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领主地位的动摇

第二章 领主地位的动摇

就在这种攫取土地的行为在新尼德兰发生的同时,新英格兰的大片土地也突然落入了少数人之手。这些地区构成了如今的新英格兰全境,它们常常是通过圈套、合谋、欺骗或偏袒而获得的。涌入马萨诸塞的新教徒,可谓三教九流、五行八作。有些是商人,有些是技师。迄今为止最大的一部分是土地耕作者,他们所面临的经济压力,比起他们曾经遭受的宗教迫害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正是这种迫害把他们赶出了英格兰。对这些人来说,土地是首要的考量。

华莱士(Wallace)曾描述过英国农夫如何被剥夺了土地所有权。他说:“律师们的巧妙设计,以及直接的土地拥有者的立法,使得大地主的权力稳步增长,并侵蚀了人民的权利,直到最后,产生了这样一个畸形的教条:一个没有土地的英国人,甚至无权享有本国的那些并没有被圈起来的公地和荒地,以及山地和林地,但在任何地方,一个人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投机公共道路,从法律的观点看,他都是一个侵占土地者。”到16世纪,英国农民甚至被逐出了公地,那些贫困的贵族为了从佛兰德人的羊毛市场上挣钱,把这些公地变成了羊道。国内的土地与贫穷的英国移民无缘,他们热切地期待着美洲的土地会取之不尽。结果令他们大失所望。五花八门的英国公司,由王国政府特许,被授予无所不包的广泛权力,它们不顾国会的经常反对,严格垄断了绝大部分殖民地的贸易和土地。就新英格兰公司来说,所有侵蚀其权利的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它还被豁免了21年的补偿款,并永远免税。

殖民地被分割成了大地产

新英格兰的殖民地被分割成了几块巨大的私人地产。人们纷纷仿效英国贵族的榜样;但那些被授予特许状的公司大可不必像英国土地巨头们那样使用狡猾、欺诈和偷偷摸摸的手段使自己攫取的土地永久化,像S.W.萨克雷(S.W.Thackery)在他的作品《土地和社群》(The Land and the Community)中生动描绘的那样。新英格兰的土地都被普利茅斯公司的董事们大胆而专横地接管了,这家公司是开拓新英格兰的所有公司中最强大的。参股这家公司的少数人,以高压手段维护他们的权利和主张,并通过各种办法扩大和增强这些权利和主张。完全不管不断改朝换代的君主是谁,也不管国家如何被统治,这些殖民巨头通常都能设法把强大的权力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里。具体的情形可能会显示出表面上的改变,看上去似乎注入了民主的因素,但实际上,其本质并无不同。

关于这一点,最清楚、最醒目的说明,莫过于新尼德兰落入英国人的控制并被改名为纽约之后。新统治者颁布了一些看上去似乎让人觉得公正而民主的法律。垄断权被废除了,每个人都被赋予了从事皮毛贸易的权利,公民权得以扩大,获得公民权也变得更容易。

英国人统治时期的纽约

这些被改变的法律,其意图无论多么良好,它们所产生的都是肤浅的错觉。在英国人的统治下,纽约的巨大地产的赠与,甚至比在荷兰人的统治下更大,而且毫无疑问,其赠与的方式,要么是通过腐败,要么是出于偏袒。纽约大片大片的无主之地,都因为贿赂而被皇家总督弗莱彻(Fletcher)厚颜无耻地拱手送掉了,有人猜测(尽管没有得到明确的证实),在他根据王国政府的命令取代威廉·佩恩(William Penn)执掌宾夕法尼亚政府期间,他一直在该殖民地倒卖地产。根据流传下来的证据,似乎可以看出,任何一个按照弗莱彻的报价出钱给他的人,都能变成大片土地的拥有者。但人民依然在想当然地认为,他们有一个真正民主的政府。英格兰不是建立了代议制议会么?只有这些议会才有权为各殖民地立法(尽管有某些限制)。这些代议制团体应该依靠人民的投票,然而,投票却取决于严格的财产资格。

