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奴之间

主奴之间

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

鲁迅先生在他的杂文《“硬译”和“文学的阶级性”》里如是说。如果先生的这个判断能够成立的话,我想,焦大之所以不爱林妹妹,问题不应该出在审美方面。我们知道,林妹妹的美是一种客观存在,她的美,在宝玉眼里是美,换在焦大眼里也应该是美才对,而不可能变为丑。那么,既然如此,焦大为什么不爱林妹妹,不向往美呢?根本的原因,焦大和林妹妹,一个奴才,一个主子,两者在地位上天壤之别,存在难以逾越的身份鸿沟。在此,我们不妨以贾府为例,探讨一下传统社会里,主奴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在生活方式上的巨大差异。

就来源看,奴才大多是通过买卖而来的,有时也可能是出于投靠或国家的恩赏。例如,第4回,香菱被薛蟠看中,便买来为奴。袭人也是一样,她也是被荣府买来的,第19回言道:

……他母兄见他这般坚执,自然必不出来的了。况且原是卖倒的死契,明仗着贾宅是慈善宽厚人家儿,不过求求,只怕身价银一并赏了还也是有的事呢。

第48回,薛姨妈提议要给宝钗买个丫鬟,宝钗道:

“买的不知底里,倘或走了眼,花了钱小事,没的淘气。倒是慢慢的打听着,有知道来历的,买个还罢了。”

再有,较为典型的,像龄官、芳官等十二个唱戏的小女孩,也是由贾蔷从姑苏采买而来的。

世交夙好,气谊素敦,遥仰襜帷,不胜依切!弟因菲材获谴,自分万死难偿,幸邀宽宥,待罪边隅。迄今门户凋零,家人星散。所有奴子包勇,向曾使用,虽无奇技,人尚慤实。倘使得备奔走,糊口有资,屋乌之爱,感佩无涯矣!专此奉达,余容再叙,不宣。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来,这类似于一封求职用的推荐信。第93回,甄府的仆人包勇拿着这封信来求见贾政。由此,包勇成为贾府的奴才,不是出自买卖,而是投靠而来的。

奴仆一旦属于主人,便完全丧失其自由及人格,沦为一种客体意义上的“物”,或劳役、或出卖,全由主人处分。《唐律疏义》里说:“奴婢贱人,律比畜产”。意思是,这类人的地位就像牲畜、物品,不享有任何的权利和自由。历朝历代,各地均有公开的奴婢市场,他们与牛马同在“口马行”中买卖,且政府有统一的市估价公布。第106回,贾府被抄:

……可怜赫赫宁府,只剩得他们婆媳两个并佩凤偕鸾二人,连一个下人没有。

那么,宁府的下人呢,见宁府失势,都走散了吗?当然不是。他(她)们在抄家时,被定性为“罚没物资”,和宁府的金银财宝一样,被暂时性地“封存”起来了。

第74回,惜春对嫂子尤氏说:

“嫂子来得恰好,快带了他(入画)去。或打,或杀,或卖,我一概不管。”

第80回,薛姨妈责骂儿子道:

“他既不好,你也不许打,我立即叫人牙子来卖了他,你就心净了。”

由此,奴仆的买卖,对贾府的主人而言,在生活中是司空见惯的事。对这些丫鬟、仆人,还是探春看得真切,第60回,探春对自己的生母赵姨娘说:

“那些小丫头子们原是些顽意儿,喜欢呢,和他说说笑笑;不喜欢便可以不理他。便他不好了,也如同猫儿狗儿抓咬了一下子,可怒就怒;不怒时也只该叫了管家媳妇们去说给他去责罚,何苦自己不尊重……”

这里,对奴才的定位,探春发表了“奴仆宠物论”的见解。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

第20回,看到宝玉心思全在袭人身上,失落的奶妈李嬷嬷,拄着拐棍,在当地骂袭人:

“你不过是几两臭银子买来的毛丫头,这屋里你就作耗如何使得!好不好拉出去配一个小子,看你还妖精似的哄宝玉不哄!”

