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地产

第一章 大地产

殖民地时期的一些著名的私人财富,都源自于土地所有权和做生意所得。这两者通常相互结合、彼此影响,并且经常伴随着农业收入。土地领主遍布于所有殖民地,他们占有辽阔的领地,对这些领地行使着专横独断的、在某些地区甚至是封建专制的支配权。

几乎所有殖民地都是由持有特许状的公司建立起来的,这些公司纯粹是为了商业目的而组建的,它们能否获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能够吸引多少移民。这些公司被授予了巨大的权力和特权,几乎相当于最高统治者,虽说它们的特许状可以修订或变更。伦敦公司曾三次获得特许,接收弗吉尼亚的土地和资源,并向其辖区移民,它被授予了广泛的权利和特权,这使它成为一个绝对的垄断者。那些身无分文的贵族或绅士背井离乡来到弗吉尼亚,为的是捞回他们挥霍掉的财富,或者寻求冒险,他们没费什么劲就获得了大片的政府赠与地,尤其是1614年之后,烟草在英国成了时尚消费品,跻身贵重日用商品的行列。

在整个弗吉尼亚殖民地,如今分布着许多种植园主,他们都想赶紧利用这种新发现的致富手段捞上一把。土地和气候同样对他们有利,但他们面临的困难是缺乏劳动力。不过,马上就有人来满足这一迫在眉睫的需求,他们在英格兰购买白人奴仆,然后在弗吉尼亚转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然而,这还远远不够,源源不断的抱怨一股脑地倾向英国政府。当这一商业需求必须不惜代价地予以满足的时候,一套系统便立即投入运转:以某种借口从英国穷人阶层征召尽可能多的人,然后用船把他们运到大西洋彼岸,充当契约劳工。那些一贫如洗、地位卑微的英国人,因为犯有当时的法律所严厉规定的众多过错之一,而被逮捕、被判罪,然后作为罪犯被运往殖民地,或者作为有一定年限的奴隶而被卖到殖民地。英国法院忙得不亦乐乎,为弗吉尼亚的种植园主们打造人这种原材料。而且,作为至关重要的商业目标,这种处理所谓社会渣滓的程序,被裁定为必要的、正当的。没有任何人提出抗议。

黑人奴隶的引入

然而,英国法院尽管手脚麻利,办事神速,但他们供应的劳工还是不够。1619年,当种植园主们得知有一种新的手段可以为他们提供足够多的劳工时,不由得大喜过望。一艘荷兰船抵达詹姆斯敦,装来的一船货物是来自几内亚的黑人。这些黑人很快就被种植园主们抢购一空,价格相当不错。打这以后,劳动力的问题就被认为是彻底解决了。奴隶制由于很好地满足了种植和收获烟草的需要,因而被种植园主们当作一项公正的条件予以采用和延续,这些种植园主的利益和准则是占支配地位的因素。

被贩卖到北美殖民地的黑人奴隶

1620年,国王的一纸法令解散了伦敦公司,弗吉尼亚的商业自由了,此后,种植园主们就是唯一的因素了。诚然,弗吉尼亚成了一个王国辖区,被置于王室代理人的统治之下,但大种植园主们设法得到了符合其自身利益的法律和制度。只有两个阶层——富有的种植园主(他们有政府赠与地,有契约奴工和奴隶)和贫穷的白人。中产阶级压根没有。

作为最重要的商品,烟草成了一种流通货币,可以购买任何东西:不管是人还是物。劳动力的难题被彻底战胜了,但家庭问题尚未解决。老婆的需求量很大;伦敦的官员们立即倾听了这一需求,1620年,从英国送来了60多个妙龄少女,很快就被拍卖掉了,每个女人的价格从120磅烟草到160磅烟草不等。当时,烟草的价格是每磅3先令。人们继续勤勉不懈地种植着烟草。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目的,这导致了为数众多的新移民点的建立,沿着海滨、海湾、江河、小溪,在整个弗吉尼亚星罗棋布,它们都可以通到海港。星移斗转,岁去年来,种植园主们的财富和劳工都与日俱增,他们的土地变得更加辽阔,所以,发现一片五六千英亩的种植园并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是,无论是在弗吉尼亚,还是在马里兰(当时在巴尔的摩勋爵近乎王权的统治之下,他对自己的整个辖区拥有所有权),都看不到像北方殖民地——尤其是在新尼德兰和新英格兰——所赠与的那么巨大的地产。

