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卷第七

周易下經、彖下傳、象下傳

此題今補。

《序卦》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韓康伯曰:言咸卦之義也。咸“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夫婦,故夫子慇朱作”。懃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係之於周無。離周作”,後同。也。先儒以乾至離上經,天道也;咸至未濟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効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葢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孔穎達曰:上經不專天道,下經不專人事。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繫離,《繫辭》云“二篇之策”,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恒明夫婦,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婦寔人倫之原,因而擬之,何不可。天地各卦,夫婦共卦者,乾坤明天地初闢,至屯乃剛柔始交,故以純陽象天,純陰象地。則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應,若二氣不交,則不成於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婦共卦。

釋曰 《易》每卦每爻,皆本天道以訓人事,一卦六爻,又分三才。上下篇建首,及泰、否、坎、離、損、益、既未濟之等,又略以天道人事分,言豈一端,韓伯之説固矣。

艮下兑上咸。亨利貞,取女吉。

虞翻曰:“咸,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氣交以相與,“止而説,男下女”,故“通利貞,娶周作”,下同。女吉”。

鄭玄曰:“咸,感也”,艮山,兑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咸”也。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和順於義,幹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三德,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親説,娶之則吉也。

 《荀子》曰:《易》之咸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聘士之義,親迎之道,重始也。《大略

取,亦作“娶”。《釋文》。

釋曰 張氏曰:“貞,謂初、四易位,少男下少女,親迎之義。初、四正,則中男正乎外,中女正乎内,故‘取女吉’。”案:“娶”,正字,“取”,叚借字。朱本注“取”字皆作“娶”,或注以“娶”釋“取”,所謂古今字。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六三升上,上九降三,是“柔上而剛下,二氣交感以相與也”。

 鄭康成曰:“與”,猶親也。《釋文》。

止而説,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朱作”。女吉也。

王肅曰:山澤以氣通,男女以禮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禮也。通義正,娶周作”。女之所以吉也。

釋曰 惠氏曰:“‘止’,艮,‘説’,兑,艮男,兑女。男先於女,故‘男下女’。”案:感應相與,“亨”也。“止而説”,“利貞”也。“男下女”,“取女吉”也。“止”者,止於正,凡嘉會禮通,必各止於正而後相親説。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男必下女,而後夫婦之禮行,室家之道正。卦名“咸”,取乾坤交感相通,而有止而説之德,男下女之象,是以云“亨利貞,取女吉也”。王肅説大旨不謬,而文義未甚協,故釋之。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荀爽曰:乾下感坤,故萬物化生於山澤。

陸績曰:天地因山澤孔竅以通其氣,化生萬物也。

釋曰 天地交感,山澤通氣,則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此咸反泰成既濟之事。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虞翻曰:乾“聖人”,初、四易位成既濟,坎“心”、“平”,故“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此保合大周作”。和,品物流形也。

釋曰 “保合大和”,天下和平也,“品物流形”,萬物化生也,極言咸之亨而利貞。

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謂四之初,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縣象著明,萬物見離,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也。

《象》曰:山上有澤,咸。

崔憬曰:山高而降,澤下而升,山澤通氣,咸之象也。

君子以虚受人。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人”,坤“虚”,謂坤虚三受上,故“以虚受人”。艮山在地下謙,在澤下虚。

釋曰 乾以坤受陽施,君子有乾德,而體坤虚以受人,所以天下之善感之而至。

初六:咸其拇。周作”,注同《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虞翻曰:“拇”,足大指也,艮指,坤“母”,朱作”,。故“咸其拇”。失位遠應,之四得正,故“志在外”,謂四也。

 馬、鄭、薛皆曰:“拇”,足大指也。

荀爽“拇”作“母”,曰:陰位之尊。子夏作“”。釋文》。

釋曰 初志在四,以取女言,則女子許嫁繫纓,有從人之端也。以感人心言,則臣民繫心於君,望治之義也。四感初,初動應四,易位各正,則咸成既濟矣。荀作“母”,“拇”之叚借,“拇”者足大指,指之母。“拇”之名取義於“母”,“母”,陰位之尊者,四陰位而在上體當之。四感初,初足,不曰“咸其趾”而曰“咸其母”,明初當之四也。“”,“拇”之别體。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崔憬曰:“腓”,腳膞諸家並誤”,惟周本作”,今從之。次於拇周作”。上,二之象也。得位居中,於五有應,若感應相與,失艮止之禮,故“凶”。居而承比於三,順止而隨於當禮,周作禮當”。故“吉”也。

 鄭康成曰:“腓”,膞腸也。市臠反

荀爽“腓”作“肥”,曰:謂五也,尊盛,故稱“肥”。

王廙曰:“腓”,腓腸也。釋文》。

《京氏傳》曰:六二待聘,九五見召,二氣交感,夫婦之道體斯合也。

釋曰 據鄭上六注義,則諸爻言“咸”者,謂動而感人,崔注葢本鄭義。“咸其腓”,謂動其腓以感五。京氏謂六二待聘,則二必待五感而後應。今五比上志末,感未及二,而二動其腓以感之,是女自獻其身,仕不由其道,故“凶”。居中守正,惟其感之當禮者是從,則“吉”。崔以“順”順三,六爻分象取女,惠曰五取上三取二四易初取四。二當承三也。京氏謂二、五體合,初、四正,成既濟,六爻和會,五終應二。男既下女,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全卦利貞之義也。二有正應,而在咸家慮其躁動,然得位居中,能靜而正,非遘“女壯”之比,故“雖凶居吉,順不害也”。“膞”,即《禮經》膞胳字,“腨”之叚借,《説文》“腨,腓腸也”。荀氏作“肥”,五尊盛而二感之,是懷利而慕君者,故戒以凶。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盧誤”。

崔憬曰:股衍字。次於腓上,三之象也。剛而得位,盧誤”。雖欲感上,咸其股”。以居艮極,止而不前,二隨於己,志在所隨,故“執其隨”。下比二也,而”。遂感上,則失其止周作”。義,故“往吝”窮也。

釋曰 崔説“咸其股”葢鄭義,謂動其股以感上,説“執其隨”則同虞義。姚氏曰:“與上相感也。隨,謂初二,陰從陽,故稱‘隨’,此男下女之爻也。男已下女,女當正内,男當正外,三居陽位而執柔順之道以從上,是亦從婦者也,故‘往吝’。”案:姚説甚當。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虞翻曰:巽“股”,謂二也,巽隨,艮手,故稱“執”。三應於上,初、四已變,歷險,故“往吝”。巽處女也,男已下女,以艮陽入兑陰,故“不處也”。凡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志在於二,故“所執下也”。

釋曰 “故往吝”以上,經下注,李氏合之。虞云“股謂二”,張氏曰:“三與二俱股,三、二相感,非謂二獨股,三當執守於二,二乃隨之。往,謂之上。應上。”又曰:“當咸之時,已有男下女之象,故三、二同在巽體亦不處也。二女,三士。”案:虞意謂男已下女,三、二相感稱“咸其股”,女已從男,故“不處”。咸股有動象,三應在上,有往而感之之義,故“亦不處也”。然三志當在隨人者,謂二也二隨三。所執者下於人之道,往就上則吝,謂三當守職以庇其下,不可侵官而願乎外也。然傳文語意似不如此,“亦不處”者,初、二皆有動義,三“咸其股”,是“亦不處也”。志在隨上六,不能特立守正,是所執卑下,故“吝”。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釋文》:昌容反,徐又音童又音鐘

虞翻曰:失位,“悔”也,應初動得正,故“貞吉”而“悔亡”矣。“憧憧”,懷思慮也,之内“來”,之外往,欲感上隔五,感初隔三,故“憧憧往來”矣。兑“朋”,朱誤”。少女也,艮初變之四,坎心思,故曰“朋從爾思”也。

 馬融曰:“憧憧”,行貌。

王肅曰:“憧憧”,往來不絶貌。

劉瓛曰:意未定也。

京作“”,《字林》云:遲也。丈冢反。 釋文》。

釋曰 爻位四心,咸之主,心正則能正己以正人,使天下無不正之害,故“貞吉”而“悔亡”矣。“憧憧往來”,感初感上,未正而求正,正不在人而在己,感人者當反其所以感。四感初而易,正也,四來初往,則上不待感而自從。坎心思,兑朋,謂上也,四感初,初之四成坎,則上亦體坎,故“朋從爾思”。正己而物正,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如日月無私照,萬物皆相見,是謂“光大”,此咸之大義。虞每云二陽朋,惟此朋指兑上,與艮同氣相求者,即艮所下之少女。張氏曰:“四與上非男女之感,故轉兑朋象。”京作“”,遲難以求正。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

虞翻曰:坤害也,今未感坤,初體遯弑父,故曰“未感害”也。

釋曰 虞讀“未感”略逗,張氏曰:“未感則害,必貞吉乃悔亡。”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虞翻曰:未動之離,故未光大也。

