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树德先生曾获举人功名,后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科,回国后通过留学生授职考试,赐予法政科进士出身,授翰林院编修。其后,他历任国史馆协修、法典编纂会纂修、福建法政学堂教务长、留美生考试襄校官、法官考试襄校官、国务院法制局参事和帮办,北京大学、北平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政治系讲师和教授等职。一生主要从事国际法、宪法、中国法制史研究。著述宏富,学富五车。
树德先生属于个人奋斗成功之典型。他十丧母,孤苦无依;但少年有志,勤奋自学,通宵达旦,熟读经、史,博览群书。中年致力教学与研究,所任课程有中国法制史、比较宪法、九朝律考等科目。于繁重的教学之余,孜孜不倦,著述不止。晚年更潜心于学术研究,不事教学。一生著述400余万字。其早年便致力于写作,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先生二十九,首部著作《国际私法》七卷问世;1919年,《汉律考》七卷问世。1925年,出版《九朝律考》,这是树德先生平生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曾于1935年再版,后又重版两次。此著从古籍中搜罗从公元前2世纪起至公元7世纪间历代已经散佚的法律、科令、格式、刑名和相关资料,并作了综合考证与论述。以十年之功,编成《九朝律考》二十卷,三十余万言。参考书籍凡数百种,内容包括汉律考、魏律考、晋律考、南北朝律考(梁、陈、后魏、北齐、后周)、隋律考等九朝的法律考据与论证。新中国成立前,此书在国外已有多种译本。在国内列入大学教材,现在仍为政法高校研究生必读参考书目,对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程氏有云:“余尝谓有清一代经学词章远轶前轨,独律学阙焉不讲。纪文达编纂四库全书,政书类法令之属仅收二部,存目仅收五部,其按语则谓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所录略存梗概,不求备也。此论一创,律学益微。”将清代统治者不重视法律因而造成律学衰落之弊病予以发微,影响深远。1955年再版时,商务印书馆编审部曾评价云:“该书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史而言,不但可以供研究我国法律变迁沿革的人作参考,而且也是研究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料。”1928年,《中国法制史》问世。这是为京师法科学生所编教材。上溯黄帝,下逮有清,以简括之笔,阐述历代法令及刑制的发展。1931年,《比较国际私法》出版。1933年,《说文稽古编》出版。先生在叙述著述旨趣时曾云:“性耽古籍,不能自己,偶检阅旧藏说文解字诸书,颇悟‘因字求史’之法,遂有说文稽古编之作。”从文字之形成,窥上古逸史与其社会之情状,是此书的创造性探索之所在。