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权力控制下的文学创作

第一章 “避 言”——从《论语·宪问》论中国古代的言论与权力

在中国古代,文人常常因其言论与创作活动而与国家的统治权力发生冲突,乃至因言获罪,遭到打压。例如在北宋时期,被卷入新旧党争中的苏轼,就因以诗毁谤朝廷的罪名被御史台告发,遭到贬谪(乌台诗祸)。而在知识分子当中,最早如此与国家权力发生冲突的当为孔子。孔子往往给人留下安稳地遵从体制的印象,然而在当时他却是一位反对政治体制的叛逆之人,是一位反体制的知识分子。事实上孔子后来也被迫离开鲁国流浪四方,去寻找认同自身思想的为政者,并在此期间屡次身陷险境。他的遭遇,当是其言论拒绝谄媚、拒绝屈从于当时的政治权力使然。可以说,孔子正是在权力与言论冲突摩擦的漩涡中成功幸存的知识分子。

当个人言论与国家权力发生冲突之际,知识分子应当如何行事?对此,《论语·宪问》提出了“避世”“避地”“避色”“避言”四种方式,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避言”。“避言”所指究竟为何?本章通过探讨历代对于“避言”的解释,致力于阐明孔子的言论观之一端。并在此基础上联系《韩非子》《管子》等著作,考察中国古代言论与权力的关系。

首先,试举《论语》中几处论及国家的统治权力与思想言论之关系的有代表性的章句,例如《宪问》篇中有云:

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

据包咸注可知,“危”即“厉”,又据何晏集解可知“孙”即“顺”。“孙”通“逊”。这是说:国家若有“道”(即道义、道德),“言”(即言论)和“行”(即行为)均可激烈;然而国家若无“道”,“行”仍可以激烈,而“言”则应谦顺。换言之,孔子此篇的论述,可作如下观(此处撇开“行”不谈,仅以“言”而论):若国家实施善政,则言论可以直截不迂曲,也就是可以直接提出批评意见;与之相反,若国家政治黑暗,言语则须谦顺,批判亦应有所收敛。“危言”也即“直言”,“言孙(逊)”则是与之正相反的“曲言”。而在中国的言论环境中,可以说“言孙”“曲言”更注意修辞,更多地具有所谓文学式的委婉表达。

除此之外,《论语》中尚有不少地方将国家是否有“道”作为言论和行动变化,或是有必要随之变化的依据。例如《公冶长》篇中有云:

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

卫国的大夫宁武子在国家有道时便表现为智者,在国家无道之时则表现为愚者(孔安国注有“佯愚”之说)。孔子称赞这一处世方式。而这与表现为智者时言“危”,表现为愚者时则言“孙”的指向也基本相同。

从以上所举的两篇中可以看出,对孔子而言,自己所仕之国是否有“道”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或许“言危”“言孙”两种选择都会被认为是在体制内的护位保身之说,然而这样的解释是不恰当的。孔子所关心的恐怕不是自己在体制内的位置(换言之也即“发言权”)能否得到保证,因为他认为若身处无“道”之国,即便能保证自己的地位也毫无意义。正如《宪问》篇中的其他章节所谈到的那样:

邦有道穀,邦无道穀,耻也。

此外《泰伯》篇亦云:

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

概而言之,孔子希望表达的应是:身处有“道”之国,则不惜生命为之建言献策;身处无“道”之国,则无须为之效力。也就是说,孔子以自身的言论为立足点,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值得为之奉献,是否值得为之提出批评意见。可以说通过这段文字,为言论而死的孔子作为思想家的胆力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孔子对于自身坚守的“道”,也就是思想、言论的正确性抱有强烈的信念。这一点在上文《泰伯》篇“守死善道”一句中也有所体现。在此之外,《史记》卷四七《孔子世家》所记载的孔子与众弟子在遭遇陈蔡之难时的问答也反映了这一点。孔子问众弟子:“吾道非耶?吾何为于此?”众弟子对此有各种各样的回答,而孔子最赞赏颜回以下的答案:“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国者之丑也。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由此可见,孔子最在乎的是矢志不渝地守护自己的思想、言论。

