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原始人
在原始人生活的土地上,外来者建立了庞大的帝国,把原始人赶到天涯海角。原始人,在一般人的眼中,是野蛮人。
帝国边区的一座小市镇,一向平静无事,住着帝国的子民和边区的捕鱼人。当地只有一位地方行政官,打理小镇上一切的业务,身兼数职,也是当地的法官。法官在小镇上已经任职数十年,工作悠闲,有空就到处走走,到原始人的遗迹去捡拾碎木片,就像人们搜集邮票。
不过,小镇不再平静了,据说野蛮人要回来夺取他们的土地,所以,帝国京城派了部队来,准备迎击。特派员不久就到了,不过,野蛮人在哪里呢?根本没有人见到野蛮人的影子。要继续驱赶野蛮人,必须找到野蛮人才行。京城派来的兵士,到镇上各处,里里外外执行任务去了,果然带回来一些人。小镇法官一看,怎么搞的,竟把边区的捕鱼人抓回来了。但如今小镇法官没有办法管理,特派员掌握了政权,抓回来的人也都由他审讯。
公堂的后院变成监狱了,被捕的人都囚禁在里面。法官不知道审讯进行得怎样,只听到传来惨叫声,不久就有人死去。特派员继续搜捕一批批的人,男女老幼都有,审来审去,也没审出野蛮人来。
一批批抓回来的人,大都是边区的渔民、生活困苦的赤贫者,挤在后院里,由法院的厨房供应他们食物,既有面包,又有果酱,人人不用工作,倒是一件好事。于是他们坐在阳光下面捉蚤子、睡懒觉,把地方弄得肮脏不堪。结果,既然查不出什么野蛮人,就把他们都放走了。
被抓回来的人都放走了,只有一名女子,不知道是因为赶不上离镇的大队,还是别的原因,却留了下来,一连几天,都在镇上行乞,小镇法官终于发现她,把她带回家里。女子受了伤,双足几乎折断,肿得不能站立,于是法官细心为她治疗,每天为她洗脚,搽药,把她医好了。
这女子是原始人。她和父亲一起被捕,父亲被折磨死了,而她则遍体鳞伤,眼睛也给弄瞎了,看不清楚东西。她说她还有姊姊,在原始人的部落里。于是,小镇法官决定把她送回部族,冒着最恶劣的大风雪天气起程,因为只有在这种日子,人们才可以找到原始人的踪迹。
原始人本来是这个地方的主人,不过,如今他们被驱逐,遭排挤,深入沙漠,藏匿遥远的山岭,不容易见到了。特派员的兵士一队一队出去搜索,每一次都失败回来,但法官相信,在最坏的天气里,离小镇更远的地方,就会遇上他们。
其实,原始人也并非找不到,问题是他们是否愿意露面。对于某些人,他们行踪飘忽,时隐时现;对于另外一些人,他们却迎面而来,或者在背后埋伏,一切全由他们做主。小镇法官经过困苦跋涉,终于遇上原始人了,他们是一队人。表面上看,仿佛是小镇法官找到他们的,其实他们早就发现了雪地上几个人的踪迹,隐隐地监视着。
原始人都佩戴枪支、骑着马。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原始人是些懒惰、不道德、污浊、愚蠢的野蛮人,但是小镇法官看见他们仿佛一支强劲的军队,不容忽视。他想起这些日子里小镇上的传言:野蛮人要终止帝国在他们的土地上扩张,他们要夺回属于他们的土地,他们将给人们一个教训,让其他的人尊敬他们。
没有人懂得原始人的语言,小镇法官通过女子的传译,把她交还,让他们带她回部落。当法官回到小镇,却立刻被拘捕,关在后院。小镇已由军人执政,认为法官是野蛮人的间谍。被囚禁的法官变成犯人了,但没有人来审讯,他也不知道外面的情况,直到有一天,他逃了出来,竟发现小镇的军队和居民都急急忙忙离去,因为野蛮人要来了。
帝国派来的军队为什么没能把野蛮人赶走,反而撤退了?特派员临走的时候说:根本找不到野蛮人。的确没有人能够找到野蛮人,因为他们从不正面迎战,但他们无处不在,成为威胁。当军队前去扫荡,却又一个不见。
原始人破坏了小镇的供水系统和河道,于是,沙漠上的小镇面临冰封冬季,没有粮食,农作物不能生长,所有的人将无法生存。于是,小镇上的居民一批一批迅速离去,他们相信,野蛮人不久就会回来,夺回他们的土地。
小镇法官回到家里,他是这个地方的行政官,他该好好地把小镇的历史记录下来吗?就说,没有人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帝国军队会被一群手持弓箭和生锈的枪的人所歼灭,而那些人不过住在帐幕里,从不洗澡,又不能读书写字。
《等待野蛮人》是南非小说家吉·姆·科依济[J.M.库切(John Maxwell Coetzee)]的小说,一九八〇年出版,小说中虚构的南非帝国被一个原始部落击败,意义深远。科依济一九四〇年出生于南非好望角,曾在南非及美国读书,现任好望角大学文学教授。
百多页纸的一本小说,《等待野蛮人》(Waiting For The Barbarians)不是一本叫人感动的小说,而是一本叫人思考的书。关于南非,的确有许多问题值得人们仔细思考。科依济的作品,主要是针对种族歧视、社会腐败、压抑与自由而言。
一九八六年三月
迈可K的生活与时代
