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卷第八

家人

《序卦》曰:傷於外者朱脱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韓康伯曰:傷於外者,朱脱。必反諸内也。

釋曰 行有不得於外,必反求諸内,不獲乎上不信乎友,必其事親弗悦反身不誠也。三代之衰,網紀法度之壞自内始,撥亂反正莫先正家,故明夷繼以家人。

離下巽上家人。利女貞。

虞翻曰:遯初之四也。女,謂離巽,二、四得正,故“利女貞”也。

馬融曰:家人以女奥主。長女中女各得其正,故特曰“利女貞”矣。

釋曰 家人之道,利使女得其正。正者女,正之者男。遯乾以陰輔陽,以陽正陰,初、四易位,離二巽四各得其正,故“利女貞”。女得地,坤元之位以二主,二正應五,三變上反成既濟,坎離皆正,故《彖傳》兼言男女正以達經意。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王弼曰:謂二、五也。家人之義,以内本者也,故先説女矣。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虞翻曰:遯乾“天”,三動,坤“地”。男得天,正於五,女得地,正於二,故“天地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荀爽曰:離巽之中有乾坤,故曰“父母之謂也”。朱本脱圈

王肅曰:凡男女所以能各得其正者,由家人有嚴君也。家人有嚴君,故父子夫婦各得其正。家家咸正,而天下之治大定矣。 案:“上周本有圈。二、五相應,卦之主。五陽在外,二陰在内,父母之謂也。

釋曰 荀意葢謂坤二、四之乾成家人,實則十二消息皆乾坤,遯陽即乾,陰即坤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

虞翻曰:遯乾“父”,艮“子”,三、五位正,故“父父子子”。三動時,震“兄”,艮“弟”,初位正,故“兄兄弟弟”。

釋曰 五父三子,父尊子卑也。初位正,“初”下葢脱“五”字,初震兄五艮弟,兄先弟後也。

夫夫婦婦,

虞翻曰:三動時,震“夫”,巽四“婦”,初、四位正,故“夫夫婦婦”也。

釋曰 夫内成,婦外成也。

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荀爽曰:父,謂五;子,謂四;兄,謂三;弟,謂初;夫,謂五;婦,謂二也。各得其正,故“天下定矣”。

陸績曰:聖人教先從家始,家正則周作”。天下化之,“脩己以安百姓”者也。

釋曰 荀云“父謂五子謂四”者,子承父也;“兄謂三弟謂初”者,三陽之成長,初陽之始少也;“夫謂五婦謂二”者,正位内外也,義亦通。此傳明人倫大義王道之本,《孝經》曰:“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人類相生,由於愛敬,愛敬之本,出於子之親嚴其父母。伏羲别男女,定夫婦,正父子,夫婦者,所以正天下之父子也。父母家之嚴君,因父子立君臣,君臣者,所以保全天下之父子也。有父子則有兄弟,家有嚴君而後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婦正,國有嚴君而後天下之父子兄弟夫婦者無不正,故“正家而天下定矣”。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

馬融曰:木生火,火以木家,故曰“家人”。火生於木,得風而盛,猶夫婦之道相須而成。

釋曰 木生火,火附於木而風出焉,火得風而益盛,猶夫婦相須而成家,此舊説也。愚謂陽氣鬱蒸,散而風,故“風自火出”。家人五月卦,火氣用事,風以散之,布宣陽德,發育萬物,猶夫婦和順以長子孫。“風自火出”,長養之風也,故家人之象。若北風其涼,則肅殺之氣,非其義矣。又風,土氣也,木生火,火生土,而風出焉,其所自來遠矣,故君子法之,以反身慎言行正家之本。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荀爽曰:風火相與,必附於物,物大火大,物小火小。君子之言必因其位,位大言大,位小言小。“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故“言有物”也。大暑爍金,火不增其烈,大寒凝冰,火不損其熱,故曰“行有恒”矣。

釋曰 荀以火象説物恒,明風化之所自。

初九:閑有家,悔亡。《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荀爽曰:初在潛位,未干國政,閑習家事而已,未得治官,故“悔”。居家理治,可移於官,守之以正,故“悔亡”。而此字疑衍。未變從國之事,故曰“志未變也”。

 馬融曰:“閑”,闌也,防也。

鄭康成曰:“閑”,習也。釋文》。

釋曰 卦自遯來,潛遯之世,未能道濟天下,“悔”也。“孝乎惟孝,友于兄弟”,居家理治,是亦政,故“悔亡”。“不願乎外”,故“志未變”,此荀義也。馬、鄭之義,則謂防範閑習其家以禮,及其志未變而正之,故“悔亡”。初應四,四體坎閑、志,遯初失位,四剛來閑初,遯未變成否而閑之,故“悔亡”。

六二:无攸遂,在中饋,貞吉。

荀爽曰:六二處和得正,得正有應,有應有實,陰道之至美者也。坤道順從,故无所得遂。“供肴朱作”。中饋,酒食是議”,故曰此下似脱。“中饋”。居中守正,永貞其志則吉,故曰“貞吉”也。

 鄭康成曰:二陰爻,得正于内;五,陽爻也,得正于外,猶婦人自修正于内,丈夫修正于外。“无攸遂”,言婦人无敢自遂也。爻體離,又互體坎,火位在下,水在上,飪之象也。“饋”,食也,此句又見後漢書·王符傳中饋酒食也”。:“字當重。故曰“在中饋”也。《後漢書·楊震傳

魏徵曰:從子從夫,无所遂志。《撮要》。

《大戴記·本命》曰:婦人者,伏於人也。是故無專制之義,有三從之道。無所敢自遂也,故令不出閨門,事在饋食之閒而已。

谷永曰:三代所以隕社稷喪宗廟者,皆由婦人與羣惡,《易》曰“在中饋,無攸遂”,言婦人不得與事也。

釋曰 婦人無專用之道,職在供養祭祀而已。二中正,順巽於五,永貞此道,故“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家易》曰:謂二居貞,巽順於五,則吉矣。

釋曰 順從而卑巽。《論語》“巽與之言”,馬曰“巽,恭也”,謂恭遜謹敬之言。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

王弼曰:以陽居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一家之長。行,與其慢也,寧過乎恭。家,與其瀆也,寧過乎嚴。是以家雖“嗃嗃”,悔厲猶得吉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侯果曰:“嗃嗃”,嚴也,“嘻嘻”,笑也。

 馬融曰:“嗃嗃”,悦樂自得貌。“嘻嘻”,笑聲。

鄭康成曰:“嗃嗃”,苦熱之意。“嘻嘻”,驕佚喜笑之意。

“嗃嗃”,荀作“確確”,劉作“熇熇”。“嘻嘻”,陸作“喜喜”,張作“嬉嬉”。釋文》。

釋曰 王弼從鄭義。荀作“確”者,剛堅之貌,義大同。嚴未失正,故雖悔厲而吉。程《傳》謂法度立,倫理正,乃恩義之所存也。三動,巽婦,震子,震笑言,故“婦子嘻嘻”。三動上不即反,則非權濟,乃失正,故終吝。喜樂无節,法度廢而倫理亂,敗家之禍必由此始,故“吝”也。“熇”者,“嗃”之正字。“嘻”,讀“嬉”。馬氏訓“嗃嗃”“喜樂自得”,葢讀“皓皓”。三動震樂,失位,故“悔厲”,動以待上反,故“吉”。三變受上,權而濟也。上不反則終吝,樂不可過節也,義亦通。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九家易》曰:别體異家,陰陽相據,喜樂過節也。别體異家,謂三、五也。陰陽相據,三、五各相據陰,故言婦子也。

釋曰 “嗃嗃”、“嘻嘻”義相反,三在上下二體之閒,故設異家之辭。三、五各得據陰,男女相得,故“婦子嘻嘻”。未成既濟,樂不中節,故“吝”。取象雖異,大意與鄭同。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虞翻曰:三變體艮,艮篤實,坤大業。得位,應初順五乘三,比據三陽,故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謂順於五矣。

釋曰 遯初失位,消陽不順。初之四順五得位,故能應初比三,有實而富,女貞之利莫此大。“富”者,福也,“福”者,備也,百順之名也。“富家大吉”,順於舅姑,和於室人,而后當於夫,以審守其家,婦順備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陸績曰:“假”,大也。《釋文》:徐古雅反正此義。五得尊位,據四應二,以天下家,故曰“王大有家”。天下正之,故无所憂則吉。

 馬融曰:“假”,大也。

鄭康成曰:“假”,登也。釋文》。《釋文》:更白反鄭讀同

先儒云:猶如舜能治家,處于嬀汭,即是歸讓至焉。《口訣義》。

釋曰 馬、陸訓“假”“大”,與“嘏”同義。張氏曰:“父子兄弟夫婦相愛,謂之家之大。王者以天下家,君臣上下如父子兄弟夫婦之相愛,謂之大有家。”案:坎恤,成既濟,六爻和會,故“勿恤吉”。鄭讀“假”“格”,訓“登”,與萃注訓“至”義同,“假”“格”皆“徦”之借字。古者登堂直曰“登”,《春秋傳》曰“公登亦登”,王登有家,謂登家之堂而與族人燕食,與“王假有廟”文例同。親親則諸父昆弟不怨,民德歸厚,百姓親,五品遜,故“勿恤吉”。史氏引先儒説歸讓至,義不分明,“歸讓”或當“德化”,此訓“假”“至”。王者德化,至於家道天下所取正,人人親親長長,而天下盡保有其家,故“勿恤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虞翻曰:乾“愛”也,二稱“家”。三動成震,五得交二,初得交四,故“交相愛”。震“交”此下朱衍。也。

