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篇

第一章 盖棺论未定

金圣叹生于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卒于清顺治十八年(1661)。

这一年,顺治帝福临猝崩,使原已动荡不宁的江南局势更趋险恶。

福临遗诏中以十四事罪己,其一曰:“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其五曰:“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倚托,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而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这似乎透露出一些消息:在这位青年皇帝临终之前,正承受着来自满洲贵族集团的巨大压力,不得不对自己相对温和的汉族士人政策作出忏悔。同时,这篇遗诏也可以看做是一个信号:严冬正向汉族士人(尤其是江南士人)逼进。

果然,此后三个月内,“奏销案”、“明史案”相继发生。

“奏销案”以催交未完钱粮为由,而行强化统治,摧折士气之实。据邵长蘅《青万簏稿尺牍》云,仅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地,就有一万余人受到“褫革”的处分,被逮捕枷责者达三千余众。一时间,鞭扑纷纷,衣冠扫地,学校为之一空。

“明史案”开清代文字狱先河,历时一年,受牵连者上千人,狱决,处死二百余人(《郎潜纪闻》),妻子皆流徙。

而据章有谟《景船斋杂记》:“奏销一案,以诸生抗粮而起,庠序一空……江苏因朱抚军国治之酷,其祸尤甚云。”此抗粮之“诸生”,就包括金圣叹;“朱抚军国治”,就是制造“哭庙案”,惨杀金圣叹的刽子手。

“哭庙案”是“奏销案”的序幕。究其缘起为吴县县令任维初监守自盗。任为一酷吏,上任之初便宣称“功令森严,钱粮最急”,备下非刑催逼拖欠。“欠数金者,重责三十,欠三星者亦如之……受责者皆鲜血淋漓,难于立起……居无何,杖一人毙堂下,邑民皆股栗。”与此同时,他公然盗卖常平仓米三千余石,强令全县民众为之补偿。这样的倒行逆施,激怒了吴县上下,“即三尺童子皆怀不平”(《哭庙纪略》)。于是,秀才倪用宾、薛尔张等为首,召集一百多名同学到文庙孔子牌位前痛哭,并鸣钟击鼓,以示抗议。金圣叹为此写了一篇题为《十弗见》的文章,讥讽任维初,且参与撰写哭庙时的告文。哭庙当天,他又积极鼓动友人同赴文庙。哭庙之后,这支抗议队伍向苏州府衙进发,途中有千余民众相随其后。巡抚朱国治等正在府衙祭奠顺治帝灵位,即下令镇压,当场逮捕十一人。道台王某审理此案时,任维初供称盗卖是实,但所得米银本拟应付巡抚衙门的索贿。朱国治连夜窜改证供,把案由改为知县催征军饷,劣生带头抗纳闹事。并拟“罪大恶极”、“不可逭者”的罪名三条:一为“震惊先帝之灵”;二为“声言扛打”县令,目无朝廷;三为散发帖贴,纠集民众。而在奏疏中,朱国治以“吴县钱粮历年逋欠,沿成旧例,稍加严比,便肆毒螯。若不显示大法,窃恐诸邑效尤,有司丧气……断不敢再行追比”恐吓朝廷。这一下正触到痛点上,于是朝廷不仅当即派出四名满洲大员专审此案,而且随后诏示全国,以极严厉手段催交钱粮。“奏销案”乃由此而起。

开始,金圣叹并未牵连进去。但随案情的发展,朱国治欲借此打击异己势力,便穷究幕后主使,将现任苏州府学教授程翼沧与病休闲居的吏部员外顾予咸扳扯于案内。此二人皆素不满于朱、任的苛政,而皆与金圣叹有往来。满洲大员会审时,程被迫供出了金圣叹。四月二十六日,严檄逮捕金圣叹,提解江宁(今南京)。二十七日,圣叹被捕,当即起解。

审讯时,上堂先施刑责,金圣叹即大呼“先帝”。希望问官看在先帝知遇(详见第七章)的分上,稍加宽松。不料反而火上浇油,问官怒斥:“上初位,何得更呼‘先帝’,以诅皇考!”又加责掌嘴二十。遂与倪用宾等十八人同判斩立决。

冤狱始成,朱国治即赶回苏州,急不可待地抄没各家资产,“所有各家细软财物,劫掠一空,夫人及眷等皆就狱”。于是,“城中讹言大起,有言尽洗一乡者,有言屠及一城者。人心惶惶,比户皆恐。或曰:‘众秀才何苦作此事!’或曰:‘都堂欲如此耳,何与众秀才事!’或竟有远避他乡者矣”。

