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这些文件代表了真正的成功,但是,像这样的国际宣言并不是人权话语的理想基石,或者说至少仅凭它们并不能站得住脚,这里存在好几个原因。如果认为因为已经有那么多国家签署了这些文件,所以现在全世界就已经存在一个真正的法律或道德共识,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世界人权宣言》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两个公约以及与此相类似的条约虽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并没有比其他方面的国际法更加制度化,特别是并没有具有更多的强制性。它们很容易被视为更像一些表达渴望和理想的声明而不是真正的法律文件。部分由于这个原因,同时也因为签署了这些协议就可以被看作往完全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体制中成员的道路上迈进了重要一步,所以对一个国家来说,签署这些自己并不真正赞成的协议既是一件轻松也是一件颇具吸引力的事情。正像安·肯特(Ann Kent)最近所说的,中国接近联合国人权体制的行为显得“工具色彩比规范色彩更浓厚”[1999,p230]。最后我们还必须记住,这些文件总是需要进行解释的,这使得大量的分歧可能被掩盖起来。总之,这些文件所代表的共识更可能是表面的而不是真实的——即便它们是共识,那也只是准法律的、间接被强制的共识。
我们说《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国际公约不甚理想当然并不等于要否认它们也是人们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我也不想否认它们在未来国际人权发展进程中可以并且应该扮演一个重要角色。特别是在我们经常能听到夸大其词地指责这些文件完全是源于西方的情况下,它们为我们讨论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起点。从这些文件出发可以有助于我们在人权问题上建立一个更加真实的道德共识。
正在变化的世界。现代主义带来了许多变化,其中各种控制技术和意识形态使现代国家成为可能,国际市场经济也使传统社会结构发生了诸种变化。同样是这些技术和经济上的变化,它们也使全世界的人联系得更加紧密。我们彼此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对方(幸亏有了电视、电影以及互联网),也可以更经常地影响对方(这要归功于全球市场、跨国公司和便利的交通)。
一些学者就将这些变化视为普遍人权的正当基础。例如,杰克·唐纳利(Jack Donnelly)就认为,传统的以义务为基础的道德结构已经不再可以充分保护人的尊严不受现代国家和经济的强大力量的侵犯,只有保护人权才能完成这个使命。由于全世界几乎所有民族都存在现代国家,所以所有的民族都需要尊重人权。他说这些话时并没有美化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可能是个祸害,但它们却始终存在,防止其成为祸害的唯一保护方法就是普遍承认人权[Donnelly 1989,pp60,65,199]。
玛丽·密琪利(Mary Midgely)抓住了现代性的另外一面——它将人们距离拉得更近了——这促使我们以更广阔的道德视野去拥抱我们的新邻居。她说,“光依靠人数的增加……对有关他人信息的广泛传播以及……我们自己科技力量的极大增强”就使得“极大扩展我们的道德场域(moral scene)”[Midgely 1999,p161]成为可能。密琪利相信,尽管学者们对人权的含义和范围理解还存在不确定性,但是随着道德场域的扩展,人权也会随之获得全世界人民的广泛接受:人们已经发现,人权话语在处理现代道德问题时是非常有用的。她承认对权利和人权还存在一些观念上的困惑,但是她鼓励学术界为公众带个头,并且以不会削弱我们能够宣讲和判断人权的持续能力的方式建设性地处理这些问题[同上,p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