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船主和他们的时代

第五章 船主和他们的时代

很不幸,关于大多数富有船主的事业生涯,只有笼统的而且是歌功颂德的记述,出现在公开出版的传记之类的作品中。

几乎没有详细的材料记录这些财富赖以积累的隐秘方法和具体情境。60年前,赞美有钱人是公众的恩人并讨好他们的做法非常流行,社会学调查还处在尚未发展的阶段,当年,这种做法情有可原。但是,当我们发现,如今那些自命不凡的作家都在掩盖事实,或者不愿意费心去获取事实,这就极其令人不满了。一位“通俗作家”,自称要处理当下最大的财富之一(阿斯特的财富)的起源,他给出了阿斯特的一两宗土地交易的事实(尽管照例是经过解释的),而关于阿斯特航运活动的事实,只用一句话匆匆带过,完全无视那些价值数百万美元的特许权:阿斯特(与其他商人一起)从政府那里得到了一份慷慨大方的礼物。这一忽略是典型的,因为它让读者完全不知道阿斯特是用何种手段,从航运贸易积累到了数百万美元——这数百万美元让他能够着手以大规模的、野心勃勃的方式购买土地。毫无疑问,关于19世纪初叶两位最重要的百万富翁——斯蒂芬·吉拉德(Stephen Girard)和约翰·雅各布·阿斯特(John Jacob Astor)——并不缺乏资料和数据。那个时代几乎所有其他大商人的名字都已经湮没无闻。但是,吉拉德和阿斯特这两个人的名字,却依然栩栩如生,前者凭借的是一笔值得纪念的捐助,后者则是作为全世界最大的财富之一的奠基者,而被人们所铭记。

商业承载了过多的欺骗

因为他们无人超越的成功,这两个人一方面成了人们恶言相向的靶子,或者是竞争对手羡慕嫉妒的对象,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朋友和受益者的交口称赞。人们对他们的手段说过不少刺耳的话,但实际上,如果我们了解真相,除了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外,他们其实并不比那年头的其他百万富翁更坏。整个贸易体系,都是基于高超的执行能力和高超的狡猾诡诈的结合——不是创造的能力,而是有本事获取并分配别人所创造产品的能力。

在很多(即便不是所有)航运业财富中,假冒伪劣是一个活跃的因素。船主和商人以最粗鄙的手段欺骗那些不懂世故的人。一位使用笔名的商人沃尔特·巴雷特(Walter Barrett)就参与过这样的骗局。在他流畅自如的笔下,它们都成了精巧的商业骗局,他在自己那本描写那个时代商人的著作中给出了很多的实例。

他讲道,F.& G.卡内斯公司是许多在对华贸易中挣到了大笔财富的公司之一。这家公司发现,中国的黄狗木在切割到合适大小的时候,看上去很像货真价实的土耳其大黄。卡内斯兄弟接下来便在中国挑选这种木材,装载在箱子里冒充土耳其产的大黄。他们定期进口这些假冒的、有毒的原材料,然后作为土耳其真货,以几倍的价格出售。它完全替代了真正的产品。这家公司还把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的丝绸样品寄到中国,中国人很逼真地模仿它们,还有伪造的陶瓷被进口到美国,作为欧洲出产的真货出售。在写到航运阶层所从事的贸易时,巴雷特说,船主们把巴黎和伦敦生产的最著名的沙司、调味品、蜜饯、甜食、糖浆及其他商品寄往中国。中国人模仿得惟妙惟肖,甚至印上了巴黎和伦敦的标签。这些假冒伪劣商品接着被装船运往美国,以特别昂贵的价格销售。

商人——社会的栋梁

这是普遍盛行的商业体制。臭名昭著的欺骗层出不穷,商人的标准占有支配性的地位,以至于这些赤裸裸的欺诈都被视作合法的商业手段而大行其是。那些通过欺诈而获得好处的人,正是教会的主要依靠,不仅如此,而且,正是他们组成了各种自封的委员会,要求通过严厉的法律,对付乞丐和微不足道的轻罪犯。例如,有人研究过“纽约预防贫困协会”(1818~1823年)的成员,结果显示,他们几乎全都是参与现行商业欺诈的船主或商人。然而,正是这个阶级,评判人民的贫困,审查穷人犯罪的法案,也正是这个阶级,向立法机关和国会口授法律。

