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自序

中国近代文学(1840—1919)是中国文学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80年的全部文学创作表明:近代文学是创造主体在空前的民族灾难面前,在强势的西方文化撞击下,经过痛苦反思之后所形成的觉醒的、蜕变的、开放的文学。由于近代文学是处在中国文学由古典向现代的转型期,在其转型过程中,近代文学呈现出一种流动的、变化不定的态势,何去何从?要进行新的探索和抉择:既要突围,又要创新;既要加速本土文学的创造性转化,又要学习西方,以促进中西文学的融合。近代文学在其转型过程中这一系列的变化轨迹和复杂的文学现象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创造主体在其探索中的成就和局限,都值得文学史研究者认真总结。但是新中国成立后关于近代文学的研究是极其薄弱的,一直处于滞后状态,尤其是宏观研究更差。

我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时间是20世纪50年代末,之后开始在母校讲授“中国近代文学史”。中间由于种种原因,时断时续,但献身于近代文学研究的决心却始终未变。十年浩劫结束,我又在极艰苦的环境中重理旧业,1980年代先后出版了有关近代文学的著作七部,发表论文数十篇,这些多属于微观研究;从宏观的角度把握近代文学的总体结构和整个进程则仍感力不从心。但我时常想起高尔基说过的一段话:“一个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力就发展得越快,对社会就越有益;我确信这也是一个真理。这个真理是由我的全部生活经验,即是我观察、阅读、比较和深思熟虑过的一切确定下来的。”时代催我前进,同时它又给我力量。于是从80年代中期我便开始构思一部中国近代文学史。在做了若干年准备后,便动手写作,第一卷今天总算完成了。

写文学史要寻找其规律,所谓“从倒行的杂乱的作品里寻出一条进行的线索来”。我以为所谓寻求规律并非要写出几条来,像过去有人所总结的那样:一部中国文学史“是现实主义与反现实主义的斗争”,或说“民间文学是中国文学史的主流”,等等,这恐怕是行不通的,因为这并不符合中国文学史的全部实际。寻求规律就是要在文学史中贯串一条或几条红线,使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到文学发展的轨迹和它共同的普遍的特征,以便使人们对一代文学有一个总体的认识。

下面我谈谈写这部《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的想法:

一、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各个民族对我们祖国都做出过巨大贡献,在文学艺术方面也是如此。这点在各兄弟民族近代文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这部《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应在中华民族广阔的历史文化背景下描述我国各兄弟民族近代文学的发展风貌和创作成就,打破过去出版的中国文学史多系汉族文学史的格局。因此本书除论述汉族近代文学外,也写入了满、蒙、壮、回、维吾尔、藏、白、彝、侗、土家、布依、哈萨克等十多个兄弟民族三十余位近代作家的文学活动。

二、中国近代是中外文化交流的又一个高潮期。西方文化和东方日本文化对中国近代文学都有很大影响。所以写中国近代文学史应放开眼界,从中西文化交流、融合的大背景下审视近代文学活动,剖析中国近代文学在吸取、融会外来文化以及创新方面的成就和弱点,从而总结经验教训,以资当代文学创作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借鉴。

三、以恩格斯所提出的历史的、美学的批评标准,重新审视中国近代文学创作的成就和历史地位,特别是对在中国近代文学史上有较大影响的流派(如诗界革命派、南社、宋诗派、桐城派、鸳鸯蝴蝶派),或过去被人忽视而在文学上又确有成就的作家,以及所谓“禁区”,均重新给以评价。近十年来,随着近代文学研究的深入和文学观念的更新,重新评价近代文学及其作家,已成为摆在中国文学史研究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时,时代赋予人们的新思想、新观念、新意识,也让我们对近代文学有了再认识、再评价的可能。因为“每一个时代,在其获得新的思想时,也获得了新的眼光,这时它就在旧的文学艺术中看到了许多新精神”。不停地用“新的眼光”探索和发现过去时代的作家和作品中的“新精神”,正是学术研究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基点,也是文学史研究具有新生命的标志。

四、写文学史要有比较的眼光。恩格斯说:“任何一个人在文学上的价值都不是由他自己决定的,而只是从整体的比较当中决定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作为一个文学史家,在评论一位作家、论述其创作意义和审美价值,并确定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时,不能以自己主观的好恶去孤立地评价,这样很容易带来忽高忽低的偏颇;而必须通过所谓“前后左右”的比较,即既要与这位作家的前代、同代作家相比较,又要与其同一文学流派的作家相比较,当然也要看他对后代的影响。通过诸多方位的观照,这样对一位作家或一种文学流派、一个文学社团的认识,相对地来讲,也许会更准确一点。

最后简单地谈谈这部文学史的体例。关于中国近代文学史的范围,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即逐渐固定为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至1919年的五四运动。近几年来,有的同志主张将近代文学史的上下限前移和后推,即主张以1821年(道光元年)和1929年作为它的上下限。这个意见我以为是有待商榷的,为此我写了《关于中国近代文学史的起迄年代》(《中国近代文学研究》第3辑);又有的同志,鉴于中国近代史的分期有主张至1949年者,提出中国近代文学史的下限也应是1949年,为此我又写了《“五四”这块文学界碑不容忽视——三论中国近代文学史的分期问题》(《东岳论丛》1986年第6期)。这两篇文章主要论述中国近代文学史为什么以1840年的鸦片战争为上限,又为什么以1919年的五四运动为下限。至于一部中国近代文学史,如何再划分为若干阶段,我的分期意见仍是25年前的主张。即具体分为三个时期:资产阶级启蒙时期的文学(1840—1873);资产阶级维新时期的文学(1873—1905);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文学(1905—1919)。至于分期的标准和具体理由,详见拙作《中国近代文学史的分期问题——兼与几部中国文学史的编者商榷》(《文史哲》1963年第2期)一文。我的这部《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便是以如上三个时期为界,分写成三卷。

以上是我写《中国近代文学发展史》的几点设想和尝试;至于在写作实践中能否遵行如上诸点,自己极无把握。好在有三卷不成熟的书稿在,请专家和同志们批评、赐教!

郭延礼

1988年10月于济南

  1. 高尔基:《论文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340页。
  2. 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鲁迅全集》第9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01页。
  3. 海涅:《北海集》,转引自柏拉威尔:《马克思与世界文学》。
  4. 恩格斯:《评亚历山大·荣克的“德国现代文学讲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23—524页。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