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仲卿诗有数病

焦仲卿诗有数病(1):大略繁絮不能举要,病一;粗丑不能出词,病二;颓顿不能整格(2),病三。尤可举者,情词之讹谬也,如云“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此是何人所道?观上言“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斯言似出妇口,则非矣。当县令遣媒来也,“阿女含泪答,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而其母之谢媒,亦曰“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则知女之有志,而母固未之强也。及其兄怅然,兰芝既能死誓,何不更申前说大义拒之,而云“兰芝仰头答,理实如兄言。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意当时情事,断不如是。诗之不能宛述备陈(3),亦明矣。至于府君订婚,阿母戒日,妇之为计,当有深裁(4)。或密语以寄情,或留物以示意,不则慷慨激烈,指肤发以自将(5),不则纡郁悲思(6),遗饮食于不事(7)。乃云“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裙,晚成单罗衫”,其亦何情作此也?“晻晻日欲暝,愁思出门啼。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当是时,妇何意而出门?夫何缘而偶值(8)?诗之未能当情又明矣。其后府吏与母永诀,回身入房,此时不知几为徘徊,几为惋愤?而诗之情色,甚是草草(9),此其不能从容摅写又甚矣。或曰:“诗,虚境也,安得与纪事同论?”夫虚实异致,其要于当情则一也(10)。汉乐府《孤儿行》(11),事至琐矣,而言之甚详。傅玄《秦女休行》(12),其事甚奇,而写之不失尺寸。夫情生于文,文生于情,未有事离而情合者也。

【注释】

(1)焦仲卿诗:指《孔雀东南飞》。焦仲卿,是诗中一个艺术形象,乃东汉末年的一个庐江小吏,与妻子刘兰芝一同殉情而死。其小序云:“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2)颓顿:衰疲委顿。整格:严整诗格。

(3)宛述备陈:指详细地陈述说明。

(4)深裁:周密地裁定。

(5)自将:自杀。将,同“戕”。

(6)纡郁悲思:抑郁不振,愁苦哀思。

(7)遗饮食于不事:不吃不喝,指绝食。

(8)偶值:恰巧相遇。

(9)诗之情色,甚是草草:意谓诗中情状描述,极其简率。

(10)当情:合于情理。

(11)《孤儿行》:“孤儿生,孤子遇生,命独当苦。父母在时,乘坚车,驾驷马。父母已去,兄嫂令我行贾。南到九江,东到齐与鲁。腊月来归,不敢自言苦。头多虮虱,面目多尘。大兄言办饭,大嫂言视马。上高堂,行取殿下堂。孤儿泪下如雨。使我朝行汲,暮得水来归。手为错,足下无菲。怆怆履霜,中多蒺藜。拔断蒺藜肠肉中,怆欲悲。泪下渫渫,清涕累累。冬无复襦,夏无单衣。居生不乐,不如早去,下从地下黄泉。春气动,草萌芽。三月蚕桑,六月收瓜。将是瓜车,来到还家。瓜车反覆。助我者少,啖瓜者多。愿还我蒂,兄与嫂严,独且急归,当兴校计。乱曰:里中一何,愿欲寄尺书,将与地下父母,兄嫂难与久居。”

(12)傅玄(217—278):字休奕,北地郡泥阳(今陕西铜川耀州区)人,魏、晋间文学家、思想家。出身于官宦家庭,祖父傅燮,东汉汉阳太守。父亲傅幹,魏扶风太守。著有《傅子》、《傅玄集》等。明人张溥辑有《傅鹑觚集》,收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中。《秦女休行》:“庞氏有烈妇,义声驰雍凉。父母家有重怨,仇人暴且强。虽有男兄弟,志弱不能当。烈女念此痛,丹心为寸伤。外若无意者,内潜思无方。白日入都市,怨家如平常。匿剑藏白刃,一奋寻身僵。身首为之异处,仗尸列肆旁。肉与土合成泥,洒血溅飞梁。猛气上干云霓,仇党失守为披攘。一市称烈义,观者收泪并慨慷:‘百男何当益,不如一女良!’烈女直造县门,云:‘父不幸遭祸殃。今仇身以分裂,虽死情益扬。杀人当伏法,义不苟活隳旧章。’县令解印绶:‘令我伤心不忍听!’刑部垂头塞耳:‘令我吏举不能成!’烈著希代之绩,义立无穷之名。夫家同受其祚,子子孙孙咸享其荣。今我作歌咏高风,激扬壮发悲且清。”

