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大学》随笔
《大学》序说(1)
子朱子《〈章句〉序》(2):“《大学》之书,古之大学所以教人之法也。”
按:教人之法,即是尧舜之道。盖道统开自中天,祖述者孔子,阐发者曾思。接往圣,开来学,皆使人各得其本性之所有。
按:朱子以《中庸》为推本《禹谟》“精一执中”四句之旨,则《大学》即推本《尧典》“克明俊德”一段之义。格致诚正修(3)以明其德,即所谓“克明俊德”者也。齐治平(4)以新其民,即所谓“以亲九族,平章百姓,协和万邦”者也。盖道统开自中天,祖述者孔子,阐发者曾思。《学》《庸》(5)两册皆是绍述尧舜之道,古今原无二理,前圣后圣只此一脉相传而已。
《成均课讲》(6):“《大学》《中庸》皆发明圣人‘一贯’之道。‘明德’即一也。一者,诚也。‘诚意’正是求‘一’紧要工夫,能诚其意,则‘明德’在我,而修己治人一以贯之矣。”又曰:“曾子(7)闻‘一贯’从‘忠恕’入手,故《大学》‘修身’以上,只做得一个‘忠’字工夫;‘齐家’以下,只做得一个‘恕’字工夫,此一书先后本末之意。”
按:此二条以“一贯”“忠恕”疏全书,总以“明德”为本,最为得旨圣经。纲领、条目(8)分作两段,需前后互照看。前似议论,然正从条目中举其几;后是叙述,然正纲领中核其实。前后两“本”字相应,前就本末、始终指出次序,后归到“为本”,标出要旨。“修身”即是“明明德”,通章归重在此。末二节反复发明,再三咏叹,圣人提醒学者之意可见矣。十传总重此意。“止至善”后段不再见,然须一一体会出,方得其意。
首节
大学者,大人之学也。《或问》(9)云:“对小子言。”
按:此似指成人说,然不可泥看。对“小子”,则“大人”固是以“年”论,然谓之“大人”,又须以“德”论,即“正己而正物”之“大人”也。盖吾儒到成人时,不徒以“年”大,尤必以“德”大,故谓之曰“大人”。不然,是成人而已,安足言“大”哉?
“德”即“固有之德”,天命之性是也。冠以“明”者,以其具澄澈之众理,而无一丝污染,是为虚明。应参差之万事,而无一时顽钝,是为灵明。盖以本然之心,而主此固有之理,故曰“明德”也。《课讲》云:“经意尤重‘明’字,与他处概言‘德’者不同。”
《成均课讲》曰:“虚灵不昧者,心也。具众理,应万事者,统性情也。‘性’即‘心’之体,‘情’即‘心’之用,此天所以‘无我’之大体,故曰:‘人之所得乎天。’朱子释‘明德’,是举‘心之全体大用’而言也。”又曰:“虚者明之体,灵者明之用。具众理者,明涵于内;应万事者,明照于外。”二条解《章句》最明晰。
“虚灵不昧”,是说心具众理;“应万事”,是说性情要知。惟其“虚灵不昧”,所以“能具能应”;亦惟其有此“能具能应”者,方谓之“虚灵不昧”。上下一串,而不相离。陆清献(10)从下截看出上截,薛文清(11)从上截看出下截,是各就一边说,《课讲》轩轾之,殊不必。
“具众理”,“德”蕴于中;“应万事”,“德”发于外。心具乎“理”,故曰“德”;“理”宰以心,故曰“明德”。
大学成己,必兼成物,何也?是大道为公之心也。盖圣人立教之心,即是天地之心。天地之心只是尽道,原不分别人物彼此,理应如是,即便如是。
“四时行,百物生,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煊之”;“无私覆,无私载”,一处不尽道,便不是天地之心。
圣人以天地之心为心,其心亦只知有道而已。我与人同在道中,不分人我。一处不尽,便于道有欠缺,便不慊圣人之心。试以“道”论,人有欠缺,与我有欠缺何以异?苟于人不妨不尽道视为无妨,则我亦可以不尽道矣;于一人不妨不尽道,则我亦可以有时而不尽道矣,而可乎?此即大道为公之心所以成己,必兼成物也。
“亲民”之“止至善”,《蒙引》(12)就“在上者”说,《存疑》(13)就“民”说,当以《存疑》为主。又,前“王不忘”(14)节,《章句》却指“在上”说。
愚按:《或问》《语类》教民“止至善”,自是经文正意,然必上之政教法度,一一“至善”,乃能教民“止至善”。此意即藏里许,故传文又以“在上”言也。
“止至善”,即《中庸》之“中”,圣人非以精深道理强人以难能,必如此,方与道无欠缺处。朱子训“至善”,有极好、恰好二说。论字义,“极好”为切,而“恰好”却是实义。缘才不“恰好”,便于道有亏缺处,岂圣人以道教人之意?