科依济一九八三年出版的小说,写的仍是南非背景的人事。《迈可K的生活与时代》[《迈克尔·K的生活和时代》(Life and Times of Michael K)],主角是一个叫做迈可K的小人物。
迈可K住在好望角,总算有一份工作可以糊口,他是园丁。他有一位年老的母亲,一直为别人当女仆,因为年纪大,工作又繁重,所以病了,就想回到故乡去。于是,迈可K辞退了工作,决定和母亲离开好望角,回返故园。他们向政府申请通行证,经过许多日子,没有下文,迈可K只好自己造一辆手推车,让母亲坐在上面,推她上路。起初,他们选择一条比较近的道路,不过,到了关卡,因为没有通行证,只好折回来。第二次,他们走的是一条偏僻艰难的路,天气又坏又冷,还得在路上过夜,母亲的病更重了,只能躺在小车上。
路途遥远而曲折,又要避过关卡,到了半路上,母亲的病况转劣,迈可K不得不把她送进医院去,而他自己,无处投宿,像乞丐一般睡在后巷里。母亲在医院中逝世,他最后去看她,只收到一盒骨灰和一些遗物。迈可K就带着骨灰盒子继续上路,这个时候,他心目中仍有一个目的地:故乡。
这是战争的时代,兵荒马乱的时代,到处都是流寇、逃兵和难民,许多人找不到工作。本来,当园丁的迈可K比更多的人幸运,可是如今,他再也找不到工作了,而且,他没有居留证,只得过藏匿的生活。经过长途跋涉,像一头瘦狗一般,他终于回到故乡来了,但这个地方已经是一片废墟。
把母亲的骨灰带回了故乡,自己何去何从呢?迈可K就在废墟的农田留下来,过最原始的生活。然而有一天,废墟的主人之一回来了,一名也到这个地方来藏匿的逃兵。于是,迈可K避居到山中去。流浪汉要躲起来其实也不易,首先,荒僻的地方并无粮食,其次,每一个角落都有军人,在搜捕逃兵和游击队。
迈可K并不能避开其他的人,终于有一次,他被带回安置营,在营里,他可以分配到一个床位,但没有食物,难民必须参加苦役来赚钱购买口粮。安置营虽然供给栖息的床铺,可是人们没有自由,这是迈可K不能容忍的事,于是他逃出来,回到山中去生活。
在偏僻的山间,迈可K在地上挖个洞穴居住,起初只吃昆虫和草根,后来找到一些种子才种起南瓜来。种植还得偷偷进行,因为青绿的叶子和金黄的南瓜容易惹起外界的注意。迈可K如今变成原始人了,过着远离尘世的生活,身体虽然异常衰弱,可人是自由的。可惜,他的自由世界又遭到破坏,人们又发现了他,还认为他必定和游击队有联系,否则,一个人绝不可能在山间生活。
迈可K被送到治疗营的医院时,已经是个垂死的人了,人们努力要恢复他的健康,喂他吃东西,但他拒绝了。他不肯吃集中营的食物,又拔掉加在他身上的喂管。医院的人认为他实在活不久了。不过,有一天,人们发现,迈可K竟不见了,他又从这个地方逃走了。
《迈可K的生活与时代》,是一部需要耐心阅读的小说,既没有曲折的故事,也没有高潮起伏的片段,整部书只由作者平静地讲述主角如何流浪,过着最卑微的生活。小说的第一部分一百二十六页,是迈可K的主要流浪史,第二部分由医院中一名工作者自述,讲他如何救治迈可K这个垂死的人,以及他们之间的谈话。第三部分短短十四页,则回到第一部分的叙述式,描写迈可K从医院中逃了出来,辗转流徙,他并没有死去,还回到好望角。好望角,是充满希望的角落吗?迈可K又自由了,即使在最恶劣的环境之中,他觉得,只要他是自由的,他就可以活下去。
回到好望角的迈可K想起过往的一连串经历,他觉得,他像一条蚯蚓,而蚯蚓,难道不就是园丁吗?泥土,才是最适合园丁生活的地方。他感到遗憾的是,回到好望角来,却没有各式各样的种子。他应该每个口袋装满瓜果的种子,除了南瓜的种子外,该有豆子、萝卜、洋葱、番茄、菠菜等等的种子。而且,他现在似乎也明白一个道理了,当他在山间生活的时候,只有南瓜种子,又只懂得种在一块地方,不,种子不应该播在一处。如今,他明白了,作为一个园丁,他该有许多不同的种子,分别播种在许多土地上,并且,该按不同的时间种植。既然他有时间做一件事,他就有时间做所有的事。
医院中的工作人员起先并不明白迈可K为什么拒绝他们的好意,为他疗养,给他食物,然后,渐渐地,其中一人终于明白:这个人渴求的是自由,而非施舍。世界上愈来愈多集中营了,人们以为这些集中营可以把需要救助的人集中起来,可是,有多少人愿意接受?进入集中营的,几乎全是被强迫的一群,他们没有权利选择,没有离去的自由,而这,正是迈可K拒绝的恩惠。他的自由世界辽阔,远达地图以外的地方。
一九八六年三月
圣烟
吉列尔莫·卡夫雷拉·因方特[吉列尔莫·卡布雷拉·因方特(Guillermo Cabrera Infante)]是古巴作家,著名的小说有《三头忧伤的老虎》(英译《三头被困的老虎》)和《因方特的炼狱》。最近,他出版了一本新作,却不是小说,而是专讲雪茄,名叫《圣烟》(Holy Smoke)。
《圣烟》比较特别的地方有两点:首先,卡夫雷拉·因方特是古巴人,又喜欢吸雪茄,由他来讲家乡的土产,资料真实详尽,使人对雪茄了解更深;其次,作者以往一直用西班牙文写作,这一本新作却用英文,行文流利,全书充满文字趣味。难怪苏珊·桑塔格说:真奇怪,如今似乎人人能用多过一种语言来写出色的散文让我们惊讶。像纳博可夫、贝克特,以及卡夫雷拉·因方特。