北方的领主赠与地

怀着殖民新尼德兰并利用其资源的目的,荷兰(通过国会)给殖民发起人提供了非凡的激励。获得巨大地产(拥有封建权力和特权)的美妙前景,作为诱人的刺激被提了出来。1629年的《自由与免税法案》,使得做一个拥有大片领地和广泛权力的领主成为可能。任何一个人,只要成功地建立起一块有50人定居的殖民地,而且每个人都在15岁以上,那么他立即便成为一个拥有所有领主权的大庄园主。他获准拥有沿海岸或可通航河流一侧的16英里。要么他也可以选择一条河流一侧的8英里,伸入内陆的宽度则“视占有者的情形而定”。所有权永远归属于庄园主,他被授予了对其领地资源(动物皮毛除外)的垄断权。任何庄园主或其他殖民者都不得制造羊毛制品、亚麻、棉花或任何材料的布匹,违者将被驱逐出境。

这些限制是为了照顾荷兰西印度公司的利益,这是一家有着近乎独裁权力的商业公司。它完全垄断了其整个属地,拥有广泛的权力、强大的装备以及极高的威望。它有点像合法化的海盗与老练的殖民发起者团体的混合物。疯狂的掠夺与血腥的屠杀,通常是它的辅助手段,尽管它在这些方面还比不上它的孪生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但这家公司对荷属亚洲领地的盘剥,堪称一部漫长的恐怖记录。

荷兰西印度公司

荷兰西印度公司的政策,就是为居住于那块土地上的人提供慷慨的奖赏,同时又禁止他们跟自己经营的任何产品或日用品进行竞争。这对于决定一两百年后的那些著名财富的基本性质有莫大的关系。随之而来的是,当本地工业被禁止,或它们的产品被垄断(不仅被新尼德兰的西印度公司所垄断,而且还被在别的殖民地的其他公司所垄断)的时候,土地所有权就成了大宗私人财富的主要支柱,农业则作为一个伴随性因素。后来,当英国通过接二连三的法律使得多种形式的殖民地制造业陷于瘫痪、关门大吉的时候,我们就更充分地看到了这一连续政策的影响。荷兰殖民的封建特性,正如荷兰西印度公司所践行的那样,必定会创造出大宗地产,其价值更多地并非来自农业——像弗吉尼亚、马里兰以及后来的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那样,而是来自土地的自然资源。上乘的原始木材给出口业带来了巨额利润,还有庄园所圈入的海滨或江河中的渔业权也非常有价值。原始的河流里蕴含着丰富的鱼类资源,今天的江河渔业根本没法与之相比。随着殖民地的增加,移民纷至沓来,越来越多的船只来往穿梭,运送货物,这些庄园变得越来越有价值。

为了鼓励更进一步地向荷兰殖民地移民,1635年,荷兰国会通过了一项新法令。它重申了所授予权力的封建特性,并变本加厉。

荷兰西印度公司在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

任何一个胸怀大志的冒险家,难道不想平步青云,获得大庄园主的尊贵地位么?条件很是宽松。他所要做的一切,就是建立一块有48个成人定居的殖民地,他有宽松的6年时间去做这件事情。对于他的努力,他所得到的回报比1629年的法案更加慷慨,获得的赠与地甚至更大。他的所有权所拥有的权力是如此完整,以至于未经他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接近距他的辖区七八英里之内的范围。他的领地实际上就是一块封邑。对这块封邑之内的海湾、河流及岛屿(如果有岛屿的话),就像对陆地一样,他永远拥有支配权。正义的施予,是他的专有权。他——且只有他——就是拥有当场裁决权的法庭,这项权力被他严厉地、随意地行使。他不仅强制执行对违法行为的判决,而且,制定这些法律的就是他本人,而这些法律总是依据他的利益和个性量身定制的。他有任命行政官员和地方法官、制定法律的全权。最后,他有权维持其领地的治安,有权使用其殖民地的头衔与纹章。所有这些事情,他都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高兴怎么做就怎么做”。这些绝对的权力还可以传给他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旧大陆的商人成了封建领主

