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延长父在为母服的丧期。
武则天采取的最明显的提高妇女地位的行动,是延长父在为母服的丧期。出于对“天无二日,士无二主,国无二君,家无二尊”的考虑,唐以前以及唐初的礼文规定,母死父在时,儿子与未嫁女的丧期都是一年,母死父已逝时为母服,父死母在为父服,丧期则都是三年。高宗上元元年(674年),武则天提出十二条建言,其中一条是父在为母服的丧期由齐衰一年改为齐衰三年,得到采行。十一年后,则天以皇太后的身份主政时,这项规定被纳入《垂拱格》,变成正式的法律。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年),《大唐开元礼》颁布,母死父在的丧期规定也是三年,成为中国标准的丧期。
武则天的这项措施和她参与封禅之事一样,都受到了广泛的注意,在唐代的文化环境下,延长为母服的丧期具有清楚的提高母亲地位的意涵,但是并没有明显地去撼动男尊女卑的基础。她认为,虽然两者的丧期同为三年,但为母服的丧服是“齐衰”,位阶低于为父服的“斩衰”,文化价值的基本格局不变。十四世纪末明太祖朱元璋泯除了为父母服丧礼中“斩衰”“齐衰”的差异,自此,父母亡故后所行的丧礼都是“斩衰”三年,身后母亲得到了与父亲平等的地位,这一突破“家无二尊”纲常伦理、提升母亲地位的改革始于武则天。
武则天自立为帝,不仅是政治史上的惊人之举,而且在观念上突破了巨大的障碍。以儒家为代表的华夏正统思想,在原则上完全将女性排除于公共领域之外。为了克服这一障碍,武则天在武周政权正当性的问题上做了相当多的努力,如挑战传统帝制文化中对女性的排挤,通过各种渠道提升妇女地位,在舆论上以及行动上为称帝做准备等。中国历史上,女性统治者相当多,其中如西汉的吕后、晚清的慈禧太后,都是关键性的历史人物。然而,武则天是唯一成为法理上最高统治者的女性。她不但自号为帝,而且具备一切皇帝专有的建制:发布法令、为祖先立庙、行祭天礼、配置异性侍从,甚至亲行封禅——虽然是在嵩山,而非泰山。她的一系列行动向世人宣告了一件事:皇帝不是男人专属的名位,女性也能执掌天下。
由于武则天开启了女皇登基的先例,唐朝出现了一个妇女从政最为活跃的时代。唐中宗即位后,皇后韦氏、女儿安乐公主、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宫廷女官上官婉儿纷纷参与朝政。长宁公主,皇后妹邱国夫人,女官柴氏、贺娄氏,陇西夫人赵氏等也都出入宫廷,预闻政事。韦皇后也有做女皇之心。安乐公主更是毫无顾忌,她常常将自己拟好的诏书遮上内容,让中宗署名;并想让父亲封自己为皇太女,以便继承皇位,这在历史上可以说是空前绝后之举。
中唐以后,女性从政进入低潮,女主在政治舞台上销声匿迹。唐宪宗死后,太子年幼,宦官们谋划让郭太后临朝称制,出身名门的郭太后断然拒绝,声称:“吾效武氏邪?今太子年幼,尚可选重德为辅,吾何与外事哉?”自觉遵守后妃不预外事的传统礼教,而视武则天称帝为非礼之举了,可见其观念与唐前期不可同日而语。唐中后期虽然仍有一些宫廷女性参与政事,但再没有出现过公开参决朝政者,究其原因,一方面,政权结构中宦官势力崛起膨胀,把持皇权,擅行废立,阻断了后妃参政之途;另一方面,统治集团、上层社会的观念、风气的变化也不可忽视。唐中期皇帝德宗、宣宗等都以崇尚礼法著称,并且注意以礼法约束皇室女性,禁止公主改嫁,一些贵族之家也开始效法山东士族,注意以礼治家,严格教女。可见,妇女与政风气的衰减与整个社会礼教逐渐复兴的趋势是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