说起来,关于南美的一切,似乎都该由哥伦布说起,吸烟也不例外。话说一四九二年十月十一日晚上十时,哥伦布在“圣泰玛利亚”[圣玛利亚]号的甲板上,看见前面有亮光。他到了美洲。哥伦布到新大陆的目的是黄金(钱可以使地球团团转,也可以使你绕着地球团团转),可惜,他并不知道,烟草就是黄金。哥伦布派了罗德里戈·地[罗德里戈·德]赫雷斯到内陆探察,结果,回来的报告是发现了烟囱人。许多许多年以后,烟草就由南美传遍欧洲。
哥伦布不喜欢吸烟,可是罗德里戈却爱上了烟草,回到了西班牙,成了烟民。妻子发现他躲在房间里吸烟,以为他中了邪,还去告发他,结果,这个可怜的人被判死刑,绑在柱上,烧成了一支大雪茄。
卡夫雷拉·因方特一九二九年在古巴希花拉[吉希拉(Gibara)]诞生,希花拉正是当年哥伦布第一次见到“步行的烟囱”的地方,也是盛产香蕉和甘蔗的地方。卡夫雷拉·因方特的曾祖父是西班牙人,原居西班牙,十九世纪时到古巴来打游击队,当时是古巴第一次独立战争,后来娶妻生子,在古巴定居。夫妇都喜欢吸烟,丈夫活到一百零三岁,妻子也活到九十一。不过,他们的子女都不吸烟。
作者的父母不吸烟,所以,《圣烟》的扉页上写着:献给八十四岁还不曾吸烟的父亲。不知如何,作者很小的时候就吸烟了,用一页记事簿的纸包着一些印第安人的干树叶,气味和滋味都极差,可实验成功,因为有烟出现了。结果是挨了父亲四十下板子。
夏湾拿[哈瓦那(La Habana)]产烟叶,叶子种类繁多,颜色不同,有一些叶子在种植时要由干酪包布盖罩,过滤太猛烈的阳光。对于喜爱雪茄的人来说,抽雪茄是吸烟草,抽香烟只是吸纸。雪茄的构成全部是烟草,外层是整片的烟叶,里层是碎叶,烟叶必需完好无瑕,从树上摘下来,要经过发酵,才出烟味。有些烟叶需要半年至一年的发酵期,有的要十八个月,甚至三年。
卷雪茄是高度的手艺,一名技师一日约可卷三十支,后来利用机器操作,每分钟的产量高达三千,但最好的雪茄仍然是人手制成。一间烟厂内通常有数百名卷烟工人一起工作,按照传统,工人出钱请一名说书人在场读书,一日三次。早上,说书人多数读报纸的新闻,下午则有两次读小说,每次九十分钟。当时的热门作品是《钟楼驼侠》[《巴黎圣母院》]和《悲惨世界》。十九世纪中叶,古巴的监狱也有读书的习俗,每日由一名囚犯给其他的囚犯读小说,读得最多的正是《悲惨世界》。卡斯特罗上场后,雪茄工场内禁止朗读《双城记》,因为主角缺乏革命意识。
沙特[萨特(Jean-Paul Sartre)]于一九六〇年访问古巴,之后,卡斯特罗每年送他一盒夏湾拿斯[哈瓦那雪茄]。到了一九六八年,沙特因卡斯特罗支持苏联入侵捷克,拒收古巴礼物。那时,驻法国的古巴文化大使是小说家卡彭铁尔,把著名的雪茄送去给沙特,这位《存在与虚无》的作者,选择了虚无。
卡夫雷拉·因方特是影评人,看过无数电影,《圣烟》可以说也是一本关于“电影与烟”的书,除了对烟的鉴别、吸法、处理等等内行的看法外,作者还以电影为例,讲了许多雪茄、烟斗和纸烟的趣事。比如奇连伊士活[克林特·伊斯特伍德(Clint Eastwood)],他扮演独行侠,老是咬着雪茄,作者就说,他咬的是意大利托斯肯诺[托斯卡纳(Tuscany)]烟,正确的方法,该把烟一切为二来吸才对。又比如电影里常常有一名女子,拿起一支雪茄放在耳边转转。这一动作,真是胡搅,他说,雪茄可以辨颜色、闻气味,至于听,那是什么也听不出来的。
雪茄最好藏在冰箱里。雪茄不该当香烟一般到处分派,也不该为生孩子送给别人。每天吸一支雪茄就够了,不该一面吸一面看电视。最初想出放雪茄方法的人,是把一个香槟瓶塞放在碟子中央。戴维朵夫[大卫杜夫(Davidoff)]的雪茄还不错,他们在古巴设有工厂,可改坏了名字,因为都是法国的酒名。关于雪茄、烟斗和纸烟,卡布雷拉的确讲了很多有趣的事,还包括吸血僵尸、科学怪人、福尔摩斯、王尔德、鲁滨逊等等,全书最后的一百多页,引的全是文学作品中提到烟的段落。
唉唉,烟有百般好处,可也后患无穷。看《圣烟》时,我想起德国小说家伯尔,他在战时吸烟成习,后来患上脉管炎,这毛病德文称为“烟腿”。伯尔因吸烟失去五个脚趾,并安接了人造静脉。去年“烟腿”复发不治,我们就失去伯尔了。
一九八六年四月
快乐的结局
说到快乐的结局,倒想起一篇小说来了,是意大利乔凡尼·赛拉蒂(名字的原文找不到,因为书本不见了)写的《讲故事的人对快乐结局的想法》。
有位药剂师,把儿子送到外国去读书。父亲离世后,儿子回乡打理药房的业务。乡下地方,小小的事情不久就街知巷闻,传说这位外国留学回来的青年懂得十二种语言,家里有一个巨大的图书馆,正着手把《神曲》译为德文。
当地的奶酪厂老板一听到消息,就决定聘请这么有学问的人来当自己女儿的补习教师。她在学校里的成绩差极了,只喜欢运动,不喜欢书本、拉丁文和优美的意大利散文。年轻药剂师当上了补习老师,不是为钱,而是觉得助人求学向上是一件值得做的事。整个夏天,就去给女学生补习。