釋曰 “憧憧往來”,所以求光大。

九五:咸其脢,釋文》:武悲反又音每王肅又音灰无悔。

虞翻曰:“脢”,夾脊肉也,謂四已變,坎脊,故“咸其脢”。得正,故“无悔”。

 《子夏傳》曰:在背曰脢。

馬融曰:“脢”,背也。正義》。

鄭康成曰:“脢”,背脊肉也。《釋文》。

王肅曰:脢在背而夾脊。《正義》。

《説文》曰:“脢”,背肉也,《易》曰“咸其脢”。

釋曰 張氏、姚氏之義,以四變,五陽正中體坎脊,四與上二陰夾之,象夾脊之肉,是謂“脢”,“脢”,背也。三爻通象脢,五當比上,上亦脢也。“咸其脢”,謂五感上。《象》曰“志末”,爻位初本,上末,人身心體本,四支末。脢不動,五、上俱體脢,非能相感。“咸其脢”者,五又體坎心,五藏皆附於背,而心之君,心正則順氣流通,由脢而達於四支,仁義禮智生於心,盎於背施於四體也。“咸其脢”,志在正末,本正而末從,心之用也。脢不動,見五不應二,嫌有悔,心正而氣自達於末,則六爻終應,故“无悔”。鄭義則當以“脢”專象五,“咸其脢”,謂動其脢以感上。脢在身之後,人所不見,“咸其脢”,迴顧其後也。上末在五後,故曰“志末”,言克勤小物,不遺微末,故“无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案:“末”,猶上也,四感於初,三隨其二,五比於上,故“咸其脢”。“志末”者,謂五志感於上也。

釋曰 三隨其二,謂隨其所據之二。“隨”,謂使之隨己。

上六:咸其輔頰舌。

虞翻曰:耳目之閒稱“輔頰”,四變下脱目,坎耳,兑“口舌”,故曰“咸其輔頰舌”。

 馬融曰:“輔”,上頷也。

虞作“”。释文》。

《説文》曰:“”,頰也。

“頰”,孟喜作“俠”。《释文》。

釋曰 三感上,上比五,不得應三,徒送口説,虚辭相感而已,是“咸其輔頰舌”。上體坎而互與離連,坎耳,離目,是耳目之閒,又體兑口舌,輔頰舌者所以言。累三物象者,狀其言之多以見其無實也。張氏以三在離坎二體之閒輔頰,上體兑舌,三、上相感,取象亦通。鄭義則謂動其輔頰舌以感三,口惠而實不至,怨菑及其身。上處咸末,咸道極薄,故著有辭無誠之戒。此爻大義,虞當與鄭同。“輔”者,“”之借,虞作“”,《集解》經作“輔”,因改注從經。輔在頰前,析言則異,許、虞皆以其相近統言之。“頰”,孟作“俠”,假借字。

《象》曰:咸其輔頰舌,媵朱作”,注同口説也。釋文》:如字

虞翻曰:“媵”,送也。不得之三,山澤通氣,故“媵口説也”。

 鄭康成曰:“媵”,送也。咸道極薄,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不復有志於其閒。《正義》。

“媵”,《九家》作“乘”,今本作“滕”。説,徐音脱,又始鋭反。《釋文》。

釋曰 上不得應三,以山澤通氣,故有送口説之象。媵口説而無其志,是咸道極薄。上者,咸之所以成卦,然本否三小人,故以戒,明咸道主誠。鄭、虞皆作“媵”,見《釋文》、《正義》,李氏引虞注訓“送”,則經、注字皆當作“媵”。朱本作“騰”者,《禮經》“騰”“媵”之今文,今本作“滕”,葢“騰”之假借,“騰”,猶揚也。豈舊本有作“騰”者,李氏斟酌古今而從之,并改注從經歟?然“騰”與“送”義雖相近,究不可合一訓,故鄭注“公食大夫”禮云:“騰,當作媵。媵,送也。”媵、騰形近,刊本易譌,當以惠校作媵是。“説”,讀如字,徐音脱,見其言之易,猶今人云“脱口而出”。又始鋭反,讀“遊説”之“説”。

《序卦》曰: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下本篇有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咸者也。“字疑衍

巽下震上恒。亨,无咎,利貞。

虞翻曰:“恒,久也”,與益旁通。乾初之坤四,剛柔皆應,故“通,无咎,利貞”矣。

鄭玄曰:“恒,久也”。巽風,震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夫婦以嘉會禮通,故“无咎”。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

釋曰 恒自泰來,泰乾交坤,故“亨”。失位,“咎”也,剛柔皆應,長女承長男,嘉會禮通,夫婦道正,故“无咎”。“利貞”,謂恒當變成益,三陽德正獨不變,上應之,成既濟定。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和義幹正,久於其道,如是則所行而善。上成孝敬,中和室家,下宜子孫,終始不厭,繼繼承承,勿替引之,其益无方矣,所謂“利有攸往”也。通故貞,貞而後往,天地之道、聖人之化所以恒久皆如是。

利有攸往。

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終變成益,則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終則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釋曰 恒既正既濟而後成益,貞而後往,故利而可久。若不正而變,非徒無益,而又害之,其能久乎?恒乾通益坤,終變成益,所謂終則有始。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朱脱

王弼曰: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風相與,巽而動,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六四降初,初九升四,是“剛上而柔下”也。分乾與坤,雷也;分坤與乾,風也,是“雷風相與,巽而動”也。

釋曰 惠氏曰:“震雷巽風,同聲相應,相應猶相與。與,猶親也。”姚氏曰:“雷動風行,六爻皆應,故相與,言並起也。”

剛柔皆應恒。

《九家易》曰:初、四、二、五雖不正,而剛柔皆應,故“通无咎”矣。

釋曰 此經下注,李移於此。剛上柔下,尊卑得序,雷動之時,風行長養,相須成物,猶長女承長男同心成家。“巽”,入也,順也,入理而順動,初、四、二、五雖不正,而剛柔皆應,有易而各正之道,皆恒義。

恒,亨,无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荀爽曰:“恒”,震世也,巽來乘之,陰陽合會,故“通,无咎”。長男在上,長女在下,夫婦道正,故“利貞,久於其道也”。

釋曰 惠氏曰:“恒,震宫三世卦,一世豫,二世解,三世而下體巽,故云‘巽來乘原誤”。之’。”案:荀以震巽合亨,震下體變成巽,以承上震,陰陽合,剛柔應,故“亨,无咎”。由其亨无咎,則可貞,故“利貞”。長女承長男,夫婦道正,貞之義,故爻利變而之正,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也,“恒,亨,无咎,利貞”。失位者以之正貞,得位者以不易貞,初、四、二、五變之益,三不易方,上應之,成既濟。“一陰一陽之謂道”,久於其道,所以恒也。荀氏此條亦經下注,李以虞義主,故移於此。荀、虞取象異而義得相成,故通合解之。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虞翻曰:泰乾坤天地,謂終則復始,有親則可久也。

釋曰 所謂“恒”者,久於可久之道。天下之久者莫如道,道之大原出於天,天地之道,本恒久不已。“一陰一陽之謂道”,乾元之正,陽往則陰來,陰往則陽來。乾元之行,終始往復,無非一陰一陽。聖人法天地,立人倫,乾坤生六子,正也。消息之義,復震息至泰,又成乾,遘巽消至否,又成坤。泰乾下坤上天地交,初之四成恒,又體震巽,恒通益,互艮兑,六位正,成坎離。乾坤又歷生六子,故夫婦父子之道,終而始,始而終。伏羲别男女以夫婦而人道定,父子有親,人類相傳,永永不絶。類族辨物,而家道可久,君臣上下禮義皆由此起。天子至庶人,各思永保其祖父所傳之天下國家、身體髮膚,君仁臣忠,上惠下順,而天下可久,此天之經地之義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荀爽曰:謂乾氣下終,始復升上居四也。坤氣上終,始復降下居初者也。

釋曰 天地之道,恒久不已,至正而至變,至變而實至正,始而終,終而又始,所以不已。恒“利貞”,又云“利有攸往”者,終則又始也。謂否坤終則泰乾始,益正否坤,則恒息泰乾,恒終變成益,則乾元又始於初。惟正故能變,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以其正也。若不正而變,則攸往不利,其道窮而無以萬物始矣,此引伸虞義。荀氏則以乾升坤降言,謂乾始升,坤始降,泰本自復震息成乾,初之四又成震,是終則又始,與虞説“恒久不已”理互通。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虞翻曰:動初成乾“天”,至二離“日”,至三坎“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

釋曰 虞就變益取象耳。日月麗乎天,皆乾元之行。一陰一陽之謂道,久於其道之義也。久照則日月往來,終則有始之義在其中矣。

四時變化而能久成。

虞翻曰:春夏“變”,秋冬“化”,變至二離夏,至三兑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至,周删。故“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謂乾坤朱本此下有。成物也。

釋曰 此注有譌,張曰:“應云‘變至二离夏兑秋,至三震春,至五坎冬’。”案:寒暑往來,變化消息,終則有始,既成萬物,皆日月之行,亦惟久於其道故然。

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虞翻曰:“聖人”謂乾,乾“道”。初、二已正,四、五復位,成既濟定。“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有兩離象,重明麗正,故“化成天下”。朱有

釋曰 “久於其道”,如日月之得天而久照。“天下化成”,如四時之變化而久成。此“利貞”既濟之事,而“利有攸往”在其中矣。

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以離日照乾,坎月照坤,萬物出震,故“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與咸同義也。

釋曰 恒體震,既濟,大極之象出震之本,成益則震初正乾元,萬物出震可見。

《象》曰:雷風,恒。

宋衷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二者常相薄而萬物用,故君子象之,以立身守節而不易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虞翻曰:“君子”,謂乾三也,乾“易”、“立”,坤“方”。乾初之坤四,三正不動,故“立不易方”也。

釋曰 泰乾初之坤四恒,乾爻惟三得正不動,則初、四、二、五正而成既濟,故“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貞凶,无攸利。

