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小曼/寻一场旷世之恋

陆小曼/寻一场旷世之恋

1924年夏天,才貌双全的名媛陆小曼与风流多情的才子徐志摩,在北京西单石虎胡同里成立的新月社里相遇了。在一出《春香闹学》的剧目中,陆小曼与徐志摩分别扮演男女主角,二人因戏生情,这一演,就演出了久旱逢甘霖的罗曼蒂克史来。

徐志摩在《翡冷翠的一夜》里写道:

爱,你永远是我头顶的一颗明星……

只有这样一个不愿停歇追求爱与激情的脚步的男人,才能让陆小曼在给他的情书里写下这样一句话:

自从见着你,我才像乌云里见了青天……

一个是与前妻离婚一年左右的英俊诗人,一个是结婚不满一年的美丽少妇,二人在性情和思想上都如陆小曼所愿地不谋而合,难免燃出了相见恨晚惺惺相惜之感。演出过后,两人越走越近,关系越来越亲,常常出双入对。加之从事军职的王赓与文人徐志摩同为梁启超的学生,大相庭径的性格并不妨碍两人成为朋友,最初徐志摩是邀请王赓夫妇一同游玩,可王赓公务缠身,便让妻子陆小曼单独陪他,而陆小曼想有人伴着玩时,他也会叫徐志摩来陪她。一来二去,日久生情也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想要维护一段感情还真是难,女人得“防火防盗防闺密”,男人得“防爆防抢防兄弟”,然而,王赓和陆小曼的结合,两人性格上的极大反差,或许注定这桩婚姻的破裂在所难免。徐志摩的介入只是外因,根本的内因在于他们自身。就算当初在《春香闹学》中扮演老学究的不是徐志摩,而是另外一位风流多情的才子,陆小曼还是会被这样的男人吸引的。

也许那个年纪的女人,渴望的爱情只有那一类男人给得了吧。徐志摩这类男人,不仅会爱而且会表达爱,会用情会调情会痴情,会让金风玉露相逢得如梦如幻,会让女人被浪漫席卷得如痴如醉。这些,都是“武夫”王赓所不会也学不来的。徐志摩属于“我爱的人”,王赓属于“爱我的人”,在“我爱”与“爱我”之间,女人选择“爱我”无疑会幸福更多,然而女人又总是舍不得离开“我爱”。

同年王赓从京城调至哈尔滨担任警察局局长,陆小曼随之离开。东北不如京城繁华热闹,纵然大街小巷都贴满了陆小曼的海报,满足了她渴望被重视的虚荣心,却仍然难以使她接受相对枯燥寂寞的生活。况且她心中还有一个徐志摩时刻牵绊着,必然是在东北待不长久的,于是陆小曼独自回京,与徐志摩的感情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见不得光的感情一旦见了光便如包不住火的纸,要被灼烧得苦不堪言,这苦里有痛有恨,有羞有愧,未被发现的偷情是两个人不可告人的疯狂游戏,水落石出的偷情便成为颜面尽失的危险关系。

发现了好友与妻子的婚外情后,怒火攻心的王赓扬言要杀了徐志摩!到底是血气方刚才会说出这样的气话,以王赓的身份地位和修养,他不会做出这样愚蠢、鲁莽的举动。陆小曼的音容笑貌,他不舍;陆小曼的娇俏可爱,他难忘;可是,陆小曼和徐志摩是真心相爱的,他亦明白。因为对妻子难割难舍的爱,所以他用最后一点耐心苦苦地支撑着家庭的完整。心有怨怒的他,不是不想对她好,只是她的心思全然不在他身上,他只能用冷漠和暴戾,像一个严厉的父亲那样对待她,管不住她的心,也要管住她的人。

一次唐瑛请陆小曼吃饭,王赓当即表明,可以吃饭,不能跳舞。大家打趣道:“我们总以为受庆(王赓字受庆)怕小曼,谁知小曼这样怕他,不敢单独跟我们走。”说着便要拉她离开,王赓见了当场发起火来:“你是不是人?说定了的话不算数。”平日风光无限的陆小曼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这样羞辱,自尊心自然受不住,两人的关系也恶化到更深的地步了。