“至善”二字,不可惊为高远,朱子以“极好”解之,正如俗云“妥当”之说。往常谈及晋时老兵追论诸葛武侯“事事妥当”之语(15),马惟抑(16)先生云:“谈何容易!惟我孔子,乃可言‘事之妥当’耳。”窃以之诠“至善”,应属不易,盖“当”则“善”矣,“妥”则“至”矣,“当”而且“妥”,正谓“于理无纤毫可议”也。
此与圣人人伦之至,君臣必法尧舜,孟子愿学孔子,是一副道理。
二节
“有定”,《章句》以“定志”言;《或问》《语类》以“定理”言。《大全》陈新安(17)谓:“兼二说,义始备。”
按:“志有定向”“向”字,内即包有“定理”在。知此意,则“定”“静”字自分晓。
《语类》“能安以地位”,言“在此此安,在彼彼安,富贵贫贱无适不安”。此在未应事前说心安,于理故身无在不安,总无飞扬浮躁,张惶杌陧(18)之行,故事来能虑。
“知止能得”,中间罗列四层,乃极形真知景象,以见必能“得止”之故。“定”“静”,谓真知不惑也。“安”,即乐道闲适也。“虑”,则缘安闲而能精细,直逼向“能得”去。
“知止物格”,《章句》《或问》俱就“成功圆满时”说,《语类》却有作活看者。阶级不限定一等,必如此,说理方圆。不然,初学便全无“行”一边工夫了。但论大阶级,必“全知至善”了,方能全得,“至善而止之”自是正说。
《蒙引》“八条目”中,节节有个“止至善”,在《课讲》“格致”下“六目”中,节节有个“定静”“安虑”在。二义人多忽略,要旨确不可易。
《课讲》将第六传《章句》“审”字,七八传《章句》“察”字,皆作“虑”字看,颇具只眼。
三节
二“有”字,乃大学之道中所本有者,故“知先后”则近“道”。“知所先后”,《大全》卢玉溪(19)谓:“起下两节‘先后’字。”近说驳《大全》则谓:“与下文总无干涉。”
愚按:此处文义是结上,不是起下,然自与下意打通,下文又自是承此说也。《汇参》(20)说活甚。“知先后”,《蒙引》就“已用功”说,《困勉录》似就“未用功”说,看来可兼用。玩《或问》却不必拘,总是要就“用功底”说。在“未用功”者,“知先后”则举步得路;在“已用功”者,“知先后”则前路不迷。《汇参》云:“《章句》谓此‘结上文两节’,而玉溪卢氏谓:‘不特结上,亦以起下’。”虽非语气,血脉自通。但以“先后”字分配下两节,则太泥。
四节
详叙古人为学之法。其“不平”列“八目”,而“先后”云之者,示人“循序以入”意最切。至数“者”字,乃想象推本之意。
“明明德”于天下者,推己之“明德”及于天下也。《蒙引》贴“己”说,与《或问》合。玩首节《章句》,《蒙引》自不可易。
不曰“善其意”,而曰“诚其意”,李立侯(21)论《诚意传》曰:“《或问》云人性本有善无恶,故人心莫不好善恶恶。溯本而论,以见意之无不善也。据《或问》看,‘意’字甚真,以故经文不曰‘善其意’,而曰‘诚其意’也。且次序在‘格致’之后,已深知善所当好,恶所当恶,但恐不能真实向善以去恶,故直云‘诚其意’”。
细按《或问》,有“本于性分”之意,有“累于气禀”之意。本于性,则有善无恶;累于气,则有善有恶。诚其意,去其“气禀”之累,全其“本然”之真,犹云“复其性”耳。
朱子:“‘意’是动,‘心’兼动、静。”《蒙引》:“‘意’是动之端,‘心’之时分多,‘意’之时分少。”
按:“意”直贯至“事为”显著处,不仅是“动之端”,从朱说为是。
“致知”之“知”,即良知也。但分生、学、困(22),统谓之“知”者,盖虽至精微道理,诚审问慎思,积岁月为研穷,皆可明悟。以我本有,是能知之体也。使无此“知”,即竭力以求之,卒不解其何说矣。除是下愚容或有此,外此,则圣凡皆同。但圣人生知,无少昏蔽,下此,则气质不无拘蔽。合下不能便“知”,故有“学知”“困知”之等。顾困犹能“知”,是原具此知之体也。且及其知而能一,“知之本”有昭昭矣。此“致知”之功,学者所不容已也。
“知”是明理之资,“才”是行道之资。天地生人,理气兼备,是造物之仁爱,即造物之慧巧。盖降衷之理,尽人赋畀,原欲人全尽此理。而尽理只在知行,故予以“理”,即予以能明之“知”,使不忧其昏昧;予以“理”,即予以能行之“才”,使不忧其阻滞。非造物之智巧,即造物之仁爱乎?然则学者顾可辜负天地之心,而不鼓其气,以全其理也哉?
《或问》:“知者,心之神明。妙众理,而宰万物者也。”
按:“知”是心之神变明朗处。“妙众理”者,如傀儡戏,许多木人安置箱中,是心具众理,却是死物有知,以妙之如人。取木人来捉弄其体,牵扯其机,以死物而能行,能住,能舞,能歌,灵活不滞,岂非人有以妙之乎?“宰万物”者,如家有许多银钱,能置买诸般物事,但须有主张底人。不然,钱财虽多,不能自行置买。惟有人主张起来,用某项银置某房,用某项钱买某地,然后施展得开。“知”则主张以往,应万事万物者也。
五节
上节是叙述体,就“用功”逆推说,见“序不可紊,功不可缺”意。此节是论断体,就“成功”顺推说,以申明所以“序不可紊,功不可缺”意。
此节就功效上见工夫意,自重在“工夫”上,特就“成功”说出耳。泥看饶双峰(23)说固非,直驳倒双峰说亦非,《困勉录》能得其平。
上节述古人之学,下节推古人所以如此为学之意。故上文是叙体,此是议体,二节一意相承,故《章句》于两节说完后,方分属上文。
六节
上皆统论道理,此方指出为学之人来,该尽上下。可见《大学》无所不统,乃凡为人者,通用之道也。
《困勉录》“修身为本,即是明德为本”,看得甚好。照上“物有本末”看出,便见前后相应处。《精言》多作拖扯,未免牵强。
以“明德为本”意最重,故《治平传》归之“有诸己”“无诸己”,归之“慎德”“忠信”,皆照应此意。《课讲》以为《大学》全书指归,甚允。
七节
“本乱乱”,不但格致诚正等事或有欠缺,凡不到“至善”处,便谓之“乱乱”者,即“不妥当”之谓。“本末”“治乱”,俱关照“至善”意方完全。
《课讲》:“所厚所薄,是爱有差等。爱即身之所施。”