六月二十日,圣旨下,曰:“倪用宾、沈明、顾伟业、王仲儒、薛尔张、姚刚、丁子伟、金圣叹八名,着即处斩。妻子发遣,家产入官。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等十名,着即处斩,免籍没。顾予咸免绞,免籍没,并免革职。”金圣叹罪列头等,遭到最严酷的惩处。圣旨还有“至秋用刑”的字样,而朱国治深知案情冤枉,惟恐日久生变,便迫不及待地于七月十三日将十八人与另外九案的人犯同时处死。《哭庙纪略》对当时惨景记述甚详:

十案之人共一百二十一名悉弃矣。凌迟者二十八,斩者八十九,绞者四人,分五处正法。抗粮及无为二案,斩于江宁三山街。四面皆披甲围定,抚臣躬自监斩焉。是日辰刻,于狱中取罪人,反接背插招旗,口中悉塞栗木,挟走如飞。观者如堵,稍近,则披甲枪柄刀背乱下。俄而炮声一震,一百二十一人之首皆落。披甲乱驰,郡官皆散,法场上唯有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

第二天,朱国治便下令苏州府,起解金圣叹等八家妻小。十八日府中起解,其情景亦惨不忍睹:

凡五六岁者手扭之。时父送女,公送妇,兄姐送妹,妹弟送姐,亦有女送母,媳送姑,至戚相送者。哀号痛哭,凄惨之声,响闻数里。道旁观者,多叹息泣下,寒心惴惴,唾骂抚臣之惨刻。

当然,这不过是清王朝摧折江南民气、压服江南士人的无数次屠杀中的一次而已。但这一次特别引人注目,所有死难者皆留名于史册,其原因乃如隐兰逸叟所云:“(金圣叹)被难,天下惜之,谓天之忌才,一至于斯!至十七人,皆可因圣叹而相与不朽矣。”

在中国文学史上,因参与组织反苛政而罹难的著名人物,只有这一个金圣叹。

在中国“士”的史册上,集体行动与贪官墨吏抗争,并付出了鲜血与头颅的代价,只有金圣叹们这一次

现代学者对“哭庙案”的研究,存在两个较为集中的问题:此案的性质及金圣叹参与的程度。

前者的疑点为:秀才们此举是乞怜还是反抗?若属反抗,是否带有民族反抗的性质?由于“哭庙案”与金圣叹的关系十分重要,故当不吝辞费,稍为辨明。

早在唐宋两代,天下财赋已半出江浙。而明代有增无减。《吴县志》称:“明太祖定天下……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赋税)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大抵苏最重,嘉、湖次之,杭又次之。”明初,全国各地田亩税不一,少则五六升,多则也不过斗余。可见苏州民众负担远远超出情理之中。而事实上,这样高额的赋税也从未顺利征足过。据《续藏书·周忱传》,明景泰二年,苏州逋税达七百九十万石。入清后,税额仍从明制,故重负依旧,拖欠亦依旧。顺治十四年江南总督郎某奏请解决“江南三大困”,其一即为欠税。据称江南一带五年间拖欠钱粮达到四百余万两。他建议由右布政使专司催讨清查之事,奏上准行。不仅如此,贪官污吏还要层层加码。如巡抚土国宝“初抚吴,即令有司收其米四万三千余石给兵饷”,又“疏请加派民赋,佐军需”,“于苏州府城按廛(廛,音缠,古指一户平民所居之房屋)纳税,敛银数万两;又逾额滥设胥役(胥役,小史),婪取银数千两”。就连正常的漕运,每担米都要被漕卒敲榨白银二三钱。对此,金圣叹早怀强烈不满,顺治八年《下车行》诗中愤怒写道:“虎冠飞择遍诸县,县县大杖殷血流。”

可见,矛盾酝酿已久,反抗情绪亦酝酿已久。

至于说秀才及民众们的反抗是否带有民族斗争的性质,则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后文当作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自剃发令推行后,江南的社会矛盾无不以民族矛盾为背景,只是或隐或显程度不同。而顺治十六年,苏州设驻防将军,圈封民房作兵营,自娄门至桃花坞、宝城桥,“可怜大小万余墉”,“回首相看泪如泻”,“营卒里胥纷旁午,金钱器物恣征求。”苏州民众对清政权怀有强烈不满,当属无疑。不过,关于“哭庙案”与反清斗争的直接联系,目前还缺乏可靠的证据。就可以见到的大多数材料而言,这一事件的直接起因以及演变始末,并非反清复明的民族斗争。金圣叹本人的表现(口呼“先帝”等)亦复如是。可以说,这次“秀才造反”只是对苛政的一次稍为响亮些的抗议而已。

