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

我的母亲

母亲于民国二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逝世,享寿63岁。在此悠长的岁月中,我脑际常响起她的声音,清晰而哀怨,这是她的叮嘱,也是她的愿望。母亲说:“月仙(我的小名),你要把我在你们毛家所受的痛苦折磨,详详细细地写出来,让人们知道,我过的是什么日子。我的一身病全是气出来的。我嫁到毛家没享过福,只有苦痛与折磨,我识字不多不会写,只有靠你了。你务必把它写出来,替我出出怨气,千万不要忘记,只有这一件事是我要求你做的。”她说时声泪俱下,我也饮泣不已,点头默允。

江山美人

母亲于民前四十年(1872年)阴历六月二十三日出生在浙江省江山县长台乡朱家,作逑公是她的父亲,她名环佩,是外祖父母的幼女。作逑公元配夫人有一男一女,继配夫人有三男一女,母亲是家中最小的一个。朱氏家道小康,在长台乡为乡绅阶级。朱姓在此乡则为大族,好像尚出了几位游宦人物。故母亲自幼受了良好家教,虽未正式入学,对于三从四德,深信不疑,偶从兄长口头上也学会背诵几首《千家诗》及唐诗等。

母亲仪表大方,容貌娟秀,性情温柔,智慧过人,年轻时有江山美人之称,以善于刺绣及剪各色纸花,扬名乡里。外祖父母视如掌上珠,乃是一位娇嫡闺女,凡事家人无不让她几分。母亲20岁来归我家,父亲长她三岁,郎才女貌,伉俪情深。她孝顺公婆,和睦妯娌,勤于家务,恪守妇道,为一好媳妇及贤妻。

我家在浙江省江山县城内,是个大家庭,祖父母(祖父于我出生后三个月去世)育有三男二女,父亲名华东,字乐山,居长,二叔华芳,三叔华春。父亲与二叔均为秀才。父亲原本有志于功名,不幸祖父去世,他是长子,须负起家计的责任。祖父生前经营之“裕昌布店”由父亲继续经营,从此不能专心科举。彼时年轻气盛,既不能遂其追求功名志愿,便拟在商业上有所表现,于是相继开业“道生仁布庄”及“庆福酱园”,一时声名大噪,亲友都以为毛家大少爷大有作为,定能成富翁了。乃好景不长,由于父亲没有经商经验,所有店务均交账房管理,这些店务都假手于人,不数年次第倒闭。各店账房都发了小财。父亲却因之抑郁终身,他从未当过学徒,对于做生意是门外汉,同时仍念念不忘科举,为环境所迫,牺牲抱负,负起家累,内心痛苦,无法解除,故终其一生牢骚满腹,不满现实。

母亲22岁时生一男孩,取名乾,25岁时生我,为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阴历十一月初一,此间为她婚后黄金时代。不幸乾于五岁时夭折,遂令母亲陷入悲痛深渊。此时她又临盆在即,惟一希望,腹中为男孩。乾于是年十一月夭折,二妹宗文于十二月出生。母亲丧子之痛未戢,生下竟为女儿,失望与愤恨交并,因之对新生婴儿有了反感,且无奶水喂哺,旧式家庭,重男轻女,雇用奶妈为不可能的事,于是忍痛将婴儿给一乡下杨家领养,作为童养媳。二妹一生命运便这样决定,其实二妹智慧甚高,如予以受教育机会,其成就当远胜于我,不幸被无谓牺牲,其命也夫?

夫妻失和

过几年母亲又要生产,临盆前,父亲表示如果生下仍为女儿,他将纳妾,祖母知道了,甚为焦急,不是卫护母亲,乃是此时父亲当家,怕添一人,增加开支。于是祖母出了主意,倘生下仍是女儿,便瞒着父亲及部分家人调回一男孩,不幸生下的又是女儿,乃告诉父亲是男的。祖母将三妹辅文(小名寿仙)偷偷抱至一乡下何姓人家,此家刚死了一男婴,何妇有奶水,但不愿做奶妈,说妥倘她下胎生的是男孩,三妹将为何家媳妇始肯收养,祖母接受了这项条件。

