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编
创建“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及其意义
刘方喜
引言
马克思经济哲学语境中的文化理论,可以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建构的重要理论基础。中共十八大一个重要“新提法”是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表述为“五位一体”,其实,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提法,就已经涉及这一思路,而“五位一体”则是对这一思路更为凝炼而清晰的概括。从文化理论的角度来看,《决定》堪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的纲领性文件:“五位一体”涉及的是文化建设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外部关系”,突出的是要把文化建设置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来加以审视;而《决定》所强调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涉及的则是文化建设的“内部关系”——强调外部关系、内部关系的协调,使《决定》在理论上自成一体——这为包括文化理论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提供了重要契机。因应包括文化发展战略在内的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理论需要,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当代中国文学与文化发展研究”创新工程设置了“文化战略研究”项目,主要由笔者承担相关组织和研究工作,笔者为此从基础理论研究的角度提出了创建“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的构想,并展开了初步研究。下面结合笔者对马克思经济哲学语境中的文化理论的相关研究及《决定》的相关理论思路,对“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基本构架及其意义作初步的较为详细的阐述。
要充分体现“五位”贯通为“一体”的战略性思路,就当探寻能连通文化发展外部关系、内部关系的核心范畴,而“意识形态”似乎不能成为这样的核心范畴:文化产品蕴含、传达一定的思想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产业确实也是一种意识形态活动;但另一方面,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产业形态”本身同时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如果把传统的物质生产称为“实体经济”的话,文化产业相对而言可谓“符号经济”,它与作为实体经济的物质生产之间的关系,就不能简单地用“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来直接阐释。根据当代新的社会现实和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把文化基础理论上升到文化战略学的高度,首先在有关“文化”的基本观念上要有所突破和拓展:在市场框架下,传统单一的“意识形态”理论已无法为跟“市场”密切相关的“文化产业”作准确而清晰的定位——而马克思的“生产性(productive)”理论则有助于这种定位,这一相对被忽视的经典理论,可以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建构的重要突破点。
一
中外学界对“文化”的定义很多,可谓众说纷纭,而马克思这方面理论的特点是:紧密结合“物质生产”来谈文化,极宽泛地说,马克思是在“物质生产活动—非物质生产活动”这样的框架中来讨论文化问题的——这一框架有助于我们在“实体经济”与“非实体经济”、“经济活动”与“非经济活动”之间关系中来探讨文化问题。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概括了马克思一生的两大理论发现:一是“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是对“剩余价值”的发现——这两大理论发现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强调:跟社会财富配置相关的“剩余产品”“剩余价值”“自由时间”等乃是连通包括科学、艺术等在内的文化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重要纽带——这一点在对马克思理论的传统研究中并未得到深入、系统的展开,而只有深入马克思社会哲学体系中,这一点才能得到充分清晰的阐释。
从逻辑的和系统的角度来看,以“物质生产”为逻辑起点,马克思社会哲学体系第一层面的问题涉及的是物质生产的“内部关系结构”,马克思用众所周知的以下分析框架对此进行了概括:
框架1:“生产力—生产关系”。
这也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的总框架。而第二层面的问题涉及的是物质生产的“外部关系结构”,我们把这种“外部关系结构”一般性地概括为:
框架2:“物质生产活动—非物质生产活动”。
而关于框架2的一个众所周知的具体概括是:
框架2-1:“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
与这一框架直接关联的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那么,从逻辑的和系统的角度来看,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跟“生产力”有直接关联的分析框架。可以从不同方面来考量生产力水平,而衡量生产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物质生产的“时间结构”,即“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结构——说这一结构直接关联“生产力”,是因为“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降低,或者说,其中“剩余劳动时间”所占比例的大小,体现了“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因而也就成为衡量生产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框架2-2:物质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