但这相对平和的抗议,竟酿成了血腥的屠戮,实出所有当事人的意料。其内在原因,诗人韩洽有透彻的揭示:

野老闲谈无避忌,追思祸乱何从致。

单父曾非子贱才,胶庠妄起陈东议。

瑕衅还同一羽轻,张皇白简奏神京。

缧绁并收裴吏部,坑焚遍及鲁诸生。

田房籍没无遗土,妻子羁牵作囚虏。

三年不雨岂虚谈,六月陨霜今目睹。

书生白面亦何能,骈首诛夷良可矜。

大狱连诛动千百,更闻京口及毘陵。

犹谓吴民黠难制,镇防须仗将军势。

草野徒怜百姓灾,台端自为封疆计。

韩洽与金圣叹同时同里,其诗有“明季以来吴中第一”之称。这首题为《觱篥行》的古风,记述了顺治末期苏州所受的三场劫难,而以“哭庙案”为所记重点。“瑕衅还同一羽轻”,指秀才们反抗程度之轻微。而“犹谓吴民黠难制”、“台端自为封疆计”云云,则揭露了自朱国治至鳌拜等满洲贵族集团,借题发挥,摧折江南民心士气的用心。诗中以宋代太学生请愿事相比拟,是很有见地的。

关于“哭庙”举动,顾予咸在《雅园居士自叙》中解释道:“吴中故习,诸生事不得直,即作卷堂文,以儒冠裂之夫子庙廷,名曰‘哭庙’。”这本是秀才们对抗学官欺压及科考不公的方式,实属温和而无奈的手段,甚至透露出下层读书人特有的屈辱怯懦心态。但这一次很不同。首先,这是在较为严峻的背景之下。顺治九年二月,各地学校均奉旨在明伦堂左侧刊立钦定卧碑,内云:“军民一切弊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斥革治罪。”“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东华录》)顺治十七年又再次严申结社订盟之禁,凡纠众盟会者,一律“即行革黜参奏”(《清朝文献通考》卷六九)。其次,秀才们所争不是一己的待遇,而是代表了民众的利益,而且得到了民众的响应,因此获得了与习惯上的“哭庙”完全不同的意义。虽仍有一“哭”,但只是一种聚众的形式,并无乞怜的成分了。

对金圣叹参与此事程度质疑者,多为贬抑而立论,认为金圣叹曾感激顺治帝“知遇”之恩,刚刚写过八九首歌功颂德的诗篇,怎会参与“不轨”活动。而直接的证据则是《哭庙纪略》中,金圣叹狱中家书云:“杀头,至痛也;籍没,至惨也。而圣叹以无意得之,不亦异乎!”既称“无意”,可见系无故牵连其中,故也不得享有“烈士”或“牺牲”之类的美誉了。

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感激君王知遇与反抗墨吏盘剥并不矛盾(金圣叹与顺治帝之关系,详见第七章),而“无意得之”即“偶然遭遇”、“意外遭遇”,并不能证明金氏“无辜”得罪。相反,关于他参与此事,且为一重要角色的记载却颇有几条,如《哭庙纪略》:“教授程邑参任维初六案,金圣叹固有‘十弗见’之笑焉。”《甲申朝事小纪》:“诸生因集众哭庙,其《卷堂文》为金圣叹所作,且在其家开雕。国治遂以圣叹为首,立决。”《研堂见闻杂记》:“(金圣叹)是变也,为《哭庙文》,亦入狱,同日斩。”还有一较为直接的证据是某当事人张涵所述。张涵“世居吾里乐桥之南,金圣叹居憩桥巷,相去不数武,素相得也”。张涵于哭庙当日在家中设坛扶乩,忽听敲门声甚急,问乩仙,得十二字判词:“有奇祸,有奇祸!不可开,不可开!”结果坚不开门,良久,敲门者乃去,“探之,则圣叹纠往哭庙也”。十二字判词云云,显然是张氏编造的,作为临难苟免、背弃友人的遁词。但金圣叹在这一事件中的积极姿态,却可由此得一确证

