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弘、正诗坛主盟的代兴——李梦阳与李东阳

第二章 弘、正诗坛主盟的代兴——李梦阳与李东阳

明初诗坛虽有高启、刘基、宋濂等巨擘光耀一时,但其影响多局限在一定的区域,未辐射为一种诗坛整体性的声应气求、互相倡和、沿袭继承的局面。到李东阳崛起于政坛,后执掌文柄,始呈现产生笼罩整个时代诗学宗尚的趋势。而之后前、后七子大力倡导复古,使得当时明代诗学出现了主流思想,不再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近代学者陈田在概括明前期诗坛各流派演变时指出了这一发展轨迹:

有明诗流,吴下擅于青丘(高启),越中倡于犁眉(刘基),八闽工于膳部(林鸿),东粤盛于西庵(孙蕡),西江妙于子高(刘崧),各有轨辙,不相沿袭。自茶陵崛起,笼罩才俊,然当时倡和袭其体者,不过门生执友十数辈而已。暨前、后七子出,趋空蹑景,万喙一声。

在这一主流化过程中,势必产生诗坛盟主,被当时诗人封为正宗,成为诗人纷纷靠拢、追随的中心。弘治诗坛盟主为李东阳自不待言,正德诗坛的领跑者则非李梦阳莫属。若说李东阳长期身居高位、热衷文事,并大力奖掖后辈,门生旧部广布天下,使得其具备了能够引领一个时代诗坛风气的条件,那么李梦阳作为当时诗坛核心的“前七子”的领袖,虽沉沦下寮,亦成为明代诗歌中兴的主力推手。

第一节 李梦阳与李东阳之关系

两代盟主李东阳与李梦阳之间是师生关系。李梦阳有《徐子将适湖湘,余实恋恋难别,走笔长句,述一代文人之盛,兼寓祝望焉耳》诗云:“高皇挥戈造日月,草昧之际崇儒绅。英雄杖策集军门,金华数子真绝伦。宣德文体多浑沦,伟哉东里廊庙珍。我师崛起杨与李,力挽一发回千钧。大贤衣钵岂虚掷,应须尔辈扬其尘。”此中李梦阳所言之恩师“杨与李”即杨一清与李梦阳。

王士祯《池北偶谈》载《中山狼传》的作者马中锡“正德间官右督御史,康德涵、李献吉皆其门生。按《对山集》有《读中山狼诗》诗云:‘平生爱物未筹量,那记当年救此狼。’则此传为马刺空同作无疑。”这里称康、李为马中锡门生乃误,此中更有讹传李梦阳负康海的千古冤案。明清以来人们常讹传附会马中锡《中山狼传》、康海《中山狼》杂剧乃讽刺李梦阳忘恩负义之作,如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明沈德符《顾曲杂言》、明梁维枢《玉剑尊闻》、清钮琇《觚賸》等,大都指摘李梦阳曾受康海脱难之恩,而后康海获罪,李梦阳却坐视不理;另有清朱彝尊《明诗综》认为是指李梦阳负林俊事。此乃“昔时文人以隙末者甚多,其乐祸附会之笔”(黄云眉.《明史考证》第七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页2239.),后人多为梦阳辩诬,可参阅张中《为李梦阳辨诬——谈明杂剧〈中山狼〉》(《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2期)、田守真《杂剧〈中山狼〉本事与李梦阳、康海关系考》(《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王公望《论〈中山狼传〉和〈中山狼〉杂剧并非讽刺李梦阳——兼论〈中山狼传〉之作者及李梦阳同康海、王九思之关系》(《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等。《明实录·明孝宗实录》卷五九载:“弘治五年正月……戊戌……升陕西按察司副使马中锡为大理寺右少卿。”而李梦阳弘治四年(1491)才携家人自河南归庆阳,并参加弘治五年(1492)乡试中解元,时杨一清任陕西提学副使,对李梦阳有知遇提携之恩,这在李梦阳自己的记录和各家传记中均有记载,而李梦阳与马中锡却未见有任何交集,所以,李梦阳承认的恩师仅杨一清和李东阳二人。

李梦阳于弘治六年癸丑(1493)二月参加会试,中二甲十七名进士,时任太常少卿兼翰林院侍讲学士的李东阳为考试官,依旧例李梦阳与李东阳有师生之谊,故早期李梦阳自称属茶陵派门人。但考察二人文集,关于李梦阳与李东阳实际交往的记录很少,更多的是两者在精神上的追慕与赏识。

李东阳初知李梦阳,是在弘治五年(1492)李梦阳参加陕西乡试中解元之时,此间有段杨一清知人的佳话常被后人引用,李梦阳撰《张光世传》载:“李梦阳之举乡也,盖与光世同榜。云先是西涯公遗提学石淙公书曰:‘今年榜张潜冠乎?’石淙公答之曰:‘设无李、张二生者,潜不后矣。’及见试录名第,西涯公叹且服曰:‘邃老知人,邃老知人!’”弘治十五年(1502),李梦阳父亲李正病逝,时任户部山东司主事(正六品)的李梦阳央请内阁重臣李东阳为其撰写墓表,而当时并不认识李梦阳的李东阳竟欣然应之,其理由是:“梦阳学于杨公,又予礼部所举士,其视予,犹视杨公也。故予虽未识君,亦不得而辞焉。”李东阳愿意执笔是因为李梦阳尊自己如杨一清一样为师,可见李东阳对有此弟子是很满意的。因此,同文中李东阳赞扬李梦阳“以文学发首解,登甲科,砥砺名行,表然见郎署”,对其颇为赏识。李东阳更曾在给杨一清的信中将李梦阳与自己的得意门生何孟春相比,认为梦阳更胜一筹,前途不可限量,可谓慧眼识珠。