那么,在面对“道之不行”的混乱政局时,从事言论活动的知识分子或思想家们应当如何应对?《宪问》篇中的以下一句值得注意:

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

“辟”通“避”,即避免或远离接触。本句的内容,一言以蔽之,是论述“贤者”——有德行的知识分子——可从“世”“地”“色”“言”四个层面出发来切断与国家、社会的联系。这其中反复使用了“其次”一词,从而构成了一种“层叙法”,可以理解为它是依据切断层级,从高到低、从大到小排列的。也有学者认为此句是评判人物的优劣,划分出最高层次的贤者、第二等贤者、第三等贤者等,兹不取。

“辟(避)世”(本章中,以下无必要区分之处用“避”字)指的是断绝与世界的联系。所谓“世”,指的应是那一时代人类社会之总体。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理解为论述的是成为隐者,也就是“隐逸”;接下来的“避地”,可以理解为避开政治混乱的国家,也即移居到别国。所谓“流亡”恐怕也包含在此。以上两者在解释上几乎没有产生异说的余地,历代解释也都基本一致。但对于“避色”“避言”的含义,历代解释则有所出入。

对于以上所引《论语·宪问》的内容,尤其是“避色”“避言”的部分,历代是如何阐释的呢?笔者首先从中国近年来有代表性的译注出发加以确认。《论语》的译注本汗牛充栋,此处仅举三例,首先为钱穆的《论语新解》:

贤者避去此世。其次,避开一地另居一地。又其次,见人颜色不好始避。更其次,听人言语不好乃避。

在此“避色”被释为“见人脸色不好而避”,“避言”被释为“听人言语不好乃避”。而杨伯峻《论语译注》的翻译如下:

有些贤者逃避恶浊社会而隐居,次一等的择地而处,再次一等的避免不好的脸色,再次一等的回避恶言。

“避色”被译为“避开不好的脸色”,“避言”被译为“回避恶言”。那么“色”“言”到底是谁之“色”、谁之“言”呢?钱氏和杨氏对此皆未予以说明。或许二人的解释并未限定于某一具体的个人,而是指广义上的他者的恶颜恶语。此外,杨氏将反复使用“其次”之语的“层叙法”解释为区别人物的优劣等级,这一差异因与本章主旨无关,在此不展开论述(下文所举例子同此)。

再举黄德信主撰,周海生、孔德立参撰的《论语汇校集释》为例。黄德信的按语如下:

避,去而不遇也。避世,谓隐居,厌世也。避地,去其所厌之地。避色,避见其所厌见之容色。避言,远去而不闻其言。

黄氏在此处亦未特别指出是谁之“色”、谁之“言”。尽管黄氏所解也有可能指广义上的他者之“色”“言”,然而由于开头部分“避,去而不遇也”似指离开君主的身边,因此黄氏或许理解为是君主之“色”“言”。

那么,近年来日本学界对此有何解释呢?兹从数量众多的译注中选出有代表性的四种加以考察(此外,还有不少重要译著,详细情况后述)。首先为金谷治译注本:

杰出之人(于乱世之际)避世。其次避开其国土。再其次避见(君主冷漠的)容色。再其次避听(君主不好的)言语。

吉川幸次郎则译为:

最为杰出之人,避开当时的整个时代。稍次的人,则避开一个地域逃亡至另一地域。再其次的人见到对方的脸色后逃避,再其次的人听到对方的言语后逃避。

贝塚茂树译为:

杰出的人避开混乱的时代,其次的人避开混乱的地域。再其次的人见到别人的脸色后逃避,再其次的人听到他人的言语后逃避。

加地伸行译为:

贤人避开乱世而隐居于山村(这是最好的)。第二等则是避开其地(国),前往政治清明的国家。第三等则是避开君主无常的脸色前往他国。第四等则是听闻恶言恶语后前往他邦。

金谷、加地两人均将“避色”“避言”的“色”“言”解释为混乱之国的君主的容色与言语,不过金谷将“君主”这一限定词放在了括号中。他或许是想借此表示这一“色”“言”也可以不局限于混乱之国的君主,而可包括广义上一般他者的容色、言语吧。吉川、贝塚两人则似乎解为一般他者。

以上七家基本上都继承了自古传承而来的解释,其中金谷、加地两人(或也包括黄氏)则更忠实地从君主的角度来解释“色”“言”。那么传统解释的情况如何呢?以下即对中国古代“避色”“避言”的解释史加以回顾。虽然对于本章而言“避言”更为重要,但由于“避言”与“避色”之间关系密切,故在此同时举出二者来加以论述。

三国时期魏国何晏的《论语集解》所引孔安国传将“避色”释为“色斯举矣”,将“避言”释为“有恶言乃去”。“色斯举矣”之义虽难解,但《论语·乡党》中有将“鸟见人的脸色后飞去”的情景称为“色斯举矣”的句子。与这一解释类似,正如北宋邢昺疏“不能予择治乱,但观君之颜色,若有厌己之色,于斯举而去之也”所说的那样,孔传的解释也应为“当君主作出似乎厌恶自身的神色时,当从该处离开”之义。这一解释也明确地见于梁代皇侃以《论语集解》为基础再添以解释而成的《论语义疏》,他解释“避色”为“不能予择治乱,但临时观君之颜色,颜色恶则去”,解释“避言”为“唯但听君言之是非,闻恶言则去”。

那么朱熹的《论语集注》对此作何解释呢?朱熹将“避色”释为“礼貌衰而去”。“礼貌”是指礼仪的正确态度,此处应特指君主的态度。《孟子·告子下》以君主的态度来判断是否应当入仕,曰:“迎之致敬以有礼,则就之,礼貌衰则去之。”朱熹此处几乎全沿用孟子语来作解释。此外,朱熹将“避言”释为“有违言而后去也”。“违言”是指与自身有分歧的意见,应指君主与自身的意见相左。

古注与朱熹的解释均将“避色”“避言”解释为避君主之“容色”与“言语”,因而可以说处在同一框架之内。但在朱熹以后又产生了怎样的解释?是否有脱离传统的解释产生?以下首先对“避色”加以进一步探讨。笔者并未全面调查《论语》的古代注释,管见所及,值得注意的是清代刘宝楠《论语正义》卷一七对“避色”的相关解释。刘氏继承旧注,又依据以往注释所未采用的资料,有如下一段记载:

《吕氏春秋·先识览》:“凡国之亡也,有道者必先去。古今一也。”高注引此文“辟色”作“避人”。《子华子·神气》篇亦言“违世”、“违地”、“违人”。后篇桀溺谓子路曰:“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之士哉。”“辟人”即“辟色”,当时两称之,高诱或亦随文引之耳。

《吕氏春秋·先识览·先识》中有一节记述了有德之士在国家道德衰微之际离国而去的情景。这与《论语·宪问》中的主张相同。东汉高诱注此节即引《论语·宪问》的相关内容,并将“辟色”作“避人”。此外,《子华子·神气》云“太上违世,其次违地,其次违人”,这一说法在内容和叙述方式上皆与《论语》有相似之处(“违”与“避”大致是同义词)。也就是说《子华子》用“违世”“违地”“违人”的“层叙法”来说明个体与社会的隔绝关系,而这也是支持“避色”与“避人”同义的一个例子。此外《论语·微子》里隐者桀溺语子路的言辞中有“辟(避)人”一语,刘宝楠认为也与此相同。

