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学研究的对象及范围

女性学研究的对象及范围

女性学是一门年轻的现代学科,发轫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最先走入美国的大学讲堂。在中国,女性学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起步的。这期间,国内外学术界对该学科的建构进行过多方面的探讨。这里,仅就女性学研究的对象及其范围,谈几点初步意见。

一、女性学的界定问题

女性学,顾名思义,是有关女性的理论和知识系统。与一般女性研究的区别在于,它具有相对系统、完整、逻辑地阐释其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特点。形成这样的体系,首先需要回答什么是女性学的研究对象及相关研究范围,这是学科建设的必要条件。

什么是女性学呢?简而言之,它是一门关于作为整体的女性的本质、特征、存在形态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女性学不同于一般的所谓“女性的科学”或“女性研究”。女性的科学往往泛指关于女性的各种学科,女性研究则是对女性与女性问题各类研究的总称。如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某些学科,诸如解剖学、生理学、心理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都有以研究女性特征为出发点的分支,相继产生了妇产学、女性生理学、女性心理学、妇女史学、女性文学、女性教育学等,这些均可被笼统地称为“女性的科学”。女性学当然也属于一种女性的科学,但它不是在既有学科范围内,对女性某一方面行为或特征做具体的分析和研究,而是从作为人的一半——自觉地实践活动着的女人——去认识女性的;它不是单纯地从某一特定角度去探讨女性特质和行为特征,而是从宏观综合角度认识女性特质,并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进程中去发现和揭示女性行为的一般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关于女性的分门别类研究成果的综合性理论升华,是对女性本体认识更集中、更系统、更具高度的理论概括,是关于一系列女性问题的形而上的思考。

但女性学与各学科女性研究之间又是互补互动的。女性学可以并且应该成为各种女性研究的理论基础;各学科女性研究的相关成果,经过转化和提升,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女性学的某种理论元素。譬如,女性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女性学对女性本质与特征的研究,涉及女性的自然心理与社会心理,但它不能取代或涵盖女性心理学的全部内容。反之,女性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也不能全盘地搬入女性学。然而,女性心理学对两性心理差异的认识,对女性某些特质特征的解析,却为女性学描绘整体的女性图景提供了心理学依据。而女性学对女性本体形而上的理论概括,也成为寻觅女性心理变化发展动因的不可或缺的视角。因此,女性学与各学科的女性研究,是既相互“自治”又相互“整合”的。

有学者主张用“妇女与社会性别学”来命名女性学。我认为,“女性学”与“社会性别学”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和概念。社会性别学是以性别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它强调的是对社会性别制度、社会性别关系和社会性别建构的研究,与女性学不能混为一谈,亦不能越俎代庖。而在“社会性别”这个大概念下,实际涵盖了男性与女性两个基本分类,倘若把一个子概念与母概念并列起来加以阐述,这个学科逻辑起点的规定就将遇到麻烦,它的概念与体系也将出现某种混乱。

女性学也不同于“女性人类学”。虽然女性学和女性人类学均把女性整体作为研究对象,但女性人类学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更侧重于对女性作实证性考察,其重点研究的是作为人类一半的女性的起源与进化、女性人种的形成及女性人体结构的正常变异,它试图根据女性的生物特性和文化特征来研究女性,特别强调女性人种的差异性及种族和文化问题。

从学术界研究现状看,女性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与人学的某些部分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人学是关于作为整体的人及其本质的科学,女性学则是关于整体的人类女性及其本质的科学,二者揭示的内容及其规律有些只是对象和范围的内涵与外延的差别。诚然,由于对象与范围的差异,不可避免带来各自学说体系有明显的区别。

女性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历史还比较年轻。它是一门20世纪60年代末才兴起的学科,具有跨学科的交叉性质,需要借助很多其他学科的知识,尤其是要吸收和利用其他学科中关于女性研究的成果。但是,它绝不是将各学科中以女性为出发点的研究成果集合而成的学科“聚汇”或“联合”,而是在各学科女性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缜密思考,把分解在各个学科意义上的女性——政治学、经济学、生理学、心理学、历史学、法律学、人口学、文艺学中的女性等等——整合成完整的女性来解析;把具体的不同视角、不同层面的女性研究抽象地提升为稀薄的理论思考,从而形成专门以女性整体特质及其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体系。

