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与“叙事性”:“论诗及事”诗话论演

“历史性”与“叙事性”:“论诗及事”诗话论演

魏宏远

诗话是有关诗歌话题的谈话记录或诗事追忆,对指导诗歌创作实践、还原古诗的历史时空场景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现代学术的兴起,人们越来越重视诗话的理论性,一般观点认为“论诗及事”诗话的逻辑性、理论性不强,多为吉光片羽式、感悟式、印象式的批评而给予较低评价。其实,诗话最初得名是为了“以资闲谈”,是文人雅集时私人话语空间的诗事谈论或诗歌创作方法的讨论。在这些谈话中会有很多饶有趣味的“诗事”追忆,这些诗事往往讲述诗歌的创作缘起、写作过程、社会影响等,具有私人化、生活化的纪实特质,便于读者从创作者所处的生活场景及人生际遇来解读古诗。不过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理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阐释古诗时越来越偏爱或刻意突出审美性,或侧重古诗自身结构的内部分析,这就容易造成忽视古诗历史语境的去历史化,这种去历史化、强化古诗自身结构的解读会造成很多鉴赏式的“误读”。为避免这一“误读”的发生,一些研究者努力从古诗产生时的历史语境去寻绎促使古诗生产的历史性因素,在这方面,“论诗及事”诗话的价值和意义非同一般,其中的“诗事”为另一历史时空的建构和还原提供了重要信息。为此,本文拟从诗话的分类、历史性和叙事性层面对“论诗及事”诗话给予关注,以期学界对这一类诗话的价值给予重新认识。

一、“论诗及事”诗话

“论诗及事”诗话主要是指对古诗所涉相关诗事的追忆或叙述,此类诗话有诗有事,那么,是否意味着此类诗话会如同《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一样是“有诗有话”的诗话?如果不是,那此类诗话与“有诗有话”的诗话又有何不同?

“论诗及事”一说源于章学诚的《文史通义·诗话》:“诗话之源,本于钟嵘《诗品》。然考之经传,如云:‘为此诗者,其知道乎?’又云:‘未之思也,何远之有?’此论诗而及事也。又如‘吉甫作诵,穆如清风’、‘其诗孔硕,其风肆好’,此论诗而及辞也。”这里章学诚将诗话的源头上溯到《诗品》,并据经传论诗涉事或议论的特点将诗话分为“论诗及事”与“论诗及辞”两种类型,显然前者偏重“叙事”,后者偏重“说理”。对诗话这一分类方法,章学诚颇为自信,提出诗话“虽书旨不一其端,而大略不出论辞论事”。从“论辞”和“论事”两个层面将诗话分为两种类型确实把握住了诗话的内在特质,这一分类方法也得到了郭绍虞、罗根泽等人的赞同,郭绍虞在《宋诗话辑佚序》中进一步指出:“仅仅论诗及辞者,诗格诗法之属是也;仅仅论诗及事者,诗序本事诗之属是也。诗话中间,则论诗可以及辞,也可以及事;而且更可以辞中及事,事中及辞。”在《清诗话·前言》中郭先生又据“偏于理论批评”和“偏于论事”将诗话分为“钟派”和“欧派”。显然“欧派诗话”是出于“以资闲谈”的目的,具有很强的叙事性。可以看出这种依据“论事”或“论辞”的标准而将诗话分为两类的方法使“论诗及事”诗话有了与“论诗及辞”诗话等同的价值和意义。不过由于研究者对诗话理解的不同而使诗话的分类存有分歧,如果诗话不依据这种“论事”或“论辞”标准来区分,那“论诗及事”类诗话在其他分类标准中是否也能获得认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九五在论述“诗文评”论著时将之分为五类,云:“勰究文体之源流,而评其工拙;嵘第作者之甲乙,而溯厥师承。为例各殊。至皎然《诗式》,备陈法律;孟棨《本事诗》,旁采故实;刘攽《中山诗话》、欧阳修《六一诗话》,又体兼说部。后所论著,不出此五例中矣。”四库馆臣将《文心雕龙》以外其他谈诗或论诗著述分为四类,其中叙事类诗话依据“旁采故实”、“体兼说部”又分为两类。不过这样的区分似乎不妥,原因是“故实”既可指旧事也可指典故,在此方面《本事诗》与《六一诗话》都有陈述史实的叙事性,因此,很难找出它们的本质差异,似乎将两者并入“论诗及事”诗话更为妥当。当然,也有人将诗话分为三类,徐英在《诗话学》中提出:“今言诗话,析派有三。述学最先,评体为次,铨列本事,又其末焉。”其又进一步指出:“北宋以来,作者益众。《六一》创名,杂言掌故。《中山》继起,间作品题,而体兼说部,不尽言诗。三派至此,或莫能分立,或泾渭异派,亦未尝滥也。”徐英将诗话分为“述学”、“评体”和“列事”三类,即陈述类、议论类和叙事类,“述学”与“记事”都具有陈述性,其界限并不明晰,当然,前者虽包含诗歌的文献征考、遗诗辑佚、诗法评介等内容,但在表现方式上与“记事”类诗话都有陈述属性。刘德重先生也将诗话分为三类,分别是“记事类”、“论评类”和“作法类”,在这三类中“记事”类侧重记录古诗产生的历史,“论评”、“作法”类侧重对古诗的理解和评论,因此,“论评”和“作法”两类似乎也可以合为一类。通过对以上几种诗话分类方法的关注,不难发现无论诗话是如何分类,“论诗及事”始终为诗话的一大门类,不管以上“五分法”、“三分法”还是“二分法”,“论诗及事”诗话在其中都占有重要位置。