吉拉德和阿斯特是这一体制的特级产品,别人小手小脚地做的事情,他们大手大脚地做。结果,他们的职业生涯相当富有启发性。他们的竞争对手心怀嫉妒地把他们的成功归因于铁石心肠和不光彩的品质,而他们的仰慕者则把无尽的颂词堆到他们的身上,称赞他们是非凡的天才。二者都言过其实。他们在积累财富上的成功,纯粹是商人阶级中普遍盛行的勃勃野心的反常表现。他们的手段是对平常手段的巧妙改进。在这样的赌博中,财富被积累起来的同时,大多数人却被扔进了可怕的贫困中,他们的生活伴随着不公和痛苦。在这场由一大帮显赫的商人参与的赌博中,吉拉德和阿斯特是参赌的搭档,他们卷走了更大份额的赌金。

后革命时期的情境

在描述吉拉德的事业生涯之前,最好是匆匆回顾一下独立革命之后的情境。

社会的最底层

尽管有《独立宣言》中的高尚情操——当独立事业大功告成时,这些情操便被有产阶级所淹没——法律的天平,完全偏向于有财产的利益集团。没有财产就没有地位,也不被认可。至于平民百姓,在战争的重压下,要劳驾他们扛枪打仗;而在战后,他们应该拥有权利的想法却被认为是荒谬可笑的。在整个政府方案中,设计者既没有感情也没有兴趣去考虑工人。

革命并没有给他们的境况带来直接的改善,而迟来的轻微改善是多年骚动的结果。独立革命刚刚结束,有财产的利益集团便步调一致,迅速取得了政府职务的控制权。他们足够聪明,知道阶级政府的价值——这是从英国商人阶级的战术中学到的经验。他们知道法律的巨大冲击,以及它如何(直接或间接地)给整个社会带来转变。工人没有被组织起来,也丝毫没意识到他们的利益需要什么,只是被那些对他们毫无意义的口号和呐喊所迷惑,而与此同时,有产阶级却时刻提防着他们自己的利益被侵犯。

受到保护的财产统治

有产阶级接下来用政治权力和财政权力把自己保护了起来。美国联邦宪法就是这样被起草的,以便拥有土地的和从事贸易的利益集团尽其所能地从人民那里获取最多的直接权力。大多数州宪法更明显地表现出严格的财产歧视。在马萨诸塞州,除非你是个拥有1 000美元净资产的基督徒,否则就休想成为州长;当州长的必要条件,在北卡罗来纳州是拥有1 000美元的不动产,在佐治亚州是拥有500英亩土地和4 000美元,在新罕布什尔州是拥有500美元的财产,在南卡罗来纳州是拥有1 500美元清偿了所有债务的净资产。在纽约州,根据1777年的宪法,只有拥有价值100美元的不动产并没有任何债务的现居民,才能投票选州长及其他州官员。法律被安排得能够有效地剥夺那些没有财产的人的公民权。约翰·W.弗朗西斯(John W.Francis)博士在他的《回忆录》(Reminiscenses)中,讲到了纽约流行多年的一种习气:傲慢自大的有产阶级总是习惯性地嘲笑那些一天挣几个先令的身穿皮裤的技工竟然要求政治平等。