如此这般,刘宝楠视“避色”与“避人”同义的解释展现出了新意。“避色”的“色”是用于描述人的外貌、模样、行为之语,但也可以理解为人本身——刘宝楠的解释因令我们意识到这一点而显得尤为重要。当然,“色”与“人”归根结底并无太大差异,总的来看,刘宝楠的解释也还在传统注释的框架之内。

清代戴望的《论语注》卷一四也将“辟(避)色”与“辟(避)人”作为同义词来理解,且戴望更直接地将《论语》原文的“辟色”写作“辟人”。在此基础上,他将“辟人”解释为“远恶人”,并引《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吾不仁其人,虽独也吾弗亲也”一句加以说明。另外,戴望似乎未将“色(人)”的对象限定为君主,而是理解为广义的他者。不用“颜色恶”(皇侃)或“厌己之色”(邢昺)来作解释,而以“恶人”断言之,也可见其所指应非君主。可以说戴望虽大体继承了传统解释,但又在其基础上迈出了新的一步。这与以上列举的近人十家中的钱、杨、吉川、贝塚四家可谓有相通之处。

综上所述,以往对于“避色”的解释存在着“色(人)”是否特指君主之“色”的差异。窃以为不局限于君主,而指广义上一般他者之“色”的解释更为恰当。也就是说,“避色”是“贤者”避开他者之“色”,断绝与他者(尤其是“恶人”)的交流,不与人来往。若进一步申说,则断绝与他人的交流也意味着远离他人的视线,隐藏自身与自身的行为。也就是说,“避色”最终也意味着避开他人眼目,不引人注目地立身行事——所谓的远离他人,也是指从他人的世界中排除自身。

那么,“避言”又当如何解释呢?古代关于“避言”的解释,大抵是在“‘贤者’避开君主的‘恶言’”这一框架内进行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戴望《论语注》将之解释为“畏谗言”。既是“谗言”,就不可能指君主的言语。戴氏将“避言”解释为广义上的远离恶人恶语,正与上举钱、杨、吉川、贝塚四家之说相通。

尽管存在着“言”是否特指“君主之言”的差异,但无论如何,历来对于“言”的解释,总归是指知识分子避开他者之言。对于这一“避言”,恐怕也能与上述“避色”作同样的理解——也就是说,使他者的语言远离自己,实际上也是使自己的语言远离他者。这里的“言”无论是指他者之言抑或是自己之言,实际均无重要的差别。“言”既可指他者之言,亦可指自己之言,这从本质上来说并无区分。要而言之,“避言”是指避开言论活动本身,也即知识分子断绝与他人对话,不公开发表言论,中断语言交流。

实际上笔者以上论述中的解释倾向,在金谷治译注《论语·宪问》的相关附注中已被提及。这当中金谷氏有如下一段与前面引用的译文不同的解释:

这一节包含着以“退避”为妙的道家思想。从这一角度来看,“避色”“避言”或许可以理解为“从美人身边离开”以及“止言”之意。

虽然金谷氏将“避色”解释为“从美人身边离开”,即远离女色,这种说法令笔者难以赞同,但是他对“避言”的解释却非常值得关注。“止言”可以理解为“贤者”闭口不言,不发表言论,即放弃言论活动,停止交流。笔者同意金谷氏这一独特的见解。当然需要加以说明的是,这一看法仍未脱离“‘避言’指知识分子中断与国家社会间的言论关系”这一传统的解释框架。本章无意针对传统解释故作别解。

顺带一提,如果从日本《论语》解释史的角度追溯上述“避言”的相关解释的话,或许可以举江户时代后期怀德堂学派学者中井积德(号履轩)的《论语雕题》,以及据之整理、修订而成的《论语逢原》为例。在《论语雕题》中,中井积德针对“避言”解释道:“辟言,不与恶人言也。”“辟言者,不屑与接言语,而避之言语不相及之处。”《论语逢原》则解为“辟言,不与恶人言也”,“辟言者,不忍与接言,而避之言语不相及之处也”。也即解释为身为臣下的知识分子不与“恶人”交流,也即“止言”(金谷治)。

