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史书中的皇粮庄头
序言开篇就提到,“庄头”是一个生活在八旗制度下的人群,带着深深的制度烙印,制度决定了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鉴于此,在开始叙述寻访历程之前,需要花费一定篇幅,向读者们介绍一下与此相关的制度。
先从最根本的问题开始吧,什么是八旗呢?旗人又是什么?他们与民人又有什么不同?他们从什么地方来?对于这些问题,但凡对清史略知一二的人多少都有些听闻。满人,是一个原本生活在东北白山黑水间的人群,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在首领努尔哈赤的带领下逐渐强大,征服了周边部落。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割据辽东,建元天命。1636年,努尔哈赤的接任者皇太极建元崇德,改国号大清。1644年,满洲人入主中原,其统治一直持续到1911年辛亥革命。八旗制度是满洲人集行政、生产、军事诸职能于一身的社会组织形式,从建成最初的满洲八旗,到后来吸纳其他民族,形成了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八旗制度一直延续至清朝灭亡。所谓“旗人”,简单地说,就是加入八旗组织的人。
有清一代,“旗人”归八旗组织管理,“民人”归州县地方政府管理。“旗人”与“民人”在人群构成、从属机构、管理体制、身份地位以及各种具体制度,包括赋税、科举、婚姻等最为根本的行政政策上都有很大区别,是有着根本差别的不同类型的两种人群。可以说,在清代,“旗人”与“民人”泾渭分明,“在旗”还是“在民”是判断人群身份最基本的准则之一。
具体到本书,庄头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皇粮庄头又是什么呢?让我们走进历史,从头说起吧。
一、清初的圈地与庄园的建立
1644年,清军进入山海关,为守卫京师,除了屯兵京城外,清王朝在畿辅地区,也就是相当于今天的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区,设置了众多八旗驻防,形成层层环绕京师的完整的军事戍防体系。
清军进入北京,引发了辽东人口的大迁徙。为了满足皇室、王公与八旗人丁的生活需要,清廷在近京五百里实行大规模圈地,设立庄园,并将原来在关外为他们种地的庄头、壮丁及其家属迁移到此,甚至还驱赶来了大批的马匹和牛羊等牲畜,以备在进入中原这个农耕地区之后供他们役使。为了断绝他们的回乡之念,清廷索性将他们在关外的家园尽数烧毁。
这批人数量十分庞大,仅从留存的清末旗人户口册统计,就达数十万之众。其中一部分人定居在北京郊区,他们就是本书的主人公。
强制移民虽然安定了大量旗丁,也为王公贵族提供了生活保障,却迫使广大汉族农民背井离乡,引起诸多恶劣的连锁反应,成为清初导致民族矛盾激化的重要弊政之一,也是“投充”“逃人法”等其他弊政产生的根本原因所在。民间将这种做法称为“跑马占圈”,时至今日,年轻的晚辈仍然能从老人那里听到这些故事:
那河东那一片地,一围上,走马占圈呀,一片地一圈,就归俺们庄头了。[1]
听说咱祖上啊,我也不怕寒碜,不管是哪儿来啊,跑马占圈,这一圈,就归这儿得了。[2]
好像是跟着老罕王[3]扫北,圈地政策……圈地叫跑马占圈。最开初就是杨姓这家庄头,在这一带是最高统治者,因为他比县长大一级。[4]
虽然已过数百年,但老人们的话语,依然透着清初旗人圈地的霸气。
圈地的范围,最开始至少在名义上针对的是无主之地。顺治元年(1644)十二月,清廷要求“清察无主之地,安置满洲庄头”[5],将“无主荒田”“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6]。顺治二年(1645),正式颁布圈地令,“以近畿五百里内之地给八旗,曰旗圈。以旁州县官田给被圈之户,曰拨补”[7],圈地由此拉开了序幕。
这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从顺治入关到康熙初,时间长达数十年之久,其间仅大规模的圈地就有三次[8],且不说大批农民被迫抛弃祖业、背井离乡的惨痛,因“投充”和“逃人法”实施导致的社会纷扰,即使对满洲统治集团内部,也造成深刻的矛盾和裂痕。康熙初年,大臣朱昌祚[9]对他亲历过的圈地,曾有一段很具体生动的描述:
臣奉文星驰,驻扎蓟州……公同部员、旗下章京、牛录,从城壕边圈起,由近至远,照牛录所管披甲壮丁次序晌亩,将房地逐一圈丈,迄今将及一月,茫无就绪。盖其挨圈过地亩,仍有肥瘠不同,各旗官丁,视择厚薄,相持不决。而被圈夹空民地百姓,又哭诉失业,殆无虚日。[10]
由此可见,其时圈地的混乱。满洲人以征服者身份进入关内,如何安置从关外带来的数十万人马,成为一大难题。正如清人笔记载摄政王多尔衮所说:“满人入来已二载,即有资囊,亦已用讫,若不圈田,何以为生?岂汉人该丰衣足食,而满人该饿死耶?”[11]既然是征服,必然伴随着暴力、掠夺和流血,必然导致各种矛盾的急剧激化,无论在异民族之间,还是在本民族内部,都是如此。
除了圈占土地之外,还有大量民人(以汉人为主)投充旗下,进入八旗组织(详见下文)。不少投充人带着土地归顺,这批土地又被称为“投充地”。
圈充[12]土地的范围涵盖77个州县,东起山海关,西至太行山,北自长城,南抵顺德府,号称“直省九府,除广平、大名二府远处京南,均有旗庄坐落,共计七十七州县,广袤二千余里”,直隶地区布满旗地官庄。[13]据吴振棫《养吉斋余录》记载,从顺治元年到康熙二十四年(1644—1685),清廷在40余年间共圈地十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顷二十五亩。[14]而畿辅各方志的记载还远远不止此数,比如顺天府地区就有80%—90%的原民地变为旗地。[15]十几万顷土地,占当时全国耕地面积500万顷的五十分之一强[16],虽然看似比例不高,却都集中于京畿附近,造成“畿辅首地,旗屯星列,田在官而不在民,故土著者寡而户口稀”[17]的结果。这样的布局,不仅仅是出于安置旗人的考虑,也是清廷一项拱卫京师的战略措施。
至于被圈地亩的分配顺序,首先,选择膏腴上地,也就是最肥沃的土地设立皇庄;其次,按爵秩分给王公大臣设立王庄;再次,分给八旗官员兵丁,称为一般旗地。如颁谕“将京城内外无主园地,酌量拨给诸王府”是在顺治三年(1646);颁谕“参领以下官员,各给地六十亩”是在顺治四年(1647)[18],至于大规模为八旗官兵计口授田,应该更在八旗官员之后。为皇室与王公提供粮食、瓜果蔬菜和其他副食的庄园,从此分布于京畿各处。
二、皇家奴仆——皇粮庄头
庄园种类繁杂、数量甚多,皇室、贵族、八旗官员均有自己的庄园,不同“庄”“园”之间,有着严格的界定和区分,其管理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专门服务于皇室的皇庄,由内务府管理。皇粮庄头从属于内务府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庄头、壮丁及其家属所拥有的身份和社会地位。
“内务府”全称“总管内务府衙门”,是清初创设的专管皇室“家事”的机构,与管理“国事”的外廷分而为二,不相统属。这个系统源于入关前的“包衣”组织,所谓“包衣”,全称“包衣阿哈”(满语“booiaha”),意为“家的奴仆”,属于私人所有。内务府下设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称为“内务府三旗”,简称“内三旗”,专属皇家。“内三旗”与人们普遍熟悉的“外八旗”,即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蓝、镶蓝、正红、镶红八旗,共同构成八旗系统,但二者独立存在、互不干涉。
内三旗与外八旗旗丁有着截然不同的身份地位,内三旗奴仆出身卑贱,地位较低,“缘事降入内务府”,是清廷对外八旗旗人的一种惩戒[19]。在组织设置上,二者也有不同。外八旗,由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组成,各旗(固山)之下为参领(甲喇),参领之下为佐领(牛录)。而内三旗,则在参领之下分为“包衣佐领”和“包衣管领”。“包衣佐领”披甲当兵,随主子出征;“包衣管领”则主要在家内服役,伺候主子。“包衣佐领”与“包衣管领”的地位也有一定差别,前者高于后者。
具体到本书,畿辅地区的皇粮庄头,有“老圈庄头”和“投充庄头”之分,他们负责管理皇家庄园,向皇家供应各类粮食物品,属于内务府包衣管领、甚至地位更低的人群类别。
1.从龙入关的老圈庄头