侯果曰:“浚”,深,“恒”,久也。初本六四,自四居初,始求深厚之位者也。位既非正,求乃涉邪,以此正,凶之道也,故曰“浚恒,貞凶,无攸利”矣。

 “浚”,鄭作“濬”。《釋文》。

釋曰 侯意四居乾初之位,求深厚之地以自處而非其正,懷安以常,狡兔三窟以固,於君子利用安身之正道凶,无所往而利也。愚謂“浚”者,穿鑿以深。陽深,四之初,非深而求深,故“浚”。以此恒,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雖正猶凶无攸利。凡應接事物,求望過深,盡歡竭忠,皆其象。“濬”與“浚”通。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虞翻曰:“浚”,深也,初下稱“浚”,故曰“浚恒”。乾初淵,故“深”矣。失位變之正,乾始,故曰“始求深也”。

釋曰 此條葢删取經傳注合之。初自四下,遽欲變乾初,知小而謀大,欲速則不達,始而求深,故“凶”。初欲之正,故虞取“乾始”之象,或曰:當作“初始”。

九二:悔亡。

虞翻曰:失位,“悔”也。動而得正,處中多譽,故“悔亡”也。

釋曰 動而得正,謂變之正也。姚氏則以動而之五得正,五處上中,本體二多譽。若然,則與荀同義。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荀爽曰:乾“久”也,能久行中和,以陽據陰,故曰“能久中也”。

釋曰 二得中,據初陰,升五定既濟,據四陰,是久行中和以陽據陰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之,是能久行中和者。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荀爽曰:與初同象,欲據初隔二,與五兑,欲説朱作”。之隔四,意无所定,故“不恒其德”。與上相應,欲往承之,陰所乘,故“或承之羞”也。“貞吝”者,謂正居其所,不與陰通也,无居自容,故“貞吝”矣。

 鄭康成曰:得正,互體乾,乾有剛健之德。體在巽,巽進退,是“不恒其德”也。又互體兑,兑毁折,是將有羞辱也。《禮記·緇衣正義進退以下又見後漢書·馬廖傳,“是不恒其德也”,不恒其德之象”;“”,;“是將”,後或”。張氏曰:《緇衣正義不言此注文證之後漢書注無疑。《正義或脱注云字耳。或,鄭作“咸”。《釋文》。

釋曰 三得正,立不易方之君子也。爻乃以“不恒”戒者,恒爻多失正,三處其閒,易於進退失據。如鄭、荀所言,處三之位,非定識定力之君子,未有不動而易方者。張氏曰:“卦變成益,三、上失位,三宜立不易方,則上亦不變而既濟定,所謂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也。乾德,坤恥,三不守乾,則二、四與坤,故‘或承之羞’。至承羞而後貞,雖正猶吝。”案:鄭、荀據本象,言其始;張據虞義推變,要其終。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家易》曰:言三取初隔二,應上見乘,是“无所容”。无居自容,故“貞吝”。

釋曰 不恒其德,與人不壹,則人莫之與而傷之者至,故“无所容”。及其究也,且變而失正。惠氏曰:“諸爻皆正,三獨失位,故‘无所容’。”案:諸爻皆正,三獨以失正而不能濟,非益之道,眾咎之所歸也,故“无所容”,聖人之戒不恒深矣。

九四:田无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虞翻曰:“田”,謂盧誤”,謂五。二也,地上稱田。“无禽”,謂五也。九四失位,利二朱誤”。上之五,己己四也者誤。變承之,故曰“田无朱誤”。禽”。言二、五皆非其位,故《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釋曰 “田”,獵也,“禽”,獲也。陽出征陰,二升五,則“田有禽”,今二、五皆非其位,二未獲五,故“田无禽”。明四利二上之五,己變而承之。張氏曰:“凡二、五易位者,四多利五變。”虞義如此。愚謂恒自泰來,泰二、五失位,二正五則田有禽。今二不之五而初出之四恒,求可久而非二、五各正之位,不能得陰而定既濟,如田而无禽然。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正己以正人,則出而有獲。二升五,得禽而貞,四復初,陰承陽,六爻正矣。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恒其德”。“婦人”,謂初,巽婦,終變成益,震四復初,婦得歸陽,從一而終,故“貞婦人吉”也。震,乾之子而巽夫,故曰“夫子”,終變成益,震四從巽,死於坤中,故“夫子凶”也。

 鄭康成曰:以陰爻而處尊位,是天子之女,又互體兑,兑和説。至尊主”。家之女,以和説幹其家事,問正於人,故“吉”也。應在九二,又男子之象,體在巽,巽進退,是无所定而婦言是從,故言“夫子凶”也。《禮記·緇衣正義此條亦不言注文

貞,《禮記·緇衣》作“偵”,注曰:問正偵。

釋曰 此爻亦鄭據本象言其始,虞推變要其終。鄭意婦人以柔順常德,六五陰爻居尊,體兑和説而應二,志在承陽,故能之正降二而吉。夫子則以剛健常德,若亦執六五柔順之道,不升五而處下應五,則是從婦,凶道也。虞意五正體乾五“恒其德”,“貞”,謂五正初、四。張氏曰:“初上四,從震而吉,四下初,從巽死坤中,此浚恒所以凶也。故三‘立不易方’,乃各正性命也。使初、四正者乾五,故言之。”案:五不正三,而遽變益使震巽相從,婦人之義從一而終,巽從震可也。夫子當以義制,震從巽則是從婦,懷安昏惰以没世者,其道凶矣。易方而遽求益,適見夫子凶之象。陽道衰矣,其何能正否而反泰乎,此浚恒所以凶。《禮記》“貞”作“偵”,問正也,順從之意。問正,所以求之正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

虞翻曰:“一”,謂初,終變成益,以巽應初震,故“從一而終也”。

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虞翻曰:震没從巽入坤,故“從婦凶”矣。

釋曰 如鄭義,則“從一”謂二升五乾元,五降從之也。“制義”者,二升五,以乾制坤,坤義,二不升而應五陰,則是不能制義而從婦,故凶。如虞義,則“從一”謂從震初,“從婦”謂從巽四。三正成既濟,以陽制陰,“制義”。三易方,震從巽,則没坤下而凶。婦人從一,夫子制義,夫妻綱,此伏羲畫卦定人倫,文王、周公作《易》制禮之精義,至孔子而其旨大明,萬世不易之常道,所謂恒也。

上六:震恒,凶。《象》曰:震恒在上,大无功也。朱作”,據虞注則當作”。《釋文》:張作”。“上或脱

虞翻曰:在震上,故“震恒”。五動乘陽,故“凶”。終在益上,五遠應,故“无功也”。

 “震”,諸家多作“振”。馬融曰:“振”,動也。鄭康成曰:“振”,摇落也。張作“震”。《釋文》。

《説文》:偁《易》作“榰恒”。

釋曰 上在震之上。震,動也,五不正三而動之益,以動恒。上得正而在益上未變,有乘陽之象。易方而變,民弗從也,臣之守正者,徒見孤危拂戾不能得君,同歸於無功,使陰長而已。張氏曰:“不變在益上,故‘凶’。三正既濟,則非乘陽也。五應二不比上,上不得五,故‘无功’。”案:鄭作“振”訓“摇落”者,初“濬恒”如揠苗助長,故至上而摇落,安危怙終,猶以時數之常,故凶。馬訓“動”者,上體震陰躁動,五正則乘陽不敬,與張申虞義異。妄動要功,必大无功,故凶。動而失位,則體益上“或擊之,立心勿恒,凶”矣。《説文》作“榰”者,惠氏曰:“古文震、振、祇三字同物同音,祇有耆音,故《説文》作‘榰’。”然則“榰”者“振”之叚借字。

《序卦》曰: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恒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遯者也。

釋曰 物不能久而不變,盛久則衰退,合久則離去,故遯次恒。聖人遯而能亨,撥亂反正,然後可久。

艮下乾上遯。亨。

虞翻曰:陰消姤二也。艮山,巽入,乾遠,遠山入藏,故“遯”。以陰消陽,子弑其父,小人道長,避之乃通,故遯而通。則當位而應,與時行也。“下朱衍

小利貞。

虞翻曰:“小”,陰,謂二。得位,浸長以柔變剛,故“小利貞”。

鄭玄曰:“遯”,逃去之名也。艮門闕,乾有健德,互體有巽,巽進退,君子出門,行有進退,逃去之象。二、朱誤”。五得位而有應,是用正道得禮見召聘,“。始仕朱誤”。他國,當尚謙謙,小其和順之道。小行其和義之道。居小官,幹小事,”。其進以漸,則遠妨忌之害,昔陳敬仲奔齊辭卿是也。

 “遯”,或作“”,或作“遁”。《釋文》。

釋曰 虞以“小利貞”二,陰稱“小”,二得位,當正居其所應五,時陰方浸長,故以二守正利。鄭以“小利貞”小事利貞,由小以漸及其大,則遯而亨之道。虞主陰,鄭主陽,二陰得正,陽從而貞之。遯雖有弑逆之象,而亂之初生,臣民之心尚知尊親君父,因其未離於正而貞之。陽貞陰,陰稱小,小者利貞,即小事利貞之義,鄭、虞義互通。《説文》:“遯,逃也”,“遁,遷也”,義近,《漢書·匈奴傳敘傳》顔注並云。“”,古“遁”字。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

侯果曰:此本乾卦。陰長剛殞,君子遯避,遯則通也。

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虞翻曰:“剛”,謂五,而應二,艮“時”,故“與時行”矣。