第77回,作为抄检大观园的后续性活动,王夫人决定驱逐芳官等人:

“唤他干娘来领去,就赏他外头自寻个女婿去吧。把他的东西一概给他。”又吩咐上年凡有姑娘们分的唱戏的女孩子们,一概不许留在园里,都令其各人于娘带出,自行聘嫁。一语传出,这些干娘皆感恩趁愿不尽,都约齐与王夫人磕头领去。

这里,李嬷嬷口里的“配小子”和王夫人说的“自寻个女婿去吧”,反映的其实是两种女奴的婚嫁模式。“婢女,虽一般的习惯只收到她出嫁为止,到了适当年龄便遣嫁之,同时解除她的奴籍。但有时则不遣嫁,而为招配,通常是于男奴中择一为之夫,有时则另行招配”。由此,婢女的未来,有两条道路:一是外放,一是招配。按照清代的法律:

绅铃庶民之家,如有将奴婢不行婚配,致令孤寡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也就是说,将适龄的奴婢婚嫁,是主人的一项法律义务。但是,以何种方式令奴婢婚嫁,则属于主人的自由裁量范围。最常见的方式是“招配”,也就是李嬷嬷说的“配小子”,即在男奴中选择一人为夫。例如,第72回,王夫人房里的彩霞,按照凤姐的意思,嫁给了旺儿家的儿子做媳妇,这就是“配了小子”。招配的法律结果是,婢女的奴隶身份将伴随终身,不得解除,且子孙世代为奴。王夫人说的“自寻个女婿”,这叫做“外放”,一般情况下,外放的情况很少发生。除非主人家庭衰落、财政拮据或者基于主人的特别恩典,才有外放的可能。

第72回,管家林之孝明确向贾琏提出“外放”的建议,他说:

“人口太重了。不如拣个空日回明老太太、老爷,把这些出过力的老家人用不着的,开恩放几家出去。一则他们各有营运,二则家里一年也省些口粮月钱。再者里头的姑娘也太多。俗语说,‘一时比不得一时’,如今说不得先时的例了,少不得大家委屈些,该使八个的使六个,该使四个的便使两个。若各房算起来,一年也可以省得许多月米月钱。况且里头的女孩子们一半都太大了,也该配人的配人。成了房,岂不又孳生出人来。”

很明显,这里林之孝之所以提出“外放”的思路,就是因为贾府的日常运作出现了明显的财政危机,为了减少经济上的压力,林之孝提出了“裁员”的办法。对日薄西山的荣府而言,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中肯的建议,可惜贾琏因为顾及到王夫人、贾政的心理感受,并没有采纳。

第60回,春燕对他娘道:

“宝玉常说,将来这屋里的人,无论家里外头的,一应我们这些人,他都要回太太全放出去,与本人父母自便呢。你只说这一件可好不好?”

和林之孝的动机不同,宝玉要外放怡红院里的婢女,完全是他的“女权主义”思想使然,当然,对春燕这些丫鬟而言,这显然是来自主子的格外恩典。与招配不同,外放的法律结果是婢女脱离奴籍,恢复自由之身。这么说来,对芳官等人而言,这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然而,外放的女孩子,不见得就一定会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她们往往又会被干娘、人牙子、官媒婆,甚至自己的父母等人二次转卖,下场或许会比招配更为可悲。第58回,王夫人解散戏班,令十二个唱戏的女孩子“走留自便”:

将十二个女孩子叫来面问,倒有一多半不愿意回家的:也有说父母虽有,他只以卖我们为事,这一去还被他卖了,也有父母已亡,或被叔伯兄弟所卖的,也有说无人可投的,也有说恋恩不舍的。所愿去者止四五人。……

这里,我们看到,当自由来临,大部分女孩子竟然没有选择外放,而甘愿在荣府里继续为奴,那么,是因为她们被长期豢养在深宅大院之中,丧失了对自由的感知能力吗?不是!而是因为,基于生活理性,她们知道,即便外放,等待她们的并不见得比现在的就好。芳官等人被逐出后,从她们的那些干娘的神态,我们也能猜出,等待外放女奴的,只是一份不确定的、“薄如蝉翼”的未来。龄官就是“所愿去者止四五人”之一,你能设想这个女孩子的结局吗?

基于外放,如果说婢女的命运还可能存在一丝转机或光亮的话,男奴的世界则一团漆黑。因为对男奴而言,并不存在外放的理由,他们须终身为奴。和招配的婢女的子孙一样,其子孙也属于主人的“天然孳息”,须世代为奴。例如,以茗烟为例,他是宝玉的小厮,等他长大了,主人就会为其婚配,他的儿子又会成为小厮。这些第二代奴仆,习惯上被称为“家生子(女)”。自居易的诗《南院试小乐》里,就有一句:“苍头碧玉尽家生”。仔细算来,袭人、晴雯、芳官等人,都不算是“家生子”,而像小红、鸳鸯、柳五儿等,则属于典型的“家生子”。例如,第24回,关于小红,写道:

原来这小红本姓林,小名红玉,只因“玉”字犯了林黛玉,宝玉的名字,便都把这个字隐起来,便都叫他“小红”。原是荣国府中世代的旧仆,他父母现在收管各处房田事务。

第46回,平儿和鸳鸯谈心:

平儿道:“你的父母都在南京看房子,没上来,终久也寻的着。现在还有你哥哥、嫂子在这里。可惜你是这里的家生女儿,不如我们两个人是单在这里。”鸳鸯道:“家生女儿怎么样?‘牛不吃水强按头’?我不愿意,难道杀我的老子娘不成?”

