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赋 第八

诠赋 第八

[提示]本篇疑点主要有三:一是“体”“用”之辨,二是“物以情睹”的理论意义,三是“风归丽则”的理论内涵。

[辨疑]

一、“体”“用”之辨

“赋”是“体”(体裁),还是“用”(表现方法),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或曰“体”,或曰“用”,或曰“体用兼备”。其实,在刘勰之前,“赋”是“体”还是“用”,似乎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周礼·春官》云:“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毛诗序》只是把“六诗说”改作“六义说”,其内容、次序没有变:“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无论是《周礼·春官》,还是《毛诗序》,都没有指出这六者是“体”或“用”,没有把“风雅颂”和“赋比兴”区别对待——相反是等同视之,而且“其二曰赋”。也就是说,“赋比兴”和“风雅颂”一样,既可以作为“诗体”,也可以作为“诗用”。

刘勰撰《文心雕龙》时,则把“比兴”置于“文术论”,作为“诗用”;将“赋”置于“文类论”,作为“赋体”。这就把“赋比兴”从“六义”中剥离出来,使之有别于“风雅颂”。刘勰之所以把“赋”单列在“文类论”中,是因为荀况的《礼》、《智》赋,宋玉的《风赋》、《钓赋》,“爰锡名号,与诗画境”,由“六义附庸,蔚成大国”。但这是不是表明刘勰否认“赋用”呢?事实上,赋的“体与用”在刘勰的看来可以兼容:“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即“赋”的含义是铺陈,其特点是“铺采摛文,体物写志”。这里对“赋”的界定,既适用于“赋体”,也适用于“赋用”。亦此亦彼,“体”“用”不悖。他在谈到“立赋之大体”时指出:“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丽词雅义,符采相胜,如组织之品朱紫,画绘之著玄黄,文虽杂而有质,色虽糅而有仪。此立赋之大体也。”这是从表现方法(用)角度讲如何作赋(体),提出“睹物兴情”和“丽词雅义”,是“赋体”之“用”。刘勰的“赋”观是“赋体”兼“赋用”。《比兴》篇虽然是把“比兴”作为“用”来讲的,可在具体论述中,刘勰也视之为“体”:

诗文弘奥,包韫六义,毛公述传,独标兴体……

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

于是赋颂先鸣,故比体云构,纷纭杂遝,兴旧章矣。

这就是说,刘勰的“比兴”观是“诗用”兼“诗体”。由此可见,刘勰将“赋比兴”从“六义”中分离出来,对它们是持“体用合一”的观点来看待的。

唐代以后才严格区分“赋比兴”与“风雅颂”。前者为“用”,后者为“体”。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一)有云:

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

元代的《诗法家数》(旧题杨载撰)则讲得更简明:“诗之六义,而实则三体。风、雅、颂者,诗之体;赋比兴者,诗之法。”由此看来,刘勰的“赋比兴”论,一方面是承先秦两汉“六诗说”、“六义说”而来,一方面又为唐以后“三体”与“三用”说做了必要的理论铺垫,处于承上启下的转折阶段。即《周礼·春官》、《毛诗序》之“体用不分”→刘勰《文心雕龙》之“体用合一”→《毛诗正义》、《诗法家数》之“三体三用”。

二、“物以情睹”的理论意义

正如笔者在《<文心雕龙·明诗>辨疑》中所言,“感物吟志”揭示了诗歌“生发——转化”的过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怎样从“感物”(眼中之竹)到“吟志”(手中之竹)——二者之间的中介环节是什么,《明诗》没有回答。而《诠赋》讲的“物以情睹”恰好添补了这个疏漏的环节:

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睹,故词必巧丽。

所谓“物以情睹”,是指“以情睹物”——把“睹物兴情”、“应物斯感”的“眼中之物”转化为带有浓厚主观情志色彩的“胸中之物”。作者的个人情志表现,必须赋予一定的客观形式,才能成为感染读者的作品。“而不能只凭空里说些‘我喜呀’‘我悲呀’等等”纯粹“私人话语”。否则,起不到应有的审美作用。而主观情志客观化、对象化的必由之路是“心与物”的融合。其关键在于“物以情睹”,即把主观情志投射到客观外物,使之由“眼中之物”(客观物象)转化为“胸中之物”(审美意象),从而成为作者主观情感的审美载体。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心物交融”,将主观情志对象化、客观化。《神思》的“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色》的“心亦吐纳”、“情往似赠”,都是强调“以情睹物”。也只有通过“物以情睹”,才能把“感物”和“吟志”联接起来。即:感物(眼中之物)→情睹(胸中之物)→吟志(手中之物)。“物以情睹”是必不可少的中介环节,这也就是刘勰主张“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的缘由。

“物以情睹”是对“感物吟志”的必要补充。它之所以在《诠赋》中被提出来,首先是因为赋的特点是“体物写志”,较之其他文体更讲究“情”与“物”的关系:大赋“京殿苑猎,述行序志”,小赋“因变取会,拟诸形容”,无不与“情”与“物”相关。其次是为了保证赋的语言“巧丽”。只有巧妙绮丽的文辞,才能写“物”表“情”,体现赋的风采。再次是因为“宋发夸谈,实始淫丽”,其后的一些作者“蔑弃”“体物写志”的赋之根本,片面追求文采,“无关风轨,莫益劝戒”,结果造成“繁华损枝,膏腴害骨”的流弊。“物以情睹”对赋体创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物以情睹”似与西人“移情”(德文Einfühlung,英文Empathy)理念相近。“移情”“表示旁观者自身与眼前的人或物的浑然划一,其中旁观者似乎切身体验到对方的体态和情感。这种移情现象经常被描述成‘我们的主观感情不自觉地向客体投射’,也通常被描述成‘内模仿’的结果”。就表述而言,二者十分相似:“物以情睹”是把主观情志投射到客观外物上;“移情”是“我们的主观感情不自觉地向客体投射”。就本质而言,差别较大:“物以情睹”的“物”主要是指自然景物;“移情”的“物”是“人或动物,甚至是无生命的东西”。“物以情睹”的“情”是“情志”,包含“理”的因素;“移情”的“情”则是纯粹的情感,不含理性因素。“物以情睹”是“情变所孕”,把外物主观化、情志化,把看到的“自然景物”变成“为我之物”;“移情”是把自我融入客体中,追求“客观化”、“物化”——“当人们聚精会神的时候,面对芭蕾舞演员就会感到要与她旋转同舞,见到苍鹰也会觉得要和它一起腾飞,看到劲风中的树木时则会产生一同摇曳的感觉……”,即成为“自己视野中万物的一部分”。

三、“风归丽则”的理论内涵

扬雄在《法子·吾言》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他把赋分为“诗人之赋”和“辞人之赋”。“诗人之赋”,是指以屈原为代表、继承《诗经》传统的赋;“辞人之赋”是指景差、唐勒等人撰写、文辞靡丽的赋。扬雄褒“诗人之赋”贬“辞人之赋”的看法或许有可以商榷之处,但他指出了屈原骚赋与汉赋的区别,还是有道理的。刘勰《诠赋》篇进一步阐发扬雄的看法,提出“风归丽则”的理论命题。