按:此说甚是。“所厚”句,自是说“家不齐”;“所薄”二句,自是说“国与天下不治平”,却不单是申“末不治”。如《时讲》(24)说,自是发明“本乱而末不治”之实义。盖“厚薄”明以“身之所施”言,直将“身不修”事分派在“家国天下”上说。言“本乱而末不治”者,不修其身,则用情疏薄,恩不及一家之亲,而无以“整齐”,势必恩不被邦国天下之疏,而不能“平治”矣,所以谓“本乱而末不治”也。
按:“所厚”者薄,“所薄”者不能厚,此是“本乱”实情,即是“末不治”实事。将“本乱”糅入“末不治”中,合两层为一层,以发出上二句所以然之实义。据《或问》“不亲其亲,不长其长”,则所厚者薄,而无以及人之亲长,是即《治国传》不孝、不悌、不慈之说,坐实“所厚者薄”看,正是“身不修”事之见于家者如此。则见于国与天下者,自必无孝、悌、慈之化,而“所薄者不厚”矣。此岂非以不修之身施于家,而家不齐;即施于邦国天下,而必不能“治且平”乎?可见正是发明“本乱而末不治”之实义。《说统》(25)《翼注》(26)说俱未彻。
据《或问》两对之说,此似又分出个本末。上句是“末”中之“本”,下是“末”中之“末”,仍以见相因必然之理。但合通节看来,却不重此意。看将“本乱”并装“末不治”两层中,虽后一层“末不治”从前一层看出,其实两层俱从“本乱”说出。“所厚者薄”,是言“本乱”之所施,失于家者如此。“未有所薄者厚”,即以见“本乱”之所施,必失于国与天下又如此。可见两层“末不治”,总重缩归于“本乱”也。当就《或问》推衍之,以完本文归重“修身为本”之旨,不得误作“推说”余意。再详。
明德传
引三书大段,一意总推“明明德”。证据一气直下,趋归末句,内宜体会。“皆”字言古圣皆然,正见“明德”不可不明。至“所以明之”,即当以“克明”为准的,“顾”为工夫,“峻德”为究极,又言中微意也。
首节
此固是统言“明明德”,然朱子谓“克”字最有力,是“真个会”底意思。便是示人务胜其任,非可苟且做浅尝止也,便与只言“明明德”不同。
“知”“克”字对“不能明者”说,即谓“有力正无碍”。《蒙引》驳《语类》说,误甚。
后三节
“顾”句,《语类》有二义,但自一串。惟其为天之明命甚尊而不可亵,所以要“顾以密”,此存养省察之功也。
“峻德”见德之量大;“克明”是尽其全体而无缺欠。《课讲》云:“‘峻德’即‘巍巍乎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之德。’明到极处,所谓‘止于至善’也。”
“明德”“止至善”似竖说;“克明峻德”似横说。然满其分量,亦便是“止于至善”,故朱子亦有此说。
“自明”对“新民”说,重“明德为本”意,不重“由己”意。
新民传
上章重汤、文(27)诸人,见德不可不明。此却只取其辞,不重汤、武(28)、文。盖一言“自新”事,一言“新民”事,一言“本自新,以新民之极”也。《或问》自明。
首节
“铭”,名也。“名其器”,谓指其器之用,而属辞以显明之也。
《精言》不重“苟日新”句,谓“汤是已能自新者,特恐功之不继耳”。此说未的,盖即汤已自新,而传者引来,却不重在汤,自为学者指示首句正重。
《章句或问》(29)虽首句与下二句作两截看,然三句自是三层:首句是始而奋发,次句是继而接续,三句是久而提振。
“苟日新”后,似不当仍以“新”言。《困勉录》云:“日日新,又日新,兼未新者则更新,已新者则常新,且愈新三意。”又引吴因之(30)说附其后。
按:此发“日新”道理似为圆足,但此是《盘铭》之词,“新”字只对旧染之污看,似不必搀入别义。只日日振刷,便日日新鲜,故迭以“新”言也。《柏庐讲义》(31)以“朝曦迭代,万象照融”形容之,颇得其趣。
《课讲》云:“引《盘铭》自有意思,见得圣人提撕警觉之教未颁于学校,先勒诸宥密,与泛言学问者不同。”此将“日新”“又新”,与下“作”字紧相对照,方见所引为确不可易。此意发人所未发。
又云:“‘自新’是躬行之化,‘新民’是学校之教。”此是打通后《齐治传》看出,较常解“自新为新民之本”尤进一层。盖言“新民之本”犹“明明德”事,曰“躬行之化”,则直移“明德”事为“新民”事矣。说大可从。
二节
“新民”正有许多事,传只以一“作”字尽之,不亦简乎?须知此一字绝大精神,笼盖一切,便有“无事不举行,无时不警觉”意。盖委靡自便之民,苟非如此振作之,正未易言新也。《课讲》云:“‘作’字便有上节‘苟’字、‘日’字之振奋精神在内,正是现身说法也。”
“作”字兼上下在内。“作”之之法在上,“作”之之象在民,正意自以“教民振作”为主。玩《或问》《语类》可见。至“民能振作”一层,即含在“作”字中。《精言》以“自新之民”当之,似觉不合。
“自新之民”,《大全》以“民心之善”言,《蒙引》以“武王之化”言,当以《大全》为主,参用《蒙引》。盖人心本善,但无以触之,则不发露。当时之民,正因武王有维新之化,触动其固有之良,故能有自新之机也。
三节
上二节言“自新之民”,尚未见“极”字意。此言“新命”,却未及“自新”“新民”,然蒙上文来,正可以意会之。故《章句》添一语曰:“言文王能自新其德,以及于民。”将上二节装入此节中,醒出“自新”“新民”之极来,以为指归,遂说到末节去。
“新命”,只在“人心归服”上见,沧柱(32)说切实可据。
末节
《大全》卢氏(33)看“用”字,似是“运用”之“用”,《翼注》对“置”字看,则是“取用”之“用”。按之文义,《翼注》较合。然“取用”自包有“运用”意,故“用其极”,即是“止于至善”也。
《课讲》将“自新”打入“新民”甲里,照传文“化之”“推之”二意说,甚精。但“化之”从“新民”之本来“推之”,方是“新民”正位,即同入“新民”中。毕竟串说较分明,看《章句》“能新其德以及民”句可见。结处又用对说者,以自新之民自是两事,要在两边用功也。前已串说,此虽对说,亦是本末相对,仍是串说意思,非彼此相对,直作两平看也。
将“自新”入“新民”中,则分说、对说皆见“新民”之义,不至仍说成是“明德”事。但又恐埋没了“明明德”正义,故串说为圆活。
