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对象和阐释主体

阐释对象和阐释主体

接着我要稍微详细地比较一下两本书,在处理历史,表现的历史观念方面,这两本书的同与异。一本是黄修己先生的——他原来是北大的老师,现在是中山大学的教授。他的《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是新文学史的“史”,属于学术史的性质。另外一本书是香港中文大学王宏志先生的,叫《历史的偶然》,也是谈新文学史的写作问题。我觉得这两本书放在一起比较很有意思,而且能够让我们发现一些问题。

黄修己先生在北大读书时比我高一年级,1955级。他是1960年毕业的。我毕业留在学校教书时,对什么是“学术研究”还一知半解,黄先生却已出版了赵树理的研究著作。刚毕业有一段时间,我跟他同住一个房间,大概是19楼216吧。当时中文、历史的单身教师住在这里。记得我去上第一堂课的时候,从19楼到一教的路上,全身发抖,紧张得要命。但黄修己却一开始就胸有成竹,神情自若。他备课用的是红格竖行的稿纸,这种现在已经看不到了,用毛笔写,每两堂课写六千多字的讲稿。我当时很纳闷,六千多字我一堂课都不够讲。这就是水平的高低。文革在江西“五七干校”的时候,因为他口才很好,说话条理清楚,又非常有煽动性,我们闲来没事,给他起了一个外号,叫“雄辩胜于事实”(笑)。但这个绰号太长,没有流传开来。其实,黄老师的学问做得很严谨。《中国新文学史编纂史》就是一部严谨、扎实的著作。非常重视材料的搜集、整理、辨析。这是第一部总结中国新文学研究史的专著。为了这个研究,从胡适1922年的《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到1993年新出版的现代文学史,他读了一百余部。当然并不是都进入他这本“编纂史”,但他的资料收集很全,包括港台的一些新文学史。对七十多年来这方面的著作,进行鉴别、筛选,对其中的重要著作,它们的基本内容,特点,取得哪些进展,存在什么问题,给予有说服力的评价。这给新文学史研究史,对考察新文学史的写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部书的价值,还在于提出了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举个例子说,“导言”中的一句话,这句话也许能在一个方面来看作者的史学观。“导言”中引述了历史学家巴勒克拉夫的一段话,指出历史学和历史研究在二战之后,它的主要趋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黄修己说,这种变化,是“从以实证为主的方法,已经逐渐地转变为强调史学主体作用的阐释型的史学”。他说:“历史的研究会越来越重视发挥主体的作用”,“因为历史事实是凝固的,而对它的阐释却是无止境的”。他对这种转移(“描述型之让位于阐释型”),认为有它的“必然性”,但也表现了对不重视史实,“阐释并不一定要接受客体的检验”的忧虑[2]。——他对历史研究“转移”的概括,是符合事实的。当然,这里包含了许多问题,有的问题,也是我感到困惑的。可以从这里头提出两方面的问题来讨论:一个是,“历史事实”是不是“凝固”的?另一个是对阐释主体的认识。这两个问题,也就是对对象的认识以及对阐释主体的认识问题。

“历史事实”是不是“凝固”的?另一个是对阐释主体的认识。研究的对象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研究过程中会产生很微妙的作用,导致“对象”和“主体”的不稳定性。

特雷西在《诠释学、宗教、希望》中说,“任何解释活动,至少涉及到三种现实:某种有待解释的现象,某个对那一现象进行解释的人,以及上述两者之间的某种相互作用。”(第21页)这三种现实,三种因素,是互相关联的。从文学史研究说,一个因素是研究对象,即“文学事实”,我们所要了解、解释的文学现象本身。这包括作家作品,包括作家的经历,也包括与此相关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情况等现象。另外一个因素就是研究主体,即从事解释、研究活动的人。有时候我们往往忽视第三个因素,就是研究的对象和主体之间的关系,而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种关系在研究过程中会产生很微妙的作用,导致“对象”和“主体”的不稳定性。对象与阐释主体是相互制约的。主体阐释对象,改变对象的状况,对象也限定、制约主体的立场、方法、意图趋向。这个,有过研究工作经验的人都会有体验,只不过有时不是那么自觉就是了。

为什么对象(“历史事实”)不是“凝固”的呢?因为能够成为研究的对象(或“事实”),与研究者的历史观念,研究者的阐释趋向有关。因而,不仅是不同的研究者,就是同一研究者的不同时期,什么“事实”能构成他的研究的对象,成为他的文学史事实,总在不断发生变化。一个大家都已经熟知的例子是,在50—70年代,大陆出版的现代文学史里,既没有林语堂,也没有钱锺书,没有张爱玲;有的即使提到,也只是作了批判性的处理。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大陆的文学史的“事实”。同一时期,台湾出版的现代文学史(如王平陵的,和刘心皇的),则既没有郭沫若,也没有茅盾,鲁迅也只是很简单地提到,而且评价很低。——这就可以看出,什么“事实”进入文学史,关注了“事实”的哪个部分,这些都非常的不稳定。在现代文学史研究中,对于上海“孤岛”文学,对于抗战时期的“沦陷区文学”,过去很少关注。现在研究的人多了起来,这些“事实”开始被发掘,被纳入视野。

