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赞 第九
[提示]本篇疑点主要有三:一是如何评价刘勰对“颂体”的阐释,二是对“四始之至,颂居其极”的内涵解释,三是对刘勰“徒张虚论,有似黄白之伪说”的看法。
[辨疑]
一、刘勰对“颂体”的阐释
刘勰在阐释“颂体”的体义、流变及其写作要领的过程中,分别涉及远古时代的“颂”,《诗经》中的“颂”,民间的“诵”以及秦汉以后的“颂”和“赋”等。有的学者认为,刘氏将“颂”、“赋”、“诵”三者混而为一;也有的学者提出,刘勰论颂体,又涉及“诵”,是对文体认识上的错误。
《颂赞》篇中,刘勰开篇便“释名以章义”,指出“颂”的本质特征是“美盛德而述形容”,这是沿用了《诗大序》的说法。《诗大序》云:“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可见,刘勰对于“颂”的渊源,首先追溯“歌颂帝王功德”的远古之“颂”,指出,“颂”作为一种文体,是源于经典的。然而,刘勰仅仅是将“远古之颂”视为“颂体”的萌芽,因为在他看来,“规式”的“颂”,有其更深层的内容和体式上的要求:
首先,刘勰将《诗经》中的“颂”,与“风”、“雅”进行阐释,指出,“风”和“雅”叙述人事,有正有变,但“颂”的体义在于“容告神明”、“颂主告神”,所以“义必纯美”。他称《鲁颂》、《商颂》为“宗庙之正歌”,而非“飨宴之常咏也”,认为《周颂》中的“时迈”篇,乃“规式存焉”。显然,刘勰是将“四始”之“颂”,视为“规式”之“颂”的。继而,刘氏又列举“子云之表充国,孟坚之序戴侯,武仲之美显宗,史岑之述熹后”,认为它们都是师范经典、褒德显容的作品,乃“典章一也”,而对“班、傅之北征西征”、“马融之广成上林”以及“崔瑗文学、蔡邕樊渠”,刘氏则批它们为“褒过而谬体”、“弄文而失质”以及“致美于序,而简约乎篇”。这就从正反两个方面进一步阐明、界定了颂体的基本内涵。最后,刘氏依据“颂”的内涵,提出“颂”的写作要求,即要内容典雅、“辞必清铄”、“揄扬以发藻,汪洋以树义,唯纤情巧致,与情而变”。
综上,刘勰所言“颂”之“规式”,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曰“美盛德而述形容”,即通过“镂影摛声”,来表现形貌仪容,赞美、歌颂大功大德。二曰“容告神明”,即“颂”作为一种文体,是用于向神明禀告功德的祭祀活动。三曰“义必纯美”,即“颂”的体制和内容必须要纯正美善。简言之,即以“模经为式”,同时要求“文理允备”。
刘勰正是以“颂”之“规式”为标准,来评判“颂”的各种不同情况,于是才有了对民间之“诵”和汉魏之“赋”的不同解释:
首先,对民间之“诵”的阐释。郑玄注《周礼》曰:“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指出“诵”具有“美德述容”之义。反观刘勰对“诵”的阐述:
夫民各有心,勿壅惟口;晋舆之称原田,鲁民之刺裘鞸,直言不咏,短辞以讽,丘明子高,并谍为诵:斯则野诵之变体,浸被乎人事矣。及三闾橘颂,情采芬芳,比类寓意,又覃及细物矣。
可以看出,刘勰之所以将“诵”作为“颂”来加以阐述,是与郑氏之意同,认为民间之“诵”,具有赞美、歌颂或者是“告神”的特征。然而,刘氏并没有将二者等同,而是指出了民间之“诵”“浸被乎人事”,兼有讽刺的另一面,这一面不符合“规式”之“颂”的“义必纯美”之要求,故而刘氏将其称为“颂”的变体。对于屈原创作的《橘颂》,刘勰虽肯定其“情采芬芳,比类寓意”,但又因“覃及细物”、“降及品物,炫辞作玩”,因此亦将其归为变体。可见,刘勰将“诵”视为“颂”之“变体”,是以“颂”之“规式”,即“模经为式”、“文理允备”为评判的标准。
