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卷 二

讀四庫五桂兩種明文海目録書後

此書共四百八十二卷。《四庫》本與嘉慶二十二年諸如綬從黄氏鈔録各門篇目,釐爲四卷,送黄石泉“五桂樓”之目,卷數相同,内容則略有不同。第一類“賦”共四十六卷,《四庫》目第一卷標“賦甲”,至第八卷標“賦辛”,九卷起至末卷,則皆直標數字。黄氏目自“賦一”至“賦四十六”皆直標數目,不用“甲”、“乙”,較妥。自卷一至卷五,“賦”字下標小目曰“國事幾”;卷六至卷八,下標“時令幾”;卷九至卷十八,下標“山川幾”;卷十九至二十,下標“弔古幾”;卷二十一、二十二,下標“哀傷幾”;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六,下標“述懷幾”;卷二十七、二十八,下標“人事幾”;卷二十九至卷三十二,下標“居處幾”;卷三十三標“感别”;卷三十四標“闲情”;卷三十五標“賞鑒”;卷三十六標“音樂”;卷三十七標“僊隱”;卷三十八至四十二,下標“禽蟲幾”;卷四十三至卷四十五,下標“花木幾”;卷四十六標“器物”。“國事”五卷中一、二兩卷,皆賦南、北二京,實“二京”、“三都”之類;第三卷爲早朝大祀之類,實屬於禮,中有《朝鐘》一篇,不列“器物”類中,待查原文;第四卷《秋夜繩牀賦》,何以附於“感宦籍賦”之後,待查原文。“時令”門中《續春思》、《哀春》、《秋懷》、《感秋》諸篇,是否與“哀傷”、“述懷”二類相混,待查原文。“山川”類既不按照地域分列,復不按照山川編排,極雜亂。“人事”類《悶賦》、《愍惑》、《歡賦》諸篇,是否涉及“述懷”,待查原文。“居處”類中《登樓》,《黄金臺》、《岳陽樓》、《太白樓》、《歸來堂》、《登玄覽閣》、《煙雨樓》諸篇,是否屬於“弔古”,待查原文,其中更有《藥市》、《燈市》等賦,決不可屬之“居處”,必須查後再定。“闲情”類《嬌女》、《丑女》等篇,是否應屬“人事”,待查原文。第三類“奏疏”,自四十七卷起,至六十五卷止,不分小類,依照作者時代先後排列。第三類中“奏表”,止六十六一卷,第一篇爲王禕所撰《定嶽鎮海瀆名號詔》,故《四庫》定名爲“詔表”,較“五桂”目“奏表”爲是。我意作爲一代文章之海,身處封建之時,編列次序,“詔令”居首,“表奏”次之,“賦”再次之,比較合宜。此書卻仍仿《文選》之例,以“賦”居首,當然此亦可用,但六十六卷中又有“詔書”,則以“詔表”、“奏疏”兩種來説,亦應“詔表”居前,“奏疏”在後。又“奏疏”多至三十九卷,亦可分成小類,以便檢閲,今不分,與“賦”分小類之例,自相矛盾,亦所不解。第四類“碑”,自卷六十七至卷七十五,不分小類,其中“碑三”卷内有《東吴靖海鑒》,“碑四”卷内有《王江涇戰序》,“碑五”卷内有《平二源序》、《平廣西十寨序》、《張公平逆序》、《記龍門之戰》諸篇,既稱“鑒”、“序”、“記”,是否應入“碑”類,待查原文。第五類“議”,卷七十四至卷八十三,亦不分小類。第六類“論”,卷八十四至卷一百,亦不分小類,其中“論四”卷内有《責言》上、中、下三篇,“論七”卷内有《尊道》、《定志》、《别嫌》三篇,“論十四”卷内有《嗤道學》、《慎横議》二篇,“論十六”卷内有《放言》三篇,“論十七”卷内有《本治》上、中、下、《過臣》、《學術》、《國是》、《民生》、《君子小人》、《憤世》、《放言》十篇,是否屬“論”,須查原文。第七類“説”,自一百一卷至一百九卷,亦不分小類,其中“説三”卷内有《修天草記》一篇,“記”字是否“説”字之誤,待查原文。第八類“辨”,自一百十卷至一百十八卷,亦不分小類,其中一百十八卷内有《答翼兒不脱衰問》、《蟜固能守禮議》、《爲人後而復歸者爲所後服議》、《爲人後者爲生母服議》、《喪服妄議》、《不用浮屠》、《嫡庶議》諸篇,恐應入“問答”及“議”類,誤入“辨”類。第九類“考”,自一百十九卷至一百二十一卷,亦不分小類。第十類“頌”,一百二十二卷。第十一類“贊”,一百二十三卷。第十二類“銘”,一百二十四卷。第十三類“箴”,一百二十五卷。第十四類“戒”,一百二十六卷。第十五類“解”,一百二十七卷至一百三十卷,其中“解三”卷内《學庸疑義》五、《格物訓》二、《乳母廟訓》、《易學義例》七條,“解四”卷内《格物致知義》、《七七義》、《經義》、《周誥義》、《祭祀章》、《禮慶章》,全卷六篇,無一以“解”名者,待查原文。第十六類“原”,一百三十一卷,中有《文説》、《文訓》、《文旨》三篇無“原”名,不知何以列此。第十七類“述”,一百三十二卷。第十八類“讀”,一百三十三卷。第十九類“問答”,一百三十四卷至一百三十八卷,其中“問答一”卷内《賣柑者言》,“問答四”卷内《釋門》,“問答五”卷内《寐言》、《寤言》,皆當再查。第二十類“文”,一百三十九卷至一百四十卷。第二十一類“諸體文”,一百四十一卷至一百四十六卷,諸卷中所收有“疏”、有“志”、有“喻”、有“問答”,似皆有類可歸,何以雜列於此?