至善传
“知止”“得止”,诸说不同。《大全》卢氏以第二节为“知止”,三节为“得止”;《蒙引》则以二节“知止”中便兼“能得”意。《成均课讲》谓:“二节、三节属‘知止’,后二节属‘得止’。”以《章句》二节、三节用两“知”字,四节言“得止”之由为据。向从《蒙引》,今以《课讲》为不易之说。
首节释“止”;二、三节释“知止”;四、五节释“得止”,以《章句》为断。
首节
“邦畿”影“至善”,“千里”即影“并包”意。《章句》各有字,正从“惟”字看出。
不重“民止”,重“各有所止”,“所”字当玩。《精言》说此节细甚。
二节
“得止”端由于“知止”,故重致其警醒。
“邱隅”“岑(34)蔚”字意,《注》以黄鸟“当止之处”会意解之。
三节
上节警醒人当“知止”,说来甚虚,此则实指出“至善”教人“知止”。两节紧相足说,下节乃实上节之意,玩《章句》“于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所止”可见。
“缉熙”二字,《大全》对说,《或问》《蒙引》串说,宜从《或问》。“缉熙”乃明德常明,“敬止”则“明德”事也。《存疑》“‘敬止’乃‘缉熙’之实,下五事又‘敬止’之实”,说最分明。《或问小注》(35)云:“引《诗》释经,重‘至善’,不重文王,文王只借来做个影子。不以‘至善’关照,几认作画图中春风面矣。”此说自是。《条辨》因此遂谓:“下五句从‘文王敬止’指出大目,与人看重在五伦道理如此,不重论文王时势境地。”此则矫枉过正矣,盖此正即文王时势境地,见“所止”之为“至善”。故本文为人君臣,为人父子,一一说得分明,安得云“不重”乎?又云:“仁、敬、孝、慈、信自是至善,大小浅深乃是分量未尽,不得以工夫欠处,当道理亏处。”
按:“仁敬”五者自以“至善”为极则,但亦有欠缺底“仁敬”,自不得不谓之“仁敬”。故《章句》《或问》洗发得分明。安得一言“仁敬”,而即以为“至善”乎?《蒙引》谓:“‘仁’有大小浅深,必如文王之‘止仁’,方可谓‘至善’。”此说甚明,正与《章句》“圣人之止,无非至善”相合。岱云(36)驳之,过矣。
“五目”不便是“至善”,惟紧贴“文王所止”之仁、敬、孝、慈、信,方是“至善”。当云其“为人君”也,则止于“至当不易之仁”焉。下仿此。
“为人君”对“臣民”说;“与国人交”当兼“外国”说。“为君”,以“分之相临”言;“与交”,以“请之相接”言,此即朋友一伦。
经文“八条目”乃“明新”之目,以“事”言;此节“五大目”乃“至善”之目,以“理”言。然“至善”与“明新”原一套事。盖“明新”八目即“止至善”之实功;“至善”五目即“明新”之极则。故“五目”以“八目”为路径,“八目”以“五目”为旨归。尽此实功,皆要求底于极则。《课讲》云:“格物致知,知此仁、敬、孝、慈、信也。诚意、正心、修身,行此仁、敬、孝、慈、信也。齐家、治国、平天下,推此仁、敬、孝、慈、信也。”说得融洽分明。
四节
“明明德”工夫实落详备处,已见之格致诚正修矣,见之“顾自新”矣。特取切磋琢磨,精益求精,密益求密意,直注到“止至善”去,与前面工夫虽一套事,但分外细致耳。
《注》“严密”,谓“严谨不松放,细密不粗疏,则欲不能入”。“武毅”,谓“武勇不懦弱,刚毅不间断,则欲不能屈”。乃工夫既到后,自然严敬之谓。
沙石、刀锯、严密、武毅,是释字义。本文道学、自修、恂慄、威仪,是释大旨。严密、武毅,总一战惧中存也。“修”者,治而去之之意。故讲家(37)主“去私”言,与“琢磨”自切。但“去私”即与“全理”原一套事。
“道学”即“格致”事,求“知乎至善”也。“自修”即“诚正修”事,求“行乎至善”也。“恂慄”“威仪”是已到格致诚正修地位(《精言》分贴身心,似较分明,再详),乃既得至善而止之之验也。
“恂慄”“威仪”,《或问》谓“得之之验,乃微验之验”。盖“恂慄”“威仪”便见“至善”处,故云。
“盛德至善”,据吴新安(38)说,似“盛德”便是“至善”。据《绍闻编》(39)几亭、备五(40)说,“盛德”不便是“至善”,“盛德”之至方是“至善”。后说为是。盖“盛德”是“明明德”,“盛德至善”则是“明明德止于至善”也。四字宜串说。
“盛德至善”从学、修来,即在恂慄、威仪上见,乃“有斐君子”(41)之实也。故曰:“指其实,而叹美之。”
承上节来,所学所修者,即仁、敬、孝、慈、信之道也。恂慄、威仪,乃仁、敬、孝、慈、信之征也。
《翼注》云:“‘盛德至善’即恂慄、威仪也。由学问、自修之功,造恂慄、威仪之地,则‘德盛’于内,而内焉一‘至善’;‘德盛’于外,而外焉一‘至善’。”此说向常疑之,据前注“物各有当止之处,于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所止而无疑”,则“至善”是就“事物”上说,如君之“仁”,臣之“敬”等项是也。恂慄、威仪以为至善之验则可,如何便以为至善,不知经文?《章句》云:“‘意诚’以下皆‘得止’之序。”则意诚、心正、身修,皆“止至善”事,自当兼内外、动静说。“恂慄”无一毫私欲,固可云“至善”。若“威仪”,《或问》以“睟面盎背(42),施于四体”言之。此乃“盛德”之至,征于其容者,是即容貌之“至善”也。只言内外,而事物之“至善”在其中,《翼注》固无可疑也。
末节
《翼注》“贤”以“道”言;“亲”以“位”言。乐其乐者,安享其太平;利其利者,世守其常业。又,仇沧柱以“师父教养”分贴四项。
按:此二说大同小异,似明析可从,然《困勉录》云:“贤、亲俱兼德业言,乐、利各兼教养说。”又云:“贤即其亲,乐即其利。自其德业之盛,为法后人言,则曰贤;自其德业之盛,足覆后人言,则曰亲。自其利之乐处言,则曰乐;自其乐之实处言,则曰利。”又云:“《或问》以‘含哺鼓腹,耕田凿井’解乐、利”,谓之各兼教养者,不有教化,何能安其“含哺鼓腹”之乐,享其“耕田凿井”之利哉?
