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治都具有地方色彩:从弗吉尼亚到费城

1743年4月13日(旧历4月2日),托马斯·杰斐逊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一个家境殷实的种植园主贵族家庭。父亲彼得·杰斐逊是土地测量员和地图绘制员,祖父母据说是从威尔士北部斯诺登地区移居美洲的。彼得娶了出身当地名门望族的简·伦道夫为妻,地位更加显赫。青年杰斐逊显然不喜欢母亲,对她嗤之以鼻——他几乎从未提起过她——他对贵族血统显然也不屑一顾,但在其撰写于1821年的极其简洁的自传中,他似乎刻意以冷淡的笔调涉及有关血统、出身和“门第”问题,谈及母亲时尤为如此。对于这些琐碎的问题,他只写道:“就让每个人信奉自己选择的信仰和荣誉。”杰斐逊一直都把古撒克逊人自治作为美国独立主张的基础,古撒克逊人自治是由传说中的英国国王亨吉斯特和霍萨创立,他们离开德国萨克森王国,在英格兰南部建立自治——杰斐逊甚至希望能在第一枚美国官方大印章上篆刻上两位国王的肖像。因此我们不难发现他希望——即使并不是真正需要——别人能够忽视他的某一身份特征。

当一个年轻人看起来敬畏父亲,却对母亲不屑一顾时,这如同在人们面前拉上一面不透明的帘子(有时这帘子并不显眼),让人们无法洞悉一切。然而,人和人的本质差别不是太大,因此了解到青年杰斐逊曾经一度趋于颓废,和一些散漫的人为伍,也不足为奇。此外,我们还找到杰斐逊在雷利酒店阿波罗厅“糟糕约会”的痛苦记载。当杰斐逊鼓足勇气向众人追求的丽贝卡·伯韦尔小姐求爱时,将情况搞得一团糟,可以说丑态百出。(第二天早晨他给一位朋友写信哀叹“天啊!”后来,他听说伯韦尔小姐——他同学的妹妹,约克郡一个富商的女儿——和另外一个人订了婚,这次打击使他第一次罹患间发性偏头痛,此症在他有生之年一直折磨着他。)初恋失败对杰斐逊无疑是一次沉重打击。随后的另一次惨败对他打击无疑也不小:他幼稚地试图勾引朋友约翰·沃克的妻子却遭到拒绝。之所以提及这些故事,是因为它们证明:在对待异性时,杰斐逊原本也是热情澎湃的,只是由于后来的经历才变得缄默寡言、谨小慎微。这一点读者有必要从开始就有所了解。若不是因为众多历史学家们直到现在还一直都把杰斐逊描述得根本不像个男人,对这一点我根本没有必要再赘述。

杰斐逊主要通过三种方法从早期摇摆不定的生活中复原:研究经典作品、从事律师职业以及缔结美满婚姻。这些方法汇集于一目的,至今仍然为美国民众所敬佩。由于价值较低的五美分镍币的正面印有杰斐逊特写头像,他的上述生活经历对美国大众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一间称作蒙蒂塞洛的帕拉第奥式房屋,建于弗吉尼亚荒地山顶(正面朝向未开垦的西部),成为他生活的焦点。若不是因为某些历史变故的话,他的一生很可能会奉献于呵护妻子、畜牧业、狩猎、藏书以及巧妙地延长传统奴隶制。

从1760到1762年间,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的威廉-玛丽学院由于杰斐逊的加入焕然一新。作为年轻人,他运气极佳,在这里遇到的导师都让他受益良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遇到了威廉·斯莫尔博士,一位出生于苏格兰信奉科学的老师;还遇到了杰出的乔治·威思,乔治讲授法律——在当时,法律算是历史、逻辑和其他人文课程的一个分支课程,乔治似乎已将这个年轻人收为私人弟子。求知欲一旦唤醒,在杰斐逊余生中都难以平息,事实上,就像他对拥有书籍和获取知识的渴求永远无法满足一样。这一时期他所深入研究的作者包括博林布罗克勋爵——早期针对教会的评论家。对于任何头脑还算理性的人来说,当时空气中到处都弥漫着启蒙思想,这气息不仅从法国吹过来,还从英格兰和苏格兰吹来。(这股风还催动托马斯·潘恩跨越大西洋而来,他带着博学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的一封介绍信,还带来很多其他东西。)杰斐逊没有宣扬此事,就像低调对待其他许多事情一样,他从未公开否认宗教,但他早期对宗教神秘或“启示”因素的超脱,在其成年生活中将始终有所体现。