又上一類“文”體中收有《嘲孟嘉落帽文》、《王皇寺募文》,亦與此類所收無異,何以必欲分成兩類,真覺不安。第二十二類“書”,自一百四十七卷至二百九卷,其中又分小類:“經學”四卷,“論文”九卷,“論詩”三卷,“講學”八卷,“議禮”二卷,“議樂”一卷,“論史”一卷,“字韻”一卷。一百七十六卷未標名,中有《論五行》一篇,疑爲本標“技術”,誤脱二字。下爲“技術”,中收《談命》、《論葬》二篇,餘無他文,皆須查。又下爲“國事”、“國是”、“民事”、“籌邊”、“士習”諸類,“士習”前一卷無標題,不知屬“士習”,抑“籌邊”?須查。自一百八十四卷至一百八十七卷,兩本皆缺,不知所載何種文字。一百八十八卷爲書四十二,標“持正”,凡四卷;至一百九十二卷,爲書四十六,標“忠告”;一百九十三卷標“考古”,凡二卷;一百九十五卷標“出處”;一百九十六卷至一百九十八卷標“自叙”;一百九十九卷標“憂讒”;二百卷、二百一卷標“悽惋”;二百二卷標“感憤”;二百三卷標“頌美”;二百四、五兩卷標“訟冤”;二百六、七兩卷標“吏治”;二百八卷標“適性”;二百九卷標“游覽”,據現存小類標題,凡分二十七類,缺卷失標者,不知若干種。“悽惋”亦成類名,似屬不妥。此類中各篇文字,《四庫》與“五桂”中前後排比不同,待查。第二十三類“序”,自二百十卷至三百二十卷,亦分小類:一、 “著述”,計二十三卷,自二百十卷至二百三十二卷,“序一”卷内有趙汸五篇《讀貨殖傳》等文,皆爲書後及題跋。以下諸卷中所收文如此類者至多,不知此書既以文體分類,何以“序”、“跋”不分?既不分,何以不標名爲“序跋”?二、 “文集”,自二百三十三卷至二百五十五卷,此類“序”文,如以爲專屬明代人所著文集之序,則其中有《王臨川集後序》之類,而上一類著述中又有《陸宣公奏議序》之類,選例極不嚴謹,似應改編。三、 “詩集”,自二百五十六卷至二百七十七卷,凡詩文集序文,皆須一查原書,是否有詩、文合一之集在内。四、 “贈序”,自二百七十八卷至二百八十四卷。五、 “送序”,自二百八十五卷至二百九十六卷。六、 “雜序”,自二百九十七卷至三百七卷。七、 “序事”,計三百五、六兩卷。八、 “時文”,自三百七卷至三百十三卷。九、 “圖畫”,計三百十四十五兩卷。查上“雜序”小類中所收文,其中序、跋碑帖書法者頗多,何以書畫不合爲一類,而一入“雜序”,則自標一類?十、 “技術”,自三百十六卷至三百十八卷,其中所收有《跋石田畫》之類,其雜亂可知。十一、 “壽序”,自三百十九卷至三百二十一卷。十二、 “哀挽”,三百二十二卷。十三、 “方外”,三百二十三卷,其中《送贈詩集》等序,凡屬於“方外”者,皆在此卷中。十四、 “烈女”,計三百二十五、二十六兩卷,其中“詩序”、“壽序”爲多。第二十四、“類記”,自三百二十七卷起,至三百八十六卷止,亦分小類:一“居室”,自三百二十七卷至三百四十卷;二“紀事”,自三百四十一卷至三百五十二卷;三“游覽”,自三百五十三卷至三百五十九卷;四“古迹”,自三百六十卷至三百六十三卷;五“學校”,計三百六十四、五兩卷;六“書院”,三百六十六卷;七“祠廟”,自三百六十七卷至三百七十一卷;八“寺觀”,自三百七十二卷至三百七十四卷;九“題名”,三百七十五卷;十“考古”,三百七十六卷;十一“圖畫”,三百七十七卷;十二“清玩”,三百七十八卷;十三“功蹟”,計三百七十九、八十兩卷;十四“名號”,三百八十一卷,此記别號,似不必專立一門;十五“興造”,自三百八十二卷至三百八十四卷;十六“紀行”,計三百八十五、六兩卷,此與“游覽”有混淆之處。第二十五“類傳”,自三百八十七卷至四百二十八卷,亦分小類:一“名臣”;二“功臣”;三“能臣”;四“文苑”;五“儒林”;六“忠烈”;七“義士”;八“奇士”;九“名將”;十“名士”;十一“高隱”;十二“氣節”;十三“獨行”;十四“循吏”;十五“孝子”;十六“烈女”;十七“方技”;十八“僊釋”;十九“詭異”;二十“物類”;二十一“雜傳”。第二十六類“墓文”,自四百二十九卷至四百七十二卷,亦分小類:一“文苑”;二“儒林”;三“名臣”;四“輔臣”;五“能臣”;六“義士”;七“名士”;八“忠義”;九“名將”;十“方技”;十一“二氏”;十二“烈女”;十三“雜類”,其中四百六十一卷至四百六十四卷,凡四卷,兩本皆缺,不知所缺爲何類文字。此類中編排次序,又與“碑文”次序不同,亦自相矛盾。又結以“雜類”一名,亦大不妥。而且四百七十卷“雜類”文中,又有徐渭自爲《墓志銘》一篇,《四庫》本移在四百六十八卷中,則又混入“烈女”,徐渭何以不入“文苑”,而入“雜類”,真一異事!以上兩類,分類名稱及次序,皆須一一查明,再行決定。第二十七類“哀文”,自四百七十二卷至四百七十八卷,不分小類。第二十八類“稗”,自四百七十九卷至四百八十二卷,四卷中所收之文,有王禕之佛學、道家,有海瑞之評二相,有邢侗之墨評,不盡屬於“稗官小説”,實極龐雜。

