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与文学

第二节
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与文学

近几年来,“环保”、“污染”、“雾霾”、“食品安全”成为热词,谈论环保问题几乎成为百姓的日课。2015年3月,原中央电视台记者柴静推出了她自费拍摄的雾霾深度调查《穹顶之下》,引发一片争议,新闻报道中,出现了大量“环保”、“环保意识”的名词。如有人认为,“柴静的纪录片从公众健康的角度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等等,当然《穹顶之下》中数据的科学性及可靠性也受到来自专家的质疑。

“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明确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其中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作为两个专有名词列出,可见两者有一定的差异性。不过,中国知网上搜索不到区别“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的文章。

“生态意识”是由“生态”、“生态学”衍生出的反映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新的价值观。生态意识作为人类思想的先进理念,产生于20世纪后半叶,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

作为生态哲学的学科概念和重要范畴,“生态意识”概念最早由前苏联哲学家Э.В.基鲁索夫(,1932-)在1983年发表的《生态意识是社会和自然最优相互作用的条件》中提出,他认为,“生态意识是指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最优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方面反映社会和自然相互关系问题的诸观点、理论和情感的总和”。

生态意识是一种意识,是根据社会生态系统运动规律,如何从最优角度解决人、社会、自然之间关系问题的认识,“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变化的哲学反思,是对现代科学发展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生态意识强调,要充分认识人类活动对大自然的影响。因为大自然是一个由若干子系统组成的共同体,子系统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破坏其中的某一部分必然带来生态系统整体运作过程的不协调,进而干扰人类的正常生活,带给人类以生产、生活的灾难。所以人类应该以人类社会的持续、全面发展为重,从长计议,自觉地限制自身的活动。人和其他一切生命都是大自然系统中的普通一员或公民,人类不是自然的主人,自然也不是人类的奴隶和消费对象。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协调发展,互利共生的关系。

与生态意识相对,环境意识更多强调以人为中心,且环保意识是社会大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而生态意识更为专业,考虑到整个生态链,受众不一。毫无疑问,生态文学研究应当关注文学作品的生态意识。

随着全球生态环境不断地恶化,树立公民的生态意识,引导人们关注生态和人类生存问题,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人文学者们从生态视角着手人文学科的研究,这其中自然有文学研究者的身影,他们认为,文学艺术有责任关注人类活动,文学要具备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部分作家或文学评论家通过创作或展开文艺批评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他们重新审视文学作品中的生态意识,探讨文学创作及研究的发展方向,生态文学应运而生。

  1. 余谋昌:《生态意识及其主要特点》,《生态学杂志》99年第8期,第68-7页。

  2. (苏)Э.В.基鲁索夫:《生态意识是社会和自然最优相互作用的条件》,余谋昌译,《哲学译丛》1986年第5期,第31页。

  3. 施从美,沈承诚:《区域生态治理中的府际关系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87页。

  4. 李万古:《现代科学“生态学化”和社会生态意识》,《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版第3期,第9-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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