框架2-1、框架2-2也可视为“生产关系—生产力”这一总框架下的两个分框架。那么,框架2-2为什么可以用来分析“物质生产活动—非物质生产活动”这种“外部关系结构”呢?因为人的一切“非物质生产活动”,乃是在物质生产的“剩余劳动时间”及其产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分析指出:
更确切的表述是:剩余劳动时间是劳动群众超出再生产他们自己的劳动能力、他们本身的存在所需要的量即超出必要劳动而劳动的时间,这一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时间,同时物化为剩余产品,并且这种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同时,剩余产品把时间游离出来,给不劳动阶级提供了发展其他能力的自由支配的时间。因此,在一方产生剩余劳动时间,同时在另一方产生自由时间。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人的劳动具有“生产性(productive)”表现为:在劳动总时间中,“必要劳动时间”外还有“剩余劳动时间”,而“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出“剩余产品”“剩余产品把时间游离出来,给不劳动阶级提供了发展其他能力的自由支配的时间”“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满足“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活动体现了人的存在的“自然性”,这种自然性的活动体现的是人的生命的“简单再生产”;而“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活动,则体现了人的存在的“文化性”,这种“发展”活动也就是指最宽泛意义上的“文化活动”,这种文化性活动体现的是人的生命的“扩大再生产”——它是在物质生产创造的“自由时间”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文化活动”就是“运用”自由时间的活动,而“物质生产”则是“创造”自由时间的活动。“剩余产品把时间游离出来”,而从物质生产中游离出来的时间就是“自由时间”,因此,存在于“自由时间”中的“发展”活动,也就是存在于物质生产活动之外的“非物质生产活动”,而连接这种“发展”活动与物质生产活动的纽带就是“剩余产品(剩余价值)”:如果说“创造”自由时间(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的物质生产所体现的是“物”的生产性的话,那么,“运用”自由时间的文化活动所体现的则是“人”的生产性——而“物”的生产性乃是实现“人”的生产性本质的“必要基础”,文化活动作为人的生命不断的“扩大再生产”,是建立在人的生命不断的“简单再生产”基础上的。
剩余产品、自由时间、剩余价值等可视为社会财富的不同表现形式或不同存在形态,“剩余产品把时间游离出来”揭示的就是社会财富的一种流转过程,这种游离、流转同时就意味着社会财富的一种配置:作为“非物质生产活动”的文化活动,需要以物质生产所创造的“自由时间”这种社会财富为必要基础——这就意味着社会要把物质生产创造的财富“配置”到物质生产之外的文化发展活动中去。
我们还可以用恩格斯的“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资料”三种“物质资料”说,来进一步厘清作为“非物质生产活动”的文化活动跟物质生产活动的关系:狭义的物质生产直接创造的是“生活资料”,从所满足的是“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角度来看,这种“生活资料”是“自然性”的;从所满足的需要“超出”“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角度来看,“享受资料”或“发展资料”是“超出”自然性的,而通常最宽泛意义上的“文化性”正是相对于“自然性”而言的。因此:
(1)在框架2-2中,作为生产“享受资料”或“发展资料”的文化生产,跟作为主要生产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的狭义“物质生产”之间的关系,就是生产“文化性”物质资料与生产“自然性”物质资料这两种不同“现实活动”之间的横向关系——在这种横向关系中,文化主要是针对物质生产的“生产性”来确定自身特性的。
(2)而在框架2-1中,作为“非物质生产活动”的文化,是“观念的上层建筑”即“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悬浮于空中”的“观念活动”与作为“现实活动”的物质生产活动之间关系,就是一种纵向关系——在这种纵向关系中,文化主要是针对物质生产的“物质性”或“现实性”来确定自身特性(观念性)的。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文化活动与物质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就表现为作为“第三产业”的“非实体经济”与包括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在内的“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是市场经济“内部”两种不同经济活动之间的“横向”关系,而文化产业的“营利性”表明其与其他市场经济活动一样具有“物的生产性”;而作为文化的一种“非营利性”“非产业化”的发展方式,“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就是处于市场“外部”的“非经济活动”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非营利性”表明其不具有“物的生产性”(在此意义上是“非生产性”的),但可以具有“人的生产性”——而“物的生产性”与“人的生产性”,也就是在市场框架下“文化”所可能具有的“生产性”的两种不同的基本内涵。
框架2-1、框架2-2的相关分析,其实正符合通常对“文化”的一般理解。尽管中外学界在“文化”的定义上可谓众说纷纭,但大致说来有两种基本的理解:一是认为相对于物质的、现实的活动,文化是一种“观念活动”;二是认为所谓“文化活动”是相对于自然的、动物的活动而言,即“文化性”是相对于“自然性”而言的,在此意义上,通常把人定义为“文化的动物”。马克思也是从这两个方面来理解“文化”的,而其理论最大的特点则是充分结合物质生产来考察:作为“观念活动”的文化,反映物质活动尤其物质生产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即生产关系(框架2-1);人的“文化性活动”是相对于“自然性活动”而言的,而连通这两种活动的是物质生产的“生产性”及其产物“自由时间”等(框架2-2)。