诗话分类的背后潜藏着对诗话内涵的不同理解,“论诗及事”诗话侧重记事,这一类诗话与“有诗有话”诗话又有何关联?自欧阳修《六一诗话》及《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始用“诗话”之名以来,诗话之作便不断涌出。《六一诗话》、《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作为以诗话题名的两类作品:一为谈诗笔记,一为有诗有话的“话本”。前者取名“诗话”,名至实归,具合法性;后者虽取名“诗话”,却无谈诗之实,只因“有诗有话”才名为“诗话”,实为“话本”或“说话”。对《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为何取名“诗话”,王国维先生说:“其称诗话,非唐、宋士夫所谓诗话,以其中有诗有话,故得此名;其有词有话者,则谓之词话。”方诗铭赞同王国维先生这一观点,提出:“诗话(《大唐三藏取经诗话》)所以称为诗话,是因为有诗有话,这与宋代的小说或讲史完全一样,其韵文部分是需要用乐器伴奏而歌唱的。”“话本”取名“诗话”如果仅仅是形式上“有诗有话”,那么,传奇、小说、戏剧等在讲述故事时经常夹有诗歌,是否也可取名为诗话?如果那样,势必造成诗话的边界不清。李时人等在探讨《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为何取名为诗话时说:“《取经诗话》题名中的‘诗话’,并不是标明它的体裁。其另一刻本名《大唐三藏法师取经记》,可证‘诗话’可能并非原书题名的固定组成部分。或许原本《取经诗话》同于某些敦煌写卷,并无题名,由于一般南宋人不了解唐、五代变文话本的形式,仅注意到书中人物‘以诗代话’的特点,于是名之‘诗话’,以此表示它和当时流行话本的不同。”《大唐三藏取经诗话》是宣扬佛教故事的“话本”,20世纪初才在日本被发现,目前主要有两种版本:其一题名《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其一题名《新雕大唐三藏法师取经记》,二者题名不同,是否表明题名为诗话者只是偶然,“诗话”一词并不标明“体裁”?因这一类作品是以“诗”代“话”,或引“诗”入“话”,或以“诗”服务于“话”,或以“诗”从属于“话”,与《六一诗话》以“话”从属于“诗”、以“诗”为主“话”为宾颇不相同。当然,如果《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只是一个个案,似乎就没有探讨的必要,不过“有诗有话”即可取名为“诗话”这一观念在近现代仍有一定的影响。朱东润先生在随笔《竹公峪诗话》中说:“诗话有两种:一种专门讨论诗人和诗人的著作,间或涉及文章、词曲,以及其他的逸闻轶事;还有一种是一段故事的叙述,中间有诗有话。欧阳修的《六一诗话》属于前一种,类似的著述很多;《大唐取经诗话》属于后一种,后来的唱本,也取这种有诗有话的形式。我这一点记载竹公峪的文字,中间附带着几首诗,也不妨称为《竹公峪诗话》。”朱先生显然受了《大唐三藏取经诗话》的影响,认为“有诗有话”就可以取名为诗话,于是将自己所作“有诗有话”的随笔取名为“诗话”,这说明“有诗有话”即可取名为诗话在一定范围内仍有一定影响。不过由此便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有些作品虽有“诗话”之名,却无谈诗之实,如清代屠绅《鹗亭诗话》一类,近乎话本或故事;而另一些虽无“诗话”之名,却有谈诗之实,如钟嵘《诗品》、王世贞《艺苑卮言》、徐祯卿《谈艺录》等,为此,有必要对诗话的边界进行区隔,否则就难以将诗话作为固定的研究对象。清理诗话边界,需界定什么是诗话。如果说诗话是什么不容易界定,那么,是否也可以从诗话不是什么来区分?比如,今人辑录古人论诗之作以成书是否也可取名为“诗话”,如《宋诗话全编》、《明诗话全编》一类?有关《诗经》问题的专题谈论是否也可列入诗话?还有近现代人有关诗歌话题的谈论是否也可命名为诗话,如《鲁迅诗话》、《郭沫若诗话》等?