釋曰 三動而上反,則三亦交上。“交相愛”,故大有家而勿恤。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

虞翻曰:謂三已變,與上易位成坎,坎孚,故“有孚”。乾威如,自上之坤,故“威如”。易則得位,故“終吉”也。

釋曰 惟孚故威,以德服人,大畏民志也,不正者終皆正,不應者終皆應。反求諸己,身正而天下歸之,而況於家乎,故“吉”。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虞翻曰:謂三動,坤“身”,上之三成既濟定,故“反身之謂”。此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釋曰 反身所以孚。

《序卦》曰: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崔憬曰:婦子嘻嘻,過在失節,失節則窮,窮則乖,故曰“家道窮必乖”。

釋曰 治家之道,不能反身以立家節,則倫理亂而恩義廢,家道窮必致乖離。睽者,家人之反也。

兑下離上睽。小事吉。王肅徐並音圭。《釋文》。

虞翻曰:大壯上之三,在《繫》“葢取”,无妄二之五也。“小”,謂五,陰稱小,得中應剛,故“吉”。

鄭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澤欲下,猶人同居而志異盧作異志”。也,故謂之“睽”。二、五相應,君陰臣陽,君而應臣,故“小事吉”。

釋曰 張氏曰:“‘《繫》葢取’者,《繫》‘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葢取諸睽’,此《彖》云‘柔進而上行’,故知與‘葢取’同義。”案:據《彖傳》,則當與革兩象易,聖人觀象繫辭非一端也。“得中應剛”,鄭謂“六五應九二”,資剛賢之臣,以漸通睽,故“小事吉”,與蒙五應二同義。虞謂五陰應蹇五伏陽,坤元凝乾,始睽終同,故“小事吉”,與鼎五應屯五同義,並通。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

虞翻曰:離火炎上,澤水潤下也。

釋曰 此謂與革兩象易也。革離火本在下,今動而上,兑澤本在上,今動而下。火炎上,澤潤下,不相交,有未濟象,故睽。革易睽,則離二居五,故下云“柔進而上行”。惠氏以无妄二、五易體離兑,動而上下,亦通。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釋文》:如字王肅遐孟反

虞翻曰:“二女”,離兑也。坎“志”,離上兑下,无妄震“行”,巽“同”,艮“居”,二、五易位,震巽象壞,故“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也”。

釋曰 二女雖同在一卦,本體巽艮“同居”,而一上一下,非復震巽合象,故“志不同行”。女同居異出,睽象也。推而廣之,凡同居異志者皆是。

説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虞翻曰:“説”,兑,“麗”,離也,“明”,謂乾,當言大明以麗於晉。“柔”,謂五,无妄巽朱誤”。“進”,從二之五,故“上行。”“剛”,謂應乾五伏陽,非應二也,與鼎五同義也。

釋曰 “麗於晉”,張云:“‘麗’疑當‘例’,晉言‘麗乎大明’,此亦當然,脱字也。”愚謂乾五動成離,天之明以日顯,天日同明,言“麗乎明”而乾五伏陽在其中。離明,乾亦得直稱明,《孝經》曰“則天之明”,旅亦云“止而麗乎明”,不必增字。“説而麗明”,明恕而行。“柔得中應剛”,虚中下賢,内有宗主而外無操切,皆通睽之道。“小事吉”,濟睽必以漸也。五在本卦應二,在消息應蹇五,虞、鄭義並通。虞以應二非,則睽、鼎二、五有應,《彖》皆云“應乎剛”,旅二、五无應,即變其文曰“順乎剛”,何邪?《易》道屢遷,旁通曲中,未可偏據一義也。

是以小事吉。

荀爽曰:“小事”者,臣事也,百官異體,四民殊業,故睽而不同。“剛”者,君也,柔得其中而進於君,故言“小事吉”也。

釋曰 荀義與虞近,柔得中而進於君,即晉柔進上行之義。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

王肅曰:高卑雖異,同育萬物。

虞翻曰:五動乾“天”,四動坤“地”,故“天地睽”。坤“事”也,五動體同人,故“事朱誤事故”。同矣”。

釋曰 於睽見天地象,故“天地睽”。“天地睽而其事同”,伏陽出而睽通矣。

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侯果曰:出處雖殊,情通志合。

虞翻曰:四動艮“男”,兑“女”,故“男女睽”。坎“志”、“通”,故“其志通也”。

萬物睽而其事類也,

崔憬曰:萬物雖睽於形色,而生性事類,“事類”,行事相類”,句有脱字。言”。亦同也。

虞翻曰:四動萬物出乎震,區以别矣,故“萬物睽”。坤“事”、“類”,故“其事類也”。

睽之時用大矣哉。

《九家易》曰:乖離之卦,於義不大,而天地事同,共生萬物,故曰“用大”。朱誤”。

盧氏曰:不言“義”而言“用”者,明用睽之義至大矣。

釋曰 聖人用睽以同,使萬物各從其類,乃所以“類萬物之情”也。

《象》曰:上火下澤,睽。

荀爽曰:火性炎上,澤性潤下,故曰“睽”也。

君子以同而異。

荀爽曰:大歸雖同,小事當異。百家殊職,四民異業,文武並用,威德相反,共歸於治,故曰“君子以同而異”也。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无咎。《象》曰:見惡人,以避咎也。

虞翻曰:无應,悔也,四動得位,故“悔亡”。應在於周作”。坎,坎“馬”,四而衍字。失位,之正入坤,坤“喪”,坎象不見,故“喪馬”。震“逐”,艮止,故“勿逐”。坤“自”,二朱誤”。至五體復象,故“自周誤”。復”。四動震馬來,故“勿逐自復”也。離“見”,“惡人”謂四,動入坤,初、四復正,故“見惡人,以避咎矣”。

釋曰 虞云“二至五體復”者,但據四變,不論五已正也。《易》觀變之例,有諸爻合觀者,有每爻分觀者。張氏則謂五正四乃變,當云“二變四至初體復”,四動則二亦變,震馬來也。“見惡人”,據四未變體離四,與下體離就初,而初見之。初見惡人,則四遇元夫,化之正應初矣,故“无咎”。“喪馬勿逐,自復”,往者不追也,“見惡人,无咎”,來者不拒也。初應在四,於禮不得不見,不見則惡人所害,故見以避咎,若孔子見陽虎、見南子是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虞翻曰:二動體震,震“主”、大塗,艮徑路,大道而有徑路,故稱“巷”。變而得正,故“无咎”而“未失道也”。

釋曰 虞以“遇主”二遇初,張氏曰:“二變就初,得其所主。二本體兑之震,震兑朋,禮有主友。”則是也。“巷”者,大道之徑路,二應五正,比初“巷”。“于巷”者,于道近矣,故《象》曰“未失道”。鄭義當以“遇主”遇五,五君位,故稱“主”。“主”,對臣之稱,坤“先迷後得主”,《文言》曰“臣道也”。《曲禮》“凡執主器”,兼天子國君言,又曰“主佩倚,臣佩垂”。二遇主,則五伏陽發,二亦變正,與蒙二、五“利貞”同義,睽由是濟,故“无咎”。《象》曰“未失道”,巷所以達於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未失道”。

崔憬曰:處睽之時,與五有應,男女雖隔,其志終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遇”者,不期而會;“主”者,三下卦之朱誤”。主;“巷”者,出門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失道也。

釋曰 崔以三下卦之主,與《九家》説履三義近。二雖遇三而不背五,故“无咎”。但如此,則此遇主非善辭,與“遇元夫交孚,遇雨吉”不例矣,恐非也。

朱誤”。三:見輿曳,其牛掣。惠校改”,而盧氏刊本誤”,周作”,注同。《釋文》:昌逝反

虞翻曰:離“見”,坎車、“曳”,故“見輿曳”。四動坤“牛”、類,張曰未詳”。牛角一低一仰,故稱“掣”。離上而坎下,故周無。“其牛掣也”。

 “掣”,鄭作“”,徐市制反。曰:牛角皆踊曰。《釋文》。

《説文》作“觢”,云:一段云”。角仰也,陸引作角一俯一仰”,之世反。从角,聲。《易》曰“其牛觢”。

《子夏》作“契”,云:一角仰也。

荀作“觭”。

劉本從《説文》,解依鄭。釋文》。

釋曰 《爾雅》“角一俯一仰,觭,皆踊,觢”,許、鄭皆本之。《爾雅·釋文》“觢,或作”,則“”即“觢”之異體。《説文》“一角仰”,段氏謂“一”當“二”,致確。但其誤已久,故陸氏所引義同今本。《子夏》作“契”,即“觢”之叚借,而訓“一角仰”,蓋六朝人據誤本《説文》之。荀作“觭”,虞同其義而字作“掣”。“觭”,正字,“掣”,借字。劉本從許義從鄭,實則許、鄭同義。“二角仰”,所謂“皆踊”也,“皆踊”象離炎上,一俯一仰象離上坎下,皆非牛角之正。“輿曳”“牛掣”,象四不正也。見之者三,三失位,懼其從四,故著見不賢之象以戒。