苏珊·桑塔格曾写道,在现代拥有一张真正的莎士比亚照片就相当于拥有钉死耶稣的那个十字架的一片碎片。自然我们没有托马斯·杰斐逊的照片,但是我们有许多他不同生活阶段的画像,以及其生活见证人的大量记述。来到威廉斯堡时,他比同龄人高得多,在那个时代,他长得确实很高,有六英尺两英寸(约1.88米)。他不显笨拙,但也不是特别儒雅——一头红发、满脸雀斑、淡褐色眼睛、薄嘴唇、相当高挺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四肢很长但不算太结实。如果玩猜谜游戏,“假如把他比作动物,会是什么?”我们不禁会想到一只足智多谋的大狐狸。

家庭和处境迫切需要这个睿智的男人缔结一段美满的婚姻。1772年,杰斐逊与小他五岁的玛莎·韦利斯·斯凯尔顿喜结连理。和丈夫一样爱好音乐(杰斐逊九岁时就学习拉小提琴)的玛莎成为了蒙蒂塞洛庄园的女主人。然而一个不祥的征兆出现在他们的生活中。在结婚前几个月,杰斐逊给他的连襟罗伯特·斯基普威思写信,推荐洛克、孟德斯鸠、休谟以及其他启蒙运动作家,信中对劳伦斯·斯特恩也大加赞赏。在1787年写给表兄彼得·卡尔的信中,这种称赞表现得更加强烈,他把斯特恩的作品称作是“有史以来所有作品中最好的道德教程”。此外,我们还了解到,杰斐逊和玛莎两人开始都很喜欢斯特恩的《项狄传》,甚至在婚后漫漫长夜中大声朗读给彼此听。因此,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了解:我们的研究对象几乎没有幽默感,这一点随着故事的推进会变得更加明晰。

迈入成年的杰斐逊,体貌、言谈举止处处透着有教养的绅士风度。此时,英属北美殖民地北部边境爆发了历史上著名的权力之战:英法间发生了为期七年的战争,美国历史上称其为“法印之战”,这一战争的结果预示了日后拿破仑在几个大洲战败的下场。英法两国军队在欧洲、印度和加勒比海以及公海上交战,在加拿大,尤其是在魁北克,两国还雇佣土著部落激烈作战。1759年末,英国詹姆斯·沃尔夫将军对魁北克的攻占,完全可以描述为历史的转折点:它决定了英语将会是未来世界的通用语言,同时还间接引发了美国独立战争,从而促使大英帝国将澳大利亚建为一个关押囚犯和反政府分子的备选地。

伦敦的人们对作为战胜国英国的政治未来发展展开了广泛探讨。印度次大陆已经永远地从法国手里夺取过来:1763年最终签订的《巴黎条约》将准许英国至少再多管辖一个前法属殖民地,将选择范围缩小为两个:瓜德罗普或者加拿大。一部分人极力主张占领瓜德罗普,一个富有糖、香料和奴隶的岛屿——控制该岛屿将有助于英国对加勒比海海域的完全控制。而另一部分人却极力争取英国对加拿大的殖民控制:广袤大地上盛产皮毛、木材和矿产,此地亦是日后英国工业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第二种主张——更有远见而且更加商业化——在许多方面看起来更难以辩驳、更有说服力。但这种主张其实疏忽了一点,如果英国占领了加拿大,那么,十三个英属美洲殖民地将不再需要依靠英方军事保护来对抗法国。一旦从那张“保护伞”下面脱离出来,真不知什么样的民族自决思想会逐步渗入到殖民地人民的意识之中。威廉·伯克(埃德蒙·伯克一个关系很近的同事,但不是亲戚,后者更出名)在一本小册子中深刻提出该论点。他写道:

阁下,如果没有加拿大的遏制,我们美洲殖民地臣民将会全力、近乎无止境地向内陆拓展。这个国家的美好、丰饶和富足吸引着他们深入其中并借助各种理由无限扩张。一个人口众多、强大且独立的民族国家将崛起,很少或几乎不再与英国往来,结果将会怎样,该问题留给阁下自己深思。我希望,我们还没有消费殖民地臣民的大量财产,而丝毫不考虑将他们所获遗赠于子孙后代。如果我们已经那样做了的话,我确信我们做事缺乏节俭意识和远见卓识。