土地所有者即政治统治者

实际情况是,表面上被剥夺了直接的封建权力,但拥有土地的利益集团通过控制各殖民地的议会,从而保持了他们的立法优势。议会团体在想象上应该代表全民,但事实上,却是由大地主以及一定比例的追随地主的商人和少量农民所组成。在弗吉尼亚,这种状况长期持续,而在纽约殖民地,它变成了一种无法忍受的弊端,并导致了对人民的沉重压迫,以至于副总督卡德瓦拉德·戈尔登(Cadwallader Golden)在1764年9月20日从纽约写信给伦敦的贸易大臣,提出强烈的忠告。他描述了土地大亨们是如何设法自居为立法阶级。有三块很大的赠与地包含了这样的规定:每个拥有者都有权向大议会派出一名代表。因此,这些土地所有者都成了世袭的立法者。“其他大片专有土地的拥有者,”戈尔登继续写道,“都是其土地所在县的最富裕的人,他们有足够的影响力保证自己代表本县当选为议员。于是,该殖民地的大议会,其组成人员包括这些大地产的拥有者、纽约的商人(他们当中的主要人物都通过家族利益而跟大地产拥有者建立了强大的联系)以及普通农民,而最后一类人都是一些很容易被蒙蔽的人,盲从于那些关于自由和特权的流行观点。大土地的拥有者不仅被免除了该殖民地其他地主都要缴纳的免役税,而且还利用他们在议会中的影响力,被免除了对土地征收的其他每一种公共税捐。”戈尔登所写的是纽约地主阶级的情形,事实上其他殖民地也都是如此。有权有势的大土地拥有者集团巧妙地让自己担负起了政府的职责,并使之转向他们自己的目的。先是攫取土地,然后是申报免税。

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个后果。在各地(纽约和弗吉尼亚尤其如此),土地所有者都成了更富有、更傲慢的人,而贫困——即使是在资源非常丰富的新地区——则深深地扎下了根,并越来越严重。税负完全落到了农耕和劳动阶级的身上;尽管名义上也对商人征税,但他们很容易通过间接的贸易手段,把自己的义务转嫁给这两个阶级。高利贷和抵押贷款变得很普遍。

人们如今看到,所谓不受限制的从事皮毛贸易的权利是多么华而不实,毫无价值。要想获得皮毛,使用土地的权利是必不可少的,而土地却被垄断。在南方,烟草和玉米是重要的原材料,劳动者同样与土地无缘,除非是作为劳工或佃户。在马萨诸塞殖民地,财富来源于木材、皮毛和渔业,穷人没有机会抗衡拥有土地的特权阶级的优势。这些情形导致了严厉的报复。纽约的几次起义,查理二世复辟之后把属于弗吉尼亚的大片土地赠与其心腹宠信时所爆发的培根叛乱,以及后来(1734年)佐治亚所爆发的一场骚乱——甚至是在慈善家奥格尔索普(Oglethorpe)的温和统治下——实际上全都是普遍不满情绪的总爆发,主要是不满于拥有土地的不公平,不满于歧视性的税收,尽管每一次起义都有其不同的地方性问题。

在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之间的这种冲突中,民众的唯一希望在于得到皇家总督们的有利关注。这些人当中,至少有一个人认真而有良心地考虑了目前存在的严重弊端,并对越来越强烈的民众抗议做出了回应。

贝罗蒙特伯爵

土地巨头与人民大众之间的冲突

这位官员就是贝罗蒙特(Bellomont)伯爵。在被任命为马萨诸塞湾、纽约及其他殖民地的都督和总督之后,几乎刚刚走马上任,他就了解到了人们普遍的不满情绪。土地巨头们制造了他们自己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天壤之别,这种差别,不仅表现在财产和特权上,而且还表现在衣着和派头上,并且是基于法律上的严格区别。土地贵族有带饰带和褶边的服装,有绫罗绸缎、金银饰物和昂贵的餐具,有装模作样的高傲派头和堂皇威严的腔调,他们处于既定的地位,远离那些只有粗布衣裳和低劣住处的技师或劳工。在各殖民地,禁止平民百姓穿戴金银饰带、绸缎和装饰物的法律长期有效。贝罗蒙特注意到,深深的不公平感在人民的心中闷烧,于是,他着手没收大庄园,尤其是因为——正如他所宣布的那样——其中有很多土地是通过行贿而获得的。