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終。

虞翻曰:“其人”,謂四惡人也。黥額“天”,割鼻“劓”。无妄乾“天”,震二之乾五,以陰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毁艮,割其鼻也,兑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動得正成乾,故“无初有終”,《象》曰“遇剛”,是其義也。

 馬融曰:剠鑿其額曰天。《釋文》。

《説文》“劓”作“自”,曰:刑鼻也,从刀,臬聲。劓,或从鼻。

王肅“劓”作“臲”。魚一反。《釋文》。

釋曰 三見四輿牛人之狀而能戒,固守以待上來易位,見惡務去,以剛自克,故“无初有終”。爻變之次,至三、上易則成既濟。虞云“動正成乾”者,但論兩爻相易,不論餘爻也。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无初有終,遇剛也。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遇剛”。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无咎。

虞翻曰:“孤”,顧也,在兩陰閒,睽五顧三,故曰“睽孤”。震“元夫”,謂二已變,動而應震。故“遇元夫”也。震“交”,坎“孚”,動而得正,故“交孚,厲,无咎”矣。

釋曰 虞讀“孤”“顧”,四不承五而欲取三,非所據而據,此其所以睽也。五正,四變應初元夫,從善而自易其惡,故雖危无咎。諸家當讀“孤”如字,乖戾失正,物莫之與。變而從初,則睽者孚,孤者有應矣,故雖危无咎。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虞翻曰:坎動成震,故“志行也”。

釋曰 得應,故“志行”。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動而之乾,乾“宗”。二動體噬嗑,(1)故曰“噬”。四變時,艮“膚”,故曰“厥宗噬膚”也。變得正成乾,乾“慶”,故往无咎而有慶矣。

釋曰 二至上體噬嗑象,變則成噬嗑。五陽自噬嗑中出而正四,故“厥宗噬膚”。乾元正而惡人去,二變應五,君臣各正,睽无不合,故“往何咎”。虞以“往”五變正,惠氏以“往”二往應五,義相成。姚氏以宗子祭畢燕私之禮當之,合族以食,所以親親合和睽離也,似於象尤合。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王弼曰: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厥宗”,謂二也。“噬膚”者,齧柔也。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己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見合,故“有慶也”。 案:二兑口,五爻陰柔,“噬膚”之象也。

釋曰 王以“噬膚”噬三,非也。李以噬五,程《傳》謂五君二臣,五應剛,二正君,入之深,故象“噬膚”。“厥宗”,其所親任也。以道事君而能深入,故濟睽而有慶,義與之合。然“噬膚”之象,自以虞説噬四正。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

虞翻曰:睽三顧五,故曰朱誤”。“睽孤”也。離“見”,坎“豕”、雨。四變時,坤土,土得雨泥塗。四動,艮背,豕背有泥,故“見豕負塗”矣。坤“鬼”,坎“車”,變在坎上,四變。故“載鬼一車”也。

釋曰 姚氏曰:“‘見’,上見四,四惡人,三、四互坎,故因四疑三。”案:虞據四變言,則姚説是也。五未正而四變,非能之正,乃躁動耳。因四疑三,構虚成象,此上所以睽三也。顧五,五未正,分理未明,是非不辨,故上疑三。諸家當讀“孤”如字,多疑少可,應不相應,故“睽孤”。

先張之弧,後説之壺,始税反

虞翻曰:謂五已變,乾“先”。應在三,坎“弧”,《周易述”。離“矢”,“字朱誤大腹二字。張弓《易述”。之象也,故“先張之弧”。四動,震“後”,“説”,猶置也。兑口,離大腹,坤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壺之象也。之應歷險以與兑,故“後説之壺”矣。

 《春秋傳》曰:寇張之弧。

“説壺”,今本亦作“弧”,説吐活反。京、馬、鄭、下當脱。王肅、翟子玄作“壺”。《釋文》。

陸績曰:“弧”作“壺”是。《會通》。

釋曰 五正則分理明而疑釋。上知三己應,先之見張弧而寇者,後則與婚媾而設壺以禮之矣。上之應,不憚歷險以與兑,則説壺者上説之。

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虞翻曰:“匪”,非,坎“寇”,之三歷坎,故“匪寇”。陰陽相應,故“婚媾”。三在坎下,故“遇雨”。與上易位,坎象不見,各得其正,故“則吉”也。

釋曰 之三歷坎,故疑寇,三實己應則非寇乃婚媾也。然不正相應,非濟睽之道,故三往與上易,成既濟雲行雨施,坎象之不正者不見,則“吉”。

《象》曰:遇雨之吉,羣疑亡也。

虞翻曰:物三稱“羣”,坎“疑”,三變坎敗,故“羣疑亡”矣。

釋曰 三物,謂“見豕”、“載鬼”、“張弧”也,皆坎象之不正者。三、上易各正,故“羣疑亡”。

《序卦》曰: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憬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釋曰 乖離不和,則積嫌交惡而難作。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

虞翻曰:觀上反三也。坤西南卦,五在坤中,坎月,月生西南,故“利西南,往得中”,謂“西南得朋”也。

釋曰 虞注坤卦説西南東北惟據納甲,此則以八卦用事之位主,而兼及納甲之象。以《彖》云“利西南,往得中”,明謂陽往居坤五得中,則西南謂坤,東北謂艮也。西南坤位,而陽往據之成坎,坎月正生西南。西南者,得朋之地,蹇五所以使三之復二成睽,息初震,至二兑也。虞取觀上反三,而以五在坎中釋“往得中”者。六爻定位,凡陽在五者,皆乾二往居坤五,荀氏《彖》注與虞同義。惠氏以“利西南”升二之五,以睽取无妄例之,良是。《易》取類非一,觀上反三蹇,升二之五亦蹇,升以陰升陽,故“利西南”,乾坤合,得朋蹇可濟也。觀乾陽將窮剥,故“不利東北”,終而未及始,喪朋蹇未可濟,宜待也。

不利東北。

虞翻曰:謂三也。艮東北之卦,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故“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則“東北喪朋”矣。

釋曰 東北,艮方,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正當其位。東北者,喪朋之地,蹇所以陽老將嬗坤陰也。

利見大人,

虞翻曰:離“見”,“大人”,謂五。二得位應五,故“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貞吉。

虞翻曰:謂五當位正邦,故“貞吉”也。

釋曰 “貞”,謂五正位以正坤,初正既濟定,故“吉”。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

虞翻曰:離“見”,坎“險”,艮“止”。觀乾“知”,朱作”。故“知矣哉”。

釋曰 乾知,坤智。乾知大始,神明之德藏於坤中,智也。三體觀乾知險,通坤知阻,故智矣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釋文》:如字

荀爽曰:“西南”,謂坤。乾動往居坤五,故“得中也”。

 鄭康成曰:“中”,和也。

王肅曰:“中”,適也。釋文》。《釋文》:又張仲反肅讀當同

釋曰 二、五中無待訓,鄭訓“中”“和”者,據王肅訓“中”“適”。肅雖妄,於《易》之通例未必忽改。疑漢師於蹇、解“得中”之文,舊有異讀異義,故鄭辨之,謂此“中”字猶是“中和”之“中”,無異義也。升二之五,故“往得中”。又六爻定位,凡陽在五者皆乾二往居坤五,荀、虞義同。

不利東北,其道窮也。

荀爽曰:“東北”,艮也。艮在坎下,見險而止,故“其道窮也”。

釋曰 觀上反三,陽將窮剥。

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虞翻曰:“大人”,謂五。二往應五,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當位貞吉,以正邦也。

荀爽曰:謂五當尊位,正居是。。羣陰順從,故能“正邦國”。

 荀、陸“邦”作“國”。《釋文》。

釋曰 五正則能正初成既濟。初體坤邦,故“正邦”。荀、陸本作“國”,葢承前漢經師舊本,後漢實不復諱高祖,故注中仍有“邦”字。“邦”與“功”、“中”韻,改讀不協。

蹇之時用大矣哉。

虞翻曰:謂坎月生西南而終東北,震象出庚,兑象見丁,朱誤”,乾象盈甲,巽象退辛,艮象消丙,坤象窮乙,喪滅於癸,終則復始,以生萬物,故“用大矣”。

釋曰 虞謂蹇有終始萬物之象與坤同,以陽通陰,以陰成陽,終則復始,無蹇不濟,故其用大。

《象》曰:山上有水,蹇。

崔憬曰:山上至險,加之以水,蹇之象也。

 陸績曰: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故曰蹇。通水流下,今在山上,不得下流,蹇之象。《正義》。

釋曰 如崔説,則水人之蹇也,即《彖傳》“險在前”之義。如陸説,則山水之蹇也,《象傳》别取義。

君子以反身脩周作”,注同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坤“身”,觀上反三,故“反身”。陽在三進德脩業,故“以反身脩德”。孔子曰:“德之不脩,是吾憂也。”

