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序言

文学作品的文本不能单靠自身而存在,其生成、接受、传播离不开人类社会及由之构成的社会圈域,它存在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中。换句话说,文学作品的文本是依托于各种各样的社会语境而存在的。本书由笔者最近十年来所写的以宋代为主的有关中国古代文学的十四篇论文汇集而成,各篇之间原本并无一贯的问题意识。如果非要找出关联性的话,上述的问题意识或可说是一条贯穿本书的线索。在此问题意识下,笔者试图对中国古代的文学文本的社会存在形态进行探究。

本书由第一编“权力控制下的文学创作”、第二编“从‘公’文学到‘私’文学”及第三编“文本生成论”组成。以下对各编概要及基本问题的设定作一陈述。

第一编:权力控制下的文学创作

简单地说,中国古代社会具有皇帝位于金字塔顶端的权力构造。文学文本的作者,同时也是读者,这些知识分子大多作为官僚士大夫被编入这一权力构造中。

在以皇权为顶端的社会中,知识分子创作出的文学文本以怎样的形式存在?再者,文学与皇权之间缔结着怎样的关系?当然,这些问题有必要从多个视角进行考察,而本编仅从以下一点来界定问题的考察范围,即文人与国家统治权力发生冲突、倾轧之际,他们采取怎样的形式来发表言论、进行创作活动?第一章:《“避言”——从〈论语·宪问〉论中国古代的言论与权力》、第二章:《言论统制下的文学文本——以苏轼的创作活动为中心》、第三章:《文本与秘密——再论言论统制下的文学文本》以孔子、苏轼为例,结合他们的言论或创作活动,对上述问题进行考察。

第四章《诗人之梦,诗人之死——以苏轼与郑侠的故事为中心》是围绕有关苏轼、郑侠的宋代小说的形态而作的考察随笔。因为此专题也是以遭受国家权力镇压的知识分子为中心而展开的,所以一并收入本编。

第二编:从“公”文学到“私”文学

从“社会语境”“社会存在形态”的角度来看,最有效的论述途径应是“公”和“私”的二元对立模式。假如将中国古代文学分为强调“公”和强调“私”两种文学样态,如何说明这两者的区别?虽然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但或许可以依据文学与皇权的距离来加以说明。也就是说,距离皇权近、与皇权密切相关的是“公”的文学,与之相反的则是“私”的文学。

第一编主要论述“公”的文学,而本编探讨的是与之相对的“私”的文学,主要从“儿童”“童年”“故乡”“田园”“老年”等话题展开,对宋代苏轼、陆游、杨万里等人的作品作了相关考察。

第五章《中国诗歌中的儿童与童年——从陶渊明到陆游、杨万里》追述从陶渊明到杜甫、白居易,再到北宋苏轼、黄庭坚,南宋陆游、杨万里在描写“儿童”和“童年”时的文学表现。第六章《儿童的情景,或田园的忧郁——关于杨万里的诗》是一篇论述有关杨万里歌咏儿童和田园的随笔。第七章《“眼中历历见豳风”——陆游诗中歌咏的农村》、第八章《刘克庄与故乡田园》分别对陆游和刘克庄诗中“故乡”“田园”“老年”的话题进行了考察。

在中国强调“私”的观念的文学中,田园、山水的风景是非常重要的话题。朝廷是“公”的世界的代表,所在地是人工的都市。与之相对,“私”的世界则是自然的田园、山水。第九章《杨万里与“诗债”》、第十章《苏轼与杨万里诗中山水的拟人化》主要考察苏轼和杨万里诗中山水、田园的表现及其特质。

第三编:文本生成论

简单地说,文本有各种各样的文体。根据“公”“私”二元对立模式,也可以区分出不同文体的文本。例如,献给皇帝的奏表是“公”的文本,而写给亲友的尺牍则是“私”的文本。但是,本编所讨论的并不是因文体的差异而形成的“公”与“私”的差别,而是同一文体中的“公”“私”差别。以诗歌文本为例,在此类文本中,既有强调“公”的观念的文本,也有强调“私”的观念的文本。

结合诗歌文本的形成过程考虑:诗人的脑海中最先浮现诗句,不久诗人就会完成一篇诗歌作品,并将之写在纸上。所记录的诗歌文本或被放置在诗人手边,或被赠与亲友。这一阶段的诗歌文本,仅有极少数的读者,其“私”的特征也极为强烈。但是不久这类诗歌文本就会被收入诗集,拥有相对广泛的读者,逐渐开始向“公”的方向变化。本编所论述的是,诗歌文本在从“私”转向“公”的生成过程中的各种样态。

第十一章《“焚弃”与“改定”——宋代别集的编纂或定本的制定》结合唐宋文人事例,主要考察放置在作者手边的诗歌文本被“改定”,或被“焚弃”的现象。第十二章《从校勘到生成论——有关宋代诗文集的注释特别是苏黄诗注中真迹及石刻的利用》着眼于南宋产生的苏轼、黄庭坚诗注中诸多关于苏黄墨迹和石刻的记载。墨迹、石刻文本是被整理成诗文集前的“私”的文本的典型。本章主要列举与这些文本相关的注记资料,继而考察其中所显示的文献学、文学论的特质。第十三章《黄庭坚诗注的形成与黄〈山谷年谱〉——以真迹及石刻的利用为中心》在前章的基础上,考察黄庭坚诗注和年谱中所见的有关其墨迹和石刻的记录,并以此来明晰黄诗各种注本的形成过程。第十四章《宋代文本生成论之形成——从欧阳修撰〈集古录跋尾〉到周必大编〈欧阳文忠公集〉》结合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和周必大所编《欧阳文忠公集》校注,对第十二章、第十三章论述的问题再加以深入探讨。

本书意在考察中国近世文学文本的社会存在形式,所收各章原本是各自独立的专题,各章间或有诸多重复之处。原本想在汇总成书时,对重复之处作相关整理,但始终未能如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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