诗话与非诗话的界分应以内涵为主,不应仅看题目是否有“诗话”二字。如果视诗话为一种“文类”而非“文体”,那么那些仅有“诗话”之名却不记诗、存诗或议诗者应被剔除在诗话之外;而另一些虽无诗话之名,却有记诗事、评论诗之实,且能够单独成书或成卷,亦可纳入诗话范畴。当然,由古人辑佚前人或同时代诗论而成书或成卷,也应归入诗话,不过若由今人辑佚前人论诗之作以成书或成卷,因缺乏“历史性”,这些作品虽题名为“诗话”却不应纳入诗话的考虑范围,如《明诗话全编》一类似不宜在古人“诗话”范畴内进行讨论。同样近现代人有关诗歌话题的谈论也因缺乏“历史性”而不宜纳入诗话的范畴。此外,以《诗经》为专题的谈论,因古籍中专设有“经部”,与诗话的差异较大也不宜纳入考虑范围。

诗话产生时血脉中已融有“历史性”和“叙事性”的基因。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诗话的理论性逐步增强,并不断被突出和放大,诗话逐步向诗学靠拢,甚至被发展为“诗话学”。赵景深提出:“‘沈懋德跋查为仁的《莲坡诗话》云‘诗话有两种:一是论作诗之法,引经据典,求是去非,开后学之法门,如《一瓢诗话》是也;一是述作诗之人,彼短此长,花红玉白,为近来之谈薮,如《莲坡诗话》是也。’前一种我们可以称为诗歌原理,后一种可以称为诗歌史及其批评。还有一种是极为复杂,只是把诗话当作随便笔记以资笑谈的。”诗歌原理、诗歌史或诗歌批评都可纳入说理类诗话,赵先生一方面放大这一类诗话的理论意义并将“以资笑谈”的内容剔除,提出:“现在我们就把诗话分为诗歌原理和诗歌批评两类。”沿着放大说理类诗话这一趋势,有人便将诗话向诗学方向引导,《历代诗话概略》一文提出:“我国文字,初无所谓诗学,……自春秋以还,其在南方变百赋,其在北方亦变而为七言诗,至荀卿《成相篇》,更三言、四言、七言相间而成文,即我国诗学萌芽时代也。”《成相篇》能否作为“诗学”之源尚待讨论,“诗学”在我国古代或为诗话的一种,主要谈论写诗的方法,如《诗学禁脔》等,也有的是阐发《诗经》、《朱子集传》等内容。不过“诗学”在近代西方多指“文学理论”,随着西方文论的传入,“诗话”逐渐被演绎成“诗学”,这一话语转换的背后潜藏着西方文论的思维,这样诗话的理论性就被进一步放大,甚至有人将诗话发展为“诗话学”。徐英在《诗话学发凡》一文中提出:“诗话之学,厥源远矣。披叶寻根,则肇始虞夏。……诗以言志,志有所之。持志而言,发言为诗。析义原理,明浅如话。虞书所陈,九序为歌。其诗话之首基哉。”(第175页)“仲尼之所传,子夏之所述,毛公、卫宏之所记,《大序》《小序》之所称,皆诗学之要,而诗话之祖。或谓始于宋氏,忘其朔矣。”(第176页)显然将诗话发展为诗话学,强调的是诗话的理论意义,这一做法会在有意无意之间遮蔽诗话的叙事性。张嘉秀在《诗话总龟·序》中提出:“夫诗胡为者也?宣郁达情,撷菁登硕者也。夫话胡为者也?摘英指颣,标理斥迷者也。”显然这一说法是强调诗话的理论性,对此杨鸿烈解释说:“‘摘英指颣,标理斥迷’几个字竟可借来做我们今日之所谓‘诗学原理’最确当的定义了。”可以看出诗话不断被理论化的过程其实也是记事性不断被弱化的过程。