就这样,在殖民地时期之初,基础就奠立在土地贵族(或者毋宁说是一群被壕沟保护起来的独裁者)的法律和习俗中,他们的领地坐落在哈得逊河沿岸、大西洋海岸和遥远的内陆。当时流行的理论是:殖民地的领地一直向西延伸到太平洋。

从这些大庄园主以及他们的直系或旁系后代产生的一代又一代拥有土地的豪门望族,凭借其财富和势力,证明了他们是美国经济史和政治史中强有力的因素。这些最早的大规模占地,其有害的影响长期渗透到整个社会结构中,在美国独立革命前后,尤其是在18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我们明显地看到了这些影响。事实上,其结果到今天都可以找到痕迹,尽管法律和制度发生了如此巨大的改变。另一些殖民地则反映了英国政府、执政党或政策的不断改变,由英国颁发特许状的殖民公司,频繁地失去它们的特许状。但新尼德兰的状况在荷兰人统治时期依然保持着稳定,巨额财产的积聚在英国人统治时期变本加厉。正是在那一时期的纽约,最主要的殖民地庄园和最显著的私人财富大部分被私人占有。

在这些早期的庄园中,有些庄园大得吓人,但它们并不完全是通过殖民方法获得的。

荷兰西印度公司的很多高管和董事都是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他们是一些积极活跃、诡计多端、自命不凡的家伙,他们在金钱市场上很有势力,但总是被古老的荷兰贵族所利用,也被他们看不起。有了积聚起来的财富,这些商人都渴望成为大庄园的创立者;在辽阔的领地里像货真价实的王公贵族那样生活,即便这些地方依然比较偏僻。这种渴望还混合了唯利是图的动机:他们想拥有盛产皮毛、木材和鱼类的土地。

基里安·范·伦斯勒

阿姆斯特丹的珠宝商基里安·范·伦斯勒(Kiliaen van Rensselaer)就是这样一位董事。1630年,他的代理人从西印度公司为他买了一块地,长24英里,宽48英里,位于哈得逊河西岸。据估算,这块地有70万英亩,包括如今的奥尔巴尼县、伦斯勒县和哥伦比亚县的一部分,以及位于如今马萨诸塞州的一长条土地。这样一块巨大的地产,他出了多少钱呢?据契约显示,他大方地拿出了“一定数量的粗呢、斧头、刀子和贝壳串珠”。这等于说,这位珠宝商几乎是一个子儿也没掏就得到了这块地。另外两位董事戈丁(Godyn)和布鲁马特(Bloemart)成了更大的封地拥有者。这些领地中,有一块地(在今新泽西州)长、宽各为16英里,形成了一个周长为64英里的正方形地块。

所以,这些精明的董事如今结合了双重的优势。一方面,对大片土地的绝对统治权满足了他们的自豪感,同时,土地所有权给他们带来了多方面的利益,以及直接与印第安人做生意的好处。后来,他们拿出收益的一部分,建造了令人叹为观止的、豪华气派的庄园。身边簇拥着扈从、代理人、食客和奴隶,他们过着王侯般的放荡生活,在大多数事情上,除了他们不受约束的意志之外,不知法律为何物。他们自视为一个潜在地主贵族家系的精明能干、值得纪念的创始人,他们拥有的领地范围比欧洲的领地都要大。尽管很多的领地依然是茫茫荒野,但很明显,人丁兴旺的日子正在到来。限定继承和长子继承的法律会运转起来,并充分发挥作用,以保持他们的地产完好无损地代代相传,并赋予后代与生俱来的影响力。