二叔华芳与二婶结婚九年,不曾生育,祖母对外扬言,他们抱领一女儿寄养乡间,实则便是三妹辅文。辅文断奶后,被接回二叔家,二婶未生子时,夫妻俩对她钟爱异常,迨生下堂弟镇权,辅文便被冷落。在此同时,辅文奶妈何家妇于同年亦产一女婴,名双亭。何家要求二叔、二婶俟彼此儿女长大时结为夫妻,此事遂成定局。(详见第八章,三妹辅文一节)

后来这调包的秘密为父亲所知,乃于辅文五岁时将其领回自己家中养育。可是这种一再的变换环境令小孩心理上有了不安全的感觉,因之影响她的一生。辅文性情怪僻,或由于此。母亲在此夹缝中,精神上的痛苦,向谁诉说?祖母抱来的男婴有遗传性梅毒,周岁后死亡。于是母亲更陷入不可言喻的痛苦,父亲随时有纳妾的企图,夫妻感情破裂,祖母肆意谩骂,视母亲为不会生子的废物。几年后母亲再度怀妊,可是生下的又是女婴,未周岁而夭折,她痛哭时,只有我在旁陪哭,无一家人前来劝慰。再过几年,母亲生下第六胎,又是女的,这便是五妹同文。江山人迷信,说产五个女儿,将会产七个,所谓七姐妹是也,为了避免再生两个女儿,五妹满月时,邀了六个女孩和她拜七姐妹,行七,故叫她七妹,“七妹”也变成她的小名了。

此时父亲已与祖母、二叔华芳、三叔华春分家,我们迁出老家另住,母亲较为自由,但仍不愿留养五妹,已托人物色到愿领养的人家。婴儿十分可爱,我坚持要留下,偷偷地去到那人家,说是父母命我去索回婴儿八字,不给他们领养了。母亲知道此事,表面上虽责骂我几句,其实她内心也舍不得让人领去,故立即雇用奶妈,全家欢悦。

母亲的第七胎仍为女孩,几个月大便夭折了。总之母亲一生有一子六女,一子两女夭折,剩下四女,我居长,宗文次之,辅文行三,同文行五。

母亲产过六女后,自知没有生男的把握,自动为父亲物色侧室,终于选到一乡下姑娘名金凤者,娶来家中,她便是弟弟长庚的生母。父亲并不满意金凤,在外另行租屋藏娇。在这一段时间里,父母时时争闹,父亲经常借酒醉为名,一言不合,便殴打母亲,捣毁什物,母亲忍无可忍,提议分居——实际上父亲早已不在家过宿,仅有时日间回家逗留一下,聊以敷衍而已。分居条件系由父亲给母亲若干田亩,每年可收租谷约四十担。从此父亲完全不管家中一切,母亲负起抚养六口之家(母亲、金凤母子、辅文、同文及我,共六人)的责任。记得当父亲把家中什物分去一半运走时,母亲痛哭失声,我们姐妹等也涕泗交流,这种凄惨景象,犹历历在目,如昨日事。

母亲生平非常节俭,尤善理财,她手中有些微积蓄,均由过新年时我们小孩的压岁钱储积而来,与父亲感情好时,也有点零用钱。她用这些钱托人收买租谷(朱如兴表兄常是她的经纪人),俟价高时出售,以博微利,年年如此。积久有笔整数,请四舅父(朱筱村公,朱君毅的父亲)在长台乡买进一批田亩,每年可收四十担左右租谷。我们家的生活便靠这些额外收入维持下去。

父亲搬出去三四年,有一天与他同居的女子乘其外出,竟收拾细软卷逃无踪。至此父亲觉悟,究竟发妻可靠,几经要求,仍迁回同住。但二人感情破裂,无法恢复,虽同住一屋檐下,犹如宾客。

逆来顺受

母亲既受夫妻失和的痛苦,复备受婆婆的虐待。祖母是典型宗法社会的婆婆,又没有受过教育。她视儿媳如奴婢,颐指气使,任意谩骂,如对儿子有不满意之处,所有儿子的不是,都要媳妇承担。她喜怒无常,母亲却温顺有礼,逆来顺受,祖母认为可欺,时加压迫。同样一件事,祖母对母亲可以谩骂,对三叔母便不敢,因为三叔母会针锋相对地顶嘴,并不以为她是婆婆而容忍,祖母对她反而退让几分。祖母每次破口大骂母亲时,总以她没有生儿子为不可恕的罪过,常说二房、三房都有子嗣,只有长房绝后(那时长庚尚未出生),所有母亲生的女儿都不会成器。有一次母亲哀求祖母,不要骂她连带咒骂我们姐妹四人,母亲说:“我的女儿还年幼,您怎么料到她们长大不成器?做长辈的不可以这样咒骂小辈。”同时母亲指着我的脸说:“月仙(我的小名)记住,你们姐妹长大了要为我争气,好好做有用的人!”这个印象永刻心版!为了祖母不喜欢孙女,所以我幼时常被送至外家,由外祖母抚养。