二、“论诗及事”诗话的“历史性”

诗话的内容非常庞杂,徐英《诗话学发凡》云:“尤袤《全唐诗话》,犹见故实之繁;计氏《唐诗纪事》,遂启诗征之例。则本事一派,进而与史乘争鞭矣。”(第176页)认为诗话能够与史书相争,具有史料的价值。章学诚在《文史通义·诗话》中说诗话可“通于史部之传纪”、“通于经部之小学”、“通于子部之杂家”,也就是诗话具有“经、史、子”诸部的性质。诗话还被列入“集部”的“诗文评”类,又在“传记”、“小学”、“杂家”等类中皆有著录,有的还被归入“文史”“小说”类。在此种边界不清的情况下“论诗及事”诗话以是否有“话”为标尺,在“话”的背后蕴含着“历史性”和“叙事性”的判断标准。

诗话在走向诗学、诗话学的过程中,“论诗及事”诗话以“闲谈”的叙事形式多为人所诟病,人们在强化诗话理论性的同时,往往忽视其“历史性”和“叙事性”,这不利于诗话历史时空场景的建构和还原。当然,诸如孟棨《本事诗》一类诗话是以“话”为主、以“诗”为辅,不过很多诗话却是“话”少“诗”多,有些甚至是为了选诗、存诗、辑诗而取名为诗话,这些诗话所能提供的古诗历史场景信息相对来说较为稀薄。陈一巜说:“诗话实是以‘话’为主,以‘诗’为副。‘话’是个人关于诗的见解和批评,则‘诗’不过用作引证而已,否则岂非与选诗专集无异。”当然,以“话”为主、以“诗”为副只是针对“论诗及事”诗话而言,为此,张麟年提出:“何为诗话?人以诗来,吾以话去。以吾之话,解人之诗,所重在话,诗次焉。近人好作诗话,往往诗多话少。取长篇大简,堆叠行间,首尾加几句诗话套语,而诗话能事毕矣,果诗话邪?”诗话应以诗为主,还是以“话”为主?“诗”与“话”的比例应该如何安排?不同类型诗话的情况各有不相同,其中“论诗及事”诗话应以“话”为主而非诗选,这也是此类诗话的重要特质。那么,诗话与诗选、“话”与“诗”应是何种关系?是因为有了“诗事”而成诗,还是因为有了“诗”而后才有“诗事”?对此袁枚有这样的说法:“殊不知诗话,非选诗也。选则诗之佳者选之而已;诗话必先有话,而后有诗。以诗来者千人万人,而加话者,惟我一人。搜索枯肠,不太苦耶?”说明诗话不同于诗选,是先有“诗事”,因“诗事”而成诗,诗话是对“诗事”的记录。“论诗及事”诗话能够为后人建构起历史时空场景,还原历史语场:一首作品由何而生,针对何事而作?围绕这一事件又形成了什么样的人际关系,这样的人际关系又连续产生了什么样的作品?如此等等,诗话中一般都会有交代,如唐代孟棨《本事诗》就记载了这样的诗事:

顾况在洛,乘闲与三诗友游于苑中,坐流水上,得大梧叶题诗上曰:“一入深宫里,年年不见春。聊题一片叶,寄与有情人。”况明日于上游,亦题叶上,放于波中。诗曰:“花落深宫莺亦悲,上阳宫女断肠时。帝城不禁东流水,叶上题诗欲寄谁?”后十余日,有人于苑中寻春,又于叶上得诗以示况,诗曰:“一叶题诗出禁城,谁人酬和独含情?自嗟不及波中叶,荡漾乘春取次行。”