当然,如果主人有特别的恩典,男奴也可以获得自由之身,从而脱离奴籍。例如,赖嬷嬷的孙子赖尚荣就是一个例子。第45回,赖嬷嬷叹道:

“我那里管他们,由他们去罢!前儿在家里给我磕头,我没好话,我说:‘哥哥儿,你别说你是官儿了,横行霸道的!你今年活了三十岁,虽然是人家的奴才,一落娘胎胞,主子恩典,放你出来,上托着主子的洪福,下托着你老子娘,也是公子哥儿似的读书认字,也是丫头,老婆,奶子捧凤凰似的,长了这么大。你哪里知道那‘奴才’两字是怎么写的!

作为“家生子”,赖尚荣一出生就是一名奴隶,他的人生轨迹,注定是去重复父辈命运的轮回。然而,他似乎有格外好的运气,“一落娘胎胞,主子恩典,放你出来”,他不单被主人除掉奴籍,还在贾家的荫蔽下做了官吏。由此,我们也能够体会到赖嬷嬷一家,在贾府奴仆里的显赫地位。要知道,像焦大,“从小儿跟着太爷们出过三四回兵,从死人堆里把太爷背了出来,得了命,自己挨着饿,却偷了东西来给主子吃,两日没得水,得了半碗水给主子喝,他自己喝马溺。”即便有这样的赤胆忠心、丰功伟绩,焦大也没有被主人“放出来”,而是在宁府做了一辈子的奴隶。赖嬷嬷教育孙子要懂得感恩,实属肺腑之言。

既然奴仆的人身自由如此不堪,那么,他(她)们可不可以逃走呢?不用说,这肯定是不现实的。历代法律为防止奴仆背主潜逃,均定有专条。依照《大清律例》:

家奴背主逃匿者,折责四十板,面上刺字,交还本主,容留窝藏者以窝藏逃人律治罪。婢女自行背家长在逃者杖八十,因而改嫁者,杖一百,给还家长,窝主及知情娶者各与同罪。若系被婢女父母私自拐逃者,杖一百,徒三年,婢女给主领回。

在这样严苛的法律下,奴仆一般是不敢出逃的,即便成功出逃,因为有连带责任的问题,也很难在社会上存活。荣府里就有一名出逃的小厮,名字叫潘又安。他是司棋的表哥,因为和司棋在大观园里幽会,被鸳鸯撞见,由于害怕主子的责罚,遂选择出逃。第72回,写道:

这日晚间,忽有个婆子来悄告诉他道:“你兄弟已逃走了,三四天没归家。如今四下里找他呢。”

让人值得玩味的是,第92回,潘又安回来找司棋:

他表兄也奇,说道:“你们不用着急。我在外头原发了财,因想着他才回来的,心也算是真了。你们若不信,只管瞧。”说着,打怀里掏出一匣子金珠首饰来。

基于上文的分析,考虑到当时的社会及法律制度,潘又安背主潜逃后,是很难在社会上立足的。然而,我们看到,续书里,出逃的潘又安非但没有遇到生计问题,反而发家致富,成为了青年创业成功的先进典型。我觉得,这段情节离奇得近似于童话,是有悖于作品本身的写实风格的。

在日常生活中,奴婢的义务,就是要尽心尽力、全心全意地为主人服务。在内心里,他(她)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卑微和主人的高贵,要随时表达自己对主人的崇敬和感恩。对此,我们不妨截取几个生活场景,从中体会一下主奴间的相处之道:

第52回,宝玉和小厮:

正说话时,顶头果见赖大进来。宝玉忙笼住马,意欲下来。赖大忙上来抱住腿。宝玉便在镫上站起来,笑携他的手,说了几句话。接着又见一个小厮带着二三十个拿扫帚簸箕的人进来,见了宝玉,都顺墙垂手立住,独那为首的小厮打千儿,请了一个安。宝玉不识名姓,只微笑点了点头儿。马已过去,那人方带人去了。于是出了角门,门外又有李贵等六人的小厮并几个马夫,早预备下十来匹马专候。一出了角门,李贵等都各上了马,前引傍围的一阵烟去了,不在话下。