其次,对汉魏之“赋”的阐释。祖保泉在《文心雕龙解说》中说到:“汉代重辞赋,多数写颂的能手本是著名的赋家,因此汉人论文,往往把‘赋颂’连文并列,表示两者的密切关系——汉代的颂是赋化了的颂。”正因如此,刘勰在论述“颂”的过程中,与汉人时常混淆不清的“赋”进行比较,他将那些不符合“美盛德而述形容”的“褒贬杂居”之“赋”,视为“末代之讹体”。并在总结“颂”的写作要领时,进一步明确“颂”与“赋”的区别:“原夫颂惟典懿,辞必清铄。敷写似赋,而不入华侈之区。”即“颂体”的写作,可以像“赋”那样铺陈文辞,但不能毫无节制,过分华靡。可见,在刘勰看来,“颂”与“赋”在都重视内容纯雅,文辞明丽光耀的前提下,“赋”较为强调文辞的修饰,而“颂”则更重视“文理允备”的特征。
如此看来,刘勰对“颂体”的阐释,是以“模经为式”、“文理允备”为评判颂体的标准的。正是由此标准和角度出发,刘氏将在内容或体制方面具有相通之处的“颂”、“诵”和“赋”放在一起加以阐释。在辨别其异同的过程中,清晰地界定了“颂体”的体义,凸现“颂”之“美盛德而述形容”、“容告神明”以及“义必纯美”的内涵特性,把握了其内容“典懿”、“辞必清烁”的写作要领。近人黄侃辨言:“《周颂》以容告神明为体,《商颂》虽颂德,而非告成功;《鲁颂》则与风同流,而特借美名以示异。是则颂之谊,广之则笼罩成韵之文,狭之则唯取颂美功德。”这说明,文体论上的正误需要考察其剖析的角度。
由此可知,那些认为刘勰将“颂”与“诵”和“赋”混为一谈的观点和指责刘勰对文体认识错误的说法,没有把握住刘氏衡量“颂”之义的标准和角度,忽略了刘勰对“颂”、“诵”和“赋”三者之间的细微差别所作出的明确界说。故而,都是不确切的。
二、“四始之至,颂居其极”的内涵
刘勰在探及“颂”的起源问题时,首先与“四始”中的“颂”紧密结合起来。“四始之至,颂居其极”,主要阐述“四始”中“颂”的地位问题。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歧义主要集中于对“至”与“极”两词的理解上,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
第一种解释,“至”、“极”二字义近,“至”即“最”;“极”即“至极,顶端”。全句释为,“《诗经》中的四始,以颂为至极”。
第二种解释,“至”为“极”;“极”为“结尾,最后一项”。全句释为,“四始是诗理之极,颂居于四始的结尾”。
第三种解释,“至”为“好,美,善”;“极”为“最好”。全句释为,“四始为诗理中之美,颂为四始之最好”。
这里我们首先排除第三种观点中对“至”的解释。《毛诗序》在分述风、小雅、大雅、颂各体的命名由来后说:“是谓四始,诗之至也。”孔颖达《疏》云:“诗理至极,尽于此也。”由此可见,“四始之至”,是言“堪称为‘四始’的风、小雅、大雅、颂,是诗理之至极”,故而,“至”为“极”、“最”,如果将其译为“美、好、善”,是不符合其渊源实际的。另外,从“至”本身的字义来看,有动词、连词、副词等属性,而无形容词之义,在此句里,它译为“极”、“最”,是用作副词,表示程度的,至于有的译者有时在其后加上一些形容词,那是译文时为了使句子达到完整,根据句意的具体需要而附加上的,并不说明其本身有此义。
对比第一、第二两种解释,其分歧主要在于对“极”字的解释,其不同理解,直接涉及“四始”与“颂”的关系问题。那么,刘勰的本意到底如何,他是将“颂”视为“四始”之“极”,还是将其排列为“四始”的“末端“呢?