巧得很,女学生爱上了老师,把一切运动都抛到脑后,开始写诗,并且,写信。学校里的修女在冬日的一天,捧了一盒女学生的情书交到她父亲面前,奶酪店老板对情书的内容极度不满,决定要毁掉药剂师的前途,并且把他赶出村子。
女学生的哥哥们打了青年一顿,又去捣乱了药房。青年人倒一点也不介意,继续在破店铺里给人看病,直到有一天,他关上铺子,退隐到自己的图书室里,从此,几乎再也没有离开过房子。村子里的人都知道他在用功,因为偶然可以看见他到邮局去提取寄到的新书。
不久,他进过医院,又入过疗养院许多年,没有人知道他怎样了;只知他老了,瘦得像草耙,不肯吃东西,埋在书堆中。他已经不认识任何人了,甚至是乳酪店老板的女儿,但他和每个人微笑打招呼,甚至脱帽对狗致意。
这些年来,他所做的工作,是把所有的文学作品,凡是悲剧收场的,都改写成快乐的结局。最后改的,是《包法利夫人》的第八章,爱玛回到丈夫身边,团圆结局。
一九八七年二月
黑洞和白洞
去看《铁甲小灵精》,电影里的小灵精吃了许多铁,又要吃电,这使我想起一篇小说来,名字叫做《O》,作者是苏联的诗人安德烈·沃兹涅先斯基,中译发表在一九八七年第二期的《世界文学》上。
“O”是什么东西呢?可以把它当作英文字母,可以把它当作阿拉伯数目字的零,也可以把它当作一个圆圈。在小说里,叙述者称它作黑洞。
有一天,晌午闷热,雷雨将临,我忘记把通风小窗关死,黑洞便趁机飞入我的房间——小说是这样子开头的。原来黑洞透过通风小窗跑进叙述者的家里去了。
黑洞是个圆形体,体积巨大,坐在房间的中央,上端顶弯了天花板,并把它拱开了。天花板于是出现了一条条裂纹,墙皮纷纷剥落。不过,不必太害怕,黑洞能缩小,房子就没有倾塌的危险了。
黑洞是女性,叙述者称它作她。她没有眼睛,目光从洞中透出来,茫茫无极限。她能“说话”,但没有发声的器官,她用的方法是传递思维。可她会叹息,弄出来的声音多少有一点像俄语的“哦”,所以,叙述者给她起个名字,叫O。
叙述者是一位作家,认识许多艺术家,其中有英国雕刻家亨利穆尔[亨利·摩尔]、西班牙画家毕加索、苏联弹唱诗人维索茨基等。黑洞跑到作家的家里,不肯离去,说她太寂寞了。作家没有办法,只好让她留下来。
黑洞原来是个十分驯服的大怪物,作家有时带她出外散步。她吃的是成块的能。她站在远处,把猫身上、思想家身上、汽车的蓄电池上的能都吸掉。有一次,她把莫斯科国营电站联合公司的电力全吸光了。
作家把黑洞称为“她”是有理由的,因为她有时就像泼妇一般爱发脾气。她任性、火气大,身上总是充满一种负电荷。她嫉妒人间生活,所以爱钻进电话中捣鬼,把不同的声音接到不同的话筒去。
她不是一个大洞,只是一个小洞,脱离了总体,迷了路。作家认为,黑洞是一团团浓缩的记忆和感情,绝不像人们所认为的是一种进入其他空间的通道,而黑——并非无光,黑暗是一种特殊的能。
她的到来,引致发生了类似日食的现象。母鸡乱叫、狗吠猫鸣。所有的瓶塞都飞走。于是有人寻找她,她却躲在床下,切断了身上的电流。
她能够自由跑来跑去,锁也锁不住,喜欢舐半导体电池上酸溜溜的电极,又喜欢和作家一起游戏。她有时是一个滚动的圆环,有时是一个深渊,有时是一个排球,有时是坚实的土地。
有时,黑洞要失踪好一阵子,不知跑到哪里去了。作家倒也十分想念她。因为她的形象真的无处不在:书本里满页珍珠般的“O”,一场雨的水珠,香槟酒冒上来的气泡,亨利·摩尔雕刻作品上的小洞,等等。想念她的时候,作家担心她会被别的天然力或磁场吞没了。
在小说中,“O”是一个媒体,不时唤醒作家的记忆。通过零星的记忆,作家描写了形形色色的他所熟悉的人物,从不同的角度,阐明他们的社会价值和自己的艺术观。
黑洞曾经自称“我是你们的毁灭了的文明”,既已毁灭,当然指的是过去。因此作家说:请你让我看看我的未来。她答:啊,那你应当认识一下白洞。
小说里面没有出现白洞,可是作者有他心目中白洞的样子。他认为白洞都是意志很强的人物,他们身上浓缩着成块的未来,他们不怀恋往昔,而是对未来充满向往。一般来说,他们是建设者、乐观主义者、为正义事业而奋斗的人。问题不在于天才的大小,而在于天才的质量。作者认为,勃洛克、肖邦是经典的黑洞;莎士比亚和爱因斯坦则是经典的白洞。
意大利的普里莫·莱维是化学家出身的小说家,小说中常常采用和化学有关的题材,譬如《元素周期表》,每一篇都以锌、镍、镭等元素来写;安德烈·沃兹涅先斯基(不知英译名,俄文字母我不会写。其中有三个H、一个3、三个镜子倒影的N和一个梯形般的符号)则是建筑学院毕业的诗人,他发表的长诗《工匠们》写的就是修建瓦西里·布拉仁大教堂的工匠们被弄瞎眼睛的传说。他的诗集的题目,也和建筑有关,如《镶嵌玻璃画》、《抛物线》、《三角梨》等。一九八三年,他和柴列捷里[采列捷利]合作,在莫斯科市格鲁吉亚大路上立起一座“语言纪念碑”。
安德烈·沃兹涅先斯基的《O》,使人联想起墨西哥诗人柏斯[帕斯(Octavio Paz)]的一个短篇小说《和浪一起的生活》:海滩上的一个浪跟着一个海浴者回家。这浪起初性格温和,后来老是发脾气,结果给送走了,做成了冰块。爱发脾气的浪是一个黑浪吧。
