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年
男女之年以相配为主,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
《汉书》六十八《霍光传》云:光长女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主内安女后官,为婕妤。数月,立为皇后。又九十七《外戚·孝昭上官后传》云:昭帝始立,年八岁。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
《后汉书》七十六《循吏·任延传》云: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男年十六女年十四而人道通,
《汉书》九十九《王莽传》上云:其秋,莽以皇后有子孙瑞,通子午道,张晏曰:时年十四,始有妇人之道也。
而男子有年十五而娶者。
《后汉书》八《灵帝纪》云: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树达按: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是年年十五岁。
《后汉书》九《献帝纪》云:兴平二年夏四月甲午,立贵人伏氏为皇后。树达按:帝九岁即位,越六年立后,年十五岁。有十六而娶者。
《汉书》六十三《武五子传》云:戾太子据,元狩元年立为皇太子,年七岁矣。元鼎四年,纳史良娣。树达按:元狩元年己未,戾太子七岁,则当生于武帝元朔元年癸丑。至元鼎四年戊辰,年十六岁。是戾太子以十六岁结婚也。
《后汉书》七《桓帝纪》云: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
后梁氏。树达按:桓帝年十五岁即位,是年年十六岁。
有十八而娶者。
《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女子有年十三而嫁者。
《后汉书》十上《昭德马皇后纪》云: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后入太子宫,时年十三。奉承阴后,傍接同列,礼则修备,上下安之,遂见宠异。有十四五而嫁者。
《汉书》九十七上《外戚传》云: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
《汉书》九十七上《孝宣许后传》云: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者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
《蔡中郎集·太傅安乐侯胡公夫人灵表》云:年十有五,爰初来嫁。
《后汉书》八十四《曹世叔妻传》云:作女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馀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
有十六而嫁者。
《后汉书》十上《章德窦皇后传》云:梁贵人者,梁竦之女也。年十六,建初二年,亦与中姊俱选入掖庭,为贵人。
《后汉书》十上《和熹邓后传》云:永元八年冬,入掖庭为贵人,时年十六。
《西京杂记》二云:卓文君十七而寡。按:嫁年当在十七以前,以不可确知,附记于此。
有十七八而嫁者。
《后汉书》八十四《阴瑜妻传》云:南阳阴瑜妻者,颍川荀爽之女也。年十七,适阴氏。
古诗《孔雀东南飞》云: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
《论衡》三《骨相篇》云:丞相黄次公故为阳夏游徼,与善相者同车俱行,见一妇人,年十七八。相者指之,曰:“此妇人当大富贵,为封侯者夫人。”次公止车审视之。相者曰:“今此妇人不富贵,卜书不用也。”次公问之,乃其旁里人巫家子也。即娶以为妻。
有十九而嫁者。
《后汉书》十上《光烈阴皇后传》云: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古礼所称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者,皆不行焉。
《论衡》十八《齐世篇》云: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奉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故王吉深讥嫁娶之太早云。
《汉书》七十二《王吉传》云:吉意以为:“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至若上官安之女,六岁立为皇后以待年,则后世童养媳之俗也。
《汉书》九十七《外戚传》云:安女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周寿昌云:虽立为后,亦待年也。
《后汉书》十下《献穆曹皇后传》云:建安十八年,操进三女宪、节、华为夫人,聘以束帛玄五万匹,小者待年于国。按:此亦待年,附记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