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的“写作”

文学史的“写作”

当代文学史研究,我们一开始便会遇到几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一个是对“历史”的理解。文学史是历史的一种分支,首先要面对的是对“历史”如何理解。第二是文学史究竟是“文学”还是“历史”?这个问题是文学史研究难以回避的。第三是“当代文学史”的可能性。我们知道,80年代初,当一些当代文学史出版的时候,唐弢等先生曾提出这样的意见:“当代”文学不能写“史”。所以有一个“当代文学史”写作的可能性或可行性问题。

这三个方面,分别提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历史的“真实性”;文学性在文学史中的位置;当代人有无可能描述、处理当代发生的文学事件。我想,唐弢先生说的当代不能写史,主要是对当代人处理新近发生的事情的可靠性的怀疑。时间过于靠近,心理、情感缺乏距离,大概就容易看不清楚,过于情绪化吧。是的,我们都是生活在“当代”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中。谈到五六十年代,以至80年代的文学,许多是我们亲自经历的(广义地说)。我们谈论的“历史”和我们的“记忆”有关。我的岁数大好多,我是1939年出生的。说到“记忆”,我们读名人传记,知道天才往往是很小就出类拔萃,两三岁时就有记忆,那时就做出异乎常人的事,说出异乎常人的话。我对于我小时候事情的记忆,大概要到五六岁。现在我能够想起来的最早的事情,是五六岁时逞能跳过一条水沟,摔到沟里头,衣服全都湿了。其他的我就记不清了(大笑)。

研究者自身的经历、体验,在今天,对我们的文学史研究,会带来哪些影响?它们是历史研究的财富,还是障碍?

即使如此,当代的许多事情,我们是亲身经历的,至少是存留着当时气氛的记忆。我们经历过批判电影《武训传》、批判胡适、批判胡风的情景。在文学的“百花时代”,为文学的革新,为如何评价毛泽东的《讲话》进行过激动的辩论。宗璞的《红豆》发表后,“我们”曾到颐和园玉带桥下,“考察”江玫“定情”的地点:不过,当事人的谢冕老师现在坚决否认有这样的事发生(笑)。在“大跃进”民歌运动中,我也试图日写“民歌”三百首(但没有实现)。在文革中,“我们”中的一些人还参加过那部后来被称为“阴谋电影”的《反击》的拍摄,充当了“群众演员”——这种种的经历、体验,在今天,对我们的文学史研究,会带来哪些影响?它们是历史研究的财富,还是障碍?唐弢先生大概更多地看到后者。但无论如何,有没有这种亲历和体验,在对“历史”的处理上,是有许多不同的。正如艾瑞克·霍布斯鲍姆在他的《极端的年代》的“前言与谢语”中说的,“任何一位当代人欲写作20世纪历史,都与他或她处理历史上其他任何时期不同。不为别的,单单就因为我们身在其中,自然不可能像研究过去的时期一般,可以(而且必须)由外向内观察,经由该时期的二手(甚至三手)资料,或依后代的史家撰述为托。”(第1页)当然,不是说当代人研究当代历史,都是要处理你亲身经历过的东西。事实上也包括(而且更大量的)的是第二手、甚至三手的材料。但是这些东西跟你的距离非常靠近。在这样的特定时空中,有没有能力、是否有效地处理在这样一个时代发生的事件?这是当代文学史写作时遇到的最主要问题。