“风归丽则”是指赋体创作要绮丽而有法则。“丽”是赋体的文体标志。赋之“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物象的选择上追求“唯美”。大赋的对象多为京都、宫殿和苑囿,如司马相如《上林赋》的上林苑、班固《两都赋》的西都(长安)和东都(洛阳)、扬雄《甘泉赋》的甘泉宫等;小赋的对象多为物色、鸟兽和音乐,如谢惠连《雪赋》的白雪、祢衡《鹦鹉赋》的鹦鹉和王褒《洞箫赋》的洞箫等。对象不论大小,大多是“美”的事物。二是写法上“极声貌以穷文”。尽管不同的赋作风格各异——或“繁类以成艳”,或“穷变于声貌”,或“明绚以雅赡”,或“迅拔以宏富”,可大都采用铺叙、夸饰、比喻等表现手法,极尽铺排之能事。如扬雄《甘泉赋》:“蛟龙连蜷于东厓兮,白虎敦圉乎昆仑……乘云阁而上下兮,纷蒙笼以棍成。曳红采之流离兮,飏翠气之宛延。”场景壮观、奇丽,写法崇尚铺张。三是语言上讲究“绮丽”。即所谓“赋取乎丽,而丽非奇不显,是故赋不厌奇”。大赋辞采富丽,多用奇字:

千乘雷起,万骑纷纭。元戎竟野,戈鋋彗云,羽旄扫霓,旌旗拂天。焱焱炎炎,扬光飞文。吐爓生风,欱野歕山。日月为之夺明,丘陵为之摇震。……俯仰乎乾坤,参象乎圣躬。目中夏而布德,瞰四裔而抗稜。西荡河源,东澹海漘。北动幽崖,南燿朱垠。(班固《东都赋》)

小赋文辞奇巧,风格清新:

其妙声,则清静厌瘱,顺叙卑达,若孝子之事父也。科条譬类,诚应义理,澎濞慷慨,一何壮士!优柔温润,又似君子。……其仁声,则若颽风纷披,容与而施惠。或杂遝以聚敛兮,或拔摋以奋弃。悲怆怳以恻惐兮,时恬淡以绥肆。被淋洒其靡靡兮,时横溃以阳遂。哀悁悁之可怀兮,良醰醰而有味。(王褒《洞箫赋》)

汉赋创作,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汉语的狂欢”。它充分展示了汉语的独特之美,把汉语的“能指”发挥得淋漓尽致。“则”是赋体的创作规范。如果只讲“丽”,不讲“则”,容易走上“繁花损枝,膏腴害骨”的“丽淫”之途,因此,刘勰主张“丽则”。“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体物写志”。刘勰指出,“登高能赋”是为了“睹物兴情”。正因为“情以物兴”,所以作赋要“写气图貌”,表达情志。大赋是通过描绘京都、宫殿、苑囿和田猎来“序志”;小赋是是借助草木、鸟兽、“庶品杂类”来“象其物宜”,“侧附”情理。“辞赋英杰”贾谊的《鵩鸟赋》“致辨于情理”;“魏晋之赋首”的郭璞和袁宏,前者“缛理有馀”,后者“情韵不匮”;他们都通过物象来抒写情志。故此,清人刘熙载《艺概·赋概》云:“古人一生之志,往往于赋寓之”,“志因物见。”二是关乎“风轨”。刘勰指责“逐末之俦,蔑弃其本”,“无实风轨,莫益劝戒”,发挥了郑玄“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的看法,从反面说明赋应该接续《诗经》“吟咏情性,以讽其上”的“为情而造文”传统。他提出作赋“义必明雅”(内涵明白雅正),就是要宗法《风》《雅》,补“丽淫”之偏,纠不涉及风教法度、无益勉励劝戒之弊。显然,刘勰倡导的是扬雄“诗人之赋”,是以《诗经》的《风》《雅》创作范式来铨评赋的创作。他认为,“赋自诗出”,尽管后来与诗“分歧异派”,但“赋、颂、歌、诗,则诗立其本”,体现了他以经为体、“正末归本”的主导理念。他指摘“辞人赋颂”,不满近人“远弃风雅,近师辞赋”的原因正在于此。刘熙载《艺概·赋概》有云:“意之所取,大抵有二:一以讽谏……一以言志……言志讽谏,非雅丽何以善之?”来裕恂《汉文典·文章典》亦云:“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义在托讽,是为正体。”刘氏的“讽谏”、“言志”,来氏的“托讽”,都是承传刘勰赋宜“写志——风戒”的观点。如果作者真能做到“丽”而“则”,那么,他的赋就是“文虽杂而有质,色虽糅而有仪”、“丽词雅义”的佳作。