内务府会计司所属庄头,是指最早“从龙入关”的包衣庄头。清军入关,大量庄头和壮丁随同入关,这种做法一直持续到顺治四年、五年(1647、1648)甚至更晚的时间仍未止息。在这些人中,有些是其主人已经先随清军入关,他的奴仆随后才被陆续派遣前往,与其主人合居;也有一些,是奴仆跟随主人先行,然后他的家人又被派入关内与他会合。尤为有趣的是,这些人前来北京之时,还赶着自己的全部牲畜。可知尽管经过了大规模的战争、动荡与迁徙,但奴仆、属人各归各主的状况仍然如故,原来归属皇室、贝勒和大臣的诸多“拖克索”(满语的“庄”)也不例外,不仅他们本人,就是他们的动产,也仍然是各归各自的系统。
专为皇室耕种田庄的庄头、壮丁等人,被划归内务府,由其下七司三院[20]中的会计司负责管理。这就是在官方文献中被称为“自盛京随从来京圈地充当庄头者”亦即“老圈庄头”的那部分人,他们特定的身份是“盛京随来陈壮丁”,也称为“东来人”,这是官方对他们的明确认定[21]。
老圈庄头属于内务府的管领下人。上文提到,内三旗有“佐领”与“管领”之分。清中期之前,佐领下人丁与管领下人丁的身份地位截然不同,佐领下人丁身份高于管领下人丁,管领下官员不准补授佐领下官缺[22],二者甚至不能相互通婚[23]。也就是说,老圈庄头比起同为内务府佐领下的其他旗人群体,身份地位更为低下。
2.带地为奴的投充庄头
上文谈到了清初“圈地”政策,失去土地家园的农民固然痛恨圈占土地,但更令他们切齿的是所谓的“投充”。
投充被公认为清初弊政之一,简言之,就是逼迫百姓到八旗旗下为奴。旗人入关后沿袭关外旧制,抢掠汉人充当劳动力。顺治二年(1645)正月,谕户部:“凡包衣大[24]等,新收投充汉人,于本分产业外妄行搜取,又较原给园地册内所载人丁有浮冒者,包衣大处死,不赦。”[25]由此可见,虽然清廷竭力控制八旗抢掠汉人,但汉人投充旗下之举,恐怕从清军一入关即已开始。此谕针对皇室包衣,未必是因为对他们格外严厉,反倒很有可能是他们凭借皇室之势,搜取人丁特别猖狂之故。但这一禁令肯定没有收到任何效果,仅仅两月之后,清廷便公然放开了这一限制:
又闻贫民无衣无食,饥寒切身者甚众,如因不能资生,欲投入满洲家为奴者,本主禀明该部,果系不能资生,即准投充。其各谋生理,力能自给者不准。[26]
说起来好听,以投充本人的意愿为主,但这样模棱两可的谕令一旦发出,反而助长了强迫投充之风。当然了,清廷很可能本来就没想对投充加以控制。于是乎,短时间内,就出现了旗人采用各色手段逼勒汉人投充的状况:
谕户部:……又距京三百里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庄村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各色工匠,尽行搜索,务令投充,以致民心不靖,论言繁兴,惟思逃窜。[27]
两道谕令颁布前后相隔仅月余,便在社会上造成如此扰攘,可以想见这帮人早就蓄势待发,谕令一下便急不可耐、闻风而动的架势。实际上,从努尔哈赤时期开始,获取人口的多少就是满洲贵族实力强弱的标志。而投充正是他们扩充自己势力的一种重要手段,何况初入关的旗下庄园又确实急需劳动人手。
从另一方面说,投充旗下的汉人,亦殊非良善之辈。据《清实录》记载,投充令一下,汉人不论贫富,相率投充,于是出现“带地投充”名目,“投充名色不一,率皆无赖游手之人,身一入旗,夺人之田,攘人之稼。其被攘夺者,愤不甘心,亦投旗下。争讼无已,刁风滋甚”[28]。这些地便这样从民地被充入旗下,带地多的也便被封为庄头。而这些新庄头一旦投充,便“横行乡里,抗拒官府”[29],“恃强霸占,弊端百出,借旗为恶,横行害人。于是御状、鼓状、通状,纷争无已”[30],“一人投而举家全籍其势,奸民群肆”[31],还有甚者“马直入府州县衙门,与府州县官并坐,藐视命吏,任意横行。目中既无官府,何况小民。其欺陵鱼肉,不问可知”[32]。清廷不得不于顺治四年(1647)颁令,将投充之事制止。但土地一经成为旗地,人口一经被纳入旗下为奴,便成为既成事实,再也无法更改了。
由此,清入关后的各种庄头中,除了原有的“盛京随从来京圈地充当庄头者”即“老圈庄头”之外,就又有了清初带地的“投充庄头”这一新的成分。
对于投充庄头的身份,人们很少关注,只知道他们进入了内务府,成为旗人。在人们的印象中,既已入旗,那就应该或归属佐领或归属管领。实则不然,这批人在整个清代“向无佐领、管领兼摄,在档者为旗,不在档者为民”[33]。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却一直被后人忽略的问题。在旗还是在民,佐领还是管领,身份界定若何,这一点在清代社会中何其重要,直接决定了某个人群的身份地位,以及该群体方方面面的社会行为。投充庄头既不属于佐领,又不属于管领,被户口册记录在案的为旗人,不被记录的为民人,如此模糊的界定,让投充人在有清一代,一直介于旗人与民人之间,形成一个边缘的群体。