首先,刘勰在界定风、雅、颂的含义时谈到:“夫化偃一国谓之风,风正四方谓之雅,容告神明谓之颂。风雅序人,事兼变正;颂告神明,义必纯美。鲁以公旦次编,商以前王追录,斯乃宗庙之正歌,非飨宴之常咏也。”在刘勰看来,“颂”体重在祭神,乃“宗庙之正歌”,不像风、雅那样有正、变之分,而是要求内容要庄重纯美,并称其为“文理允备”,“规式存焉”。由此可见,与风、雅比较而言,刘勰更重视将“颂”尊为至极之位。另外,从句式来看,严格地说,“四始之至”并不是完整的句子,“至”作为“最”讲,不是直接说明“四始”的,而仅仅是一种指示,等待后句作出具体的答复。因而,“颂居其极”,是对“四始之至”之中何者为至极问题的回答。从二者关系来看,后句是对前句语意的递进。
因此,第一种解释更符合实际,即“《诗经》中的四始,以颂为至极”。
三、对“徒张虚论,有似黄白之伪说”的看法
“徒张虚论,有似黄白之伪说矣”,是刘勰对挚虞在《文章流别论》中论述“颂”的评价。据《吕氏春秋》记载:有人认为白锡使剑坚,黄铜使剑韧,白锡黄铜相杂铸剑,既坚且韧;又有人持异议,认为白锡、黄铜使剑不韧不坚,两者相混非好剑。刘勰在此用“黄白之伪说”来评价挚虞之说,实际是喻指挚虞之说是前后矛盾的。近年来,多有学者不赞同刘勰的说法,其中尤以张灯为甚,张灯认为,刘勰评论挚虞为“虚论”、“伪说”并黄白之喻,乃用语过重,属于不正确的批评,其理由是:
其实,挚文与彦和本篇所论,属大同小异的情况:
(1)挚虞以为班固、史岑、扬雄、傅毅的五首作品类《诗经》之颂,虽有风雅之意却仍然是颂,与彦和说其中四颂“或拟《清庙》,或范《》《那》”,“典章一也”完全合拍。
(2)马融《广成》《上林》二颂,挚虞说“纯为今赋”,称颂则“失之远矣”;彦和亦斥其“弄文而失质”,又合。
(3)唯一不相同者,是班固的《北征》、傅毅的《西征》,彦和称“褒过而谬体”,挚文则未予提及。总不能就此说他是肯定二作而又予以赞扬的吧!或许彦和能见挚虞《文章流别集》和《文章流别志论》全书(今仅存《志论》片断),但其中想亦无一肯定二颂之语,不然,岂非更将引而斥之?
可见,彦和批评挚虞的,仅仅因其提到有些颂“杂以风雅”却仍堪称为颂而起的。批评实为过分。挚虞是从文体的流变和旁通着眼的。比如论赋,他说:“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非常准确地说出了发展变化。
本条的是非,近来学者多有未赞同彦和者。自黄侃至敏泽,都先后指出:“后来的《文心雕龙·颂赞》篇的内容多采自颂论,各类文体的论述方法,也大抵和《志论》相同。”(敏泽:《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上册,179页)黄先生说挚虞“于颂之原流变体有所未尽”(黄侃语均见《札记》68-69页),算是打了圆场。刘释亦云:彦和“于诵、颂通用之故,有所未照,是以文意不免小疵”。虽说客气,却毕竟也是批评。
关于张氏的论断,本文并不予以赞同,亦有如下理由:
首先,挚虞在《文章流别论》中对“颂”的论述是这样的:
昔班固为《安丰戴侯颂》,史岑为《出师颂》《和熹邓后颂》,与《鲁颂》体意相类,而文辞之异,古今之变也。扬雄《赵充国颂》,颂而似雅;傅毅《显宗颂》,文与《周颂》相似,而杂以《风》《雅》之意。若马融《广成》《上林》之属,纯为今赋之体,而谓之宋,失之远矣。