威廉·伯克颇有先见之明。英国确实占领了加拿大。他们还决定向美洲殖民地的子民们收取更高税款来填补七年战争的巨额开销,因为保护十三个英属美洲殖民地是导致七年战争的部分原因,殖民地应心存感激。这个决定引发了一场反抗风波,最终发展为1776年的政治独立斗争。在战争期间,法国为洗刷1763年战败耻辱而报复英国的行动,打破了英国和殖民地交战双方间的军事平衡。许多历史学家认为此次远征开支加剧了法国国库的亏空,引发债务危机,迫使路易十六召开三级会议,由此法兰西旧王朝走向末路,并最终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终结。

因此,伯克的分析中几乎预示着杰斐逊漫长政治生涯的全部内容。建立一个独立的美国是切实可行的。首先需要巧妙操控两个主要殖民列强——英国和法国间的对抗。其次,对于最早征服美洲的西班牙——一个曾经强大但如今却摇摇欲坠、逐渐走向末路的帝国,可以与之打持久战。但有一点不能忘记,美洲居民不足五百万(其中将近五分之一为非洲裔奴隶),而法国人口为两千七百万,英国约为一千五百万。因此,刚刚确立边境线的年轻共和国根基并不稳固,必须时刻留神保护其广阔的内陆地区。在这样的包围式权力制衡中,为实现美国长久统一的伟大目标,杰斐逊——思想家中的佼佼者——完全愿意作为共和主义者奉献他所有的治国之道以及他的忠诚。

杰斐逊花了一段时间来调整个人生活,然后便赶上了接下来几件同时发生的事件的步调和节奏。1768年二十五岁的杰斐逊已入选弗吉尼亚下议院议员。下议院是地方议会,并不全天候办公,主要由杰斐逊自己所在的社会阶层人员构成,不用费心于选举问题。然而,杰斐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且着手进行一个项目,此项目似乎表明了他在很早的时候就设定了自己的生活模式。他泛舟于里瓦纳河上,探寻该河不能开放通航的原因。后来他罗列出所有障碍,认为可以克服,于是他便提出一个清除水路障碍的计划,因此减轻了陆路运输的繁重压力:在那之前,烟草和其他农作物一直都通过运程较长的陆路运到更宽的詹姆斯河。这个实用的科学项目预示着他未来更加宏伟的、横贯大陆的水陆联运的梦想,以及他对密西西比河重要性的持久关注。到1773年时,他已成为阿尔伯马尔郡土地测量员——乔治·华盛顿也曾因此职业享有盛名——而且杰斐逊很有可能认为,即使他父亲也曾任职此岗位,而他却是凭自己的能力赢得这个岗位的。

就在同一年,杰斐逊的岳父约翰·韦利斯过世。他留给女儿(当时在法律上意味着留给女婿)一份田产,杰斐逊的财产因此翻了一番。在此产业上劳作的奴隶们也留给了女儿女婿,其中包括他的一个私生女——玛莎·杰斐逊同父异母的姊妹——名叫萨莉·海明斯。当时,年轻的杰斐逊夫妇开始养育自己的子女。他们育有六个孩子,但只有两个没在幼年夭折。然而获得这笔田产和人力财产反而在后来的岁月中一直困扰着杰斐逊,他因此背负了更多力所不能及的债务和责任。尽管如此,当时拥有一幢像样的房子、一个不断壮大的家庭、同辈们的尊敬和职业晋升的机会,这些可能对他来说都是值得庆贺的。

如果身处其他时代,他很可能作为自学成才者或发明家在当地大名鼎鼎;作为一位不苟言笑但仁慈的奴隶主,他备受乡邻赞誉;其请客吃饭的慷慨、葡萄酒的精美、私人图书馆规模之大,以及言谈内容之广博都让他声名远播。但是他的身上显然存在某种躁动,迫使他去寻找更大的平台施展他的能力。事实上,当时大英帝国在北美的统治危机四伏,除了那些最愚钝的人仍心满意足地过自己的小日子外,殖民地的广大民众都觉得举步维艰。