第54回,贾母批评袭人:

……于是宝玉出来,只有麝月秋纹并几个小丫头随着。贾母因说:“袭人怎么不见?他如今也有些拿大了,单支使小女孩子出来。”王夫人忙起身笑回道:“他妈前日没了,因有热孝,不便前头来。”贾母听了点头,又笑道:“跟主子却讲不起这孝与不孝。若是他还跟我,难道这会子也不在这里不成?皆因我们太宽了,有人使,不查这些,竟成了例了。”

第55回,探春和丫鬟:

便有三四个小丫鬟捧了沐盆,巾帕,靶镜等物来。此时探春因盘膝坐在矮板榻上,那捧盆的丫鬟走至跟前,便双膝跪下,高捧沐盆;那两个小丫鬟,也都在旁屈膝捧着巾帕并靶镜脂粉之饰。

第55回,凤姐和平儿:

平儿不等说完,便笑道:“你太把人看糊涂了?我才已经行在先了,这会子又反嘱咐我。”凤姐儿笑道:“……你又急了,满口里你我起来。”“……过来坐下,横竖没人来,咱们一处吃饭是正经。”……平儿屈一膝于炕沿之上,半身犹立于炕下,陪着凤姐儿吃了饭,服侍漱盥。

第75回,尤氏和丫鬟:

小丫鬟炒豆儿捧了一大盆温水走至尤氏跟前,只弯腰捧着。李纨道:“怎么这样没规矩。”银蝶笑道:“说一个个没机变的,一个葫芦就是一个瓢。奶奶不过待咱们宽些,在家里不管怎样罢了,你就得了意,不管在家出外,当着亲戚也只随着便了。”尤氏道:“你随他去罢,横竖洗了就完事了。”炒豆儿忙赶着跪下。

由此,我们看到,在同主人的相处过程中,这些奴仆是怎么为主人服务的。他(她)们对主人所尽的义务,甚至要超越对自己生身父母的孝道。他(她)们说话、行事谨小慎微、处处小心,丝毫不能逾越尊卑的红线。值得说明的是,奴仆不但要无条件服从自己的主人,即便在主人的亲属面前,也要表达应有的尊敬和谦卑。“古代家族共同生活团体常包含几个世代的人口,家长虽只一人,但奴婢、雇工实不只一主人,与其说是属于家长一人,毋宁说是属于这个共同团体的,对全体皆应服役而有主仆的名分。在这种情形之下,奴仆止服从家长,而对其余的人都傲慢无礼,实是不可想象的事。”第71回,在荣府,宁府的尤氏就遭遇过这样的问题。看到大观园多处园门没有关好,尤氏便命叫来值班的人员:

这丫头应了便出去,到二门外鹿顶内,乃是管事的女人议事取齐之所。到了这里,只有两个婆子分菜果呢。因问:“那一位奶奶在这里?东府奶奶立等一位奶奶,有话吩咐。”这两个婆子只顾分菜果,又听见是东府里的奶奶,不大在心上,因就回说:“管家奶奶们才散了。”小丫头道:“散了,你们家里传他去。”婆子道:“我们只管看屋子,不管传人。姑娘要传人再派传人的去。”小丫头听了道:“嗳呀,嗳呀,这可反了!怎么你们不传去?哄那新来的,怎么哄起我来了!……”这两个婆子一则吃了酒,二则被这丫头揭挑着弊病,便羞激怒了,因回口道:“扯你的臊!我们的事,传不传不与你相干!你不用揭挑我们,你想想,你那老子娘在那边管家爷们跟前比我们还更会溜呢。什么‘清水下杂面你吃我也见’的事,各家门,另家户,你有本事,排场你们那边人去。我们这边,你们还早些呢!”丫头听了,气白了脸,因说道:“好,好,这话说得好!”一面转身进来回话。……尤氏听了,冷笑道:“这是两个什么人?”

这里,两个婆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礼法。事件本身也反映了贾府这个大家族中,在人际上错综复杂的矛盾。按照法律,奴婢骂家长之大功、小功、缌麻亲属的处分,分别杖八十、七十、六十。事情发生后,王熙凤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她责令把两个婆子捆起来,交由尤氏发落。她的这一决策,应该是符合当时家族惯例的,虽然被婆婆邢夫人弄得“没脸”,但得到了贾母的支持,贾母道:

“这才是凤丫头知礼处,难道为我的生日由着奴才们把一族中的主子都得罪了也不管罢。……”

第19回,袭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

“……伏侍得好,是分内应当的,不是什么奇功。”

袭人的这句话当然没有错,但是,它表达的似乎还不够完整,对奴仆而言,服侍得好,是本分,那么,如果服侍的不好,后果会是怎样呢?

