《大宪章》与“潜规则”

《大宪章》与“潜规则”

我看英国电影《铁甲衣》,完全是因为它跟《大宪章》有着关系的缘故——这一部电影说的是《大宪章》签订后,英格兰国王约翰撕毁协议向北欧借兵进攻英格兰贵族,妄图废除《大宪章》的故事。电影中,圣殿骑士们再次揭竿而起奋力反抗,约翰国王遭遇了失败,只好继续遵守《大宪章》。虽然故事纯属虚构,但由于《大宪章》的背景,我仍看得津津有味。

《大宪章》是785年前,英格兰的国王与贵族之间的一个协议,一份合同书。800年前,英国的国王和诸侯贵族们在长期共处中,形成了互相的义务和责任。国王把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赐给贵族,贵族则向国王提供劳役和赋税。国王策划战争,贵族出人出钱。国王和贵族约定,打大仗或者征重税前,必须和贵族商议。这种方式,很像中国周朝分封制中的周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只不过中国的这种封建制,只持续到秦始皇统一。在此之后,便是长达2000年高度专制的中央集权社会了。

到了13世纪初,由于英格兰国王约翰长期与法兰西保持战争状态,英国各地的分封贵族负担逐级加码。到了1204年,约翰国王失去了祖上留下来的在法兰西西北部的土地。约翰国王不甘心失败,在国内加征税收再征兵。这一次各地的贵族不同意了,他们开始拒绝执行国王的命令。与此同时,英王约翰又和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纠纷,教皇宣布对英格兰动用褫夺教权的禁示令,不再提供宗教服务。国王越来越多地失去了民众的支持,各地的贵族胆子更壮了。英王内外交困,只好向教皇妥协。接受了教皇任命的驻坎特伯雷的大主教,承认罗马天主教会在英格兰的权力,承认自己是教皇在英格兰的封侯。教皇则将英格兰作为采邑回封给英王。

处理好这些事情,英王约翰当然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为了夺回诺曼底和安如,约翰还是想跟法王菲利普二世再战一场。国王害怕下面不服,就采取了严厉的手段逼迫其服从。不过这一次由英王发动的英法战争,又以英国的大败而收场。当英王回到英格兰,准备东山再起继续发动战争时,贵族们不干了。1215年春天,贵族们联合起来,占领了伦敦,和英王形成对峙的局面。双方开始了谈判,1215年6月15日,在离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贵族们草拟了一份文件呈给国王,国王在文件上加盖皇家封印。这就是英国历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的《大宪章》。《大宪章》的内容被快骑送往各郡,向所有的自由人宣读。约翰国王之后的英王们也相继表示接受《大宪章》的约束。从此,《大宪章》成了英王和贵族关系的一种保障。

《大宪章》共计63个条款。这是国王和手下25五个分封贵族的权力划分协议书,是互相对义务和责任做出的承诺。《大宪章》明确了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制约的原则。国王从上到下的权力,必须有一个对立面。国王不能垄断一切权力,不能包办一切,不能一手遮天。国王必须把一部分权力出让给这个对立面,而这样的分权和相互制约,必须通过共同的契约,通过互相的承诺来实行。这就是法律。《大宪章》第一次明确了国王也必须服从法律,没有人能够置自己于法律之上。并且,只有法庭才有权力判一个人是否有罪。在法庭判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这一条款确立了这样的规矩:国王想要惩罚一个人,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国王的权力做出限制,是英格兰贵族长期努力的目标,而在书面文件上明确做出规定并且由国王盖印保证,这是第一次。这是西方政治史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件。今日英美法制几乎所有的重要原则,都可以在《大宪章》中找到萌芽。《大宪章》种下了今日西方法制的基因。

《大宪章》制定的1215年,正好是中国历史上的宋末元初。那一年,成吉思汗麾下大将木华黎攻下北京,设置燕京大兴府,忽必烈也在那一年出生。当时的中国社会已是成熟的中央集权制。如果将当时英国和中国的社会制度相比较,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度比英国的分封制远为先进。英国的社会制度,还停留在封建主义的阶段,这种制度与中国早年春秋战国时的封藩制以及日本近代的幕藩制有诸多相似之处:诸侯各占一方,爵位世袭,拥有兵权和土地权,与国王分权自治,是真正的封建社会。而中国,由于秦始皇用暴力建立起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由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贵族和诸侯的力量相对削弱。各地方统一由中央派属官员,所有土地隶属皇帝,不存在贵族和诸侯的分权。汉承秦制,到了汉武帝手上,这种体制得到了初步完善:封建主不复存在,地方官由中央派遣,重文轻武,土地零星分割,自由买卖,社会流动性大的情形可说正好完全相反。从某种程度上说,当时的这种政治体制,比当时英国的体制要先进得多,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办事效率也更高,对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的社会发展与西方的社会发展是不一样的,西方社会所经历的阶段: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中国的社会发展,似乎有自己的特点,吴思说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然后是家天下社会。我与吴思的看法有些类似,只不过我以为中国自秦始皇起,封建社会结束,开始了长达数千年的专制社会或者叫极权社会,而到了明朝建立之后,更是将这种中央集权运用到登峰造极,皇帝享有绝对的权力,变得更加独裁了,不仅集天下财、权、物、土地于一身,也将百姓的性命掌握于手中。没有任何力量可以跟皇帝叫板。所有人的性命都隶属于天子,没有国民,只有草民、奴才以及暴民。就皇帝的权力而言,中国的和外国的,简直就是两码事!由于绝对力量无法撼动,中国自然出不了《大宪章》,那些匍匐在地的草民们,有谁敢跟皇帝说个“不”字呢?

社会的发展,就是这样阴差阳错:因为力量均衡,谁也制约不了谁,所以就有了《大宪章》;因为有了《大宪章》,英国的很多事情都向公开和契约方向发展;公开和契约慢慢成为一种风气,社会走向也越来越明确。而中国呢,中国自秦大一统后,没有了均衡的力量,天平永远向着皇权倾斜,没有力量能制约皇权,也就没有了《大宪章》;没有了《大宪章》,一切摆不上桌面,都在桌子下面内斗,“潜规则”应运而生,而且发展成汩汩潜流,无数事情都成了“只能干不能说”。到了后来,更是积重难返,成了整个社会的毒瘤……对比着中国的历史道路,英国以及《大宪章》更像是斜刺里走出的一条路,条条大路通罗马,一下子就走到了中国前面去了。这真是没有办法,谁让上帝长着卷头发绿眼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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