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与林语堂

张爱玲与林语堂

把这两个名字扯到一块,只好先从张爱玲这一面去说,——林语堂曾经是张爱玲的偶像,林语堂知道不知道张爱玲其人,则不得而知,两人似乎没见过面,林氏是否读过张的作品,如果读过是否欣赏,都无从说起。

张爱玲一度对林语堂甚是仰慕,或者准确地说,是羡慕,这有她的自供为证。《私语》里以一种戏谑的口吻说到她中学时代立下的宏愿:“……在前进的一方面我有海阔天空的计划,中学毕业后到英国去读大学,有一个时期我想学画卡通影片,尽量把中国画的作风介绍到美国去。我要比林语堂还出风头,我要穿最别致的衣服,周游世界,在上海有自己的房子,过一种干脆利落的生活。”除了她“旁逸斜出”的对衣服的依恋和由对旧式家庭生活的憎恶而生出的遐想(“一种干脆利落的生活”),她为自己设计的这条路可以说是林语堂式的,林语堂是她的一个参照人物。我们不知道林语堂的哪些作品令她大感兴趣,不过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林语堂提示了一条道,在这条道上,“林语堂”这个名字是“成功”的同义语。

林语堂给中学时代的张爱玲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似也顺理成章。她处在充满幻想最喜“立志”,成名人物最有感召力的这个时期,恰好是林语堂名声如日中天的年头。30年代初,林语堂因创办《论语》《人世间》等杂志,提倡“性灵”“幽默”而名声大噪,成为“大师”(在此之前他只是作为“语丝”阵中的一员,或是作为一位语言学者出现,似还没有“自立门户”),1935年,《吾土吾民》在美国出版大获成功,这使得他的名声更上层楼,具有了某种国际性,他也因此开始被认为是向西方介绍中国最成功的人。吸引张爱玲的显然更在后一方面,那时她大约十六七岁。

当然并非所有的年轻人都对林语堂式的成功表示神往,激进的文学青年对他嗤之以鼻,他的成功有时反成了他“西嵬相”的证明,无论从信仰、教养、自身的条件等方面,他们似乎都有理由拒绝他。在兵荒马乱、左翼占据文坛主导地位的三四十年代,年轻一代中他的追随者非常有限。但张爱玲恰好生活在林语堂影响最为有力的圈子——所谓“高等华人”的圈子里。这个圈子中人多崇尚西方,林语堂在西方获得的成功对他们是最有说服力的。张爱玲其时随母亲、姑姑生活,她称姑姑是“轻度知识分子”,她母亲也应属之,她们以及她们交往的人大约都是林语堂(包括他办的杂志)的忠实读者。

另一方面,张爱玲中学念的是圣玛丽亚女校,这所学校系美国教会所办,与圣约翰青年学校、桃坞中学同为美国圣公会设立的大学预科性质的学校,这些学校中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有机会到英美的名牌大学去深造。林语堂即是圣约翰学校的学生,被保送到美国读书的。这名著名的校友不仅是母校的骄傲,而且作为青年学生的样板,在性质相同的其他两所学校里,肯定也常被校方和教师挂在嘴边。这恐怕多少是张爱玲决心追随林语堂的一个原因。她的同学中崇拜林语堂者也许不在少数,不过如她这般顶真地想在名气上超过林语堂的,大约很少,不光是她们没有张的心高和聪明才气,更因为她们大多是准备做富贵人家的太太的,不必选择个人奋斗的路。

张爱玲并非只是做做白日梦,她也在“躬行”。有一个时期,她似乎在一步一步地朝她的目标迈进。她在圣玛丽亚女校成绩优异,文学才能更受到师生一致的肯定。尽管毕业后未能考上圣约翰,然温书两年,她考取了英国伦敦大学,只是因为太平洋战争爆发才转而就读香港大学。说起来这期间她与林语堂还有些间接的关系,即她的处女作《天才梦》在林语堂系统的杂志《西风》上得了征文名誉奖第三名。

《西风》是30年代极走红的杂志,“以译述西洋杂志精华,介绍欧美社会人生”相号召,风格近于美国的《读者文摘》。它的编辑兼发行人黄嘉德、黄嘉音兄弟是林的合伙人,后者名义上则是杂志的首席顾问,文章常是上面的重头戏,《生活的艺术》也是黄嘉德首先译成中文在上面发表的。张爱玲中学时代在文学上做过种种尝试,她自言鸳蝴体、新感觉派甚至普罗文学都写过,而她第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登在林派杂志上,不能说完全是个巧合。不过这时林语堂早已去了美国,假如他还在国内,假如他也参与征文的评奖,我想以他的眼光,以他对“奇文”的情有独钟,《天才梦》纵使不获头奖,位次也必要大大靠前的,——名誉奖是安慰性质,名誉奖第三名也即得奖者的末位,而前面的获奖作品大多极平庸,对此张爱玲多年后仍不无耿耿。