刘勰“风归丽则”的观点,对今天的文学创作亦有借镜意义。时下文坛“丽则”者少,“丽淫”者多。怎样把握好“丽”的尺度,写出“吟咏情性”、感动读者的上乘之作,是需要作家和文学理论家认真省思的。(万奇 执笔)

[原文]

诗有六义,其二曰赋。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昔邵公称公卿献诗,师箴瞍赋。传云登高能赋,可为大夫。诗序则同义,传说则异体,总其归途,实相枝干。故刘向明不歌而颂,班固称古诗之流也。至如郑庄之赋大隧,士蔿之赋狐裘,结言短韵,词自己作,虽合赋体,明而未融。及灵均唱骚,始广声貌。然则赋也者,受命于诗人,而拓宇于楚辞也。于是荀况礼智,宋玉风钓,爰锡名号,与诗画境,六义附庸,蔚成大国。述客主以首引,极声貌以穷文,斯盖别诗之原始,命赋之厥初也。

秦世不文,颇有杂赋。汉初词人,顺流而作,陆贾扣其端,贾谊振其绪,枚马播其风,王扬骋其势,皋朔已下,品物毕图。繁积于宣时,校阅于成世,进御之赋,千有余首,讨其源流,信兴楚而盛汉矣。夫京殿苑猎,述行序志,并体国经野,义尚光大,既履端于唱序,亦归余于总乱。序以建言,首引情本;乱以理篇,写送文势。按那之卒章,闵马称乱,故知殷人辑颂,楚人理赋,斯并鸿裁之寰域,雅文之枢辖也。至于草区禽族,庶品杂类,则触兴致情,因变取会;拟诸形容,则言务纤密;象其物宜,则理贵侧附;斯又小制之区畛,奇巧之机要也。

观夫荀结隐语,事数自环;宋发夸谈,实始淫丽;枚乘菟园,举要以会新;相如上林,繁类以成艳;贾谊鵩鸟,致辨于情理;子渊洞箫,穷变于声貌;孟坚两都,明绚以雅赡;张衡二京,迅拔以宏富;子云甘泉,构深玮之风;延寿灵光,含飞动之势:凡此十家,并辞赋之英杰也。及仲宣靡密,发篇必遒;伟长博通,时逢壮采;太冲安仁,策勋于鸿规;士衡子安,厎绩于流制;景纯绮巧,缛理有余;彦伯梗概,情韵不匮:亦魏、晋之赋首也。

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睹,故词必巧丽。丽词雅义,符采相胜,如组织之品朱紫,画绘之著玄黄,文虽杂而有质,色虽糅而有仪,此立赋之大体也。然逐末之俦,蔑弃其本,虽读千赋,逾惑体要;遂使繁华损枝,膏腴害骨,无实风轨,莫益劝戒:此扬子所以追悔于雕虫,贻诮于雾縠者也。

赞曰:赋自诗出,分歧异派。写物图貌,蔚似雕画。抑滞必扬,言旷无隘。风归丽则,辞翦荑稗。

  1. 赵则诚、张连弟、毕万忱著:《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第387页。
  2. 万奇:《<文心雕龙·明诗>辨疑》,载《语文学刊》(高教版),2006年第5期,第2页。
  3. 周汝昌:《神州自有连城璧——中华美学特色论丛八目》,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年,第134页。
  4. (美)M. H.艾布拉姆斯著,朱金鹏、朱荔译:《欧美文学术语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87页。
  5. (美)M. H.艾布拉姆斯著,朱金鹏、朱荔译:《欧美文学术语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88页。
  6. 赵则诚、张连弟、毕万忱著:《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第391页。
  7. 王运熙、周锋著:《文心雕龙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65页。
  8. 刘熙载:《刘熙载文集》,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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