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19)

据此,此种非理性的认识论便对人类在历史个体事件中进行推理认知和建构法则的企图进行了攻击,其矛头尤其针对盛行于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那种“进步论”;此种认识论遵循兰克的观念,以“每个时代都直通上帝”为认知论准则,既否认在世界历史进程中存在事实上的道德进步,也否认人类可以通过基于历史事件的自然主义认知的不断扩展来构建人类自身的进步法则,进而将基于实证主义研究的进步观念本身置于非经验的领域当中。韦伯在评述兰克和罗雪尔的认识论时写道:“对那种认为人应该期待在历史与人类生活的外部事件中发现类似神义论东西的观点,罗雪尔持拒斥态度。同样,他也反对席勒的观点,即把"世界历史"等同于"世界法庭"。他提出这些观点时简洁明晰,你大概会认为这应该出现在更为晚近的进化论者的著述中。他的宗教信仰使得"进步"这个概念变得可有可无。众所周知,兰克既是个严谨的学者,又是个虔诚的教徒,在主观上他对"进步观"同样也冷淡。只有当人类处境的宗教重要性被破坏,从而需要给它赋予一种不仅仅是此世的、而且是客观的"意义"时,才会产生对"进步"概念的需要。”此种认识论对史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整体上全面改造了史学著述的性质和面貌,其中根本之处在于对道德和罪恶问题持一种绝对主义的价值评判态度;罗雪尔在其《对宗教的反思》中这样论述对史学来说至关重要的“罪恶”问题:“对超越物质世界漠不关心的人,会以泰然自若的心态来看待罪,尤其是高度文明化的罪。他会视罪为一种尚未到达的完满状态。但事实上罪是一种绝对的恶,它与我们本性深处的内核格格不入,甚至是对它的致命威胁。”在此,事情产生了奇特的反转,此种极端的非理性认识论既反对启蒙运动中激进主义者对罪恶问题所持的机械理性主义的观念,也对康德式的形式真理持厌恶和拒斥态度,但是在罪恶和道德问题上,此种认识论较之上述两者都更坚持一种毫无宽容的绝对主义态度;从而也使得“罪恶”被剥夺了黑格尔辩证法曾赋予它的运动力量和进步力量。由此,历史本身便完全成为一桩自然主义的偶然事件,就像修昔底德或者兰克那样,完全依据人的种种自然主义动机或者单纯的心理动机来进行叙述;而对历史的认知则相应地也完全成为个人的价值评判之事,这种评判完全是主观的和个人的,此种极端宗教的、审美的和日常伦理的价值感受则成为了完全外在于并高于历史领域的一个视点。最终历史便完全与知识发生了脱离,“在这些情况下,言说者与其说是科学之践行者,还不如说是价值之鉴赏者。其受众不仅包括对理论知识感兴趣的人,也包括那些作出评价的人。逻辑无法改变以下事实:仅仅基于这些原因,在具有强劲欲望的市场中,在兼有道德立场与审美立场的生活中,正是这些要素构成了"历史成就"的"真正价值"。逻辑为了维持其刚正,只能也必须确定:在这些情况中,决定"历史成就"的标准不是理论宗旨,而是日常生活的其他宗旨以及情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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