 鄭康成曰:正道見聘,始仕他國,亦遯而後亨也。《漢上易》。張曰此或即約卦注姑存以備考

釋曰 “剛當位而應”,遯尚有可亨之道,故君子藏器待時,與時偕行也。得禮見聘,始仕他國,亦遯而亨之一端,鄭君舉隅耳。

小利貞,浸而長也。

荀爽曰:陰稱“小”,浸而長,則將消陽,故利正居二,朱誤”。與五相應也。

釋曰 陰利居正,陽利正陰。小人浸長,撥亂反正當以漸圖之,不可操之太蹙以速禍亂,此亨遯之本。

遯之時義大矣哉。

陸績曰:謂陽氣退,陰氣將害,隨時遯避,其義大矣哉。周無

宋衷曰:太公遯殷,四皓遯秦之時也。

《象》曰:天下有山,遯。

崔憬曰:天喻君子,山比小人,小人浸長,若山之侵天,君子遯避,若天之遠山,故言“天下有山,遯”也。

 《京氏傳》曰:積陽天,積陰地。山在原誤”,今以意讀正。地高峻,逼近原誤”。於天,是陰長陽消。

釋曰 崔説本京。愚謂“天下有山”,山高遠,峻極於天,尊嚴不可攀躋之象。張氏則曰:“弑亂之時,天下无邦,唯山可遯。”

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遠”、“嚴”。“小人”謂陰,坤“惡”,“小人”,故“以遠小人,不惡而嚴”也。

侯果曰:羣小浸盛,剛德殞削,故君子避之。高尚林野,但矜嚴於外,亦不憎惡於内,所謂吾家盧作”。遜於荒也。

釋曰 以陽正陰,其道如是,君子所以處遯而亨也。姚氏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

陸績曰:陰氣已至於二,而初在其後,故曰“遯尾”也。避難當在前而在後,故“厲”。往則與災難會,故“勿用有攸往”。

釋曰 此以處遯之道言,李意以此説正。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虞翻曰:艮尾也。初失位,動而得正,故“遯尾”,。“厲”,。之應成坎災。。在艮宜靜,若不往於四,則无災矣。

釋曰 此以濟遯之道言。陽已遯,初在後尾,初動則遯去其尾。“遯”者,變去之義。初陽動後,是操其尾,初動則四亦變,是陰之四陽之初。陰之四成坎災,故“厲”。張氏曰:“譬如捕鹿,角之踦之尾非所用制也,遯矣。往而操其尾,危道也,故‘勿用有攸往’。”

六二:執之用黄牛之革,莫之勝説。釋文》:吐活反

虞翻曰:艮手稱“執”,否坤“黄牛”,艮皮。四變之初,則坎水濡皮,離日乾之,故“執之用黄牛之革”。“莫”,无也,“勝”,能,“説”,解也。乾堅剛,巽繩,艮手,持革縛三在坎中,故“莫之勝説”也。

 “説”,王肅如字,曰:解説也。徐吐活反,又始鋭反。《釋文》。

釋曰 虞義三消成否,上反三,二執之,四乃與初易位,成既濟,遯於是乎亨。“説”,讀如“脱”,王肅云“解説”,謂無能以言解其束縛,於義稍隔。徐又“始鋭反”,如“税駕”之“税”,亦“脱”義。

《象》曰:執用黄牛,固志也。

侯果曰:六二離爻,離“黄牛”。體艮履正,上應貴主,志在輔時,不隨物遯,獨守中直,堅如革束,執此之志,莫之勝説。殷之父師當此爻矣。

釋曰 侯以二執志應五,則亦執三使遯不成否矣,所謂“利貞”也。二執三使不遯,即遯而上來反三,仍執之以圖濟,虞、侯二説義相成也。

九三: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

虞翻曰:“厲”,危也。巽繩稱係三字。四變時,九三體坎,坎“疾”,故“有疾厲”。遯陰剥陽,三消成坤,與上易位,坤“臣”,兑妾,上來之三,據坤應兑,故“畜臣妾吉”也。

 許氏《五經異義》,謹案:《易》曰“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知諸侯無去國之義。《禮記·曲禮正義

“係”,本或作“繫”。《釋文》。

釋曰 陰係於陽,君子人心所係,諸侯社稷民人所係。欲遯而有係,則不能遯,“有疾厲”,言濟遯之難。“畜臣妾吉”,三權變受上,上來之三,陽仍不遯而濟。濟遯未可遽爾大有作,故“畜臣妾吉”,但惠養其下而已。君子之於小人,亦不可遽求大正,以臣妾畜之可也。張氏申虞以“係遯”三遯而有係於上,故上來反三。許、虞義皆以濟遯言。

《象》曰:係遯之厲,有疾憊也。

王肅曰:三下各本皆誤”,此從周本。係于二而獲遯,故曰“係遯”。病此係執而獲危懼,故曰“有疾憊”當本作”,李依經改。也。此”。於六二,“畜臣妾”之象,足以畜其臣妾,不可施大事也。

 鄭康成曰:“憊”,困也。荀作“備”。王肅作“斃”。釋文》。

釋曰 陰係于陽,三欲遯而累於二陰之係,故“係遯”。肅言不合《易》例。“備”,“憊”之叚借字,憊不至於斃,肅本非。

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三動入坤,坤“事”,故“不可大事也”。

荀爽曰:“大事”,謂與五同任天下之政。潛遯之世,但可居家畜養臣妾,不可治國之大事。

釋曰 荀以處遯之道言。陽稱“大”,坤“事”,遯時而作大事,適以速禍消入否耳,故“不可”。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釋文》:方有反

虞翻曰:否乾“好”、“君子”,陰稱“小人”。動之初,故“君子吉”,陰在四多懼,故“小人否”,得位承五,故无凶咎矣。

 馬融曰:“好遯,君子吉”,言雖身在外,乃心在王室,此之謂也。小人則不然,身外,心必怨也。《太平御覽卷五百一

鄭康成曰:“否”,塞也。備鄙反

王肅同。《釋文》。

釋曰 “好遯”,遯而能愛好。四動之初,以陽亨陰,貞而濟,反泰之道,故“君子吉”。君子道長,則小人道消,故“小人否”。鄭讀“否泰”之“否”,最當。虞讀“然否”之“否”,不也,陰在四多懼,故不吉。然以陰從陽,小人將化君子,故言“否”而不言“凶”。馬以“好遯”遯而能好君,君子如是,故能與時行,易初而吉,小人不然,則消入陰耳。虞云四動之初,今據以推馬、鄭義。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侯果曰:不處其位而遯於外,“好遯”者也。然有應在初,情未能棄,君子剛斷,故能舍之,小人係戀,必不能矣,故“君子吉,小人否”周誤”。矣。

釋曰 侯以四本象言,釋“好遯”好隱遯,本王弼義。李意以虞正。

九五:嘉遯,貞吉。

虞翻曰:乾“嘉”,剛當位應二,故“貞吉”。謂三已變,上來之三成坎,《象》曰“以正志也”。

釋曰 “嘉遯”,遯而能嘉美。五剛當位應二,亨遯成既濟,“亨者嘉之會”,故“嘉遯”。五得正坎爻,上反三,四易初,成既濟。又體坎志,五正志以通天下之志,撥亂世,反諸正。遯爻多變,惟五不動應二,故“貞吉”。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侯果曰:時否德剛,雖遯中正,“嘉遯”者也,故曰“貞吉”。遯而得正,則羣小應命,所謂紐已紊之綱,”,“”,今從周校。正羣小之志,則殷之高宗當此爻矣。

釋曰 侯以“正志”正羣小之志,使陰應陽而不上消,葢所以嘉會禮通而濟。

上九:肥遯,无不利。

虞翻曰:乾盈“肥”,二不及上,故“肥遯,无不利”,故周無此字。《象》曰:“无所疑也。”

 《子夏傳》曰:“肥”,饒裕也。《釋文》、《正義》。

《淮南九師道訓》“肥”作“飛”,曰:遯而能飛,吉孰大焉。《文選平子思玄賦

釋曰 二本不及上,上之三,二乃執之共固其志。上在外,陰消不及,始无所係累,而終有與共濟,與時偕行,進退優裕,故遯而能肥无不利也。虞注“故《象》曰”之上,似脱“上之三坎疑”一語。成既濟,故“无所疑”,此以濟遯言。《淮南》作“飛”者,喻无所拘係,遯世无悶也。

《象》曰: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侯果曰:最處外極,无應於内,心无疑戀,超世朱作”。高舉,果行育德,安時无悶,遯之肥也,故曰“肥遯,无不利”,則潁濱、巢許當此爻矣。

釋曰 此以處遯言。

大壯

《序卦》曰:物不可以朱脱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遯“君子以遠小人”,遯而後通,何可終耶。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釋曰 遯而亨反泰,泰息大壯,陽盛。陰雖傷之,止而不退,故大壯次遯。

乾下震上大壯。利貞。

虞翻曰:陽息泰也。“壯”,傷也,“大”,謂四,失位陰所乘。兑毁折,傷“上疑脱。與五易位乃得正,故“利貞”也。

 馬融曰:“壯”,傷也。

鄭康成曰:“壯”,氣力浸强之名。

王肅曰:“壯”,盛也。釋文》。

釋曰 大壯息泰,陽氣壯盛。四失位,陰所揜,過盛失正則物所傷。《襍卦》曰“大壯則止”,盛故止而不遯,傷故止而未進。鄭、虞義相成,利正之五成需,養德以孚陰,正己而物正,然後成既濟息夬。六爻皆因其壯以戒其傷,李意葢以虞義主。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

