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玉裁與《四聲切韻表》
段玉裁開始撰寫《音均表》時,並没有讀到《古韻標準》(下稱《標準》),後來師從戴震(1724~1777)之後才知道這本書。乾隆三十二年(1767),也就是聽到《標準》這個書名之後四年,才真正讀到顧炎武(1613~1682)和江永的書[2]。《音均表》多次提到江永的《標準》,因此可以相信段玉裁熟知《標準》。段玉裁研究古韻的考鑒對象,主要也是《標準》和顧炎武的《音學五書》,其他前人的論著不多涉及[3]。至於江永其他的音學著作,如《四聲切韻表》(下稱《切韻表》)和《音學辨微》,特别是前者,段玉裁在撰寫《音均表》時到底有没有參考《切韻表》呢?
段玉裁説是從看到戴震《江慎修先生事略狀》而得知《標準》這個名字,按理也應該知道江永還有《切韻表》和《音學辨微》二書,在《江慎修先生事略狀》裏面,三本書名是連在一起的[4]。此外,江永的侄子江鴻緒《群經補義跋》説乾隆二十八年(1763)“奉特旨取覽”《切韻表》[5];王昶(1724~1806)《江慎修先生墓志銘》也提到這件事[6],因此《切韻表》在當時也不是一本極度罕爲人知的書。然而《音均表》(第31頁)中《古異平同入説》,跟《切韻表》的“數韻同一入”及“二三韻同一入”的説法相近(第20~21頁),但爲甚麽《音均表》提也不提?竊意以爲是跟戴震有關。江永《答甥汪開岐書》提到一個故事(《善餘堂文集》第36頁):
休甯戴生東原(震),頗敏悟,始來謁余,亦持字母减字之説。余痛斥之,與之長書力辯,彼乃折節自知其非,抄余《四聲切韻表》,心悦之,至今猶曰不能辨等。以戴生之明敏,終不能辨等,韻學遂半塗而止。
段玉裁向戴震問學,特别是説到音韻的問題,戴震没有不告訴段玉裁有關《切韻表》内容的道理,况且戴震還手抄過《切韻表》。因此就算手邊没有這本書,也應該對這本書非常熟悉。特别是《切韻表》中所謂“數韻同一入”及“二三韻同一入”的説法,跟《音均表》的《古異平同入説》很相似,奇怪的是戴震始終没有在《音均表》相關的文章中就此説過一句。
細讀《答甥汪開岐書》,就會引出更多的問題。根據林勝彩《〈江慎修先生年譜〉增補》(下稱“江永年譜”),戴震開始師事江永,應在乾隆七年(1742)以後[7],那麽《答甥汪開岐書》應該在此之後。“江永年譜”把《切韻表》成書訂作乾隆二十四年(1759),《音學辨微》《標準》也在同年成書(《善餘堂集》第346~347頁),似乎並不合理。《標準》的《例言》説(第3頁):
余既爲《四聲切韻表》,細區今韻,歸之字母音等,復與同志戴東原商定《古韻標準》四卷、《詩韻舉例》一卷,分古韻爲十三部,於韻學不無小補焉。
《切韻表》應在《標準》之前成書,並且應該相距一段日子。江永《音學辨微》的《引言》雖然寫於乾隆己卯(1759),《切韻表》和《標準》的成書先後似乎還是有理可尋,《音學辨微》的《引言》裏也説(第63頁):
余有《四聲切韻表》四卷,以區别二百六部之韻;有《古韻標準》四卷,以考《三百篇》之古音。兹《音學辨微》一卷,略舉辨音之方,聊爲有志審音不得其門庭者,導夫先路云爾!