文学史研究中,我们首先遇到的是对“历史”的理解这一问题。这当然不限于“当代文学史”,也不限于文学史。关于“历史”这个概念的使用,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有三个方面的涵义。如80年代翻译出版的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的《文化:历史的投影》中所说的,一是发生过的涉及、影响众人的事件,二是对于这些事件的讲述(口头的,或文字的),三是讲述者对于历史事件持有的观点,他在处理这些事件时的观点、态度、方法。后者也可以称为“历史观”。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我们说“历史”这个词的时候,指的是前二者。德国的文学史家瑙曼在他的一篇文章《作品与文学史》(这篇文章收入1997年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作品、文学史与读者》一书中)也指出,“文学史”一词在德语里至少有两种意义。他认为我们在研究文学史的时候,首先要区分这两种不同含义。一指文学具有一种在历时性的范围内展开的内在联系。当然对这个观点是有争论的。作家与作家之间、文学作品与作品之间,究竟有没有存在一种历时性的关联?这在文学研究界有不同看法。有的理论家、特别是作家,会更倾向于对作品和作家的独特性的理解。瑙曼当然认为是存在这种联系的。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种“内在的联系”,我们研究、写作文学史才成为可能。如果否定这种内在联系,文学史的研究就失去了“动力”,或者说“基础”。不过,三四十年代英美的“新批评”,相信他们会比较不重视、或怀疑这种历时的联系。他们的理论和方法,都更强调本文的独立性和自足性。我做文学史研究的时间长了,也会产生一种厌烦、有时甚至沮丧的情绪,会想,文学史有那么重要吗?其实,有了好的文学本文就足够了!但是,为了不致丢掉现在的饭碗,我们千万不要这样想下去,千万不要轻易怀疑这种“内在联系”(笑)。瑙曼指出“文学史”的另一种含义,是指对这种“内在联系”的认识,以及对它的论述,也就是写出来的文学史,成为著作的东西。因此,“文学史”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发生的事情”,另一是我们对这种联系的认识,和对它的描述的本文。前者是历史事件,是研究描述的“对象”,是作为“本文”的“历史”得以成立的前提,可以称为“文学的历史”;后者则可以叫作“文学史”,它的研究成果则是“文学史编纂”。如果我们说“这部当代文学史并没有很好呈现文学史的规律”,这句话中的前一个“文学史”,指编纂的成果,后面的则指发生的文学事件和文学现象。

做文学史研究的时间长了,也会产生一种厌烦、有时甚至沮丧的情绪,会想,文学史有那么重要吗?其实,有了好的文学本文就足够了!

这个问题,黄子平在他的《革命·历史·小说》一书中,做过分析。

文革时看《沙家浜》,觉得强调郭建光线索,是对原来艺术逻辑的破坏。这种想法,纯粹是“书生”的可笑见识。

因此,从事文学史研究,谈到对“历史”的理解,主要是在讨论所持的“历史观”。在中国,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历史”和“文学”具有一种分明的等级关系。“历史”是最重要的,“文学”相对而言是次一等的东西。“文学”如果要提高它的位置的话,必须跟“历史”产生关联。这大概是古代被称为“史传文学”的文类,其“历史”和“文学”的关系暧昧不清的原因吧。远的且不说,当代文革前的文学创作,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很清楚。那些被高度评价的叙事性作品,无不被认为是描述了历史的“规律性”的那些作品。当代小说使用的“史诗性”这个概念(如对《保卫延安》、《红旗谱》、《创业史》等的赞誉),不仅是指艺术形态,而且更主要指它跟“历史”之间的关联,即它在承担对革命历史的讲述上的艺术有效性,在确立“经典”的历史叙述上的价值。江青等在《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出要组织力量,创作表现解放战争“三大战役”的作品,把这看作一项战略任务。毛泽东对京剧《芦荡火种》修改的指示,提出强调武装斗争的地位,戏的结尾军队要打进去等等,都体现了“历史”对“文学”的压力:历史的讲述是第一位的,艺术自身的内在逻辑和合理性,倒在其次。重视历史和文学的关联的观念,八九十年代也仍然这样。对所谓“新历史小说”的热情,特别是重视《白鹿原》等作品对《红旗谱》所建立的历史叙述产生的“解构”意义,借助“新历史小说”阐释其呈现的历史观,都是文学对“历史”讲述负有重要承担的这种文学观的表现。

说到对“历史”的理解,那么,在50—70年代那个时期,大多数人都会确定无疑地认为,历史著述是对于历史真相的真实呈现;它的意义,是揭示历史内在的“客观规律”,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这种历史观,建立在“科学实证主义”的基础上。在1958年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权威”的“拔白旗,插红旗”的运动中,我所在的班级批判王瑶先生的《中国新文学史稿》。我们所作出的主要指控,就是它对“历史”的歪曲和篡改。比如,我们坚信关于五四文学革命的领导权,关于现代不同政治、文学派别的作家的地位,都存在着一种客观的“历史真相”而《史稿》是对“真相”的篡改——这是当时我们批判的根据。我们的历史信念有两个重要支柱,一个是历史的“真实性”;第二个是历史的因果关系,就是历史中发生的事件是有因果关联的,有原因和结果,它的发生、演化轨迹,它的结果,都是有迹可寻,按照一定的“规律”展开的。而历史的“本质”、“规律”,是完全可以认知,可以把握的。这是过去我们对“历史”的最基本的信仰。