 陸績曰:水本應”。山下,今在山上,終應反下,故曰“反身”。處難之時,不可以行,只可反自省察修己德,用乃除難。君子通達道暢之時,並濟天下,處窮之時,則獨善其身也。《正義》。

釋曰 虞以觀上反三言,陸以與蒙两象易言。

初六:往蹇,來譽。

虞翻曰:“譽”,謂二,二多譽也。失位應陰,往歷坎險,故“往蹇”。變而得位,以陽承二,故來而譽矣。

釋曰 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得正比賢,濟蹇之道。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時也。朱無

虞翻曰:艮時,朱誤”。謂變之正以待四也。

 :“待時”,鄭本同,諸家無“時”字,張無“待”字。《釋文》。

釋曰 待四應。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虞翻曰:觀乾“王”,坤“臣”、“躬”,坎“蹇”也。之應涉坤,”。二五俱坎,”。故“王臣蹇蹇”。觀上之三,折坤之體,臣道得正,故“匪躬之故”,《象》曰“終无尤也”。

釋曰 匪躬之故,言公耳忘私。(2)

《象》曰:王臣蹇蹇,終无尤也。

侯果曰:處艮之二,上應於五,五在坎中,險而又險。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輔君周作”。以此,“終无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

虞翻曰:應正疑當”。歷險,故“往蹇”。反身據二,故“來反”也。

釋曰 “往蹇”,託文王蒙難也。“來反”,託文王反國也。“據二”,靖其内以待時。

《象》曰:往蹇來反,内喜之也。

虞翻曰:“内”,朱有。謂二陰也。

釋曰 三據六二之陰,故“内喜之”。喻周之臣民及諸侯喜文王來反,人心親戴之至也,此所以率之事暴主而惟命。

六四:往蹇,來連。

虞翻曰:“連”,輦,蹇難也。《釋文》:力善反虞讀同。在兩坎閒,進則无應,故“往蹇”,退初介三,故“來連”也。

 馬融曰:“連”,亦難也。

鄭康成曰:連,遲久之意。如字釋文》。

釋曰 虞讀“連”“輦”,訓“蹇難”。來連雖難,初正終得應,遲久而已,靜以待時可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荀爽曰:蹇難之世,不安其所,欲往之三,不得承陽,故曰“往蹇”也。來還承五,則與至尊相連,故曰“來連”也。處正承陽,故曰“當位實也”。

釋曰 荀以此往動而用事。四動用事據三,乘剛據險,故“蹇”。來還與五相連,靜而自正,則承陽有實,初應而濟矣。此條并合經下注。

九五:大蹇,朋來。

虞翻曰:當位正邦,故“大蹇”。睽兑朋,故“朋來”也。

釋曰 五有中和之德,居尊位,當天下大難之衝,天下得人以濟之,時行則行,往得中,故《象》曰“以中節也”。虞以消息言,謂五正使三下息睽,兑朋,若以本卦言,則羣陰應五,陰從陽,則陽之朋,與豫“朋盍簪”同義。少康得靡而復夏,高宗得傅説而興殷,朋來以濟大蹇者也。文王欲以其朋濟殷之大蹇,而其事至難,彌縫匡救,曲中其節,所以正邦有功,蹇有可濟則必濟之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干寶曰:在險之中而當王位,故曰“大蹇”,此葢以託文王紂所囚也。承上據四應二,朱誤”。眾陰並至,此葢以託四臣能以權智相救也,故曰“以中節也”。

釋曰 此條亦經下注。干意周公繫爻,以文王有王德,欲濟天下之蹇而蒙大難,四臣相救,權而得中,是謂“中節”。於此託義,是矣而未盡也。文不自當王,匪躬之故,而天下之憂,大蹇朋來,欲以其朋濟殷之蹇,冀紂之能悛,而殷命可永,生民遂濟也。姚氏曰:“諸侯歸周,臣於周也。謂之朋,不敢臣也。以服事殷,是中節。”得其旨矣。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虞翻曰:陰在險上,變失位,故“往蹇”。“碩”,謂三,艮“碩”,退來之三,故“來碩”。得位有應,故“吉”也。離“見”,“大人”,謂五,故“利見大人”矣。

釋曰 上動失位,適以僨事,故“蹇”。來而應三,陰從陽合志,則能濟蹇,息陽滋大,故來碩而吉。五濟蹇之主,應三所以輔五,故“利見大人”。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内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侯果曰:處蹇之極,體猶在坎,水无所之,故曰“往蹇”。來而復位,下應於三,三德碩大,故曰“來碩”。三内主,五大人,若志在内,心附朱作”。:“心附或當作以附”。於周作”。五,則“利見大人”也。 案:三互體離,離明目,五大人,“利見大人”之象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憬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釋曰 “解”者,寬緩也,解散舒泰之意。難久必解,蹇上來碩,陽息滋大,即解義。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

虞翻曰: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眾,故“利西南,往得眾也”。

釋曰 以陽通陰,陰凝解散而從陽,故“利西南”。西南有得朋之道,四既解難,則二升五,朋至而孚矣。先儒讀“解”有二音:一佳買反,謂解難;一諧買反,謂難已紓,一義引申耳。

无所往,其來復吉。

虞翻曰: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於外而无所應,故“无所往”。四字朱在宜來反初。宜來反初,復得正位,故“其來復吉”也。二往之五,四來之初,成屯體復象,故稱“來復吉”矣。

釋曰 臨初之四,二升五導耳,雖往得眾而非其位,進无所應,故“无所往”。當俟五升而復之初,故“來復吉”。二升五得中,四乃可復初,故《彖》曰“其來復吉,乃得中也”。四復初,正二得中之用,四復則二已升,下文所謂“夙”。“解利西南”,得眾未得中,至四來復乃得中,天下之難非一時所能濟也。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謂二也。“夙”,早也,離日、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則“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釋曰 明二當早升五成解難之功,天下倒懸急當救也。“无所往而來復”,文王之守臣節也。“有攸往夙吉”,文王所深望於紂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虞翻曰:“險”,坎,“動”,震。解二月,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咸孚甲,萬物生震,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

荀爽曰:乾動之坤而得眾。“西南”,眾之象也。

釋曰 乾初之坤四成豫,荀注乾《文言》“行而未成”,謂乾初行之坤四,是也。“西南”,萬物致養之地,以乾通坤,眾陰歸之,故“往得眾”。虞謂臨初之四,臨初即乾初,義同也。

无所往,

荀爽曰:陰處尊位,陽无所往也。

 今本《彖傳》無此三字。

釋曰 四既通坤,則乾二當之坤五成萃。若以陰尚在上,陽未可往,則來復居二成解,動不達時,乃得中也。今本《彖傳》無此三字,《釋文》亦不言諸家文有異同,豈荀本獨有此三字,李氏據之而陸遺之歟?抑諸家皆有而今本脱歟?然此及下節荀注,疑本皆在經下而李移於此,李意“无所往”“來復”“得中”之訓以虞主也。

其來復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來復居二,處中成險,故曰“復吉”也。

釋曰 “成險”,當“成解”,下云“動而成解”,可證。荀以“來復得中”屬二,虞則以四之初“來復”,二之五“得中”。惠氏曰:“二已之五得中,故四來成復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无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釋曰 五虚无君,陰迷在上,二升五,乃能解天下之難,成既濟之功。救民倒懸不可以緩,故“夙吉,往有功”,時當往則夙貴。紂能用文王之道,退小人,進君子,則天下之難立解,否則大命既至,必有不能須暇者矣,此文之所深懼也。无所往而復,有攸往而夙,皆解之時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震宫二世卦。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故“甲坼”也。

 “坼”,馬、陸作“宅”,云:根也。《釋文》。鄭康成亦作“宅”,曰:木實曰果。“皆”,讀如人倦之解,“解”,謂坼文選注誤作”。呼。皮曰“甲”,根曰“宅”,“宅”,居也。《文選左太沖蜀都賦又云呼火亞切

釋曰 “甲坼”,孚甲解裂,華葉出也。荀本自作“坼”,與馬、鄭、陸不同。李引荀注,則《經》、注皆當作“坼”,盧本改作“宅”,失之。馬、陸作“皆甲宅”者,謂草木皆戴孚甲,長新根也。鄭讀“皆”人倦而欠悟解氣之解,注“讀如”,當作“讀”。“解甲”,謂華葉昌裂孚甲而出,“解宅”,謂新條從根出也,義大同。惠以“坼”“宅”之壞字,古文“宅”作“”,因誤“坼”,未必然。

解之時大矣哉。

王弼曰:无所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故不言“用”也。體盡於解之名,无有幽隱,故不曰“義”也。

釋曰 “天地變化,草木蕃”,君子有解,小人退,故“大”。解之時,陽出震時也,言“時”而“義”與“用”在其中矣。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罪”,入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朱誤”。坎不見,震喜兑説,朱作”。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宥”,京作“尤”。叚借字。《釋文》。

釋曰 “公用射隼”,元惡既除,則餘皆在所赦宥矣。

初六:无咎。

虞翻曰:與四易位,體震得正,故“无咎”也。

釋曰 屯易解,震出險上,陽升陰降,以解否塞之難耳。剛柔相摩,本非定位,難既解,則二、五正而四來復初,仍如屯象,萬物出震矣,故“无咎”。

《象》曰:剛柔之際,義无咎也。

虞翻曰: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无咎”也。

釋曰 剛柔相摩之際,初非定象,難既解則復正,故其義无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黄矢,貞吉。