在港大期间,张爱玲似乎仍在继续做她的“林语堂梦”。她发奋攻书,一连拿了几个奖学金,成绩始终名列前茅,极有望毕业后由学校保送去英国深造;她又苦习英文,为此发恨三年没用中文写作,写信也是英文,当她离开港大时,英文已有不凡的造诣,她姑姑甚至说她的英文“好过中文”。凡此似都为她的林语堂梦铺平了道。不料毕业在即,日本人攻占香港,张爱玲好梦成空,不得不辍学回到上海。然而即便如此,张爱玲初出道时与林语堂的成功之路仍有可以比拟处。

林语堂在西方世界获得成功,其始因是他在西人在中国办的英文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有一家叫作《中国评论周报》的杂志,林语堂在上面辟了“小评论”专栏,所写文章谈社会、谈时政,也谈日常生活,写来皆大胆锐利、新鲜活泼,因此引起了读者的注意。这里面就有以反映中国人生活而出名的美国作家赛珍珠。她后来与林成为朋友,正是在她的鼓励之下,林语堂用英文写成《吾土吾民》,此书在美国的出版也是她促成的,如前所述,林语堂因此书在国外一举成名。

张爱玲回到上海后,以英文写作开始她的“卖文”生涯,她向上海一家主要面向西方人的英文月刊《二十世纪》投稿,第一篇Chinese Life and Fashions(《中国人的生活和时装》,即后来的《更衣记》的蓝本)发表后即“备受称赞”(杂志编者按语),其后续有所作,自1943年5月到这一年的年底,几乎《二十世纪》每一期上都有她的文章。她的这些文章大体上可说走的是林语堂的路线: 用轻松而饶有风趣的文字向外国人介绍中国文化,中国人的生活(虽说她不像林语堂那样谙熟中国的典籍,其文章也更带感性色彩,据以解说中国人生活的,更多的是她对中国人生活方式的感悟)。有意思的是,《二十世纪》主编克劳斯·梅涅特对张特别赏识,初次发表张的作品即向读者郑重推荐,誉张为“极有前途的青年天才”,发表Still Life(《依然活着》,中文本即《洋人看京戏及其它》)时评曰:“她不同于她的中国同胞,她从不对中国的事物安之若素;她对她的同胞怀有的深邃的好奇心,使她有能力向外国人阐释中国人。”发表Demonsand Fairies(《神仙鬼怪》,中文本即《中国人的宗教》)的那一期则有编者按云:“她以独有的妙悟方式,成功地向我们解说了中国人的种种心态。”这些评语加在一起,在我们看来,倒像是他发现了又一个林语堂式的作者。

张爱玲还不具备林语堂的全面介绍中国的能力,可这时她似乎已经开始踏上林语堂的成功之路了,而她才23岁。可惜梅涅特不是赛珍珠,没有后者的名声和地位,不能把张爱玲推向西方,战时的环境也不允许。否则照那时的势头,张爱玲是否由此就真的步了林语堂的后尘,真还说不定,——“比林语堂还出风头”不大可能,介绍中国生活的种种她总是胜任的。

《二十世纪》的天地太小,读者主要在租界,影响极其有限,文章的“备受赞赏”并不足以帮助张爱玲实现她“出名要趁早”,而且要出大名的愿望。另一方面,张爱玲的禀赋、气质与林语堂实有差异。梅涅特说“她对她的同胞怀有深邃的好奇心”,确有眼光。这种好奇心我们在林语堂那里看不到,中国人的生活对他并无新奇可言,他只是以全知的架势熟极而流地向无知的西方人做介绍,而他最感兴趣的,似乎是向西方人推销一种他所推崇的中国式的生活姿态。张爱玲对中国人的生活则保持着类乎初次面对的新鲜感,一面固然在向外国人解说;另一面在她自己,也就是好奇地张看,是一连串惊异的发现。此种好奇心,此种“张看”的欲望,加上比林语堂复杂暧昧得多的对中国人生活的感受,使她不能长久地安于林语堂式的轻倩的介绍方式。

不管怎么说,各种因素加在一起,使张爱玲同时也在面向她的同胞用中文写作,期待着更能读懂她的作品,也更能给她带来名声的同胞的喝彩,而且一旦她在文坛上站稳了脚跟,她便与《二十世纪》挥手作别。林语堂赴美之前在中英文写作上都已建立了名声,但在《吾土吾民》之后他便只用英文写作,三十年没有写中文,直到年老力衰,写作上再无更大抱负时才重新捡起。在较小的规模上,我们可以说1943年的张爱玲也在这两方面获得了成功,她则舍弃了英文写作,直到50年代初到香港之后。我们不好据此就说,张爱玲更愿意设想她的读者是中国人,而林语堂宁可他的读者是外国佬:环境的变化对人的选择常有左右之力,林语堂若非生活在美国,肯定不会尽弃中文;而张爱玲到了海外,也重新用英文写作了。