李梦阳对自己的这位师长亦十分尊重。正德元年(1506)六月,时逢李东阳六十大寿,李梦阳为作《少傅西涯相公六十寿诗三十八韵》,其中称颂李东阳:“文章班马则,道术孟颜醇。绝艺邕斯上,高情颉籀邻。一挥惊霹雳,只字破风尘。绚练王侯宅,苍茫海岳滨。”高度赞扬了李东阳的文章与书法,但其中未提及李东阳的诗歌成就则被研究者视为李梦阳与李东阳诗学上决裂的标志。其实,虽然此时前七子已脱离了茶陵派,于弘治十六年(1503)年初步成立了“前七子派”。但作于正德元年(1506)二月的《徐子将适湖湘,余实恋恋难别,走笔长句,述一代文人之盛,兼寓祝望焉耳》中李梦阳仍明确尊称李东阳为师,并赞其在文学上“力挽一发回千钧”,可见李梦阳并不完全否定李东阳的诗歌,只是鉴于门户之别,而不便于祝寿诗中论其诗歌成就。至于嘉靖六年(1527)李梦阳在为朱应登所作的《凌溪先生墓志铭》中指摘李东阳“柄文者承弊袭常,方工雕浮靡丽之词,取媚时眼,见凌溪等古文词,愈恶抑之曰:‘是卖平天冠者。’”则可视作李梦阳与李东阳在诗学观念上的彻底决裂。

后期李梦阳与李东阳的疏离,除了文学观念上的相左外,还与李东阳在刘瑾事件中的大节有亏存在着莫大关系,这也是本以政治威望执柄文坛的李东阳晚年地位不保的重要原因之一。史载:“初,健、迁持议欲诛瑾,词甚厉,惟东阳少缓,故独留。健、迁濒行,东阳祖饯泣下。健正色曰:‘何泣为?使当日力争,与我辈同去矣。’东阳默然。”同为阁臣的刘健、谢迁愤然辞职,李东阳则游移不定。日后留任更是依违其间,委蛇避祸。与李东阳同时任职内阁的王鏊曾记到:“正德初,刘瑾权重,西涯欲尊之,特设一榻于凳之上……刘瑾虽擅权,然不甚识文义,徒利口耳。中外奏疏处分,亦未尝不送内阁,但秉笔者自为观望。本至,先问此事当云何?彼事当云何?皆逆探瑾意为之。有事体大者,令堂后官至河下问之,然后下笔,故瑾益肆。使人人据理执正,牢不可夺,则彼亦不敢大肆其恶也。”又有何乔远记:“东阳每调旨,先探瑾意,即瑾有奏,辄拟优答,最后云:‘且有殊等封。’中外骇曰:‘其加九锡乎?’瑾建玄明宫,东阳撰碑颂德,瑾乃大悦。”阿谀奉承之态、助纣为虐之姿毕现。虽然是时“凡瑾所为乱政,东阳弥缝其间,亦多所补救”,并能“潜移默夺,保全善类,天下阴受其庇”,但“气节之士多非之”。以致南京御史张芹在后来曾弹劾李东阳“当逆瑾专恣之日,礼卑貌诎,无所不至。”如李东阳这样的品行,如何能使耿直刚烈、摈斥丘壑的李梦阳服膺。何况李梦阳数次因权臣、阉佞陷害下狱,对此等宵小是恨之入骨,而李东阳却对他们采取忍让、献媚的态度,让李梦阳情何以堪。况且,李东阳晚年行径连其直系门人、南京礼部侍郎罗玘都无法忍受,而寄书请削门生籍,更遑论李梦阳会与之渐行渐远。

第二节 李梦阳对李东阳的承续

李梦阳后期虽与李东阳分道扬镳,但李梦阳早期自称为茶陵门中人,不可否认,其对于诗歌若干理论问题的关注和认识是直接承续李东阳之后做进一步深化和转换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李东阳目之为李梦阳的先导。胡应麟就曾就两者关系作出如下论述:

“成化以还,诗道旁落,唐人风致,几于尽隳。独李文正才具宏通,格律严整,高步一时,兴起李何,厥功甚伟。”

王世贞亦指出:

“长沙之于何李也,其陈涉之启汉高乎!”

作为弘、正诗坛盟主代兴的主角,李东阳开启了李梦阳的时代,李梦阳承续李东阳而下。

一、诗文辨体问题

辨体理论可以说是我国文学理论批评的主要内容,自《尚书·毕命》最早提出“辞尚体要”始,辨体理论便成为理论批评家必定涉及的问题,“文辞以体制为先”也成为我国古代文学研究的惯例。而明代“是继南北朝之后的另一个文体学极盛的时代”,诗文辨体作为辨体理论的一个方面,自然受到了各家的关注,其中李东阳便曾谈到诗文辨体问题,其理论更被李梦阳接受并做了进一步的深入论述。

李东阳《春雨堂稿序》云:

夫文者,言之成章,而诗又其成声者也。章之为用,贵乎纪述铺叙,发挥而藻饰;操纵开阖,惟所欲为,而必有一定之准。若歌吟咏叹,流通动荡之用,则存乎声,而高下长短之节,亦截乎不可乱。虽律之与度,未始不通,而其规制,则判而不合。及乎考得失,施劝戒,用于天下,则各有所宜而不可偏废。古之六经,《易》、《书》、《春秋》、《礼》、《乐》皆文也,惟“风雅颂”则谓之诗,今其为体固在也。近代之诗,李、杜为极,而用之于文,或有未备。韩、欧之文,亦可谓至矣,而诗之用,议者犹有憾焉,况其下者哉!