有刊物向安德烈·沃兹涅先斯基提问:古典文学与现代文学中哪些传统与您接近?他回答说:我不认为与文学前人接近会对作家有益,“近亲婚姻”将导致绝种。
“近亲婚姻”的问题,令我想起智利作家何塞·多诺索的《“文学爆炸”亲历记》,谈到六七十年代拉美作家震惊世界的“杰作”层出不穷,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在他们之前,拉美社会盛行的不是西班牙的传统经典,而是社会主义的写实作品,而且各个地区分割,地域主义森严。他们是一群文学孤儿,有的只是祖父辈。那时候,博赫斯也只是少数人认识的名字。他们不得不向欧美学习,例如沙特、福克纳、海明威,等等。他们没有包袱。过去我们对割断传统都一面倒地抱持否定的态度,沃兹涅先斯基的提法,令人深思。
他认为写诗的技巧如同建筑的技巧一样,已经达到了顶点,可以把一栋楼房建立在一个针头上。诗歌的未来是联想。他又说,诗人的共同点在于他们彼此不相似。天才是成群问世的。
一九八七年
玛依塔真事
1 绝食少年
他叫玛依塔。那是印第安人的名字。学校里印第安小孩极多,但大家唯一记得的名字只是玛依塔。他长着鬈曲的头发,肤色带点暗绿,脸部轮廓是典型的秘鲁人。他常常穿条短裤,套一件绿条子上衣,围一条围巾,上课时也不解下。
学校里的学生大都来自中下层家庭,玛依塔的母亲是产科医院的护士。从来没有人见过玛依塔的父亲,同学们认定他的父亲并不存在,可玛依塔说:父亲一直在外工作,他是工程师。中学第三年,玛依塔的母亲去世了,他就跟随姨母一起生活。
所有的人都以为玛依塔长大了一定会当神父,因为他有那么一种对穷苦人悲悯的感情;这种同情心,只有将来会当神职的人才有。学校附近的教堂前面老站着一名拉小提琴的盲乞丐,玛依塔见了就把休息时教士分派的面包和奶酪送给他。每逢星期一,送的食物更多,因为玛依塔把零用钱都买了食物。
穷人没有东西吃,玛依塔觉得自己的食物太多。于是,他决定午餐时只喝汤,晚餐时只吃一点面包,不久,因为身体衰弱被送进医院,成为学校里著名的绝食少年。
2 革命分子
绝食少年长大后并没有成为神父,而是出乎许多人意外的革命分子。同情贫苦,要为他们出力,只有改变整个社会的现状;而这,玛依塔认为不得不以行动来争取。
玛依塔苦苦研读不少有关革命的书,出席地下分子的演说会,结识志同道合的年轻人,出版刊物。他满腔热忱,充满信心,并非只是严肃的理想主义者。可是知识分子,也有自身的局限,他的第一次挫败,就是上荷哈城去的经验。
荷哈位于秘鲁山区,小小的火车挤满人,在山间一直往上爬着之字路,愈高空气愈稀薄。玛依塔没到山顶就无法适应高地的气候,呕吐起来,接着竟病倒了。此行的任务当然也无法完成。
玛依塔选择的道路遍布重重障碍,看似志同道合的人,原来各有主张;要达到同样的理想,又有许多不同的、以致互相排斥的方法,所以不久就分裂了。一般人的背后还有庞大的政治势力团体,只有玛依塔是赤手空拳的斗士。他对拯救贫苦的忠诚,不外成为他人利用的弱点。出污泥而不染的莲花,最终还是被许多脚踩扁了。
许多年过去了。有一个人到处找寻玛依塔,希望把他的经历写成一部小说,书名就叫《玛依塔真事》 (The Real Life of Alejandro Mayta)。
3 结构花毯
阿历杭德罗·玛依塔在哪里?搜集资料的人到处找他:接触和他有关的朋友,访问他的亲属,到过他上的荷哈山城,进入囚禁过他许多岁月的监狱。转转折折,最后找到他了,原来他在利马高等住宅区的街上卖冰淇淋。
他对寻找他的人说:你搜集了那么多资料,比我认识自己还要多。回忆往事,他并不后悔;他说,革命者无悔,要忏悔的只是教徒。他不过对他深信的主义感到失望。他没有舍弃政治,是政治舍弃了他。
找寻玛依塔的人,是小说的叙述者。小说的作者是秘鲁小说家巴加斯·略萨。拉美小说描写革命的不少,像这样子写一个人对革命的失望,好像没有;是对革命的反思。
巴加斯·略萨以“结构写实”手法著名。这次同样以多角度、多声道的结构组织小说段落,叙述者以采访方式透过不同的人追溯玛依塔的身世。不同的场景,不同的对话,交织成一幅富丽的文字花毯。
上荷哈山城的一节(第五章),非常出色,叙述者与玛依塔的感觉溶叠为一了。荷哈山城,当然就是秘鲁的库斯科(那种上山的小火车,就像从嘉义上阿里山的交通工具,同样走“之”字路)。小说另有特色:以回溯为主,背景却是未来。
4 荷哈事件
没有人知道荷哈事件的真相。参加那次革命的人都到哪里去了?革命后来失败了。是被人出卖了还是没有足够的力量?只有玛依塔知道事情的始末。
一切都已准备好了,他们将在预定的日子起义。山地的农人会从山区赶来,在要塞部署,由一批学童担任联系。玛依塔按照计划,清晨六点就到了荷哈监狱外面,这是革命的第一步骤:先占领监狱。
玛依塔的朋友巴莱贺是一名少尉,在荷哈监狱任职,守卫都被他骗开了,甚至被他反锁起来。事情进行得非常顺利,胜利来得太容易。然而,接应的人一个也不见,担任联络的大孩子说所有的据点都没有自己人。