上面从理论的角度揭示:在框架2-1中,文化活动具有“意识形态性”;在框架2-2中,文化关乎物质生产的“生产性”——马克思考察文化与物质生产的关系,绝非只有一个框架,“意识形态性”也绝非文化的唯一特性。前已指出,在市场框架下,传统单一的“意识形态”理论不足的突出体现是:无法为跟“市场”密切相关的“文化产业”作准确而清晰的定位——而“生产性(productive)”理论则有助于这种定位。
二
“生产性(productive,德文produktive)”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资本论》第四卷)专章讨论了“生产性与非生产性(produktive und unproduktive)”劳动问题,并强调:“如马尔萨斯正确指出的,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produktiver und unproduktiver Arbeit)的区分,仍然是全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可见这一问题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重要性,而在这一论题的讨论中,马克思分析了很多与文艺、文化相关的问题——这些重要文化思想在现有相关研究中被严重忽视了。以下是几段极为重要的经典论述。
因为施托尔希不是历史地考察物质生产本身,他把物质生产当作一般的物质财富的生产来考察,而不是当作这种生产的一定的、历史地发展的和特殊的形式来考察,所以他就失去了理解的基础,而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他没有能够超出泛泛的毫无内容的空谈。而且,这种关系本身也完全不象他原先设想的那样简单。例如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不考虑这些,就会坠入莱辛巧妙地嘲笑过的十八世纪法国人的幻想。既然我们在力学等等方面已经远远超过了古代人,为什么我们不能也创作出自己的史诗来呢?于是出现了《亨利亚特》来代替《伊利亚特》。
作家所以是“生产(produktive)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也就是说,只有在他作为某一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他才是生产的(produktive)。
从上述一切可以看出,“生产(produktive)劳动”是对劳动所下的同劳动的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效用或劳动所借以表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定义。
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produktive)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unproduktive)劳动”。
例如,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了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密尔顿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后来,他把作品卖了5镑。但是,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例如政治经济学大纲)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一开始就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以上引号与黑体为引者所加)
我们认为,以上这三段论述,才是马克思文化哲学的“总纲”,而“意识形态”论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以上论述的重要关键词是:“物质生产”“意识形态”“自由的精神生产”“增加资本的价值”“生产性(productive)”“非生产性(unproductive)”“生产出观念”等,这些关键词之间的关系是:“物质生产”是最终的“基础”,(1)“生产出观念”的活动即“意识形态”活动;(2)作家作为“生产劳动者”“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所进行的活动与当今所谓的“文化产业”相关,“生产性”可谓文化产业的基本特性;(3)密尔顿创作《失乐园》虽然“卖了5镑”,但由于“一开始”不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因而是“非生产(unproductive)劳动”,作为“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的“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的活动就是“自由的精神生产”,而这种“非生产性”的“自由的精神生产”关乎文化的“非产业化”发展方式。总之,马克思对文化的“生产性”与生产出观念的“意识形态性”作了明确区分——而这首先:(1)关乎文化活动的“内在特性”,即“生产性”与“意识形态性”乃是文化活动本身的两种基本特性;而“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则关乎在市场框架下文化发展“产业化”与“非产业化”两种不同方式,或者说关乎文化的“内部关系结构”;(2)“生产性”“意识形态性”又关乎文化活动的“外部关系结构”,首先涉及跟“物质生产”的关联,在此基础上又可以探讨文化活动跟其他社会活动的关联。