以上爲《四庫》、“五桂”兩種《明文海》目録大略情况。今再爲綜述如下。此書總類,計分“賦”、“奏疏”、“詔表”、“碑”、“議”、“論”、“説”、“辨”、“考”、“頌”、“贊”、“銘”、“箴”、“戒”、“解”、“原”、“述”、“讀”、“問答”、“文”、“諸體文”、“書”、“序”、“記”、“傳”、“墓文”、“哀文”、“稗”二十八類。若“諸體文”一類,併入“文”類,則爲二十七類。大類中復分細目者,計有“賦”、“書”、“序”、“記”、“傳”、“墓文”六類。“賦”分“國事”、“時令”、“山川”、“弔古”、“哀傷”、“述懷”、“人事”、“居處”、“感别”、“閒情”、“賞鑒”、“音樂”、“僊隱”、“禽蟲”、“花木”、“器物”十六小目。“書”類分“經學”、“論文”、“論詩”、“講學”、“議禮”、“議樂”、“論史”、“字韻”、“技術”、“國事”、“國是”、“民事”、“籌邊”、“士習”、“持正”、“忠告”、“考古”、“出處”、“自叙”、“憂讒”、“悽惋”、“感憤”、“頌美”、“訟冤”、“吏治”、“適情”、“游覽”等三十七小目。“序”類分“著述”、“文集”、“詩集”、“贈序”、“送序”、“雜序”、“時文”、“圖畫”、“技術”、“壽序”、“哀挽”、“方外”、“列女”十三小目。“記”類分“居處”、“紀事”、“游覽”、“古迹”、“學校”、“書院”、“祠廟”、“寺觀”、“題名”、“興造”、“紀行”十一小目。“傳”類分“名臣”、“功臣”、“能臣”、“文苑”、“儒林”、“忠烈”、“義士”、“奇士”、“名將”、“名士”、“高隱”、“氣節”、“獨行”、“循吏”、“孝子”、“列女”、“方技”、“僊釋”、“詭異”、“物類”、“雜傳”二十一小目。“墓文”分“文苑”、“儒林”、“名臣”、“輔臣”、“能臣”、“義士”、“名士”、“忠義”、“名將”、“方技”、“二氏”、“列女”、“雜類”十三小目。從總類來説,此書是依照各種文體來選定諸家文字,此是第一標準。執此標準以求目中分類,則“文”類之後,不應再列“諸體文”爲一類,因“諸體文”亦“文”也。就廣義言之,“賦”、“頌”、“畫”、“序”,皆“文”中諸體之文。就狹義言之,既立“文”類,自然包括“諸體”在内,此類決須删去。又“稗”字不能作“文體”名詞,不如直用“小説”二字。“讀”既另立一類,則“書後”、“跋”、“題”、“引”、“後記”之類,何以不從“序”類中分出,另立門類?此分類定名之可商者一。此書是梨洲先生以遺民身份,選定故國一代文字,或者有所避忌,故特以《文選》爲例,以“賦”居首,不以“詔表”爲先。惟文中既選“詔表”,何又列於“奏疏”之後?此分類次序之可商者二。至若“賦”、“書”、“序”、“記”、“傳”、“墓文”六類中所分小類,命名之未當,次第之矛盾,前已舉例指出,不再重述。今再列舉他書中所載此書情况如下而分析之。