近代以来的解释当中,北村佳逸的《论语的新研究》云“知道即使向君主进谏也不会被采纳,故索性沉默耻言,对政治的善恶漠不关心”,将“避言”解释为知识分子“不言”。而更为晚近的宫崎市定在《论语的新研究》中则解释为“不与言语迂阔之人说话”。木村英一在《论语》中解释为“避开语言(避开让对方生气的话)”,或许也同属一个解释框架。尤其是木村氏在此句的注释中言“这应是孔子受到当时隐逸思想的影响,对自古以来隐士的各种各样的生存方式作出的通论”,明显与金谷氏的解释相近。转向近年的中国来看,南怀瑾《论语别裁》的“不发牢骚”,金良年《论语译注》的“避开言谈”,也同样包含有知识分子“止言”的意味。

综上所述,《论语·宪问》中“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一句大致可以解释为:“贤者”循着从“世”(社会空间)到“地”(居住场所),再到“色”(脸色态度),再到“言”(言语或言论)等若干阶段性的步骤,使自己逐渐远离国家社会。若以相反的顺序作简要说明,即是:在国家混乱之际,知识分子首先断绝言语交流,尤其是在会迫害自己、不认同自己的人面前禁言不语,停止公开发表言论,若以上文所引《宪问》篇中的另外一词来说,则是“言孙(逊)”,即收束言论,使其审慎稳健,采用委婉的表达方式也属此类;“避色”阶段则为断绝与人的交往,尤其是不出现在会迫害自己或是不认同自己的人面前;“避地”阶段是变换居住场所,例如逃往他国;而最终极的是“避世”阶段,即抛弃人类所创造的社会,成为弃世的隐者。如此这般,在各个阶段中隔绝的程度变得越来越深,隔绝的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广。

在对《论语·宪问》篇进行如上解读时,值得注意的还有《韩非子·说疑》中的如下一段话。《论语》是站在知识分子的立场上进行论说的,而《韩非子》则是从统治知识分子的当权者或为政者的角度加以阐述的,正可谓是法家独有的观点:

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如何能打压人们对于统治权力的违逆呢?这里逐一列举了不同等级的方法。对于这些方法,以上引文采用的是从终极到初级的顺序(即从“禁心”到“禁事”的顺序)来排列说明。笔者在此则采用相反的顺序:最后的“事”指行为,“禁事”是禁止、限制人的行为,属最初级的统制方式;其次的“禁言”是禁止言论活动;最后的“禁心”则是统制人内在的心理、精神活动,属于最极端的方式。

一般来说,反权力的思想会通过以下几个阶段向权力发起挑战。在最初的阶段,知识分子在“心”中萌生出叛逆的思想。在这一阶段“心”之所思还未表现出来,然而过不了多久“心”之所思则会转化为“言”,进而变为“事”也即实际行动,并对权力带来危害。所以说,到了“事”的阶段才进行统制对于统治者而言乃是下策。在“事”之前的“言”的阶段即能进行统制当然最为理想,然而不管怎么说,最上策当是在“心”的阶段就能加以统制,因为这一做法从根源上切断了叛逆之本。然而反过来说,对“心”之镇压也是最难的,因为心之所思乃眼所不能见。正是因为要完全克服这一困难才能做到,所以“禁心”也被认为是最佳的做法。