令人惊讶的是,贝罗蒙特听说,有一个人——塞缪尔·艾伦(Samuel Allen)上校——居然声称他拥有如今的整个新罕布什尔州。1635年,当普利茅斯殖民地打算交出其特许状的时候,它的董事们便瓜分了自己的属地。通过抽签,新罕布什尔落入了约翰·梅森(John Mason)船长之手,多年前,他曾从公司的手里获得了对这一地区的土地专有权。查理一世批准了公司的这项交易。梅森死后,他的所有权被艾伦买断了,价钱大约是1 250美元。然而,梅森留下了一位继承人,并拖延了接下来的法律诉讼。与此同时,移民利用了这些互相冲突的权利主张,开始遍布到新罕布什尔各地,砍伐森林,清理农地。1692年,艾伦设法让自己被任命为新罕布什尔的总督,并宣布整个殖民地为他的私人财产,威胁要把移民当作非法侵占他人土地者给赶走,除非他们接受条件,达成协议。移民者举行起义的危险迫在眉睫,他们搞不懂,自己为之辛勤劳作的土地为什么不属于他们。贝罗蒙特做了一番调查研究,在一封落款日期为1700年6月22日、写给贸易大臣的信中,他指责艾伦的所有权是有缺陷的和不充分的,并提出这样的指控:艾伦是通过巨额贿赂而让自己的申请获得了批准。

被指控的企图行贿

贝罗蒙特写道:“有人提出给我1万英镑,但感谢上帝,我丝毫也没有想到要接受这笔钱,我希望,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让我在最轻微的程度上出卖英格兰。这笔献金向我提出过三四次。”贝罗蒙特补充道:“据我看来,艾伦上校声称拥有的那些土地和森林,比英格兰10片最大的地产要有价值得多,我假定这10片地产每片价值30万英镑,加在一起就是300万英镑。去年夏天,在佩斯凯特威,他自己曾向我供认,他的那些土地(他是这么称呼的),其免役税是每英亩3便士,每年便是2.2万英镑,其提价地租是每英亩6便士。那么,我请各位大人不妨判断一下,一片巨大的地产,其提价地租是多少,交了这笔地租(如果他的所有权主张得到承认的话),他就完全有权利得到上述免役税。所有这些还不包括森林,我认为,这些森林的价值足足抵得上土地价值的一半。我相信,开天辟地以来,还从未有过哪笔交易像艾伦与梅森的这笔交易那么划算(如果承认它真实有效的话):购买我上面提到的那片巨大地产,只花了区区250英镑,还有一笔毫无希望的(艾伦上校是这么认为的)债务。他自称,这块殖民地的大部分向西远至圣安角,据说,它包括了这块殖民地中仅次于波士顿(最好的改良土地)的17座最好的城镇,以及它们的80万或90万英亩的土地(我想,这个数字是艾伦上校告诉我的)。任何时候,艾伦上校如果打算强行进入他自称拥有的这些土地,现在的占有者将会抵抗他(因为,毫无疑问,人们绝不会心甘情愿地成为他的佃户),而该殖民地就会陷入骚动,后果将不堪设想。”

但是,坚持不懈的艾伦并没有使他的权利主张得到确认。好几次,他都输掉了官司,最后一次是在1715年。在他死后没多久,他儿子也死了。在经过深仇大恨和不断诉讼的60年之后,整个争讼才渐次平息。洛奇(Lodge)说:“他的继承人都是没能力推动这场讼争的未成年人,这一权利主张很快就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新罕布什尔的人民总算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因为他们对自己家园的权利曾如此长时间地悬而未决。”

