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诗权,野草优先
《诗刊》副主编 著名诗人 李少君
野草,在中国传统语境中,是生命力顽强旺盛的象征,很多诗歌予以吟诵,诸如白居易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孟郊的“寒草根未死,愁人心已枯”;曾巩的“草根已变绿,冰雪尚满颜”;韩维的“天地百物和风中。轻雷殷出草根绿”,等等。
我提出过一个“草根性”的诗歌概念,就借用了野草的这种生命力。评论家刘复生先生称:“这个词是社会学等学科及大众文化领域的一个常见词,主要含义有群众的、基层的、平民的、大众的等等,有时又带有无权的、底层的、弱势的等意思;同时,由于草根的语言形象,它还隐喻了某种来自底层的顽强性格和旺盛的原始生命力,以及与此有关的遍布广大社会文化空间的广泛性。如果用草根来描述一种文化创作,则它明显地带有非主流、非正统的反精英气质和自发性、非功利的‘爱美’(Amateur)性格,一种压抑不住的原创性。”
但在这里,我更想指出的是刘复生先生说到的文化创作的“原创性”问题。我曾经说过“天赋诗权”,意思是在一个平等的时代,人人都可自由地表达,任性地写诗,互相交流,探讨争鸣,切磋诗艺,人人都可自由地发表和传播。确实,我们这个时代就有这样的迹象,自新世纪以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当代诗歌借助网络及BBS、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和新媒体的力量,进入了一个全民写诗、全民狂欢的时代,一个百花竞放、百鸟争鸣的时代。
然后,马上就有人称:不错,天赋诗权,是指每个人都有写诗的权利、自由表达的权利,但是否每个人都天赋诗才,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诗有别才。
这个说法表明上听去有道理,但其实也很值得讨论。非常巧合的是,韩国生态主义者黄大权先生曾专门讨论过“野草的权利”,在他的著作《野草的信》一书中,他认为野草各自有其特殊的价值,只是我们还不知道其价值罢了。我们不知道其价值,就毫不客气地除掉,绝不是一个正确的态度。美国大思想家爱默生曾如此定义野草:“野草是我们至今还没有了解其价值的草。”孔子曾说:“礼失,求诸野。”
我想,诗歌也是如此。不妨给那些“野草”一样的诗歌以成长的权利,也给足够的由历史来检验的时间,不要轻易下结论。就像很多年前,我被雷平阳的诗歌打动,虽然此前我对他一无所知,但一种本能促使我想为他的诗歌做一些事情来推动和传播。对这些“野草文学奖”的年轻诗人,我也想表达这样的一个愿望:我会默默地看着你们前进,需要的时候,我会助一臂之力。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