侯果曰:此卦本坤。陰柔消弱,剛大長壯,故曰“大壯”也。

釋曰 此以壯盛義。

剛以動,故壯。

荀爽曰:乾剛震動,陽從下升,陽氣大動,“故壯”也。

 《京氏傳》曰:大壯内外二象健而動,原誤作動而健”。陽勝陰而壯。

釋曰 如虞義,則“剛以動”,動而過剛也,故傷。

大壯利貞,大者正也。

虞翻曰:謂四進之五乃得正,故“大者正也”。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正大”,謂四之五成需,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也矣。

釋曰 陽正位乎五,大人正己而物正,與天地合德也。天無私覆,地無私載,人心正大,事無不可對人言,則戴天履地而無愧怍矣。此孔子所謂“剛”者,勇於義而果於德,壯之至也,孰能傷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

崔憬曰:乾下震上,朱本”“誤倒。故曰朱作”。“雷在天上”。一曰:“雷”,陽氣也,陽至於朱作”。上卦,能助於天威,大壯之象也。

 《春秋傳》曰:雷乘乾曰大壯。

釋曰 崔氏前一説即《左傳》義,與虞訓傷合。震上有二陰,天陽發動,與陰相薄而成聲,有傷義。“雷乘乾”,據卦二象言之,實即陰乘陽耳。後一説則鄭、荀義,陽氣震動,陰慝消除,故君子法之以克己復禮。

君子以非禮弗履。

陸績曰:天尊雷卑,君子見卑乘尊,終必消除,故象以戒,“非禮不履”。

釋曰 “卑乘尊終必消除”,謂大壯終當息夬決陰,陰邪盛陽所消除,故象以戒。張氏申虞則曰:“陽失位而傷,非禮弗履之義。”

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孚。

虞翻曰:“趾”,謂四,“征”,行也,震足“趾”、“征”,盧誤”。初得位,四不征之五,故“凶”。坎“孚”,謂四上之五成坎,己得應四,故“有孚”。

釋曰 “四不征之五故凶”,字有誤倒,當“四不之五,故征凶”。初得位應在四,而四陰所傷,未能即之五。(1)初无應,故行而之四則凶,當待其孚而往,此虞義。鄭訓“壯”“强”,則“壯于趾”,謂果於行。初陽行至四成大壯,故“壯于趾”。四失位而初无應,當用靜以需時,若又征而之四,則无應而孚窮,故“凶”,“凶”亦“傷”義。

《象》曰:壯于趾,其孚窮也。

虞翻曰:應在乾終,故“其孚窮也”。

釋曰 過剛體乾上窮亢,未即之五,故初“孚窮”。

九二: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虞翻曰:變得位,故“貞吉”。動體離,故“以中也”。

釋曰 二失位以得中,故能以柔濟剛,體“黄離元吉”。四升五成坎,二變成離,中正相應,既濟定矣。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

虞翻曰:應在震也。上體震。三陽“君子”,“小人”謂上。上逆,故“用壯”,謂二已變離,“上似脱。離“罔”,三乘二,猶言據二。故“君子用罔”。體乾夕惕,故“貞厲”也。

 馬融、王肅曰:“罔”,无也。《釋文》。

《京氏傳》曰:壯不可極,極則敗,物不可極,極則反,故曰“君子用罔,小人用壯”。

釋曰 張氏曰:“陰逆乘,傷陽,不應三。‘用壯’者,小人之道也。‘罔’,羅也,用罔非君子之道,以羅小人而自離之,故‘危’。君子與小人角,鮮不傷矣。”此虞義。京、馬皆訓“罔”“无”,小人在上,怙勢用强以陵君子,君子當守正惕厲,孚之以德而決之以時,不可與之爭,尤而效之,故《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朱作”。羊觸藩,羸其角。

荀爽曰:三與五同功兑,故曰“羊”。終始陽位,故曰“羝”。“藩”,謂四也。三欲觸四而危之,四反羸其角,“角”,謂五也。

 《京氏傳》曰:“羝羊觸藩,羸其角”,進退難也。

馬融曰:“藩”,籬落也。羸,大索也。

“羸”,鄭、虞作“纍”。王肅作“縲”。蜀才作“累”。張作“虆”。釋文》。

釋曰 虞義當以藩上。張氏曰:“‘羝羊’,牡羊也。‘藩’,籬也。‘纍’,綴繫也。三體兑,兑羊,在乾,故曰‘羝’。震竹木,謂上二陰在陽前‘藩’。乾首,三乾上,故‘角’。兑剛鹵,三欲觸上,反見纍,謂二已變,體巽繩也。”又曰:“荀以三觸四而危之,三君子,明不觸四。”案:荀以四象藩,謂三鋭進決陰,非其時,不由其道耳,非謂三、四君子自相攻也。姚氏曰:“藩非出入之所。‘觸藩’,以喻急於進,失其正路而用壯者。”據此,則荀、虞取象雖異,大義不殊,故李氏合之。“纍”,正字,“羸”,叚借字,“縲”、“虆”别體字,“累”者,“絫”之俗,於義亦叚借。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侯果曰:“藩”,謂四也,九四體震竹葦,故稱“藩”也。三互乾兑,乾壯疑當”。兑羊,故曰“羝羊”。四藩未決,三宜勿往,用壯觸藩,求應於上,故角被拘羸矣。 案:自三至五體兑羊,四既是藩,五羊角,即“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也。

釋曰 四升五折坤,則藩決,上自應三。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盧作周作”。之輹。周作”。《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虞翻曰:失位,悔也,之五盧作”。得中,似當依需注作得位正中”。故“貞吉”而“悔亡”矣。體夬象,故“藩決”,震四上處五,則藩毁壞,故“藩決不羸”。坤“大輿”、朱作”,盧作”,周作”,今依經文改下同“腹”,四之五折坤,故“壯於大輿之輹”。盧作”。而《象》曰“尚往者”,謂上之五。

 “輹”,本又作“輻”。《釋文》。

釋曰 “輿”即“車”,“輹”之言“腹”,伏菟在輿下,當車之腹,虞意合車腹象“輹”。大畜虞本作“腹”者,叚借字,此經自用正字作“輹”。“輿”或作“轝”,見大畜《釋文》。作从二車者俗字。輿所以行,經稱“壯于大輿”,而《象》曰“尚往”者,四之五乃有是象也。以陽決陰,其象如是者,君子志在有孚於小人,不得已而決之,若自傷其所以載者然,厚之至,慎之至也,故“尚往”而仍需。“尚”與“上”通,此虞義也。鄭義則謂强固于大輿之輹,以陰載陽,以民載君,所以能上往也。

六五:喪羊于易,无悔。釋文》:以豉反鄭音亦虞義當音亦

虞翻曰:四動成泰,坤“喪”也,乾“易”。四上之五,兑還屬乾,故“喪羊于易”。動各得正而處中和,故“无悔”矣。

 鄭康成曰:“易”,謂佼易也。音亦

陸績“易”作“埸”,謂疆埸也。釋文》。

釋曰 四動體坤喪,動之五成坎。坎五即乾五,乾易,五本互兑羊,降之四,兑屬乾,故“喪羊于易”。小人喪其很戾凶德,在君子之變易之。鄭訓“佼易”者,以易簡之德化小人之陰賊險很也。但訓“佼易”不當音亦,或“佼”當“交”,鄭、虞義同。陸作“埸”者,“埸”之言“易”,此疆彼界,交易之處,亦陰陽相易之意也。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案:謂四、五陰陽失正。陰陽失正,故曰“位不當”也。朱無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艱則吉。

虞翻曰:應在三,故“羝羊觸藩”。“遂”,進也,謂四已之五體坎。上能“衍字。變之巽,巽進退,故“不能退,不能遂”。進周作退”,。則失位,上“字上有脱文當云退在坎上”。則乘剛,故“无攸利”。坎“艱”,得位應三利上,利三應上”。故“艱則吉”。

釋曰 上應在三,小人用壯不應三,故三觸上。“羝羊觸藩”,謂三觸上欲變之。“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艱則吉”,因上被觸而示以自處之道。上得位不可變,變則五既正成巽。巽進退,上進而陽,則失位,退復陰而在坎上,則見乘剛。進則非其任,退則與陽戾,故“无攸利”。惟靜而自正,四、五既易,體坎艱,則終得三應而利,故“艱則吉”。大壯陽未能至上,上變則成巽,徒見失位乘剛進退失據之象。“小人用壯”固不可,妄動亦非宜,惟靜以待陽則吉,此虞義。陰變陽進,陽反陰退。注“進則失位”,盧本“進”作“退”,葢誤字。京氏以“不能退不能遂”“羸其角”之義,葢遯則退。“不能退”,見大壯反遯也,大壯則止。“不能遂”,見止而未能息夬也。“觸藩羸角”,進退不能,非息乾之道,故《象》曰“不祥也”。三得位,四與五易,三體坎艱,艱貞自守,則成既濟而有孚於小人,上來應三,故“吉”。藩決難解,“咎不長也”。經文“不能退”以下,直承“羝羊觸藩”言之,《京傳》似較虞義允。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朱作”,注同也。

虞翻曰:乾善“詳”,不得三應故“不詳也”。

 “詳”,鄭、王肅作“祥”,曰:善也。《釋文》。

艱則吉,咎不長也。

虞翻曰:巽“長”,動失位“咎”。不變之巽,故“咎不長也”。

釋曰 上用壯,不得三應,故不善而有進退兩難動无所利之象。艱貞自守,則終得應而吉矣,此虞義,以“不能退不能遂”據上被觸而設戒。京義則不能退遂,謂三見羸未能息乾,故“不祥”。成既濟,三體坎,則“咎不長”,義較直截。詳、祥通,虞以“詳”“祥”之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崔憬曰:不可以終壯於陽盛,自取觸藩,當宜柔進而上行,受兹錫馬。