文革结束以后,特别是80年代中期之后,我想不少人的历史观念,多多少少发生了一些变化。也许我们不会完全怀疑历史“真相”,历史“规律”的存在,但这“真相”是什么,我们如何能获知“真相”,“规律”又如何能够把握和检验,这些问题,则好像越来越疑惑,越来越不自信。这种变化的发生,对原有历史观发生的动摇,是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我们不能忽视西方当代史学观点的介绍和引进,包括80年代以来“解构主义”的思潮、阐释学的理论介绍,对我们产生的理论上的影响。第二方面则跟我们自己的亲身经历有关。几年前我在上“当代文学研究专题”课的时候,也谈到这一点。理论虽然会起到非常重要的启发作用,但是自身的经历、体验有时更重要。这种经验会渗透在血液中,产生重要的冲击作用,加深对原来的信仰的质疑;而经验、感性留下的痕迹,常常很难擦抹。

举例来说,在我上中学的时候的历史课本,尤其是中国现代史的课本,肯定和现在中学的历史课本有许多的不同。我们关于历史的叙述,其实是在不断修改,总是处在很不稳定的状态之中。那时,中国的现代史,就是中国现代革命史:“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到了大学,现代的中国史也仍然是中国革命史,课的名称就是这样。“革命”以外的情况,三四十年代“国统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情况,都排除于现代史的叙述之外。对抗日战争的叙述,也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历史叙述的变化,它的巨大的不稳定,不仅是评价上的不同,而且有历史事实、历史细节的不断更易。文革期间,我们不少老师曾有两年在江西都阳湖畔的“五·七”干校劳动。因为离井冈山比较近,干校分期分批组织我们到这个“革命圣地”参观。我去的时候,是1971年的春夏之间,那时候,林彪“副统帅”还没有倒台,我们在干校开大会的时候,还是继续在祝他“身体永远健康”。在井冈山的展览馆里看到陈列的工农红军的旗子,上面有的还写着林彪的名字。那时,林彪大概是个连长吧?讲解员给我们讲述龙源口战役时,说这是林副主席“亲自指挥”的。在宁岗的砻市,过去都说是毛泽东和朱德会师的地方。但是,在会师的那块空地上,我们看到竖起的牌子写的是“毛主席和林副主席会师处”。那里的说明,讲解员的讲解,有确定时间,有具体的细节,会师的情景(毛主席从哪个方向走来,林副主席又是怎样走过来的,当时现场的气氛,甚至毛泽东、林彪的表情),都讲得确定真切,好像是现场目睹一样。这种叙述方式,等于明白告诉你,提供的就是不容置疑的“历史真相”。但是,过了几个月,发生了“九·一三”事件(林彪、叶群等驾机出逃,在蒙古温都尔汗失事身亡)之后,再到井冈山参观的老师回来告诉我,这些历史“真相”又换成另一个样子,全都改了。旗子上再没有林彪的名字,龙源口战斗的指挥改成了朱德,和毛泽东会师的也不是林彪了。可以想见,对另一种“真相”的叙述,仍然会是具体,确定,绘声绘色,不容置疑的。我举的这个例子,其实倒是比较表面、简单的那一种。历史叙述的真实性所涉及的问题,要复杂得多。但是,这个例子,现在回想起来,倒是说明了历史叙述与小说写作其实并非井水不犯河水,“真实”与“虚构”并不是界限分明。

文革时期的“仪式”,是值得研究的现象。通常,开大会,每个发言者都会先祝毛主席“万寿无疆”,再祝“林副主席”“永远健康”。下面的听众也举起“红宝书”齐声予以呼应。

历史叙述与小说写作其实并非井水不犯河水,“真实”与“虚构”并不是界限分明。

这里有一则初版付印时删去的批注,现予恢复:“‘历史’的‘真相’并非在事后才被改易、掩盖,在‘历史’发生时就是如此。去年(2001年)12月召开中国作协第六次作家代表大会,巴金先生致开幕词,表示‘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沿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中国新文艺’,一定会‘迎来灿烂的未来’。但巴金先生已长期住院,不要说不能用笔,也已经不能说话,更无法思考,这个‘开幕词’不知从何而来。而且,代表大会还选举他为新一届的中国作协主席。”