在感情中,有时候将心比心的理解和恰到好处的表达,比爱还重要。王赓虽然爱陆小曼,但却怕她再去招蜂引蝶,如果他要是足够了解她有多好面子,能设身处地地站在她的角度考虑的话,换个方式表达出自己不愿让她流连舞场的想法,那么也就不至于把气氛弄得这般尴尬。

一句“吃了饭就回来吧,别再跳舞累着身子了”或“早些回家吧,回来有事儿跟你商量”,不是既给足了她面子又表达了他自己的期望吗?经营感情比产生感情要难上许多,光有爱还不够,或者说一份充分的爱里包含的不仅仅是对一个人的喜欢和难舍,还有理解、尊重,以及好的表达方式。

事情走到极端,再难也要说再见。一日,陆小曼的老师刘海粟请客吃饭,到场的主要人物是王赓夫妇、徐志摩、徐志摩前妻张幼仪的哥哥张君劢。饭桌上张君劢和刘海粟你一句我一句地说出陆小曼要离婚的意愿。在此之前,为了离婚,陆小曼也曾对王赓说:“我已经把生命的躯壳给了你,你就让我活一回吧!”

事已至此,王赓没有大怒,没有掀桌,没有失态,他举杯祝福大家都能创造幸福,也为别人的幸福干杯。他对陆小曼说:“我想了很久,如果你认为和我在一起生活已经没有乐趣可言,只有和徐志摩在一起才能得到幸福的话,我愿意离婚。”

说出这样一番话,做出这样一个决定,王赓的确够大气。即使有苦难言,但他别无选择。不善表达的他,不像徐志摩,会作诗来告诉全世界自己有多爱多伤多痛多不堪,这滋味他独自消受便是了,用不着秀给大家观望。人前笑得没心没肺,人后痛得撕心裂肺,这样不说不露的苦,往往才是最苦的。

虽然王赓同意离婚,但对陆小曼而言,这个婚离得并不顺心,因为结婚几年都未怀孕的她,肚子偏偏在本该挥别说再见的时候有了动静。在陆小曼心里,她与王赓的路早就走到头了,没了感情的男女何苦再受孩子的牵绊?她不顾母亲的劝阻,执意要将这个来得不是时候的孩子舍弃,瞒着王赓,瞒着徐志摩,带上两个女佣,找到一个德国医生堕了胎。这场失败的手术,不仅让陆小曼失去了肚子里的孩子,也永远地失去了做母亲的机会。

1925年年底,王赓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不久,公开恋情的陆小曼与徐志摩开始准备结婚。1926年,身处德国的张幼仪收到了徐志摩父母希望她马上回国的来信,而回国的目的,却是与他们一同商议徐志摩再婚一事。儿子再婚事宜都要前妻参与,可见张幼仪在徐父徐母心中的地位和分量,二老对儿子不甚满意,对这个曾经的儿媳却是赞不绝口。

张幼仪回到徐家,在徐志摩父亲徐申如的询问下回答她并不反对徐志摩再婚。儿子执意要再娶,前儿媳妇又不介意,徐申如心中虽百般不愿,也只得同意,并列下三条再婚条件:

结婚费用自理,家庭概不负担;

婚礼必须由胡适做介绍人,梁启超做证婚人,否则不予承认;

结婚后必须南归,安分守己过日子。

父亲既然松了口,不管什么条件,徐志摩定是要信誓旦旦地答应下来的。1926年8月14日,农历七夕节,陆小曼与徐志摩在北京北海公园订婚。同年10月3日,两人在北海公园的画舫斋举行婚礼。婚礼现场冷冷清清,没有热闹的亲友祝福,没有丰盛的酒宴,连新人双方的父母都未出席。几副对联、几盘糖果、为数不多的来宾,见证了一场不被众人接受和祝福的结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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