戈格斯家族的盾形纹章

类似地,另一个地区(如今的整个缅因州)也归到了费迪南多·戈格斯(Ferdinando Gorges)爵士的个人名下,此人曾把埃塞克斯出卖给了伊丽莎白女王,并为此而得到了丰厚的奖赏。这块领地传给了他的孙子费尔南多·戈格斯(Fernando Gorges)。1677年3月13日,费尔南多通过一纸契约把它卖给了波士顿的一位商人约翰·厄舍(John Usher),价格是1 250英镑。新罕布什尔及其他地方的移民者对土地垄断的强烈不满,并没有被英国政府所轻视;就在厄舍购买缅因的时候,政府正打算做同样的事,以便为殖民而开放这片土地。厄舍立即把这块殖民地的地契给了马萨诸塞的总督和公司,从此之后,它就一直是马萨诸塞殖民地(以及后来的马萨诸塞州)的一部分,直到1820年创立为一个州。

说到归还给人民的巨大赠与土地,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实例。在大多数殖民地,公众强烈要求免费使用土地的呼声,都不曾有过这样的效率。在政府归还给佩恩之后的宾夕法尼亚,以及在新泽西的部分地区,条件对移民者更有利。在这两个殖民地,以腐败手段侵占土地的情况相对较少,尽管领主家族依然拥有大片的土地。譬如,佩恩的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儿子都成了大富豪。温和而调和的贵格会信仰,起到了阻止地方权力滥用的作用。对历史的精确性和穿透力来说,不幸的是,关于南方很多大片私人地产如何获得的隐秘详情,一直不为人知。当然,关于他们的赠与地,总体上的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像从贝罗蒙特的信件中发掘出来的那些详尽的隐秘细节,却很缺乏。至少在纽约,推测起来大概是在弗莱彻控制宾夕法尼亚政府的那段时期,大片的赠与地都是通过行贿而获得的。贝罗蒙特的公务通信毫不含糊地揭示了这一情况。

通过行贿获得的大片地产

看来,弗莱彻在从事一宗生意兴隆的买卖,凭借大笔一挥,就创造出了一些有钱有势的家族,手段只不过是赠与他们领地,而他得到的回报,就是贿赂。

约翰·R.N.埃文斯(John R.N.Evans)船长指挥着皇家军舰“里士满”号。他强烈的野心就是要获得一片地产。弗莱彻的一纸命令,便在哈得逊河西岸给了他一片40英里的赠与地,另有一片是30英里。从今天的乌尔斯特县新波尔特里镇的南线开始,它包括了这个风景如画的县南部一连串现存的城镇、奥伦奇县2/3的肥沃土地,以及今哈弗斯特劳市的一部分。谈到这一地区,有人说:“那里只有一幢房子,或者毋宁说是一间棚屋,有一个穷光蛋生活在那里。”然而,就是这个人迹罕至的、孤零零的对象,埃文斯却看到了在他的土地上做大买卖和行使领主权力的可能性。为了得到这片辽阔的领土,他所付出的又是什么呢?一笔微不足道的贿赂,据普遍的传说,为此他给了弗莱彻300英镑。

尼古拉斯·贝亚德(Nicholas Bayard)是另一个受到青睐的人(据说,在跟海盗协商该给弗莱彻多少保护费的事情上,他是一个很方便的中间人)。贝亚德在斯科哈里河两岸获得了一片赠与地,长40英里,宽30英里。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上校从弗莱彻那里得到的奖赏是拿骚镇(今长岛)的一片长40英里的赠与地。据贝罗蒙特说,史密斯是通过“专横而强硬的手段”得到这片土地的。史密斯与弗莱彻串通一气,而且,他还是该殖民地的首席法官——“一个令人敬畏、大权在握的位置”。这位对土地巧取豪夺的法官大人,还强迫南安普敦镇同意按照不足挂齿的10英镑的价格,把一片40英里海滩的绝大部分卖给他——对史密斯来说,这是一笔异常赚钱的买卖,他一年就净赚了500英镑,那里给他带来了滚滚财源,正如他向贝罗蒙特承认的那样。亨利·比克曼(Henry Beekman)是一个富有的权势家族的创始人,精明而圆滑,他因为从弗莱彻那里获得了公爵夫人县一块长16英里的赠与地,又在哈德逊河畔获得了另一块长20英里、宽8英里的土地,从而摇身一变,成了土地巨头。这块地,他估价5 000英镑。同样,彼得·斯凯勒(Peter Schuyler)、戈弗雷·戴留斯(Godfrey Dellius)以及他们的合伙人,也通过弗莱彻的特许,共同在充满传奇色彩的莫霍克河谷获得了一大片赠与地,长50英里——对这块地,“莫霍克族印第安人经常提出抗议”。他们对这块地的估价是2.5万英镑。在那年头,这是一笔高不可攀的巨大财富;就其对劳力、必需品、舒适和奢华的实际支配能力而言,它完全可以归类为一种超级重要的力量。