对此,刘勰在《颂赞》篇给予如此评价:“挚虞品藻,颇为精核。至云杂以风雅,而不辨旨趣,徒张虚论,有似黄白之伪说矣。”
反观张灯反对刘氏的理由,他首先将挚虞对班固、史岑、扬雄、傅毅等五首作品的论证,与刘勰对其中四颂的论证,以及挚虞和刘勰对马融《广成》《上林》二颂的论证,先后加以对比,最后得出,挚虞之文与刘勰所论,属于大同小异。实际上,张灯扭曲了刘勰的本意,通过刘勰对挚虞之论的评述可以看出,其所言“徒张虚论,有似黄白之伪说”,主要是针对挚虞的“傅毅《显宗颂》,文与《周颂》相似,而杂以风雅之意”一句。至于挚虞对班固、史岑、扬雄、马融等人文章的阐释,刘勰并没有否认,而是称其为“颇为精核”。可见,张灯是扩大了刘勰对挚虞之文的批评范围。另外,刘勰称傅毅拟《清庙》而作的《显宗颂》为“典章一也”,是从颂体要求的角度对傅毅《显宗颂》的肯定;他批评挚虞“傅毅《显宗颂》,文与《周颂》相似,而杂以风雅之意”一句,是从挚虞语言的前后矛盾性而言的,二者并不矛盾。
其次,张灯认为刘勰批评挚虞的,仅仅因其提到有些颂“杂以风雅”,却仍堪为颂而起的,因此称刘勰的批评实为过分。通过刘勰对颂体流变的阐述可以看出,刘勰评判颂体的标准首先要以“模经为式”,《诗经》之“颂”是“美盛德而述形容”的,而“风”、“雅”却有正有变,故而“颂”与“风”、“雅”相比,更居“极至”。再看挚虞对傅毅《显宗颂》的评论,他一方面说傅毅之文与《诗经·周颂》相似;另一方面却又说傅文中“杂以风雅”,而且又未给予充分的解释和理由,这恰恰是与刘勰评判颂体的标准相违背,故而刘勰称挚虞之说为妄说,并不是过分之举。
另外,张氏引用敏泽、黄侃、刘永济等文论家的论断,以证刘勰之错。对这些文论家的论述分析后可看出,他们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刘勰的文体论思想加以评议的,与此题并不属于同一层面的问题,因此不足以作为此题的论据。(兰培 执笔)
[原文]
四始之至,颂居其极。颂者,容也,所以美盛德而述形容也。昔帝喾之世,咸黑为颂,以歌九招。自商颂已下,文理允备。夫化偃一国谓之风,风正四方谓之雅,容告神明谓之颂。风雅序人,故事兼变正;颂主告神,故义必纯美。鲁以公旦次编,商以前王追录,斯乃宗庙之正歌,非飨之常咏也。时迈一篇,周公所制;哲人之颂,规式存焉。夫民各有心,勿壅惟口;晋舆之称原田,鲁民之刺裘鞸,直言不咏,短辞以讽,丘明子高,并谍为诵:斯则野诵之变体,浸被乎人事矣。及三闾橘颂,情采芬芳,比类寓意,又覃及细物矣。
至于秦政刻文,爰颂其德。汉之惠景,亦有述容,沿世并作,相继于时矣。若夫子云之表充国,孟坚之序戴侯,武仲之美显宗,史岑之述熹后,或拟清庙,或范那,虽深浅不同,详略各异,其褒德显容,典章一也。至于班傅之北征西征,变为序引,岂不褒过而谬体哉!马融之广成上林,雅而似赋,何弄文而失质乎!又崔瑗文学,蔡邕樊渠,并致美于序,而简约乎篇;挚虞品藻,颇为精核。至云杂以风雅,而不变旨趣,徒张虚论,有似黄白之伪说矣。及魏晋杂颂,鲜有出辙,陈思所缀,以皇子为标;陆机积篇,惟功臣最显:其褒贬杂居,固末代之讹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