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人群,裂变的智慧
回想二十几年前,我们曾经欢欣鼓舞,人类终于进入了信息社会,进入了全球化时代,而在充分享受物质技术成果便利的同时,我们却不无痛苦地发现:技术进步其实是把双刃剑,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让人类真切地感受到技术进步的痛苦——危害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高智能罪也在急剧增长,而且危害更大。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犯罪行为越来越具有智能化的特征。如在日本,被揭发的高技术犯罪以每年60%的速度递增,网络技术在日本的迅猛发展,也使得欺诈、盗窃罪犯的目标正从企业、政府机关移向普通百姓,这引起日本各界的重视和警惕。日本爱知县警察署曾逮捕了一名诈骗犯,他就是利用因特网,在因特网布告栏上向钓鱼爱好者刊登销售名牌钓鱼竿的假消息,骗取了许多人的钱。除网上诈骗案以外,日本销售违法商品的网站也为数不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销售毒品、麻药以及各种黄色录像带等。此外,利用因特网诽谤、散布谣言的行为也触目惊心。信息革命出现了一批全新的高智商罪犯。
从犯罪学意义上讲,智能化犯罪主要指犯罪分子运用智慧、智力成果和先进的科技手段实施的犯罪。智能化犯罪是高技术时代的产物,具有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特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伴随着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必然出现犯罪思维、犯罪方式和犯罪技术的创新和蔓延,各种智能化犯罪将随之大量出现。
早在20世纪末,就有学者预言,智能化犯罪代表着21世纪犯罪的新趋势。而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犯罪主体高学历化、手段智能化的趋势已经出现。由江苏省镇江郝氏同胞兄弟一手策划的通过侵入银行电脑系统非法获取26万元的犯罪,曾被列为1998年中国十大罪案之一。此案刚一发生,即引起法学界、犯罪学界、金融界和计算机界的高度重视。
与传统的犯罪形态不同,我们这个时代罪犯的犯罪方式、手段、社会危害性都有其突出的特点。从北京市检察机关近三年起诉的案件来看,高学历人员犯罪占案件总数的20%,但是这1/5比例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剩余4/5大专学历以下的低学历犯罪。以中国大陆地区一个基层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为例,据统计,该院批捕、起诉部门所办案件中,2001—2005年的五年间,高学历犯罪嫌疑人数占总起诉人数的23.4%,而其中带有智能犯罪性质的案件约占到7%。2006—2012年,高学历犯罪嫌疑人数占总起诉人数的43.7%,而其中带有智能犯罪性质的案件约计占到11%。可别小看这个比例,每一起案件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普通刑事犯罪。如卞中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竟然高达2.27亿元!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2006—2012年办理的45件、69人智能化犯罪进行的调查显示,智能化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的智能性。犯罪分子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受过某种专业技能训练,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智能。从抓获的69名犯罪分子来看,大专以上学历的为51人,占72%;有的还是博士研究生。又由于科技知识多为青少年所掌握,所以近80%的犯罪分子的年龄在35岁以下。他们在作案前一般都经过周密的计划和精心的准备,选择适当的犯罪时机,因而犯罪的成功率比较高。如北方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赵某利用网络盗窃案。赵在北京炎黄新星公司的800buy商务网站工作。其在网站负责对系统的维护、了解程序的功能。赵利用工作之便查询了3个客户的信息,并修改了这些客户的密码后,盗用客户的4781个折扣点,并用这些折扣点为自己购买了手机、空调、照相机等物品,涉案价值近万元。
二是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智能化犯罪由于运用大量技术含量高的现代化手段,如计算机技术等作案,使其更为隐蔽,犯罪后不留痕迹,瞬间作案,不易被发觉。有的罪犯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难以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侦查取证也异常困难。如北京邮电大学膳食中心计算机操作员贾某,他利用管理计算机售饭卡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收款数额、修改计算机资料等手段,贪污该校学生购买饭卡款69万余元。贾某在贪污后,删除了其作案时的操作程序及数据,侦查人员在计算机中根本找不到其作案的任何痕迹。办案人员一致认为,如果不是其自首,主动供认犯罪事实,几乎没有证据证明贾某就是嫌疑人。
三是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科学技术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造福人类,但如被犯罪分子掌握和利用,其造成的后果将十分严重。利用智能化手段进行贪污、盗窃、伪造等犯罪涉及的金额巨大。往往一次犯罪就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的损失。其数额之大,是一般的贪污、盗窃根本无法与之相比的。如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海淀区齐园路储蓄所主任栾荣,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诱骗山东荷泽地区信用社将2000万元存入该储蓄所,他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款单交给存款单位,后将该笔存款挪给一公司使用。又如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国际电子服务公司出纳员贺斐,利用职务之便,进入公司财务计算机数据库,删除计算机内存档,篡改公司账目,并伪造有关凭证,侵吞公款高达230余万元。