虞翻曰:二稱“田”,“田”,獵也。變之正,艮“狐”,坎“弓”,離黄矢。矢貫狐體,二之五歷三爻,故“田獲三狐,得朱脱。黄矢”。之正得中,故“貞吉”。

釋曰 艮狐,二離矢貫狐體,獲狐象。二之五歷三爻,“三狐”,謂五降二體艮,三在艮體,初之四又體艮也。三狐皆艮陰,喻陰邪小人。二體乾二在田,又體坎弓離矢,故象“獵”,“獵”,田除害也。二本離“黄矢”,升五又體離,五降二,離正應,故“得黄矢”。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負且乘,釋文》:如字王肅繩證反

虞翻曰:“負”,倍也。二變時,艮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五來寇三時,坤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故《象》曰“亦可醜也”。

釋曰 臨初之四成解,萃五之二亦成解。“二變”,謂二當升五成萃。“三以四艮背五”,背君也。“五來寇三”,謂萃五來之二成解。此則但取五自外來,不以君位論,五正位象君,之二失正則象寇,《易》以位辨上下也。五命三伏陽出,則討罪而解難矣。

致寇至,貞吝。

虞翻曰:五之二朱誤”。成朱誤”。坎,坎寇盜。上位”。慢五,下暴於二,慢藏悔朱誤”。盜,故“致寇至,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釋曰 上慢君政,下暴蔑賢人。小人在位,必啟戎心,寇至而貞之,亦無及矣,故“吝”。貞猶吝,不貞則凶矣,此文王深紂懼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虞翻曰:臨坤“醜”也。坤“自我”,以離兵伐三,故轉寇戎,艮手招盜,故“誰咎也”。

 “致戎”,本又作“致寇”。《釋文》。

九四:解而拇,皆作”,虞注同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動時艮指,四變之坤“母”,故“解而拇”。臨兑“朋”,坎“孚”,四陽從初,故“朋至斯孚”矣。

 陸績曰:“拇”,足大指。

王肅曰:“拇”,手大指。

荀作“母”。釋文》。

釋曰 二動,四體艮指,四與初易,坤母,指母合象稱“拇”。“解而拇”,臨初解陰而成拇象。“拇”,動之端,孚之漸。“解而拇”,四之所,“孚”,非四之所也。二升五,四乃復初而五坎孚耳,小人之孚非一朝一夕之故也。“拇,足大指”,諸家義同,四體震足也。王肅獨以“手大指”,葢以在上體故,不合卦義,非也。荀作“母”,叚借字。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其拇也。三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體震,震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釋曰 王弼以三拇。“解而拇”,因四失位比三而戒,明不當以三拇。去小人,則君子之朋至矣,亦一義。

六五:君子惟朱作”,注同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謂二之五,得正成坎,坎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謂五,陰小人。君子升位,則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孚”“”,朱本作小人”。也。

釋曰 君子思有解,厲精圖治,開誠布公,舉直錯枉,則小人革面而從君矣。思而後動,動無不中,故小人惟我之解之而無不孚也。今本“惟”作“維”,“維”,辭也。非去小人不能解天下之難,君子維有所解,散小人之黨而革其邪心,故“吉”。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陽上之五,五陰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朱作”,下同隼于高墉周作”。之上,獲之无不利。

虞翻曰:上應在三。。“公”,謂三伏陽也。離“隼”,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七字朱作變體二字。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也。 案:二變時體艮,艮山、宫闕,三在山半,“高墉”之象也。

 馬融曰:“墉”,城也。《釋文》。

釋曰 惠氏曰:“三失位,當變之正。上應在三,故發其義于上。坎弓离矢,三動成乾貫離隼。‘庸’,墻也。三動,下體成巽,巽‘高’‘庸’,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案:射隼高墉,取二未升時象,本其初言之。伏陽出實在二升五、四復初之後,君子之道伸,小人之黨散,而後上奉君命,下順民心,聲罪致討,與眾棄之。“用”者,用此時也。三出成既濟,故“獲之无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壞,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鷙鳥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陰盜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釋曰 “暴君”,謂邦君暴民者,若崇侯虎是也。“陰盜陽位”,謂六居三。《九家》此注,合經傳釋之。

《序卦》曰: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憬曰:宥罪緩死,失之於僥倖,有損於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者也。

釋曰 難既解則人心解緩,漸至廢弛,惟禮可以救其失。政之道,當嚴而不刻,寬而不從。二語得之吾故友梁文忠公鼎芬。善人在上,國無幸民,民之多幸,國之不幸也。崔説亦一義。“君子赦過宥罪”,略迹原心,非姑息養奸廢亂典刑之謂。

兑下艮上損。

鄭玄曰:艮山,兑澤,互體坤,坤地。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高也,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於天子,故謂之損矣。

 京房曰:義在六三,人臣奉君立誠,《易》云“損下益上”。

陸贄曰:人情者,聖王之田。時之否泰,事之損益,萬化所繫,必因人情。上約己而裕於人,人必悦而奉上矣,豈不謂之益乎。上蔑人而肆諸己,人必怨而叛上矣,豈不謂之損乎。自損者人益,自益者人損,情之得失,豈容易哉。《文集》。

釋曰 損自泰來,初之上,或三之上,皆失位。泰極將反否,衰之始也。名卦之義,損下益上,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故曰損,《繫辭》則言“下自損以益上”。奉職貢,效忠誠,致孝鬼神,懲忿窒欲,皆損所當損,此文王觀象變通引伸之大用。澤象諸侯,山象天子,鄭《繫》注云:“君臣尊卑之貴賤,猶山澤之有高卑也。”

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損下益上,以據二陰,故“有朱誤”。孚,元吉,无咎”。艮男居上,兑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貞,利有攸往”矣。

釋曰 張氏曰:“自初之上,自上之三,坎孚,泰初乾元,損成既濟由上,故‘元吉’。失位宜咎,元吉故‘无咎’,皆泰初原脱。之上一爻當之。”愚案:男女位正,取《繫辭傳》“男女構精,萬物化生”之義。男上女下,男女位正,所以爻可貞也。張氏又曰:“‘可貞’,謂二、五,二貞五成益,萬物化生,則上益三而亦正。‘利有攸往’謂三,與上爻辭同義。”損家損下,故二益五自二往。上益三則自三往,此以上虞義。損而能孚,則上下辯,民志定,元吉无咎,益而濟矣。惠氏以“有孚”二,二坎爻,故“孚”。姚氏以“元吉”二益五,六五稱“元吉”,是也。“可貞”,葢兼二益五、上益三言,二稱“利貞”上稱“貞吉”是也。下自損以益上,能竭其忠誠,則上下交孚,大吉无咎而貞利矣,文王以之,鄭義葢如是。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釋文》:香兩反

崔憬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將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損下益上惟在乎心,何必竭於不足而補有餘者也。

 鄭康成説:四以簋進黍稷于神也。初張曰”。與二直,其四與五承上,故“用二簋”。四,巽爻也,巽木。五,離爻也,離日。日體圜,木器而圜,簋象也。《考工記·旊人疏不云注文少牢饋食禮疏云:“日圓木器象。”《·權輿正義云:“日體圓木器圓簋象。”三疏皆約義也

“簋”,蜀才作“軌”。《釋文》。

釋曰 損之義孚吉貞利如是,於何用之乎?舉一端明之,二簋之約可用享祀矣。姚氏曰:“苟有明信,澗谿沼沚之毛,可薦鬼神,可羞王公。二簋可用享,言不在多儀也。享,獻也,上下交孚,二簋可獻。所謂損先難而後易者,故文王不以事紂難,終盡臣節,望其感孚耳。”案:《周禮疏》引鄭注多譌字。竊疑“四以簋進黍稷”,“四”,當“三”。“初與二直”,當“三與上直”,“直”,當也,謂應。“其四與五承上”,“其”,當“以”。京氏謂“義主六三”,三與上應,故以四、五二陰承上,象用二簋進黍稷於神。上宗廟,艮鬼門宫闕,又手,震長子主祭,坤器,長子入廟執器享神,故“用享”。禮,天子祭八簋,降損至士而二敦,同姓則二簋。三三公,下體之君,而用二簋者,明損義。言苟有孚誠,雖二簋可享,與“禴祭受福”同義。惟然,故“元吉,无咎,可貞,利往”也。惠氏推虞義,謂二升五成益,以二簋享上,耒耨之利薦諸宗廟,由是上之三成既濟。張氏謂二升五享上,天子之祭,而稱士禮“二簋”者,禮自天子達而始于士,“用享”者五之事,而禮依于初。元士。葢“二簋”者損之極,二簋可用享,明禮之所重在誠,而自上而下降殺之差即於此見。禮别尊卑,尊尊之等,親親之殺,損之所以成既濟也。蜀才作“軌”者,古文“簋”作“匭”,省借也。“享”宋本《釋文》作“亨”,葢諸家皆作“亨”而讀“享”,蜀才則如字,謂精誠通於神明。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盧誤”。下處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損下益上者也。陽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周作”。