按:此三条与《或问》合,宜为定说。再详之。
上“贤”字是“观法”意;上“亲”字是“承继”意;上“乐”字是“安处”意;上“利”字是“享受”意。
亲、贤、乐、利,便见前王新民之事,“至善”即不外此。向疑贤、亲、乐、利之“至当不易”者方是至善,此节却不曾醒出。然即此泽被后人,使不能忘处看来,便可想见前王当日贤、亲、乐、利事之“恰好毫无苟且迁就”处。苟非至善,何以使后人尚被余泽,愈久不忘至此也?
《诗》只说个不忘传者,又推出所以不忘来。要皆下层意再上推一层,其所以泽被后人处,由于新民皆止于至善也。此层要在言外想见,正是咏叹淫泆之旨。
新民之“止至善”,说来甚虚,盖大半已在上节“明明德”中。明德“止至善”,则已明“新民”之理,已有“端本”之化,只少得措置实事耳。如“鼓舞振作”,已见前传中分详;“齐家治国平天下”事,则见后传中,道理原未尝欠缺也。
后二节须玩,着力摹画处及者也。此以诸虚字一片神行,味之不尽。
本末传
此章向从《蒙引》,细玩,与《章句》《或问》不合,今改从《条辨》。
释“本末”,不曾就“明明德”“新民”两边正位说。引夫子之言,只借“新民”边“讼狱”一事,以发出所以“为本为末”之意。缘“听讼”亦“新民”事,故借作“新民”看,以使“无讼”。原于“明明德”,故用作“明德”看。“听讼”亦是要“新民”底,然实不足以使民新。惟使“无讼”,方是“民新”。此所以以“明德”为本,以“新民”为末也。
以“听讼”属“新民”为末,使“无讼”属“明明德”为本,与《或问》合,当从。但就《注》“讼不待听而自无”句看来,颇疑崇本遗末,似能明其“明德”,便不用“新民”了。覆思之,引夫子语自当活看,只是就此看出个轻重本末来。若“听讼”,特“新民”中一事,传者不过借说,不可竟作“新民”看。盖就“讼狱”一事说,能“明德”,而使民“无讼”,则“听讼”自可不用。是有“本”,自不须“末”意。就此推开看,能明其“明德”,已大遐能“新民”了,后面再办“新民”事方不难。是有“本”,乃可及“末”意。如此看自通,假借语固不可泥也。“不得尽”三字语意易错,须知此是从旧日情事说出。盖向来无情者原是得尽其辞底,经圣人出,能使无情化为有情,则不复然矣。
据《语类》,“无情”句是“无讼”之由;“大畏民志”句是“无情者不得尽其辞”之由。又按《注》,“明德”既明,更是“大畏民志”之由。细分之,有此四层;约言之,亦只两层。“无情”句是实说“使无讼”意。“明德”既明,即含在“大畏民志”内。故《课讲》云:“‘无情’句是‘使无讼’;‘大畏’句是‘所以使无讼’。”玩《注》自明。或云:“‘使无讼’本也,不以‘听讼’为难,而以‘使无讼’为贵知本也。”
按:此知本指夫子说,于《章句》不合。又一说,观夫子“必也使无讼”之言,可以知本。
按:此知本就“人”说,于《章句》合矣,但于本文“谓”字说不去,似皆未妥。
愚按:“谓”字即指经文“所谓”(以六章以下例之可见);“知”字即“知所先后”之“知”(观《注》带“先后”字可见)口气。盖云“看夫子之言归重在‘使无讼’,此正是经文所谓‘人当知之本,而在所先’者也”。盖经文所谓“物有本末,知所先后”,原是要人知“明德为本”,而在所先;“新民为末”,而在所后。今夫子所言“使无讼”,正见得“明德为本”而当先;不重“听讼”,正见得“新民为末”而当后。故曰:“此谓知本。”盖言经文所谓知本者,见之此也。如此说,于本文《章句》方两合而不碍,但不免破碎,再详之。
附辛未旧说。此谓“知本”“知”字,即“知所先后”之“知”,原连“知所先后”释在内。故《章句》云:“可以知本末之先后。”又云:“此是释‘本末’,而‘先后’在其中,不是释‘本末’所以‘当先当后’之意。”《注》“可以知本末之先后”,不要重看“之”字,归重下截。
《蒙引》说“见得民德之新,由于己德之明”,说“本末”意亦甚显亮。《或问》《条辨》说“见得徒求‘新民’,不如归于‘明明德’”,说“本末”意煞甚分明;且不闲了“听讼”句,直改从可也。
《汇参》亦从《蒙引》,且强为之辞。看来不但闲了上句,将“使无讼”三字劈开,以分“本末”,于文体更破碎伤巧。且“使无讼”是“民新”,不是“新民”,种种不合,安得妄从?