女性学已经摆脱了依附性,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这不仅因为它具有特殊的研究客体——女性,更因其通过分析、归纳、推理等方法,可以寻求到有秩序的、合乎逻辑又合乎实际的理论框架系统。这一系统,对各种女性问题,都有阐释和解说能力。独特的研究对象、系统的研究方法、科学的理论体系,使女性学具有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意义。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为何把这门学科称为“女性学”,而不称其为“妇女学”。

这是因为,其一,这门学科是从性别的角度,把人类的一半作为客体来研究,称“女性学”可能比称“妇女学”更科学、更准确一些。其二,在当代中国文化语境中,“女性”是一个超越社会关系的泛指女人的合适概念。应该说,在当下中国,“女性”与“妇女”两词在内涵上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在外延上似乎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妇女”多被用来指称那些有一定年纪和经历的女人,或有婚史的女人;而“女性”涵盖的范围则往往要大些,它既可指称已婚的女人,也可以指称未婚的年轻女子,还可包括未成年的少女、女童。

考察一下我国社会话语的变化路径,我们会发现,在近代以前,中国社会话语未受西方影响之时,“女”与“妇”不连在一起使用,也不存在“女性”一词。清朝官吏陈弘谋在《教女遗规》序中写道:“夫在家为女。出嫁为妇。生子为母。有贤女然后有贤妇。有贤妇然后有贤母。有贤母然后有贤子孙。王化始于闺门。家人利在女贞。”由此可见,“女”与“妇”曾是两个各有特指的词汇。[1]清末,随着维新运动兴起,“女子”一词在行文中使用频率增高,成为当时约定俗成泛指女人的用语[2]。新文化运动中,“女性”“妇女”两词被普遍使用。大致从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始,“妇女”一词逐渐在使用上相对居于突出地位。如1937年以后,各地女界办了不少刊物,多冠以“妇女”一词[3]。各地的女界组织机构,也大多以“妇女”命名[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一词的使用仍居主导位置:女界权威组织机构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女界权威报刊为《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杂志。20世纪70年代末进入新时期以来,人们比较注重区别“妇女”“女子”“女性”等词在外延上的细微差别,在使用上也多有选择。

这样的界说有中国的文化背景。究其实质,对于“妇女”“女性”“女子”等语词,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例如,在日本,“妇女”的概念一般是指没有解放的老式女人,而“女性”则泛指现代社会中已经获得了某种程度解放的新式女人,“女人”则是对一般女子的泛称,使用上显然有特殊性。

[1] 梁启超在《兴女学》中写道:“今中国之无人不忧贫也,则以一人须养数人也。所以酿成此一人养数人的世界者,其根原非一端,而妇人无业,实为最初之起点。”他还说:“女权运动能否有意义有价值,第一件就要看女子切实自觉的程度何如。”他分别使用了“妇人”与“女子”两语。太平天国时期,洪秀全也曾提到:“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可见,在当时的语境中,“妇”与“女”分开使用较为普遍。

[2] 1902年,陈撷芬在上海创立并主编中国第一张女报时,曾以“楚南女子”的笔名,发表题为《中国女子之前途》的文章。秋瑾在《勉女权》歌中写道:“旧习最堪羞,女子竟同牛马偶。”燕斌在论及婚制问题时曾说:“男子有保护其妻之责任,女子有赞助其丈夫之义务。”

[3] 抗战时期,汉口创立《妇女职哨》,桂林创办《妇女岗位》,广州创办《抗战妇女》,重庆创办《职业妇女》,上海创办《慈俭妇女》等刊物。

[4] 抗战时期,各地女界相继成立一些群众组织,如甘肃妇女慰劳分会、上海妇女教育馆、江西妇女生活改进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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