釋曰 大壯則止,陽無終止不進之理,故受以晉。崔氏謂過剛則觸藩而止,以柔濟之乃能進,君子用罔,所以藩決尚往也,於文不甚協而理可通。

坤下離上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釋文》:徐息慙反

虞翻曰:觀四之五。“晉”,進也,坤“康”,“康”,安也,初動體屯,朱誤”。震“侯”,故曰“康侯”。震“馬”,坤“用”,故“用錫馬”。艮多,坤眾,故“繁”。庶”。離日在上,故“晝日”,三陰在下,故“三接”矣。

 馬融曰:“康”,安也。《釋文》。

鄭康成曰:“康”,尊也,廣也。“蕃庶”,謂蕃遮禽也。發袁反止奢反。“接”,勝也。音捷。《釋文》。

《禮記》鄭氏注曰:“康”,猶裦大也,《易·晉卦》曰“康侯用錫馬”。

陸績曰:“康”,安也,樂也。《釋文》。

《説文》“晉”作“”,曰:進也,日出萬物進,从日臸。到也人質切。《易》曰“明出地上,”。

孟氏“晉”作“齊”。子西反。《釋文》。

釋曰 虞以“康侯”安國之侯,猶云“寧侯”。柔進上行,諸侯朝王之象,初動成屯,則侯象正也。姚氏曰:“‘錫馬’,賜之車馬。‘蕃庶’,重賜無數。覲禮侯氏一日凡三接見天子,故‘晝日三接’。”鄭以“康”《祭統》“康周公”之“康”,“蕃庶”讀“藩遮”,謂虞人驅禽入圍,藩而遮之以待發。“藩遮”,以目田獵也。“接”,讀《詩》“一月三捷”之“捷”。“三捷”,三殺也。言天子襃廣諸侯,用其進而來朝,錫之乘馬,與之田獵,一晝之閒有三勝之功,是能禦亂敵王所愾者,故廣之,明天子當錫命有功諸侯。六五“矢得勿恤,往有慶”,是其義。張氏曰:“艮止,黔喙之獸,故‘蕃遮’。离矢,貫艮三爻,故‘三捷’。”“晉”,説文作“”,今作“晉”者,隸省變。孟氏作“齊”,讀“躋”,躋,升也,義同,然不如作“晉”訓“進”本字本義。許、虞皆傳孟氏《易》而字作“晉”,疑作“齊”者孟《易》别本,後師異讀。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

崔憬曰:渾天之義,日從地出而升于天,故曰“明出地上”。坤,臣道也,日,君德也,臣以功進,君以恩接,是以“順而麗乎大明”。雖一周誤”。卦名晉,而五爻主,故言“柔進而上行”也。

釋曰 “明”者,日光陽氣也,不曰“日出”而曰“明”,對“明入地中”言之。日繞地而行,日見地面晝,則陽氣發揚於地上。日繞地背夜,則地上一日所受之陽氣收入地中,故曰“明出地上”、“明入地中”。“明”,謂陽氣,非即指日也。坤柔順,坤陰由觀四進之五,麗乾元伏陽。

柔進而上行,

蜀才曰:此本觀卦。案:九五降四,六四朱脱。進五,是柔進而上行。三字盧本脱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

荀爽曰:陰進居五,處用事之位,陽中之陰,侯之象也,陰性安靜,故曰“康侯”。“馬”,“上似脱。謂四也,五以下羣陰錫四也。坤眾,故曰“蕃庶”矣。

釋曰 五,天子之位,今陰自四進居五,諸侯用事輔王之象。四則侯本位,體坎馬,與坤三陰連體,用事有功,王錫之車馬蕃庶之象。侯復四位,則四、五陰陽當各正,而初動體屯建侯矣。荀説與鄭、虞互通,但文不備,或有脱誤,申補之。

晝日三接也。

侯果曰:“康”,美也,四諸侯,五天子,坤眾,坎馬。天子至明於上,公侯謙順於下,美其治物有功,故蕃錫車馬,一晝三覿也。《采菽》刺幽王侮諸侯詩曰“雖无與之,路車乘馬”,《大行人》職曰“諸公三饗三問三勞,諸侯三饗再問再勞,子男三饗一問一勞”,即天子三接諸侯之禮也。

釋曰 此與荀云“五錫四”義同。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周作”。明德。

鄭玄曰:地雖生萬物,日出於上,其功乃著,故君子法之,而“以明自昭周作”。其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乾“德”,坤“自”,朱脱。離“明”。乾五動,以離日自照,故“以自昭周作”。明德”也。

釋曰 如鄭義,則日出於地,進而照地,萬物化光,故君子法之以本心之明自明其明德。“君子”,謂體坤元順而麗乎大明者。“自昭”,即自明也。或曰,鄭讀“昭”“照”,以明自照其德,明善以誠身也。如虞義,則乾德,乾五動,以離日自照。“君子”,謂體乾元大明之德者。“昭”讀“照”,義相引申,《春秋傳》曰“君人者,將昭德以臨照百官”。“離日自照”,謂照耀其盛德也。晉,觀四之五,就陽言乾五動。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无咎。

虞翻曰:“晉”,進,“摧”,憂愁也,應在四,故“晉如”,失位,故“摧如”,動得位,故“貞吉”。應離“罔”,四盧誤”。坎稱“孚”,坤弱“裕”,欲四之五成巽,初受其命,故“无咎”也。

 鄭康成曰:“摧”,讀如“南山崔崔”之“崔”。《釋文》。

何妥曰:“摧”,退也。裕,寬也。如,辭也。《正義》。

“罔孚”,《説文》引作“有孚”。

釋曰 虞訓“摧”“憂愁”,葢摧折之義。初應在四,四本觀五天子,初應之,故“晉如”。四又體離四小人,蔽君明,害君子,故“摧如”,使初失位也。“貞吉”,初獨行正終得吉,動正位康侯也。“罔孚”,小人設網以陷君子,君子終能孚於主也。初孚則五伏陽出而四貞,互坤體巽,坤裕。君子能容小人,則小人之勢緩。巽命,初受五命,故“无咎”。必裕乃无咎者,君子初未君所信用,故小人得而摧之。獨行其正,體順積誠以寤君心,而不與小人爭,乃可以脱罔而有孚。但“罔”當訓“无”,與萃“匪孚”同義。鄭讀“摧”“崔”,謂以至正屹然特立於羣邪之閒。何訓“退”者,王弼所謂進明退順不失其正也。《説文》作“有孚”,字之誤。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

虞翻曰:初動震“行”,初一稱“獨”也。

釋曰 “獨行正”故吉。

裕无咎,未受命也。

虞翻曰:五未之巽,故“未受命也”。

釋曰 “未受命”,釋“罔孚”之義,“罔”當訓“无”明矣。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

虞翻曰:坎周作”。下似脱加憂二字。應在坎上,故“愁如”,得位處中,故“貞吉”也。

 鄭康成曰:“愁”,變色貌。子小反。《釋文》。

釋曰 虞讀“愁”如字,五在坎上未正,二无應,故“愁如”,亦“罔孚”之義。守正,待五正而應,故“吉”。鄭讀“愁”“愀然作色”之“愀”,進受君命,戰栗變動之意,敬之至也。

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虞翻曰:乾“介福”,艮手,坤虚,故稱“受”。“介”,大也,謂五已正中,乾“王”,坤“母”,故“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馬融曰:“介”,大也。《釋文》。

釋曰 此葢文王受圭瓚秬鬯,歸而享先妣之事。五正君位,又象王母者,《易》象非一,各自義。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五動得正中,故二受大福矣。大福,謂馬與蕃庶之物是也。

釋曰 《九家》葢以王母喻柔中順德之君。五動得正中,則二受福。五正四變,與坤連體,亦王母象。

六三:眾允,悔亡。

虞翻曰:坤“眾”,“允”,信也,土性“信”,故“眾允”。三失正,與上易位則“悔亡”,故《象》曰“上行也”。此則成小過,小過故有飛鳥之象焉。臼杵之利,見鼫周作”。鼠出入坎穴,葢取諸此也。

釋曰 三眾允,康侯之信著也。姚氏曰:“三欲之上。‘眾允’,謂无有摧之者。”案:三、上易,成既濟。虞云“震行”,但就兩爻互易取象,不論他爻,故遂釋九四鼫鼠由三、上易位,《易》觀象之例有如此者。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虞翻曰:坎“志”,三之上成震,故曰“上行也”。

九四:晉如鼫周作”,注及下同鼠,貞厲。

《九家易》曰:“鼫鼠”喻貪,謂四也。體離欲升,體坎欲降,游不度瀆,不出坎也;飛不上屋,不至上也;緣不極木,不出離也;穴不掩身,五坤薄也;走不先足,外震在下也;五伎皆劣,四爻當之,故曰“晉如鼫鼠”也。

 鄭康成曰:《詩》云“碩鼠碩鼠,无食我黍”,謂大鼠也。《》。末句疑正義申釋語

《説文》:“鼫”,五技鼠也,从鼠,石聲。

“鼫”,《子夏》作“碩”。《釋文》。

釋曰 艮石、鼠。“鼫鼠”,以喻小人。四不中不正,位近君,進承五而潛據下陰,初行正而欲摧之,竊位妨賢,諂上害下,可鄙惡如鼠然。諸家字皆作“鼫”,謂五技鼠。《九家》云“緣不極木”、“不出離”、“走不先足”、“外震在下”,此就晉反明夷取象。明夷離互震,震東方木,出離上,今在晉,不能出離及震,故“不極木”。又震足,明夷震在外,今反成晉,外震在下,故“不先足”,謂足不能先人也。云“五坤薄”者,六五一陰坤土薄也。鄭讀“鼫”“碩”,謂大鼠,《子夏傳》葢取鄭義。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翟玄曰:鼫鼠晝伏夜行,貪猥无已,謂雖進承五,然潛據下陰,久居不正之位,周作”。故有危厲也。