关于文化的“意识形态性”的重要经典论述之一,出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马克思以上论述实际上涉及两大分析框架:一是“生产力—生产关系”框架,二是“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框架,而后者是建立在前者基础上的。马克思在致安年柯夫信中还指出:“适应自己的物质生产水平而生产出社会关系的人,也生产出各种观念,范畴,即这些社会关系的抽象的观念的表现。”艺术等文化是“意识形态的形式”,立于“经济基础”之上,而“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如果说存在于物质生产中的“生产关系”是客观的现实的“社会关系”的话,那么,作为“意识形态的形式”的艺术文化则是这些客观现实社会关系的“观念的表现”,或者也可以说是“观念性”的生产关系——在此框架中作为“非物质生产活动”的文化是一种“观念世界”,而“物质生产活动”则是一种“现实世界”。可见,艺术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或“观念性”与“生产关系”直接相关,而与“生产力”的联系则是间接的。
马克思强调指出:
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
由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构成的“一定的社会结构”与“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乃是马克思考察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的两个基本立足点。马克思还分析指出:
一方面,资本调动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同样也调动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的力量,以便使财富的创造不取决于(相对地)耗费在这种创造上的劳动时间。另一方面,资本想用劳动时间去衡量这样造出来的巨大的社会力量,并把这些力量限制在为了把已经创造的价值作为价值来保存所需要的限度之内。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对于资本来说仅仅表现为手段,仅仅是资本用来从它的有限的基础出发进行生产的手段。(黑体为引者所加)
“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跟“生产力”、跟人与物的自然关系相关,“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的力量”跟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相关,而“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由此可见,单纯只从“社会关系”来谈人的本质是片面的,而单纯只从跟“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相关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框架来谈文化的本质也是片面的。我们大致可以用以表1表来标示马克思的文化思想体系。
表1
“生产性”与“意识形态性”构成了文化完整特性的两个基本方面,而“生产性”与“意识形态”理论也就构成了马克思文化思想体系的两大柱石,进而也可以成为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建构的两大柱石。
(1)文化的“生产性”和“意识形态”理论,建立在共同的哲学基础即“物质生产”理论基础上;
(2)两种理论的具体的哲学分析框架又不尽相同:“生产性”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是物质生产的“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框架2-2),而“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则是与物质生产相关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框架2-1);
(3)两种不同分析框架可概括为“物质生产活动—非物质生产活动”(框架2),最终又统一于物质生产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分析框架(框架1):“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框架的立足点是“生产力”,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框架的立足点是“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两个立足点最终又汇总于“物质生产”。
三
置于其“社会总生产”理论中,马克思“生产性”理论及“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分析框架的文化战略意义就会充分显示出来了,如表2所示。
表2
(1)首先要强调的是:在后工业转型过程中,“文化性”因素在产业体系中的增多,并不仅仅体现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上,同时也体现为传统实体经济中“文化性”因素的增多——如果说前者涉及的是文化产业化的话,那么,后者涉及的则是产业文化化,这种“文化化”在生产领域表现为产品设计因素的增多,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广告等支出的大幅度增多。其实,这与工业转型中的传统农业中“工业性”因素也增多是一样的。因此,过分机械地划分和割裂三大产业,无助于真正了解当代产业体系的整体特征——而马克思的“社会的总劳动”“社会的总生产”理论,则有助于这方面的分析:相对于工业转型,后工业转型的特征就是“社会的总生产”中“文化性”因素的大幅度增多,相应地,“自然性”因素大幅度减少;当然,另一方面是“技术性”因素尤其高新技术因素的大幅度增多——而这同样是物质生产“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比例递减的重要体现。
(2)其次要强调的是:在当代社会总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产业体系中,“自然因素”的减少只是从“价值”上来说的,而不是从“物质材料”上来说的,即自然物质在资本总收益中所得份额在减少。整个产业体系中文化性因素的增多,似乎可以相应地减少自然性因素——但是,从西方当代现实来看,与包括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在内的后工业转型或消费社会转型紧密相伴随的,是全球生态问题的日趋严峻;从理论上来看,割裂地看,实体经济直接消耗自然资源较多,而作为“符号经济”的文化产业直接消耗的自然资源较少;但是,整体地看,文化符号经济与实体经济在当代“产业体系”中已连通为“一体”而成为无法割断的“产业链”,文化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连带作用。从西方已有教训来看,造成自然生态问题的过度消费,跟“文化(产品)消费”不无关联,如果片面追求文化产业利润的增大而过分刺激消费,在连为一体的消费链中,最终必然带来对物品的过度消费,从而影响自然生态——马克思的“社会的总生产”理论,对于我们充分认识这一点有重要理论启示。