《韩非子》的这一段内容可以与《论语·宪问》中的相关内容联系起来解读。在运用“层叙法”方面,二者有共通之处。如果结合《韩非子》来解读《论语》的话,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在国家无道之际,知识分子“心”中怀有批判权力的逆反思想。然而“心”之所思不易被察识,因此停留在心中仍然相对安全,可以免除迫害与镇压。尽管《论语》中并无与“心”相关的记载,然而如果在“避言”之后加上“其次避心”之语,也丝毫不会令人感到奇怪。身处混乱之国,首先应当停止与他人(尤其是恶人)的“心”的交流,使所思所想不为人(尤其是恶人)所知。但当国家愈乱之时,则有必要进一步断绝与社会的联系。然而无论如何,仅仅隐藏“心”之所思是不够的。在与他人的交流过程中,“心”有可能会被人识破。那么就要“避言”,即停止言语交流。然而即使保持沉默,如若现身人前,仍会被视为危险之人。如此就需要“避色”(“色”对应《韩非子》所云之“事”),即中断与人(社会共同体的成员)的交往。再接下来则是离开原在的“地”,也即所谓“避地”,再之后则为“避世”。

对知识分子这一处世态度的论述不仅仅见于《论语》。孔子的这一观点,在中国言论与权力的关系当中,可谓建立起了一种规范。例如刘宝楠《论语正义》在以上所引的注释之后,还引用了《管子·宙合》中的一段(以下包含刘宝楠未引用的语句):

是以古之士有意而未可阳也。故愁其治,言含愁而藏之也。贤人之处乱世也,知道之不可行,则沉抑以辟罚,静默以侔免。辟之也,犹夏之就清,冬之就温焉,可以无及于寒暑之菑矣,非为畏死而不忠也。夫强言以为僇,而功泽不加,进伤为人君严之义,退害为人臣者之生,其为不利弥甚。故退身不舍端,修业不息版,以待清明。

这一段文字阐述的是身处乱世的“贤人”应当如何行事、如何守护自身及其言论思想。这里举出的方法是“故愁其治,言含愁而藏之也”,也即使自己关于政治的思想、言论秘不外泄。在此之上,作者进一步地以“沉抑”“静默”换言之。此中“沉抑”或相当于“避地”或“避色”,“静默”或相当于“避言”。

知识分子乃言论活动之徒,即献身于“言”的人。因此在与权力摩擦冲突之际,在《论语·宪问》所列举的知识分子所应当采取的方法——也即“避世”“避地”“避色”“避言”之中,最为重要的,无论如何都应当是“避言”。与此类似的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说法,如“慎言”“谨言”“闭口”“噤口”“绝口”“箝口”“缄口”“结舌”“咋舌”等。这些说法均指“止言”(金谷治),即中断言语交流、停止言论活动或采用委婉稳健的方式表达。《宪问》篇中另一句“言孙(逊)”也与此相同这一点,已略见前述。在该句中孔子认为,在无道之国应当避免“危言”(直言)而选择“言孙”。

对于言论,自古还流传有不少告诫之语。例如《左传·成公十五年》中,春秋晋国的谏臣伯宗之妻就曾告诫丈夫“子好直言,必及于难”,指出“直言”会招致祸害。果然伯宗也在后来因谗言而遭到杀害。另《逸周书(汲冢周书)》芮良夫解中有“贤智箝口,小人鼓舌”一句,认为“箝口”才是贤者应有的姿态而高度赞赏。这种看法在当时恐怕是人皆有之的共识。关于孔子,《说苑·敬慎》中还记载有催生出了“三缄金人”“金人缄口”等熟语的故事:

孔子之周,观于太庙,右陛之前,有金人焉。三缄其口,而铭其背曰:“古之慎言人也。戒之哉,戒之哉。无多言,多言多败。无多事,多事多患。……”孔子顾谓弟子曰:“记之。此言虽鄙,而中事情。《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行身如此,岂以口遇祸哉。”

以上这一片段阐发的是为了避免“口祸”,应当避免“多言”而选择“慎言”,可以说如实地反映了孔子所提倡的“避言”的言论观。

在与国家统治权力发生矛盾冲突之时,知识分子为了守护自己的思想、言论,应当如何行动?大部分人应该能够同意,在中国对于这一问题最为常见的答案就是“隐逸”。若问在《论语》当中,隐逸又是如何被把握与认识的,则可以说其对隐逸基本持否定的态度。然而《论语》当中又散见有对于隐逸的正面评价,乃至令人感到有隐逸之志的片段。本章开头所引的《宪问》篇的一句即是其中之一。金谷治认为这一句有着“肯定退避的道家思想的志趣”,也即隐逸的志向。事实上“避世”与“隐逸”大致也可认为是同义语。若如此来考虑,且进一步推而论之,则本章讨论的问题“避言”,或许也被包纳在了隐逸的框架之中。