罗伯特·利文斯顿

这些只是“弗莱彻上校通过让人无法容忍的腐败手段卖掉该殖民地的土地”从而创造出来的大庄园的一部分,正如贝罗蒙特在1700年11月28日写给贸易大臣的信中所说的那样。据揭露,弗莱彻通过这些腐败的赠与获得了大量的好处。有人指控,他共收受了至少4 000英镑的贿赂。但弗莱彻并不是唯一的腐败官员。乔治·W.斯凯勒(George W.Schuyler)在他那部关于这一时期的有趣作品《殖民地时期的纽约》(Colonial New York)中,给出了一份无疑十分准确的记述,描写了罗伯特·利文斯顿(Robert Livingston)——此人是一个豪门望族的创始人,这个家族对殖民地的政治及其他公共事务发挥了深远的影响——是如何设法通过聚敛而获得大宗地产的,并且其地产很快就成为纽约的第二大地产,也是各殖民地中最大的地产之一。

利文斯顿是一位流亡牧师的幼子。在讨好一位又一位官员的时候,他不择手段,机智巧妙,而且适应性强。他总是随着行政官员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政治观点。在到达殖民地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就谋得了一份为他带来丰厚收入的公职。这个职位,他把持了几近半个世纪,同时还负责其他一些有利可图的职位。唐甘(Dongan)总督创设这些职位,明显只是为了他自身的利益。他最热衷的事情,就是通过聚敛而获得大片地产。他极端吝啬,以高得可怕的利率放贷,毫不留情地追猎他的受害人。作为一个商人和政府合同承包商,他挣得了巨额的利润;他与高级官员之间的勾结是如此具有凝聚力,以至于他的竞争者们发现,要想胜过他是不可能的。关于他的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是,他通过“让士兵们勒紧裤带”而挣了大钱,也就是说,作为军队的承包商,他在补给的数量与质量上做了手脚。通过大量偷偷摸摸的、很不光彩的手段,他最终成为了一片大庄园的领主,这片地产长16英里,宽24英里。在这片土地上,他建造了面粉厂和锯木厂,一家面包店和一家酿酒厂。在进入垂暮之年后,他表现出了极大的虔诚,但他依然尽其所能地牢牢抓住每一个他能得到的铜板。在大约1728年他去世(享年74岁)的时候(确切的日期一直不为人知),他留下了一片巨大的地产,这片地产的价值被认为过于庞大,以至于因为害怕激怒不满的民众而隐瞒了其真实的价值。

土地攫取的影响

这些巨大地产的攫取,以及蛮横霸道地把大多数人排除在土地之外,导致了一点就燃的紧张局面。其结果就是阶级间的截然分裂。地主阶级盘踞在他们的领地里,带着傲慢的轻蔑,俯视着农耕和劳动阶级。同时,为一天40分钱的工资而工作16小时的农业劳动者,为一天42分钱而辛苦劳累的工匠,为一天73分钱而苦干的鞋匠,以及为一天70分钱而卖命的铁匠,都一边在专心致志地干活,一边在反复思量着这种不公平。他们一辈子在诚实的劳动中挥汗如雨,多少创造了一定的价值,然而却总是受穷,而少数人却凭借贿赂拥有了价值数万英镑的地产,并抢占了大片大片的可用土地。

