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拨浮云 习法护公平

芮沐,1908年生于浙江吴兴(今湖州)。著名民法学家,我国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研究和教育的开创者。芮沐获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后回国,被聘为重庆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1939—1941)和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教授(1941—1945)。1945—1947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1947年回国,受聘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期间,被调入北京政法学院,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1954年,重回北京大学法律系,直至退休;曾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和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芮沐在民法研究领域有很高的造诣。1948年,芮沐完成了著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奠定了他在法律界的地位。该书被誉为“新中国成立前可以与世界学术对话的著作”、“1949年之前中国民法学的绝响”。芮沐在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同时,还热忱地投身于新中国法制体系的建设中。曾先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专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欧中法律协会中国法常设委员会名誉主席等。芮沐还是中国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教育的开拓者。在他的积极倡导下,北京大学法律系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经济法本科专业,并先后成立了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他为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法学是实践科学、行动科学,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这是没有疑问的。法学者的使命是协助我国立法者、司法者在中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我的点滴成就,在于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在实践中创立了两门新学科——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并为这些学科的发展竭尽微薄。

—芮 沐

他,生于旧中国的大上海,离家后的几十年中先后辗转于法国、德国、中国的重庆和昆明、美国,直至来到北京,人生轨迹围着上海画了一个大大的圆。

他,中年时冒着内战的炮火“回国迎解放”,在晚年岁月里,他却平凡、淡然,俨然世间隐士。

他,早在抗战期间就完成了被称为“1949年之前中国民法学的绝响”的法学著作,多年来却被误认为“没有著作的法学专家”。

他,“逍遥法内”,首倡创立了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两门新学科,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格局,自己却“甘愿藏在学科的背后”,提携后进。

他,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风云变幻,对于曾经的苦难和不公,却始终颔首无言,只有淡然的微笑……

他,就是被誉为中国“法学第一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芮沐先生。

申城拨浮云 习法护公平

20世纪初期,近代中国经历着波澜壮阔的变革。封建王朝的基座已然分崩离析,行将就木的清王朝做着最后的垂死挣扎,各地的革命风潮一浪高过一浪……

在浙江吴兴,有一户姓芮的纸商,把江西的纸张贩卖到浙江、上海,随着生意规模逐渐扩大,举家搬到了上海郊区的南翔镇。1908年7月14日,农历六月十七,芮家第三个孩子呱呱降生,父母为其取名“芮敬先”。“芮沐”是他自己后来改的名。

芮沐的母亲跟随丈夫在上海做生意维持生计,只得请了保姆照看8个孩子。芮沐的父亲尽管每天忙于生意,却非常在意对子女们的教育。

当时的上海,外国租界林立,各种层次的西式学校也随着传教士的进入而纷纷开设。

在法租界的浦东小学,芮沐完成了小学学业,随后到英租界的马克密林中学念书,后又转至圣芳济学校,这为他在英语和法语方面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上中学和大学时,学校的神父又教他拉丁文,所以芮沐还有一定的拉丁文基础。

在学校,天资聪慧的芮沐如鱼得水,各门功课学得熟练精通,游泳、滑冰、足球、击剑等各种运动都深深地吸引着芮沐。每天,他都拿出一两个小时进行体育锻炼,原本羸弱的体质也慢慢强健起来。

近代历史上,生活在上海的市民曾经承受过异常深刻和痛苦的冲击。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和频繁的成败中,他们的生活充满了恐惧、忧患和绝望,但在这种环境中也养成了一种追求进取、克勤克俭、尊重知识、精于谋略的现代市民素质。上海人的这种市民意识,有来自江南和其他地方的小市民意识、士大夫意识和农民意识,也有从上海租界潜移默化而来的西方市民意识。

年轻的芮沐也深受上海这个大都市的影响,各种文化、意识的交汇,给他的成长打下了深深的印记。

1927年,19岁的芮沐中学毕业后,考入教会学校震旦大学文学专业。1930年夏,芮沐从震旦大学毕业,获得文学学士。由于法语好,芮沐未经考试便被巴黎大学录取,专业为法律。

关于为何选择法律专业,芮沐晚年在接受采访时曾讲道:二哥的含冤早逝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他学习法律的念头。芮沐在读大学的时候,二哥在租界被外国人殴打致死。在被外国人控制的租界,根本没有中国人讲理的地方,二哥的死也就不了了之。

在那个时代,居住在外国租界的中国人打不赢官司并不奇怪:中国人打官司必须通过一个叫做“Mixed Court”的机构———中文称做“会审公廨”。这是一个侵犯中国司法主权的“联合法庭”,决定官司输赢的不是公道,而是国力强弱。其章程规定,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外国领事可派员观审。如此一来,中国人打官司很少有赢的可能。

不难想象,这件事在年轻的芮沐心中会造成怎样的触动。自此他就有了改学法律专业的想法。他期望学好法律,用法律去捍卫像他二哥一样的中国人的权利。后来,留学巴黎大学时他坚定地选择了法律专业。

在巴黎,芮沐更加深入和系统地接触欧洲文化和思潮,而德国深邃的文化和先进的教育理论使他心驰神往,在以“très bien”(很好)的成绩———这对法国学生来说也是很难得到的成绩———拿到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芮沐先生萌生了去德国深造的念头。

1933年,芮沐进入缅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弗里茨·冯·希佩尔(Fritz von Hippel)教授。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芮沐把大量时间花在图书馆里,如饥似渴地汲取着知识的精华,阅读了大量民法、国际法方面的书籍。在希佩尔教授的指导下,1935年,芮沐完成了博士毕业论文《实证法和自然法的关系》,受到了导师的肯定,被评为“优秀”。时隔52年后的1987年,芮沐偕夫人周佩仪重返法兰克福大学。在欢迎仪式上,学校授予他“金博士”荣誉称号,嘉奖他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在学术和教育领域所作的杰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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