釋曰 翟義似同鄭。

六五:悔亡,矢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荀爽曰:五從坤動而來離,離者射朱作”。出,周作”。故曰“矢得”。陰居尊位,故有悔也。以中盛明,光照四海,故“悔亡勿恤,吉无不利”也。

 馬融、王肅曰:離矢。《釋文》。

“矢”,諸家或作“失”。孟、馬、鄭、虞本作“矢”。《釋文》。王肅亦然

釋曰 離火動而上,光芒射出,故象“矢”,荀氏謂五得中盛明。在康侯,則明光上下,勤施四方,敵愾禦亂,輔共主以正天下也。在天子,則中興當陽,光被四表,車攻吉日之事是也。五正二應,故“往吉无不利”。竊謂“矢得勿恤”,文王受弓矢得專征伐之象。“矢”或作“失”者,求福不回,得之自是,不得自是,至誠无不孚,故“吉无不利”。

《象》曰:矢得勿恤,往有慶也。

虞翻曰:動之乾,乾“慶”也。“矢”,古“誓”字,“誓”,信也。“勿”,无,“卹”,憂也。五變得正,坎象不見,故“誓得勿卹,往有慶也”。

釋曰 虞訓“往”“變”。康侯之信得於上,則正四之五,體巽受命,二進應五,上下同慶矣,文王固望紂大明之君也。虞注作“卹”者,恤、卹音義同。

上九:晉其角,

虞翻曰:五已朱誤”。變之乾“首”,位在首上此下朱衍。稱“角”,故“晉其角”也。

周作”,《用伐邑,厲吉无咎,貞吝。

虞翻曰:坤“邑”,動成震而體師象,坎心,故“維用伐邑”。得位乘朱誤”。五,故“厲吉无咎”而“貞吝”矣。

釋曰 虞讀“維”“惟”訓“思”,謂思由上伐邑反三成既濟也。愚謂“維”,詞也,此紂遣文王伐崇之象,但用康侯伐邑而不能用其道。上之三,雖由厲而“吉无咎”。三之上,徒見乘五,非能定既濟也,故雖貞猶吝。上動體師,但就一爻取象。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荀爽曰:陽雖在上,動入冥豫,朱作”。故“道未光”也。

釋曰 維用伐邑而不用其道,終歸於不明晦而已,康侯以致君之道未光也。動入冥豫,甚言其吝,亦就一爻動取象。

明夷

《序卦》曰: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進極當降,復入于地,故曰“明夷”也。

釋曰 萬物之進,必有夭閼摧挫之患,與大壯陽盛而傷同義。

離下坤上明夷。

虞翻曰:“夷”,傷也。臨二之三而反晉也,“明入地中”,故“傷”矣。

利艱貞。

虞翻曰:謂五也。五失位,變出成坎“艱”,故“利艱貞”矣。

鄭玄曰:“夷”,傷也。日出《漢上易引作”。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朱作”,王氏應麟集鄭注及漢上易》、《義海撮要並同。明則《漢上”。傷矣,故謂之“明夷”。《義海撮要故曰明夷”,又無下句。日之明傷,猶聖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亂世,抑在下位,則宜自艱,无幹事政,《義海撮要。以避小人之害也。《義海撮要之害

釋曰 自艱无幹事政,晦其明也。晦其明而後可以漸貞,其貞至艱,此箕子之事,文王之志。文王明夷,利箕子能貞之,殷之明或可以不息,此明夷之既濟也。九三曰“不可疾貞”,卦曰“利艱貞”,明夷不以三升五濟,以五正濟,文王所以至德。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蜀才曰:此本臨卦也。案:“夷”,滅也。九二升三,六三降二,“明入地中”也。“明入地中”,則明滅也。

釋曰 臨二之三,則成離在坤下,故明入地中,此以消息言也。以《序卦》言,則取反晉,坎“入”。

内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

荀爽曰:明在地下,坤所蔽,“大難”之象。“大難”,文王君臣相事,故言“大難”也。

 鄭康成曰:“蒙”,猶遭也。

一云:“蒙”,冒也。釋文》。

釋曰 “大難文王君臣相事”,語有誤,當云“明夷文王羑里之事”。

文王以之。

虞翻曰:“以”,用也,三喻文王。“大難”,謂坤,坤弑父,迷亂荒淫,若紂殺比干。三幽坎中,象文王之拘羑里,震諸侯,喻從文王者,紂懼出之,故“以蒙大難”,得身全矣。

 “以之”,鄭、荀、向作“似之”,下亦然。

王肅曰:惟文王能用之。釋文》。

釋曰 “大難”,謂坤上。三三公,體明得正而應上,上所揜,在坎獄中,似文王之拘羑里。内藴文明之德,深明天人之故,君臣之義,撥亂反正,持危扶顛之道。而外以柔順行之,危行言孫,因時而惕,有君民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合外内之道,是以遭處大難而得全。《左傳》説“紂囚文王,諸侯皆從之囚,紂懼歸之”,實文明柔順之德,有以孚上下耳。

利艱貞,晦其明也。内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虞翻曰:箕子,紂諸父,故稱“内難”。五乾天位,今化坤,箕子之象。坤“晦”,箕子正之,出五成坎,體離重明麗正。坎“志”,故“正其志,箕子以之”而紂奴之矣。

釋曰 虞義葢謂五出坎艱,得正成既濟,艱而克濟,晦其可明也。鄭義則謂,不但曰“利貞”而曰“利艱貞”者,晦其明,不顯然矯拂以觸禍,惟自正其志,積誠以漸寤暴君,其貞至艱,艱而後利,義並通。“内難”,謂家難,“家人内也”。六五本坤元凝乾之位,故象箕子,坤難,在坤體,與上切比,故“内難”。箕子明洪範九疇,德足濟天下,處剥膚之災,覩宗社將覆,能正其志,欲以柔化暴,以至正勝羣邪,使伏陽出而復濟。文王明夷,利箕子能正之,曰“利艱貞”,意在箕子也,故曰“箕子以之”。虞作“以”,謂用其道,六十四象所謂“君子以”“先王以”也。鄭、荀作“似”,謂其行事與卦象合。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眾,用晦而明。

虞翻曰:“而”,如也。“君子”,謂三,體師象,以坎莅坤。坤“眾”、“晦”,離“明”,故“用晦如明”也。

 孔穎達曰:冕旒垂目,黈纊塞耳,無清靜,民化不欺。若運其聰明,顯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網,姦詐愈生,豈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釋曰 陽氣收入地中,其象夷,而實發生之本,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明入地中,則復出地上,故明夷於《序卦》反晉,於消息臨息卦,《象傳》明臨息之義。“莅”,《説文》作“”,臨也。三自臨二升,體師象。“師,眾也”,故以“莅眾”。以坎莅坤,師眾之象。虞讀“而”“如”,雖在晦猶如明,内文明而外柔順,所以法於天下。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風雨如晦,不改其度,是用晦如明也。惠氏以三當升五臨坤由晦而明,姚氏以明夷當反成晉由晦而明。操心危,慮患深,所以當大任而濟眾,即晉之“眾允”也。孔氏所言,法明夷之象莅眾之道,皆讀“而”如字。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荀爽曰:火性炎上,離飛鳥,故曰“于飛”。朱誤”。所抑,故曰“垂其翼”。陽“君子”,“三”者,陽德成也。“日”以喻君,“不食”者,不得食君禄朱作君禄食”。也。陽未居五,陰暗在上,初朱作”。有明德,恥食其禄,故曰“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也。

 《春秋傳》説明夷之謙初變。曰:明夷日也,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一晝夜分十時。日上其中,日中。食日二,食時。旦日三,平旦。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旦乎。日之謙當鳥,故曰“明夷于飛”。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象日之動,故曰“君子于行”。當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又曰:飛不翔,垂不峻,翼不廣。

釋曰 明夷,有明德而抑在下位者。“飛”,以喻行也。“垂其翼”,夷之意也。“三日不食”,困已甚也。離日,三爻,故“三日”。荀云“三者陽德成”,“日喻君”,此因象託義之例。《傳》以當三在旦非食時推“三日不食”,此參互求象之法。明夷陽升而未光,即始旦之象。離本象飛鳥,皆不必取謙,筮占家合兩象求之,推廣其義。

有攸往,主人有言。

《九家易》曰:四者初應,眾陰在上主人也。初欲上居五,”。則眾陰“有言”,“言”,謂震也。四、五體震雷聲,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也。

 《京氏傳》曰:諸侯在世,。元士應,。君暗臣明,不可止。明於内,暗於外,當世出處,眾所疑,《易》曰“三日不食,主人有言”。

釋曰 初欲上居五,五當四。六二注謂初取象小過飛鳥,四降居初垂翼,初上居四,則仍小過,言飛而之外也。然明夷四諸侯在世,初元士應,既象君暗臣明,不可止而苟禄,而外暗内明,又眾濁獨清眾醉獨醒之象。君子之所,眾人固不識也,故“有攸往”則“主人有言”。“言”,疑怪之言也。但初居四失位,惠氏謂初應四故“有攸往”,四互震而在坤體,躁人之辭多,故“主人有言”,義似較長,此二老居海濱遯世不見知之象。張氏以主人三陽,初應在震,三體震,故“主人有言”,謂諮訪之言,則二老歸周之象。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荀爽曰:暗昧在上,有明德者義不食禄也。