李东阳“以声辨体”,将诗歌目之为声律之学,强调声律乃诗与文的重要区别,“言之成章者为文,文之成声中则为诗。诗与文同谓之言,亦各有体,而不相乱。”从声律论的层面进行尊体。进而强调诗的音乐属性,即“诗在六经中别是一教,盖六经中指乐也。乐始于诗,终于律。人声和,则乐声和。又取其声之和者,以陶写情性,感发志意,动荡血脉,流通精神,有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觉者。后世诗与乐判而为二,虽有格律而无音韵,是不过为排偶之文而已。”李东阳认为声律是诗有而文无的特征,是判别二者的根本所在,诗歌韵律的和谐能触发情志,感染精神,是诗歌抒情功能得以实现的基础,因此无音韵则诗不为诗。另外,这里还引出了另一个问题——音韵(声)与格律(律)的区别,这也是李东阳格调论中的一个关键,待后文详论。

李东阳考辨诗体另有《沧州诗集序》云:“诗之体与文异……盖其所谓有异于文者,以其有声律讽咏,能使人反复讽咏,以畅达情思,感发志气,取类于鸟兽草木之微,而有益于名教政事之大。”《镜川先生诗集序》云:“诗与诸经同名而体异。盖兼比兴,协音律,言志厉俗,乃其所尚。后之文皆出诸经。而所谓诗者,其名固未改也,但限以声韵,例以格式,名虽同而体尚亦各异。”除体制层面的“声律”外,诗区别于文还在于“比兴”、“情思”,即前文所引“陶写情性,感发志意,动荡血脉,流通精神”等描述性、情感性层面的特征。

李梦阳在李东阳的基础之上,对诗文辨体问题做了更为全面、系统的阐述。其《林公诗序》云:

李子读莆林公之诗,喟然而叹曰:“嗟乎,予于是知诗之观人也。”石峰陈子曰:“夫邪也不端言乎,弱不健言乎,躁不冲言乎,怨不平言乎,显不隐言乎,人乌乎观也。”李子曰:“是之谓言也,而非所谓诗也。夫诗者,人之鉴者也。夫人动之志,必著之言。言斯永,永斯声,声斯律。律和而应,声永而节。言弗暌志,发之以章,而后诗生焉,故诗者,非徒言者也。是故,端言者未必端心,健言者未必健气,平言者未必平调,冲言者未必冲诗,隐言者未必隐情,谛情、探调、研思、察气,以是观心,无廋人矣。故曰诗者,人之鉴也。

李梦阳与李东阳一样强调了声律是产生诗歌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而“《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此段由“观”发论,通过描述诗歌产生的特殊过程,指出由于诗歌由“志”而发,“诗”较“言”(即散体的文)在观人上有先天的优势,所谓“人之鉴”,即诗歌能够真实地反映人的内心,故通过对诗歌的“谛情、探调、研思、察气”,可以借以观人。但文则可能因“睽志”而表里不一,此乃文与诗的区别之处。此间的“志”即情思、心之所向,较其他因素而言,情是诗歌产生的前提,李东阳亦有论及,其《怀麓堂诗话》云:“长歌之哀,过于痛哭,歌发于乐者也,而反过于哭。是诗之作也,七情具焉,岂独乐之发哉!”但李梦阳的论述较李东阳更为清晰和透彻,又如其著名的一段诗论:“夫诗有七难,格古、调逸、气舒、句浑、音圆、思冲,情以发之。七者备而后诗昌也。”从生发层面,明确了情的首要地位。

李梦阳关于诗文之辨的论述还有《缶音序》:

诗至唐,古调亡矣,然自有唐调可歌咏,高者犹足被管弦。宋人主理不主调,于是唐调亦亡。黄、陈师法杜甫,号大家,今其词艰涩,不香色流动,如入神庙,坐土木骸,即冠服与人等,谓之人可乎?夫诗,比兴错杂,假物以神变者也。难言不测之妙,感触突发,流动情思,故其气柔厚,其声悠扬,其言切而不迫,故歌之心畅,而闻之者动也。宋人主理作理语,于是薄风云月露,一切铲去不为,又作诗话教人,人不复知诗矣。诗何尝无理,若专作理语,何不作文,而诗为邪?今人有作性气诗,辄自贤于“穿花蛱蝶”、“点水蜻蜓”等句,此何异痴人前说梦也。即以理言,则所谓“深深”、“款款”者何物邪?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又何说也?

这里通过批判宋人作诗主理作理语,进一步强调了声律、比兴、情思乃诗歌区别于文的重要特征,此论显然承继李东阳而来。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李梦阳的论述中“有理”、“无理”并非诗与文的标志性区别。虽然此段以宋人作诗专作理语为批判对象,但并未断然割裂“理”与“诗”的关系,并承认诗中可以有理趣,即“诗何尝无理”。因此,诗与文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有理,李梦阳批评的亦不是“诗中之理”,而是抛弃诗歌的本质特征,即“一切铲去不为”专作理语的宋诗。

另外,在李梦阳和李东阳关于诗文辨体问题的论述中,诗歌区别于文的诸特征不是孤立作用的,而是连贯、继起地发生,如前所引李东阳“盖其所谓有异于文者,以其有声律讽咏,能使人反复讽咏,以畅达情思,感发志气,取类于鸟兽草木之微,而有益于名教政事之大”,李梦阳“言斯永,永斯声,声斯律。律和而应,声永而节。言弗暌志,发之以章,而后诗生焉”,诸要素之间构成一个彼此勾连,相继触发的逻辑系统,二公均从事物生发、发展的过程探求其本源与实质。

总而言之,不论是李东阳,还是李梦阳,他们都是在通过辨别诗与文之异,建立诗歌自身的逻辑系统,从而达到尊诗体的目的,从形式到意义等不同层面确立诗歌独立的审美地位,改变明前期重文轻诗的局面。