革命已经发动,无法后退,只好继续下去。玛依塔和巴莱贺分头占领了警署、民卫队以及电话公司,并把对外通讯的电线割断。参加这次的行动实际只得四个大人和七名学童。
革命分子太高兴了,他们在大街上巡行、到广场演说、劫掠银行、找寻交通工具,既没迅速朝山区撤退与盟友会合,又没有炸毁通往山区的桥道。终于失败。
后来,秘鲁爆发过几次革命,但没有人记得荷哈事件的成败,也没有人知道先驱者的名字。玛依塔并不后悔,在他,革命不是梦幻、空想、神秘、愤怒和浪漫的情怀,而是永无止境的循例程序,需要恒久的忍耐、勇敢与忠诚。
一九八八年一月
帕拉马里博鹦鹉
买了一件衬衫,因为上面画了一头鹦鹉,又写着南美洲的字样。南美洲的鹦鹉是多么吸引我的眼睛呀,这一阵子,脑子里就有那么些的鹦鹉在打转。
最最忘不了的,当然是福楼拜的鹦鹉,挺漂亮的,名叫露露,金喉蓝额绿身。福楼拜借用的鹦鹉还是书页中漂亮的彩鸟吗?我们却听到了另一头鹦鹉拍翼的声音,吵闹的喧鸣,从加西亚·马尔克斯的新作中飞起来。那么就打开《霍乱时期的爱情》吧,或者,书店中有另外一个版本,叫做《爱在瘟疫蔓延时》。
乌尔比诺医生家里养了一头鹦鹉,这家伙怎生相貌色彩,加西亚·马尔克斯没详细明说,只说它黄脑袋,黑舌头,是一只良种的、真正的帕拉马里博鹦鹉(帕拉马里博,我查过字典了,是苏里南首府。苏里南,我也查过《辞海》了,位于南美洲北部,介于圭亚那和法属圭亚那之间,北临大西洋,南同巴西为邻,面积十四点二八万平方公里,人口四十二万。十五世纪时,先后沦为西班牙、荷兰、英国殖民地。十九世纪时,再属荷兰,称荷属圭亚那。一九七五年独立,成为苏里南共和国)。
帕拉马里博鹦鹉很会说话,在医生家里生活了二十多年。医生以教育家的热情,勤奋地训练它,直到它能像大学教授一般讲地道的法文,用拉丁文为弥撒伴唱,并背诵一些《马太福音》的片段,又会唱歌。唱片听多了,能用女人的嗓音唱女士歌曲,用男高音唱男士歌曲。
鹦鹉很有性格。它那么出名,远地的贵客都慕名来求见,连共和国总统也带着全体内阁部长屈尊驾临,头戴大礼帽,身穿呢料大礼服。炎炎八月,整整三小时的访问中,鹦鹉始终不发一言,请求和威胁都无济于事。
医生总是亲自照料鹦鹉,吩咐在芒果树下搭个支架,放一个盛水的小碗和盛熟香蕉的容器,外带一个吊杆,供鹦鹉练走绳索的本事。多年以来,医生家人把鹦鹉的翅膀剪短,它就在园子里自由地踱来踱去。可有一次,它在厨房的横梁上兴致勃勃地做起了杂技员的动作,一下子掉进了木薯香蕉肉菜锅里,吱吱喳喳地呼叫求救。幸好厨娘用大汤勺把它舀了起来,热汤把羽毛都烫掉了,还是活了下来。于是把它关在笼子里。
这天是个极其重要的日子。本来不重要,因为鹦鹉,就变得重要得很。这天早晨,女仆来为鹦鹉剪翅膀,因为它的翅膀长得又太长了。笼子打开,它飞上芒果树冠上去,再也不肯下来。
女仆们花了三个小时还没把鹦鹉捉住,它在树上高呼扯淡的自由党万岁。这种胆大妄为的呼叫,近来已经使四五个幸福的醉汉送了命。乌尔比诺医生也没办法劝它下来,只好吩咐求助消防队(一见到消防队员出现,我就醒神了。我对消防队员和足球裁判员特别有兴趣,什么书里一写,定要一字不漏读个透)。
在乌尔比诺医生居住的地方,遇上火灾,就由志愿人员架起泥瓦匠的梯子,用水桶来泼水灭火。他们的秩序非常紊乱,以致造成的灾难比火灾更严重。事实上,新成立的消防队大概也没有什么分别。
由于公共福利社——乌尔比诺医生是这个团体的名誉主席——的募捐,地方上有了职业消防队和一辆配有警报器、警铃和两条高压水龙带的储水卡车。一切都是现代化的。消防员的工作当然不仅仅是灭火,他们要去拯救大雪之后冷僵在地牢里的孩子,把第十层楼阳台上的棺材运下地面,撬锁开门,杀死毒蛇,等等。把一头著名的鹦鹉从树上捉下来自然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何况,那是乌尔比诺医生家的鹦鹉。
医生家里遭到的破坏,丝毫不亚于一场大火灾。水龙带把芒果树的叶子全打光了,激流从卧室的窗户射进去,家具和挂在墙上无辜的祖父母照片都遭了殃,露台和客厅的地板踩得到处是泥,还踩破了医生妻子费尔明娜最喜爱的土耳其地毡(费尔明娜才是小说的主角,医生不是)。
鹦鹉还是没有捉到。于是,乌尔比诺医生只好另想办法。于是,就发生了小说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期待已久的锲而不舍的爱情。这爱情的再生,就系在鹦鹉的翅膀上。加西亚·马尔克斯的鹦鹉场景写得真好,到了这个时候,我们就知道作者为什么要花那么多的笔墨来描述一头秃毛的怪鹦鹉。
加西亚·马尔克斯并非没有告诉我们乌尔比诺医生的鹦鹉的颜色,他指出:它黄脑袋,黑舌头,这是跟曼格雷鹦鹉的唯一不同之处。曼格雷鹦鹉是怎样子的我并不知道,只知道那是即使用松节油栓剂也不能让它们学会说话的笨鸟。还是上图书馆去翻翻书本再说。
一九八八年四月
狗到巴黎吠
情人节那天,不知道有没有人打开一册《霍乱时期的爱情》;我却是碰上一册三月号的《虚荣市》[《名利场》],里面有一篇加西亚·马尔克斯的访问记,地点在古巴。