他们的地位较之管领下老圈庄头更为低下,直到清后期,官方都不允许他们参与科举,也不能与其他旗人通婚。内务府奴仆的身份,使得他们丧失人身自由,某种程度上,还无法与汉人相比。但另一方面,边缘身份又让他们游离在各种政策之间,无论是对旗人的八旗制度,还是对民人的地方政策,他们都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捞尽政策的好处。以科举为例,官方虽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他们却想出各种办法,比如冒充汉人参加考试、进入仕途,这反而是正身旗人难以做到的。[34]
事实上,这样的边缘人群在清代为数不少,除了投充人之外,还有“都虞司、掌仪司、营造司所属牲丁,园头,煤、炭、炸军各丁”都是“向无佐领、管领兼摄,在档者为旗,不在档者为民”之人[35]。这些人群,在清代,是八旗制度和州县政府管理的盲点;而到了今天,他们依然是盲点,无论是其后人,还是旁人(包括研究者),大都漠视甚至遗忘了这一群体进入八旗系统的事实以及他们介于旗人与民人之间的边缘身份。
三、清末皇庄的范围和规模
从清初入关圈地,到清末辛亥革命,经历将近三百年的历史变迁,畿辅地区的皇粮庄头还有多少呢?规模有多大?主要分布在何处?这些问题对本研究非常重要,清末旗人的户口册和地亩册提供了关键性线索。
所谓“户口册”,即是清代旗人人口登记册籍。八旗制度下的各类旗人一直受到朝廷的严格控制,不准随意流失。控制的方式之一,叫“三年一比丁”,即每三年申报一次的人口登记制度。比丁之时,有关人口及其家属的出生、死亡、婚姻以及家族与家庭组织等各方面情况,都要详细记载,庄头及其家人也不例外,官方称之为“户口册”。与此同时,庄头还需要另外造册登记土地,申报庄头所有土地的大小、方位、范围、雇佣壮丁、缴纳钱粮等内容,这就是“地亩册”。这批珍贵的册籍主要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涉及数十万内务府人丁信息,记录完整,内容丰富。[36]
这批户口册数量巨大,部分档册散佚错乱,暂时无法一一厘清所有户口册。为了让读者初步了解清末老圈庄园的一些情况,下文选用了清末某年(不详)一套带有总目性质的档册,其内容记载了庄头个人姓名、庄园类别、数量、所在地区等信息,没有涉及家庭成员。此类总目性档案现存数量较少,该档册算是为数不多的相对完整的册籍,但也有一定缺失,缺少部分地区的数据。希望通过这些不够全面的信息,对清末老圈庄园在畿辅地区的分布及其数量等状况有一个概略性的认知。
表2-1 清晚期某年畿辅地区老圈庄头比丁清册 单位:个
②表格中提到的“头等庄”“二等庄”“三等庄”“四等庄”“半分庄”等名称,指的是庄园的等级。自康熙初年始,皇庄就按等第划分为头等、二等、三等、四等、半分五种等级,每个等级所拥有的土地、壮丁数量不一,缴纳钱粮自然也有差别,其中头等庄头最大,此下按照级别,依次递减。
③“其他庄头”指“止差庄”“告退庄”“撤地庄”“稻米庄”等,各有所指,本文暂不涉及,在此不赘。
续表
注:此表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户口册(会计司·人事771册)制作
这份档册一共记载了288个老圈庄头,分布于今属北京城内的朝阳门地区,郊区的顺义、通州、怀柔、密云、房山、良乡,天津蓟县以及河北省的三河、遵化、玉田、丰润、榛子镇、滦县、乐亭、永平、涿县、涞水、定兴、安肃、怀来、保安、宣化、永清等地,其中头等庄头52个、二等庄头7个、三等庄头18个、四等庄头35个、半分庄头161个、其他庄头15个。
投充庄头也同样处理,以同治十年(1871)畿辅地区投充庄头户口册为例,说明投充庄头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同治十年(1871)共有140个投充庄头,分布于今属北京城内,郊区顺义、通州、大兴、密云、良乡,天津蓟县以及河北省宝坻、滦州、香河、东安、武清、永清、固安、易州、雄县、任丘、宣化、获鹿、三河等地。
表2-2 同治十年(1871)畿辅地区投充庄头户口册
注:此表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户口册制作