对于孔子自身有无将“避言”与隐逸联结起来一同考虑这一点,兹暂不论,然《论语·宪问》中阐发的“避言”,在后世“隐逸”的系谱当中确实有被接受的例子。如梁沈约撰《宋书》卷九三《隐逸传》序的开篇,在举出反映了“遁世避世”的隐逸思想的语句时引用了孔子“贤者避地,其次避言”一句。由此可见沈约明确地认为“避言”是与隐逸相关的行为。

在此无法否认的是,孔子所提出的“避言”,并非利用言论来对权力展开积极的挑战,而是旨在令自身的言论远离权力。对于古代中国的士大夫文人来说,国家的权力构造是作为一种前提条件而被接受的。因此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即使与权力发生冲突,也不会从正面作斗争。关于这一点,若从近代以来的观点出发批判他们的态度过于消极软弱,恐怕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古代中国言论与权力的关系,本身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确立、构造起来的。

正如本章开篇所述的那样,孔子是在与权力的矛盾冲突中生存下来的、怀才不遇的知识分子。出于这一原因,他没有选择隐逸,而不得不流浪——孔子正是早期中国的一位流亡知识分子。在孔子之后,中国历史上虽然也出现了许多的流亡者,但在秦汉帝国建立之后,流亡的知识分子却并没有太多。这恐怕是因为与春秋战国那样有着众多诸侯国的时代不同,在皇帝权力的统治之下,中国全境已成为了一个均质的空间,从而令他们失去了逃亡的可能。随着逃亡变得难以实现,引起我们注意的,便是北宋苏轼被卷入的“乌台诗案”等文字狱,也就是因言论之罪而被贬谪的事例。而在这些知识分子的言论与创作活动当中,本章所探讨的“避言”传统又是以怎样的形式得到继承的,则仍有待于今后的深入考察。

(廖嘉祈 译)