这些论述,至少提醒我们注意历史的“写作”的层面,即具有“文本性质”的叙述活动。“历史”必定要被不断改写、“重写”的。

最近这些年,文学史研究,文学史史学研究的一些著作、文章,常谈到历史写作与“叙述”,与“叙述活动”的关系。如王宏志的《历史的偶然》,如王德威的《想像中国的方法》,都引述了海登·怀特在《后设历史学》一书的观点。怀特的这部书应该是出版在70年代,大陆似乎还没有完整的中译本。书的引言(《后设历史引言》)的译文,刊登在陈平原老师主编的《文学史》第三辑上。王德威《想像中国的方法》这本书中,有一篇文章(《历史·小说·虚构》)专门讨论中国的小说和历史的关系,引述了怀特的观点(第297页)。怀特的观点主要是指出“历史”和“叙事”之间存在的关联。我们以前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历史著作写的东西是“真实”的,而小说等文学作品则是“虚构”的。怀特以及其他的历史学家提出,“历史”的写作也具有“叙事”的性质,它是“一种以叙事散文形式呈现的文字话语结构,意图为过去种种事件及过程提供一个模式或意象。经由这些结构我们得以重现过往事物,以达到解释它们的意义之目的”。怀特在《后设历史学》的引论中,运用了诺思普罗·弗莱的“原型批评”的方法,也运用了叙事学的方法,在19世纪的历史作品的状貌中,“识别出”不同的“情节编排模式”,他列举的有传奇模式,悲剧模式,喜剧模式,讽刺模式,以及史诗模式等。他的这种归纳,根源于这样的一种理解:“所有历史——哪怕是最‘共时性’或‘结构性’的一类——必被赋予某种情节。”[1]这实际上是用分析小说等叙事作品的方法,来分析历史作品。这种分析,即使我们现在对“历史”与“小说”的界限不再看得那么绝对、分明,也难以无保留地接受。甚至会觉得这种把历史叙述与小说写作等同的想法,真有点奇怪。但是,正如王德威所说,怀特的研究带给我们两点启示:“第一,它让我们了解到历史写作实际及认知上的力量,可能不是出于过去实事存在,而是出于其叙述的形式所引发的‘功能’;第二,历史写作不单是一种将经验组织成形的方法,同时也是一种‘赋予形式’的过程,而这种过程必定具有达成意识形态、甚至原型政治的功用。”(《想像中国的方法》,第299页)这里的意思,就是说,“历史”并不能自动存在,自动呈现,它的存在,必须赋予形式,必须引入意义。我们可以看到,在怀特这样的学者看来,历史和小说之间的界限已经相当的模糊,它们都是“写作”的成果。就像罗兰·巴特所说,“历史陈述就其本质而言,可说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产物,甚或无宁说是想像力的产物”。这些论述,至少提醒我们注意历史的“写作”的层面,即具有“文本性质”的叙述活动。这种活动,都会受到某种“隐蔽目的”的引导、制约,研究者的历史观,他对事情的观点、趣味,必定要投射到他对“过去”所作的叙述中。从这个意思上说,“历史”必定要被不断改写、“重写”的。

不过我们还会有许多犹疑。虽然重视历史的文本性质,重视它的“写作”层面,但在看待历史与小说的关系上,仍会采取谨慎的态度。这是因为,我们仍然信仰历史叙述的非虚构性,对真实、真相、本质仍存在不轻易放弃的信仰。设想一下,如果这点“信仰”也放弃了,那可不是好玩的。那可能会失去“安身立命”的根基,我们长期培育的探索的动力,也会失去。

