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也是“伤害”考

刘恩启

今年以来,首都改善大气环境、治理汽车废气的势头颇劲,报刊文章也做了不少报道。甚是喜人;但对同属城市主要污染源的噪声(工业、建设、生活等方面的噪声),似还触动不多,在下以为对此亦不可忽略不计。

长期以来,如同为有害气体所苦一样,城镇居民受噪声之扰也已久矣。街道上川流不息的马达轰鸣声本已不绝于耳,此起彼伏的按喇叭和踩刹车的尖厉之声更令人悚然心惊。警车、银行运钞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即使并非执行“紧急任务”也一路乱鸣警笛呼啸而过。居民楼下停车场上,汽车警报器动辄即响,一遇雷雨更响成一片。再加上建筑工地施工的机器轰隆、哨子声儿;邻居装修房间的凿壁穿墙,电钻刺耳;以及雅好音乐者的卡拉OK、率尔操琴、“夜半歌声”……如此这般组成的“城市交响曲”,直令你日夜不宁,寝食不安,无处逃遁。

常说噪声污染也是公害,究竟害在何处?《辞海》“噪声”条释曰,“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音,无规律地组合在一起造成对人和环境的影响”,即为“噪声污染”。它扰乱人们的休息和工作,损伤人的听觉,严重者可致耳聋,诱发疾病。中科院声学所一项调查表明,住在70分贝处的居民有59.6%主诉有头昏、头痛、食欲下降等症状,生活在80分贝处者有上述症状的高达91%,持续的高噪声使人的内耳膜毛细胞受损而致聋。而且噪声强度每升高5分贝,人患高血压的概率即增加20%并由此诱发动脉硬化症与心脑血管病。在90分贝环境中工作4小时即可造成体内维生素B1和维生素C的减少而损及人的视力。噪声还会使人过早衰老,而周围噪声达到175分贝以上竟能使人顷刻毙命。

噪声污染的危害,尤其是对人身健康的伤害如斯,该是确凿无疑了吧?然而时至今日,尽管我们也颁有《噪声污染防治法》,但仍有不少人对此采取“不承认主义”。在他们的法治意识中,似乎只有行凶、杀人、放火、投毒才叫“伤害”,至于噪声污染(有人连“污染”也未必承认),来无影,去无踪,“伤”在哪里?又没有人对你拳打脚踢动刀子,“害”在何处?于是对“耳熟能详”的噪声污染,受害者往往听之任之,施害者更我行我素。

可喜的是,一年前一条新闻,给予我们莫大的希望。郑州市花园路15号院的居民,曾连续3年遭受附近一建设单位日夜施工噪声超标的伤害,致使该院老人死亡率比正常年份高出3倍,许多老年人病情加重。在整整3年中,该院18位居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执着,加以执法者的公正和坚定,终于通过诉讼途径,讨到了“说法”,使每人获得4000元噪声伤害的赔偿。区区4000元赔偿金,仅可聊补18位居民饱受噪声之害的身心,但它所昭示的曙光却是对噪声污染受害者的福音,对施害者的警示,对人们法治意识的矫正与增强。

在下诉诸笔墨考证噪声害人一事无非是企盼噪声不再害人,一旦受了害,则理当讨个说法,就像上述18位居民那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当然更企盼能像治理空气污染那样,切实贯彻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也下一番力气治治噪声污染,以还广大市民一份宁静的空间。倘若我们朝着这个方向前进,那我们的生活质量自然就会大为改观。反正我是作如是观的。

199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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