在参考现有的历史著作时,有一点值得注意:对所谓下层阶级的这种深重苦难,对地主贵族与普通百姓之间一会儿爆发、一会儿闷烧的持续斗争,他们仅仅只给予了朦胧模糊的一瞥。人们经常乐观地描写那个时期移民的独立地位,与此相反的是,那也是一个这样的时代:法律的滥用常常导致阶级界线的明确划分,这源自于人为的不平等——经济上的和政治上的不平等。与大片地产相伴而生的,是佃农、工薪奴隶和财产奴隶。

对于自己成为佃农,以及权贵对土地的巧取豪夺,贫穷的殖民者都有抵抗的倾向,贝罗蒙特在1700年11月28日写给贸易大臣的信中清楚地揭示了这种倾向。他抱怨:“在这里,人民因为缺乏土地而受到极大的束缚,以至于有几个家庭(就我所知道的和观察到的而言)都迁到新国家(他们给宾夕法尼亚和东西泽西所取的名字)去了,因为——用格雷厄姆(Graham)先生告诉我的、而且经常重复的话说——当你渡过哈得逊河就能在东泽西、西泽西非常便宜地购买一块好地的时候,谁会傻到去给戴留斯先生、斯凯勒上校、利文斯顿先生当卑贱的佃户呢——那样他们就成了彻头彻尾的领主,可以对我们颐指气使。”

如果移民碰巧能够凑齐足够的现金,他确实可以在新泽西以及在宾夕法尼亚的部分地区成为一个独立的农场经营者,并为自己提供交易工具。但很多移民是口袋空空上岸的,从而成了靠地主关照的劳动者。至于工匠,包括木匠、泥瓦匠、裁缝、铁匠等,他们要么坚守在某些城镇(他们所从事的行当主要在这些地方),要么就把自己跟领主们捆绑在一起。

没收的努力受阻

贝罗蒙特充分懂得被注入到政治机体中的严重邪恶,并强硬地致力于没收大地产的工作。他最早的建议之一就是敦促贸易大臣限制所有殖民地总督,未经国王许可,不得赠与1 000英亩以上的土地给任何人,每100英亩土地征收半个克朗的免役税,这笔钱将归入国库。这一建议没有被采纳。接下来,他对纽约的议会发起了进攻,要求它撤销大宗的赠与地。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他发现,议会中最强有力的成员本身都是大片土地的拥有者,他们给他设置了一个又一个障碍。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他最终说服了议会,至少撤销了两宗大片赠与地(赠给埃文斯和贝亚德的)。议会这么干,多半是为了安抚贝罗蒙特和公共舆论,因为埃文斯和贝亚德的影响力比其他拥有土地的官员更小。但其他地产的拥有者却顽强地保住了他们的土地。人民把贝罗蒙特视为一个真诚而热心的改革家,但那些拥有土地的人及其党羽却骂他是爱管闲事的人和破坏主义者。贝罗蒙特对让一个自私自利的议会采取行动感到绝望,他向贸易大臣呼吁:“如果诸位大人想让我继续通过议会法案来撤销由弗莱彻上校或其他总督过分慷慨赠与的其余土地,我将坚持要求有国王的强制命令来做此事。”一个月之后,他向国内的上司提出了强烈的要求:如果他们打算让那些腐败的、过分的赠与地被没收的话——“我敢说,根据所有理性和正义的法则,这都是应该做的事情;我相信,这事必须由英国议会来做,因为我毫不怀疑,我在纽约的议会中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撤销这些赠与地。”他指出,纽约议会的成员多数是拥有土地的人,当他们自己的利益被触及的时候,他们就拒绝采取有损这一利益的行动。贝罗蒙特补充道:“如果不削弱我们的领主(包括史密斯、利文斯顿、菲利普父子以及另外六七个人)的权力……这个国家就会被毁灭。”这种保护,尽管偶有破坏,但地主阶级继续以高压手段统治着每一个地方,从总体上看,他们的权力毫发未损。

殖民地时代的纽约(布鲁克林渡口,1746年)