当然,“历史的真实性”问题,是个复杂、难以说清楚的问题。在50—70年代,当代文学批评中的核心问题,就是真实性。这个问题,包括理论的阐释和文本的评价,都曾发生无休止的、且常常是没有结果的争吵。问题的困难、复杂,其中一个原因是,历史事件本身带有非常复杂的“多面性”,或者用有的学者的概念,叫做历史的“含混性”。这导致阐释的多种向度,多种可能。美国的阐释学学者特雷西的著作《诠释学、宗教、希望》的副标题,就是《多元性与含混性》。他在书的一开头就谈到,关于法国大革命研究和阐释,一直到20世纪的下半期,仍存在许多分歧,有非常复杂的情况。包括历史事实本身的认定,和对这个革命的阐释,都发生着非常严重的分裂。他用了很长的一组排比句,来列举对这一事件的无数不同的理解:“法国革命究竟是什么?是近代史的起点,抑或仅仅是传统的强权政治的变相延续?是米什莱令人激动的描绘,即由最终摆脱了压迫的人民创造出来的‘人类宗教’?还是卡莱尔启示录式的神话传奇——一场毁灭了所有被触及的个体的事件?是泰纳魔幻般的写真:纯粹一连串疯狂的事件,所有卷入其中的团体和个人的堕落?抑或是勒菲弗尔和索博尔建立的马克思主义读解:封建城堡被资产阶级民主占领后,转而成功地阻止了真正的人民民主出现?”这段话很长,我就不继续读下去了。这里既谈到各种各样的观点,也谈到对一些基本事实的讨论与厘清。他有一个有趣的说法,说被称之为法国大革命的那些事件,“是一可以不断重新涂写的羊皮纸”(第6—17页)。特雷西借此说明的问题是,许多的历史事件本身,总的来说,并没有清晰的、单一的主题,而存在有非常多样化的东西。

李杨在《抗争宿命之路》下编第二章指出:毛泽东在文革时期的思路“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呈现出惊人的近似性。文化革命所要达到的目标,不是一种新的民主制度和经济结构,而是一种‘新人’的出现,……文化革命旨在唤醒人的自我意识,恢复人的主体性,从而造就一代新人以彻底废除异化的社会结构。”(270—275)

不要说离我们已很遥远的法国大革命,就拿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来说,在事实的认定上,在阐释上,也已出现明显的不同。“文化大革命”才过去多少年?如果说1976年结束的话,现在才过去20多年。我们已经有各种不同的阐释,各种不同的反应,包括它的起因、过程以及意义等等,都有了许多的不同的说法。当然,这种分歧,其实早已存在。1993年年底我从日本回来,遇到许多让人吃惊的事情,如顾城自杀事件,如北大推倒南墙开公司做生意等等。另外是读到一些文章,对文化大革命的描述和阐释显然和过去的“主流”看法很不同。这些文章把文革主要描述为毛泽东发动的,对现代“异化”社会(包括人的主体异化、国家政权的异化等)的“拯救”的大规模社会运动。这有没有道理呢?可能是有一些道理的。如果读一读毛泽东的一些著作,他发表的“最高指示”,可以体会到这一点。毛主席对解放以后所建立的政权、制度并不满意,他怀念根据地时期的那种平均制、大锅饭。他在1958年的内部会议上就讲,要取消工资制。所以当时有所谓“反对资产阶级法权”的提法,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平等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记得张春桥还发表了《论资产阶级法权》的文章。毛主席在教育制度,教育发展模式上主张人的全面发展。著名的“五七指示”提出学生不仅要学“文”,还要学“工”、学“农”、学习解放军。毛泽东也很不赞成“精英阶层”在社会中所处的支配地位。

对文革的另一种阐释是,文革主要是唤醒人的自我意识,恢复人的主体性,通过整体的力量去改变“异化”的社会结构的运动。

稍后我读到一篇文章,是美国杜克大学历史系的德里克写的。他的另一篇文章我们在后面还会提到。文章题目是《世界资本主义视野下的两个文化革命》。在谈到毛泽东的教育政策时,他说,“‘以政治为纲’这一自力更生的状况,意味公共价值优先于私人价值。能够绝对做到公优先于私的人,必须能从内心克服会导致个人主义的社会差别,不管是阶级和性别、劳动差别、专家和非专家的等级差别,以至最基本的脑力和体力劳动差别”,要塑造这样的人,除了恰当的社会环境外,个人也必须致力达到“文化上的自我转化”(第468—469页)。他是从这一角度来看文革的教育政策的。所以,存在着对文革的这样的描述:毛泽东看到建立的现代民族国家成为官僚主义的机器,对人民的主体性形成新的压迫,而发动了文革;他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提倡“大公无私”的人生哲学,描绘打破分工的亦工亦农亦兵亦学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景,提出限制商品经济发展以消除“物化”的措施,是为了实现群众的“主观生活形式”的变革。在这些学者的阐释下,文革主要是唤醒人的自我意识,恢复人的主体性,通过整体的力量去改变“异化”的社会结构的运动。类似的这种种理解,在于突出文革的“合理性”或“先进性”。这种思路,对于经历过文革的许多知识分子来说,恐怕是难以接受的。虽然这种理解,并不是说它完全没有根据。所以,收入德里克文章的这个集子的编者刘青峰强调:“从中国近现代思想变迁的大脉络来看,文革研究不能离开两个基点,第一,不要忘记和忽略至今还没有说话的沉默大多数;第二,它必须是中华民族历史反思的一部分。”我想,刘青峰的话隐含着对这种阐释的批评,至少是保持一种距离。