此则诗话是由诗人和宫女就红叶题诗而成,此事在《古今诗话》、《全唐诗话续编》、《说郛》、《古今说海》、《古今事文类聚》、《云溪友议》、《太平广记》、《诗话总龟》、《唐诗纪事》、《渔隐丛话》、《玉芝堂谈荟》、《槜李诗系》等中都有记载。如果将宫女的诗与顾况的诗隔断,单独阐释这两首诗,可能会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此则诗话将两首诗联系起来,宫女宫内写诗,文人墙外和诗,通过流水和红叶,宫女与文人构建起一个文学场,这一诗歌世界的建构突破了世俗中的性别、等级、习俗等禁锢,通过跨越时空的对接,拼接起一个艺术世界。在这一文学场写诗已不是文人的专利,宫女缘于寂寞生活的独特感知以诗抒怀,与墙外青年才俊有了心灵的碰撞和对话,这样处于文化权力边缘的宫女与墙外的诗人同样拥有了写诗的权利。此则诗话题诗地点是在御沟,人物为宫女和文人,围绕题诗宫女与文人建立起了联系,在这一由诗而生发出的关系中诗人与非诗人以诗歌为媒介进行了一场心灵的沟通和对话,从此则诗话中可以看出古人的诗歌往往是因生活际遇而作,古诗并不是静静生长在文本之中,宫女之所以能够与文人进行心灵的沟通,宫墙内外的两个世界、两种生活是因为诗而获得合一,同时通过诗歌文学的中心与边缘进行了融合。

“论诗及事”诗话能为后世的解诗提供具体的历史语境,通过此类诗话可将古诗置于历史场景进行解读,建构起古诗的历史世界,便于后人对古诗产生的文学场进行还原。如果脱离历史语境,仅从审美性或诗歌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就容易造成理解诗歌的所谓“可解”、“不可解”、“不必解”等谈论。谢榛在《四溟诗话》卷一中提出:“诗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镜花,勿泥其迹可也。”叶燮《原诗》云:“若夫诗似未可以物物也。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思致微渺,其寄托在可言不可言之间,其指归在可解不可解之会;言在此而意在彼,泯端倪而离形象,绝议论而穷思维,引人于冥漠恍惚之境,所以为至也。”诗是人思想情感的外现,不拘泥于外物。古诗形制精短,留白甚多,其妙处难以言传,理解古诗需不断添补缺失的历史信息,不过若脱离古诗生长语境任意想象,古诗空缺的信息可能会被任意重塑,这样就容易导致所谓的“不可解”或“不必解”,甚至被演变成过度化阐释。清代浦起龙《读杜心解》说:“吾读杜十年,索杜于杜,弗得;索杜于百氏之诠释,愈益弗得。既乃摄吾之心,印杜之心,吾之心闷闷然而往,杜之心活活然而来,邂逅于无何有之乡,而吾之解出矣。”这里所言“摄吾之心,印杜之心”虽不失为一种解诗方法,但容易偏向用作品去印证解诗者的某种思想意图或文学理论,谭献说:“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读者如果完全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去解读文本,把与文本相关的其他历史信息隔断,就容易导致文本的封闭,而以解诗者的“前理解”去阐释文本,只是为了印证解诗者某一思想或意愿的正确可靠而已,文本成了第二位,解诗者的思想意图成了第一位。古诗若被切断历史语境,就容易被任意解读,如果能够关注“论诗及事”诗话的“历史性”,就可以有效消除这种猜谜语式的解诗,或者可以消除解诗中的去历史化的阐释。

“论诗及事”诗话具有历史性,那么,我们如何通过这类诗话去触摸历史,对古诗产生时的历史语境进行有效还原?一般来说,诗文创作往往有感于哀乐,缘事而发,而创作者灵感的触发又有其特定的场域。通过具体作品进入古诗生产时的场域、进入到作品产生时的历史时空还需要一些具体历史信息的导引。“论诗及事”诗话能够将读者由其自身所在时空带入另一历史时空。假如没有孟棨的记载,我们仅仅通过顾况的诗很难还原顾况与宫女和诗的场景,只能就顾况作品来理解其艺术世界,而古诗因其跳跃性、错觉性留下了大量的空白。但在诗话所建构的古诗世界,读者可以把握围绕古诗书写所存在的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由此生发出的文化事件。诗话在走向诗学的过程中反映出了研究者对诗话所蕴含的诗学理论的重视,而“论诗及事”诗话对理解古诗生产的社会关系有着重要作用。