然而,1773年时,杰斐逊尚能处理好个人生活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他也会设想十三个殖民地,尤其是弗吉尼亚的政治要求同英国继续在北美殖民统治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平衡——事实证明这只是错觉。一些抗议殖民统治的活动已开始预演。1769年5月,一贯温和的弗吉尼亚下议院由于反对相关税收决议被英国总督解散,但是议员们,其中包括杰斐逊,冷静地沿街漫步到雷利酒店阿波罗厅——当年在这个舞池里,杰斐逊的求爱遭到伯韦尔小姐的拒绝,曾让他伤心欲狂——就是在这里,议员们重新组建“协会”,发誓联合抵制英国议会征税商品的销售。(关于雷利酒店在美国独立战争中的作用,应该写一篇专题著作。)依当时的标准而言,这些行为颇有风度,此后不到一年时间,反抗活动无疾而终。然而直至今日此事仍值得关注,原因有二。一,弗吉尼亚殖民总督诺伯恩·伯克利——博特图尔男爵,脾气暴躁却机敏伶俐,从名字到头衔,都是代表古英国自由的“诺曼轭”的完美象征,潘恩、杰斐逊等许多人士开始赋予此语新的生命并用于宣传之中。二是经济战争概念——制裁、抵制以及禁运等,都已在杰斐逊善于吸收的头脑中生根发芽。

尽管弗吉尼亚下议院和之后的一些政治组织相比,可能算比较顺从的,但它的确使杰斐逊有机会听到一些帕特里克·亨利做的详尽的革命性演说,并且确信自己在这方面天赋不强。他天生不擅长演讲。(如果从其同一时代的记录来看,可以说是最不擅长的。)他擅长细致地草拟议案和法案,将法制观念融于政论之中,并将复杂概念化繁为简。随着北美殖民地与乔治三世国王之间的分歧逐步升级为一场危机,由于其求知若渴的禀赋,再加上上述的才能,杰斐逊在斗争中始终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1773年他创办了弗吉尼亚“通讯委员会”,通过法律途径,在各殖民地反抗力量和大陆会议中心之间建立联系。杰斐逊撰写议案,提议组建此类委员会(以响应英国激进的“伦敦通讯社”)。第二年,在英国对波士顿实施一系列处罚措施以及东印度公司拙劣的倾茶计划(后来反抗者出于报复真的将茶叶倾倒在海里)之后,杰斐逊和其他议员一起提出了一个声援马萨诸塞州人民的弗吉尼亚决议。决议一经下议院采纳,新任弗吉尼亚英国殖民总督的邓莫尔勋爵就再一次解散了下议院。杰斐逊和他的同僚们又一次聚集在雷利酒店鼓舞士气。后来在1774年时,杰斐逊化用笔名“弗吉尼亚人”,撰写《英属美洲权利综述》。从道义和法律上讲,这篇论战檄文是一次必要的演习,向乔治国王发出的某种“最后”通牒:殖民地臣民的耐心是有限度的。这篇文章由于在伦敦翻印为宣传册,对于当时在威斯敏斯特进行的辩论影响巨大。确实值得一提的是埃德蒙·伯克,当时作为纽约殖民地的说客,亲自帮忙准备付印,为调停做出个人努力。

《英属美洲权利综述》表明杰斐逊不做律师对于整个司法界和律师界都是损失——如果他做律师,客户们不论是聘他为原告申诉还是为被告辩护,都不失为明智之举。可能有点奇怪的是,对于一个不久之后就因推行普遍性原则扬名的人而言,杰斐逊著此书的根本立场实质上是建立在部族诉求的基础之上。他在书中指出:英格兰古撒克逊居民是自愿离开欧洲大陆移居到大不列颠的,北美的居民也是自愿从大不列颠移居到美洲的,并随后分别实行了自治或创建了自治区。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人们都没有丧失权力,因此撒克逊人生来就有代代相传的自由,决不能再被乔治国王剥夺,就如同大英帝国不可能将自由拱手让与撒克逊人的母国德国一样。更准确地说,任何地方的任一英国人都享有他在英国本土所享有的同等权利。据此,可以看出英国王权和议会运用不同的标准来裁量本质上同属同宗的人:限制贸易、征收税款,将英国本土法庭的司法权扩展应用到美洲殖民地法庭。关于由此而引起的对波士顿公民的不公处罚,杰斐逊讽刺性地评论说:“他们正在被那只‘看不见的手’——一只左右大英帝国重大事件的手,推向灭亡。”直到1776年,亚当·斯密才出版《国富论》为自由企业辩护,还附带强调说殖民地是一种资源浪费。可能亚当斯在提出“无形之手”的概念之前,曾零星地瞄了一眼《英属美洲权利综述》。

在杰斐逊看来,征服者威廉1066年在黑斯廷斯的胜利并没能剥夺最初移居英国的撒克逊人固有的自由。相反,在随后的英国历史中英国人一直都在重申自有之权利,为之进行漫长而又不屈不挠的斗争。吉卜林,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吟游诗人,1911年在其诗作《诺曼人和撒克逊人》中对此进行了描述。诗中叙述了公元1100年,一个生命垂危的诺曼贵族向后代提出的忠告:

撒克逊人不比诺曼人,他可没那么客气。

他一般不会较真,除非谈到正义和权利。

当他如公牛般立于田埂,愠怒地瞪着你,

抱怨说这并非公平交易,

孩子,切记和他保持距离。

这种古老的斗争中有几桩事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215年大宪章运动,英国内战结束时对“君权神授说”的强有力镇压,以及议会权力的提升。英国托利党党员或许还在没有“成文”宪法以及政府权能没有正式分立的借口下避难,但杰斐逊在直白地提及“看不见”的手时,他已经开始简述关于权利的书面保证的远景概念。同时,他还把自己和英格兰激进的政治和文学传统联系起来——将1381年瓦特·泰勒农民起义流传于民间的记录及约翰·威克利夫和威廉·廷代尔将《圣经》翻译为英语所做的斗争,还有约翰·弥尔顿的反君主政体诗歌贯穿起来进一步发扬光大。约翰·弥尔顿“根据古代自由的既定法则”曾写下铿锵有力的诗行。英格兰共和主义和反教权主义传统的理想典范——托马斯·潘恩(自学成才的胸衣制造商和被解雇的税务员),当时正和一同流亡的放逐者探讨革命事宜,并因此成就了他的《常识》——历史上最成功的宣传册,也是树立美利坚民族自豪感的制胜法宝,它将注定成为北美民众全心全意独立的催化剂。

1774年时,杰斐逊和大多数同僚仍然认为:阐明北美殖民地和宗主国英国之间的差异,恳求国王维系盎格鲁-撒克逊家庭在一个帝国屋檐下的做法,是正确且考虑周详的。“美洲不仅没有被征服者威廉征服,国土也没有被他本人或者任何继任者占领。”杰斐逊在表述这番话时,无疑带着一种傲慢口吻(其结果当然是激怒了极其厚颜无耻的国王及其内阁大臣们),不过杰斐逊的表述还算是讲究分寸的:

希望所有法令不仅仅只由任何一个立法机关通过,这样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命运赋予您这一重要职责,即维系大英帝国的平衡——如果还没有失衡的话。陛下,这是您伟大的美洲议会给您的忠告。遵守此忠告,您不仅可以收获幸福和英名,国家也可以保持和谐。对于大不列颠和美洲双方而言,仅凭和谐,就足以继续维持团结条件下的互利。脱离母国既不是我们的希望,也不是兴趣。

这几乎是杰斐逊最后一次看似真诚地表达后一种情感。在紧挨该段前面一段的警告性段落中,杰斐逊已经记录到大队英军驻扎在美洲土地上,“不是由北美民众组成,也不是由当地合法权威机构所招募”。根据当时的情境判断,这里暗指许多驻美士兵的汉诺威或者黑森血统,即德国雇佣军。在后来回忆《独立宣言》之前的诸多辩论时,杰斐逊将会提到一个与此关系重大的地缘政治论的原因:“唯一的不幸在于,我们没有早六个月和法国结盟。因为法国除了可以为我们去年的农产品出口开放港口外,还可以进军德国,阻止那里的小邦亲王们售卖不满政府的臣民来征服我们。”他总是牢记国际力量制衡,并且乐观看待当时任意两个或者三个主要世界列强之间的对立。

然而,在1774到1776年间,北美爱国民众只能凭借自己能用的武装力量进行斗争。北美本来对于与母国绝交十分犹豫,但是傲慢的国王及其保守党内阁大臣们的所作所为,迫使摇摆不定的北美民众一步步下定了决心。英方在杰斐逊笔触温和的《英属美洲权利综述》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抗议中,努力查找看似煽动暴乱的因素,同时,还按照叛乱已经发生行事:解散地方议会,派遣士兵入驻,并且宣布北美殖民地谋反。殖民地人民进行了激烈斗争,特别是在马萨诸塞。亲英分子和提倡君主主义的绅士们纷纷离开,不是去往加拿大就是去往伦敦。1776年1月,潘恩那篇不朽的战斗檄文《常识》一经发表,立刻风靡全北美。夏季到来之前,大陆会议已经在费城召开,在会议议案中,革命党人不仅提出了革命的现实意义,还提出了革命的精神依据。杰斐逊只在家中做了短暂逗留,出席不受喜爱的母亲的葬礼,之后便赶往费城。