①与“老圈庄头”不同,“投充庄头”虽然也存在等级分类(下详),但在名称上却没有一等庄头、二等庄头,或半分庄头之称。因而,无法简单地从称号上,判断投充庄的大小。据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60“会计司·征输”记载,纳银庄(即投充庄)分等如下:占地28顷土地庄头,每年纳银700两;占地21顷的庄头,每年纳银400两;占地27顷的庄头,每年纳银300两;占畦地2顷38亩的庄头,每年纳银250两;占地18的庄头,每年各纳银200两;占地9顷的庄头,每年各纳银100两;占地7、8顷不等的庄头,按1亩纳银1钱1分计算,每年各庄纳银70、80两。
庄头的户下规模,清廷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不同家族人数不一,但都具有一定规模。人数较多的,如清末居住在顺义北河村的头等庄头于池,其族人有167口;同为顺义的下坡屯村四等庄头商长锁,光绪二十七年(1901)人丁册记载族人149名。人数较少的,如河北永清县菜家庄投充庄头王国治,光绪二十七年(1901)人丁册载有族人25口。这只是皇庄的情况,还有大量的王公贵族以及八旗官兵的庄园,清末畿辅庄园人丁之盛、分布之广可见一斑,由此可见,我们与庄头后人的“偶遇”,实则也是一种“必然”。
今天的北京市顺义地区,是寻访的重点,共有20个老圈庄头,头等庄头2个、四等庄头4个、半分庄头13个、止差庄头1个,共59份户口册,编撰时间最早的同治七年(1868),最晚的宣统二年(1910)。14个投充庄头,145份户口册,编撰时间从同治元年(1862)到宣统二年(1910)。
表2-3 清晚期顺义地区老圈庄头户口册
续表
注:此表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户口册制作
表2-4 清晚期顺义地区投充庄头户口册
续表
注:此表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户口册制作
这批册籍为后人粗略地展示了清末皇粮庄头分布地点和大概规模,是寻找庄头后人的重要依据。此外,在整个调查中,户口册还起到了核实的作用,正是将老人们所述祖先的信息与户口册一一比对,才能准确无误地判断他们的身份。口述访谈与户口册的相互对照,成为每一个个案研究的起点。
[1].访淡时间:2011年3月31日;访谈地点:顺义区李桥镇北河村村委会;被访者:于大爷甲、于大爷乙;访谈者:邱源媛。
[2].访谈时间:2011年4月1日;访谈地点:顺义区李桥镇北河村王大爷家;被访者:王大爷;访谈者:邱源媛、杨原(中国人民大学)。
[3].老罕(hān)王,指努尔哈赤。下文同,不再赘述。
[4].访谈时间:2011年4月25日;访谈地点:顺义区李遂镇柳各庄村杨大爷家;被访者:杨大爷;访谈者:邱源媛、杨原(中国人民大学)。
[5].《清世祖实录》卷12,顺治元年十二月己未条。
[6].《清世祖实录》卷12,顺治元年十二月己未条。
[7].[清]乾隆《饶阳县志》卷上,官田志,第25页。
[8].第一次在1644年(顺治元年),见《清世祖实录》卷12;第二次在1647年(顺治四年),见《清世祖实录》卷30;第三次在1666年(康熙五年),见《清圣祖实录》卷20。参见王锺翰:《清代旗地性质初探》,载《满族史研究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8页。
[9].朱昌祚(1627—1667),清初因鳌拜肆意圈地,朱昌祚上疏反对。鳌拜以忤己意,大怒,将昌祚及其子等人绞死。康熙亲政后,诏复原官,赐祭葬。
[10].[清]乾隆《宝坻县志》卷17,艺文上,总督朱昌祚《直陈旗民圈占疏》,第28—33页。
[11].[清]史惇:《恸余杂记》(抄本),《圈田》,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教研室合编:《清代的旗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3页。
[12].圈占与投充,经常以“圈地”统称,下文也如此处理,不再另行说明。
[13].《八旗通志》卷18。
[14].[清]吴振棫:《养吉斋余录》卷1“附录”,包括了“国初拨给宗室、勋戚庄田”及“拨给官员、兵丁田”,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51页。