不过张爱玲即使重新开始英文创作之后,也一直没有放下写中文的笔,除了《红楼梦魇》、《张看》及其他零星发表的散文不算,她还自己将英文创作一一译成中文,而且译来像是重写,丝毫看不出翻译的痕迹。她把《海上花列传》译成英文,这是她在美国的“工作”,她同时仍念兹在兹想着中国读者的阅读障碍,译出了中文本《海上花》。

林语堂则几十年里是真正与中文写作绝缘,也从未翻译过自己的作品(面对国内种种粗制滥造、错误百出的译本,他虽愤愤然而终不肯自己动手,据他自己的解释是,他的创造力太旺盛,没时间去弄翻译)。其间的不同,固然有张爱玲对自家作品十分珍重,没有林语堂的洒脱,二人的想象力一活跃粗放、一执着幽深等因素;然而可能也暗示了张爱玲对中国的语言文字,对中国读者有更深的情愫。她不像林语堂那样对西方读者的理解力怀有信心。只是这里还有一问:假如张爱玲在国外也像林语堂那样畅销,她会不会整个只去面对西方的读者?很难说。不过如果她照最初卖洋文的路子走,也许会获得成功,依她重操英文以后的写法,其作品在西方注定“行之不远”,而到她写《秧歌》时,她的趣味、信念、心态都已经不允许她回到早先的路上去了。

到这时,林语堂这个名字在张爱玲的心目中可能早已掉彩褪色。40年代,张爱玲红遍上海,成为沦陷区首屈一指的小说家,而这时,林语堂用英文写小说,《京华烟云》《风声鹤唳》已在大洋彼岸引起巨大反响,前者甚至被认为“很可能是现代中国小说的经典之作”(《时代周刊》书评)。作为小说家,张爱玲对这位昔日的偶像、现在可称同行中的同行的情况肯定不会一无所知。但不知她是否读过林的小说,如读过又有何评价。不过可以料想,如果她对《生活的艺术》一类的书可以接受,她对林语堂写的小说肯定不以为然。两人写小说的路数相去太远,单是以中国人为对象与以西方人为对象这一点,就使二人泾渭殊途,张爱玲写出她对人世生活的观察和感悟,林语堂则有意无意间总是在以小说做介绍中国的工具。进而言之,林语堂笔下的人物常是观念的演绎,小说写来过于理念化,同时也缺少真正的个人视野,张爱玲最讨厌抽象的理论,其小说充满丰盈的感性,而仅凭一部《传奇》,她已经创造出了一个独特的世界。

50年代初张爱玲在香港写成《秧歌》和《赤地之恋》,既然是用英文写作,且又负有宣传的使命,照理说应像林语堂一样为西方读者设身处地了。张亦未尝不想迁就读者,但她作为一个地道的小说家所具有的素质,她越来越追慕的“平淡而近自然”的风格,都使她显得过于矜持,她的迁就有她的限度,她或者是不甘不愿,或者不知道怎样揉进那些解释性的成分而又保持小说的完整性。结果,她的小说几乎看不出是特意为西方人写的,后来的《怨女》等也是如此。她在西方读书界的“曲高和寡”应在意料之中。1955年《秧歌》在美国出版,反应平平,几篇搔不到痒处也没什么影响的叫好书评过后,就再无声息了(《怨女》英文本在英国出版时,为数不多的评论则更是否定性的)。她在这之前也许对她的小说在西方的际遇还有所期待,到这时我想她恐怕已经不抱幻想了。这对她后来的写作肯定有影响,如果《秧歌》获得成功,她能像林语堂一样在欧美文坛上立足,她的英文写作必会继续下去。

《秧歌》中文本出版后,张爱玲寄了一本给胡适,当然是希望获他青睐,恐怕也有得他之力向外界推介的意思。有趣的是,张爱玲倒没想到寄上一本给她早年心仪的林语堂。事实上若论把她推向西方读者,显然是林语堂比胡适更有力量。其时胡适早已落魄,冷冷清清做他的寓公,林语堂则仍在走红,就在《秧歌》在美出版的同一年,他的小说《朱门》问世,与《秧歌》的遭冷遇恰成对照,此书又获成功,高居当年的畅销书排行榜。不知张爱玲是否感到林语堂不大可能是她的作品的知音,她到美国后在纽约落脚,曾去拜访胡适,林语堂也在纽约,而且与胡适时相过往的,她却未曾登林府的门。《忆胡适之》中写到她的朋友炎樱打听了消息告她说:“你那位胡博士不大有人知道,没有林语堂出名。”她为此很是感慨,言下大不以为然,——相比之下,林语堂只是个二流人物吧?不管怎么说,她中学时代的敬意,她的“林语堂梦”是早已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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