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庚辰秋月定本”的问题
1.对“庚辰秋月定本”这条题字的评价在庚辰本第四十一至八十回的四个十回的总目页上,分别写着“庚辰秋月定本”(写在第四十一至五十回、第六十一至七十回两个总目页上)和“庚辰秋定本”(写在第五十一至六十回,第七十一至八十回两个总目页上)这样的四行字,这四行字表明了这个抄本据以过录的底本形成的年代。对于庚辰本后半部上的这四行“庚辰秋月定本”、“庚辰秋定本”的题字,我们究竟怎样来评价它呢?吴世昌同志一方面认为:
从这个底本上抄下来的年月“庚辰秋月”是有根据的,因为在第七十五回前的附叶上有一条和正文同时抄下来的附记说:“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1756年6月4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从“对清”到“定本”,相隔四年,完全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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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之后,又过四年,全部稿子才算收集齐了,作为“定本”,实在是很自然的情况。
另一方面,却又在我们上面引到的注文里说:“‘某年某月定本’云云,都是随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虽其底本也许确是某年所定,但这些年份决不能认为即此现存抄本的年份。”在同一篇论文里,一会儿说:“从‘对清’到‘定本’,相隔四年,完全可信”,“是有根据的”,“作为‘定本’,实在是很自然的情况。”一会儿却又说“‘某年某月定本’云云,都是随意加上”去的,是“花招”。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怎么能统一起来并且放在一篇文章里呢?大家清楚,这“庚辰秋月定本”的题字,在现存的脂评抄本里,只有我们称之为庚辰本的这个抄本上有,除此以外,再也没有别处有这样的题字了(按:“己卯冬月定本”的题字,也只有己卯本有,情况与庚辰本一样),人们之所以知道乾隆庚辰(乾隆二十五年)秋天脂砚斋与曹雪芹还曾重定过一次《石头记》,就是从这条题字知道的,舍此之外,别无他途。既然吴世昌同志宣布这条题字是“花招”,是“随意加上”去的,那末,当然就是说它不可信了,——难道“花招”还可信吗?既然不可信,怎么又一个劲地说它“是有根据的”,“完全可信”,“实在是很自然的情况”呢?莫非吴世昌同志又从别处得到了“庚辰秋月定本”的“有根据的”不是“花招”的文献资料吗?可是吴世昌同志并没有公布这项资料,事实上他所依据的,仍然是被他宣称为“随意加上”去的“花招”的这两行题字。这样,人们不禁要问,你一方面指斥它是“花招”,另一方面又宣称它“完全可信”,这岂不等于让人们去相信这个“花招”吗?这岂不说明连你自己也很相信这个“花招”吗?人们还不禁要问,你一方面指斥它是“随意加上”去的,另一方面又肯定它“是有根据的”,这样岂不等于是说“随意加上”去的“花招”也是有根据的了吗?吴世昌同志的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实在令人有点眼花缭乱。不过,在吴世昌同志的这些自相矛盾的说法里,倒有一个说法,我认为是正确的。这就是说“庚辰秋月定本”这一行字,是反映底本的年代,而不是现在这个庚辰本的抄写年代,现存的本子,是庚辰本的过录本(并且是从己卯本上过录下来的,说详下)。这一结论,我是完全同意的,所以尽管我们的观点有许多尖锐的分歧,但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不过,我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首先建立在肯定“庚辰秋月定本”、“庚辰秋定本”这两行题字(也包括“己卯冬月定本”这行题字)的基础上的,没有这两行题字,我们就根本无从先知先觉地去得知脂砚斋和曹雪芹在庚辰年曾经重定过一次《石头记》,而吴世昌同志得出这样的结论,却是在宣布了这两行题字是“随意加上”去的,是“花招”,也就是在否定了这两行题字以后得出来的,这就不能不使人感到他的结论,美则美矣,可惜是悬挂在半空中的。