古巴电影节已经是第九届了。在这期间,人们在卡彼里酒店的大堂瞥见那个敦敦实实近六十岁的加西亚·马尔克斯,胁下夹着报纸是不奇的。一年里面,他有半年在古巴居住,何况,他还是拉丁美洲新电影基金会的主席。
加西亚·马尔克斯住在古巴郊外一座地中海式的别墅里,是卡斯特罗招待这位老朋友的礼宾屋。别墅内有巨大的游泳池,室内有“摩登”的家具、沉闷的抽象画,房子带有过渡性质的气息,一切都像会瞬间消逝的样子。
作家新近荣升祖父。他的第二个孩子当了父亲,住在巴黎。作家的大儿子是哈佛毕业生,如今是电影制片,来问爸爸借钱,赌下恶咒说是一定清还。记者访问作家的时候,梅西迪斯一直不出现,这位女主人要到吃饭时才露面,咖啡都由女仆端上来。
社会主义的信徒没有理由一定要过贫困的生活。作家如今在故乡、巴黎和巴塞隆那[巴塞罗那]都有房子和寓所,可他觉得他虽有住所,却没在里面生活。他真正生活的地方是他储满唱片的所在地,即是:墨西哥。
《霍乱时期的爱情》已在美国出英译本,初版十万,作家真想到美国庆祝一番。不过,这许多年来,美国政府还是不批给他普通的旅游证件,因为他是卡斯特罗的朋友。这件事令作家起先觉得愤怒,现在却觉得有趣。在美国,加西亚·马尔克斯的作品最畅销,大学里研究分析得最出色,然而作者则不能入境居留。
他说,如果不让我入境,是由于我的思想太危险了,那么,为什么不禁我的作品呢?当我到美国去,也不外到纽约去买些书,买些唱片,看看电影、舞台剧,探访三数老朋友,根本没时间散布我的邪恶思想。而我的书则遍布美国每一角落。
每次从墨西哥前往欧洲,加西亚·马尔克斯经过纽约,只能停留四十八小时。趁这一点点时间,他就和哥伦比亚朋友上布隆明迪尔百货公司去。有一天,朋友和他一起到大门外拍个照,就在门口截住第一个路过的人帮忙,那是一名提着衣箱的金发女子。她从照相机的小镜框里看过去,突然说:你是加西亚·马尔克斯。她拍了照,打开衣箱,取出一册《百年孤寂》[《百年孤独》]。她认识他,读过他的作品,随身携带他的书,而这个国家却是作者无法居留的。
上美国领事馆申请入境护照时,职员总是说很喜欢他的小说,还请他签名留念,可是申请表格又退回了。加西亚·马尔克斯并非共产党,但他是卡斯特罗的朋友。许多人都奇怪,这位幽默、讽刺的作家为什么会和古巴大胡子成为好朋友。卡斯特罗二十年来的作为毫无创意,除了巴拉圭的史多斯纳[斯特罗斯纳]外,他是西半球执政时间最长的独裁者。秘鲁小说家巴加斯·略萨一九七一年出版的有关加西亚·马尔克斯的专书,就对他颇有微言,认为不该和囚禁作者、驱赶作家流亡国外的独裁者为友。
是什么使这两个人成为朋友的呢?作家自称是由于名誉的孤寂和权力的孤寂。两个人有空时一起去钓鱼,常常讨论书本。大胡子每天读书,多数是经济、政治和历史。十五年前,大胡子曾说,看文件看厌了。作家就说,可以看畅销的流行小说调剂一下,于是每次上古巴,行李箱内就带了书去。
大胡子是头夜鸟,晚上行车时,车内亮一盏小灯就看那些书。例如《吸血僵尸》,充满哥特式的战栗,写得极好,又有情色,和电影拍出来完全不同。作家就把那书在某个晚上深夜二时塞给大胡子,看得大胡子整夜没睡,第二天肿浮了眼。
加西亚·马尔克斯显然明白古巴根本不是拉丁美洲他们这一代期望的社会主义乐土。他认为当地的党报简直是废料。古巴的笑话说,古巴有三类电影:好电影、坏电影和苏联电影。当地的书店里都是没人要看的列宁的东西。年轻作者和一般市民无法找到海明威、福克纳,甚至加西亚·马尔克斯的作品。酒店大堂的售货亭可有海明威博物馆一日游的旅游广告。
古巴年轻作者无法出版自己的书,政府不准出版,那是一个原因。其次,由于美国的封禁,古巴也没有足够的纸张,结果就造成“文化的灾劫”。
作家和大胡子在一起时无所不谈,一次午餐时就复述了在苏联听到的笑话:一只苏联狗来到巴黎。法国狗认得那是苏联狗,就问它到巴黎来做什么。来享受美食,来这里的公园里小便,来和漂亮的法国女狗做爱吧。苏联狗说不,苏联也有美食,好公园和漂亮的女狗。那么,法国狗奇怪了,到底到巴黎来做什么呢?苏联狗回答:到巴黎来吠。
卡斯特罗的古巴,人们有说话的自由吗?大胡子当然读过《独裁者的秋天》[《族长的秋天》],他会反省吗?文学作品可有令暴君觉悟的力量?加西亚·马尔克斯只说:我刚要告诉他该怎样治理古巴时,他就会告诉我该怎样写小说了。
一九八八年四月
爱情是瘟疫
《霍乱时期的爱情》,是加西亚·马尔克斯的新作,和以前他写的那些小说,很不同。比如说,题材上的选择竟是一则十九世纪式的浪漫爱情故事;手法上的处理,再也不是“魔幻写实”了。
作家说,他自己一直是浪漫派。在他生活的社会中,人们一旦不再年轻,就不大适宜发生浪漫的感情了。如今,作家年纪渐渐大了,却认为这些感情珍贵。
加西亚·马尔克斯生长在一个大家庭里,他的父母共有十二个孩子,父亲还没有结婚时就已经有了四个儿女。作家小时候由外祖父母抚养,直到八岁才跟父母,他四周的人都是浪漫的多。那么,为什么不写一个这样的小说呢?