杰斐逊以草拟决议议案行文雄辩有力而著称。基于这一点,他作为一个思虑周密的妥协者的名声更胜一筹。事实上,部分原因是因为,杰斐逊加入《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都是妥协的结果。诸多决议议案,如号召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宣布独立,组建“联盟和永久的联邦”,以及寻求海外认可和军事联盟,都出自理查德·亨利·李,他本人也是弗吉尼亚人。家乡需要他,可是大陆会议也需要一位弗吉尼亚代表,就像它同时需要一些新英格兰代表和中部殖民地的几位代表一样。《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还包括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康涅狄格的罗杰·舍曼以及来自纽约的罗伯特·利文斯顿。

在钦定版《圣经》的编撰过程中,抽象词语和概念经由一个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多次加工处理,然后融入诗歌般的散文中——此举史无前例。1604年,在兰斯洛特·安德鲁斯的指挥下,宗教学者们在汉普敦宫临时集会;而由于当时的形势,亦加上共所周知的危难过渡时期,及志同道合的哲学家和活动家们的压力,1776年,智囊们和革命者们又在费城集会。谦虚的品行在这次集会中也值得称颂——如果大家共同下定决心竭尽全力做事,便可以很好地矫正由于个人的自负带来的后果。杰斐逊的谦虚,有时似乎是假装的。我们找到相当多实例证明:他在整个政治地位上升时期一直抗议他所承载的荣誉太多,负担太重,名声太高。(就任下议院议长一职,在就职典礼时,他被礼节性地硬拖到席位,就好像迫不得已才担任领导角色一样。)然而,总得有人共同起草《独立宣言》初稿,据他一直以来的对手约翰·亚当斯所说,杰斐逊一贯的沉默寡言在当时很快就消失殆尽了。如果拿他和本杰明·富兰克林相比,人们一般会认为,杰斐逊的文才更好,文章更雄辩有力:也许你希望看到的是富兰克林版本的《独立宣言》——可能至少会读到一个笑话——可是这个愿望永远不会实现。

直到若干年之后,人们才认可杰斐逊为《独立宣言》作者,或者可以说直到宣言中那些话语本身已逐步深入人心,并且开始像今天这样在美国民众中产生共鸣。还有证据表明,杰斐逊不仅历史和修辞观念很强,自尊心也很强。他一直都很痛恨大陆会议对其初稿进行修改。这些修改内容,在其《自传》中作为平行文本被再次呈现,而且被后人当作杰斐逊在所寄宿公寓休整十七天所提出思想的才智来源,仔细检查核对。那次出行只有一个从蒙蒂塞洛来的奴隶侍奉他,这个奴隶名叫罗伯特·海明斯,是萨莉最年长的亲生兄弟。

在乔治·奥威尔小说《一九八四》中,饱受压迫的男主人公温斯顿·史密斯,在读完被压迫的在野党发布的“内部”书刊之后说,最强有力的作品就是那些讲述你已知事实的作品。(而且在小说结尾处的“新话词典”里,作者列举了某段散文,说明某些词语无法翻译为“新话”。那个段落开篇语句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不言而喻……”)在当时革命年代,杰斐逊和潘恩有一个共同点,两人都擅长简洁概述已知事实,然后促使已经被动员起来的受众拥护他们不可动摇的理念。但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努力克服某种不安和优柔寡断,我们对此即使通过追溯史料,都难以理解。只能祈愿在当时那种情境下,战斗号角不要吹出飘忽不定的号音。因此,《独立宣言》以一段貌似谦恭的段落开篇,然后详细阐述问题并表示“礼节性的尊敬”,之后才是真正的宣言。在其第一句里就明确声明:某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这才是关键词)。

《独立宣言》的文风简洁辛辣,却又不失高雅,糅合了托马斯·潘恩朴素的语言和约翰·洛克高深的阐述。其中某些论点摘自洛克1690年所著《政府论下编》。(有趣的是,洛克在谈到奴隶制时曾写道:奴隶制是“一种如此卑劣而又悲惨的人类社会等级制度……很难想象,一个英国人,何况还是个绅士,居然为它辩护”,竟然还在1669年起草卡罗来纳专制的蓄奴“基本法”。)杰斐逊通过将人人平等的观点建立在自然界诸多常见事实以及人类普遍境况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了洛克思想。杰斐逊起初写的是“人人生而平等”,后来改变想法,写为“造物者赋予”人类“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他可能想借此来阻止自然神论者和基督徒之间的冲突。洛克把“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称作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而杰斐逊则因其“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闻名。直到现在,人们对于其真正涵义仍然意见不一:到底指追求幸福,还是更确切地说,指幸福本身就是一种追求。但是事实上,鉴于费城大多数代表拥有优越的社会地位,很显然,上述任何一项权利都应该优先于财产权。当时的确急需鼓舞人心(当宪法逐步成文时,财产权将按照惯例复归于那些代表名下),但是“追求幸福”属于那种少有的、碑铭风格的措辞,亦曾影响过历史的发展,而且代表们看似一听到这个短语,就意识到了这一点。