在文学史研究中,总会发生一部分“事实”被不断发掘,同时另一部分“事实”被不断掩埋的情形。历史的“事实”,是处在一个不断彰显、遮蔽、变易的运动之中。

我自己的文学史研究,也是这样。在80年代初我们编写当代文学史的时候,很多“事实”都没有能成为研究的范围或对象。如当代文学团体,作家组织的问题。比如说解放后作家协会这样的组织,这样的事实,当时就不觉得有考察的意义,没有被纳入文学史研究的视野中。刊物的问题也是这样。包括现代文学报刊,当代文学刊物,以及一些重要的书店、出版社,过去并没有成为文学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在90年代之后,则成为文学史研究的一个热点。这说明“事实”也是经常发生变化的。其他如作家的经济收入问题,作家的政治地位、社会身份问题,都是这样。在文学史研究中,总会发生一部分“事实”被不断发掘,同时另一部分“事实”被不断掩埋的情形。历史的“事实”,是处在一个不断彰显、遮蔽、变易的运动之中。即使是同一个“事实”,在不同的历史叙述中,它的面貌,它的细节,也会出现许多差异,并不断发生变化。

《追忆康有为》(夏晓虹编)、《追忆梁启超》(夏晓虹编)、《追忆王国维》(陈平原、王枫编)、《追忆章太炎》(陈平原、杜玲玲编)、《追忆蔡元培》(陈平原、郑勇编)。

前两年,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学者追忆丛书”,共有康有为、章太炎、梁启超、王国维、蔡元培五本,收入不同时期、不同的人对他们的回忆文章。陈平原在“总序”中谈到,观察的角度不同,再加上立场的差异,对同一件事的叙述和评价,可能千差万别;“至于说史实的‘是非’与‘真伪’,落实到具体文本,并非总是黑白分明”。自然,并不是事情的真伪不再能区分、辨别,在文学史研究中,史实的考证不再重要。但是,确实又不是黑白分明的。因为“事实”都由一定的叙述所提供,因而,它的非“凝固”,它的不稳定性,可以说是它的一种属性。

另外一个是研究主体的问题。研究主体的不稳定性,或者说它的“非自足性”,我想在90年代,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看得更清楚一些了。在80年代,在文革刚结束的时候,是个个人“主体”重建的时期。那时候,提倡人的尊严,人道主义,刘再复先生提出“文学的主体性”。当时大家所想像的“主体”,大体上是启蒙运动时代确立的自主的、自足而完整的主体。而90年代以后,所谓完整、自足的主体,会觉得是一种“神话”,一种幻觉。因为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语境中,我们的思想、情感、生活方式、想像方式,包括我们使用的语言,都是这样一个语境所“给予”,或者说,受它很大的制约和影响。所以,所谓自足的主体性是值得怀疑的说法。记得1988年夏天,在北戴河举办过一次“文学夏令营”。严家炎、谢冕、汤一介、叶廷芳等先生都做了演讲。当时,刘晓波先生也有一个讲座,他显然对西方世界的个人主体的独立、自由的状况,做了相当理想化的描述。乐黛云老师就不太同意他的讲法。她举了许多例子,说明所谓个体的“自主性”其实是脆弱的,我们是生活在“他人引导”的世界中。她举了美国一些教授的生活和学术研究做例子,说明这些看起来很“自主”的决定、路向,都受到社会环境、学术体制的严格制约。那时,杰姆逊还未到北大来讲课,他的《后现代主义文化理论》也还没有出版,当然也还没有成为畅销书。但我从乐老师那里知道了“他人引导”这一词语,给我留下很深印象。因为80年代,我也是个理想化的“主体性”的信奉者。想想也是,我们一辈子所走的路子,有多大程度是“自主选择”的?大学毕业的时候,分配小组的人看我缺乏生活应变能力,做别的事肯定做不出名堂,就把我留在学校教“写作课”。在大学里教书,便从见习助教,到助教,到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一步一步“爬”上去。在这个期间,逐渐了解什么样的论文符合要求,学会写多多少少符合“学术规范”的论文和著作,让各级的学术委员会按照尺度去认定、检验。生活上,从住筒子楼,在楼道里烟熏火燎做饭,到按年龄、工龄、学历的计一分方法排队搬进二居室,再排队搬进三居室。——等熬到能写出符合规范的论文,等搬进了三居室,也终于熬成了教授,这个时候也就两鬓斑白,同时也就到了办退休手续的时候(笑)。当然,我们也用相似的模式来“规范”不如我们资格老的人。也不能说一点都没有想试图超越这些限定,但成功总是很少,失败的居多。即使是成功的“超越”,也可能是进入另一种限定罢了。说到这里,不由得想起这样的话:“自主性是一个被映照出来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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