格致补传
人心之灵,莫不有知,所以“知”要“致”;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所以“物”要“格”。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所以“致知”在“格物”。
“人心之灵”二句,又为“格物”之本,说详《或问》。
“凡”字、“莫不”字横说;“已知”“益穷”“求极”字竖说。
“已知”之理,《条辨》指“一端发见”之“知”,《课讲》指“良知”,《或问》又指“学问”。所得宜兼用,《困勉录》说最圆备。
“表里精粗”,《大全》饶氏(43)说分明切实。又须知“表里”中亦有“精粗”,“精粗”中亦有“表里”,必顺看、倒看、横看、竖看、分看、互看,方尽其致。
用功时,“致知”由于“格物”,故用侧说;成功时,见为“物格”,亦见为“知至”,故用对说。末二句只承末段结之。
诚意传
《或问》:“善者,天命所赋之本然。至其本心,莫不好善而恶恶。”探原而来,为通章埋根。而“恶恶臭”“好好色”,及“掩不善,著其善”,与夫“诚中形外”,一一皆踏着实地。
首节
“如恶”二句,乃“诚意”实义。“自慊”即就这上见得,反是便自欺了。“自欺”本通套语,此却借为“意不诚”之义,以冒下文。
“自”字从其意生出“欺”字,与“诚”字反对。从上“格致”看来,知之而不实之为“欺”;明知己所当实,而不用力以实之,为“自欺”。“自欺”之情,即《章句》所谓“苟且以徇,外而为人,惟禁止之,则实尽乎己,而意诚矣”。
“自欺”乃掩耳盗铃;“毋自欺”自发己自尽,即忠也。《治平传》“必忠信以得之”,“忠信”即诚意,前后相应。
“自欺”“自”字,上照“意”字,下起“独”字,与“自慊”反正相对。二字正警醒人,发“己自尽”意。盖“诚意”为自修之首,不诚,则“正心”以下皆失了根基,而全功堕矣。而“诚意”却全在“不自欺”,须真实自尽乎己。凡好善恶恶,必使由内及外,无一毫不实。如“好好色”之真欲,快乎己之目;如“恶恶臭”之真欲,足乎己之鼻,方是“不自欺”,亦即是“诚其意”。而“正修”“齐治”皆植其基,所以重发“己自尽”也。
“如恶”二句即在“毋自欺”内,“自慊”即在“如恶”二句内。
“诚意”原是“工夫”字,“毋自欺”四句释其意,便就“工夫”说。故《章句》云:“当实用其力”。“慎独”则又“工夫”中前一层事。《时讲》谓“前四句是释其意,‘工夫’只在‘慎独’”,殊误。
按:《蒙引》《汪订》(44),“独”即是意;“慎独”即是诚意。《辑语》《困勉录》,“独”意之初发处;“慎独”是“诚意”工夫下手处。玩《章句》“审几”,及《语类》“几者动之微”条,自当以后说为是。且通节若一意,《章句》当一气说下。看用“然其”字一转,“盖有”字一接,“所者”字一剔,可见“诚其意”直贯至“事为”显著处。用此数字,正从全体中分别出“独”来,故如此解之(后半段本《精言》)。据此,则两“自”字贯“意”之始终;“独”字止指“意”之初发处。故《松阳讲义》(45)讥云峰胡氏(46)“独”字,即是“自”字之非。《浅说》(47)就两“自”字看出“独”字之解,亦欠分晓。
“欺慊(48)”有分途处,“独”是也。盖“欺慊”原属己事,故起于“独知”之地。如此看,两“自”字与“独”字虽两意说,自己原包得“独”字在内。上下自相关应,故本文用“故”字直接。但须有分晓,如云“欺”曰“自欺”,“慊”曰“自慊”,则实与不实,盖必有人所不知,而自己“独知”之者,此尤不可不谨也,庶两面俱到。
谓“独”字即是“自”字固不可,谓“独”字与“自”字无涉亦不可。“独”即“自”之初动者;“慎独”即“戒自欺,求自慊”头一条工夫。“慎独”原从“毋自欺”“必自慊”中剔出,故本文直用“故”字顺接。《注》用“然”字,特与分判明白耳。
汪搢九(49)谓:“‘意’指‘向善去恶之念’说。”《困勉录》谓:“‘独’是‘意’之初发处。”
按:此则“慎独”,即当如用晦(50)“只辨欺慊,不辨善恶”之说。而《语类》《大全》仍以“善恶”言者,又当如岱云“一念不实,即便是恶”之说矣。如此看自顺。但“诚意”在“格致”后,为自修之首事。此时虽善恶已见得分明,恐气质用事,或有一念乍动,未及审察,偶入于恶者。如前说,则遗却此项了,如何?
愚按:此“止”,是不能诚之意之少粗者。“意”以“诚”言,只是认真向善去恶。一发念便有恶者,亦不过不能认真向善去恶耳,故只须辨其“实不实”也。《松阳讲义》曰:“用晦谓‘独’中只辨‘实不实’,不辨善恶。辨善恶,乃‘致知’事。”沧柱谓:“一念初萌,只有善恶两端,未至欺慊并起。”二说似俱偏“独”中一念。有善有恶,有欺有慊,传只举“欺慊”,便包“善恶”。
按:此说亦未安。愚谓“善恶”只统于“欺慊”中,不是截然两开事。一念实,自是善机;一念不实,便是恶机。但不实之恶,又自有二种:有起念是善,却不免有夹杂迁就者;有起念不及审察,骤入于恶者。此二种微有粗细之分,要皆不是大故无状者,故总可以“欺慊”统之。
按:《格致传》,《或问》有“察之念虑之微”一语,可见“念虑”初发,分别善恶,自是格物事。则用晦所云“慎独只是辨‘实不实’,不辨善恶”说,自不可易。但上是穷理事,且重在辨别上,此方实用诚意工夫。当此时起念,亦不保尽是善,全无恶,亦须有检点处。然检点善恶,既是辨别诚伪也。盖此书直言“诚其意”,正与《中庸》“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意相符。“心统性分”,本是有善无恶,真实无妄底,但惟“至诚”能浑全其天下。此则不能无妄其有妄者,便是入于恶,便虚旷了。“本然”之意,就“本然”之意说来,自当主辨“实不实”也,只归到本文“诚其意”看自明。