一,《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九十“總集類五”:“《明文海》四百八十二卷,國朝黄宗羲編。宗羲有《易學象數論》,已著録。宗羲於康熙乙卯以前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嘗選《明文案》二百卷,既復得崑山徐氏所藏明人文集,因更輯成是編。分體二十有八,每體之中,又各有子目,‘賦’之目至十有六,‘書’之目至十有七,‘序’之目至五,‘記’之目至十有七,‘傳’之目至二十,‘墓文’之目至十有三,分類殊爲繁碎,又頗錯互不倫。如‘議’已别立一門,而‘奏疏’内復出此體;既立‘諸體文’一門,而《卻巧》、《瘞筆》、《放雀》諸篇,復别爲一類,而止目爲‘文’,尤爲無謂;他若‘書’、‘序’、‘傳’、‘記’諸門,或析‘學校’、‘書院’爲二,或叙‘文苑’於‘儒林’之上,或列論文、論詩於‘講學’、‘議禮’、‘議學’、‘論史’之前,編次糅雜,頗爲後人所譏。考閻若璩《潛丘札記》辨此書體例,謂必非黄先生所編,乃其子主一所爲。若璩嘗游宗羲之門,其説當爲可據,蓋晚年未定之本也。明代文章,自何、李盛行,天下相率爲沿襲剽竊之學,逮嘉、隆以後,其弊益甚。宗羲之意,在於掃除摹擬,空所倚傍,以情至爲宗。又欲使一代典章人物,俱藉以考見大凡,故雖游戲小説家言,亦爲兼收並採,不免失之泛濫。然其蓃羅極富,所閲明人集,幾至二千餘家,如桑悦《北都》、《南都》二賦,朱彝尊著《日下舊聞》時蓃討未見,而宗羲得之,以冠兹選。其他散失零落,賴此以傳者,尚復不少,亦可謂一代文章之淵藪,考明人著作者,當必以是編爲極備矣。其書卷帙繁重,傳鈔者希,此本猶其原稿,四百八十一及八十二卷内文十二篇有録無書,無可核補,今亦並仍之”云。

按此録分體爲“二十八”,是“文”與“諸體文”亦分二類。子目序分“十三”,而此録作“五”;記分“十一”,而此録作“十七”;傳分“二十一”,而此録作“二十”,多寡不符,當係有誤。

又,“總集類存目四”:“《明文授讀》六十二卷,國朝黄宗羲編。初宗羲輯有明一代之文爲《文案》,後得崑山徐氏傳是樓藏書,益以所未見文集三百餘種,增爲《文海》。後其子百家以《文海》卷帙浩繁,請宗羲選其尤者爲此編。其序則仍《明文案》之舊,蓋其門人寧波張錫琨移冠此集,以見去取宗旨。”云。