理论上,宗教标准是通行的标准;但实际上,统治阶级的道德和手段是强有力的。教会可能鼓吹平等、谦卑以及一连串的美德;但这些东西并不能给无产者带来投票权。因此,在有些社群,他们自称拥有最坚定的宗教信念,并把它们体现在自己的宪法、法律和习俗中,刺眼的矛盾并行不悖。解释潜藏在这样一个事实中:财产作为公认的最本质的事物,作为商业阶级的标准,取代了宗教。就连牧师给穷人的那句警告——“要对你自己的命运感到满足”,也是一句与商业阶级的目标完全协调一致的说教,为了挣钱,必然要有占大多数的工人为他们干活,归根到底,钱必须来自他们的劳动。与此同时,他们忠告那些穷困潦倒的人——要尊敬他们的上级并期待在天国得到他们的回报,牧师把飞黄腾达的商人赞颂为上帝拣选的人,他们被召来做上帝的工作。

由于法律青睐于有财产的利益集团,因此,直接控制政府的职能并亲自履行这些职能,对他们来说就相对容易一些。在新英格兰,那些富有的船主总是同时爬上有权有势的选举官职和任命官职。在纽约,富有的地主也是如此。在南方,种植园主总是被推选为高官。立法团体自国会以降,充斥着商人、地主、种植园主和律师,最后一个阶层照例都被行业协会和自身利益训练得与有产阶级抱持同样的观点,投票赞成和支持他们。一个强大的政治—商业贵族阶层发展出来了,他们清楚地意识到自身的利益之所在。工人享受着“劳动高贵”的奉承,以及掷地有声的概括和承诺,但统治阶级却在操心法律。

依靠这些偏袒的法律,有产利益集团很早就开始获得有着巨大价值的专门特权。开办银行的权利、修造运河的权利、贸易特权、政府的青睐、公共特权,全都纷至沓来。

法律苛待穷人

在法律被制定得或被扭曲得符合财产意志的同时,另外一些法律则长期以来把穷人压迫到了一种可怕的程度。

一贫如洗的债务人可以被无限期地投入监狱。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很少。很容易骗走他那点微薄的薪水,因为他对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产品没有留置权。他的劳动力是他不得不出卖的全部,劳动力的价值不受法律的保护。但他的劳动力所创造的产品,却以财产的形式受到最严格的法律保护。对劳动者来说,负债就等于犯罪,事实上,其后果甚至比犯罪更糟。夜贼或扒手会得到某种判决,然后一走了之。然而,贫穷的债务人却不得不按照债权人的意志,在监狱里潦倒憔悴。

贫穷劳工的栖身之所

据监狱纪律学会对1829年所作的估计,美国每年足足有7.5万人因负债而被监禁,其中半数以上的人所欠的钱不到20美元。这些债务人在监狱的情境骇人听闻:它们对债务人的性别、年龄和身份一概不加区分;这些不幸的人全都不分青红皂白地挤在一起。有时候,即便是在北方严酷的气候条件下,监狱也建造得非常糟糕,完全不足以遮风避雨。在这一时期的报纸上,你经常可以读到这样的广告:一些慈善团体或个人请求人们为那些关在监狱里的人提供食品、燃料和衣物。监狱里的小偷和杀人犯,日子过得比负债的穷人要舒适得多。

法律善待商人

对于制定法律的商人阶级,情况则大不相同。各州及全国性的破产法,因为适用于商人、银行家、店主——换句话说,就是整个商业阶级——而被起草得如此宽松、执行得如此马虎、解释得如此公平,以至于很容易欺骗债权人,拿着他们的收益逃之夭夭。一个有财产的破产者,可以隐瞒他的资产,雇用机敏老练的律师,以一套诡辩的专门术语帮助他们逃脱惩罚——这样的情形一直延续至今,尽管程度稍逊。

但是,因负债而监禁并不是降临在无产者头上的唯一厄运。据“纽约市预防贫困协会经理人年报”说,1820年,纽约市共有1.2万个乞丐。其中很多人是一贫如洗的爱尔兰人,他们在被外居地主和他们自己国家的资本家洗劫一空、赶出家园之后,再在别人的引诱之下,掏出口袋里最后几个钢蹦,交给船主,充作前往美国的盘缠。有法律规定,船主必须向城市的市长报告,并缴纳一笔保证金,以保证他们带来的这些穷困潦倒的人不会成为靠政府救济为生的人。这些法律被系统而成功地规避了;一贫如洗的移民被随随便便地扔在了沿海地区那些隐蔽偏僻的地方,从那里他们动身上路,带着行李和铺盖,去往他们能够到达的最好的城市。卡德瓦拉德·D.科尔登(Cadwallader D.Colden)曾担任纽约市长多年,他在报告中提到了由于这种可怕的剥削形式所带来的一桩接一桩悲惨的死亡案例。

