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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耳是我提及的三种特征中的最后一个,你是否认为它重要,必然取决于你耳朵的灵敏度。相当多的读者以及很多令人尊崇的作家都缺乏这一品质。我们知道,诗人总能善用头韵。他们经人劝说后确信,一种声音经过重复会产生优美的效果。我认为在散文中并非如此。对我而言,在散文中运用头韵似乎只能出于特殊的理由;如果是随便使用,入耳就非常不和谐。但是这样的随便使用太普遍了,以至于人们只能认为这种声音并不普遍地使人不快。很多作家将两个押韵的词并置使用时毫无痛苦,他们用畸长的形容词修饰畸长的名词,或者在一个词的末尾和另一个词的开头之间加上一串能弄断人下巴的辅音。这是些琐碎而显见的例子。我说这些只是想证明,如果细心的作家做出这样的事来,只能是因为他们没长耳朵。语词有分量、有声响、有外表,只有考虑到这些,你才能写出优美动听的句子。

我读过很多有关英语散文的书,却发现很难从中受益;因为它们大部分模糊不清,过于理论化,还常常发出斥责。但对于《福勒英语用法辞典》(Fowler's Dictionary of English Usage),你不能这样说。这是一本有价值的书。我觉得没有人会写得好到不能从中学到什么。这是一本生动的读物。福勒喜欢简洁、直白和常识,他对夸夸其谈没什么耐心。他持一种明智的看法,即习语是语言的骨干,他还偏爱生动的词语。他不奴颜婢膝地崇拜逻辑,而非常愿意在正确的语法范畴内给用法以通行的权利。英语语法非常难,鲜有作家能避免在这上面犯错。即使谨慎如亨利·詹姆斯这样的作家,有时也会写出不合语法的英语来;这种错误如果是在男学生的文章中被校长发现,那校长是很有理由发脾气的。知晓语法非常必要,写得合乎语法要比不合语法好,但我们也要记得,语法是公式化的普通语句。使用才是唯一的试金石。和合乎语法的短语相比,我更愿意使用简单的短语。法语与英语的区别之一在于,用法语做到合乎语法可以非常自然,而用英语则无法总做到这一点。活生生的声音盖过了印刷字的外表,这是用英语写作时遇到的一个困难。我曾就文体这件事做过大量思考,受了不小的煎熬。我写的几乎每一页纸我都觉得有待改进,更多时候我只能保留自己的不满而将稿纸置之一边,因为尽管我很努力,却没法写得更好。约翰逊评论蒲柏的话我是无论如何都做不到的:“他从不漠视一个错误而不加改正,也不因为失望而将其划去。”我不照自己的愿望写作,我照自己的能力写作。

不过富勒耳朵不够灵敏,他没认识到简洁有时要向悦耳做出妥协。牵强的、陈旧的,甚至做作的词,只要比直爽的、明确的词好听,或者赋予句子更好的平衡感,我就不会认为它不合适。但我接着要补充的是,尽管你可以毫不犹豫地向动听的声音妥协,却不应该对使意思模糊的词让步。写得不清不楚比什么都糟糕。除了可能显得干瘪之外,你没有理由反对明晰和简洁。当你意识到秃顶要比戴着一顶卷曲的假发不知要好上多少倍时,这个险还是值得冒的。但在悦耳中有一种危险必须加以考虑,就是很可能显得单调。乔治·穆尔刚开始写作时,没形成什么文体,你会感觉他好像是拿着一支钝钝的铅笔在包装纸上写字。但他逐渐发展出一种很有音乐性的英语。他学着写那种听上去朦胧慵懒的句子,这给了他许多的快感,他便一发不可收拾。他也没有逃脱单调。就像海水拍打遍布小圆石的海滩,那声音那么的抚慰,以至于你当时对它已经停止了感知;那声音那么的流畅,以至于你渴望来点噪声,来点突然的不谐之音,来打破这丝般的和谐。我不知道人们怎样才能抵抗这个。我想作者最好就是具有比读者更强的厌倦机能,这样就能在读者之前体察到厌倦了。人们必须对过分强调独特风格的做法保持警惕,当某些特定的韵律很轻易地滑出笔端时,要自问这是否已经变成了自己的下意识行为。要发现一个人业已形成的用于表达自我的习语在哪个确切的点上丧失了其独特的味道,这是件很难的事。正如约翰逊博士所说:“人们一旦努力形成一种文风,其后就很少能够完全自由地写作了。”虽然我很钦佩地认为马修·阿诺德的文风很适合他特定的写作目的,但还是不得不承认,他过分强调风格的做法常常让人心烦。他的文风是他一劳永逸打造出来的工具,却还是不像人类的手那样可以完成各式各样的动作。

如果你能写得明晰、简洁、悦耳并且生动,那么你将写得很完美,你将写得像伏尔泰一样。然而我们知道追求生动会是件多么致命的事:它会导致梅瑞狄斯那种令人厌倦的杂耍表演。麦考利和卡莱尔吸引读者的方式不同,却都付出了丧失自然的高昂代价。他们营造的炫饰的效果让人分心,他们毁掉了作品的说服力;如果一个人手拿铁环,每走两步就从铁环中跳过去一次,那你是不会相信他原本是想犁地来着。好的文风没有努力过的痕迹,你所写的文字应该看起来像是妙手偶得。在如今的法国,我认为没人比科莱特写得更令人敬佩的了;她在作品里表现出来的从容,让你根本不会相信她写作时费了什么力气。有人告诉我,有些钢琴家拥有一种很自然的技巧,他们弹奏的方式,大多数演奏者只有经过不间断的努力才能掌握;我情愿相信有些作家也同样幸运。我非常倾向于把科莱特置于这样的作家之列。我曾经问过她。当听说她每篇作品都是翻来覆去写上很多遍时,我大为吃惊。她告诉我说,她经常会把一早上的时间都花在一页稿纸上面。不过怎样达到从容的效果并不重要。就我而言,如果我到底还是达到了从容的效果,那也只是通过艰苦的努力得来的。我可怜的天赋使我很少能想出不做作、不俗套然而又非常恰当的字眼和词语转换方式。

  1. 福勒(Henry Watson Fowler,1858—1933),英国辞典编纂家,因编纂《福勒英语用法辞典》和《简明牛津辞典》(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闻名。
  2. 蒲柏(Alexander Pope,1688—1744),英国启蒙运动时期新古典主义诗人。代表作是讽刺长诗《鬈发遇劫记》(The Rape of the Lock)。蒲柏的诗多写得工整、精练、富有哲理性,有些诗行几乎成为格言。
  3. 麦考利(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1800—1859),英国诗人、历史学家。代表作有《古罗马短叙事诗》(Lays of Ancient Rome)等。
  4. 科莱特(Sidonie-Gabrielle Colette,1873—1954),法国小说家,擅用天真狡狯的笔调和敏锐的观察力描写爱情和大自然。代表作品有《流浪的女人》(La vagabonde)和《纯粹的与不纯粹的》(Le pur et l'impu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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