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己卯冬月定本”的问题

(三)关于“己卯冬月定本”的问题

在己卯本的第三十一至四十回,即原书的第四册的总目页上,有“己卯冬月定本”这一行字,对于这一行字,吴世昌同志作了如下的分析:

如《脂配本》(即所谓“己卯”本——此括号内文字是原有的,引者)的第二、第三册目录叶上,也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签注,第二册在此签注下还有“己卯冬月定本”一行小字。由于此本(按指庚辰本——引者)和《脂配本》的字迹完全相同,出于一人之手,可知这些本子系一个书贾所雇的抄者所过录。从此本第二十二回末附记,可知其过录时间均在丁亥之后。“四阅评过”、“某年某月定本”云云,都是随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虽其底本也许确是某年所定,但这些年份决不能认为即此现存抄本的年份。

在上述这段引文里,吴世昌同志提出了三个问题:一、己卯和庚辰两本的“字迹完全相同,出于一人之手”;二、己卯和庚辰两种本子是“一个书贾所雇的抄者所过录”;三、“四阅评过”、“某年某月定本”这些话,“都是随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现在就让我们来依次讨论这三个问题。第一,己卯和庚辰两本的字迹,根本不是什么“完全相同,出于一人之手”,相反,倒是连己卯和庚辰两本本身的字迹都很不相同,不是出于一人之手。己卯本是由九个人抄成的,庚辰本是由五至七人抄成的(按:庚辰本早已影印出版,读者可以查看,其中有部分字迹一时颇难判断是一人还是两人,但可以初步判断参加此书抄写的少则五人,多则七人),其中只有两个人,我们认为是既参加过己卯本的抄写,又参加过庚辰本的抄写,因此在己卯本和庚辰本上这两个人的笔迹是相同的,其馀就各不相同了。第二,己卯和庚辰两个本子绝不是“一个书贾所雇的抄者所过录”,现在我们已经确知己卯本是怡亲王府的抄藏本,庚辰本的抄者我们虽然没有确知,但我们认为它也不可能是书商抄卖的东西。原因是庚辰本是从己卯本过录的,当时的书商未必就能向怡亲王府借到他们的秘抄本。特别是己卯、庚辰两本过录的时代,虽不能确考是哪一年,但其大体的时代,总不离乾隆二十五六年到三十四五年之间。按这个时代,根本还没有像吴世昌同志估计的那样已经形成了“庙市”以“数十金”抄卖《石头记》的情况。第三,关于所谓“‘四阅评过’、‘某年某月定本’云云,都是随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上述这段引文的中心,吴世昌同志为了要反对用甲戌、己卯、庚辰等干支来代表《石头记》早期抄本的简称,因此就力图证明写在《石头记》早期抄本上的这些“某年某月定本”的题记,都是书商随意加上去的,因之,可以随意加以否定。引文里第一、二两个问题也是用来为证明这个问题服务的。但是事与愿违,吴世昌同志越是要证明这些题记都是书商随意加上去的,事实却越出来证明并不是如此。现在大家已经清楚,己卯本是怡亲王府的抄藏本,怡亲王既不是书商,抄这部书的目的也不是什么为了出售,这部抄本本身也没有成为商品,那末哪里来的“‘昂其值’于‘庙市’的花招”?所谓“随意加上”去的这种说法,根本不符合当时抄书的实际情况,反倒是吴世昌同志自己给它们“随意加上”了上述无根据的说法。

“己卯冬月定本”这一行字是不能随意否定的,这不仅有上面这些事实,而且还因为在庚辰本上,至今还保留着二十四条署明己卯年的脂批。其中有一条,还署了“己卯冬夜,脂砚”的名字,白纸红字,面对着这些既署“己卯”,又署“脂砚”的批语,而要否定“己卯冬月定本”这一行字的真实性,否定这一行字所反映的《石头记》成书过程的重要的历史内容,这怎么说得过去呢?事实上脂砚斋在己卯年既进行了批阅工作,还进行了“定本”工作,这是有记载可查,不能随意加以否定的。

  1. 见吴世昌《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七十八回本)的构成、年代和评语》一文第三节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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