玩《章句》“审其几”,原贴上“实不实”说,须将“善恶”装入“实不实”中,方与上文相应。言“独”中,须审其“实不实”之“几”。盖发念善则实,发念不善则不实;纯于善则实,不纯于善则不实。“几”之“实不实”,乃“欺慊”之根源,正所宜审也。
《精言》:“‘独’不是‘几’,‘几’在‘独’处明。”
按:“独”以“隐微之际”言,“几”则此际之萌芽也。
“慎”字兼省察、克治二意。察得少有不实,便要治而去之。
“如恶恶臭”二句中,便有“事为”在。《辑语》云“务决去,求必得”,便明说向“行”一边矣。但本文是释“诚意”,故只说“好恶”。贴向“意”字全未明,说到“事为”上,却于下节“小人”一边映出。《辑语》又云“诚意”之全体,直贯“事为”之始终,甚明。
《注》上言“为善去恶”,下云“好善恶恶”,似属两歧,然中间是照本文言之耳。但“好恶”之实者,非空有其情意,原自有“事为”在。故补出“决去”“必得”,着落在“行事”上,遂与上“为善去恶”相应。
《注》“苟且徇外为人”,分之为三项,合之则一串,《总注》总以“苟且”作主。《汇参》说已明。此句正“毋自欺”“必自慊”贴身反面,玩总注(51)“苟焉以自欺”可见。
细玩《章句》,“慎独”似即在“戒欺求慊”底工夫上见,不必作前一层看。盖意可以告之于人,将以见之于事,原是人可共知底,然“好善恶恶”显著之际,自有隐伏于心者。果是自欺,果是自慊,果是实与不实,惟自己见得分明。盖其情甚隐,其几甚微,此固人之所不及知者,故曰“独”也。惟有此人不及知,己所独知之处,此正“诚其意”者。合下要紧关键,一或少疏,则意必不能诚,此所以必要审慎。存其果实者,去其果不实者,是乃于“戒欺求慊”中另作一番谨凛也。此说与前不同,姑存之,以俟再定。
二节
《注》“独处”“处”字,上声,作“居”字解。可见“独”字,与“慎独”“独”字微有辨。
《注》“知善当为,恶当去”,从“厌然掩著”看出。“不能实用其力”,与前注“当实用其力”相应,兼“诚意”全体工夫,而“慎独”在其中。看本文末句意,正重“不能慎独”上。“至此”“此”字,指“掩著”之劳说。《精言》“肺肝如见”,不重君子知人之明,只是“诚中形外,自然暴露而不可掩”。说甚允,存疑不必。
君子非有鉴于小人,而后慎独。然观之小人,盖当以之为戒,而不可不慎其独。
看末句,则上文自是说“小人不能慎独”处,但未见“不慎独”字面,盖即寓于“闲居为不善”中。故《章句》特解曰:“闲居,独处也。”“独”字虽不同,正自相映。《辑语》云:“闲居即独,为不善即不慎独。”确极。
“闲居”字本不须批注,《章句》特注曰“独处”,与上节“慎独”“独”字作一例看。虽上为“在心之独”,此为“在身之独”,然亦莫非是“独”。因此节本言“小人不慎独”,却以“闲居为不善”言之,故重看“闲居”字,遂以“身处之独”应上“心知之独”,而联上下为一片。
按:《中庸章句》解“隐微慎独”之说,以“暗处细事”言,可见“独”字未尝不兼“身处之独”说。但此章上节从“诚意”说到“慎独”,“独”字自专主“情意”言。至此节则照《中庸》之解解之,作“独居事为”说,毕竟与上文“独”字不同。要知“事为之独不慎”,必有“情意之独先不慎”一层含在里许。如此看,又未尝不与上文相应也。
“如见肺肝”,因上文未尝明说“小人不慎独”,故从“君子”一边抉出。《精言》《汇参》俱以“为不善,无所不至”为“诚于中”,“视己如见肺肝”为“形于外”。据此,则此节乃言“独”之见于“事为”者不可掩,尚未正说“独”之不可掩。到下节,《注》用一“虽”字,方从首节“独”字下一转语,以正说“独”之不可掩也。说自可从。《松阳讲义》《成均课讲》俱以二节、三节作一意看,同是不能慎独者之“诚中形外”处,盖以大意言之耳。
三节
引曾子平日之言,承上“独”字来看似突然,却自一片。然必提“曾子曰”者,乃更端提唱,大声疾呼,深为学者致警醒也。此《汇参》本明季之说,妙甚。愚意此章二、三节俱是为学者致警,此节不宜从《蒙存》。
《松阳讲义》曰:“‘形外’不是‘能窥见我’之意,只是我有一分念头,便有一分形迹,都是我自做出在外。酒人醉容,饥人菜色,皆是自现出来。”此说“形外”之理,移解此节最明确。《翼注》曰:“有意即分善恶,有善恶即可指视。我有可视,即属共视;我有可指,即属共指。”《精言》曰:“指视不及之地,即指视共加之地。”二“所”字甚有着落。《注》中“虽”字,从“人所不知脉络”生来。合观三条,节义了然。
此及上下节俱发“诚中形外”道理。上节恶之“诚中形外”,下节善之“诚中形外”,此则兼善恶言之,但意重“恶”边。故《课讲》与上节作一层看。然上节“独”中自有“所为”在,此方直指“幽独”言之,毕竟作两层为是。
末节
“心宽体胖”,《困勉录》俱作“润身”之实。但玩《注》“体又根心来”,自分两层。今按“心广”作“润身”上一层看,与“有益于身心”两意较分明。
“故”字承上处,《时讲》谓“以效验欣动学者”,用晦驳之甚是。今看来本节见“诚意”有益于身心,虽不是正说“诚意”与“正心修身”上下交关之义,而此亦足以见其例矣,故接曰“君子必诚其意”。如此说较稳。且下释“正心”,不再与“诚意”相关合,固以此说已有其例耳,再详。后三节虽俱说“诚中形外”之理,然不可太泥,宜串说,不宜对说。
正心修身传
首节
《或问》先说“人心本然”之体用,“鉴空衡平”(52)原无不正,立本文之案最为透彻。盖心所以正,缘心为载理之心。所谓“良心”,固有之心也,此安有不正者乎?惟用情一偏,则失其本然之心。故本文不曰“不正”,而曰“不得其正”,“其”字固有着落也。
“正心”原兼“动静”,此只就“动”说。《或问》“体用”之说已详。