二、“格调”说

“格调”具体而言分“格”与“调”,其在文学批评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早期并不同时使用。最早以“格”、“调”论诗的是刘勰,但他在使用这些批评术语时并无确定的意义,“格”有品格、风格、法式等含义,“调”指乐律、音韵、协调等内容。在后来的发展中,“格”与“调”又各自衍生出许多意义,直至唐代二者合为“格调”一词使用,泛指品格、风貌。张乔有《宿刘温书斋》诗云:“不掩盈窗月,天然格调高。”到了宋代,“格调”被用于诗文批评,既指诗歌的格律声调,又泛指作品的艺术风格,如赵令畤《侯鲭录》云:“句句言情,篇篇见意。奉劳歌伴,先定格调,后听芜词。”指格律声调。洪迈《容斋随笔》云:“薛能者,晚唐诗人,格调不能高,而妄自尊大。”指艺术风格。总之,“格调”之义并不固定。到了明代,高棅提出“别体制之始终,审音律之正变”将“主张学唐引向‘格’、‘调’两个方面”,可以说是格调说的萌芽。而李东阳首以“时代格调”论诗,基本明确了“格调”的内涵,并深刻影响了以李梦阳为首的七子派的“格调”说,正如郭绍虞先生对明代格调说发展所总结的,李东阳是格调说的先声,李梦阳是格调说的中心,何景明是格调说的转变,后来的王士祯则以格调说为中心,萌生出性灵说和神韵说的见解。格调说可谓是明清诗学中的核心理论范畴之一。

关于李东阳以“格调”论诗,最常被引用的是其在《怀麓堂诗话》中的一段话:

诗必有具眼,亦必有具耳。眼主格,耳主声。闻琴断知为第几弦,此具耳也;月下隔窗辨五色线,此具眼也。费侍郎廷言尝问作诗,予曰:“试取所未见诗,即能识其时代格调,十不失一,乃为有得。”费殊不信。一日,与乔编修维翰观新颁中秘书,予适至,费即掩卷问曰:“请问此何代诗也?”予取读一篇,辄曰:“唐诗也。”又问:“何人?”予曰:“须看两首。”看毕,曰:“非白乐天乎!”于是二人大笑。启卷视之,盖《长庆集》,印本不传久矣。

这里李东阳首次提出了“时代格调”一词,以“格调”辨时代,不同时代的诗歌呈现出不同的“格调”,这种诗学辨体理论肇始于严羽的《沧浪诗话》,严沧浪以“气象”论唐宋诗之异。而李东阳将“气象”具化为“格”与“调”,这个“辨”的过程则通过“具眼”、“具耳”,即“格”与“调(声)”完成。而“格”、“调”之中李东阳又有所侧重,如上节所述,李东阳目诗歌为声律之学,强调“声律讽咏”是诗歌的本质特征,甚或在李东阳对诗歌的评价体系中,声律要超然于作品的思想内涵之上。因此,李东阳评温庭筠的“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二句“不用一二闲字,止提掇出紧关物色字样,而音韵铿锵,意象具足”,是因为作者没有“强排硬叠,不论其字面之清浊,音韵之谐舛”,遵循了诗歌的声调规律,所以在李东阳看来,声调之谐乃是诗歌创作中首先要注意的,否则即使“能写景用事”,也是无法写出传世之作的。这种“对外在文体特征及其文体形态的高度关注,是对宋代诗学批评过于注重以义理入诗的理性化倾向的反动”。因此,在“格”、“调”之中,李东阳将“调”视为第一义,其格调说中以“调”为核心,“调”指声调,即音乐性的声律、音韵。对“格”李东阳未做详尽的解释,在其诗论中,“格”只是建立在“调”的基础之上呈现出来的风格、立意等。

另外,李东阳的格调说还通过“声调”与“格律”差异的比较表现出来,李东阳在《怀麓堂诗话》中对两者做了明确的解释与区分:

今之歌诗者,其声调有轻重、清浊、长短、高下、缓急之异,听之者不问,而知其为吴为越也。汉以上古诗弗论。所谓律者,非独字数之同,而凡声之平仄亦无不同也。然其调之为唐、为宋、为元者,亦较然明甚。此何故耶?大匠能与人以规矩,不能使人巧。律者,规矩之谓,而其为调,则有巧存焉。苟非心领神会,自有所得,虽日提耳而教之,无益也。

虽同为近体诗,格律的字数、平仄相同,但因声调“轻重、清浊、长短、高下、缓急”的差异,而使其表现为唐调、宋调、元调,因此,声调是辨别诗歌时代的关键。同时,声调可以判定诗人的成就,对声调的把握需要心领神会而不能教条化,故好的诗人可以超脱格律的规范,写出上乘之作,而一般人则只能绳尺格律。所以,“律”是固定可因循的,“声调”则是变化的,其高下取决于做诗人的功力与时代氛围。另外,“声调”与“律”只有相谐和,才能成就好诗,若有“律”而无变化,仅是“平铺稳布”则“虽多无益”。所以,长篇之中当“有节奏,有操,有纵,有正,有变”,杜诗正是因为能够做到“音响与格律相称”,方达到“顿挫起伏,变化不测,可骇可愕”的境界。

所以,李东阳以“声”论诗,强调和看重诗歌的音乐性,认为受曲影响的元诗较宋诗更近唐,所谓“宋诗深,却去唐远,元诗浅,去唐却近”。并且从声律出发,李东阳探讨了古体与律的不同,成为“我国古代最早开始探讨古体诗声律问题的批评家”