南雷明定《明文案序上》乙卯:“某自戊申以來康熙七年,即爲明文之選,中間作輟不一,然於諸家文集,蓃擇亦已過半。至乙卯七月,《文案》成,凡二百七卷。而嘆有明之文,莫盛於國初,再盛於嘉靖,三盛於崇禎。國初之盛,當大亂之後,士皆無意於功名,埋身讀書,而光芒卒不可掩。嘉靖之盛,二、三君子,振起於時風衆勢之中,而巨子嘵嘵之口舌,適足以爲其華陰之赤土。崇禎之盛,王、李之珠盤已墜,邾、莒不朝,士之通經學古者,耳目無所障蔽,反得以理既往之緒言,此三盛之由也。某嘗標其中十人爲甲案,然較之唐之韓、杜,宋之歐、蘇,金之遺山,元之牧庵、道園,尚有所未逮。蓋以一章一體論之,則有明未嘗無韓、杜、歐、蘇、遺山、牧庵、道園之文;若成就以名一家,則如韓、杜、歐、蘇、遺山、牧庵、道園之家,有明固未嘗有其一人也。議者以震川爲明文第一,似矣,試除去其叙事之合作,時文境界間或闌入,求之韓、歐集中,無是也。此無他,三百年人士之精神,專注於場屋之業,割其餘以爲古文,其不能盡如前代之盛者,無足怪也。前代古文之選,《昭明文選》、《唐文粹》、《宋文鑒》、《元文類》爲最著,《文選》主於修辭,一知半解,文章家之有偏霸也;《文粹》掇菁擷華,亦選之鼓吹;《文鑒》主於政治,意不在文,故題有關係而文不稱者,皆所不遺;《文類》則蘇天爵未成之書也,碑版連續,删削有待。若以《文案》與四選併立,文章之盛,似謂過之。夫其人不能及於前代,而其文反能過於前代者,良由不名一轍,惟視其一往深情,從而捃摭之。鉅家鴻筆,以浮淺受點,稀名短句,以幽遠見收,古今之情無盡,而一人之情有至有不至,凡情之至者,其文未有不至者也。則天地間街談巷語,邪許呻吟,無一非文;而游女田夫,波臣戍客,無一非文人也。試觀三百年來《集》之行世藏家者,不下千家,每家少者數卷,多者至於百卷,其間豈無一、二情至之語而埋没於應酬訛雜之内,堆積几案,何人發視?即視之,而陳言一律,旋復棄去。向使滌其雷同,至情孤露,不異援溺人而出之也。有某兹選,彼千家之文集,龐然無物,即盡投之水火,不爲過矣。由是而念古人之文,其受溺者何限,能不爲之慨然。”

《明文案序下》:“有明文章正宗,蓋未嘗一日而亡也。自宋、方以後,東里、春雨繼之,一時廟堂之上,皆質有其文。景泰、天順稍衰,成、弘之際,西涯雄長於北,匏庵、震澤發明於南,從之者多有師承。正德間,餘姚之醇正,南城之精煉,掩絶前作。至嘉靖,而崑山、崑陵、晉江者起,講究不遺餘力,大洲、浚谷,相與犄角,號爲極盛。萬曆以後又稍衰,然江夏、福清、稜陵、荆石,未嘗失先民之矩也。崇禎時,崑山之遺澤未泯,婁子柔、唐叔達、錢牧齋、顧仲恭、張元長,皆能拾其墜緒;江右艾千子、徐巨源,閩中曾弗人、李元仲,亦卓犖一方,石齋以理數潤澤其間。計一代之製作,有所至,不至,要以學力爲淺深,其大旨罔有不同,顧無俟於更絃易轍也。自空同出,突如以起哀救弊爲己任,汝南何大復,友而應之,其説大行。夫唐承徐、庾之没,故昌黎以六經之文變之,宋承西崑之滔溺,故廬陵以昌黎之文變之。當空同之時,韓、歐之道,如日中天,人方企仰之不暇。而空同矯爲秦漢之説,憑陵韓、歐,是以旁出庶子,竄居正統,適以衰之弊之也。其后王、李嗣興,持論益甚,招徠天下,靡然而爲黄茅、白葦之習,曰:‘古文之法亡於韓’,又曰:‘不讀唐以後書,則古今之書,去其三之二矣。’又曰:‘視古修辭,寧失諸理。’六經所言惟理,抑亦可以盡去乎?百年人士,染公超之霧而死者,大概便其不學耳。雖然,今之言四子者,目爲一途,其實不然。空同沿襲左史,襲史者斷續傷氣,襲左者方板傷格;弇州之襲史,似有分類套括,逢題填寫;大復習氣最寡,惜乎未竟其學;滄溟孤行,則孫樵、劉蜕之輿臺耳。四子所造不同途,其好爲議論則一,姑借大言以弔詭,奈何世之耳目易欺也!鄮人君房、緯真,學四子之學者也,君房之學成,其文遂無一首可觀;緯真自歉無深湛之思,學之不成,而緯真之文,泛濫中尚有可裁。由是言之,四子枉天下之才,亦已多矣。嗟呼!唐宋之文,自晦而明,明代之文,自明而晦。宋因王氏而壞,猶可言也,明因何、李而壞,不可言也。”

