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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我被带离了法国学校,每天去大使馆附属教堂的英国牧师的公寓上课。他教我英语的方法,就是让我大声朗读《标准报》上有关治安法庭的新闻。至今我还记得,那时在巴黎到加来(Calais)的火车上发生了一桩谋杀案,我在朗读此案的可怕细节时心中曾产生的恐惧感。那时我一定有九岁了。我对英语单词的发音一直不确定,我对一件事一直耿耿于怀,那就是曾在预科学校读到一篇文章的时候,舌头似乎打了结,将“unstable as water”(像水一样不稳定,变化无常)这个短语中的“unstable”读得好像与“Dunstable”押韵,当时那阵嘲笑声使我羞愧难当。

在我的一生中,我上过的英文课不会超过两次,尽管我在学校里写过文章,但我不记得有谁指导过我如何构词组句。况且我是在年纪不小的时候上的这两堂课,恐怕不能指望能从中学到什么。而第一堂课就是几年前的事。我曾在伦敦待过几个星期,聘请了一个年轻女人做临时秘书。她很腼腆,相当漂亮,沉浸在与一个已婚男人的爱情中。我写了一本书,名叫《寻欢作乐》(Cakes and Ale)。一个星期六的早晨,打字机打的稿件送了过来,我问她是否愿意把它带回家,并在周末帮我校正一下。我的意思是,她只需记下打字员可能犯的拼写错误,并指出手写体不易辨认所导致的错误。但她是一个尽责的年轻人,竟然过多地解读了我的话。星期一早上,她带回了打字稿,附有四大页纸的错误订正。我必须承认,乍一看,我有点恼火。可是后来我想,如果我不坐下来好好审视一下她的良苦用心并从中得益,那岂不是太可惜了。我想,这个年轻的女人一定在秘书学院上过课,她读我的小说就如同她的老师批改她的文章一样。在这四大页纸上,写满了尖锐严厉的评论。我不得不推测,秘书学院的英语教授说话时并不会拐弯抹角。他规定了明确的标线,我对这点没有疑问。他不允许对任何事情有两种看法。他那聪颖的学生不允许在句子的结尾加上一个介词。感叹号表明她不赞成某个惯用语的用法。她认为一个单词在一页上不得重复使用两次,所以每次都准备用同义词代替,并将其放在合适的位置。如果我纵情挥洒出十行句子,她便写道:“把这一点讲清楚,最好把它分成两个或更多个句段。”当我用分号表示自我感觉适当的停顿时,她标注道:“用句号。”如果我冒险用了句号,她会毫不客气地说:“迂腐。”但她对我最严厉的一击,是她对我认为是一个精彩的笑话的评论:“你确定这是事实吗?”总而言之,我断定,她的大学教授不会给我很高的分数。

我上的第二堂课是一位睿智而又有魅力的先生教我的,当时我正在校正另一本书的打字稿,他恰好和我待在一起。他人很好,主动提出愿意帮我看一下稿子。我却犹豫了,因为我知道他是从一个令人难以企及的标准的角度来审视评判的。虽然我知道他对伊丽莎白时期的文学有着较高的造诣,但他对《埃丝特·沃特斯》(Esther Waters)的过分推崇,使我怀疑他对当代作品的洞察力:一个熟知十九世纪法国小说的人,不可能认为那部当代作品价值很高。但我急于完善自己的书,并希望他的批评能够使我受益。实际上,他的评价的确宽容,并使我产生了特别的兴趣,因为我想这应该是他处理大学生作文的方式。我觉得这位先生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语言天赋,这也成为他的事业,他的品位正合我的胃口。他坚持单个词的力量,这使我深受触动。他喜欢强有力的词,而非悦耳的词。举个例子,我曾写过:要将一尊雕像“放置”在某个广场上。他建议我改成:有座雕像将“立”于此地。我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因为我不喜欢这种押头韵(Statue will Stand)。我还注意到,他认为文字不光要用来平衡一个句子,还要平衡一种观念。当然,这合情合理,因为如果唐突地表达一种观念,那么它多半会失去原来的效果。但这又是措辞是否精巧的问题了,因为它很可能导致废话连篇。这种情况下,了解点舞台对话的知识应该有所帮助。有时,演员会对作家说:“可否在这段话中再给我多加一两个词?如果我没有别的话可说,那我的台词似乎就没有了意义。”我听到先生的评论之后不禁想到,如果我年轻时能够得到这样明智、豁达又亲切的建议,我现在该写得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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