与李东阳的侧重“调”不同,李梦阳认为“格”要先于“调”,是第一义的,所谓:“文必有法式,然后中谐音度,如方圆之于规矩。”“诗有七难”讲“格古、调逸”,亦将“格古”置于首位。而对于“格”与“调”的界定,李梦阳说:“高古者格,宛亮者调。”何谓“高古”?何谓“宛亮”?廖可斌通过对李梦阳、徐祯卿、王廷相三人论述的归纳总结,给出了较为严密的阐释:

关于“格”的要求,李梦阳等人共同的看法是要“高古”。其中“高”主要是指作品的思想境界即思、意、义等要高尚、精深,而不落于“凡近”;“古”主要指作品的句法、篇法、词语等要古雅含蓄,而不落于“浅俗”。关于“调”的要求,李梦阳概括为“宛亮”。分别言之,“宛”指作品所蕴含的情、气、音、味要委婉和畅,“亮”指作品的辞藻、文采要明丽鲜亮。

就李梦阳个人所论而言,其所谓“格”有两层含义,包括诗歌的时代风格和法式结构。诗格高古以时代风格论,即要求以各体发展的最高峰为师法范本,故李梦阳在《潜虬山人记》中说宋无诗,唐无赋,汉无骚。在李梦阳的观念中,上古三代的诗歌最为理想,可太过久远难以取法,故退而求其次认为“三代而下,汉魏最近古”,所以,李梦阳要求古体法汉魏,律诗取盛唐。而诗歌高古以法式结构论,则要求在创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式,不可以意逆格,因为李梦阳认为诗歌“生有此体,即有此法”,又“文自有格,不祖其格,终不足以知文”,法式结构是诗歌固有的只能遵守,而不可违背的内在规律,是诗歌创作的基本要求,若“搏沙弄泥,涣无纪律”,则写出的必不能称之为诗。因此,李梦阳主张:“以我之情,述今之事,尺寸古法,罔袭其辞。”可以说,正是出于对诗格高古第一义的追求,李梦阳选择了复古之路,认为汉魏盛唐之诗能最好地表现诗歌的法式、体制,并能充分地展示时代赋予的高尚的内涵和旨趣,是学习作诗最为理想的榜样。

另外,李梦阳格调说中的“调”的内涵较李东阳的论述也更为丰富。李梦阳所谓的“调”除指声律等形式因素上的音乐性外,还将其与情思紧密联系在一起,“诗有七难”之中的前六难需“情以发之”,情乃调之产生的基础,即“情以地殊,音由感生”,“天下有殊理之事,无非情之音”。这样,李梦阳“便把李东阳‘以声为本’的格调说转换成了‘以情为本’的格调说”,在对诗歌的论述中强调真情的作用,并由音“发之情而生之心”进一步为“诗发之情”,真情的有无是检验诗歌格调的基本标准,“情寡而工于词多”的只能称之为“韵言”,而不能为诗。这种大力主张抒写真情的文学观,使得李梦阳的格调说能够超越李东阳侧重关注诗歌形式因素的格调说,去更多地关注诗歌的内容和本质。由此,李梦阳在批评宋诗的过程中产生了尊情抑理的思想,与晚明文学新思潮产生了密切的联系。

总之,李梦阳对“格”第一义的坚持,促使他选择了“复古”作为振兴诗歌的手段;又通过对“调”与“情”之间关系的把握,形成了要求诗歌抒写真情的目的和旨归。格调说在从李东阳到李梦阳的不断探讨、深化下,成为了中国古典诗学批评的重要理论之一。

三、对待宋诗的态度

“唐宋诗之争”自宋始,至明则于此问题几乎一边倒地“尊唐抑宋”,其“态度、措词之偏激,则前此所未有也”

明初朝野上下尊唐之风盛行,在朝的江右诗派刘崧曾“以一言断绝宋代,曰:‘宋绝无诗。’”此乃李梦阳“宋无诗”之滥觞。而洪武间在野的刘绩更言辞激烈地比较了唐宋诗之高下,他说:

或问予唐、宋人诗之别。余答之曰:“唐人诗纯,宋人诗驳;唐人诗活,宋人诗滞;唐诗自在,宋诗费力;唐诗浑成,宋诗饾饤;唐诗缜密,宋诗漏逗;唐诗温润,宋诗枯燥;唐诗铿锵,宋诗散缓;唐人诗如贵介公子,举止风流,宋人诗如三家村乍富人,盛服揖宾,辞容鄙俗。”

闽中十才子之一的高棅编选《唐诗品汇》以盛唐为正宗,“使学者入门立志,取正于斯,庶无他岐之惑矣”。自此“终明之世,馆阁宗之”,突出表现了明初诗歌创作的复古崇唐思潮,李梦阳、何景明等前后七子的复古思想亦胚胎于此。

而至李东阳持论,虽严辨唐、宋,但较之前代,其对各代诗歌的态度则显得宽容与通达许多,他认为:

汉、魏、六朝、唐、宋、元诗,各自为体。譬之方言,秦、晋、吴、越、闽、楚之类,分疆画地,音殊调别,彼此不相入。此可见天地间气机所动,发为音声,随时与地,无俟区别,而不相侵夺。

各朝各代之诗皆因时间、空间的不同,而形成各自不同的风格、体制,如方言一般有着自己独特的个性与特征。正是有这样的时代观,李东阳既大力推崇唐诗,又不排斥六朝、宋、元,认为:“六朝、宋、元诗,就其佳者,亦各有兴致。”并认为“今之为诗者,能轶宋窥唐,已为极致。”他在《怀麓堂诗话》中还充分肯定了宋诗内容的包罗万象:“汉魏以前,诗格简古,世间一切细事长语,皆著不得。其势必久而渐穷,赖杜诗一出,乃稍为开扩,庶几可尽天下之情事。韩一衍之,苏再衍之,于是情与事无不可尽。”

当然,李东阳在尽力包容宋诗的同时,对其不足之处有着清醒的认识,尤其是当以唐诗为参照时,李东阳尊唐贬宋的态度愈加明显:

宋诗深,却去唐远;元诗浅,去唐却近。顾元不可为法,所谓取法乎中,反得其下耳。

六朝、宋、元诗,就其佳者,亦各有兴致,但非本色。只是禅家所谓小乘,道家所谓尸解仙耳!