土地贵族们如何生活

只需瞥一眼这样一位大地主的画像,我们就能看到他们的生活方式以及他们的奢侈(在当时看来是这样的)。作为各殖民地中“那年头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史密斯上校的生活方式就是如此。这个严厉苛刻、浓眉大眼的男人,抢夺了本社区大片的土地,而且,作为纽约殖民地首席大法官,他在惩罚轻微犯罪时心狠手辣,毫不留情,在支持财产权时始终警醒,他是萨福克县圣乔治庄园的领主。他的法

威廉·史密斯

官之躯,裹着最精美的丝绸和饰带。他的刺绣腰带(价值110英镑)即刻就证明了他的巨额财富和高贵身份。他的衣服上装饰着104颗银质纽扣,数量之多令人咋舌。散步时,他拄着一根笨重的银头手杖;骑马时,他跨坐在一个奇特的天鹅绒马鞍上。他的三柄佩剑都是做工最为精良的,偶尔,他也佩戴一把土耳其弯刀。在所有殖民地,他那块又大又重的银质挂表罕有其匹。他的餐桌上装饰着厚重的银盘(价值150英镑),上面雕刻着他的盾形纹章。12个黑奴随时听候他的吩咐,他有一大帮契约学徒和依附于他的劳工。他的宅邸俯瞰着20英亩麦田和20英亩玉米地;至于他的马匹和马厩,都让整个地区艳羡不已。在他生命中的最后一年,他有30匹马、14头阉牛、60头肉牛、48头母牛,以及两头公牛。他过着奢侈的生活,花天酒地,坑蒙拐骗——还执掌着司法大权。

罗伯特·卡特

对一位大约同时代的南方土地巨头所作的最生动、最私密的描述,是菲利普·维克斯·菲西安(Philip Vickers Fithian)对弗吉尼亚一位种植园主罗伯特·卡特(Robert Carter)的描写(菲西安是卡特家族的一位家庭教师),卡特的地产是从祖父那里传承下来的,他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被认为是非常巨大的,以至于人们把他称作卡特“国王”。

罗伯特·卡特在诺米尼庄园过着奢侈的生活,那是威斯特摩兰县殖民地时期的一幢豪宅,修建于1725~1732年间,砖墙外覆盖着结实的灰泥,从而使它的外表呈现出完美的白色,长76英尺,宽40英尺。豪宅内部在当时堪称非同寻常的华丽,只有像他这样非常富有的人才能负担得起;里面共有8间大房,其中一间是舞厅,长30英尺。卡特把大多数闲暇时光花在了潜心研究法律和音乐上。他的藏书室有1 500册藏书,他还有各种不同的乐器。他拥有6万英亩土地,几乎遍及弗吉尼亚的每一个县,还有600个黑奴。巴尔的摩附近一家生意兴隆的钢铁厂的大部分股份为他所拥有。在他的庄园附近,卡特建造了一家磨粉厂,每年碾磨2.5万蒲式耳小麦。卡特不仅是那个时代的大种植园主之一,而且还是大资本家之一。他所要做的事情,仅仅是执行总体的监督,他的监工们负责其各种不同实业的经营。像其他大地主一样,他也是现行统治阶级的成员之一;作为殖民地议会的一名成员,他对法律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力。据说,他是一个十足的绅士,十分关照他的奴隶和白人劳工,这些人聚集在他的庄园之内的工场和小屋棚里。在他的领地之内,他行使着一种仁慈的专制统治。他是最早认识到奴隶在效率上没法和白人劳工竞争的少数人之一,他估算,跟黑奴比起来,从白人劳工的身上能挣到更多的钱,因为他无需负责后者的吃穿住行,而前者的生老病死,都要让他破财。在去世之前,他解放了很多奴隶。简言之,这是一篇对一个非常富有的南方种植园主的有点讨好的描述。

新生的商业阶级

土地一直是主要的财富之源,直到独立革命之后,事情才有了变化。英国所制定的歧视性法律,抑制了商业阶级的前进;废除了这些法律后,商人便从较低的地位上迅速崛起,跃升为财富上的最高阶级。