那么,当移民或本地人发现自己处于接近贫困或彻底贫困的状态、不得不频繁出入典当行或者干脆去偷窃的时候,又会发生什么呢?法律限制当铺老板,对总额在25美元以上的借款,收费不得超过7%,但对金额低于这个数字的借款,却允许他们收取25%的费用,相对于当时的工资额,这个费用高得几乎无法忍受。当然,家徒四壁的穷光蛋很少有什么东西能抵押到25美元以上,因此,他们成了最暴虐的合法高利贷的受害者。偶尔,某个立法委员会也会认识到(尽管是以一种模糊的、未加分析的方式)法律对无产者的这种不堪忍受的歧视。1832年,市政委员会报告:“他们[典当商]的利率始终过高,简直难以忍受。利率时不时地被法律所调整,对它的批准(大多数情况下通常是在压迫被合法化的时候)使得最沉重的负担落在了穷人的身上。”该委员会继续评论道(极其天真的想法),数代人以来,所有法律都是由有财产的利益集团制定并为其服务的:“一个古怪的事实是,最小的借贷金额总是承担最高的利率……一个值得考量的事实是,迄今为止,这些公司所承担的很多借款都不超过1美元,足足有12/15的借款不超过1.5美元。”

另一方面,有产阶级不仅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利率筹钱,而且,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他们还能够通过政府的权力,免费使用人民的钱,金额高达数千万美元。

对贫穷的惩罚

如果一个人一贫如洗,并且以偷窃作为避免使自己和家人挨饿的唯一手段,那么,法律的全部力量立即会沉重地降临到他的身上。在纽约州,法律规定,偷窃金额达到25美元为大盗窃罪,在另外一些州,法律同样严厉。对偷窃价值25美元的任何物品,处罚是入狱3年,强制劳动。这个不幸的家伙通常被判锁上铁链,到公路上强制劳动。沿街乞讨被严厉的法律所禁止;贫穷实实在在是犯罪。一个没有财产的人刚一出手偷东西,人们马上会想,这家伙看上去明显是个罪犯;但是,如果让一个有权有势的有产者去偷东西,政府立即会拒绝了解他的犯罪意图;如果他被起诉,结果通常是:他绝不会投进监狱。我们可以举出数以百计的特殊实例来证明这一点。其中最著名的一个实例是塞缪尔·斯沃特伍特(Samuel Swartwout)的案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他是纽约港的收税官,与此同时,他还是一个金融家和大土地投机的发起人。1838年暴露出他曾从政府偷窃了1 222 705.69美元的巨额经费,并把这些钱用于他自己的计划。为了躲避法律的审判,他一度逃亡,但当他回来时,人们还是以情有可原的态度把他看作“大环境的受害者”,他从未在监狱里潦倒憔悴。

金钱是一切事物的标准。有财产的人能够犯下任何种类的罪行(除了杀人),然后凭着保释金而立即获得自由。但被告如果是个穷人,事情又会怎样呢?这里有一份对那个时期一所监狱的描述:

在大牢里,各个身份等级的白人女性,从最终被宣告无罪的清白无辜者,直到最底层的、总是在卖淫的庇护所里忍辱蒙羞的苦命人,全都挤在同一幢废弃的住所里。至于白人男性监狱,情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变……男女黑人囚犯的情形也是如此。成百上千的人被抓来送到这些地方,常常在逗留几周之后,发现他们并没有犯下所谓的罪行,然后释放回社会。