事实上,杰斐逊正是其名字与某种民主形式联系在一起的极少数人之一。当时民主这个词使用并不广泛,而且并不总是用作褒义词。(约翰·亚当斯在表达“不健全”或者“颠覆性”含义时,倾向于说“民主的”。)但是《独立宣言》中最重要的因素可能是——政府产生于人民,不是上天赋予人民或强加于人民。杰斐逊后来援引伊甸园原罪神话,将政府和穿衣服进行比较,将其比作“失去无知的标记”。托马斯·潘恩在《常识》中曾写道:“社会由于人类需要而产生,政府由于人类邪恶而产生。”作为政府是必要的邪恶——或称为不得不建立的——和“反对世袭君主”申诉议案两者之间的折衷方案,《独立宣言》提出了“政府的正当权力‘经被统治者同意’而产生”的观念,由此开启了被我们称为美国式民主——有时也被称作杰斐逊式民主——的尝试。

《独立宣言》其余大部分内容为逐条控诉乔治三世国王一系列劫掠和侵害。在控诉议案中,有一段对杰斐逊特别重要,因为屈从宣言起草委员会其他成员意见将其删掉,对此他一直耿耿于怀,不肯原谅自己。此段落是这样写的:

他(乔治国王)发动了反人性的残酷战争,侵犯了一个从未触犯于他的远方国家最为神圣的生命权和自由权;俘虏他们,将他们运送到另一个半球为奴,在运往美洲途中很多人悲惨地死去。这场海盗般的侵略——所谓的对异教徒势力的打击,便是大不列颠基督教国王发动的战争。为了开放人口买卖市场,他滥用否决权,镇压每一个企图禁止或者限制这项可恶贸易的立法举措。所有上述恐怖事件也许无需特别着色,他正在煽动北美的奴隶们揭竿而起,通过谋杀那些同样受他压迫之人,去换取被他剥夺的自由,也就是通过鼓动奴隶们去谋杀他人的生命,将他前面所犯下的掠夺一个民族自由的所有罪行一笔勾销。

这一段不是一般的有趣。它表明杰斐逊不仅了解美洲土地上的动产奴隶制的种种恐怖,还了解奴隶从非洲贩运到美洲过程中的地狱般遭遇,途中许多生命无情消逝。从杰斐逊使用“压迫”一词,我们还可以看出,他了解如何在民众中唤起某种所谓的正义感(黑人怎么敢像过去通常做的那样,站在英国那边战斗?),而且展望未来,他看不到黑人在美国获得自由的前景。文中“海盗般”以及“异教徒”的措辞表明,杰斐逊很早就意识到了,所谓的北非巴巴里伊斯兰政权经营着穆斯林奴隶生意。而这将是另一场影响到杰斐逊日后生涯的危机。

从某种程度讲,人们在阅读《独立宣言》被删除的段落时,可能会对美国没有洗脱其“原罪”就宣布独立的事实感到悲伤。本应该将“原罪”解决,却任由其发展导致了南北战争。结果足以使今天的读者颤栗。然而,当杰斐逊把上述段落的删除归咎于“佐治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的影响时,除了有点伪善外,可能还有点幼稚。他说,上述两个州“不仅从未努力限制奴隶输入,相反,仍然希望继续奴隶贸易”。他甚至还在间接提到说:“我相信,北方同胞们对这些指责会有点敏感,因为北方民众尽管自己几乎不拥有任何奴隶,然而贩运给别人的却不少。”这一段话在1821年的《自传》中被删掉了。

1776年时,对于奴隶贸易的指责还比较温和。此外,在当时及其他任何时间,一直都很荒唐的一点是:把奴隶贸易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乔治国王。对这桩买卖有兴趣以及从中获得利润的美洲人,分布极为广泛,足以为奴隶贸易辩护。再者,关于国王对强加奴隶贸易负有责任的说法,在杰斐逊《英属美洲权利综述》中,几乎没有提到,因为这个文件旨在做最后和解的努力,同时也在充分陈述怨愤。所以,在这个高潮阶段勇敢地在《独立宣言》中插入上述说法,看起来确实很奇怪。