[15].参见邱源媛:“The Eight Banner Manorsandthe Qing Economy:Property Rightsin North China duringthe Seventeenth Century”(《八旗庄园与清代经济:十七世纪华北地区的地权问题》),2014年3月全美亚洲年会提交论文。
[16].王锺翰:《清代旗地性质初探》,载《满族史研究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8页。
[17].[清]康熙《大兴县志》卷3,食货,第20页。
[18].[清]光绪《畿辅通志》卷95,略50,政经2,旗租,第2—3页。
[19].本口述史系列中,杨原撰写的《诗书继世长》,里面就有关于阎家祖上“缘事降入内务府”的故事。后人对自己家族曾为内务府包衣人的事情闪烁其词,对于祖上曾是包衣的身份相当避讳。这些耐人寻味的反应,或多或少的反映出内务府包衣人在清代的社会地位。
[20].内务府属下设置七司三院,七司为广储司、会计司、掌仪司、都虞司、慎刑司、营造司和庆丰司;三院为武备院、上驷院和奉宸院。
[21].[清]《钦定内务府现行则例》会计司卷1,第2—3页。
[22].[清]道光朝《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都虞司”条下:“雍正七年奉旨,内管领下官员不准补授佐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善本。
[23].顺治十八年(1661)定:“包衣管领下女子不准聘与包衣佐领下人,包衣佐领下女子不准聘与八旗之人。”此令到乾隆二年(1737)才被撤销,参见辽宁省档案馆编译:《盛京内务府粮庄档案汇编》,辽沈出版社1993年版,第442—443页。
[24].“包衣大”汉名即“管领”。
[25].《清世祖实录》卷13,第11页,顺治二年正月庚戌条。
[26].《清世祖实录》卷15,第10页,顺治二年三月戊申条。
[27].《清世祖实录》卷15,第30页,顺治二年四月辛巳条。
[28].《清世祖实录》卷25,第216页,顺治三年三月辛卯条。
[29].《清世祖实录》卷31,第257页,顺治四年三月己巳条。
[30].[清]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1,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页。
[31].[清]康熙《宛平县志》卷6,第15页。
[32].《清世祖实录》卷53,第422页,顺治八年二月丁酉。
[33].嘉庆十四年五月初三日都虞司呈稿,转引自《清代的旗地》,第608页。
[34].参见邱源媛:《庄头身份与科举考试》(暂定名),待刊。
[35].嘉庆十四年五月初三日都虞司呈稿,转引自《清代的旗地》,第608页。
[36].2008年夏天,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开始全面实行档案查阅电子化政策。这是一个有利于保护档案的举措,但在电子化的过程中,读者无法查阅部分档案,而我所需要的户口册正在其中。幸运的是,20世纪80年代,台湾“中央研究院”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购买了此批户口册,于是我们准备舍近求远,希望能从台湾获取资料。感谢恩师定宜庄先生,定先生于2010年赴台湾讲学期间,从这批档册中挑选并复制了219份投充人户口册,这对本项研究工作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同时,台湾“中研院”赖惠敏先生也为此次复制档案提供了很多帮助,并将自己早年抄录的册籍无偿赠送给我们。对二位先生的帮助,在此特表感谢。需要说明的是,经过多年整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终于在2013年,将这批档案制作成胶片,公开供应读者查阅。于是,我又将此批档案梳理了一遍,本书所有户口册都采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谱牒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