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国佐不辱命
《左传》成公二年
晋师从[1]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2]。齐侯使宾媚人[3]赂以纪甗、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4]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5]其亩。”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四王[6]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7]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诗》曰:‘布政优优[8],百禄是遒[9]。’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不然[10],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11],以犒[12]从者。畏君之震,师徒挠败,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余烬,背城借一[13]。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
吴评
先驳晋人质母、东亩二语,屡称王命以折之,如山压卵,已令气沮;后总结之,又再翻起。将寡君之命,从使臣口中婉转发挥,既不欲唐突,复不肯乞哀。即无鲁、卫之请,晋能悍然不应乎?
[1]从:齐军败走,晋军追之。
[2]丘舆、马陉:皆为齐国城邑。
[3]宾媚人:齐上卿,即国佐。
[4]萧同叔子:萧同叔之女嫁于齐,为齐顷公之母。晋人欲以顷公之母为质,但不便直说,故称萧同叔子。
[5]东:使……向东。
[6]四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
[7]五伯:指夏昆吾,殷大彭、豕韦,周齐桓公、晋文公。
[8]优优:宽和。
[9]遒:迫近、聚集。
[10]不然:若终不被允许。
[11]不腆敝赋:齐国自指其实力不厚而又颓败的军队。
[12]犒:战曰犒,委婉之辞。
[13]背城借一:背靠着城,再打一仗。意即在城下决一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