(3)前已指出,文化符号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而从“社会的总生产”的角度来看:实体经济(农业、工业)相对于“社会”而言就是处于“必要劳动时间”中的生产,“非实体经济”则是处于“剩余劳动时间”中的生产,但对于实体经济的生产者来说,其劳动依然分成“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而“非实体经济”所需“剩余劳动时间”来自“实体经济”中的“剩余劳动时间”:非实体经济的发展,意味着社会总生产中“剩余劳动时间”的增大,而这首先要求实体经济中“剩余劳动时间”增大,也就要求实体经济生产力水平不断地提高。
马克思指出:“虽然食物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对他们自己来说也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但对社会来说,它所代表的,只是生产食物所需的必要劳动。并且,不同于一个工场内部分工的整个社会内部的一切分工也是如此”“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商品的价值的前提。这一点,只有在这种比例的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会影响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而“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之比”对于产业结构均衡来说至关重要。再次强调做“减法”的重要性,承前所说:实体经济创造3个单位的物质财富,其中,实体经济自身分割到2,1则转移到文化符号经济中——动态地看,这意味着实体经济的“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总结构中有1个单位的“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游离、转移出去;文化符号经济的发展可能使转移到其中的财富变为2,实体经济自身相应地只能分割到1——这意味着实体经济可以游离、转移出2个单位的“剩余劳动时间”,而这就意味着实体经济本身的生产力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如果不提高实体经济的生产力水平,而强制性地从实体经济中多转移出1个单位的“剩余劳动时间”以供文化符号经济扩张,实体经济本身就会丧失1个单位的“剩余劳动时间”的财富投入或再投入,实体经济本身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最终会打断文化符号经济的持续发展。简言之,社会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增大文化符号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财富配置的比例,而这种比例的增大如果是建立在实体经济本身生产力水平提高基础上的,就会在动态发展中达到新的均衡,反之则会打破两者之间的均衡。
以上强调的是:文化符号经济不能配置过多的社会财富,否则就会打破社会总生产比例的平衡——但这决不意味着配置到实体经济的社会财富越多越好,这种配置过多,也会打破社会总生产的比例平衡,而所产生的后果是“生产过剩”或当今所谓的“产能过剩”。
(4)马克思关于“社会的总生产”的著名论述是“两大部类”说,“社会的总产品,从而社会的总生产,分成两大部类”:“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而消费资料又可分成“两大分部类”:(a)“必要消费资料”,(b)“奢侈消费资料。它们只进入资本家阶级的消费,所以只能和花费的剩余价值交换,而剩余价值是绝对到不了工人手中的”,马克思强调:“只要存在这种收缩或这种均衡过程,在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的情况下,从奢侈品的生产部门中抽出的资本,就会不断地追加到生活资料的生产上,一直到需求满足时为止。这时重新出现平衡,而整个过程的结果是,社会资本,从而货币资本,会按改变了的比例在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奢侈品的生产之间进行分配”——两个分部类之间社会资本(社会财富)的配置比例的平衡非常重要。马克思分析指出:“要使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按一定的利润率剥削工人的手段起作用,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就周期地生产得太多了。要使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能够在资本主义生产所决定的分配条件和消费关系下实现并再转化为新的资本,就是说,要使这个过程能够进行下去,不至于不断地发生爆炸,商品就生产得太多了”,而周期性生产得太多的“生活资料”“商品”很大程度就是指“必要消费资料”,周期性生产得太多导致的后果是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而“一切现实的危机的最终根源,总是群众的贫穷和他们的消费受到限制,而与此相对比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竭力发展生产力,好像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而“群众的贫穷和他们的消费受到限制”的根源又在:工人群众的“收入”只局限于再生产他们劳动力(生命力)也即维持基本生存的“工资”,而“剩余价值是绝对到不了工人手中的”,如此“奢侈消费资料”就“只进入资本家阶级的消费”。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总生产“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比例的递减,在“消费资料”的生产上就表现为“必要消费资料—奢侈消费资料”及其生产之间比例的递减,也就是说,总生产中“剩余劳动时间”的增多,要求更多的社会财富配置、转移到“奢侈消费资料”的生产中去(这里是暂时撇开“生产资料”而论的)——而当奢侈消费资料“只进入资本家阶级的消费”时,这种转移就受到了阻碍,过多的社会财富就会滞留在“必要消费资料”生产中,进而就会导致这种生产的过剩,最终导致经济危机——那么,如何使社会财富游离出“必要消费资料”的生产而转移、流转到“奢侈消费资料”的生产中去呢?只能是扩大奢侈消费资料消费的人口,把工人群众中的一部分人口也纳入其中,而这就意味着这部分工人群众的“总收入”除了维持生存的“工资”外还能分享到一部分的“剩余价值”——从西方发达国家当代后工业转型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正是如此,而工人大众也参与到奢侈消费中,就使“必要消费资料—奢侈消费资料”及其生产之间比例在递减中获得一种新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就克服了必要消费资料的生产过剩及由此而来的周期性经济危机。