金圣叹这一惨烈结局,对于认识其为人,提供了多种视角。

最明显的,自然是激烈的反抗性格。正如邱苇瑗《菽园赘谈》所指出:“盖金圣叹愤世嫉俗,然遇理所不可之事,则亦慷慨激昂,不计利害,直前蹈之,似非全无心肝者。以此而得杀身之祸,亦可哀矣。”“无心肝”云云,指金圣叹平素放诞、玩世的人生态度,而“则亦慷慨激昂”是对这一事件中金氏表现的概括。二者合观,乃为理解圣叹一生思想、行为之锁钥。

较为费解的,是有关他入狱后的一则轶事。《清稗类钞·讥讽》:“金人瑞以哭庙案被诛。当弃市日,作家书,付狱卒寄妻子。狱卒疑有谤语,呈之官。官开缄视之,则见其上书曰:‘字付大儿看:盐菜与黄豆同吃,大有胡桃滋味。此法一传,吾无遗恨矣。’官笑曰:‘金先生死且侮人。’”此事广为流传,《新世说》、《清代七百名人传》等均有记载,金圣叹在民众中的形象也“定格”于此。此事似在赞美金圣叹的机智——料定官员拆看,故称“大儿”以戏之;旷达——临刑而取乐;诙谐——郑重其事地说呆话。但揆情度理,不过是民间传闻而已。理由有二:一、牢狱之惨绝非可一笑化之的。金圣叹被捕后即受严刑,其后屈打成招。《哭庙纪略》述狱中惨况:“时当盛暑,流汗积项成膏,腐肉满铁索,其苦有不可忍言者。”二、金圣叹本人判斩,家产抄没,全家老小俱入狱,且将发配关外苦寒之地,若还逞弄小聪明开如此无聊玩笑,那未免真的全无心肝了。

但此类民间传说却又事出有因:既由于金圣叹早有机智诙谐、玩世不恭的大名,又由于他在死亡面前的旷达。

《沉吟楼诗选》收有金圣叹临难前诗作三首。其一题为《绝命词》:

鼠肝虫臂久萧疏,只惜胸前几本书。

虽喜唐诗略分解,庄骚马杜待何如?

其二为《与儿子雍》,自注:吾儿雍,不惟世间真正读书种子,亦是世间本色学道人也。

与汝为亲妙在疏,如形随影只于书。

今朝疏到无疏地,无著天亲果晏如。

其三为《临别又口号遍谢弥天大人谬知我者》:

东西南北海天疏,万里来寻圣叹书。

圣叹只留书种在,累君青眼看何如?

三首诗韵脚相同,为绝命之际的一组作品无疑。故要知他在生死关头的心态,真切莫过于读此诗。

第一首用《庄子·大宗师》之典:“伟哉造化!又将奚以汝为?将奚以汝适?以汝为鼠肝乎?以汝为虫臂乎?”庄子以此表达“生为劳役,死得休息”与“大化迁流,顺其自然”的生死观。金氏一生醉心蒙庄,在大难临头时又以之为精神支柱:既然离开大化迁流的自然已久,也该回去恢复本来面目了。而在超然旷达的同时,却又流露出深切的遗憾:未完的文学批评只好抱憾九泉。

第二首诗用了佛学典故。无著、天亲为印度佛教大德,二人乃亲兄弟,共创大乘有宗。而二人间又有传承关系,天亲继承无著之学而又发展光大之。金圣叹喻指他与金雍之间相亲于道又相忘于道的关系。与第三首诗合读,可以充分体会到金圣叹在旷达超脱的外表下,内心对人生、对儿子的关切与眷恋。

一方面,达观而超然;一方面,执着而系恋。金圣叹在生死关头所表现出的复杂心态,正是其一生中性格矛盾的集中流露。

金圣叹之死在他的朋友和崇拜者之间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与悲哀。吴江沈永启甘冒大不韪,随往江宁,并为圣叹殡敛,将灵柩运回苏州,葬于城外五峰山下的博士坞。苏州民众又在浒关阳山东麓修建了庙宇,诡托马王神之名,塑金圣叹等十八人像,香火供奉。数千里外,圣叹挚友周令树因想得梦,见“一人披发跣足,耸身案上,蒙面而泣曰:‘我圣叹也’”。醒后心悸,当下命人赴苏探望,方知噩耗,遂作文以示哀悼。友人嵇永仁、黄俞邰亦就此事作《追悼诗》与《记梦诗》,以寄托哀思。诗人翁澍数年后专为金圣叹作《今乐府·秀才冤》鸣不平:

穷措大,素放诞,

注稗史,狎词翰。

县令不可犯,犯上疑作乱。

况当国殇时,抚军疏“背叛”。

十八儒生命似鸡,罪及妻孥尽流窜。

贵者免,富者泮,独有宫墙坐涂炭。

县令旋遭天命诛,抚军首被吴藩断。

(此指任维初不久即获罪正法,朱国治调任云南巡抚,克扣粮饷,被吴三桂部下脔割而死事)

秀才冤,眼前判。

诗中的“贵者免”云云,指“哭庙案”牵连的官员顾予咸、程翼沧皆有庇护者而得以免罪,从而突出金圣叹等下层文人被惨杀的社会压迫性质。

十余年后,苏州仍流传民谣:“天呀天,圣叹杀头真是冤。今年圣叹国治杀,他年国治定被国贼歼(按,国贼亦指吴三桂)。”真可谓圣叹不死,公道在于人心了。

在诸多纪念金圣叹的诗文中,当推廖燕的《金圣叹先生传》文情并茂。廖燕,广东曲江人,能诗,亦好论文。他仰慕圣叹为人,专程到苏州访求其遗迹,并作《传》极申崇敬及悼惜之情。《传》末云:

予读先生所评诸书,领异标新,迥出意表,觉作者千百年来,至此始开生面。呜呼,何其贤哉!虽罹惨祸,而非其罪,君子伤之。而说者谓文章妙秘即天地妙秘,一旦发泄无余,不无犯鬼神所忌。则先生之祸,其亦有以致之欤?然画龙点睛,金针随度,使天下后学悉悟作文用笔墨法者,先生力也!又乌可少乎哉!其祸虽冤屈一时,而功实开拓万世,顾不伟耶!予过吴门,访先生故居而莫知其处,因为诗吊之,并传其略如此云。

这段文字以辨冤始,以颂德终,极尽古文起伏跌宕之能事,饱含情感地把金圣叹在文学理论批评方面的成就推崇至极点。发泄“天地妙秘”,“开拓万世”心胸,直将圣叹视为文坛圣贤。其辞或不无溢美,但对金圣叹的整体评价是独具只眼、切中肯綮的:圣叹在文坛别开生面,其得祸与此有关,其不朽更在于此。

清初实学大家刘献廷,“生平极许可金圣叹”,与圣叹之子金雍交往,并参与编刊圣叹的遗著。其《题唱经先生像》云:

忽有仙人在别峰,通身香气似芙蓉。

碧天明月一千里,独上瑶台十二重。

礼赞之辞亦无以复加。

但是,同一桩“哭庙案”,同一个金圣叹,却又有截然相反的评价。官方的“恶薄轻狂,曾经正法”之类的恶谥不去说他,即文人闲墨之中也颇有痛诋者,如:

(金圣叹)得奇祸……今有人向余述其平日言之狂诞,行之邪放,曰:“此盆成括一流人也。”余为悚然。有才者不易得,才而不轨正业,报固若是烈欤!(陆文衡《啬庵随笔》)

(金圣叹)恣一己之私见……可谓迂而愚矣!其终以笔舌贾祸,宜哉!(董含《三冈识略》)

金圣叹评(《水浒》)而刻之,复评刻《西厢记》等书,卒陷大辟。你以文词杀人,天以文词杀你!无子,从此断绝书香种子。(《文昌帝君谕禁淫书天律证注》)

如董含者,亦在奏销案之劫中,削籍归里,对金圣叹之得祸,反认为“宜哉”,可见“道不同不相为谋”了。而更有甚者,则为同郡同时的归庄,特地为金圣叹之死作了一篇檄文,不过声讨的并非任令朱抚,而是血溅西市的金圣叹。其文称《诛邪鬼》,略云:

苏州有金圣叹者,其人贪戾放僻,不知有礼义廉耻;又粗有文笔,足以济其邪恶。尝批评《水浒传》,名之曰“第五才子书”,镂板精好,盛行于世。余见之曰:“是倡乱之书也。”未几,又批评《西厢记》行世,名曰“第七才子书”。余见之曰:“是诲淫之书也。”又以《左传》、《史记》、《庄子》、《离骚》、《杜诗》与前二书并列为“七才子”。以小说、传奇跻之于经、史、子、集,固已失伦;乃其惑人心,坏风俗,乱学术,其罪不可胜诛矣!有圣王者出,此必诛而不以听者也……吴县诸生与任知县相恶,巡抚中丞得知县贿,诬奏诸生十八人,尽弃之市,金圣叹亦与焉。余哀诸生而未尝不快金之死,但恨杀之不以其罪耳!昔太公诛华士,孔子诛闻人,亦为其惑世也。然二人者,非太公、孔子不能诛。金圣叹见诛于今日,非可高比华士、闻人者,当其身宜诛之以惩邪恶……余以其人虽死而罪不彰,其书尚存,流毒于天下将未有已,未可以其为鬼而贷之也。作《诛邪鬼》!

