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态文学与生态批评

第二章
生态文学与生态批评

第一节
生态文学的缘起

19世纪肇始于英格兰中部地区的工业革命(又称产业革命),为近代文明掀起新的一幕。工业革命从纺织业开始,随后发展到煤炭、化工、钢铁等重工业,这场超过任何一次革命的工业革命,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对社会的改造远远超过了政治革命,人类的历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工业革命一路高歌,昂首阔步,之后又从英国这个工业革命发源地向欧洲大陆和北美扩散,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的繁荣。但同时,人类对大自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在扩大。

18世纪末期至20世纪初,蒸汽机的发明带动了工业的发展,能源需求大量增加,煤成为工业革命初期最主要的能源,人们开始对地下埋藏的煤炭进行大规模地开发和利用。为了开矿,大片森林被砍伐。工业、生活中大量使用煤炭,排放的烟尘污染了空气。冶金工业生产过程中释放的重金属污染了土壤与水域。化工业、造纸业等工业的发展,导致各种工业气体、污水、固体废弃物被排放到大气、水体和土壤之中。生态与环境问题日渐显现。20世纪20年代以后,石油和天然气成为有机化学工业的主要原料。有机化学制品如农药、食品添加剂、合成洗涤剂的生产也给环境带来了负担。二战以后,全球进入多元化的工业文明社会,战争中受到重创的大国进入经济恢复或者高速发展期,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步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人类社会对自然的掠夺性开发,导致人与自然的冲突加剧。全球范围内接连发生了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痛痛病、米糠油事件等环境污染事件。此外,人工合成难以降解的DDT、六六六等农药以及放射性物质的相继出现,对全球生态系统健康维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一批有志之士开始试图探寻这种危机的根源,想知道“我们该如何生活”。他们在纯粹的科学技术中寻求解决的办法和力量,却大失所望,因为他们发现,技术的介入反而有时会令人类陷入更为困苦的境地。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作家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1907-1964)的《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犹如炸雷击醒了迷惘中的人们,引发了人们对生态环保的关注。蕾切尔·卡逊通过文学创作向人们发出警告,人类必须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自然观和价值观。因为生态危机不仅是环境危机,更是思想危机、文化危机和道德危机。《寂静的春天》被公认为西方现代环保运动的开山之作,它的问世标志着世界范围内生态文学时代的来临。

文学是语言文字的艺术,是传统的继承与延续,它拥有观照现实和世界的特质。文学与社会、历史密切相连,是社会的缩影,历史的见证。然而曾几何时,文学不再是醍醐灌顶、拯救灵魂的思想明灯,它在逐渐淡出人们的关注视线,甚至有人提出“文学无用论”。《寂静的春天》唤醒了一部分人,让人们认识到文学的重要价值所在。生态不是文学关注的焦点,但它却与文学有着不解之缘。古今中外历来不乏写景状物的千古名篇,但传统文学中关于自然山水、风花雪月的景物描写不能称之为“生态文学”,生态文学应该是反映生态环境危机或人与自然关系的文学作品,是探讨生态危机、精神危机和思想危机的文学形式,它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

当下,有关反映生态环境危机或人与自然关系的文学作品的范畴界定较为混乱,“生态文学”、“自然书写”(或“自然写作”)、“环境文学”、“自然文学”、“公害文学”等多种定义同时存在,极有必要重新梳理。

日本生态文学研究(自然写作研究)第一人、日本文学·环境学会创始人野田研一教授认为,自然书写是关于自然的非虚构形式的随笔。其主要特征是“以自然为主题”,特点为“非虚构性”,具备三个基本要素:

(1)关于自然的思想、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terpretation)。指在客观知识和主观反映的基础上,探讨和解决“自然是什么”的问题。

(2)关于自然科学的信息(natural history information)。即关于自然的客观、正确的信息。

(3)有关自然的个人反映(personal reaction)。自然书写作品更重视主观性,应归属于文学范畴,而非科普读物或论著。自然书写重视“自我”的实际感受和个人视角。

野田认为,“从定义来看,自然写作似乎没有什么特别新奇的地方。像游记、探险冒险谈、自然观察记录、自然中的生活记录、动物故事等非主流的文学体裁也涉及很多领域。自然写作的确不是什么新的文学体裁,很多人对自然写作的作品肯定会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这也许是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概括这些文学体裁的名称吧。自然写作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的另外一个原因是,非虚构、随笔这一领域本身就很少被当作文学研究的对象。”

日本学界也有将“自然书写”译成“自然文学”的。由于“文学”不含“非虚构”表现的意义,所以日本学者多用片假名来标记“自然书写”这个词。

国内自然文学研究第一人程虹教授认为,“自然文学主要思索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形式上看,属于非小说的散文形式,主要以散文、日记、传记等形式出现。它最典型的表达方式,是以写实的方式来描述作者由文明世界走进自然环境那种身体和精神的体验。”“自然文学”术语的使用不太多。部分专家认为,“自然文学”偏重于写实类作品,其在“体裁上的非虚构性限定,将小说、戏剧、诗歌等领域内反映生态环境危机的作品排斥在外,这就无法涵盖新时期文学创作的现状;同时也有将这一文学思潮引向写实类报告文学的危险,这将导致对作品艺术深度的消解”。

