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长孙无忌
两朝良佐
长孙无忌
Zhangsun Wuji(?~659)
飒飒风叶下,遥遥烟景曛。霸陵无醉尉,谁滞李将军。
——长孙无忌《灞桥待李将军》
长孙无忌,字辅机。其祖出自鲜卑拓跋部贵族。父亲长孙晟,隋朝名将;妹为李世民的妻子。长孙无忌善于谋划,从小就和李世民关系亲密,李渊在太原起兵后,他经常跟随李世民出征,参与机密要事。唐武德九年(626),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他是策划和组织者之一。贞观年间,他历任吏部尚书、尚书右仆射、司空,封赵国公,与房玄龄等同为宰相。贞观十七年(643)太宗废太子承乾,长孙无忌以母舅和元勋的地位主持立晋王李治。贞观二十三年,太宗病危,他和褚遂良受命辅政。高宗李治即位后,他为宰相。永徽六年(655),长孙无忌和褚遂良反对立武昭仪(即武则天)为皇后,没有成功。显庆四年(659)许敬宗迎合武后意旨使人诬告长孙无忌谋反,他被流放到黔州(今重庆彭水),被迫自缢而死。
贞观重臣
长孙无忌出身于北魏皇族,据载,其先祖乃是北魏献文帝的三兄,初为拓跋氏,在当时功劳显赫,世袭大人之号,因是宗室之长,故改姓长孙氏。其祖父兕,北周位至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袭平原公,官至绛州刺史。父晟,善骑射,隋右骁卫将军。无忌的家世贵盛,所以在隋时就和西魏八大柱国之一的后裔李家结了亲,他的妹妹便是李世民的妻子。
长孙无忌从小聪明好学,博通文史,善于筹略。少年即与李世民是好友,李渊父子太原起兵,他加入其中,被授予渭北道行军典籍。其后,经常跟随李世民东征西讨,运筹帷幄,官至兵部郎中,封上党县公。高祖武德九年(626),太子李建成与秦王李世民之间为争夺皇位继承权而展开明争暗斗。六月四日,长孙无忌与尉迟敬德、侯君集、张公瑾、刘师立、公孙武达等九人,带兵埋伏于玄武门,在太子李建成入朝经过这里时,突然袭击,将他射杀,并讨平二府其他部将,史称“玄武门之变”。事变为李世民顺利当上太子以及日后承继皇位铺平了道路。李世民即位后,长孙无忌又升迁为左武侯大将军。长孙无忌作为开国元勋,又是皇亲国戚,李世民对他礼遇有加,时常令他出入内宫一起谈论国事。长孙无忌为人小心谨慎,不因功高而自傲,不以后戚而自骄,曾经多次恳求辞去官职。贞观十七年(643),唐太宗下令让画家把长孙无忌等24功臣之像画于凌烟阁之上,作为永久的表彰与纪念。
唐太宗与长孙皇后生有三个儿子,长子李承乾有足疾,第九子晋王李治性格懦弱,皆不为太宗所喜。第四子魏王李泰爱好文学,深得太宗的宠爱。他自己也暗下功夫,图谋被立为皇位继承人,而李承乾则力图保持太子的地位。因此,勋贵子弟和文武群臣各有附托,潜结朋党,在统治集团内部产生了新的矛盾,贞观十七年,李承乾被告谋反,太宗派长孙无忌等重臣进行查访,证明实有此事,太宗废掉了李承乾。于是问题变成是立晋王李治还是立魏王李泰,在此关键时刻,长孙无忌在太宗面前赞扬晋王李治天性仁孝,天下归心。对太宗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决定立晋王李治为太子,并加授长孙无忌为太子太师。贞观二十三年(649),太宗病重,召长孙无忌与中书令褚遂良二人辅政。
唐高宗能力较弱,他登基初期的永徽年间,长孙无忌以甥舅之亲,又受太宗嘱托,握有极大的权柄。而他与褚遂良全心全意为国谋划,以天下安危为己任,所以永徽之政仍有贞观遗风。皇帝也知道礼遇老臣,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因此,朝廷纲纪整肃,社会秩序井然。
永徽六年(655),高宗欲立武昭仪为皇后。长孙无忌多次进言表示反对。然而高宗之意已定,终于废王皇后,立武氏为皇后。武皇后因长孙无忌先前没有帮助自己,怀恨在心。显庆四年(659),武后认为对付长孙无忌的时机已到,暗使中书令许敬宗遣人上书,称监察御史李巢与长孙无忌勾结谋反,高宗令许敬宗与侍中辛茂审查此案,长孙无忌被流放到边远的黔州,其子弟也大多被流贬。长孙无忌虽然失去了权势,但是许敬宗一伙仍认为留着他终究是祸根,所以时隔不久,许敬宗与吏部尚书李义府遣大理寺正卿袁公瑜到黔州复按反狱,逼令长孙无忌自缢而死,籍没其家,其姻亲大都遭谪徙。长孙无忌为唐朝立有大功,然而却死于“莫须有”的罪名,令天下感到震惊和哀伤。
长孙无忌与《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30卷,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唐律疏议》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即唐律的律文部分及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的疏释部分。因为文中疏释部分以“议曰”二字开头,所以被人们称为《唐律疏议》,或者《唐律疏义》。
唐高祖时就命裴寂等人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编制了《武德律》。唐太宗贞观年间,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对《武德律》加以修改和删定,用了十几年的时间,编成了《贞观律》。唐律根据秦汉以来历代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制及司法原则加以整理,对社会关系各主要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它集唐代以前中国历代法律之大成,成为宋元明清各朝代制定和解释法典的蓝本,并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制定法典、完善法制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代表。
唐律自从贞观年间修改后,就没有再作过大的变动。永徽三年(652),唐高宗委派长孙无忌等19人编写《律疏》,第二年完成,这就是《唐律疏议》,当时叫作《永徽律疏》,颁行全国。编写《唐律疏议》的目的是为了给唐律的条文提供一个权威的解释,因在实施过程中,对于怎样理解唐律的条文以及用哪条律文更合适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影响了唐律的实施效果。而《唐律疏议》是官方编写又由皇帝命令颁行全国,所以具有极大的权威性,特别是注释部分实际上与律文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使得《唐律疏议》的实践结果远远超过了原来的编撰目的,它不仅仅是唐律的注释书,而是成为与律并行的唐代国家法典之一。
《唐律疏议》编定后,历经高宗、武后、中宗、玄宗等朝,又做过一些修改,但都属于个别内容的增改和个别文字的修订,其主体内容未变。唐律是完全按照“礼”的思想来编纂的,是儒家化的法典。因此,《唐律疏议》也贯彻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原则,即将伦理道德与法律密切结合,以前者为主,以后者为辅。同时,《唐律疏议》将汉朝以来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总结,大大提高了立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