《明文授讀序》四篇,第二篇爲康熙戊寅遼陽靳治荆序,無關本篇史實;第四篇爲康熙乙卯四明門人張錫琨序,張爲刻印《授讀》之人,但序刻印經過,亦與本文無關,皆不録。今節録徐序、黄序如下。

康熙三十八年崑山徐秉義序云:“……姚江梨洲黄先生初有《明文案》之選,其所閲有明文集,無慮千家。蓃羅廣矣,猶恐有遺也,詢謀於餘兄弟。伯氏細檢傳是樓所藏明集,復得《文案》所未備者三百餘家,先生驚喜過望,侵晨徹夜,拔粹摭尤,餘亦手抄目勘,遥爲襄理,於是增益《文案》而成《文海》。夫以先生之明眼卓識,而又精勤於蓃羅擇取,如此則《文海》成而有明一代有全書,更無有埋没、闌入之憾矣。顧其緗帙浩繁,爲卷幾至五百,令嗣主一嘗私請於先生,更掄剔其最者,祕之枕中,是名《授讀》。蓋《文海》所以存一代之文,《授讀》所以爲傳家之學,各有攸當也。”

康熙戊寅三十七年黄百家序:“先夫子自戊申歲,取家所藏有明文集約五六千本,擷其精華,至乙卯歲,成《明文案》二百一十七卷。庚申歲,蒙今上有遺獻之徵,既以老病不能赴,又奉特旨:‘凡黄某所有著述,有資《明史》者,著該地方官鈔録來京,宣付史館。’於是藩司毅可李公,俾胥吏數十人繕寫,不孝入署校勘,而《文案》亦在其中。丁卯歲,不孝入都門,故相國立齋先生監修《明史》,以史志數種見委。簡閲史館中書,此《文案》固在也。未幾,不孝以思親告歸,先生許以在家纂輯。己巳書成,先生復招不孝入都,再至史館,已不見所謂《文案》,蓋有潛竊之而去者矣。不孝思此本頗爲海内傳鈔,此間之有無,略不置意中。逮後先夫子究以有明作者林林,歉於未盡,親至玉峰,蓃假司寇健庵先生傳是樓明集,得《文案》以外所未有者又如我家藏之數,汗數牛而歸。綴以紅楮,第其甲乙,復還玉峰。宫詹果亭先生命諸佐史,繭指録出,親正豕魚,以寄先夫子,於是複合《文案》而廢之,又有《明文海》之選,爲卷凡四百八十,爲本百有二十,而後明文始備。先夫子嘗謂不孝曰:‘唐《文苑英華》百本,有明作者,軼於有唐,非此不足存一代之書。顧讀本不須如許,我爲擇其尤者若干篇,授汝讀之。’於是更有《授讀》一書。未幾,《文案》爲潛竊之人掩爲己有,易名行世。或有訝而來告曰:‘是人也,亦嘗受業於夫子之門人,得毋類蠭門乎?’不孝曰:‘子言亦不倫矣,蠭門盡羿之道而殺羿,是人也,腹儉詩畫,行多未檢,頗大不類於乃師,烏得與蠭門比乎?且先夫子之爲是選也,亦不過欲表揚一代之文人,嘉惠後日之學者,奚必詡功自己出?苟有傳刻是書者,亦即先夫子之志也,特嫌其不悉依原本,稍加竄易,點金成鐵耳。嗟呼!以先夫子之平生,繼孝閔曾,闡學濂洛,文章則平揖廬陵,節義則追踪孤竹,即無明文之選,何嘗有損於毫末!况廣而《文海》,精而《授讀》,明文之選自在也,即百蠭門,烏得而殺之?!子言不倫矣。’……”