当然,“论诗及事”诗话多是创作者或当事人日后的追忆,这些历史信息负载了追忆者自身的理解。可以看出一首古诗自身的信息固然重要,其所连接的历史信息对理解作品也至关重要。如果隔断作品的历史信息,那么,这一作品或不可解,或被过度化阐释,会造成审美性脱离生活的去历史化倾向以及历史信息的稀薄,同时过于强调理论和审美性也容易流于鉴赏,造成深入研究的缺乏。因此,通过古诗生长的语场来探讨“论诗及事”诗话的“历史性”便于搭建理解古诗的历史平台。

三、“论诗及事”诗话的“叙事性”

“叙事性”是“论诗及事”诗话标志性属性,郭绍虞先生称之为“欧派诗话”,就是以“闲谈”和叙事作为主要特性。古人谈诗是为了使谈话内容风趣耐听,常常讲说诗歌故事,为此,此类诗话有别于以“诗教”为主要内容的“经学”中有关诗的谈论。“论诗及事”诗话在叙事时不是为了突出某一思想主旨或书写意图,往往一事一记,各则诗事之间并无太多关联或意义指向,记事者似乎并无太多“机心”,亦无太多情感倾向,只是因为诗后有“事”,因此这一类诗话具有客观性,在叙述方式上也多以陈述式为主。那么,这类诗话在具体内容上是如何叙事,与“有诗有话”的《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一类“话本”在叙事方式上有何不同?

“论诗及事”诗话将“诗”、“事”、“人”链接在一起,此类诗话的叙事以纪实为主,与小说、传奇等以虚构叙事有很大不同。“论诗及事”诗话的“叙事”主要是针对诗,人的出现是因为有诗,而诗的完成与否也决定了事的起止。此类诗话是有关诗的“话”,“话”并不是“关于诗的见解和批评”,而是关于“诗事”的叙述;同时此类诗话并不一定是以“话”为主、以“诗”为宾,也有些诗话是以“诗人”为主,同时“话”既可为诗的见解和批评,也可与诗事相关。“论诗及事”诗话既然有“事”,就存在如何叙事的问题,那么,此类诗话又是如何叙事,与小说、传奇、戏剧等有何不同?

诗话往往是记录诗事的话语片段,与完整记事的笔记、史书、传记在叙事方式上有较大区别。“论诗及事”诗话近似笔记,诗话中有些诗事本身就缘于笔记,不过在叙事上诗话与笔记也有较大差异,首先,诗话内容较为集中,是围绕诗展开的“话”;其次,诗话或因人存诗,以人系诗,诗与人、事紧密相连;再次,诗话叙事有追忆往事的性质,或为谈资,呈现出以存诗为主、叙事为次的倾向。当然,与笔记相比,二者也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诗话具有“说部”的性质,《四库全书总目·诗文评序》称诗话“体兼说部”,“说部”是指小说、笔记、杂著一类,明代王世贞的《弇州四部稿》其“四部”是指“赋部”、“诗部”、“文部”和“说部”,其被视为诗话的《艺苑卮言》就归入“说部”。“说部”具有随笔札记的性质,郭绍虞《宋诗话辑佚》序说:“诗话之体原同随笔一样,论事则泛述闻见,论辞则杂举隽语,不过没有说部之荒诞,与笔记之冗杂而已。”诗话不同于“说部之荒诞”、“笔记之冗杂”,因“说部”具虚构性质,而诗话具有纪实性,这也是《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一类“话本”不宜归入诗话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诗话是否也可以纳入“野史”范畴?李易《诗话总龟序》云:“诗昉《关雎》,诗话,即稗官野史之类。”诗话在有些书目中被归入“文史”“小说”类,说明诗话与“野史”有相通之处,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稗官野史”的题材不限于谈诗,诗话则以诗为主要内容;其次,“稗官野史”具有虚构性,诗话则侧重纪实性;再次,“稗官野史”多为叙述,情节复杂,诗话多为追忆师友谈诗、写诗,内容单一。章学诚《文史通义》说:“唐人诗话,初本论诗,自孟棨《本事诗》出,亦本《诗小序》。乃使人知国史叙诗之意;而好事者踵而广之,则诗话而通于史部之传记矣。”认为诗话源于论诗,后来才发展为“史部之传记”。实则诗话与“传记”在叙事上差别很大,传记虽也有纪实性,但无论是“纪事”还是“纪人”都强调事件的连贯性,记载某一事件的完整始末,而诗话则往往围绕事件中的诗事片段来写,诗完成后,叙事也就基本结束。以上文所引《本事诗》“红叶题诗”为例,此则诗话在时间、地点、人物方面都具写实性,顾况之诗在《全唐诗》、《唐诗镜》、《万首唐人绝句》等中都有记载,说明并非虚构。整个事件都是围绕题诗展开,叙事过程并没有人物内心独白,也没有人物对话,情节简单,仅为写诗与和诗,通过择取生活的若干片段,以诗为主场,围绕诗歌活动展开叙事。这类诗话叙事简洁,情节简单,事为诗服务,为了衬托诗而展开,以诗为主,以事为宾。在诗话叙事中语言多为描述型,而非分析型,经常会有和诗,且事件情节平淡而不曲折生动。在“红叶传诗”这一事件中戏剧性的安排在于“后十余日”,有人于苑中又于叶上得诗,然未交代顾况是否与御沟传诗的宫女谋面。从中可以看出此则诗话只是截取生活片段而成,不具有完整性。后来一些人在笔记中再述此事时对诗话的这种不完整性颇为不满,于是不惜再造“大团圆”结局,即补入顾况与宫女取得联系的情节:御沟传情未久,“安史之乱”爆发,顾况找到那位美丽的宫女,趁乱逃出上阳宫,一对有情人喜结连理。从“红叶题诗”结局的添补反映出诗话叙事的不完整性。诗话叙事往往是从第三人称视角展开,将叙事语言与诗性语言结合,注重作为自然事件的本事,而对作为人工事件的情节并不看重。在诗话叙事中事件没有明显被安排的痕迹,事与诗自然结合,诗随着事件的进展而被安排处理。诗人的创作就是使本事成为诗,将陈述性、描述性语言演变为诗性语言,这样的叙事缺乏情节、对话、动作等,与“说部”相比较为乏味。