六二:明夷疑脱一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九家易》曰:“左股”,謂初,”。所夷也。離飛鳥,葢取小過之義,鳥飛舒翼而行。“夷者,傷也”,今初傷垂翼在下,故曰“明此字疑衍。夷于左股”矣。九三體坎,坎馬也,二應於周誤”。五,三與五同功,二以中和應天,應天二字疑衍。合眾,欲升上三以壯於五,故曰“用拯馬壯,吉”。 案:初足,二居足上,“股”也。二互體坎,坎主左方,“左股”之象也。

 “明夷于左股”,諸家重“夷”字。下“夷”,鄭、陸作“睇”,《子夏傳》同,京作“眱”。《釋文》。

鄭康成曰:旁視睇。此句見釋文》,“”。六二辰在酉,酉在西方,又下體離目。九三體在震,震東方,九三又在辰,辰得巽氣股。此謂六二有明德,欲承九三,故云“睇于左股”。《禮記·内則正義。拯,承也。《釋文》。

“拯”,《子夏》作“抍”。《釋文》。《説文》:“抍,上舉也,从手,升聲。《易》曰‘抍馬壯吉’。”《釋文》引《説文》作“拯”,云“舉也”。

“左股”,馬、王肅作“般”,云:“旋也,日隨天左旋也。”姚作“右槃”,云:“自辰右旋入丑。”《釋文》。

釋曰 《九家》云“左股謂初二所夷”,二與初同體離,有明德,無傷初義。“二”,當“四”,字之誤。初自小過四降,小過有飛鳥之象,初陰升而四陽降,陽陰抑,如鳥飛垂翼。鳥之垂翼,如人傷股,故曰“四所夷”。既云“四所夷”,則下文故曰“明夷于左股”,非“明”字衍即“夷”字當重,而經文于上脱“夷”字審矣。《釋文》不言《九家》無下“夷”字,李所見本當與陸同,晁氏據誤本《集解》增列異文,恐非。“用拯馬壯”,“拯”之言“升”,三體坎馬,“壯”,傷也,謂折坤。五虚无君,二欲升三居五以壯于坤,象舉馬健行,利有攸往,以濟生民之難,故“吉”。“夷于左股”,夷也,羑里之難也。“用拯馬壯”,由夷而明,諸侯以文王受命之君,出之大難,欲從之以濟天下也。若然,此爻必周公之辭。鄭本“夷”作“睇”,訓“拯”“承”者,二視三之夷,急欲出三於難,從之以宣力王室,惟三馬首是瞻。“壯”訓“强”,“馬壯”,即晉“用錫馬蕃遮三捷”之義。《象》曰“順以則”,謂順三以盡君臣之天則也。文王率殷之叛國以事紂,諸侯皆從之,是謂“順以則”。至武王時,則應天救民乃其則矣。京作“眱”,葢“睇”之異體。馬氏“股”作“般”,姚氏“左股”作“右槃”,皆字形近,師讀異。日隨天左旋而明傷,猶聖人順天行道而蒙難。云“自辰右旋入丑”者,張氏曰:“明夷臨二之三,臨九二坎爻,于納甲戊辰,變六二離爻,于納甲己丑,故曰‘自辰入丑’,此用納甲例也。”案:辰,日向中,明也。丑,夜未旦,夷也。以下爻“左腹”例之,馬、姚本恐非是。“拯”,《釋文》引許書“舉也”,《字林》作“抍”。陸以《字林》之“抍”别於《説文》之“拯”,豈今本《説文》,後人依《字林》改歟?李云“坎主左方”,葢以乾坎艮震陽卦主左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九家易》曰:二欲上三居五天子。坎法律,君有法,則眾陰當順從之矣。

釋曰 三升五,二順應之以合於則,凡爻當位則。三升五,濟天下之難,則六爻皆正,陰皆從陽矣。鄭訓“拯”“承”,則謂二承三,體順以合君臣之則。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九家易》曰:歲終田獵名曰“狩”也。“南”者,九五,大陽之位,故稱“南”也。暗昧道終,三可升上而獵於五,得據大陽首位,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自暗復明,當以漸次,不可卒正,故曰“不可疾貞”也。

 “狩”,本亦作“守”。《釋文》。

釋曰 言狩以見暗昧道終,數窮理極,天人交迫,而後行師除暴,四海之内皆曰非富天下,故南狩之志乃大得也。先儒皆以武王伐紂言之,愚竊疑伐紂師北出,《經》言“南狩”,或指伐崇。“得其大首”,誅首惡也,“不可疾貞”,志在以德服之。故三旬不降,則退而修教,大難既免,用晦而明,故“志大得也”。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案:冬獵曰狩也。三互離坎,離南坎北,北主於冬,故曰“南狩”。五居暗主,三處明終,履正順時,拯難興衰者也,以臣伐君,故假言狩。既獲五上朱誤”。之大首,而三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

荀爽曰:陽稱“左”,謂九三也。“腹”者,謂五居坤,坤“腹”也。四得位比三,處周誤”。於順首,欲上三朱作三上”。居五,以陽腹心也,故曰“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言三“下朱衍。當出門庭升五君位。

干寶曰:一室,二户,三庭,四門,故曰“于出“下朱衍。門庭”矣。

釋曰 合三震五坤象左腹,“左腹”,腹之左偏,明三未升五正中。坎“心”,諸侯感孚文王之德,如入其腹而見其心,于是欲其出門庭升五濟天下。晉艮“門庭”,反成明夷。震出,出門庭,未即升五也。文王不敢有君民之心,諸侯實共見之,故不斥言升五,曰“出門庭”而已。愚又謂“出門庭”,謂大難既免,出門與諸侯相交,諸侯於此益見其至公無私仁敬純一之心,如入於其腹而得之者然,所以中心悦而誠服,率之以事暴主而皆順其則。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九家易》曰:四欲上朱誤”,葢本作”。三居五坎,坎“心”,四以坤爻“腹”,故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釋曰 《九家》以四象腹,四欲升三而承之,如腹之承心然,故象入于左腹,言深得其心之意,中心悦而誠服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馬融曰:箕子,紂之諸父,明於天道洪範之九疇,德可以王,故以當五。知紂之惡,無可奈何,同姓恩深,不忍棄去,被髮佯狂,以明暗,故曰“箕子之明夷”。卒以全身武王師,名傳無窮,故曰“利貞”矣。

 趙賓説:箕子者,萬物方荄兹“”。也。《漢書》。劉向云:今《易》下當脱。箕子荄滋。荀爽訓“箕”“荄”,詁“子”“滋”。

蜀才“箕”作“其”。釋文》。

釋曰 馬以箕子奴釋“明夷”,以陳洪範武王師釋“利貞”,此非箕子之利,乃天下萬世之利耳。愚謂箕子道不行,見殷命將傾,即明夷。文王明夷,猶利箕子能貞之。《象》曰“明不可息”,文王不忍殷之亡也。雖箕子囚奴之後,苟紂能悔禍,猶可不亡。箕子一日能貞,即殷之明一日不息。曰“利貞”者,武王周公不忍殷亡,猶文王之心也。六五坤元凝乾之位,又切比上六之晦,故象箕子。趙賓説“箕子荄兹”者,葢謂《經》言箕子,殷之父師,而即以託萬物方荄滋之義。“箕”與“荄”、“子”與“滋”聲通,猶帝乙成湯而見震坤象,高宗武丁而見乾象耳。箕子能貞,殷之明猶有萌蘖之生,故取荄滋之義。若竟破“箕子”“荄滋”,則謬戾甚矣,趙賓不若是之愚,諸儒亦無不能難之理。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侯果曰:體柔履中,内明外暗,羣陰共掩以夷其明。然以正下似脱明而不可息,以爻取象,箕子當之,故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

虞翻曰:應在三,離滅坤下,故“不明晦。”晉時在上麗乾,故“登于天照四國。”今反在下,故“後入于地,失其則。”

 應劭曰:“初登于天”者,初天子,以善聞于天也。“後入于地”者,傷害賢仁,佞惡在朝,必以惡終,入于地也。《漢書·杜鄴傳

杜鄴説:日食明傷,陰所臨,坤卦乘離,明夷之象。

釋曰 上應三,三有明德而上掩之,五有伏陽,可正而不正,是自喪其明,不明而晦也。“日”者,君象。“明入地中”,在聖賢蒙難之象,在人君滅亡之象。“初登于天”,紂之始,有文王及三仁輔之,尺地一民莫非其有,故照四國也。“後入于地”,昏亂失道,賊害聖賢,而大命傾矣。杜鄴以日食説,亦一義。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後入于地,失則也。

侯果曰:最遠于朱作”。陽,故曰“不明晦”也。“初登于天”,謂明出地上,下照于坤,坤眾國,故曰“照于四國也”,喻陽疑當”。之初興也。“後入于地”,謂明入地中,晝變夜,暗晦之甚,故曰“失則也”,況紂之亂世也。此之二象,言晉與明夷往復不已,故疑當”。見暗則伐”。取之,亂則治取之,聖人因象設誡朱盧本誤”。也。

釋曰 侯氏以殷一代興亡言之。“失則”者,三正應,五有伏陽,其則不遠,上自失之。


(1) 點校案:“未能即之五”,原文作“末能即之五”,“末”字當“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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