如果依從這裏的説法,那麽《切韻表》早於《標準》,《標準》又早於《音學辨微》,不過,在《答甥汪開岐書》一開始又説(《善餘堂文集》第35頁):
接來札,道及音韻一事……此事愚生平頗有心得,所著有《古韻標準》《四聲切韻表》二書,又有《音韻辨微》一書,方屬稿而未成書也。
也是説《標準》《切韻表》當時已經完成,《音韻辨微》編成在後,雖然跟《音學辨微》的《引言》並不矛盾,但有點奇怪。三書的成書先後暫且不管,然而江永竟然讓一個“至今猶曰不能辨等”並且“韻學遂半塗而止”的戴震,再來商定《標準》[8],不是很奇怪嗎?因此《標準》的成書還是充滿疑團。
《答甥汪開岐書》提到江永痛斥戴震,並“與之長書力辯”,如果連同《答戴生東原書》這封“長書”一起來看(《善餘堂文集》第31~33頁),大約可以推斷“不能辨等”的原因,也就是《答甥汪開岐書》所謂“持字母减字之説”。江永主張三十六字母之説,認爲不可以减少,而戴震是“非類而强合之,非同而混同之,非閏而臆閏之。三十六易爲十八……”(《善餘堂文集》第33頁),這是江永跟戴震截然不同的地方。而且在辨等的方法上,江永堅持從兩方面分辨,一是從洪細,一是從字母,《切韻表》所謂“音韻有四等:一等洪大,二等次大;三四皆細,而四尤細……辨等之灋,須於字母辨之。凡字母三十六位,合四等之音乃具,一等之内不備也”(第3頁)。分辨字母是分等極爲重要的一環,因而江永在《答戴生東原書》中,借批評《六書樞言》和《聲律總持》,規勸戴震把“十八聲”的説法放在一旁(《善餘堂文集》第32頁);另一方面,希望戴震通過抄寫《切韻表》,回歸三十六字母的系統。
戴震似乎最終没有接受江永的看法,戴震《聲韻考》的《書玉篇卷末聲論反紐圖後》和《書劉鑑切韻指南後》,屢稱唐代並没有三十六字母(《戴震全集》册五第2284~2285頁),大抵是針對江永。根據李開《戴震〈聲類表〉考蹤》分析,戴震在最後的日子所寫的《聲類表》,實際上只得二十類聲母(《漢語古音學研究》第145、155頁),特别是疑紐的位置,引來後人很多批評。雖然李開《戴震〈聲類表〉疑紐位次考辨》認爲戴震疑紐的安排“是有其苦心的”(《漢語古音學研究》第228頁)。戴震對疑紐的特殊安排,也未嘗不是針對江永而發的。江永在《答戴生東原書》借朋友因方音未能分疑喻兩母,規勸戴震“欲辨析毫釐,請自疑喻二母始”(《善餘堂文集》第34頁),《聲類表》這樣安放疑紐,無疑也是一個回應。這裏不擬討論《聲類表》的是與非,只是説戴震最終對江永主張三十六字母的説法持不同的看法。
然而,這並不妨礙“參定”《標準》,因爲《詩韻舉例》以及四卷韻部,主要是分部和考訂群書用韻,其中雖然有涉及韻圖字母之學,但畢竟不多。因此可以推論,《切韻表》和《標準》的初稿早就完成,因此江永認爲戴震“不能辨等”,而要求戴震抄《切韻表》,可惜戴震堅持自己“字母减字説”。
戴震對三十六字母的態度,似乎是至終不變,還可以找出一個證據。刊在《聲類表》卷首寫於丙申(乾隆四十一年,1776)的《答段若膺論韻》,再次提到《切韻表》(《戴震全集》册五第2531~2532頁):
上年於《永樂大典》内,得宋淳熙初楊倓《韻譜》,校正一過。其書亦即呼等之説,於舊有入者不改,舊無入者悉以入隸之,與江先生《四聲切韻表》合。僕巳年定《聲韻考》,别十九鐸不與覺藥通者,又分覺藥陌麥昔錫之通鐸者,爲歌戈之入,謂江先生以曷爲歌之入、末爲戈之入者應改正。楊氏雖不能辨别藥鐸之異,而以藥鐸配陽唐、配蕭宵肴豪,又以鐸配歌。
按此則楊倓(1120~1185)《韻譜》應該也是“異平同入”的韻圖,戴震據此批評《切韻表》。由於《韻譜》現已亡佚,清人也没有深究戴震的説法。不過,《韻鏡》重現中土之後,就可以清楚瞭解戴震至終不同意江永的説法,而以《韻譜》來批評《切韻表》的原因。《韻鏡》(第3~4頁)的張麟之《韻鏡序作》説:
近得故樞密楊侯(倓)淳熙間所撰《韻譜》,其自序云:朅來當塗,得歴陽所刊《切韻心鑒》。因以舊書,手加校定,刊之郡齋。徐而諦之,即所謂“洪韻”,特小有不同,舊體以一紙列二十三字母爲行,以緯行於上,其下間附一十三字母,盡於三十六,一目無遺。楊變三十六,分二紙,肩行而繩引,至横調則淆亂不協,不知因之則是,變之非也。
從這裏可以知道《韻譜》跟《切韻指掌圖》的形式相似,用三十六行來列出三十六字母,而不同於《韻鏡》之類宋元韻圖併作二十三行,因此引來張麟之的批評。楊倓《韻譜》的排列跟《切韻表》也有點相同,而且成於宋代,於是用來批評江永。然而戴震在編寫《聲類表》時仍不采用《韻譜》的形式[9],最終還是堅持不用三十六字母的系統。
如果上面的推論成立的話,戴震始終對《切韻表》持保留的態度,於是没有積極引導段玉裁去閲讀《切韻表》;或者段玉裁對老師的心意甚爲明白,對《切韻表》諱而不論。竊意段玉裁一定看過“異平同入”的宋元韻圖,甚至看過《切韻表》[10],但基於與戴震的關係,避而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