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翰林 1

时至晚清,国门大开。自同治经光绪直至宣统年间,留学风潮由低而高,渐至风起云涌。为鼓励士子出国留学,同时吸引学成人员归国效力,清廷采取了给予此辈出身功名之法。初,清廷对此辈仅给予顶戴、官职,但就留学生所获之文凭和学位性质而言,则与科举功名更为相似。加之科举制度历史悠久,深入人心,授予出身之法更为士子所期盼。因此,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遂有张之洞所拟《鼓励游学、奖以举人、进士章程》之请,并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实行。据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章四,具体作法为:按照会试、殿试例,在保和殿考试。先须验看文凭,方准予试。合格者赐予出身,并分别授官。初只试一场,不甚严格。至翌年学部成立,方纳入正轨。自是始有洋举人、洋进士之目。按原有专业,分别冠以农科、工科、商科、政法科、医科等名目。进士之上,应有翰林。遂定留学生授翰林之制:翌年春,集合留学生之得进士、举人者,于保和殿廷试,相当于过去之朝考。进士列一等者授翰林院编修或检讨;列二等者授翰林院庶吉士;时人称之为“洋翰林”。列三等者与举人同以主事用,分部学习。在此“洋翰林”行列中,程树德先生(1877—1944年)当属佼佼者也。

据朱汝珍所编《词林辑略》卷十一,程树德,字郁庭。福建闽县人。宣统元年(1909年)授编修。在法学界,程树德先生的大名无人不知。其所撰《九朝律考》与瞿同祖先生所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皆在20世纪80年代再版。法学是与时偕行之学问,诸多法学著作往往随着时代更替和社会变迁而失去价值,但《九朝律考》却可跨越时代限制,具有强大的学术生命力。因而颇值得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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