《明文授讀》目録分類如下:一、 “奏疏”,凡四卷,不分小類。二、 “表”,一卷。三、 “論”,凡五卷,不分小類。四、 “議”,一卷。五、 “原”、“考”、“辨”,一卷。六、 “解”、“説”、“釋”,一卷。七、 “頌”、“贊”、“箴”、“銘”,一卷。八、 “疏文”、“對答”、“述”、“憂”、“叢談”,一卷。九、 “書”,凡八卷:第一卷所收爲方孝孺一人之書,不分類;卷二小注“經學”、“講學”;卷三小注“雜論”;卷四小注“國是”、“吏治”、“持正”、“交游”;卷五小注“論詩”;卷六、七小注“論文”上、下;卷八小注“自叙”、“憂讒”、“悽惋”、“感憤”、“訟冤”。十、 “記”,凡七卷:卷一小注“考古”、“紀功”、“紀事”類;卷二小注“學校”、“書院”、“官廨”類;卷三小注“廟宇”、“寺觀”類;卷四小注“居室”、“亭池”類;卷五小注“古迹”;卷六小注“游覽”、“紀行”類;卷七小注“雜”類。十一、 “序”,凡十四卷:卷一、二小注“著述”類上、下;卷三、四小注“文集”上下;卷五、六、七小注“詩集”上、中、下;卷八小注“時文”;卷九小注“贈”;卷十小注“送别”;卷十一小注“雜”類;卷十二小注“題跋”;卷十三、十四小注“壽”、“輓”。十二、 “碑文”,一卷。十三、 “墓文”,凡五卷:卷一小注“名臣”;卷二小注“忠義”;卷三小注“儒林”;卷四小注“文苑”;卷五小注“雜”類。十四、 “哀文”,一卷。十五、 “行狀”,一卷。十六、 “傳”,凡四卷:卷一、二無小注;卷三小注“雜流”;卷四小注“物類”。十七、 “賦”,凡五卷:卷一小注“國事”;卷二小注“時令”、“山川”類;卷三小注“居處”、“人事”、“閒情”、“音樂”;卷四小注“市古”、“述懷”、“欣賞”、“哀傷”;卷五小注“禽蟲”、“花木”、“器物”。十八、 “經”,一卷。

《授讀》目録後有黄百家“發凡”六則,今摘録有關之語如下:“一《明文授讀》,先遺獻於《文案》、《文海》中更拔其尤,加朱圈於題上,以授不孝所讀者。一選中篇數,‘序’、‘記’最多,其次則‘書’與‘墓文’。若依《文案》,以撰人之前後序列,難於記憶,今遵《文海》例,如《唐文粹》於各體中條别門類,以便檢讀。但《文海》篇章大備,其分最細,此則稍區大略耳。一先遺獻平日有嘗稱道其文,而未見其集者,如歸元恭、顧寧人諸公,不一二數,不孝耿耿在懷,多方購索,謹敢私登數篇,亦先意也。”

統觀以上諸記載,黄先生於清康熙七年戊申著手編選《明文案》,閲七年,至清康熙十四年乙卯告成,計二百七卷梨洲自序數目如此,百家《序》作二百十七卷。《文案》是以作者時代排列,不以文體分類,而且定有甲乙,《自序》中“某嘗標其中十人爲甲案”一語可证。其後清康熙十九年被徵不赴,始至崑山,得傳是樓之書,益爲《文海》。據徐秉義《序》文,當是充實《文案》,改定體例之作,故《文海》成而《文案》遂不必問。然《文案》早成於《文海》之前五六年,已有傳抄之本,亦可斷言,故百家《序》有被人竊取改竄行世之説。然此事竊取改竄後究改何名,在清初《明文選》中,尚未見有類似之書,則百家“行世”一説,尚待證實。且徐《序》所載《授讀》之文,採自《文海》,《四庫》説同,而百家《序》記則云出自《文案》、《文海》。今試爲之對照,《文案》全書,雖不可見,然《授讀》一書,除“書”類第一卷方孝孺之作不復分類外,其餘分類。分子目之法,固一一皆仍《文海》之舊,獨移“賦”類居後,爲大異耳。方孝孺書不分類,下有小注説明此係奉先遺獻之意,則亦不能定爲採自《文案》之证。至其他文章,小有出入之處,“發凡”中已有説明,不復再談。餘獨怪黄先生殁於康熙後期,陳卧子輩所編《明經世文編》崇禎時已刻行,宜無不見,書中亦蓃輯明人文集七百餘家,當有可採之處,何以一語未及?其時船山匿迹山中,著述固不可見,至若亭林、玄恭、青主之文章,皆在人間,且較朝宗爲高,何以侯則入選,顧、歸、傅均未選及,豈有所避忌耶?又《文案》有上、下二《序》,而《文海》竟無一言,故《文海》爲先生未定之書,而有待於後人之整理,可無疑也。