釋曰 蜀才説泰三之上,本荀義,亦通。李意葢以虞義主。乾道上行,損所當損,所以孚吉貞利可用。

損而有孚,

荀爽曰:謂損乾之三,居上孚二陰也。

釋曰 荀以陽據陰承孚,與虞同,但不必取坎象。

元吉无咎。

荀爽曰:居上據陰,故“元吉无咎”,以未得位,嫌於咎也。

可貞,

荀爽曰:少男在上,盧誤”。少女雖年尚幼,必當相承,故曰“可貞”。

釋曰 “少女”下似脱“在下”二字,由男上女下位正,故爻可貞。二、五易,則坎陽正外、離陰正内相承矣。

利有攸往。

荀爽曰:謂陽利往居上。“損”者,損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釋曰 損之義孚吉貞利如是,故泰三以之上利,此説與虞異。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謂上體二陰也。上宗廟,“簋”者,宗廟之器,故可享獻也。

釋曰 此同鄭義。以上荀注,皆本在經下,李氏移之。

二簋應有時,釋文》:應對”。

虞翻曰:“時”,謂春秋也。損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損七月,兑八月,秋也。謂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艮“時”,震“應”,故“應有時”也。

釋曰 損本剥民奉君之稱,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而文王繫辭稱“孚”、“吉”、“貞”、“利”,且明其用曰“二簋可用享”者,二簋應損之義自有其時,損所當損,下自盡以奉上,抑浮末而致精誠。及禮别尊卑,降殺有差,以定民志,則二簋用享之義也。鄭、荀、虞説二簋象異而義則同。

損剛益柔有時,

虞翻曰:謂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柔”,謂損益上之三成既濟,坎冬離夏,故“損剛益柔有時”。

釋曰 當損而損,則益而濟之道,故“損剛益柔有時”。當其可之謂時,損之義有時可用,若剥民奉君,則不可也。

損益盈虚,與時偕行。

虞翻曰:乾“盈”,坤“虚”,損剛益柔,故“損益盈虚”。謂泰初之上,損二之五,益上之三,朱誤”。變通趨時,故“與時偕行”。

釋曰 損衰之始,泰將反否而坤虚,損所當損,則成益而濟,可保泰而乾盈。能消者息,故“損益盈虚,與時偕行”,此其所以孚吉貞利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徵朱作”,注同忿窒欲。

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陽剛武“忿”,坤陰吝嗇“欲”,損乾之初成兑説,故“徵忿”。初上據坤,艮山,山以止之。故“窒欲也”。

 鄭康成曰:“徵”,猶清也。劉作“澂”,云:清也。

蜀才作“澄”。釋文》。晁氏引釋文》“”,古文”。

今本作“懲”。

“窒”,孟作“恎”。

鄭、劉作“懫”,曰:“懫”,止也。

陸作“”。

“欲”,孟作“浴”。釋文》。晁氏引作”,古文”。

釋曰 鄭讀“徵”“澂”,劉、蜀才義同。虞云“損乾之初成兑説”,説則心平而忿戾之氣消,葢亦讀“澂”,與鄭同。《釋文》云“止也”,則讀“徵”“懲”,今本直作“懲”。孔子曰“忿思難”,懲義亦通。古“懲”字多作“徵”,李引虞注,則作“徵”讀“澂”是。李氏富孫曰:“‘懫’、‘恎’與‘窒’並音之轉。‘’,古文‘慎’,《釋詁》訓‘靜’,與‘澂’義近。”案:“窒”,塞止也。“浴”者,“欲”之借,“谷”者,“欲”之省。“徵忿窒欲”,脩德遠害之道,用損之至當者,六四所謂“損其疾”也。

初九:祀事遄往,无咎,酌損之。

虞翻曰:“祀”,祭祀,坤“事”,謂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於五,盧誤”。得正无咎,二字疑衍。己得之應,故“遄往,无咎,酌損之”,此下朱有。《象》曰“上合志也”。“祀”,舊作“已”也。

 《説文》:“遄”,往來數也,偁《易》“事遄往”。

“遄”荀作“顓”。《釋文》。

釋曰 張氏説:“二簋用亨,故舉祀事。用亨者二,故‘遄往’謂二。二往合志於五,初得應四,故‘无咎’。”惠氏曰:“二居五,酌上之剛以益三,故酌損之。”案:“祀事遄往”,執豆籩駿奔走,敬之至也。二升五,酌損上以益三,成既濟,則自上而下,禮達分定矣,此虞義。《説文》作“”,古“以”字,“已”、“以”通。姚氏曰:“‘已’,以也,‘事’,職也。‘以事’,以初之職事,喻文之事紂也。初得位,故‘以事遄往’,以正往應四也,故‘无咎’。‘酌’,斟酌也,《周語》曰‘耆艾修之而王斟酌焉’。酌損之,喻文益紂,欲其斟酌而用之也,故《象》曰‘尚合志’。”愚謂“已事”承解言之,謂悖已解也。“遄往”,不有其功,速往應四,歸功於上也。“酌損”,自卑約以遠害也,或者酌取其泰者而去之,以漸益上也,若文王獻地除刑之類。荀作“顓”者,專謹而往。

《象》曰:祀事遄往,尚周作”。合志也。

虞翻曰:終成既濟,謂二上合志於五也。

釋曰 “尚”、“上”通。“二合志於五”,謂二以益天下之志上合於五之位,聖人在天位制作也。二升五,初得應四,五酌上益三,則六爻正而禮達於下,故初利其遄往,此虞義也。如許君及諸家義,則謂初與四合志,自損以益上之義。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虞翻曰:失位當之正,故“利貞”。“征”,行也,震“征”,失正毁折,故“不征”之五則凶。不之五則征凶”,張氏曰”,亦通。二之五成益,小損大益,故“弗損益之”矣。

釋曰 “利貞”,二利之五得正,以道益上,與蒙二養五同義。“征凶”,不貞而征,不正相應謂之失義,故“凶”。“弗損益之”,二之五亦損下,損而不已則益。損得其正,非損也,乃益也,此人臣以道事君,不枉己求合曲學阿世之事。文王獻地除刑,救民命以延殷祚,非苟免求容也,以道益之而已。張氏以“利貞”制禮大居正之事,“征凶”隨俗之治,弗自貶損謙讓未遑,乃可以益天下,亦通。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志也。

虞翻曰:動體離中,故下似脱中以二字”。“志也”。

釋曰 中不必取離,二有中德。中無不正,“中以志”,故“利貞”。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三人”,震“行”,故“三人行”。損初之上,故“則損一人”。

一人行,則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謂泰初之上損剛益柔,故“一人行”。兑“友”,初之上據坤應兑,故“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釋曰 “天下之動貞夫一”,禮以一治之,故“一人行,則得其友”。若三人並行,不定一尊,則眾無所適從而疑矣,此損之大用,所以統同而别異也。損剛益柔,初之上,其始也;上反三,其成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虞翻曰:坎“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則疑”。

荀爽曰:一陽在上,則教令行;三陽在下,則民眾疑也。

釋曰 損上本泰三,泰三有坎體,坎未成既濟,民志未定,故疑。虞舉上已反三之象,以明初未之上之義,似迂曲。傳不必字字有象,如荀説可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虞翻曰:四謂二也。四得位,遠應初,二疾上五,己得承之。謂二之五,三上復,坎朱誤”。“疾”也,陽在五稱“喜”,故“損其疾,使遄有喜”。二上體觀,得正承五,故“无咎”矣。

釋曰 四欲二速上五,己得承之,故虞云“四謂二”。二坎爻,成既濟復體坎,二有坎體未得正疾。速上益五,得正而濟,坎不害,故“損其疾,使遄有喜”。四得正承五,故“无咎”。此徵忿窒欲遠害之事,在文王則以至誠孚紂,損其貪暴之疾,冀其克念作聖也。虞注“二疾上五”,“疾”,速也,張氏以“二疾”連讀,謂二有坎體稱疾,與上稱孚同義。或曰,“二疾上五”,“二”上脱“欲”字,“疾”字失處,當在下謂二之五上,四應初遠,欲二上五,近得承之。損,損下益上,故四以承五義,五既正,既濟定,則六爻應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當承上,而有初應,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損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體大觀象,故“可喜也”。

釋曰 李意“損其疾”以虞義正,附蜀才説於此。以初疾者,四諸侯爻,文王率諸侯以事紂,欲其一心事上,不私諸己,以教忠釋疑忌也,理或然。虞謂五正體大觀,正陽在上,既濟之道,故“可喜”。出入无疾,上也,疾而能損,亦“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弗克違,元吉。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成益,故“或益之”。坤數“十”,“數十朱誤”。兑“朋”。三上失位,三動,離“龜”。“十”,謂神靈攝寶文筮山澤水火之龜也,故“十朋之龜”。三、上易位成既濟,故“弗克違,元吉”矣。