除了地产之外,这些董事还有大量的流动收入。荷兰西印度公司正处在繁荣兴旺的好时光。到1629年,它已经有100多艘装备完好的船只在服役。其中大部分船只装备了武器,以对付其他国家的商业竞争者或者海盗。它的薪水名册上,有1 500名海员和士兵,一年要用掉10万磅以上的火药——这样令人生畏的数量对于做生意来说实在是意味深长。它有400多门大炮,以及数以千计的其他杀伤性武器。能够促进利润的任何事情——就算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杀人也没关系——都作为合理合法的贸易手段而被采用,也被一视同仁地强加给跟他们分享收益的王室,以及全体人民。精力充沛的商人阶级,一门心思努力挣钱,在一个理想被视为低微和粗俗的时代,他们对使用任何手段都毫不犹豫,并且已经开始在很多国家制造舆论,尽管在那些习惯于逆来顺受的民族当中,舆论这玩意儿无足轻重。国王和统治阶级的关照和公告被认为有重要的价值。只要能通过间接的敲诈勒索和贸易的坑蒙拐骗带来利润,手段就会被合法化,即使没有得到国王的批准。

根基牢固的贵族

就潜在力量而言,很难想象还有比新尼德兰正在形成的这个贵族阶层更强势的力量。靠着巨大的赠与地,连同伴随而来的封建特权,这个阶层把持了对土地资源的垄断(或者说几乎是垄断)。荷兰古老贵族对他们嗤之以鼻的暴发户贸易集团的力量和自负越来越妒忌,并试图限制大庄园主的权力和特权。这些人后来声称,他们绝对的领主地位是无可争辩的,用现代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合同不能受到损害。他们详细阐述了这样一个论点:他们在殖民地上已经花去了“大量的黄金”(总计高达10万荷兰盾,或者4万美元)。他们不仅主张了自己的观点,而且其权力也得到了巩固和扩大。

至此,我们看到了旧世界的中产阶级——商人——所表现的奇观:他们不止是模仿(远为过之)他们曾经痛骂的本国贵族的传统习惯和矫揉造作,而且,还以这个新国家原初的权势土地贵族自居。这些大庄园主把自己包装在虚荣浮华、令人敬畏的环境中。像很多小国君主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旗子和徽章,每个人都用要塞来守护自己的领地,装备着大炮,配备的人员都是自己掏钱请来的职业军人。殖民者只不过是卑微的侍从,他们都是他的直接臣民,被迫宣誓效忠于他。

在古老的国家,土地很久以前就落入了少数权势人物之手,土地权是从经济和政治上奴役人们的主要基础。为逃离这种奴役,很多移民忍受了千辛万苦、贫困穷乏,来到这里。他们本指望能够轻而易举地得到土地,耕种这些土地能确保他们有能力独立。到达这里之后他们才发现,这个国家辽阔的可利用部分,尤其是江河湖海旁边那些最有价值、最易到达的土地,都已经被人抢先占据。一个苛刻而暴虐的封建政府完全控制了这些地方。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唯一的依靠就是接受最苛刻的条件,成为拥有土地的大官员的佃户,或者是给他们干活的工人。

对劳动者的贬低

大庄园主自然是鼓励移民。除了不断增长的人口所创造的附加值之外,它还意味着劳动力数量的增长,这反过来又会把工资降低到尽可能低的标准。与此同时,为了遏制穷苦劳工当中奋发上进的倾向,并与那种认为工人只不过是仆人、不应该享有任何权利的时代精神与习俗保持一致,法律的全部力量都被用来制造明显的歧视。劳工被故意贬低到了极限,让他觉得自己在很多方面都处于社会组织中特别低的位置上。

新来的殖民者

而庄园主则被授予了巨大的个人权力和法定权力,远远高于劳工之上,劳动者却没有普通的公民权利,在公共事务中也没有什么发言权。公民权被弄得完全取决于财产,这是个好办法,从而可以轻而易举地剥夺多数穷苦移民的公民权利,压制他们。购买是获得该项权利的唯一手段。为了尽可能保持劳工阶级始终是一个人微言轻、受到限制的阶级,价格被定得格外高。例如,1659年,新尼德兰制定法律,规定那些携带货物到来的移民必须支付1 000荷兰盾购买公民权。平均一个劳工每天只能挣到两个先令,而劳动时间却很长,经常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因此,他们很少有机会积攒出这笔钱。结果是商人成了公民阶层,那个时期的所有文献档案似乎都确凿地证明,商人是大庄园主的奴役工具,他们极力巴结大庄园主,希望得到他们的保护和关照。这种故意贬低和剥夺劳动阶级的政策,激起了强烈的仇恨和怨怒,其影响是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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