90年代一段时间,北大文科一年级学生在昌平校区学习,二年级再返回校本部。

对文革的“破坏性”和“残酷性”的叙述,基本上是在80年代前期确立,成为目前对文革叙述的“主流话语”。它由在文革中受迫害的知识分子和官员“合谋”作出。我们并不想简单推翻这种叙述,但愿意倾听另外的多种叙述,以避免对“历史”理解的简单化和浅表化。

当然,事情并非到此就能迎刃而解。“边缘”、“沉默的大多数”现在已被经常用来抗拒居于中心、主流位置的观点的力量。不过,“沉默”的“大多数”是否能发出声音,发出的声音又是怎样的,这实在难以预料。这让我想起前年我到昌平园去给一年级学生做讲座的一个插曲。我讲完后有一个学生递条子提问。因为我讲到,在我们一般的理解当中,文革是很压制,很残酷的时代,我大概说了类似的印象。这个学生大概不同意我的说法,说这些评价、描述,是知识分子的“话语霸权”;大多数人没有、也不可能讲述他们对文革的记忆。一年级的学生,大都17或18岁,应该是80年代初出生的,文革已经过去了。他们对这场革命的印象,大概是看一些书,或听大人的讲述,或者还看了《阳光灿烂的日子》这样的电影。我想她讲得并不错。什么人才有资格、有可能对文革进行讲述呢?当然是知识分子,包括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知识分子。他们能写文章,能写书,能在电视上发表讲话,能写回忆录。而“大多数”则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沉默”。可以说,他们对文革的记忆或看法,不比已经讲出来的“少数”人的意见缺乏价值。不过,说到底,“沉默的大多数”终归是一种虚拟的想像,而不是一个可以把握的实体。究竟指的是哪些人?他们会有怎样的看法?无法知道。待到能把意见发表,他已不属于这个被神秘化的“沉默”的群体。即使这样,我仍要强调这种提问所具有的价值,那就是有条件发言的人,因此可以时刻意识到叙述者自身身份和处境上的限度,他的局限性,并细心了解、发现另外的意见。上一堂课讲到的霍布斯鲍姆,在他的书的前面,引述了12位文艺和学术界人士对20世纪的看法。其中,对这个世纪发生的许多灾难,意大利作家李威说道,“我们侥幸能活过集中营的这些人,其实并不是真正的见证人。——也许是运气,也许是技巧,靠着躲藏逃避,我们其实并未陷落地狱底层。那些真正掉入底层的人,不是没能生还,就是从此哑然无言”。我想,对于无论是哪一个时期的历史,无论是哪一方面的现象,在说出我们的考察、了解的事实和意见的同时,记住还有“哑然无言”的大多数,总是有好处的。

戴锦华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权威结论这一历史定位,“无疑以充分的异质性,将‘文革’时代定位为中国社会‘正常肌体’上似可彻底剔除的‘癌变’,从而维护了政权、体制在话语层面的完整与延续,避免了反思质疑‘文革’所可能引发的政治危机;但完成一次深刻的社会转型所必需的意识形态合法化论证过程,却必然以清算‘文革’为肇始。”(《隐形书写——90年代中国文化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2页)

“历史真实性”的难题还有另一方面,这就是研究者所依据的材料的可靠性。我们研究文学史,即使是“当代”的,也不可能主要依靠亲身的见闻。哪怕我们能像曹聚仁先生那样,自己就是文学界重要成员,又和许多现代作家有密切交往,写出了像《文坛五十年》这样的著作。在研究当代文学史时,肯定主要还是要利用非直接性的、非亲历的资料,以及别人的研究成果。这包括传记、回忆录等。这些资料对文学史的写作很重要,不过,在对待上,处理上,也要很慎重。传记、回忆录的情况很复杂,要做些分辨。但其实,分辨起来也很困难。