那么“环境文学”又如何呢?日本学界一般认为,环境文学是以自然环境与人之关系为主题的文学。自然书写限定在非虚构随笔的形式上,与此相对,环境文学是一个广泛的、可适用于文学所有形式的概念。戏剧、小说(虚构)、诗歌、随笔均可,不限于文学体裁,只要是将自然环境作为主题的文学作品即可称为“环境文学”。不过,“环境”是一个人类中心和二元论的术语,有世界环绕着我们人类,人类处于世界的中心的含义。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环境文学”的逻辑起点既不是生态整体观,也不是生态整体主义,而是带有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但在日本“环境文学”术语的使用频率却很高,我国学界提到的生态文学,大体对应的是日本的“环境文学”。

“公害文学”是“公害”与“文学”的复合名词。虽然在日本使用较多,但正如同《环境基本法》取代了《公害对策基本法》一样,随着时代的变迁,该称谓因其褊狭的视野,而渐渐被其他名称取代。由于“生态”意味着共同体和整体化的系统,我国学界较多倾向于“生态文学(Eco-literature)”这一术语。笔者曾试图在日文文献中查找类似名称,仅发现了一例。2010年5月,日本市川市举办了一场中日研讨会,会议名称定为“生态文学”,与会者有李佩甫、范小青、朱晓平、邱华栋等中国作家和几位日本学者。该研讨会的海报简介将生态文学解释为:“生态文学”是以野生动物为题材的文学作品。该会议的中心议题似乎是有关野生动物的内容,与我们通常理解的生态文学学术会议还有一定的差异。

我国生态文学研究的开拓者之一、撰写国内第一部欧美生态文学研究专著的厦门大学教授王诺在中国学界率先介绍了生态批评及生态整体主义等生态哲学思想。他的著作《欧美生态文学》,对欧美生态文学做了概括性及前瞻性研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王诺认为:“自然书写”指一切以自然为对象的书写,广义而言,并非专指文学作品,“哲学、自然史、政治学、宗教学、文化批评等著述,甚至包括科普读物、工具书亦可属之,大大超出文学研究范畴。‘自然书写’对写作对象的限制过于狭窄。该术语在思想上和题材上涵盖面又太宽。只要写的是自然,就算做自然书写,甚至包括非生态甚至反生态的作品。与此相对,生态文学与传统的描写自然的文学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即它主要探讨和揭示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人在自然界的地位、自然对人或人对自然的影响、人与自然万物的联系等,不仅仅是单纯地描写自然的文学。”“有的作品甚至可以完全不描写自然景物,但却因其深刻地发掘了导致人类破坏自然的社会原因而堪称优秀的生态文学作品”。

那么,如何给“生态文学”下一个客观的定义呢?王诺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得到了我国学界大多数人的认可,即“生态文学是以生态整体主义为思想基础,以生态系统整体利益为最高价值的考察和表现自然与人之关系和探寻生态危机之根源的文学。生态责任、文明批判、生态理想和生态预警是其突出特点。”

该定义从生态整体主义出发,既否定了“环境文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又避免了“自然书写”的笼统,同时也脱离了“公害文学”和“自然文学”的局限。它较好地反映了生态思想核心的生态系统观、联系观和整体观。生态文学的着眼点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表层上探讨的是生态危机问题,深层挖掘的却是精神生态层面的问题。

  1. 陈家宽,李琴:《生态文明: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重庆:重庆出版集团2014年版,第43-48页。

  2. “自然书写”源自英文Nature Writing,日译:ネイチャーライティング。

  3. 野田研一:『交感と表象:ネイチャーライティングとは何か』、東京:松柏社2003年版、第11頁。

  4. 野田研一:『自然を感じるこころネイチャーライティング入門』、東京:筑摩書房2007年版、第149-151頁。

  5. 程虹:《永恒的瞬间:自然文学中的记忆》,《外国文学》2008年第5期,第37页。

  6. 史元明:《论生态文学:生态文学概念的界定及其在新时期的发展》,《东方论坛》2008年第6期,第57页。

  7. 野田研一:『自然を感じるこころネイチャーライティング入門』、東京:筑摩書房2007年版、第151、152頁。

  8. 王诺:《生态视角的人文社科研究之关键问题》,《跨文化对话》第26辑,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第7期,第90-106页。

  9. 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1967年8月3日出台,后被《环境基本法》替代。《公害对策基本法》规定: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噪音、震动、地基下沉、恶臭等均属于公害。到1993年11月该法律废止之时,共有至少7种公害被列入其中。

  10. 会议时间:200年5月26日。会议名称:シンポジウム生態文学。

  11. 王诺:《欧美生态文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12. 王诺:《生态批评与生态思想》,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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