附记:本章是在《“避言”ということ——〈論語·憲問〉から見た中国における言論と権力》(《中国研究集刊》光号,总62号,2016年)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 本章《论语》及其古注的引用据《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本,嘉庆二十年重刊宋本,中文出版社影印,1971年。
  2. 《汉书》卷六四下《贾捐之传》中有“危言”一语,颜师古注云:“危言,直言也。”另《子华子·阳城胥渠问》将“直言”与“曲言”加以对比,称“太古之圣人,所以范世训俗者,有直言者,有曲言者。直言者,直以情贡也。曲言者,假以指喻也”。
  3. 《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1932页。
  4. 在这一节之后孔子说道“作者七人矣”——实践了以上准则的有七人。关于这一点本章不论及。
  5. 朱熹《论语集注》引程子言:“四者虽以大小次第言之,然非有优劣也。所遇不同耳。”在此基础上王夫之的《读四书大全说》卷六云:“以优劣论固不可,然固必有次第差等矣。……就避之浅深而言也。”本文赞同这一解释。
  6. 新校本《钱穆先生全集·论语新解》,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442页。原著初版由香港新亚研究所出版,1963年。
  7. 《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第157页。
  8. 《论语汇校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327页。
  9. 《论语》,岩波书店,1979年,第204页。
  10. 《论语(下)》,朝日新闻社,1963年,第182页。
  11. 《论语》,中央公论社,1973年,第419页。
  12. 《论语》(增补版),讲谈社,2009年,第343页。
  13. 《论语义疏》,怀德堂纪念会,1924年。
  14.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58页。
  15. 《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
  16. 《论语正义》,高流水点校,中华书局,1990年,第596页。
  17. 《子华子》,《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本书相传为春秋时晋国程本所著,实际应为宋代人所著。
  18. 《论语注》,《南菁书院丛书》第二集所收本。
  19. 这一解释或许是本于皇侃及邢昺疏所引郑玄注:“柳下惠、少连避(辟)色者。”柳下惠因对女性有洁癖而知名。少连未详,大概也与柳下惠一样是对自身操守颇为谨严的人物。
  20. 中井积德手稿本。大阪大学怀德堂文库复刻刊行会监修《论语雕题》,吉川弘文馆,1995年,第132页。影印本难以判读的地方根据手稿本进行了确认。
  21. 《论语雕题》,第406—407页。
  22. 中井积德在此更论及《论语》正文的颠倒问题,认为“避色”应当与“避言”调换顺序。《论语雕题》称“避言旧在辟色之上,旧文盖错互,宜改正”,认为“避言”本在“辟色”之前。另外《论语逢原》在依据这一观点调换正文“辟色”与“辟言”的位置后注曰:“避言旧在避色之下,盖错文,今试改正。”“避”字、“辟”字的混杂今仍依原文。
  23. 《论语丛书》第四卷,大空社,2011年,第293页。
  24. 《论语的新研究》,岩波书店,1974年,第320页。
  25. 《论语》,讲谈社,1975年,第390页。
  26. 《论语别裁》,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689页。
  27. 《论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77页。
  28. 此外应当还有近似的解释,详细的调查拟留待日后。
  29. 《韩非子》,《四部丛刊》本。
  30. 近代以来的“法”所管辖的对象仅止于“事”与“言”,并未进入“心”的层面。在“内心的自由”这一原则之下,在“心”中无论如何思考均属自由,不会因违法而遭到处罚。然而《韩非子》的“法”却将“心”作为最终极的管辖对象:这在如实地反映出其时代性的同时,也将法本质上具有的“权力性”清晰地呈现在我们眼前。
  31. 《论语·宪问》的“避言”如能与《韩非子·说疑》的“禁言”构成一组来对照理解,则“避言”指的是“知识分子‘止言’”的解释将变得更为有力。
  32. 刘宝楠未引“是以古之士有意而未可阳也。故愁其治,言含愁而藏之也”一节。此处据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遹撰《管子集校》补充引用,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168页。
  33. “愁”者,“敛束”之意。这一节笔者参考了《管子集校》以及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等作出解释,但仍抱有疑问。
  34. 《春秋左传注疏》,《十三经注疏》本。
  35. 《逸周书(汲冢周书)》,《四部丛刊》本。
  36. 《说苑校证》,向宗鲁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第258页。
  37. 例如《微子》篇中与隐者长沮、桀溺的对话。桀溺在界定自身为“辟(避)世之士”,孔子为“辟(避)人之士”后,认为自己的处世方式比孔子更为优越。孔子对此强调了在“世”也即人类社会当中寻求自身立身处世之位置的重要性。对以积极参与社会为旨归的儒家而言,这应当说是不可退让的立场。
  38. 例如《季氏》篇中的“隐居以求其志”、《公冶长》篇中的“道不行乘桴浮于海”等。
  39. 然而“避言”又与老庄思想中的“无言”“忘言”大为不同。因“避言”指的是在公共场合停止言论活动,而非停止言论活动本身。在此我们应当认为,在儒家思想的支持下“言”受到深厚的信赖与肯定。正是为了守护自身信赖、肯定的“言”,才要“避言”。
  40. 《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2275页。另沈约《高士传赞》(《艺文类聚》卷三六人部隐逸上)中有“亦有哲人,独执高志。避世避言,不友不事。耻从污禄,靡惑守饵。心安藜藿,口绝炮胾……”句,在叙述“高士”(隐士)的行为时使用了“避世”“避言”之语。
  41. 关于苏轼,本书第一编第二章作了若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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