杰斐逊倾向于混淆君主制和奴隶制问题,至少在回忆中是这样。在《自传》中,他再次回忆起1769年之后他在弗吉尼亚议会任职的早期岁月,他说:“我在议会中曾提议准许解放奴隶,遭到否决:事实上,在君主执政期间,根本不要指望什么自由。”“准许解放奴隶”这个词组,尽管听起来很动听,事实上,只不过是对于个人解放奴隶权利的一种法律认可,或者说解放他们“自己的”财产。即便是这样,我们也很难相信,在没有君权的情况下,一个主要由一群烟草商所组成的议会,会愿意赐给奴隶自由。和杰斐逊一同提出这个解放奴隶的温和提议的议员是理查德·布兰德,他被指责为“国家的敌人”。(请注意,不是国王的敌人。)人们不禁有点怀疑,这个年轻人正在进行一场注定要失败的用道义交锋的斗争。人们还可以——现在运用追溯法——首先想象他不喜欢“压迫”(他在《独立宣言》中提出的词)黑人进入弗吉尼亚,于是便在潜意识中企图指责一个遥远的不在本国内的权威,或者说称其为美国伊甸园里的蛇。

在日后的许多年里,杰斐逊一直在为弗吉尼亚政治和新兴美国的国家理想之间的互利劳神。完成《独立宣言》起草任务,看到它以删节版形式正式通过之后,他仍然留在费城。尽管新家组建不久,与家人相隔遥远,家里人气由于幼女夭折减弱,他也没有随意逃避大陆会议繁杂拖沓的日常工作任务。他既是一个有思想的人,也是一个勤于实践的人,并乐于撰写无数详尽的调查报告。其中一个报告到如今仍在发挥作用:杰斐逊成功推荐使用西班牙“元”,将其十进制作为美国货币最合理的单位。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曾经把革命力量比作接生婆,它帮助新社会从旧社会的机体中诞生。许多现代革命推翻了这一命题,因为它们都摧毁了现存社会关系,但是却没能创建文明社会。然而,就美国而言,一个真正的政体工作模型已经隐性存在,或者说孕育于现存的英国政体形式之中。政府、经济、议会以及军队都已各就其位,至少在真正实现独立或者宣布独立很久以前,就已基本成型。这个潜力无限的新兴国家和政府,胸怀着对外扩张的理想。早在1775年时,美国军队在本尼迪克特·阿诺德和阿伦·伯尔的率领下,和其他国家一起前往攻打加拿大。(尽管北征惨败,杰斐逊和其他人总是倾向于认为,走上歧路的前法属和英属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将最终成为美国联邦的一部分。)事实上,美国独立战争产生了许多自相矛盾的后果,其中之一:该战争进一步巩固了英国政府和王权在北美其他地方的势力。不管是否被看作是七年战争(也就是法印战争)的延续,上述不成功的北征表明,美国这一新兴共和国满怀征服整个美洲大陆甚至全世界的帝国主义梦想。

到1776年9月时,杰斐逊觉得自己在家乡弗吉尼亚议会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还是应该回去。因此,退出大陆会议后,他便回到家乡,结果发现自己再次卷入了关于根本原则的一场争论中。在他不在弗吉尼亚期间,该州正式通过了自己的宪法,杰斐逊感到必须对此提出质疑,因为该文件富含顽固保守主义特点。我们可以意料到他把这个问题看得非常重要,因为大家知道,在他回到威廉斯堡的那个月——1776年10月,他接到被大陆会议选为《美法同盟条约》谈判者的通知。他必须和本杰明·富兰克林以及赛拉斯·迪恩一起,起程前往巴黎。他用大家所熟悉的论调表示拒绝,并讲到他需要多花点时间陪陪家人。这并不是一种礼貌性的推脱之辞——他和妻子已经有一个幼女夭折,而且当时妻子玛莎身体特别差,蒙蒂塞洛庄园也需要打理。既然现在弗吉尼亚已从英国统治中得到解放,杰斐逊也想在弗吉尼亚政坛证明自己的实力。

  1. 1066年,诺曼底公爵率领诺曼人征服英格兰,开启诺曼王朝,诺曼轭指征服者带来的压迫。
  2. 即后来的英国保守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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