与专家们的智慧开玩笑的是,利用高科技智能犯罪的手段仍旧不断演变翻新,不断给金融业造成重大损失。比较突出的表现为:利用电脑扫描“克隆”大额汇票或利用作废的汇票,以给“好处”为诱饵,通过关系人到银行承兑贴现,牟取巨额资金;巧钻“联行”空隙,骗取联行资金,以高息集资为幌子,非法吸收群众资金;采取伪造假身份证申办信用卡,大肆购物消费,恶意透支进行诈骗;利用高息揽储等手段,拉来存款,再伪造担保书、承诺函等,将其他单位的资金据为己有,等等。
信息窃取、盗用、欺诈是信息犯罪中最为常见的。如利用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诈骗钱财,是智能犯罪的常见特征。国外有媒体报道,全球使用假信用卡的非法所得金额在1991年就已经超过了1亿美元。发生在匈亚利境内的信用卡诈骗案,案犯在一个月内仅靠一张复制的信用卡,取款就达1583次,而且每次都能成功。国内信用卡诈骗的常见手段是,趁取款人不注意时,窃取取款人的密码进行取款。在一些地方,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动用了摄像设备,但每次作案总能成功。当你用远远低于面额的价钱买到电话磁卡时,你有否想过:你手上拿着的是经罪犯做过手脚的“假”卡﹖有人利用信息时代的先进技术,以低价收购作废的旧磁卡,经技术处理,变造、复制,秘密投入市场流通使用,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电信市场,破坏了国家通信设施。他们一般从集邮市场便可以购买到打完的磁卡。面值在100元以上的磁卡,每张3~4元;百元以下的每张1~2元。买来后,他们对旧磁卡进行了“精心”的技术处理,让已使用完毕的磁卡恢复原面值,并可以重新使用。
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从已公开报道的中国新刑法实施以来所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来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万元以上。多数计算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有些达到100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上亿元。
让人遗憾的是,那些有着较高知识、较高智慧的人并没有将这些资本用于正途,由此产生人生的悲剧自然就不难理解了。
类似的高智能犯罪的大要案件屡屡披露于报端——据报载,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告破。一名疑犯年仅20多岁,是税务所干部,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得密码,进入税务所电脑系统疯狂作案,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亿元;有一名26岁的研究生,利用电脑非法窃取股民的交易资料,进行股票买卖,从中获利,事发后被判刑7年;还有一名26岁的经理,用自制微型摄像机偷看别人的信用卡密码,然后非法提取他人存款,结果被捉拿归案……
在全国打假联合行动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出现了利用高科技造假等一些新问题——一些高学历人员利用高科技进行造假,手段更加隐蔽,为“打假”提出了新的课题。比如2002年5月23日下午,湖南省郴州市质量技监局在对宣章107国道黄沙堡路段的4个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3个加油点都有利用电子技术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其作案手段是利用电子遥控器遥控涡轮流量传感器信号模拟装置。
当前,职务犯罪在一些领域、部门依然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早在2005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就指出,近几年职务犯罪形势发生变化,主要呈现出更加智能化,窝案、串案居多和行业性比较突出的特点。
腐败分子凭借娴熟的业务技能,作案手段日趋高技术化,且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如在金融领域,金融系统计算机管理的金融数据就是无现金的金库,由于金融行业在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的同时,网络监督机制没有及时、充分建立起来,使得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存在的缺陷大肆作案,且不留痕迹。据统计,中国金融计算机犯罪案件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河北省任丘市人民银行联合会计杨淑华,利用计算机程序缺陷,连续作案5年,窃取现金1500万元。目前职务犯罪手段日益狡诈。职务犯罪有着与普通刑事犯罪不同的特点,而高学历者职务犯罪又与普通职务犯罪不同。调查显示,高学历职务犯罪大多属于智能犯罪,所以,犯罪分子的手段十分狡猾隐蔽。
正是出于种种原因,促使笔者从近十年各级检察机关承办的重大案件入手,在大量采访调查的基础上,以报告文学的形式向读者解读我们时代的新危险——智能犯罪: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干部吴芝刚与社会闲杂人员陈学军等人相互勾结,购得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发票达到2983份,税款金额高达人民币4.27亿元,抵扣税款人民币3.88亿元,截至起诉时,国家损失税收数额为人民币3.77亿元;
民企老板李兆海利用其掌握的专业技术,于1998年12月至1999年5月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先后在北京、济南等地多家邮政储蓄所的自动取款机上,盗取储户存款6万余元;
名校高才生网上开妓院,将组织卖淫延伸到“虚拟世界”;
痴迷网恋,名校哲学教授以网络为媒成了抢劫、强奸案的罪犯;
为财、为婚外畸形情感的满足,保险所业务员制造杀妻骗保的孽案;
央企高管利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智慧,大玩“空手道”,致使国有资产迅速流失;
部级高官与社会精英抱团贪腐,结成利益同盟;
……
这些智能犯罪案件在当时都有着“最大”、“最高”、在特定领域“影响最恶劣”的特点。
这些案件的发生拷问着每一位追求和平幸福生活的公民:到底该如何面对?该如何防范?