 馬、鄭皆案《爾雅》云:“十朋之龜”者,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正義》。

《漢書·食貨志》曰:貝二枚一朋,元龜直大貝十朋。

釋曰 “或益之”,二益五也。在損而曰“益”,故云“或”。二益五,損反益,忠言嘉謨,格心匡德,蒙反聖,上下各正,故自天祐之。上之三既濟定,十類之龜習吉弗違,乾元正,故“元吉”,此文王益上之心所深望也。或讀“或益之十朋之龜”句,喻忠言嘉謨益上之多,其理至正,如龜兆之不可違,損反益而濟,“自上祐之”,故“元吉”。張氏以“或益”指上,損損下益上,不可言上益之,故云“或”。“十朋之龜”,上益三之象。二既益五,上益三以右之,制作大行,禮決嫌疑,别同異,明是非,以迪民哲,自天祐之,禎祥昭見,莫之能違,義亦通。馬、鄭釋“十朋”據《爾雅》者,惠云“《爾雅》此文,正以釋《易》也”。《漢書》説龜直十朋,崔義所本。損益皆積離象,並稱“龜”,與頤初象靈龜同義。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周作”,注同也。

侯果曰:内柔外剛,龜之象也。又體兑艮,互有坤震,兑澤龜,艮山龜,坤地龜,震木龜。坤數又十,故曰“十朋”,“朋”,類也。六五處尊,損己奉上,人謀允叶,龜墨不違,故能延上九之祐,而來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

崔憬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龜價直二十大貝,龜之最神貴者,以決之,不能違其益之義,故獲“元吉”。雙貝曰朋也。

釋曰 此皆經下注,李移於此。損己奉上,即二簋用享之義。惠氏謂二升五以二簋享上,侯則據未升時言,五虚己奉上,所以來二之益而濟。“木龜”,經傳無文,李氏道平疑即《周禮》之“東龜”,震東方木也,或然。六五失位而得元吉者,以二之五,損反成益,自天右之,龜協人謀也。

上九:弗損,益之,无咎貞吉。

虞翻曰:損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損,益之,无咎貞吉”。動成既濟,故“大得志”。

釋曰 損而不已必益,始而損下益上,終則損上益下,損所當損,所以益而濟也。損下者上之損,損上者上之益。上反三,在上疑於損,然上本失位,之三得正成既濟,則非損也,乃益也,故“弗損益之”,張氏曰:“弗損而益三也。”失位,“咎”,之正,故“无咎貞吉”。

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虞翻曰:謂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動成益,坤“臣”,三變據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動而應三成既濟,則家人壞,故曰“无家”。

王肅曰:處損之極,損極則益,故曰“不周作”。損益之”。非位周誤”。咎也,下所益,故“无咎”。據五應三,三陰上附,外内相應,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剛陽居上,羣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則萬方一軌,故“无家”也。

 谷永曰:《易》稱“得臣无家”,言王者臣天下,无私家也。《·食貨志》。

釋曰 三之上,陰從陽得所歸往,六爻得位,措正施行,故“利有攸往”。二、五已正成益,三體坤臣,三變則得臣而成家人。今上來之三,上下相應既濟定,則家人壞,故“得臣无家”。“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天下一統也。肅云“非位”,即失位,説“无咎貞吉,利有攸往”,於荀義猶近,然不知成既濟之義。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上下益三,成既濟定,離坎體正,故“大得志”。

釋曰 弗損下而益之,所以措正施行,天下一統,是大得志,上之益也。

《序卦》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憬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也。

釋曰 程《傳》曰:“盛衰損益如循環,損極必益,理之自然。”案:損所當損,則益之道。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損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應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釋曰 益成既濟,五體坎,故二利往坎應五。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三失正,動成坎體涣,坎“大川”,故“利涉大川”。涣舟楫朱作”,下同。象,“木道乃行”也。

鄭玄曰:陰陽之義,陽稱君,陰稱臣。今震一陽二陰,臣多於君矣,而四體巽之下諸本誤”,惟周本作”,葢據惠校原本依義海撮要是也。應初,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德,故謂之益也。震雷,巽風,雷動風行,二者相成,猶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大川”,故五字朱本無。“利涉大川”矣。

 宋衷曰:明君之德,必須損己而利人,則下盡益矣。《口訣義》。

向秀曰: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正義》。

釋曰 虞此注謂否上之初,否終則傾,下反於初成益。《繫》注則謂否四之初,其損上益下則同,以貴下賤大得民,由是濟而反泰,故曰益。益則動而日進,君臣合志,以圖大事而濟大難,故“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及時濟天下,所以益也。取涣舟楫象者,上益三,使三伏陽出體涣,舟楫所以濟,明當成既濟也。鄭意益上卦本乾變巽,下卦本坤變震,震一陽在二陰下,陽下於陰,臣多於君,益下之象。又震諸侯,五本乾五天子,而四變體巽應初,是天子自損以益諸侯,厚往而薄來之義。子庶民,懷諸侯,益之大者,此文王所望於殷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説无疆。盧本重出民説无疆四字一節虞翻曰以下屬之周本此處無民説无疆四字餘與盧本同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朱脱。乾之上九下處坤初,坤之初六上升乾四,損上益下者也。

虞翻曰:之上九至此朱本脱。上之初,坤“无疆”,震喜笑,以貴下賤大得民,故“説无疆”矣。

釋曰 “乾之上九”,當“九四”,與虞《繫》注同,故下云“坤初升乾四”,以損注例之亦可見。此節《傳》、注各本多誤,今審定如此。

自上下下,釋文》:下下上遐嫁反下如字其道大光。

虞翻曰:乾大明,以乾照坤,故“其道大光”。或以上之三,離“大光”矣。

釋曰 此以上釋益名義。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

虞翻曰:“中正”,謂五,而二應之。乾“慶”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虞翻曰:謂三動成涣,涣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

釋曰 巽木得水,舟楫之象,所以濟也。又震巽於五行皆木,木,生氣,益萬物者。涉川成既濟,生養之道備,故“木道乃行”。此以上釋卦辭。

益動而巽,日進无疆。

虞翻曰:震三動離,離“日”,巽“進”,坤“疆”,日與巽俱進,故“日朱誤”。進无疆”也。

釋曰 姚氏曰:“生物之氣不疾速,故動而巽,遂物性也。”案:不疾而速,雷動風行,萬物盛長,故“日進无疆”。王者之民皞皞如也,日遷善而不知之者,君子日新其德以自益亦如之。三動,震成離,離“日”,巽“進”,離與巽連體,是日與巽俱體進象,故“日進”。坤“疆”,“疆”上疑脱“无”字,坤地廣厚,故“无疆”。此申“有往”“利涉”之義。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虞翻曰:乾下之坤,震出生,萬物出震,故“天施地生”。陽在坤初朱誤初坤”。“无方”,日進无疆,故“其益无方”也。

釋曰 天地生物不測,其益不限於方所,“日進无疆”,“其益无方”,所以普施利物,各正性命成既濟也,此極言益之義。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虞翻曰:上來益三,四時象正。艮“時”,震“行”,與損同義,故“與時偕行”也。

釋曰 姚氏曰:“出震齊巽,相見乎離,故‘與時偕行’。”此自强不息之義。損二之五成益,益上之三成既濟,與損同義,在泰則損二之五,在否則乾上之初。益通恒,恒又成益,損成益而定既濟,益正既濟而後反泰,此變通趣時之義,所謂“與時偕行”也。聖人益民之道不一,因時制宜,歸於正而已。

《象》曰:風雷朱誤雷風”。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上之三,離“見”,乾“善”,坤“過”,坤三進之乾四,故“見善則遷”。乾上之坤初改坤之過體復象,復以自知,故“有過則改”也。

 孟喜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益。

《子夏傳》同。《正義》。

孔穎達曰:六子並益物,猶取“雷風”者,何晏云“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

釋曰 雷動風行,二者相益,猶乾坤交陰陽各正。又東風解凍,雷乃發聲,風雷並行,去肅殺而就長養,故君子法之以遷善改過。“則”者,決辭,見善即當遷,有過必速改,如風雷之疾,所以益也。孔疏引何晏説,謂震巽於六子最長,年長有久義,故雷風相與恒,明益道當恒也。然卦義但取風雷相益,不必如何説。“猶取”,“猶”當“獨”。

初九:利用大作,元吉无咎。

虞翻曰:“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葢取諸此也。坤“用”,乾“大”,震“作”,故“利用大作”。體復初得正,朋來无咎,故“元吉无咎”。震二諸本誤”,惟周作”,葢據惠校原本改今從之。月卦,日中星鳥,敬授民時,故以耕播也。

釋曰 益民之道莫若農。否上之初得正,體復初“元吉,朋來无咎”,所以反泰。否時陰消陽,咎也,反初益下,勤民恤功,陽復息,故“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侯果曰:“大作”,謂耕植也。處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稼穡,又大“字疑衍。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大作”。若能不厚勞於下民,不奪時於農畯,則“大吉无咎”矣。

釋曰 “厚”,如“厚斂”之“厚”,“厚事”,謂重勞以事。不違農時,王道之始,故“元吉无咎”。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弗克違,永貞吉。

虞翻曰:謂上從外來益也,故“或益之”。二得正遠應,利三之正,己得承之。坤數“十”,損兑“朋”,謂三變離“龜”,故“十朋之龜”。坤“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貞吉”。

