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自序

当年写《论〈红楼梦〉》一著,所幸的是从来不曾把红学当回事。后来写作《中国文化冷风景》,所幸有东西方文化经典的会当凌绝顶,得以穿越两千多年的皓首穷经历史,直面先秦诸子。及至论说唐诗宋词,以为传统的意识形态影响会轻淡一些。哪里知道,集体无意识创伤造成的心理痼疾,丝毫不下于经史子集读解。正如神话是一个民族的心理原型,审美乃是民族文化的最为敏感的神经。世人认为已经定论的唐诗宋词,其实积着历时千年的尘垢。

在入手唐诗宋词的解读之前,曾经写过纵论式的《闲话唐诗论宋词》,又涉猎了古代诗话文论从而写了《中国古代诗论、文论流变概说》。然而,一旦进入具体的诗人词家评析,蓦然发现,以前的诗论词话是多么的不靠谱。上千年来的诗论词话,大多好比飘浮在诗词上空的浮尘,有如雾霾一般。世人习惯了也就习惯了,不习惯的似乎也难以摆脱。于是,上千年唐诗宋词阅读本身,也就渐渐地变成了那样的雾霾。

本著选择的主要参考对象,可以说是清末民初以降最顶尖的学者论著论文,王国维、陈寅恪、龙榆生以及钱锺书的一些评述。施蛰存的《唐诗百话》,是因为要对照寅恪先生的有关论说,才查找的。读大学时曾经读过沈祖棻的《宋词赏析》。本笔非常惊讶地发现,这些顶级学者的学问是毋庸置疑地深湛的,但他们的审美观念却并未能幸免传统意识形态的种种污染。

主要是诗言志、文载道那种深入骨髓的影响,往往聚焦于杜甫杜诗的评价,或者于柳永柳词的如何定位。陈寅恪的《元白诗笺证稿》庶几是其隋唐政治制度研究的一个强有力的附注,然一旦涉及晚唐诗风尤其是韩偓《香奁集》评说,传统的审美惯性马上显现,将《香奁集》定论为浮薄放荡。施蛰存《唐诗百话》更加不留情,将《香奁集》视作唐诗中最下流的,并且对后世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施先生对温庭筠的评介是轻佻才子。尽管本笔非常尊重这二位前辈学者,但绝不认同他们的上述评判。本笔非常推崇温庭筠,认为他是不逊于杜甫的唐诗大家,也是与同时的韦庄、此后的南唐二主以及冯延巳比肩而立的宋词先驱。本笔更为推崇韩偓的《香奁集》,乃《红楼梦》真正的先声。唐代诗人当中,初唐的刘庭芝,晚唐的韩偓,与《红楼梦》最具文化上、审美上的血脉关系。

宋代词家与后世的《红楼梦》息息相通者,当数柳永。《红楼梦》其实是一个审美标高。举凡于《香奁集》、于温庭筠、于后主前期宫廷情词或者于柳永柳词乃至于周邦彦情词怀有偏见者,大都与《红楼梦》多多少少有隔阂。那样的隔阂又通常意味着,偏见者以有志男人自许,对女性没有那份情感,没有那副柔肠,没有怜香惜玉的悲悯。这类学者通常会推崇杜甫、甚至杜牧,会推崇诗歌合为时而作的白居易。杜甫诗才与李白媲美,但其稷契之志却过于夸张。杜牧官气十足,不谙历史偏要写史赋,对得不到的美人不管是历史上的还是现实生活中的,在诗作中大肆遐想。要说不堪,这位杜大官人才是有唐诗人当中的最不堪者。至于白居易,虽然被认为性格乐天开朗,其《长恨歌》却八卦了唐明皇的爱情、曲解了马嵬兵变。

这样的偏见也同样见诸苏轼苏词的评说。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赞扬苏东坡的“大江东去”,认作豪放,很有男儿气度,根本无视苏轼在《念奴娇·赤壁怀古》里的空洞以及源自无知的茫然。其实,最出色的苏词是悼念亡妻的“十年生死两茫茫”。但历代词话从来不那么认为,因为在那些词话者心目中,悼念亡妻只是家事小事,惟有心怀天下或者凭吊历史才是国事大事。苏轼骨子里是个喜欢随心所欲的文人,根本不懂政治不懂国事天下事。苏词的特征是任性,“一蓑烟雨任平生”,“老夫聊发少年狂”,但从未豪放过人。豪放的真正鼻祖是贺铸,那首《六州歌头·少年侠气》。然后再是南宋的辛弃疾。后世词话家们说起豪放为何不提贺铸?因为《少年侠气》显示的是性情,而不是家国情怀。传统意识形态不喜性情或者爱情,强调兼济。陈寅恪的《柳如是别传》突出的就是柳如是的家国情怀,而不是爱情如何缠绵。换句话说,柳如是得到表彰的原因是,商女知了亡国恨。要是柳如是没有那样的情怀,照样会被归入不知亡国恨的商女之列,不会得到陈寅恪先生的青睐。再进一层说,要是韩偓笔下的女子,一个个踊跃爱国知亡,那么寅恪先生对《香奁集》的评价就会不一样了。但问题是,女性为何一定要把自己跟国家、其实是某个王朝绑到一处,才能被列入传记呢?这恐怕是司马迁《史记》立下的规矩吧。《史记》所涉的女人,都跟国家兴亡有关,根本没有自己的爱情、自己的人生,或者说,没有自己个人的存在及其存在理由。历史是为男人写的。同样,诗词也必须体现男人的意志,从而因为男人而存在。就此而言,陈寅恪也罢,施蛰存也罢,包括钱锺书、甚至王国维乃至龙榆生,都与司马迁高度一致。而本笔最不认同的,恰恰就是这样的高度一致。本笔相信,曹雪芹也正是不认同这样的一致,才写了悲金悼玉的《红楼梦》。

本笔论说唐诗宋词的宗旨乃是:诗为心声,词乃情物。本笔借此举例唐诗大观,借此步入宋词纵论。就唐诗宋词阅读的审美观念之改观而言,本著只是开了个小小的口子。雾霾尚未清除,世人还须努力。

是为序。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写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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