当前,这些来自宽敞明亮办公室的高智能犯罪分子仍在扒窃我们的口袋,每年盗走的钱款超过上百亿元人民币。这些犯罪分子,对外一副正人君子的面目,其内里却干着罪恶的勾当,用钢笔或键盘对国家、公司和个人进行巧取豪夺,所得不义之财与那些手持威力强大的手枪在街头所抢到的钱财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作为智能犯罪,当今的高学历“公文包匪徒”以微笑作为面具,用一间办公室把他们的犯罪活动伪装起来,采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信用卡诈骗使中国的纳税人每年损失将近数十亿元人民币,而四处行骗的传销者私吞的钱款达数亿元。身着笔挺西装的经济重犯组成了作战兵团,每一个账户都是他们猎取的目标,养老金、股票、期货、信托基金、拍卖行,甚至慈善机构他们都不放过。
这些高智能犯罪分子不断发明着新的招数来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实施抢劫,他们大多有着固定的职业,有着政府官员、律师、医生、保险推销员、会计师、资金筹集人、银行家等职业头衔,有时甚至还是社团组织的负责人。虽然智能犯罪分子不如恐怖分子那么臭名昭著,但是这些贪婪、狂妄和野心混合而成的“易燃品”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实际上,办公室中的犯罪比街头上的犯罪造成的伤害更大。譬如,由于丧尽天良的医务专业人员进行的不必要的手术,明知医疗设备有致命的问题却加以掩盖照样出售或使用,或者无照行医,致使数千人受害或丧生。尽管以上所述令人吃惊,但是将其绳之法绝非易事,需要对这些道貌岸然的家伙提出指控、审判和定罪量刑。但是,不折不扣地履行这一法规的可能性是相当小的。因为他们以社会精英的面目出现,还有着不可小觑的权威与权力,有着较为高明的抹掉犯罪痕迹的手段。
当然,相当数量的高学历犯罪者和低学历犯罪者在犯罪行为本质以及表现形式上大同小异,区别或许在于其犯罪的手段有着某种“科技含量”、“智能含量”。例如,北京某研究所高才生林庆利用网站为卖淫女发布信息、联系“业务”,赚取“介绍费”,而被抓的40名嫖客都有高等学历,其中有7名硕士研究生、一名博士研究生。
在我们的调查中,这些高智能犯罪分子虽然有较高的学历,上过最好的学校,接受过高等教育,但是在品行上却得了低分。近年来,有许多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成为犯罪分子,并被指控犯有令人震惊的罪行。
这些现象的发生,让人在痛恨之余又为之惋惜。这些人当初都是家庭的心肝宝贝、希望所在,从小学到大学,老师们谆谆教诲,他们自己也刻苦努力。经过数载寒窗,千百次考试测验,过了一道道难关,才混出个样儿来。如今,刚刚走向社会,正是为国家效力,为家庭增光的时候,却失足跌到铁窗里去了。
这些曾被家庭视为荣耀、社会视为人才的人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实在是可恶又可惜。可恶的是他们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安定秩序,可惜的是他们辜负了国家的培养、家庭的企盼和自己的奋斗,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毋庸置疑,此类犯罪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巨大的,已经引起社会学者、犯罪学者的关注,也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痛恨惋惜之余,我们更应该反思,这些高智能犯罪分子是怎样走上邪路的,如何才能提防、遏制智能犯罪日益严重的趋势。
智能犯罪分子悔恨的眼泪告诉我们,贪欲是人生的大敌;智能犯罪被害人的眼泪告诉我们,加强打击与防范迫在眉睫!频频发生的智能犯罪案件敲响了信息社会的警钟:每一个生活在信息社会的人,都应该睁大警惕的眼睛——智能犯罪的时代已经来临,不要心存侥幸,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警钟为谁而鸣?
警钟为犯罪分子而鸣,警告他们莫作恶,作恶即被抓!
警钟为侦查机关、司法机关而鸣,警醒他们时时磨砺手中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斩断一切罪恶的黑手!
警钟为我们每一个人而鸣,提醒我们对于圈套、陷阱和危险要保持足够的清醒和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