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授受不清的恶相

权力授受不清的恶相

今年8月17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交通局局长李星光,在该市一小区单元门前被人用刀刺死。专案组于8月25日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其中50岁的王剑波是市交通局环宇集团的副书记,供出是他表哥、鹤岗市交通局前任局长、环宇集团总经理白玉库出资指使他雇凶杀李。

白玉库为何必欲置李星光于死地?据白玉库交代:“2006年3月,李星光当上了市交通局局长。白玉库后任环宇集团总经理。在此后的工作中,白认为李星光在工程的招标、工程款的下拨、人事安排、提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对其进行限制,没有满足自己的一些要求,尤其是组建鹤名公路有限公司时,白玉库是法人代表,后被李星光改为由交通局一位副局长任法人代表,白玉库认为影响了他的利益,遂利用王剑波在任环宇集团物业公司经理期间对李星光的不满情绪,出资30万元人民币,指使王剑波雇凶杀害李星光。”(《法制日报》9月2日)

这么一起恶劣的“官官相杀”案件,《法制日报》记者看到的是“交通局局长被害案犹现‘官商’阴影”。只是“官商”的“阴影”吗?明明是光天化日下的存在:环宇集团是交通局办的,其法人代表由“退居二线”担任市政协副主席(此职务据新华社电)的前局长担任,或者改由现任副局长担任,都是实职官员嘛。官商犹在确也不是黑省独有现象,各地交通系统有,房地产开发系统更普遍,“招商引资”仍是许多地方党政机关的“第一要务”,昆明市“个性书记”的如此铁腕不是还在受许多人追捧吗?

新华网记者看到的是,“鹤岗交通局局长被杀案警示:不良‘官场生态’酿悲剧”。这所谓“不良”的“官场生态”,一是指,“环宇集团作为交通局的下属公司,有九州大酒店、检车站、车辆检验站和车辆挂靠公司等多个产业,经营红火,却报巨额的亏损,其中的问题不知以后还能不能查下去”;“职工不断上访告状。令人不解的是,前交通局局长白玉库却挥金如土,个人生活极其腐化堕落。”白玉库已经落网,人们还担心案子能否查下去,当地官场的水真够深够浑的!其实道理也很简单,作恶多端的白玉库能升到副市级,他的职务不可能是自己提拔的。“不良”之二,引网民的话说是,“一些地方的交通局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建成一条路,倒下一个排’的现象已经见怪不怪,鹤岗一样概莫能外,希望有关部门借这次交通局局长被害案彻查交通系统内部问题,为官员敲响警钟”。

易中天先生说一些记者“脑残”,本文所引报道与评论中的“例句”甚多:什么“(令人)堪忧”、“(一样)概莫能外”、“暴露(出)了”,是文理不通的语病;轻描淡写将丑恶说成“不良”,相当普遍而本该就事论事的现象却自欺欺人、此地无银地加上“部分地方”,则是掩饰性的思维畸变已成定式。

更重要的是,我认为,此案暴露的并非“交通系统的一些代表性问题”,而是权力授受不清的恶相。白玉库交代的犯罪动机够明白了:“他与李星光之间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他起杀机是因为李星光曾是其老部下,“李星光任市交通局副局长是他一手提拔的,他对李星光有知遇之恩,李星光非但不感恩,还跟他‘作对’”——夺了他的肥缺。

请注意这里“一手提拔的”、“有知遇之恩”的说法,这就是权力私相授受的供词。不是有群众推荐、民主测评、组织部门考察、党委会(党组)研究乃至人大审议等一系列程序吗?这些“程序”如果能阻挡官职的私相授受,那就根本不可能有那么多“一把手”买官卖官的案件发生,也不可能有前不久引爆“官二代”热议的新任乡镇长多是本县官员子女的事件。如果“民主选举”不能落实,群众意见仅供参考,靠官选官,长官难免“一句顶一万句”,这才是最可怕的“官场生态”。

谁都知道“后备干部”的提名权最重要,因为现在具备培养和提拔条件的年轻人多的是,“高高的树上摘槟榔,谁先靠近谁先尝”。在没有公开比试、互相竞争的条件下,捷足先登者确有可能会感念提名者的“知遇之恩”,不得不做“儿皇帝”;而像白玉库这样的人,他做的是没有投资本钱和风险的官职“期权”生意,与直接卖官不同的只是收益期延后了。像白玉库这样的人安排提拔新干部,用部署“第X梯队”、培养“接班人”来表达倒是十分形象,不过不是为国家为人民的事业,而是为自己的权势承袭在部署在培养“代理人”。白玉库如果不是确信李星光应当继续“听”他这个恩公老局长的,他会“恼羞成怒”地不接受集团法人代表变动吗?至少不会觉得自己那么有理由吧。

落笔写这篇文章前,我想到了一大堆中国历史上王权废立与官职授受的故事,从赵高立胡亥到陈桥兵变的赵匡胤,从唐代的玄武门之变到宋朝的夺门之变,特别是东汉末年“跋扈将军”梁冀乃至《三国演义》中董卓、曹操等人的作为……想由此寻根白玉库们的心理和行为逻辑。一来本文已长,二来也没有必要吧,就此打住。

(《南方都市报》20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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