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见与局限(1)

目前的方法:洞见与局限

现在我想更进一步考察一下在最近的人权学术研究中可以发现的人权研究方法。在这一部分,我要实现两个目标:第一,试图说明我的一些知识背景;第二,试图表明为什么要写作本书。

多元主义

本书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要阐明,在何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道德是多元的。人们普遍认为,调整人们生活的规范是不同的,但是,对是否可以存在不止一种合法的、真实的,或者说同样有效的道德这一点却存在激烈的争论。在这个问题上,我发现特别对此有帮助的一位学者是阿拉斯泰·麦金太尔(Alastair MacIntyre),他对各种道德传统以及对它们进行比较会遇到的困难方面都有广泛的著述。他的两个观点与我所关注的问题特别具有相关性。首先,他认为,在对立的道德传统之间所存在的观念差异可能是如此巨大,以至于不同的传统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他大意是说,一种文化道德语言中的词汇不可能被翻译成另一种文化中的道德语言。麦金太尔的另一个主张认为,真正的道德传统至少在有时候是可以对形成相互对照的内部批评的不同侧面进行比较和评估的。让赞成一种观点的人了解来自内部的另一种观点(将它视为另一种母语),然后认识到这另一种观点可以解决或回答他们原来的观点所不能解决或回答的问题。这种情况完全是可能出现的。

在认识传统、社会和地方性理性标准对形成丰富的道德所具有的价值这一点上,我从麦金太尔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对于传统、社会和地方性理性标准这个问题,我在下面阐述何为与道德多元主义相关的东西以及我们能有何作为的问题时将会进一步进行讨论。然而,麦金太尔在具体论述这些问题时也是有问题的,这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首先,我发现他的不可通约性概念在充当处理真正跨文化道德冲突所具有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的工具时还远不够锋利。我们也很难将不可通约性改造成为一个精确的概念;即使能够做到这一点,能否跨越这种巨大的观念鸿沟也仍然是一个问题。我宁愿将不可通约性看作是观念差异的有限例子,而将所有令人感兴趣的情形都看作处于没有达到这个极端的中间地带。

我对麦金太尔的第二个问题是,他对传统的理论理解显得太过于静态。正像我在下面将要具体阐述的那样,即使当他通过历史研究发现了传统所具有的重要动态性,他的理论论述也仍然没有为动态性(即各种传统的相互影响性)留下一席之地,然而,我认为,正是这种动态性能够为社会共同体的形成和共识的达成提供机会。麦金太尔强调社会内部批评的重要性,即强调从内部看到其他传统的优劣所在。我也承认这很重要,但问题是,我们并不只是在比较两个一成不变的实体。

这里我想提及的另一个理论家是理查德·罗蒂(Rechard Rorty)。说罗蒂是一个多元主义者并不等于说他就不会认同某一套价值观念。虽然罗蒂对自由主义价值观深信不疑,但他认为,决定这些价值成为他自己的价值观的因素是历史的或然性而不是理性的必然性。罗蒂写道:

道德哲学总是以回答这个问题的面目出现,“‘我们’是谁,怎样才使我们逐渐变为我们现在这样,我们未来将会变成怎样?”而不是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的形式出现,“什么样的规则应该决定我们的行为?”换言之,道德哲学是以历史的叙事和乌托邦式的思考而不是搜寻一般原则的形式出现的。[1989,p.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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