既意诚矣,遇可怒则诚于怒,遇可喜则诚于喜。然一于怒,虽有可喜事亦不喜;一于喜,虽有可怒事亦不怒。便是蹉过事理,心便不得其正。愚旧见也殊未底,须知只“一于喜”“一于怒”,便是心不得其正。若因怒而可喜不喜,因喜而可怒不怒,乃进一层之心不正,非正说也。《语类》诸说不同,须辨此两层,方见分明。
“喜怒忧惧”随感而应,我无与于其间,虽有若无也。若不能察,则分外显得有了。
“有所”云者,谓有他那样喜怒也。“所”字亦宜着眼,虽衬贴之词,要自有口角在,不可以杨丰(53)之说遂略之。
“忿懥”(54)四项,逆境三,顺境一。以处逆,人情尤易偏也。俱就“过”一边说。人情偏于“过”者多,偏于“不及”者少,时就“易犯”者言耳。四条似未足尽人情,然亦可以例其余矣。
二节
“心不在焉”总括上四“不得其正”,以说向“身不修”去。然《课讲》以“或问”应之,既不能无失,又不能不与俱往。二句分贴“不得其正”与“心不在焉”。看得极细,要自是相承说。
此节传者意思,原主“身不修”。就义理上说,特就粗者明之耳。知此,则说粗处,原无待于干补也。故《语类》云云,而双峰说亦明白可据。
“直之”,《语类》云:“直上直下,无一毫委曲也。”“敬以直之”,是察乎此,而用“敬”以守之。由动及静,无时不敬也。是说“存养”工夫,而静时“正心”工夫一并包举。
《精言》:“检点、令就、规矩便是修。”《蒙引》谓:“‘检’字当不得‘修’字。”《翼注》云:“视听饮食尽不得修身之事。此‘修身’如五官百骸,应事接物,皆得其理方是。”
按:后二说固有理,但此节须活看。借粗明精,未尝尽不得“修身”事。敬以直之,有以检之,“修”字便在言下。故《章句》直曰:“此心常存,而身无不修也。”《精言》自可从。但“便是修”“便”字,微伤于快耳。末节《翼注》说虽未合,亦有可采。
修身齐家传
首节
“忿懥”四者贴“心”说,只是情;“亲爱”五者贴“身”说,是情见于事,须说出实迹始分明。“亲爱”如同“好恶施恩惠”之类,皆是实有其事也。《语类》“心上理会,事上理会,及各就地头上理会”,二条甚明。《蒙引》“思虑事为”之说亦明。
《精言》上章病在“有”字,此章病在“之”字,所谓“惟其所向,而不加察也”。“而辟焉”,与“不得其正”一例,以“辟”字对“有所”看,非也,《注》意自明。此说甚允。《章句》以“于”字释“之”字,正“向往”意。可见“惟其所向”,正贴之“其所亲爱”各上半句,而以“不加察”发明之。“陷于一偏方”,正贴“五辟”。据《注》,确实如此。常说“惟其所向,而不加察”意,亦含在“而辟焉”内,反似添出矣。且上章“有”字,原非“不好”字面,特语意较难说,自须重看此字。据上章例,此章重看“之”字,义自可通。《说统》“辟”字从“之”字来,亦是《精言》意。《蒙引》“之”字“不着力”之说,与此相反,不可从。
《课讲》“身不修”,上章以“身之所具”言,此章以“身之所接”言,亦互文也。
按:此承上章“忿懥”四者一串说来,故单就“所接”言,《课讲》第二条已明。
“修身”事甚多,《讲义》于“所具所接”外,又推出“威仪容貌”当整肃,“饮食衣服”当节制,皆是“修身”事。只言“接物”,不言“处事”者,已具于“所接”中。其处事根源,已见《诚意章》内。
书不可泥看,凡言行有不当理者,大概多好恶偏僻之属,皆“身不修”也,皆不足以服家人也。抚此,为之一叹。
“故好”三句承上论断之词,与上五句不作两层看。“天下”字,即上“人”字。
二节
此二句分贴“好恶”自可,不必泥看,驳之者殊多事。
此节朱子作进一层说,尝云“知子莫若父,知苗莫若农”,用情一偏,必至于易知者亦不知了,是即“偏”之为害处。此与上“好不知恶,恶不知美”泛说者较不同。
此是以深一层之“偏”,证上文言“人情之偏”如此,故谚有之曰云云。“偏之为害,一至此哉”,大旨亦只是说“人情之偏”,故用以证上文也。
末节
好恶偏则己身不能尽道,自无以感化乎一家,且无以处置乎一家。而家之受其好者,将淫纵而不加勉;被其恶者,亦怨怼而甘自弃之。何以使伦理正,恩谊笃乎?订旧说如右。
好恶一偏,其不可以齐家者有三:一不足以服其心,二适足以长其恶,三且足以效其尤。
反结、正结毕竟一般,断以《困勉录》为正。但此节虽就现成语意说,而“不可以”三字仍宜重看。言“身不修”如此,尚可以“齐其家”乎?经文所谓“齐家在修其身”,身不修,必不可以“齐其家”也。置“不可以”于“谓”字之下,是以传意纳入经文,就经文醒出传意也。
玩通节语意,原一气说下。“谓”字照上章例,自须贴经文说。则此节当依《存》《浅》(55),先补出“家不齐”意,而以现成语还他正位。盖上文虽只说“身不修而家不齐”意,要即在言下,故自当就现成说也。若汤霍林(56)说,虽难醒出“不可以”字,而中间顿断,殊非语意。
齐家治国传
首节
惟能教家,则标准既立,自能感化得人;教训既成,自可推行到国。此所以家可教便能教人,不出家而成教于国也。上下俱有此二义,下三节亦含此意在。《或问》云:“己推人化,括尽通章。”
“推”与“化”,《蒙引》作一意说,看来当作二义。《新民传》已见此义,参观“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盖可见。
“不出家而成教于国”,《时讲》以“理”言。
按:即以“事”言,仍就“君子”悬空说,故不曰“教成”,而曰“成教”。《翼注》可从。
“孝者所以事君”三句,向从《蒙存》仇、陆之说,颇觉未安,今改从《浅说》。《精言》与《章句》《语类》合,前说概从删例。三十年疑义,今乃拨云见日,快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