归庄亦倜傥不羁之狂士,与顾炎武齐名,称“归奇顾怪”。他曾倡众杀死清政府的县丞,而被通缉,亡命江湖数载,伪装僧人以避祸。这样一个人物,不仅不引金圣叹为同道,反而庆幸其死,甚至还要追讨其亡魂,很令人有些费解。

归庄与金圣叹似未谋面,《诛》文所指斥的罪状大多来自传闻。如以《西厢》为“七才子书”,列《左传》入“才子书”等,可知他既未读过也未见过金氏所批诸书,只是耳食罢了。至于文中还提到的强奸、拐骗、欺诈等恶行,更是市井流言。察归庄著作与行迹,实不失为学有所据、行有所止的正直之士,何以在这个问题上如此偏颇?这一疑点的思索,对于认识金圣叹,确定其在思想文化史上的位置,将有所启发。此项工作,须留待后面几章完成,这里只是指出:圣叹虽死,棺盖而论未定也。

古人褒贬如此悬殊,而今人之分歧亦未遑多让。检点近一个世纪的有关研究,依然扬之者九霄,抑之者粪壤。争论的主要有下列问题:一、总体评价。自二三十年代起,胡适、鲁迅、郑振铎等均有涉及。其间虽不乏精到见解,但皆不曾经过专门的系统研究,只是零金碎玉而已。所作总体评价的断语,更是大可推敲。五六十年代,始有一批专著、专论,如何满子的《论金圣叹评改〈水浒传〉》、张绪荣的《金圣叹是封建反动文人吗》、公盾的《不要美化封建反动文人》等。其中有的称金为“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封建文化的贰臣”、“封建政权的叛逆”,有的则指为“封建反动文人”、“封建没落阶级的反动思想家”等。这两种观点都延续到了七八十年代。二、对“哭庙案”的评价及金圣叹与清王朝的关系。这个问题前文已有涉及,不赘。三、对金圣叹文学理论批评的估价,其中尤集中于《水浒》评点之上。这方面的文章最多,不胜枚举。大致说来,七十年代以前,肯定其文论成就者与否定者旗鼓相当,八九十年代则大多肯定,惟肯定之程度仍彼此相去较远。

一个文坛人物引起古人以至今人如此之大的评说兴趣,而评价之歧异又如此之大,这适足以说明金圣叹思想行为之复杂,亦足以引发我们循其人生足迹而见识其人,体味其说,按断其是非究竟的兴趣。

  1. 据孟森《清世祖出家考实》,此诏书当为“太后及诸王斟酌改定”,故可视为他们的政策宣言。
  2. 程翼沧曾参劾任维初,金为之作《十弗见》文;顾予咸园林有“爽致轩”,匾额为金圣叹所题。(《吴门表隐》卷四)
  3. 抱阳生《甲申朝事小纪》卷七转引。
  4. 此事详情见于《哭庙纪略》、《辛丑记闻》与《研堂见闻杂记》等文。还有当事人顾予咸所撰《雅园居士自叙》。《哭》文为当时某知情人撰述,最为翔实。而《苏州府志》所记稍异。
  5. 《清史列传》卷七九。
  6. 韩洽《觱篥行》。
  7. 张仲仁《阳山十八人祠记》云:“哭庙诸生怀光复明社之志”,又称金圣叹家藏密信,“多不讳语”,不知何所据。此为孤证,不足凭。
  8. 吴翌凤《东斋脞语》。
  9. 《苏州府志》所记有所不同,以倪用宾为具呈状告任维初的首领,以金圣叹为哭庙的首领,似不确。但也可旁证金圣叹在整个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10. 见袁景辂《国朝松陵诗征》。
  11. 《〈沉吟楼诗选〉后记》引《阳山十八人祠记》。
  12. 《研堂见闻杂记》:顾以十万两白银打点关节而得到某王爷庇护。程则得主审官有意纵放。
  13. 抱阳生《甲申朝事小纪》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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