从产业体系的角度来看,过多的社会财富滞留在“必要消费资料”生产中,就同时意味着过多的社会财富滞留在“实体经济(物质生产)”中,而“‘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有真正的财富,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物质生产)所吸收”“资本的不变趋势一方面是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另一方面是把这些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变为剩余劳动。如果它在第一个方面太成功了,那么,它就要吃到生产过剩的苦头,这时必要劳动就会中断,因为资本无法实现剩余劳动”——而当自由时间(社会财富)不被物质生产(实体经济)所“吸收”、游离出去而转移到“非实体经济”中去,“生产过剩”就可能被克服——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包括成为支柱产业的文化产业在内的非实体经济的发展的实际情况,就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当代中国使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的文化发展战略,是符合当代产业转型一般规律的——这也表明这不仅只是个文化问题,同时也是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关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相对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消费资料”,文化产品是“非必要(非必需)”的“奢侈消费资料”,文化产品生产的大发展,必然要求社会成员中越来越多的人的“总收入”能够超过维持基本生存的“工资”——中国要想真正使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同样要做到这一点。马克思强调,生产过剩的危机决不仅仅只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同样,克服生产过剩危机也就不仅具有经济意义,同时也具有社会意义、政治意义——这对当代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启示。
以上讨论的是两个“分部类”之间的平衡,下面再看“两大部类”即“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及其生产之间的平衡。
(5)马克思所讨论的社会总生产比例平衡涉及很多方面。
因为——部分由于对外贸易,部分由于转化为追加资本的剩余产品[比重]发生变化,——总资本在[生产者的]两个类之间进行分配的一定比例关系,或产品各组成部分在一定地方进入再生产过程时所依据的一定比例关系遭到破坏,这里就产生失调的新的可能性,从而产生危机的可能性。这种比例失调现象不仅会发生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在再生产它们时),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不变资本各部分之间,而且也会发生在资本和收入之间。
“生产固定资本的那部分生产既不生产直接的消费品,也不生产直接的交换价值,至少不生产可以直接实现的交换价值。因此,越来越大的一部分生产时间耗费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因此,“固定资本—流动资本”跟“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是有交叉的。生产固定资本要求社会“能够把相当大一部分已经创造出来的财富从直接的享受中,也从以直接享受为目的的生产中抽出来”,而“文化产业”某种程度上就是以“直接享受为目的”的生产——尽管是为了文化精神享受,因而属于“消费资料”生产这一部类。因此,文化产业与固定资本生产之间的平衡也非常重要。前已指出,当代产业转型既体现为文化性因素的增加,也体现为技术性因素的增加,而技术性因素的增加关乎固定资本的生产。进一步说,固定资本又直接跟实体经济相关,前也已指出,固定资本尤其是机器体系的不断发展,会不断提高实体经济的生产力水平,而实体经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则是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非实体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从社会财富配置的角度来看,过多财富配置到提高社会总生产中的文化性因素,则会相应地减少提高技术性因素所需的社会财富——在产业升级中,这两者之间的社会财富配置比例至关重要。
(6)马克思还把“人本身”视为一种独特的“固定资本”。
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从直接生产过程的角度来看,节约劳动时间可以看作生产固定资本,这种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