【评析】

《孔雀东南飞》是汉乐府中的名篇,受到历代诗评家的称道。而陆氏却从艺术上指出了它三方面的不足:叙事烦琐不得要领;语言粗鄙难称雅训;格调衰顿不能严整。尤为陆氏所不满的是,它在情理词句上的错谬不通。陆氏对此一一加以指点批评,最后亮明了他情文相生、情事结合的论诗标准。

陆氏对这首诗的艺术几乎做了全盘否定。他的主要根据是情理不合、详略失当,未能做到情事与艺术表现的高度统一,因而乖谬百出。陆氏还举出了汉乐府《孤儿行》和傅玄《秦女休行》两篇,分别作为“事至琐矣,而言之甚详”、“其事甚奇,而写之不失尺寸”的范例以作对照。一般而言,陆氏所标举的主张是不错的,但以此施之《孔雀东南飞》而横加责求,则大都与实际不合,失之偏颇。

《孔雀东南飞》作为一首长篇叙事诗,其艺术成就是相当杰出的。首先,对兰芝坚请辞归一节,陆氏指其为非,是不恰当的。联系全诗来看,焦母对兰芝是“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不满这位媳妇已非一日,兰芝深知其势不能挽回,所以才不得不向仲卿严词提出辞归的请求。再者,从兰芝的性情看,其辞归也是合乎逻辑的。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卷二对此评道:“大抵此女性真挚,然亦刚。唯性刚,始能轻生。遣归乃其自请,不堪受大人凌虐耳。”其次,对阿母劝嫁、阿兄逼婚一节,陆氏认为兰芝的前后表现不一致,诗之叙写不合情理,交代不细致。这一看法也有问题。对于母亲,兰芝申明与仲卿盟誓之义;而对阿兄的逼迫,兰芝不与之争而倒顺从兄意,是兰芝明智的表现。母亲与阿兄的态度毕竟不同。母亲主要是“劝”,阿兄主要是“逼”。所以在阿兄面前,已无申辩的必要。第三,兰芝应允太守的求婚,刘母在其出嫁前劝她准备嫁衣,兰芝亲操刀尺的情景,陆氏认为这些描写与兰芝此时的悲伤心境不合,并设计出种种他认为合理的行为细节。这一看法也流于皮相。与顺从阿兄一样,这其实也是其明智的表现。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卷二对此分析道:“至下文移榻裁衣,亦更不作不欲状,使人不疑,始得断然引决,勿令觉而防我,即难遂意。此直情事如此,不谓作者能曲曲写出,但览者或反不解耳。”如此写,还表现了她待死的从容。第四,兰芝许嫁后悲啼出门与仲卿相遇一节,陆氏认为事出无因,不合情理。从表面看,这确实是个问题:兰芝为何出门又怎么能够恰好听到和认出是仲卿的马声?但从艺术创作而言,两人情感相通,兰芝不觉出门,必然与仲卿相遇而有死别一节。它符合艺术之真。第五,仲卿与兰芝相约殉情,仲卿还家后与母诀别,陆氏认为诗中没有充分写出他痛苦复杂的心情,过于仓促草率。其实,如果联系诗歌开始仲卿与其母的冲突,及后来一系列表现,加之与母诀别时的坚定、怨愤,足以写出了他的性情,不必再着意详写其徘徊、惋愤之情。

陆氏论诗重神韵而排斥以叙事、议论为主的作品,所谓“叙事议论,绝非诗家所需”。《古诗镜》卷一说:“《焦仲卿妻作》,绝不尔雅、谓世之传奇可。”此与上述的批评意见一致,都很难成立。但他提出的问题,仍有助于我们深化对这首诗艺术性的认识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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