整理之法有二:一、 改編原書,分爲“詔令”、“表”、“奏疏”、“策”、“議”、“賦”、“碑”、“論”、“説”、“辨”、“考”、“頌”、“贊”、“銘”、“箴”、“戒”、“解”、“原”、“述”、“讀”、“問答”、“文”、“書”、“序”、“跋”、“書後”、“記”、“傳”、“行狀”、“墓文”、“哀文”、“小説”,凡分大類三十有二,“詔令”可查各朝實録補選。“跋”、“書後”可從原書“序”類中分出,“行狀”可分出亦可補充。删“諸體文”一類,改“稗”名爲“小説”,其中“賦”、“書”、“序”、“記”、“傳”、“墓文”之子目,如爲便於檢查,可仍用之,惟亦宜改定,決不可全用舊名。至“書”類中缺一百八十四至一百八十七四卷,“墓文”類中缺四百六十一至四百六十四四卷,所缺皆爲“書”及“墓文”,亦可補選,但各補選之文,必須於題下註明“補選”字樣。凡補選之文,必當遠及船山。此一法也。二、 次序不動,仍以“賦”居首,但改“奏表”爲“詔表”,移居“奏疏”之前。删“諸體文”一類,併入“文”類。“序”類下添“小注”,“跋”、“書後”附。“稗”類改名“小説”。子目名號不妥者改定之,文體歸類不當者移易之,不再補充,缺卷一仍其舊。此又一法也。

昔在一九二七、八年間,蟄居海上,静安、不庵勸予編輯《全宋文》,予亦怦怦心動,繼覺其難。一夕長談忘倦,又及此事,予曰:“我所最難定者,爲各家語録,語體文自然當列入,而且其中理識豐富,史實極多,安可捨去?既列入而書又名‘全宋’,其勢不能删節,則卷帙將不勝其繁,此事實最爲難。”遂相對默然而散。將來如編全明、全清文,此一難題,亦復存在。在《全明文》未能着手編輯之前,則《文海》一書,尚有整理行世之必要,蓋梨洲選文之旨,《文案》二《序》已發其凡,既無門户之見,亦不爲時代所限,故可取也。

附閻若璩《潛丘劄記》中所載關於《文案》、《明文授讀》事:

卷五“與戴唐器書”:“近代圖章力駁何雪漁,而返文三橋;書家力駁董文敏,而歸趙松雪,皆鑿鑿至理,古學復興,亦其一也。適閲《明文案》目録,可惜其中多生平欲見之文而不得見,亦可惜。吴園次名綺,今揚州人,見在,且爲湖州郡守,豈可與李世熊比而入明文也?他文體宜辨:‘行狀’豈可合‘墓文’,‘題後’豈可作‘弁首’?皆紕繆之大者,出牧齋手,必不如此。兄以爲何如?”

又,“……《明文授讀》,必不出黄先生手,果出黄先生手,敢直標其父名曰‘黄尊素’乎?”

又,“……囗囗推震川爲有明第一,南雷先生頗以爲否。進瓣香於潛溪,亦允當。”

據以上三則,是閻氏所見爲《明文案》目録及《明文授讀》二種,未嘗見《明文海》目録也。《四庫提要》“明文海”下何據而有閻若璩辨此書必非黄先生所編之説,豈紀氏誤記乎?抑《潛丘劄記》一書,尚有未删之全稿,曾載此事乎?此事不應删,《四庫》所記當誤。又吴園次“與李世熊比而入明文”一語,《文案》以人相次,又得一证。文體雜亂,閻氏亦言之,是《文案》、《文海》有同病。又閻氏必以直標“尊素”之名,否定《授讀》非出南雷之手,例以臨文不諱之義,恐未能作爲定讞。至南雷論文,雖與牧齋略有異同,然極推重牧齋。又《文海》之名,宋已有之,《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云:“《文鑒》者,吕祖謙被旨所編也。先是,臨安書坊有所謂《聖宋文海》者,近歲江鈿所編。孝宗得之,命本府校正刻板,周益公奏去取差繆,莫若委官詮釋,遂以屬伯恭。書進日,上諭輔臣曰:‘祖謙編類《文海》,可除直祕閣。’時益公爲禮部尚書兼學士,得旨撰《文海序》,奏乞名《皇朝文鑒》,從之。”是“文海”之名,宋已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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