抓到一个穷罪犯

“释放回社会”这句话本身——即使把它结合在假冒的“慈善”事业中——难道没有传达出大量的意义,足以说明有产利益集团对贫困者的态度么?因此,那些慈善团体一边以轻蔑和傲慢的态度把穷人当作被抛弃者来对待,高高在上地教训穷人,谈论放纵和赌博的邪恶(这些行为在富人当中令人吃惊地盛行),同时却绝不肯作出任何努力来改变如此明显不公的法律,这些法律实际上把穷人视为明显的罪犯,并应该受到长期监禁。

譬如,如果一个富人遭到人身侵犯并提出控告,他所要做的一切,就是缴纳一笔保证金以确保自己能够作为证人出庭。但是,如果一个穷人被诈骗或遭到人身侵犯,他就不能缴纳保证金以确保自己在审判中作为证人出庭,法律强迫当局把他关进监狱。在1846年纽约宪法大会的争论中,人们援引了数不清的案子,来证明纽约、马里兰、宾夕法尼亚及其他州的这种持续不断的野蛮暴行。在马里兰,一个年轻的女人遭到人身侵犯,并提出了犯罪指控。由于她不能缴纳保证金,她被作为拘留证人而被关押了18个月。这仅仅是成千上万类似案件中的一个实例。

师傅与徒弟

对于一个学徒工来说,擅自离开他的师傅去工作,在法律上就是犯罪;一旦被逮住,他将被立即扭送监狱,在那里等待师傅的赦免。不管师傅多么残忍地虐待他,不管他多么不满意,学徒工在法律上是没有权利的。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报纸上几乎每天都有悬赏抓捕逃亡学徒工的广告;对宾夕法尼亚、纽约、马萨诸塞及其他殖民地和州的报纸所作的一次研究清楚地显示,有成千上万的学徒工不得不采取逃跑的方式逃避奴役。这里是一份样本广告:

悬赏20美元

从本人这里逃走了一个学徒男孩,名叫威廉·拉斯特斯,年龄约18岁零3个月,职业为木匠,肤色黝黑,黑眉毛,黑眼睛,黑头发,身高约5英尺8英寸,穿着不明,因为他带走了各种各样的衣物。任何人,如果能把他抓进监狱,或者送回他师傅那里,都将获得上述奖金。

乔治·洛德第一大街12号

与那些不公正地对待穷人、嘲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说的蛇蝎般的法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产利益集团通过对政府的控制,给自己授予价值无法估量的豁免权,以及特别有利可图的专门特权。

就民事案件而言,理论上,所有人在衡平法院都有均等的机会,但诉讼是如此昂贵(且不管是不是故意),以至于司法实际上成了一边倒的游戏,在这场游戏中,富人可以轻而易举地把贫穷的对手拖垮。然而,这里不打算讨论那种非凡的巫师技艺——把司法弄成一种昂贵的奢侈品,同时还以“法不徇情”的观念来迷惑人民。“徇情”如今更是到了这样一种地步:政府的力量被用来使富者愈富、穷者更穷。一方面,财产权在顽强地抵制着人民的合理诉求——废除欠债坐牢、制定技工留置权法律、扩大投票权等,另一方面,它却在把全体人民的公款用于自己的私营企业。在涉及这些时期的作品中,我们常常很难深入了解商业阶级的隐蔽手法。但那位从事商业贸易60年的沃尔特·巴雷特,却在他那几卷自鸣得意、墨守成规但离奇有趣的《纽约城的老商人》(The Old Merchants of New York City)中为我们提供了清楚的照察。这个强有力的实例像一束闪光,让我们清楚地看到:船主们的成功,应归功于一种优秀的积极品质,美国政府的慷慨相助,在很大程度上是他们巨大积累的部分原因。