韩、苏诗虽俱出入规格,而苏尤甚。盖韩得意时,自不失唐诗声调。

苏子瞻才甚高……独其诗伤于快直,少委屈沉着之意,以此有不逮古人之诮。

集句诗,宋始有之,盖以律意相称为善。如石曼卿、王介甫所为,要自不能多也。后来继作者,贪博而忘精。乃或首尾衡决,徒取字句对偶之工而已。

李东阳虽然并不完全否定宋诗,但对宋人作诗法甚为不满,指出“唐人不言诗法,诗法多出于宋,而宋人于诗无所得。所谓法者,不过一字一句,对偶雕琢之工,而天真兴致,则未可与道。其高者失之捕风捉影,而卑者坐于粘皮带骨,至于江西诗派极矣。”认为诗法只是教人表面工夫,却不能讲明诗歌的精髓——“天真兴致”。不过,李东阳虽不满诗法之学,但对严羽极为推崇,他称宋人诗法中“惟严沧浪所论,超离尘俗,真若有所得,反覆譬说,未尝有失。”其实,李东阳的诗学思想受严羽影响颇深,王铎所作《〈怀麓堂诗话〉序》中开篇就说明了这一点:

近世所传诗话,杂出蔓辟,殊不强人意。惟严沧浪诗谈,深得诗家三昧,关中既梓行之。是编乃今少师大学士西涯李先生公余随笔,藏之家笥,未尝出以示人,铎得而录焉。其间立论,皆先生所读得,实有发前人所未发者。先生之诗,独步斯世,若杜之在唐,苏之在宋,虞伯生之在元,集诸家之长而大成之。故其评骘折衷,如老吏断律,无不曲当。……用托之木,与沧浪并传。

就实际创作而言,《四库全书简明目录》概括李东阳的诗歌“导源唐宋”,《明史·文苑传序》指其“出入宋元,溯流唐代”。钱谦益亦论李东阳诗:“原本少陵、随州、香山以迨宋之眉山、元之道园,兼综而互出之。”尤其在对苏轼诗的推崇和追和上,李东阳可谓不遗余力,创作了《除日追和坡诗三首》、《题沈启南所藏林和靖真迹,追和坡韵》、《雪夜追次坡翁韵四首》、《雪,用坡翁聚星堂禁体韵》、《东坡煎茶图,次坡韵》、《郊行,戏效东坡吃语》等。可见李东阳虽承袭明初尊唐抑宋之论,但并不拘泥,而是辩证地对待宋诗,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诗歌创作的多元化提供了可能。

相较于李东阳诗学取径的宏阔、通达,李梦阳则严苛许多,其最著名的论断就是“宋无诗”。因此,李梦阳对待宋诗的否定态度是很坚决的。

李梦阳在《物理篇第三》中言:“宋人不言理外之事,故其失拘而泥。玄鸟生,商武敏肇,姬尹之空桑,陈抟之肉搏,斯于理能推哉?”此虽是指摘宋人对事物的认知因“主理”而失于拘泥,但可以看出李梦阳是极为反对宋人非理不言的态度的,故其对于呈现出“理趣”化现象的宋诗更是不屑,认为其被拘禁于“说理”的枷锁中,破坏了诗歌本身应具有的“香色流动”的自然、自由之美。

而李梦阳因宋人主理而批判宋诗的主张在《缶音集序》中得到了集中阐述,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点:

第一,“宋人主理不主调”,宋诗不如唐诗。如上节所述,李梦阳论诗主“格调”,同李东阳一样,他强调诗歌的音乐性是诗歌情感得以抒发的基础,是诗歌的本质特征之一。至唐古调虽亡,但“自有唐调可歌咏,高者犹足被管弦”,而宋人以理为诗、以文为诗,将诗歌案头化,其音乐属性由词来承担,诗歌不再用于歌唱,而成为纯粹的文学文本,故而在此层面宋诗不如唐诗。

第二,“宋人主理作理语,于是薄风云月露,一切铲去不为”,宋诗不假物、比兴,无法触动情思,失去了诗歌固有的情感功能。何谓“风云月露”?“风云月露”即指诗歌中的物象,是诗歌比兴的本体。李东阳曾说:“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诗)贵情思,而轻事实也。”李梦阳更是将比兴、情思视为诗歌区别其他文体的本质特征,所谓“诗,比兴错杂,假物以神变者也”,“诗者,吟之章,而情之自鸣者也”。而宋人“不书儿女事,不作风月诗”,“宁拙毋巧,宁朴毋华,宁粗毋弱,宁僻毋俗”的态度,使得宋诗无法以物象寄托情思,不能“感触突发,流动情思”,以致“其词艰涩,不香色流动”。而“色”又为何?李梦阳在《潜虬山人记》中说:“非色弗神,宋人遗兹矣,故曰无诗。”谢榛《四溟诗话》载:“黄司务问诗法于空同,因指场圃中菉豆儿言曰:‘颜色而已。’此即陆机所谓‘诗缘情而绮靡’是也。”“色”即“缘情绮靡”,落实在诗歌文本中是“风云月露”,指诗歌的审美与情感特征,是诗歌之主脑,缺此则无诗。因此,李梦阳批判宋诗专作理语,以致丧失了诗歌作为独立审美主体的本质,并发出了“若专作理语,何不作文”的诘问。