总之,在诗话的理论性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论诗及事”诗话却显得落寞,鉴于此类诗话对古诗的理解和历史时空场景还原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其实不应被轻视。此外,从“历史性”和“叙事性”角度来把握诗话的内涵及特点,对理解古诗创作的发生、传播、文人生活及心态都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这样可以将古诗放在生活史、文化史、学术史层面展开讨论,将古诗发生的诸要素建立起链接,通过对这些要素关系的梳理来探讨文学的发生、传播和影响,这样既可拓宽对文学与生活关系的理解,亦可提升诗话及古诗研究的文化史意义。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文学院)

  1. 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59页。
  2. 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59页。
  3. 郭绍虞辑《宋诗话辑佚》,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页。
  4. 丁福保辑《清诗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4—5页。
  5.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79页。
  6. 徐英《诗话学发凡》,《安徽大学季刊》1936年4月第1卷第2期。
  7. 刘德重先生《诗话概说》,安徽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3页。
  8. 《大唐三藏取经诗话》的成书时间学界有很多争议,刘德重《诗话概说》:“欧阳修以《诗话》名书,民间有一种话本也题作‘诗话’,当亦属‘无心暗合’。”(第5页)
  9. 李时人、蔡镜浩《大唐三藏取经诗话校注》,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55—56页。
  10. 方诗铭《〈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为宋人说经话本考》,《文史杂志》第5卷第7—8期。
  11. 《大唐三藏取经诗话校注》,第4页。
  12. 《新评论(重庆)》1941年第3卷第4期。
  13. 有关诗话学是否成立这一问题蒋寅与刘德重先生有不同的观点。
  14. 赵景深《历代诗话读法》,《文艺月刊》第2卷第1期。
  15. 杨鸿烈《中国诗学大纲》第一章《通论》,台湾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3页。
  16. 陈一巜《诗话研究》,《天籁》1935年第24卷第1期。
  17. 《双星杂志》1915年第3期。
  18. 袁枚《随园诗话补遗》,王英志校点《随园诗话》,凤凰出版社2000年版,第519页。
  19. 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页。
  20. 谢榛《四溟诗话》,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3页。
  21. 《清诗话》,第599页。
  22. 浦起龙《读杜心解》,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页。
  23. 《复唐词录序》,唐圭璋编《词话丛编》,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987页。
  24. 李孝弟《古典诗歌的叙事批评论——以诗话为中心》(《齐鲁学刊》2012年第4期)所讨论的是有关诗话对叙事性的论述,本文探讨的则是诗话自身所具有的叙事性。
  25. 《宋诗话辑佚》,第2页。
  26. 阮阅编《增修诗话总龟》,明嘉靖刻本。
  27. 《文史通义校注》,第5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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