2.“庚辰秋月定本”的题字是可信的“庚辰秋月定本”、“庚辰秋定本”这四行题字,我认为是完全可信的。第一,前面已经提到过,己卯本根本不是什么书商抄卖的商品,而是怡亲王府的抄藏本。参加抄写的共有九人,看来也不会是雇来的抄手,很可能是他的家里人或与他关系亲密的人。这些人用不着为这个抄本随意加上什么东西,更用不着耍什么“花招”。第二,庚辰本现今已证明是完全照己卯本过录的,凡己卯本上的一些重要特征,庚辰本均忠实地照录。因此,在当时只要有条件见到过这两个本子的人,是不难发现这两本的渊源关系的。按照吴世昌同志的设想,如果这些题字真是书商的“花招”,那末他也不过是想掩人耳目及耸人听闻,以达到“昂其值”的目的。那末,既要掩人耳目和耸人听闻,为什么尽把这些与己卯本有血缘关系的“破绽”公然地保留下来呢?为什么这四条题字偏从后半部的四十回题起而不开宗明义,在卷首大书特书这个“花招”以“昂其值”呢?这样的作伪未免太谦逊和太拙劣了罢。第三,吴世昌同志所谓“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云云,确“是有根据的”。其根据就是乾隆辛亥(乾隆五十六年,1791)程伟元为《红楼梦》(即程甲本)写的《叙》。该《叙》说:“好事者每传钞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程伟元说的是乾隆五十六年时候的事。大家知道,己卯是乾隆二十四年,庚辰是乾隆二十五年,其时曹雪芹还活着。吴世昌同志指出在庚辰本的第二十二回末页上有一条与正文抄写笔迹一样的墨批:“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由于这条墨批写明了丁亥年,即乾隆三十二年,又由于这条墨批是与庚辰本的正文一起抄录下来的,因此,可证此庚辰本的过录时间,应在乾隆三十二年或以后。我们知道,老怡亲王允祥是与曹雪芹的父亲曹同辈的人,死于雍正八年(1730)。第二代怡亲王弘晓是与曹雪芹同辈的人,死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怡亲王府过录己卯本的时间目前还不能确考,吴恩裕同志说:“估计弘晓过录己卯本的时间很可能是在二十五年的春夏之际。因为到了二十五年秋,就有了‘庚辰秋月定本’了。”这种可能性不能说绝对没有,但我认为极其难能。除非能证明怡亲王弘晓与曹雪芹的关系或与曹雪芹亲友的关系深切如曹雪芹与脂砚斋一样的关系,才能在曹雪芹与脂砚斋在己卯冬(乾隆二十四年冬)刚刚定稿以后几个月就能让怡府拿原本去过录,如要等别人过录后再借来转录,则更不可能在几个月后就做到。所以我认为上述第二十二回末页丁亥年的墨批,很有可能是己卯原本上的原批。按怡府过录这个己卯本时,所有己卯原本上的朱笔眉批都未过录,原因是可能等全部正文过录完后换用朱笔再过录眉批,但这一条墨批,恰好跨于眉批与正文之间,有十一个字是在正文的地位,只有五个字从正文的地位伸展出去占眉批的地位。根据现在见到的过录庚辰本上的这条批语是墨批的情况来判断,这条批语在过录的己卯本上(现过录己卯本第二十一至三十回已缺,无从查核),和己卯原本上当也是墨批而不是朱批(此页上的“暂记宝钗诗谜云”七字,情况也是如此),故当时怡府的抄写者把它作为正文一笔墨书抄下来了。因此到过录庚辰本的抄写者过录怡府本时,又同样一人一笔墨书把它过录了下来。如果情况真是这样的话,那末,这就是说,怡府过录己卯本的时间,也有可能是在丁亥即乾隆三十二年以后。我又认为庚辰本过录己卯本的时间,是紧接着怡府本抄成以后不太久,约一至二年(因怡府过录己卯本的抄者其中有两人紧接着又参加了庚辰本的抄写,故估计时间不会隔得太久),现姑定它在三十三四年,按这个时候,正是《红楼梦》一方面被视为“谤书”,一方面又不断在曹雪芹和脂砚斋的友好之间传抄的时候。这个时候,下距“庙市”“数十金”争购《红楼梦》的乾隆五十六年前后,相隔还有二十二三年。吴世昌同志把二十多年以后的“行情”提前使用,未免有点太不照顾历史了罢。除非吴世昌同志能证明庚辰本过录的时间是在程甲本刊行的同时或稍前,否则所谓“随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云云,岂不真成了历史的颠倒?由此可见,吴世昌同志用来否定“庚辰秋月定本”这行题字的真实性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的。第四,己卯本现存三个十回的总目页,在第四册即第三十一至四十回的总目页上,有“己卯冬月定本”这一行字。庚辰本在过录己卯本时,在同一个总目页上,删去了这一行字。前面已经说过,庚辰本在过录己卯本时,是相当忠实于己卯本的。连第五十六回末那行与《石头记》毫无关系的给抄书人的指示都一丝不苟地照抄下来了。可是现在却居然把己卯本总目页上表明“定本”的年份的那行字大胆地删去了,这个行动不能不使人感到有点“不寻常”。不仅如此,庚辰本还在后面的四个十回的总目页上增添了“庚辰秋月定本”和“庚辰秋定本”的题字,这一行动,也同样显得“不寻常”。其实仔细想来,这一删一增,非但不是不可理解,反倒为我们说明了问题,它说明了当时抄书人的心目中已经十分清楚,他们根据的虽然是“己卯冬月定本”,但是他们抄出来的成品,却不再是己卯本原式原样,一字不差的重复,而是“庚辰秋月定本”了,既然抄成后的书已是“庚辰秋月定本”,那末,那“己卯冬月定本”这行字自然就没有必要再保留了。同样,既然抄成的已是“庚辰秋月定本”,那末,自不妨在总目页上表明出来,因此又增加了“庚辰秋月定本”这一行字,如此看来,这一删一增的两行字,恰好是为我们证明了据己卯本抄成后的《石头记》,已然是“庚辰秋月定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