船主们的移花接木

格里斯沃德(Griswold)家族拥有“巴拿马”号轮船,它把粗锌、石墨、铁及其他商品运往中国,返航的时候满载茶叶、桂皮及各种中国商品。对这些商品征收的关税非常高。但政府对商业阶级远比商人对贫穷的债务人要仁慈得多。它非常大方地把征收关税的时间延长9~12个月,甚至18个月。在这一制度下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轮船刚一抵港,货物便立即以50%的利润卖掉。譬如,格里斯沃德会把他的利润揣进腰包,而不是把自己的资本用于进一步的冒险,他们免费使用政府的钱,换句话说,就是用人民的钱——为期6个月至1年半不等。无休无止的循环链就这样维持着。据巴雷特说,这是政府对商人的一贯态度:商人免费使用政府的钱高达四五十万美元的情况,根本不是什么稀罕事。

航运业的繁荣造就了一大批富有的船主(纽约港)

巴雷特以敬佩的口吻说道:“约翰·雅各布·阿斯特平生有一段时期有好几艘轮船就是以这种方式运作的。它们可以去太平洋,从那里运送毛皮去广州。以很高的利润卖掉这些毛皮。然后满载茶叶返航,这批货物原本要征收巨额关税,但阿斯特却可以在一年半之后才向美国政府缴纳。他的茶叶可以换回4~6个月兑现的票券,或者多半是现金;就这样,18年甚至20年来,约翰·雅各布·阿斯特实际上从政府那里得到了500多万美元的无息贷款。”

巴雷特继续写道:“还有一家商号是托马斯·H.史密斯(Thomas H.Smith)父子公司。这家商号与广州的生意做得非常大,尽管最初只有几千美元,但史密斯的进口达到了很大的规模,以至于当他破产时,他欠美国政府300万美元,一分钱也没有还。”史密斯是否因为欠债而蹲监狱呢?压根没有。

诸如此类的事实表明,在一个“一家商号能筹到26万美元现金从而拥有一笔罕见资本”的时期,船主们如何可能积聚起巨大的财富。它们还显示了,同样的政府如何一方面被用作针对穷人的压迫性力量的发动机,另一方面被不正当地用于帮助商业阶级实现他们的目标和野心。通过各种巧妙的运作,这些带有阶级歧视的法律不可避免地有了双重的作用。它们让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商业阶级的腰包,同时让大多数民众陷入贫困。商人挣得的巨额利润,不得不由劳动者来提供,大概并非表面上这样,而且实际上也是如此。利润来自劳动者那微薄的工资,来自他们所使用的茶叶、棉花和羊毛制品、糖和咖啡,以及诸如此类。以这种间接的方式,船主们把他们劳动成果的很大一部分给吞噬掉了,剩下的则落入了地主的腰包。然后,当劳动者欠下零售商的债务时,就不得不走进监狱。

联手对付劳动者

劳动者谴责这些歧视是野蛮的、不公正的。但他们什么也做不了。有产阶级(他们对什么最符合自己的利益有着非常敏锐的理解)提交议案并进行投票,通常还以武力胁迫已经被赋予投票权的民众投票支持那些完全符合其意图的人选和措施。有时候,这些利益集团也会产生冲突,比如,当新英格兰部分地区成为制造业中心的时候,高额的保护性关税便遭到进口商、种植园主和整个农业阶级的反对。然后,既得利益集团会分裂,各方都以热情洋溢的、爱国主义的说辞,呼吁有投票权的选民们支持自己,否则,国家就会分崩离析。但是,当劳动阶级要求制定更公平的法律时,作为整体的有产阶级就会联合起来,强烈地反对劳动者。不管他们在关税或者在银行问题上多么不一致,整个商业阶级全都坚决反对“成人投票权”的原则,反对要求废除“欠债坐牢”、确立技工留置权和制定更短工时的运动。

政治制度及其法律形式的产物,通常被商业阶级所控制,条件格外有利于大财富的积累,尤其有利于船主,他们是占优势地位的阶级。在1800~1831年期间,美国财富星群中最耀眼的明星——直到19世纪30年代初依然是所有富豪中最大的富豪——是吉拉德。他积累了大约1 000万美元的巨额财富,远远超过其他每一个奋力挣钱的人,除了阿斯特之外,阿斯特在吉拉德去世之后还活了17年,在这期间,他的财富增长到了两倍于吉拉德所留下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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