要想切实地研究独立革命前的潮流和运动,最需要的是要懂得,独立革命是由心怀不满的商业阶级所引发的,以此作为确保绝对商业自由的唯一手段。然而,人们经常提出这样一种观点——独立革命是一场利他主义运动,为的是争取人的自由,但它本质上却是一场由商业阶级和部分拥有土地的利益集团所发动的经济斗争。其中混合了要建立自由的政治环境这样一个真诚的目标。然而,这个目标并不是为了所有阶级的利益,而仅仅是为了有产阶级的利益。独立战争之后,那些为了他们的事业而冲锋陷阵的穷苦士兵发现,政府机构的设计把成人投票权关在了门外,权力依然完好无损地掌握在富人的手里。要不是因为像杰斐逊(Jefferson)、潘恩(Paine)之类的激进分子,是否会作出像后来对人民所作出的那些让步,恐怕还真难说。各州争取成人投票权的长期斗争,充分证明了有产阶级深思熟虑的目标就是要把联邦政府和各州的投票权集中到他们自己的手里,以及对他们有利的追随者的手里。

随着独立革命的大功告成,商业阶级也就跃升为第一等级。限定继承权和长子继承权被废除了,大片地产逐渐消解。150多年以来,拥有土地的利益集团一直控制着社会和政治的舞台。作为一个公认的、持续的组织,它们已经不复存在。大宗地产不再完好无损地代代相传,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历经沧桑巨变而幸存。它们必然被所有后代瓜分,通过后来岁月的兴衰变迁,一小块一小块地传到很多人的手里。经过修订的法律,导致了个人财产的逐步瓦解,但就法人所有权的情况来说,并没有带来什么变化。例如,纽约市的三一公司就继续拥有它在独立革命前所获得的大片地产——除了它自动卖掉的部分土地之外。

大地产的瓦解

然而,个体的土地巨头却别无选择。他再也不能限定其地产的继承权。因此,那些独立革命之前曾经大得令人咋舌的地产都不复存在。不过,在革命之后的几十年里,拥有土地的利益集团,由于长期拥

本杰明·富兰克林

有的土地及其产生的利润所带来的加速作用,依然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华盛顿的财富(按照他去世的时候计算)高达53万美元,是全美最大的个人财富之一,主要由土地构成。他在弗吉尼亚州的俄亥俄河畔拥有9 744英亩土地,每英亩10美元;在大肯纳华拥有3 075英亩土地,价值20万美元;还在弗吉尼亚州的别的地方,以及马里兰、宾夕法尼亚州、纽约、肯塔基州、华盛顿市及其他地方拥有土地。大约半个世纪之后,通过持续不断地收集公众捐款,他所住的房子才得以保全下来,献给了国家,而他的地产则被瓜分,逐渐风流云散。在经过一段漫长的事业生涯之后,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获得了一笔据传数额很大的财富。但这笔财富并非来自制造或投资(对这些,他并不那么鼓励),而是来自土地。1788年(他去世的两年之前),据估算,他的财产价值为15万美元,主要是土地。到19世纪最初几十年,纽约的大庄园所剩无几。斯蒂芬·范·伦斯勒是最后的大庄园主之一,1839年1月26日,他以75岁高龄去世,留下了10个孩子。在此之前,庄园一直是传给长子的。尽管多次割让使它有所减少,但它的范围依然很大。他的财产被10个孩子所瓜分,据斯凯勒讲,“在他死后不到50年的时间里,其庄园中的最初70万英亩土地落入了外人之手”。

早在老伦斯勒去世之前,他就看到了商业和制造业阶级以及新形式的土地贵族的崛起与发展,他带着一种傲慢的苦涩指出,就财富和权力而言,他们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奄奄一息的老式封建贵族。区区几十万美元,已经不再是大财富的顶峰;百万富翁的时代已经到来。古老的地主阶级那贵族派头的、悠闲从容的环境,被热火朝天的商业和工业活动所取代,后者把它们更新的标准、信条和理想强加给了社会,使之成为至高无上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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