就孕育了这样一个爱情故事,充满焦渴的热情、离家出走、荒诞的牺牲、诗篇、情书和眼泪。其实,这样的故事不必虚构,眼下就有最现成的,就是作家自己父母的故事。小时候,作家常常听到父母讲起他们的恋爱,觉得十分可笑。然而,作家六十岁了,故事已经不再可笑,反而显得庄严,非常美丽。
小说里面的女主角费尔明娜,正是作家母亲的投影,堂娜露易莎今年八十四岁。至于小说中的男主角阿里萨,十八岁时爱上了十三岁的费尔明娜,这个人也正是作家的父亲加夫列·艾利吉奥·加西亚的写照。作家的父亲和小说中的男主角都是电报发讯员,年轻的恋人由于家长的反对,被迫分开,女子被带到别的城镇,她的恋人一直通过电报和她联络,相爱更深。
乌尔比诺医生是小说中的另一个男角,这其实也有作家父亲的投影。老加西亚先生最初就想当医生,如果他在卡达坚纳[卡塔赫纳]大学修毕医学学位的话。事实上,小说的前半部不折不扣都是作家父亲的故事。他的外祖父反对女儿的恋爱,并非只因为年轻人是个电报发讯员,还由于彼此属于不同的政党,外祖父是自由党人。
从父母的恋爱开始,作家想起,如果这两个人遭受反对,果然成功,事情会怎样。后来两个人到了年老时又再相逢,这才是小说虚构的部分。
写这么的一个爱情故事,作家认真考虑过“大众文化”的课题。他本是个喜欢肥皂剧的人,他承认许多电视剧不够好,是因为缺乏文学的质素,但它们却又很真实,是生活中实实在在的情况。
第一个说“我全心全意爱你”的人是谁呢?作家觉得说这话的人是天才。为了写《霍乱时期的爱情》,作家重读了不少有关瘟疫的小说:福楼拜的《情感教育》、笛福的《瘟疫时代的旅程》,还有《俄狄浦斯》,因为这些作品中都有瘟疫的描述。
小说并非卡缪[加缪(Albert Camus)]《瘟疫》那样子的一本书,里面也没有写霍乱的大场面。所谓霍乱,是疫症,小说所指的疫症是爱情。恋爱的狂热就是疫症。作家常受“疫症”困扰,他觉得,疫症随着许多狂热的事诞生,狂欢啦、庆宴啦、纵情生活啦,等等。如今,二十世纪又将终结,世上更多烦恼,人们生活在核子意外的恐惧中,人们都为目前而生活狂欢,花大量的钱。试看飞机、酒店、电影院总是满座,真像瘟疫一般,他说。
艾滋病不正是瘟疫么?作家写小说的时候世界上还没有发现这种病,现在看来仿佛寓言。小说是用十九世纪式的笔调写的。自有人类,即有爱情,但对于大多数人,恋爱是件尴尬的事,像患了病,竟要把病情隐藏起来。爱是多么软弱呀,作家说,拉丁美洲的人哪一个年轻时没写过炽热的情书呢,到了年纪大了,就不好意思了,难为情了,情书要收藏起来,不给人见,不能让人知道自己掉进过爱河里。
爱情似乎又复苏了。小说中的人,都在疯狂地恋爱。小说也以大团圆结局。一个电视编剧这么说过:“人们爱哭,我就给他们哭的借口,编的剧就成功了。”作家说,他也做同样的事,结果是可以让人笑。
作家常常旅行,但仍每天写作,现在他写得快,一天写三四十页清稿,因为有了文字分类机。他说,早二十年有就好了,他的作品起码要比现在多两三倍。在他不同的居所中都有电脑,旅行时只携带一堆唱片。小说出版后,他没有再看一遍,他同意海明威的说法:一部完成了的书,就是一头死去的狮子。
作家现在不写信。几年前,一位朋友竟把他的信卖给一家美国大学。他不愿意自己的信变成商品。如今,他只和朋友通电话,全世界到处越洋讲电话,电话费惊人。于是,他笑起来,这真糟透了,不如写些信卖掉,来付电话费。
记者问作家为什么写作。他说是为了讨朋友欢喜。但这又不太对,因为他怀疑有些人只因为他成了名才喜欢他。于是他又说,就用里尔克的句子吧:如果你相信不用写作仍然可以好好生活,就别写。他认为,他不写作不能活。
一九五〇年时,作家在一篇小说中写道,对于欧洲人,南美洲就是一个长着胡子、抱着吉他、腰佩手枪的人。现在,他把这固定的形象抹去了。记者问他,二〇〇〇年时会做什么?他计算了一下,耸耸肩说,那时他七十三岁。他的父亲八十四岁死,母亲如今八十四岁。他确信自己长寿,那时,他会正在写一个小说。
情人节的那天,满街的年轻人都手握玫瑰花。爱情不再是难为情的事,不再是一种要收藏起来的病了么?不知道有多少人有阿里萨那样锲而不舍的心。
一九八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