同样,可以说:生产“人”这种“固定资本”也要求“社会能够等待”,“能够把相当大一部分已经创造出来的财富从直接的享受中,也从以直接享受为目的的生产中抽出来,以便把这一部分财富用到非直接生产的劳动上去”,也即用到“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训练、发展、维持、再生产出来的劳动”上去。而在马克思看来,生产“人本身”这种“固定资本”,与人的生命价值观密切相关,他指出: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受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观念的严重束缚,在他们看来,劳动的社会权力物化的必然性是跟这些权力同活劳动相异化的必然性分不开的。但是随着作为单纯单个劳动或者单纯内部的或单纯外部的一般劳动的活劳动的直接性质被扬弃,随着个人的活动被确立为直接的一般活动或社会活动,生产的物的要素也就摆脱这种异化形式;这样一来,这些物的要素就变成作为单个人的个人,不过是作为社会的单个人的个人借以再生产自身的财产,即有机的社会躯体。使个人在他们的生命的再生产过程中,在他们的生产性的生命过程(productive life’s process)中处于上述状况的那些条件,只有通过历史的经济过程本身才能创造出来;这些条件既有客观的条件,也有主观的条件,它们只不过是同一些条件的两种不同的形式。
如果说“他们的生命的再生产过程”是指个人生命的“简单再生产”的话,那么,“他们的生产性的生命过程”,就是指个人生命一种“扩大再生产”。马克思强调:人的具有“生产性”的劳动创造出“余额”即“剩余价值”“自由时间”,而另一方面,这种“余额”又是人的“生产性”得以充分发挥的条件。马克思强调:“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这种“财富”观当然就是一种生命“价值”观: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生产性”力量,是社会整体发展源源不断的根本动力,更为重要的是:人的生产性力量充分、全面、自由地发挥从而“人”的生产性本质的实现,乃是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目的”,而体现“物”的生产性的物质财富的创造和发展,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和条件,“使个人在他们的生命的再生产过程中,在他们的生产性的生命过程中处于上述状况的那些条件,只有通过历史的经济过程本身才能创造出来”——这是我们今天在市场框架下,认识、把握和协调好文化发展不同方式之间、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等之间关系等极其重要的价值立足点。
在马克思看来,跟由不同的文化活动、经济活动等组成的“社会活动结构”相互对应的,是“社会财富结构”,这些不同社会活动之间关系的协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动态地配置于这些不同社会活动领域中的财富的比例的平衡——简言之:“社会活动结构”的均衡(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取决于“社会财富配置结构”的平衡——配置财富的力量,既可以来自市场,也可以来自国家、社会等等,而国家能为这种财富配置提供的最重要的东西是制度。一方面,财富的配置及相应的国家制度设计总是在某种特定价值观(财富观)支撑下进行的;另一方面,财富配置的方式及相应的制度设计本身就体现了某种特定价值观——这可以说是一种“做”出来的价值观,这种充分结合“做”而不仅仅停留于“说”的价值观,才会对社会成员产生现实的感召力。合理的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形成,离不开清晰而坚定的核心价值观,而这种核心价值观只有现实地体现在制度化的社会财富的配置结构中,才会真正发挥出对内凝聚人心、对外塑造国家形象的现实作用——马克思“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生产性的生命过程”等理论,对于我们提炼支撑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核心价值观等有重要启示,而对此的深入、系统探讨,乃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化战略学研究的重要时代使命。
(原载《阅江学刊》2013年第2期)
-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当代中国文学与文化发展研究”创新工程“文化战略研究”项目成果。
- 参见会议报道《立足中国历史与现实促进文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0月19日;并参见央视网刘方喜《“五个一工程”的“文化战略学”思考》,http://opinion.cntv.cn/wugeyigongcheng20120930。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第376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216~217页。
- 参见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 Werk,band 26/1,Dietz Verlag Berlin 1965,pp.122,127。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第296、150、432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第8~9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484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第296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第219页。
-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715~717页。
-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48、376~377页。
-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48、287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第152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第225~226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第361页。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第221~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