第三,“作诗话教人,人不复知诗”。这点与李东阳看法相同,认为宋人作诗话、诗法,以此为尺绳教人作诗,必然导致刻板、拘泥,而失去了诗歌的天真兴致,使得作诗成为一种技术,而非由内而外的情感需求。

另外,李梦阳还批评宋诗直陈之弊,他说:

古诗妙在形容之耳,所谓“水月镜花”,所谓“人外之人,言外之言”。宋以后则直陈之矣,于是求工于字句,所谓心劳日拙者也。形容之妙,心了了而口不能解,卓如,跃如,有而无,无而有。

这一直陈之弊正是宋人放弃比兴托物之后,为说理,在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的取法过程中不可避免而会产生的问题,所谓“比兴寡而直率多”。人的很多情感与体验本身是无法言明的,所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是需要用心体悟的,“形容”之妙就在于将不可言说的情感与体验,通过诗歌与接受者的心灵发生碰撞,从而使接受者感悟这种情感与体验,并发现美。可宋人偏偏追求能够用理性的、逻辑的语言将其表达得明白晓畅,即所谓“直陈”,使得诗歌的创作与接受缺少了感悟的过程,一切如白纸黑字一般明了清晰,其所带给人们的心灵震撼与美感势必要减弱,正如李东阳曾指出的:诗“正言直叙,则易于穷尽,而难于感发。惟有所寓托,形容摹写,反复讽咏,以俟人之自得。言有尽而意无穷,则神爽飞动,手舞足蹈而不自觉。”

鉴于以上持论,李梦阳明确地亮出了他对宋诗的态度,认为“宋无诗”,虽然此说在后世遭到很多人的诟病和批判,但李梦阳较李东阳更为严苛地对待宋诗,则是出于强调声韵、比兴、情思等,以达到纯化诗歌,改变明前期诗道不振的局面,提升诗歌在明代文坛地位的目的。因此,“宋无诗”作为李梦阳复古理论体系的一环,为其追求“第一义”、诗法正宗的复古理论的实施扫清了道路。

总而言之,通过李东阳、李梦阳对明中期诗坛的主盟,及其以尊诗体为目的的理论探讨,初步完成了以古典审美理想为旨归的复古理论体系的建立,使诗歌在明中期出现了井喷式的繁荣。