釋曰 惠申虞義以“或益之”否上從外來益初,卦所以成益。否上益初,則初進居二得位,上有九五正應。但二與五遠,陰利承陽,益上之三成既濟,與損二之五上反三同象,故“十朋之龜弗克違”與損五辭同。既濟定,二承三應五,六爻正,故“永貞吉”。張氏則兼初與三言,曰:“以反泰則上下益初,以爻定既濟則上來益三。”案:否上之初成益,二得位,益上之三成既濟,二得承陽,皆所以益二。益上正三,使伏陽出成既濟,乃反初成損,損上復反初成泰,皆益自外來消息之用。“十朋之龜”,上益三之象,事之制,曲之防,成天下之亹亹,故“弗違永貞”。以上就虞義引申之,愚謂損反成益。“或益之”,蒙、損五之文,二自損五來,由失位而之正,故或之。損五之二得正,五自上益之,君臣各正,上德下施,利用厚生,錫福庶民,皆其事,故以朋龜卜之而弗克違,亦“自上祐”之義。“或益之”二句,諸家異讀與損同。

王用享釋文》:香兩反王廙許庚反于帝,吉。

虞翻曰:震稱“帝”,“王”,謂五,否乾“王”。體觀象,艮宗廟,三變朱誤”。折坤牛,體噬嗑食,故“王用享于帝”。得位,故“吉”。

干寶曰: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于朱作”。神,故“王用享于帝”。在巽之宫,處震之象,是則蒼朱作”。精之帝,同始祖矣。

 孔子曰:益之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益者,正月之卦也。天氣下施,萬物皆益,言王者之法天地,施政教,而天下被陽德,蒙教化,如美寶莫能違害,永貞其道,咸受吉化,德施四海,能繼天道也。“王用享于帝”者,言祭天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天道三微而成一著,三著而成一體。方此之時,天地交,萬物通,故泰、益之卦皆夏之正也。此四時之正,不易之道也,故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所以順四時,法天地之通道也。

釋曰 “王用享于帝”,用益道以致禋祀,則克當天心。自文王言之,則謂夏、殷之王也。自周公言之,則以追尊文王亦可。《緯》引孔子説,葢引申《象傳》七十子所傳微言,就朋龜之象以明益道。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乾上稱“外”,來益三也。

釋曰 “三”,或當“初”,或據成既濟言。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

虞翻曰:坤“事”,三多“凶”,上來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无咎”。

釋曰 凶固有益之之道,故舉凶事之益以明之。“凶事”,惠、張申虞以喪事,姚酌取干義以征伐之事。弔死恤孤以厚民德,除暴取殘以救民生,皆凶事之益。上用此道以益三,何凶不益,故“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謂三伏陽也,三動體坎,故“有孚”。震“中行”、“告”,位在中,故曰朱誤”。“中行”。三,公位,乾“圭”,乾之三,朱誤”。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

 “用圭”,王肅作“用桓圭”。《釋文》。

釋曰 此凶事之益也。“有孚”,誠也,“中行”,禮也。禮以制中,損之益之,皆用其中於民。哭死而哀,非生者,喪有四制,有恩、有理、有節、有權,此喪之“有孚中行”也。行險而順,天下信之,尊主隆民,除暴禁亂,此師之“有孚中行”也。三、四在全卦之中,體復震象,虞注三、四並云“震中行,位在中,故曰中行”,意或如此。葢顧《文言》“中不在人”之文,以彌縫復六四注之闕。要之復初乾元,中行也。益初至四體復,三與初同體,中有伏陽,四正應初,皆與初同德,故因其位在全卦之中,著“中行”之文,與復四“度中而行”義同。張氏則以“中行”初,連“告公用圭”讀之,則虞云“位在中”者,“中”,猶内也。“公”,謂三伏陽,上益三,三動之正,則上下益初成泰,故取三伏陽出之象。“用圭”,惠、張以《雜記》“含者執璧將命”、“賵者執圭將命”當之。若以征伐言,則諸侯咸來賓從,隨三公奉圭朝王,擯者謁諸天子也,此葢文王率叛國事紂之象。周之衰也,桓文雖假仁,猶用其義。虞訓“圭”“桓圭”,葢舉尊以統卑,張氏以“賵圭”或依命數,王肅輒增“桓”字,妄矣。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曰:三上失正當變,是“固有之”。

干寶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弑,功實濟世。六三失位而體姦朱作”。邪,處震之動,懷巽之權,是矯命之士,爭奪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愛撫人民,故曰“无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後俯列盟會,仰致錫命,故曰“告公用圭”。

 “矣”,石經及各本皆作“也”。

釋曰 凶固有益之之道。三陽位,中有伏陽,上動之則伏陽出,是“固有之”,與无妄四同義。“矣”,各本作“也”,《釋文》不出異文,疑《集解》傳寫誤。干注“六三”以下,葢經下注,李删合之。云“體姦邪”者,震納庚子,子行姦邪。

六四:中行,告公從,

虞翻曰:“中行”,謂震,位在“中”,震“行”、“從”,故曰“中行”。“公”,謂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己得以實,故曰“告公從”矣。

釋曰 四在全卦之中,體復震象,應初,與初同德,故亦稱“中行”。四諸侯,陰虚得陽而實,有所適從。“告公從”,告而從之以勤王也。惠氏以“從”從初,初震方伯,謂告公以從方伯勤王。

利用依遷邦。朱作”,據注則作

虞翻曰:坤“邦”,“遷”,徙盧作”,此依周校下同。也。三動坤徙,故“利用依遷邦”朱作”。也。

 “邦”,諸家皆作“國”。

釋曰 “依”,五依之也。諸侯從之,故利依以遷邦,此中興之象。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虞翻曰:坎“志”,三之上有兩坎象,故“以益志也”。

崔憬曰:益其勤王之志也。居益之時,履當其位,與五近比,而四上公,得藩屏之寄,依從之國,若周平王之東遷,晉、鄭是從也。五天子,益其忠志以勅盧作”。之,故言“中行,告公從,利用依遷國”矣。

釋曰 坎“志”,虞以兩坎“益志”,同心共濟之義。崔云“益其忠志”,則“告”者,五告之,崔注葢合經、傳釋之。“而四上公”,“四”,或當“同”,字之誤。四能輔五,同於三之上公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虞翻曰:謂三上也。震“問”,三、上易位,三、五體坎,已成既濟,坎“心”,故“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此下朱有。《象》曰“勿問之矣”。

釋曰 五卦主,使三、上易,成既濟,故爻辭據三上已易言。坎“孚”、“心”,震“問”,成既濟,坎心交孚,震問不見,皆三、上已易之象,故虞云“謂三上也”。或“上”下脱“易”字。姚氏曰:“‘有孚惠心’,入人深也。《吕覽》曰:‘聖人南面而立,以愛利民心,號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頸舉踵矣,則精通乎民也。’《精通。《書》曰:‘故一人有事於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此上之有以孚下也。”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我”,乾“德”,三之上體坎“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釋曰 三之上,則上之三體下坎,二在坎體應五,故“有孚惠我德”,下以上之德惠也。或曰,此“惠”當訓“順”,“惠心”,上益下也,“惠我德”,下順上也。姚氏曰:“‘我’,我五,上孚下,則下亦孚上,故‘有孚惠我德’。感德而歸,是惠德也,謂成既濟,眾爻皆順五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崔憬曰:居中履尊,當位有應。而損上之時,自一以損己念,雖有孚于國,惠心及下,終不言以彰己功,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問”,猶言也。如是則獲“元吉”,且下所信而懷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雖不言,人惠其德,則我“大得志也”。

釋曰 “有孚惠心”,則不待問而元吉,民懷其德,是益下之志大得也。崔讀“有孚惠心勿問”句,葢“善世不伐”之義,亦通。

上九:莫益之,

虞翻曰:“莫”,无也,自非上无益初朱作”。者,唯上當无應,故“莫益之”矣。

釋曰 上當益三以益初。唯三、上失位,不得相應。三體剥凶,上處乾亢,有不能益下之象。上不益下則民不與,故“莫益之”。

或擊之,

虞翻曰:謂上不益初,朱作”。則以剥滅乾,艮手,故“或擊之”。

釋曰 上不益下則消成剥。

立心勿恒,凶。

虞翻曰:上體巽進退,故“勿恒”。動成坎心,以陰乘陽,故“立心勿恒,凶”矣。

釋曰 上不益下,亢極失位,進退无恒,與恒三“易方不恒其德”同象。動則入陰乘陽,立心如是,自取擊奪,故“凶”。

《象》曰:莫益之,徧辭也。

虞翻曰:“徧”,周帀朱作”。也。三體剛凶,故至上應乃益之矣。

 孟喜曰:“徧”,周帀也。《釋文》。

“徧”,諸家作“偏”。

釋曰 眾莫之與,故曰“徧辭”。張氏謂三體剥凶,必上來易之,六爻徧正相應,乃益初,故先有不益之戒。“剛凶”,“剛”,當“剥”。諸家作“偏”者,戒其偏私不能益人之辭也。

或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外”,謂上,上來之三,故曰“自外來也”。

釋曰 張氏曰:“不來則或擊。”案:傳意當謂擊者自外來,所謂傷之者至。上在外,剥艮正當其處。


(1) 點校案:刻本作“二體噬嗑”,當作“二動體噬嗑”,今補。

(2) 點校案:“耳”似當“而”,或原文借“耳”“而”。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