祖母对母亲之横蛮及凶狠,从以下数例亦可见一斑:

三叔华春系祖父母的幺儿,自小被宠坏,长大不务正业,且染上不良嗜好,在他穷极无赖时,与当地流氓商议,某一夜间来家中仓库偷谷,消息走漏,有人向父亲告密,彼时系他当家,他急急与祖母商量对策,当时祖母同意是夜加雇工人看守仓库,当父亲外出着(1)工人时,三婶向祖母挑拨说:“大伯说我的丈夫要偷谷,有什么证据?如果他是贼,我是贼婆,您是贼妈,您甘心受此侮辱吗?我看多半是大伯嫉妒弟弟,有意诬造的。”这几句话,使祖母大为震怒,立即破口大骂父亲,三婶又哭又闹,全家陷入哭骂声中。其时父亲尚未回来,祖母乃转移目标,指骂母亲,那时我大约六七岁,母亲抱了我躲在卧房内,把门锁上。祖母拿菜刀守在门外,扬言要把我母女宰掉,此时约夜间九十点钟,如此僵持到第二天下午五六时,才由父亲陪同族长前来,把我们母女由房中放出来,于是父母亲及我三人跪在祖母面前认罪,任她痛骂一番,同时还要向三婶赔不是,总算满天乌云吹散了。我和母亲整整一天没有饮食,我在饥渴交迫时,几乎昏厥。这个印象烙我太深,至今记忆犹新。

又三叔因行为不检,患上重症,29岁即病逝,遗下二子一女,均在稚龄,其幼子周岁左右夭折,那时我们已分家,但为近邻。有一冬天深夜,我在睡梦中忽被大喊大哭声惊醒,父亲很机警,匆匆由后门溜走,母亲披上衣服,外出应门,一听系祖母及三婶的声音,不敢开门,原来她们抱了死孩子来我们家捣乱,说是母亲命不好,自己没有儿子,却时时咒诅侄儿,三婶的幼子是母亲暗地里咒诅死的,所以要把死孩放在我们家神位前,让我们全家大小一齐陪他死去,这样哭闹直到天亮,父亲又把族长请来讲情才平息,当然我们又一次地跪在祖母前认罪。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祖母这种近似疯狂的无理取闹,不知给母亲精神上带来多少痛苦与虐待。

还有一事至今我仍耿耿在心。那是每年阴历年底,母亲娘家总着工人挑两箩筐年货来,其中有一份最好的是送给祖母,另有两只小红灯笼,上面有“恭贺新禧”四个金字,这是送给我的,可是祖母把所有礼物放在她卧房里,由她随便分点给母亲,那两个小灯笼也高高地挂在墙壁上不肯给我,我又不敢向她要,只有借机会到她房门口偷看几眼。这两个灯笼要到正月十五才给我一个,到那时我已全无兴趣了,这在我幼小的心灵上刻下不可磨灭的愤恨。

以上所举例证都是我垂老仍记忆清晰的祖母的荒谬举动,此外因细故而大闹的事情简直不可胜数。母亲一生受尽婆婆虐待、丈夫冷落,其惟一的罪名是没有儿子,如果乾不夭折,或我们姐妹中有一个男儿,她的处境也许不至于如此的惨!

子欲养而亲不待

我与母亲见最后一面系在民国二十四年冬,那时我在上海复旦大学及暨南大学教书,因熊氏向我提婚,我不知如何决定,特请假回家与父母商量,母亲此时病已很沉重,惟神志甚清楚,她认为人选不错,只是年龄大了。我临别时交她六张十元崭新钞票,请她随便花用。两个多月以后,母亲逝世,我奔丧回家,发现六张钞票仍放在抽屉内,当时心酸不已,深深地体会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哀。如今,我凭记忆所及写下她不幸的遭遇,然此仅是她所受折磨的十分之一而已,虽属陈迹,记忆犹新。走笔至此,又有余痛。

【注释】

(1)着:意为吩咐,作者家乡土语。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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