  1. [清]陈田撰.《明史纪事·戊签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页1395.
  2.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二十.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3. 杨一清(1454—1530),字应宁,号邃庵。《明史》载:“少能文,以奇童荐为翰林秀才,宪宗命内阁择师教之,年十四举乡试,登成化八年进士……貌寝而性警敏,好谈经济大略。”(《明史》卷一九八《列传第八十六·杨一清》.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页5225.)杨一清初授中书舍人,后累官至华盖殿大学士,赠太保,谥文襄。《太原府志》载其“宏才硕望,师范端严,人才高下甄别不爽,表节义禁浮华,士人翕然宗之。”([清]沈树声等纂修.《太原府志》上函第二十九卷《职官三》.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刻本.页36a.)李梦阳更是在为杨一清所撰《石淙精舍记》中自豪地称:“今天下之学宗我师杨公。”(《空同子集》卷四十九.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杨一清身居高位,名擅当世,提携后学不遗余力,对李梦阳有授业之实,有教谕拔识之恩。明人雷跃龙在《石淙杨文襄公传》中记杨一清督陕西学政时“乃益自振励,创正学书院,选英俊居其中,躬自教督。所拔识李梦阳,以文学召擢;状元康海、吕柟、名士马理、张璿皆与焉。”([明]杨一清著.唐景绅/谢玉杰点校.《杨一清集》附录二.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页1119.)据李东阳《重建正学书院记》载:“正学书院,为道学而作也。院在陕之西安,盖宋横渠张子倡道之地。……入国朝百余年,遗址为民兵所据,而坊名尚存。弘治丙辰,杨君一清始倡之。时巡抚都御史张公敷华、巡按御史李君瀚,以为业久不可夺,乃属参政汪君奎、副使马君龙,督府卫别度吉壤,得诸城之正中,为秦府隙地、秦简王闻而捐之,知府严君永浚议重建焉。丁巳,汪君进继为布政,柳君升为按察使,请于巡抚许公进、巡按张君黼,往达观之,贸地为南门、后熊公翀为巡抚、马君碁为巡按,益严督劝,再易地以益之,而其域始广。划为三区,其中为祠,左为提学分司,而书院实居其右。”([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三卷文后稿卷之五.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77—78.)正学书院建成于弘治十年(1497),李梦阳入学当在此后。而李梦阳初从杨一清学则早于此时,朱安《李空同先生年表》载:“(弘治)四年辛亥,公年二十岁。长子枝生,公偕左宜人归庆阳。时大学士遽庵杨公一清为督学宪副,见而异其才,延之门下,日从讲肆,公为赋《邃庵辞》。”(《空同子集》附录一.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由是可见,李梦阳拜入杨一清门下,乃杨一清主动招揽使然。
  4.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明实录·明孝宗实录》卷五九.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页1131—1140.
  5.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五十六《张光世传》.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6.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三卷文后稿卷之十六《大明周府封邱王教授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李君墓表》.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231.
  7.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三卷文后稿卷之十六《大明周府封邱王教授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李君墓表》.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231.
  8. 《与杨邃庵书》中,李东阳说:“始得关中书甚悉……所喻李梦阳者,果得首解……时雨之化,殆有不诬。仆所许何生孟春者,输君一筹,然此子之进,尤未可量也。”([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文前稿卷之十四.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213.)
  9.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二十八.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10. 第五章对此说做了详尽的考察。
  11.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四十七.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12.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八一《列传第六十九·李东阳》.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页4822.李梦阳对此事亦有记载:“闻阁议时,健尝椎案哭,谢亦亹亹訾訾罔休,独李未开口,得恳留云。”(《空同子集》卷三十九《秘录附》)不满之情溢于言表。
  13. [明]王鏊撰.《震泽长语》卷上《管制》.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页16—17.
  14. [明]何乔远辑.《名山藏列传》(三)《臣林记》.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名人类②》.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页451.
  15.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八一《列传第六十九·李东阳》.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页4822—4823.
  16. [明]何乔远辑.《名山藏列传》(三)《臣林记》.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名人类②》.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页454.
  17. 或者说由于以李东阳为代表的茶陵派的过渡,至以李梦阳为代表的七子派时期,使得弘、正诗坛为之一变,这种过渡和转变均非李东阳、李梦阳个人之力而能完成的,由于受本节主旨限制,关于集体层面上的过渡、继承、转变关系,留待后文论述。
  18. [明]胡应麟撰.《诗薮》续编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页345.
  19. [明]王世贞撰.罗仲鼎校注.《艺苑卮言校注》卷六·一四.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页300.
  20. [唐]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页245.
  21. [明]吴讷撰.《文章辨体凡例》.[明]吴讷著.于北山校点.《文章辨体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页9.
  22. 吴承学著.《〈明代前中期诗学辨体理论研究〉序》.邓新跃著.《明代前中期诗学辨体理论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页2.
  23.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三卷文后稿卷之三《春雨堂稿序》.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37—38.
  24.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三卷文后稿卷之四《匏翁家藏集序》.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8.
  25.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29.
  26.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文前稿卷之五《沧州诗集序》.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72.
  27.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文前稿卷之八《镜川先生诗集序》.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115.
  28.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五十一.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29.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45.
  30.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四十八.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31.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五十二.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32. [宋]赵令畤撰.《侯鲭录》卷五《元微之崔莺莺商调蝶恋花词》.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页135.
  33. [宋]洪迈撰.《容斋随笔》卷七《薛能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页95.
  34. [明]高棅撰.《唐诗品汇叙》.《唐诗品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页1.
  35. 萧华荣著.《中国诗学思想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页240.
  36. 郭绍虞著.《照隅室古代文学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页367.
  37.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30—531.
  38.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32.
  39. 邓新跃著.《明代前中期诗学辨体理论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页46.
  40.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639.
  41.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33.
  42.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31.
  43. 邓新跃著.《明代前中期诗学辨体理论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页170.
  44.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六十二《答周子书》.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45.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六十二《驳何氏论文书》.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46. 廖可斌著.《明代文学复古运动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页119.
  47.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六十一《与徐氏论文书》.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48.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六十二《再与何氏书》.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49.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六十二《答吴瑾书》.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50.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六十二《答周子书》.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51.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六十二《驳何氏论文书》.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52.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五十九《题明远楼诗后》.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53.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五十一《结肠操谱序》.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54. 邓新跃著.《明代前中期诗学辨体理论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页47.
  55.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五十一《结肠操谱序》.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56.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五十一《张生诗序》.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57. [明]李梦阳撰.《诗集自序》.《李氏弘德集》.明刊本.上海图书馆藏.
  58. 参阅章培恒先生的《李梦阳与晚明新思潮》一文(《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页6—15.)
  59. 乔治平著.《唐宋诗之争概述》.长沙:岳麓书社,1984年.页36.
  60. 刘崧(1321—1381),字子高,原名楚,号槎翁,元末明初文学家,泰和珠林(今属江西泰和塘洲镇)人,为江右诗派的代表人物,杨慎评明诗,以其为第一。官至吏部尚书。卒年六十一,谥恭介。著有诗文集《槎翁集》、《职方集》等。
  61. 见叶盛(1420—1474),撰《水东日记》引明初黄容《江雨轩诗序》(《水东日记》卷二十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2. 刘绩,字孟熙,家有西江草堂,人称西江先生,明洪武间诗人,山阴(今浙江绍兴)人。通经学,隐居不仕,教授乡里为生。家贫,转徙无常地,所至,署卖文榜于门,有所值则沽酒而饮。诗以雄健为长。著有《崇阳集》,未见传本。另有笔记《霏雪录》,今存。
  63. [明]刘绩撰.《霏雪录》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4. [明]高棅编选.《唐诗品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页47.
  65.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二百八十六《列传第一百七十四·文苑二·高棅》.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页7336.
  66.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44.
  67.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45.
  68.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文前稿卷之八《镜川先生诗集序》.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115.
  69.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47.
  70.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31.
  71.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45.
  72.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52—553.
  73.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51.
  74.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53.
  75.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31.
  76.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31.
  77.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28.
  78. [清]永瑢等著.《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卷十八集部六别集类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页785.
  79.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二百八十五《列传第一百七十三·文苑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页7307.
  80. [清]钱谦益撰.[清]钱曾笺注.钱仲联标校.《牧斋初学集》卷八十三《书李文正公手书东祀录略卷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页1759.
  81.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六十五.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82.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34—535.
  83.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五十二《缶音集序》.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84.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五十一《鸣春集序》.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85. [宋]梅尧臣著.《寄滁州欧阳永叔》.朱东润编年校注.《梅尧臣集编年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页330.
  86. [宋]陈师道撰.《后山居士诗话》.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页8.
  87.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四十八.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88. [明]谢榛著.宛平校点.《四溟诗话》卷二.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页61.
  89. [明]李梦阳撰.《空同子集》卷六十六《外篇二·论学下篇第六》.明万历三十年(1602)邓云霄刻本.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藏.
  90. [明]李梦阳撰.《诗集自序》.《李氏弘德集》.明刊本.上海图书馆藏.
  91. [明]李东阳著.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怀麓堂诗话》.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页535.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