第30回,王夫人与金钏:

只见王夫人翻身起来,照金钏儿脸上就打了个嘴巴子,指着骂道:“下作小娼妇,好好的爷们,都叫你教坏了。”

第44回,凤姐与丫鬟:

凤姐儿坐在小院子的台阶上,命那丫头子跪了,喝命平儿:“叫两个二门上的小厮来,拿绳子鞭子,把那眼睛里没主子的小蹄子打烂了!”……说着便扬手一掌打在脸上,打的那小丫头一栽;这边脸上又一下,登时小丫头子两腮紫胀起来。……说着,回头向头上拔下一根簪子来,向那丫头嘴上乱戳。

第69回,贾琏与小厮:

急的贾琏查是谁请了姓胡的来,一时查了出来,便打了半死。

由上述情节,我们看到,但凡主人稍有不顺,便可以随意打骂奴仆。金钏,王夫人的贴身丫鬟,兢兢业业侍奉王夫人十几年,用王夫人的话说,“素日在我跟前比我的女孩儿也差不多儿。”可是,因为一句话,王夫人说打就打,说撵出去就撵出去。王熙凤则用近乎酷刑的方法对待那个可怜的小丫头;即便和凤姐的关系那么好,平儿也曾遭到她的责打;贾琏的小厮,他本来并没有服务方面的过错,怪只怪他的命不够好,我们看到,他的命运竟和一个陌生医生的医术有莫大的联系。事实上,金钏投井、王熙凤酷刑对待丫鬟、贾琏把小厮打了半死,所有这些,作为主人,王夫人、王熙凤、贾琏等人均无须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扑责奴婢原是主人当然的权利,即使因此而致死,只要事出无心,并非故意殴死,便可不负责任。”而且,奴仆也不能因为受到主人的责打,就“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起诉自己的主人。基于容隐制度勺要求,奴婢“和子孙一样,不得告家长,除非是谋叛以上的罪,皆应为主隐瞒,否则属干犯名义。”按照明、清律:

奴婢告家长,虽得实,杖一百徒三年(主不免罪),诬告者绞。

也就是说,对于主人的伤害,奴仆是不享有诉权的。由此,我们看到,贾府之中,尽管金钏、晴雯、司棋、鲍二家的等纷纷死亡,却始终没有形成一个针对贾府的诉讼案件。第33回交代:

金钏死后,却说王夫人唤他母亲上来,拿几件簪环,当面赏了,又吩咐:“请几众僧人念经超度他。”金钏的母亲,磕了头,谢了出去。

反过来,如果奴婢以下犯上,有伤害主人的行为,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奴婢若有殴骂家长以上之举动,自更悖逆,和子孙殴骂父祖一样,同属恶逆大罪,法律上处分极重。骂便构成重罪。”例如,第7回,焦大醉骂:

“我要往祠堂里哭太爷去。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牲来!每日家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我什么不知道?咱们‘胳膊折了往袖子里藏’!”众小厮听他说出没天日的话来,唬的魂飞魄散,也不顾别的了,便把他捆起来,用上和马粪满满的填了他一嘴。

这里,焦大的行为性质是非常严重的。按照明、清律,奴婢骂家长者绞,殴者不问有伤无伤皆斩。若将主人杀死,自更罪大恶极,入于极刑。由此可见,焦大的醉骂,虽说畅快淋漓,但是,或许他不清楚,按照法律,他要为此被处以绞刑。所幸的是,因为念及过往的功绩,宁府的主人并没有把这位老仆诉诸制度的处理。对此,凤姐深不以为然,她对尤氏母子道:

“我成日家说你太软弱了,纵的家里人这样,还了得呢。”

“以后还不早打发了这个没王法的东西!留在这里岂不是祸害?倘或亲友知道了,岂不笑话咱们这样的人家,连个王法规矩都没有。”

进一步地,我们来讨论一下主、婢间性关系的问题。主人对奴仆享有充分的权利,其中,也包括性的权利。“若男主人对于女婢(包括女奴本身及男女奴所生之女)有性的要求,自不足为怪,甚或可以说是男主人的权利。几千年来的中国社会中,婢与主人的性的关系本是社会和法律所默认的”。我们看到,红楼梦中,男主人对婢女身体的占有,时有发生。

第6回,宝玉与袭人:

然后说至警幻所授云雨之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暂且别无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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