现在李宪瑜已经为人师了。

记得前几年在讨论李宪瑜(她明年博士就要毕业了)硕士论文《白洋淀诗歌研究》的时候,老师们就交换过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白洋淀诗歌”,或“白洋淀诗群”,指的是文革期间的,带有“流派”性质的诗歌活动,或诗歌创作成果。我们目前使用的有关“白洋淀诗歌”的材料,都是一些“白洋淀诗群”成员,或个别有关的人的回忆文章。有的老师就说道:我们现在利用的这些材料,都是“孤证”,找不到别的旁证或其他材料来印证、检验它们的真实情况。我和刘登翰编写《中国当代新诗史》写到这一诗群,使用的材料也是这样。这不是说我们怀疑材料的真实、可靠,不是说这些材料是假的,而是说,在“实证”的意义上,这样使用材料的方式存在欠缺和漏洞。这会使我们文学史研究发生困难。比如我在《中国当代新诗史》这本书中,说到谁谁是“白洋淀诗群”的重要成员,我根据的就是他们的回忆文章。但是,有一位老师跟我说,你那个说法可能不太对,某某人不是“白洋淀诗群”的,他只是到文革后期,“白洋淀诗群”已经过去了,才稍微有些关系。我当时忘了问这位老师他的材料是从哪儿来的。他也可能是听别人说,因为文革期间他还很小,肯定不会在白洋淀(笑)。那么,究竟哪一种说法更可靠些,我们应该来用哪一种,汰除哪一种?这真是很伤脑筋的事情。

关于“当代”的文学作品的“年代”问题,在我讲课后的2000年,有过一些讨论。我在2000年1月12日的《中华读书报》上,发表了《文学作品的年代》一文,讨论这一问题。李杨针对陈思和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一书,发表了《当代文学史写作:原则、方法与可能性》的文章(《文学评论》2000年第3期)。后来,刘志荣等在《文学评论》发表了回应李杨的文章。

还有一个例子是关于多多的诗的。不久前李杨老师打电话给我,说他读白洋淀诗群中多多的诗,感觉跟后来“朦胧诗”的诗人的作品很不一样,多多的诗更接近1985年之后的某些“新生代”的诗。我想这个判断是对的。多多文革中的诗并不像“新时期”朦胧诗那种的强烈的“社会性”,明显的“干预”、“对抗”意识,表达的是更个人性的体验。而这种更具个人性的体验,在文革后的朦胧诗中,为什么反而没有得到更多的表达?我觉得李杨老师好像有点对多多诗的写作年代产生了疑问,虽然他没有明确说。但是,这种想法的产生,对任何一个认真的研究者来说,都是很自然的。他大概看我在《新诗史》中对多多的诗的写作年代说得那么肯定,就打电话问,是不是掌握了“过硬”的材料。我说,我没有其他材料,我的根据,材料的惟一来源,是1985年老木编的《新诗潮诗集》,北大五四文学社编印,一共上下两本,是内部发行的。多多、芒克他们在文革期间写的诗,当时我们根据的就是这样一个选本。大约在1983或1984年,我有一次在三教上课,课后老木告诉我,他正在编诗集,发现了一个非常棒的诗人,我猜想他当时指的就是多多。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这些写于70年代前期的多多的诗,“发表”的时间要到十年之后。我们没有办法提供更多的资料来证实。这确实是个难题。

谈到传记、回忆录的真实性,也是类似的问题。我们既不能怀疑一切,但也要特别小心,保持“警惕”。

自传、回忆录等的真实性问题比较复杂,按理说日记等应该可以信赖,但有的也不尽然。如丁玲40年代的日记就经过陈明的修改。陈明这样说到修改的理由:“因为要出版的时候她已经去世,没办法和她商量,只得我独自替她改。我为什么要改呢?因为她的日记本来就记得很不完全。我修改过她和毛主席的谈话,因为她与主席的谈话,也是凭记忆记下来的要点,不可能一字不差,意思可能不是很完整。比如毛主席说,茅盾的东西不忍卒读,看不下去。没有讲到茅盾作品的好处。我认为,如果把丁玲的日记原封不动地公开,人们会以为,丁玲是在借毛主席的话攻击茅盾。考虑到毛主席说这番话,只是在非正式场合说的,不是太严谨,同对对茅盾也稍过了一点,所以我把这段话做了适当的修改,把丁玲说的茅盾的话加进去了。再比如毛主席说郭沫若,有才华,但组织能力差一些,我的修改也没有违背主席的基本意思。丁玲接着毛主席的话说,他们的作品还是写得好,我不知他们。丁玲当时记的时候没有想到要去发表。丁玲去世后,我觉得这段谈话有意义,可以发表,比如毛主席一再对她说,看一个人,不能只看几年,而要看几十年。”(《我与丁玲五十年——陈明回忆录》)陈明讲的这些理由,让人讶异困惑。丁玲和胡也频的儿子蒋祖林就并不认同这一做法,指出经陈明之手整理发表的丁玲日记《四十年前的生活片断》“与原稿不符”(《新文学史料》1995年第1期)。

谈到传记、回忆录的真实性,也是类似的问题。我们既不能怀疑一切,但也要特别小心,保持“警惕”。有的书、文章,是传主的亲属组织撰写的。你想想,比如我要给我的亲人写回忆录,传记,我会写进影响他的声誉的事情,“揭发”他的“劣迹”吗?我想不太可能,除非有极大的勇气。如果写的是关系比较远的人,可能会比较客观一些。现在我们的一些以著名作家作为研究对象的学会、研究会,作家的亲属就担任学会的要职,或参与学会的实际工作。学会开会时,就坐在主席台上,或者会场的前边,这样,你说话不要考虑考虑?袁良骏先生告诉我,80年代初他编丁玲研究资料时,有的材料、文章,丁玲就不让收入,考虑的自然是对自己形象损害的问题。不过,这好像是“人之常情”。

自传也有一些类似的情形。俄国的思想家舍斯托夫的《在约伯的天平上》,在谈到托尔斯泰的后期作品时,质疑了自传、回忆录的真实性。他说,托尔斯泰曾在某个地方说过,最好的文学形式是自传,舍斯托夫认为是不正确的。“我们大家都完全地属于社会,完全地为社会而活着,因为我们习惯于不仅说的而且想的都只能是社会要求的东西。如实地写自己的传记或诚实自白,也就是讲述自己的不是社会所希望的和所需要的东西,而是你实际所具有的东西。”他说,这就会自愿地使自己“声名狼藉”。“迄今没有任何一个人能直截了当地讲述自己的真话,甚至部分真话,对于奥古斯丁主教的《忏悔录》、卢梭的《忏悔录》、穆勒的自传、尼采的日记,都可以这样说。”舍斯托夫认为,关于自己的最有价值而又最难得的真话,不应该在自传、回忆录中寻找,而应该在虚构的文学作品中寻找。比如,《地下室手记》通过斯维德里盖伊洛夫向我们展现活生生的、真正的陀思妥耶夫斯基,易卜生、果戈理也不是在日记、书信,而是在他们的作品,如《野鸭》、《死魂灵》中讲述自己。以我这样的“中庸”的人看来,舍斯托夫的观点过于“极端”,但是又确实说出一些“真相”。另外,我还注意到舍斯托夫在谈论这个问题时的基点。他要说明的是作家的日记、回忆录和作家的艺术想像、虚构的作品这两者,与作家这个“真实”的人之间的关系。他主要不是从写作的伦理意义上来谈这个问题。因此,他说,“无须要求人们写真实的自传。因为文学虚构是为了使人们能够自由地说话”。况且,“真话能给我们什么?!”当然,他同样也说,“我们敬之若神的假话也没有给我们很多东西”。(第110—111页)

无须要求人们写真实的自传。因为文学虚构是为了使人们能够自由地说话。

日记、回忆录、自传的“真实性”问题,最重要的其实还不是“写作伦理”上的“伪造”、“失真”,而在于“历史记忆”的“重构”的性质。

前面说的这些话,主要是为了说明历史(文学史)的“写作”层面。文学史是一种“叙述”,而所有的叙述,都有一种隐蔽的目的在引导。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对几部新文学史编纂史的考察,来作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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